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实行即时监督。生产技术部参加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活动,实行即时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专项监督。生产技术部通过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或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以及调阅有关档案、账册、资料和请有关人员说明情况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实施民主监督。生产技术部应按企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投标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实施社会监督。认真受理反映工程建设的媒体曝光、信访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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