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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投资集团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山南井“5·25”较大窒息事故案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4-09-23 10:22 来源:煤矿安全网 江西省投资集团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 山南
江西省投资集团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山南井“5·25”较大窒息事故案例
2024年5月25日,江西省投资集团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山南井(以下简称山南井)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18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山南井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隶属江西省投资集团(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鼓山煤业),省投资集团委托其所属的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煤业)管理,为国有控股企业,核定生产能力28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事故地点为山南井北翼浅部采区-270回风平巷与-260西大巷的下山联络巷,该联络巷上出口位于-260西大巷车场以里165m处,下出口与-270回风平巷顶部连通,长7.6米,宽1米,巷高0.8至1.3米,工字钢支护,上下出口高差4米,上出口处构筑了风门设施。该联络巷内设有排水管路,用于排除-270回风平巷积水。
二、事故直接原因
由于-270回风平巷水位上涨,导致下山联络巷下出口被淹,风流阻断形成盲巷。事故当班瓦斯检查工未检查气体浓度,违章进入缺氧的下山联络巷,造成窒息死亡。当班带班领导带人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进入事故巷道盲目施救,再次因缺氧导致窒息死亡,造成事故扩大。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山南井。一是安全风险研判管控不到位。对汛期水量增大导致下山联络巷成为盲巷的安全风险研判不足,未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窒息事故风险。二是对汛期防治水工作重视不够。仅凭经验估算涌水量并作为水泵选型依据,导致泵排能力小于汛期补给水量,造成事故当班下山联络巷成为盲巷。三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消除-270回风平巷巷道失修、放水管堵塞和-270排水点泵排能力不足等问题隐患。四是安全管理松懈。未组织员工学习-270排水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当班无专职安全检查工。五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力。近年未开展防窒息事故应急演练,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对风险隐患麻痹大意,3名遇难人员均未使用自救器。
(二)上级公司。一是花鼓山煤业安全风险研判管控不到位、未能督促山南井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防范发生窒息事故的风险,督促山南井排查、消除-270回风平巷失修、放水管堵塞和汛期-270排水点泵排能力不足等隐患不力。二是安源煤业今年2次季度大检查未发现并督促消除山南井-270回风平巷失修、放水管堵塞和汛期-270排水点泵排能力不足等隐患,对花鼓山煤业和山南井安全管理松懈、机构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不到位、责任制不健全等失察。三是省投资集团督促指导山南井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到位,督促花鼓山煤业和山南井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反“三违”等工作不力。
(三)地方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渝水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不严不细,未发现并督促消除山南井-270回风平巷失修和放水管堵塞、汛期-270排水点排水能力不足等问题隐患,对山南井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反“三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渝水区政府督促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力。
四、调查处理情况
对18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山南井矿长、党总支书记兼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7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和行政罚款。对花鼓山煤业党委书记、经理、副经理等3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和行政罚款。对安源煤业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6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政务记过等处分。对渝水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矿山安全股股长等2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建议对山南井罚款165万元,责成渝水区政府向新余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责成省投资集团向江西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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