“《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十九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准信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12月12日,招贤矿业“三走进”形势任务宣讲小分队走进掘进一部的班前会,与职工群众面对面交流,传递党的声音,讲解我国宗教政策法规。宣讲过程中,宣讲人员首先向职工介绍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调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性。同时指出,这一精神不仅是国家发展的行动指南,也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随后,对我国的宗教政策法规进行详细讲解,让职工群众更加直观地掌握了我国宗教政策法规的实质和意义,认识到了宗教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的重要性。
宣讲后,开展了宗教知识问答,掘进一部的员工踊跃参与。此次宣讲活动得到了职工群众的热烈响应和高度评价。他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