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9·8” 伤亡事故认定情况的公示
2020年9月8日10时10分左右,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一名作业人员(无极绳绞车信号工)在1405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内,因病出现短暂性意识丧失跌倒导致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9月8日13时50分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监察分局、平凉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收集相关材料。9月9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监察分局牵头,会同平凉市应急管理局、平凉市总工会及崇信县公安局依法成立了大柳煤矿“9·8”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并邀请了平凉市监察委员会。
调查组先后进行了现场勘察,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查阅了甘肃省崇信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崇信县公安局调查取证笔录、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死者2016年至2020年职业健康检查表、劳动合同书、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调度原始台帐、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原始电话录音、相关监控视频等。经调查并综合研究分析认定:
死者系因病出现短暂性意识丧失跌倒导致死亡。该起事故符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六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情形,不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畴。因此,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9·8”井下职工因病导致伤亡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建议予以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17日。对事故定性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监察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933-8711383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监察分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