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现场签证的范围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4、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第十六条 现场签证程序
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生产业务部门组织安全监察部、调度室、计划发展部(监理单位)等部门现场验收计量,然后报部门主任审核,经分管副总、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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