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7·28”机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等规定,2024年10月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会同崇信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成立平凉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7·28”机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一、事故概况
2023年7月28日13时30分,平凉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以下简称新安煤矿)5206综放工作面拉移液压支架时发生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15万元。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关于平凉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7·28”机电事故结案的通知》(矿安甘〔2023〕49号),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询问、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讨论,形成了一致评估意见。针对本起事故教训和矿井主要灾害,组织部分矿级领导、副总工程师及部室、区队负责人进行应急处置能力评估考试,集中观看本起事故警示教育片,并深入采煤工区参加中班班前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牢记事故教训,安全警钟长鸣。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
1.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平凉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下发《关于新安煤业公司“7·28”工亡事故的处理决定》(徐矿〔2023〕74 号)《关于采煤工区“7·28”工亡事故处理的决定》(新煤司〔2023〕128号),对事故结案通知中“给予警告处分3人、记过处分2人”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落实,并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加责任追究人员共14人(其中: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陕甘分公司2人,新安煤矿12人)。
2.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罚款共计32.584万元,已全部及时缴纳到位。
(二)事故责任单位
依据事故结案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对新安煤矿作出行政罚款75万元,已全部及时缴纳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作业现场的风险管控和安全管理方面。一是牢固树立“现场为王”思想,制作《班前安全风险确认单》,要求施工单位作业前对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作业,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实施,执行安检员和生产部管理人员“双级”跟班监管。二是严格落实安全预控会议制度,每周二、四、六下午召开安全预控会议,对当前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通报和安排,进一步加大现场安全管控力度。三是不定期开展“小分队”查岗活动,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制定设备日检汇报制度,建立《井下设备跟踪清单》,确保设备性能完好。
(二)严格落实作业规程和各项技术措施规定方面。一是对原作业规程中存在的问题重新编制会审,明确操作支架时必须邻架或隔架操作,规定现场拉移过渡支架时跟班管理人员或班长必须现场安全监护,杜绝违章作业行为。二是落实班组自治管理责任,每班作业前由安检员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凡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一律执行“四停”措施,整改结束后经安检员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事故发生后至2024年9月,共执行“四停”措施51次,其中停止采煤工作面1次,停止掘进工作面10次,停止运输线路11次,停止使用设备29台(套)。
(三)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提升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徐矿工匠”大讲堂网络平台和“劳模大师创新”工作室作用,培育高技能技术人才。事故发生后至2024年9月,共开展“徐矿工匠”大讲堂学习9期、185人次,通过“劳模大师创新”工作室培养技能人才175人。二是每月开展一期班组长素质提升培训,多元化提高班组管理人员理论水平与实操能力。事故发生后至2024年9月,共开展班组长培训115人次。三是每月分岗位、分工种、分类别进行“意识+责任+标准化”抽考,并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考核,做到“以考促学、以考促训”。事故发生后至2024年9月,共开展抽考12期、3817人次,累计考核5.77万元。四是对全员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知识培训及考试,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事故发生后至2024年9月,共开展专项培训7819人次。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方面。一是利用各类安全活动、会议以及宣传栏和井口显示屏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煤矿事故通报;每月组织召开总经理安全办公会,抓紧抓实安全防范工作。二是针对本起事故,认真开展事故反思讨论,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开展“反三违、强管理、遏事故”专项行动,加大“三违”治理力度,切实防范因“三违”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至2024年9月,共计查处“三违”人员736人,考核19.84万元。
(五)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方面。崇信县县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组织全县煤矿开展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约谈会。事故发生后,崇信县应急管理局对5处县属煤矿逐矿开展警示约谈和安全知识培训,聘请专家开展检查19矿次,发现问题471条,已全部督促整改落实。
五、综合评估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综合分析、讨论研究认定,新安煤矿“7·28”机电事故责任追究已到位、事故处罚已落实,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已基本落实。但矿井安全管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例如,通过对18名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发现,4人不清楚事故报告时限,1人不清楚“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部分人员对内因火灾、瓦斯、冲击地压、水害事故处置措施掌握不全,对《煤矿安全规程》灾变处理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部分、“八条硬措施”中强化重大灾害治理部分理解不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提升,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报告时限与法律法规要求不符等,共查出问题5条,现场反馈监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六、相关工作建议
新安煤矿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八条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软岩条件下的采掘巷道支护管理以及3203采煤工作面安装期间的设备检修、起吊、运输、安装和试运行管理,加强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