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水棚技术标准
隔爆水棚技术标准
1、行业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1.1、隔爆水棚的排间距为1.2~3.0m,正常巷道间距要求保持在1.5±0.1m,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1.2、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得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得少于200L/m2。
1.3、隔爆水袋在井下巷道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并呈横向布置(即长边垂直于巷道轴线)。
1.4、隔爆水袋的边缘距巷壁(两邦),顶板之间的垂直距离≥100mm。隔爆水袋底部至顶板(梁)的垂直距离≤1.0m。否则,必须在其上方增设1个水袋;隔爆水袋底部至巷道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得低于巷道高度的1/2,但不得小于1.8m。
1.5、高度大于4m的巷道,应设置双层棚子。上层水袋的总水量,按巷道的全面积30L/m2单独计算,下层水槽棚用水量,按前述水槽棚用水量计算。
1.6、棚区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设高度应保持一致。对每一水袋实行编号管理,棚区处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1.7、同一排水棚内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100mm,总间距≤1.2m。
1.8、首排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m范围内。
1.9、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边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1.10、悬挂小袋的挂钩,其角度要大于75°。
1.11、在倾斜巷道中安装水袋时,棚子与棚子之间应8#。铅丝拉紧,以免棚子晃动。并应调整水袋架与金属支架的连接构件,使袋面保持水平。”
2、XX集团公司要求:下属各煤业公司(煤矿),开采的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性,均需按规定设施隔爆设施,结合矿井情况隔爆设施采用隔爆水棚。各煤业公司(煤矿)对隔爆水棚的设施、安装、管理需严格执行本标准。
3、设置标准
隔爆水棚由隔爆水袋组成,隔爆水袋主要规格有60L、80L两种且必须符合MT-157-1996《煤矿用隔爆水槽、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4、布置原则
隔爆水棚按其隔绝煤尘爆炸的保护范围,可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但由于60L和小于6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5、隔爆水棚设置地点
主要隔爆水棚 | 地点设置 |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巷(轨道大巷)。 |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 ||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 ||
辅助隔爆水棚 | 地点设置 | 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
2、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巷掘进巷道。 | ||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含与煤仓、装载点相同的巷道)。 |
6、布置形式
XX集团各煤业公司(煤矿)全部采用集中式设置方式设置主要、辅助隔爆设施。
7、位置及要求。见下表
隔爆水棚的设置位置及要求
水棚名称 | 设置方式 | 水棚设置位置 | |||
巷道直线段 | 首列(排)水棚位置 | 与巷道交叉口载点处位置(m) | 与风门、风窗距离(m) | ||
主要隔爆 | 集中式 | 水棚安设前后20m的断面一致 | 主要进、回风大巷各安装一组隔水棚,距进、回风口为60m | 50-75m | >25m |
辅助隔爆 | 集中式 | 水棚安设前后20m的断面一致 | 掘进头、回采工作面上下口为: 60-200m,棚间距≤200m | 50-75m | >2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