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为进一步规范支护材料管理,优化操作流程,特编制此管理办法,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第五十五条职责划分
支护材料使用和考核由本队技术员负责,材料员和验收员予以协助,生产技术部负责全矿采掘区队的支护材料监督考核。
第五十六条 材料使用计划和领用
(一)各队需用支护材料中一些不常用材料或特殊材料,如木点柱、托盘、铁丝网片等,要提前15天做好计划,并报物资供应部。
(二)各队领用支护材料前必须到生产技术部审批支护材料领用单,经审批过的三联单分别交给生产技术部、物资供应部各一联和区队自己存根一联。
(三)原则上各队领用和审批的数量要一致,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并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实际数量。
(四)支护材料领用前,要点清数量和规格,要求有书面清单,到工作面后由班长清点并核对无误,若发现与清单不一致的,要及时联系地面材料员核对清楚,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上报生产技术部。
(五)各队地面要建立支护材料领用台账。
第五十七条工作面支护材料使用和存放
(一)工作面顶板支护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严禁出现跳支、漏支,不按照要求支护情况的发生。
(二)各队现场发现不合格支护材料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人员现场评估造成的危害,采取有关措施,收集好不合格材料退还物资供应部,追查相关责任人。
(三)支护材料统一存放于亮点工程物料平台处,支护材料集中挂牌管理,分类码放,材料码放整齐。
(四)支护材料特别是树脂严禁存放于顶板淋水处。
(五)区队搬家倒面时,要做好支护材料的回收工作,做到无支护材料遗漏,无搬家损耗。废旧材料要及时回收,并做好记录,月底汇报至生产技术部。
第五十八条工作面支护材料使用统计和汇报
(一)按照生产技术部下发的表格样式,每月31(30)号前将工作面支护材料使用量(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如实统计并汇总成表,并将电子材料汇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按区队上报数量进行随机抽查。
(二)表格中包括锚杆数量、网片数量(分类别)等材料,每月核对清楚并作合计,备注中可将本月有关支护形式的变化,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支护材料使用变化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三)支护材料统计中使用的进尺量(上月25日至本月26日)原则上以地测部门报表为准。
(四)支护材料原则上要求领用材料当日必须出库,如出现支护材料未及时出库的情况,材料员每月月底必须将已出库材料量和未出库材料量及井下储存量报生产技术部。
第五十九条处罚办法
(一)无支护材料领用台账,每发现一次对区队材料员罚款100元。
(二)支护材料使用数量统计与井下使用数量不符,每发现一次对区队队长、技术员及材料员各罚款100元。
(三)每月支护材料使用量与进尺计算量之比在0.9-1.1范围内属于合理范围,超出这个范围,每节余或超出0.01,对区队队长罚款200元,对生产队长、技术员、验收员各罚款100元,对区队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