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并设立地面基地。矿山救护队队长为抢救指挥部成员。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并设立地面基地。矿山救护队队长为抢救指挥部成员。
【解读】本条是对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抢救的有关规定。
1.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矿山救护队长为抢救指挥部成员的规定。抢救指挥部:是矿井重大事故抢救指挥中心,通常设在矿调度室或附近。矿长是抢救指挥部的总指挥,总工程师是副总指挥,协助矿长指挥救灾。抢救指挥部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组织机构链,调动指挥各分管领导到岗执行职责,事故抢救所有的决策都在此完成。矿山救护队长作为抢救指挥部成员,对矿山救护队抢救工作具体负责,并与总指挥或负责救护队工作的指挥部负责人进行联系。
2.必须设立地面基地的规定。
地面基地:处理重大事故时,为保证救护队员的工作和休息,救护装备、器材的存放和维修,人为设定的地方。地面基地应设有:
(1)救护队待命区:当救护队抵达现场后,向指挥部报到并进行登记、待命的一块救护区域;
(2)救护设备调试区:应该在有水、靠近设备存放室的地方设置一个调试区。救护队员自己可以进行设备的清洗、测试和准备,保证基地内各种器材、仪器的完好战备状态。如方便,可以将驻矿救护队地址当作调试区;
(3)地面基地负责人:其职责为保证基地正常有效的工作,安排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
3.地面负责人应做到:
(1)按救护队工作图表及时派地面基地待机小队下井接班;
(2)及时把所需要和回收的救护器材储存于基地并进行登记;
(3)及时向矿山救护队指挥员报告救护人员报到情况;
(4)及时向矿山救护队指挥员报告器材消耗、补充和储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