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对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体制,推行从上到下层层负责制,矿长及总工程师对矿井煤炭资源和提高回采率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地测组作为煤炭资源管理机构负责煤炭资源战略规划、制定煤炭资源管理和回采率提高的办法,负责煤炭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地质测量部门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勘探程度,提交各类合格地质报告,并负责矿井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设计组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地测组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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