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二)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三)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解读】本条规定了煤矿企业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新上岗、在岗工作期间或调离岗位时应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职业性体检,无论是诊断的性质、诊断结论的效力和诊断技术方法都与一般临床疾病检查有很大区别,直接体现党和国家、政府的关心,保护工人身体健康,是技术性、特异性、政策较强的预防医学领域里的临床工作,因此职业性体检、诊断、治疗机构必须由已经取得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医疗机构担任。
职业性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性健康体检和职业性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职业性健康体检可分为对进入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通过就业前健康检查,可以预先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也为今后进行定期体检的连续动态观察提供最基础资料,就业后的在岗工人要按一定的间隔时限进行定期体检,以便及早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亚健康群体,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处理。
在岗员工职业性健康体检周期,是根据员工所接触职业危害的性质、种类、毒性对身体损害的大小及劳动强度,拟定在该作业场所能够引起工人身体健康出现病理改变的最低时限,本规程所规定的体检周期是原来国家规定的标准,2002年国家《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
接触砂尘、石棉尘作业的工人,每年体检一次;接触煤尘、碳黑尘、石墨尘、滑石尘、云母尘、水泥尘、陶土尘、铸尘、铝尘、电焊尘作业的工人每两年体检一次;
接触其他粉尘作业的工人,每三年体检一次。
接触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作业的工人每年体检一次。
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所需劳动者其他健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