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1-06 21: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第三十二条 设备的日常检修应有常规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检修应制定临时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 停产检修必须编制检修施工组织设计,非常规检修的项目或施工工艺有变化的重要检修项目,必须编写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施工项目内容、施工地点、时间;
(二)劳动组织: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验收人及参加检修的人员工种和人数;
(三)施工方法及程序;
(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六)有关安全系数验算及保护整定验算;
(七)有关施工图纸;
(八)必要时需要探伤、清洗、更换的部件名称、数量。
第三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矿有关规定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审批,应于检修日前3天审批完毕。
(一)设备检修施工前,应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二)严禁借停电的机会检修其它设备;
(三)安全检查科要向各检修施工现场(应急检修时,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安全检查科)派出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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