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采煤工作面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节 回采工作面质量管理办法
第七条综采工作面应悬挂规范的“五图一表”,图表内容正确,比例适中,图文清晰,签字齐全。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第八条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应低于额定值(31.5兆帕)的80%,现场有检测手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抽查及处罚办法,沿工作面均匀选5点,并在某两点之间再任选5点,共10点,一点不合格罚款200元。
第九条工作面支架的中心距(支柱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mm,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200mm(柱距-50~50mm),支架不超高使用。抽查及处罚办法,沿工作面均匀选5点,并在某两点之间再任选5点,共10点,一点不合格罚款200元。
第十条液压支架接顶严实,最大仰俯角<7°,不得出现顶梁下扎或上翘现象,相邻支架(支柱)顶梁平整,不应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护帮板应完好,支设牢靠。咬架一处罚款500元,其他罚款一处200元。
第十一条工作面液压支架(支柱顶梁)端面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三直两平”,煤壁、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排成一条直线,顶、底平,其偏差不超过50mm。工作面伞檐长度不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厚煤层不超过250mm。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
第十二条液压支架(支柱)应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工作面局部悬顶和冒落不充分(面积小于2m*5m)的应采取措施,超过的应采取卸锚索、锚杆托盘(在支架顶梁之前)办法卸压。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
第十四条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人行道宽度不应低于0.8m,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小于1.8m。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单体液压支柱(柱径100mm)初撑力(11.5兆帕)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抽查及处罚办法,上下超前支护段均匀各选5点,共10点,初撑力1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单体排距不大于1m,超前支护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两顺槽底板,无浮渣及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管路、设备无积尘,物件分类码放整齐,有标志牌。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回风顺槽机尾排出的煤泥水不作处罚。
第十七条工作面内管路敷设整齐,照明符合规定,支架前浮煤、积矸厚度不得超过100mm。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每月月底之前,对综采队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如果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且本月未出现较大质量事故,给予适当奖励,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本月出现较大质量事故,给予处罚,每月度兑现一次。
第二节 工作面贯通质量标准及奖罚
第十九条工作面贯通后的顶底板过渡平缓,不留台阶(底板误差为:-100~+300mm,属合格品;-50mm~+100属优良品;超过±300mm,属不合格品。顶板误差为:±100mm,属优良品;±200mm,属合格品;±300mm属不合格品。工作面内合格品达到80%,优良品达到50%,且无质量事故,定为优良品;合格品率达到70%,无质量事故,定为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标准及工作面内连续出现10架顶底板台阶大于800mm,定为不合格品)。
第二十条贯通质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顶板、底板贯通质量,支架活柱行程(行程不低于800mm,合格率不低于90%,全采面累计计算)、支架状态及挑梁、联网、浮煤清理、积水抽排等。
第二十一条验收由矿领导组织,各部门参加。奖罚对象为责任区队与相关职能部门,贯通质量优良奖30000~50000元,合格奖10000~20000元,不合格罚款20000~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