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自治州建始银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5•3”较大顶板事故的通报
关于恩施自治州建始银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5·3”较大顶板事故的通报
2011年5月3日,恩施自治州建始银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据初步调查,发生事故的原因是:矿井采用不合理的采煤方法和开采顺序造成东4支巷采场多种应力叠加,成为应力高度集中区域;工作面支护强度不够,顶板离层,发生大面积来压;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在危险区域内作业,顶板冒落时,作业人员无法安全撤退,被冒落的矸石击打、压埋致死。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部分煤矿无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采用明令禁止的前进式巷道式采煤方法,隐患排查不彻底、不细致,对查出的顶板事故隐患没有认真整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突出抓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责任制,对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要逐矿落实复产复工验收责任,确保严格有序恢复生产建设。要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切实保障工作质量,严防走过场。要加大对尚未复产复工验收矿井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复产复工前必须制定送电、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矿井复产复工验收前必须制订自查方案,对矿井各生产系统、环节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治理,自查合格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复产复工验收申请。
二、强化复产复工后的安全监管。历年来的经验表明,矿井大批复产复工之后是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已经复产复工矿井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复产后的生产矿井,要严格按照正规开拓部署和采煤方法组织生产,一经发现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进行生产,乱采滥挖,以掘代采等违规生产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复工后的技改矿井,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实施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技改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原煤生产。加大对技改竣工验收矿井的监管力度,督促矿井严格按照竣工验收时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组织生产,严防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出现滑坡。
三、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要求,制订符合本矿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采掘《作业规程》和顶板管理规定;督促煤矿立即淘汰木支护,全面推行金属支护和锚网喷支护;严把采掘工程质量关,对不合格的工程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力度。各地要深入分析辖区内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总结教训、查找漏洞,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生事故的矿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通过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