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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芦塘煤矿“6·28”透水事故的通报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7-21 16:2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关于芦塘煤矿“6·28”透水事故的通报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

由于近段时间极端天气频发,重庆地区连续多日暴雨,2020年6月28日13:41,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芦塘煤矿2152皮带运输机巷涌水陡增。芦塘煤矿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撤出平硐标高以下区域人员。矿井于15:44组织救护队员分两组入井进行水情探测,其中一组3名救护队员与提前入井观察水情的总工程师等人在E2152工作面皮带运输巷汇合,另一组3名救护队员前往西翼下山探测水情。18:15清理矿灯时,发现有3名救护队员未出井,随即派出救护队员进行搜寻,21:37找到并初步确认3名救护队员不幸因公殉职。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保证汛期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对所属煤矿开展一次排水能力评估。渝新公司和资产公司对排水能力不足的矿井,必须制定应急预案,该增加设备(设施)的,必须立即增加设备(设施),保证煤矿汛期排水需要。

二、必须千方百计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万无一失。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必须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严防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煤矿防治水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防治水措施。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四、切实抓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措施,确保用最短的时间消除各类水害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对受老空水、地表水、承压水或溶洞水威胁的煤矿的重点监管,坚决防范因洪水、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集团所属单位必须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立即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别是要加强雨季“三防”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产整顿;严格执行极端天气主动停产(停工)管理办法,坚决做好今年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扎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坚决保证安全生产。

此事故通报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6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值班室汇报。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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