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拜城县东兴泰煤矿“8·2”一般其他(起重伤害)事故案例
2024年8月2日16时13分许,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新疆拜城矿区七号矿井(东兴泰煤矿)(以下简称东兴泰煤矿)地面工业广场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04.7万元。
一、事故各相关单位概况
1.煤矿基本概况
东兴泰煤矿位于拜城县西北,行政区划隶属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铁热克镇管辖,是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改扩建矿井,2022年7月18日开工建设,目前煤矿正在进行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煤矿为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各煤层均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Ⅱ类自燃煤层。
2.施工单位概况
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2022年6月与峰峰公司签订东兴泰煤矿0.60Mt/a改扩建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承包方式为总承包,工程内容包含东兴泰煤矿改扩建矿建工程、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3.监理单位概况
新疆天阳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9月成立,2022年6月与峰峰公司签订东兴泰煤矿改扩建工程监理合同,负责该项目“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工作。
二、事故直接原因
机电安装队将钢支架与电缆线圈捆绑起吊过程中,电缆线圈突然失稳下坠,带动钢支架触地后瞬间弹起,将附近的作业人员击中致死。
三、事故间接原因
1.技术管理严重缺失。机电安装队起吊电缆线圈作业前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明确起吊方式方法、工序环节、起吊钢丝绳与吊件连接方法、安全注意事项、警戒区域范围及安全措术措施等;未对承托电缆线圈的钢支架和横担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进行分析论证;未依据电缆线圈半径定制符合工作需要的钢支架高度。
2.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机电安装队起吊电缆线圈作业未组织开展起吊作业危险源辨识和评估,作业人员对起吊作业工序和环节的危险因素和工作标准掌握不清,工作随意性大,安全无保障;安全确认工作不认真,未按《起吊说明书》要求及时发现并消除起吊件捆扎不牢固、受力不均衡等安全隐患;起吊作业时未督促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3.安全管理责任悬空。机电安装队名义上属于项目部,实际上机电安装队独立工作,只有在机电安装工程和矿建工程相互影响冲突时,由项目部经理予以协调解决,项目部经理不监督检查机电安装队安全工作,机电安装队日常安全管理长期处于自行其事、无人监管状态。煤矿、项目部和机电安装队对7月份拜城县应急管理下发的“将吊装作业纳入重点风险管控”的风险预警通知未引起高度重视,违规起吊事故隐患反复出现。
4.施工管理督导不力。纵横公司未明确机电安装队安全管理主体,未健全机电安装队安全管理机构,未对项目部开展安全检查;东兴泰煤矿未对机电安装队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差;峰峰公司对东兴泰煤矿未将地面施工安全纳入隐患排查范围的情况失察;天阳监理公司未派驻机电安装监理工程师,对机电安装工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依法对事故煤矿给予罚款、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依法对9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8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其中2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