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制定矿井巷道的观测、维修制度,加强对巷道的日常观测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每月对矿井巷道维护、维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安全监察部对巷道维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公司每旬由分管矿领导组织一次全矿范围的井巷安全状况检查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处理措施,再安排施工队伍进行处理。
第九条生产技术部每月组织一次全矿范围巷道的安全情况、维护及维修的检查与统计工作,然后进行汇总,生产技术部每月对巷道维护、维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
第十条公司对失修巷道必须及时维修,对失修巷道要按先急后缓的原则编制月度、季度、年修复计划,报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危险巷道、无风、微风巷道要设置栅栏、警标或及时封闭。
第十一条 公司对巷道维修时必须制定巷道维修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负责实施。
(一)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时,要随时检查顶帮及支护情况,先架好临时支护;拆除原有支护时,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修复旧井巷前,必须检查瓦斯。维修独头巷道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分段整修、边掘边修。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都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第十二条生产矿长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巷道维修工作专题会议并做好记录,对对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数据准确。
第十三条对井下复修、维修巷道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