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集团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汇编
目 录
4.各级领导带班跟班管理标准 - 6 -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标准 - 9 -
6.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标准 - 16 -
7.安全结构浮动工资市场化管理标准 - 24 -
8.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市场化管理标准 - 29 -
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 35 -
10.安全“星级单位”评比管理标准 - 38 -
11.员工“协作伙伴”管理标准 - 40 -
12.“三违”管理标准 - 42 -
13.入井管理标准 - 45 -
14.设备安全准运管理标准 - 47 -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标准 - 55 -
16.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 61 -
17.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管路管理标准 - 63 -
19.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标准 - 74 -
20.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管理标准 - 97 -
21.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标准 - 104 -
22.施工测量管理标准 - 106 -
23.爆破管理标准 - 111 -
24.通风管理标准 - 119 -
25.瓦斯管理标准 - 127 -
26.防尘管理标准 - 129 -
27.防治水工作管理标准 - 132 -
28.井下钻探、注浆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 136 -
29.井下探放水管理标准 - 142 -
30.生产组织管理标准 - 145 -
31.生产调度管理标准 - 147 -
32.煤质、块煤管理标准 - 152 -
33.采煤工作面经济技术档案管理标准 - 167 -
34.巷修管理标准 - 171 -
35.水害预测评价管理标准 - 178 -
36.雨季“三防”管理标准 - 180 -
37.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标准 - 185 -
38.局域网管理标准 - 189 -
39.精益综合管理系统管理标准 - 192 -
40.科技项目管理标准 - 194 -
41.科技成果管理标准 - 197 -
42.技术创新考核管理标准 - 202 -
43.节能管理标准 - 204 -
44.节能减排奖罚管理标准 - 206 -
45.QC小组管理标准 - 211 -
46.技术人员培养机制和激励管理标准 - 221 -
47.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管理标准 - 224 -
48.环保管理标准 - 229 -
49.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 232 -
50.科技经费提取使用管理标准 - 235 -
51.技术市场运作管理标准 - 236 -
52.牌板管理标准 - 239 -
管理标准化管理标准
QG/XQ0100-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检查和评审。
二.标准内容
(一)组织管理
1.管理体制
(1)成立管理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管理标准化全面工作。
(2)经营矿长负责协助矿长分管管理标准化工作。
(3)企管科负责管理标准化具体工作。
(4)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管理标准化工作。
2.管理职责
(1)管理标准化委员会
主 任:矿长
副主任:副总以上矿领导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管理标准化办公室和专业小组。
管理标准化办公室设在企管科,企管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管理标准化专业小组包括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经营管理、政工及其他等。
管理标准化委员会职责:
①确定与我矿方针、目标相适应的管理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
②确定标准化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审批管理标准化规划、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
③审批管理标准体系。
④监督检查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出现的问题,负责管理标准化审核、评价和总结工作。
⑤鼓励、表彰为管理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不认真贯彻执行标准,造成损失的责任者,进行惩戒。
(2)管理标准化办公室
负责管理标准化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①组织制定并落实管理标准化工作任务和指标,编制管理标准化规划、计划。
②召集管理标准化专业小组,负责小组成员考评。
③组织制定管理标准,建立管理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④对管理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接受反馈意见,组织管理标准的复审、修订。
⑤组织管理标准化培训,配合政工科进行管理标准化宣传,参加矿内外各类标准化活动。
⑥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文件,建立管理标准资料档案,搜集国内外管理标准化信息。
(3)管理标准化专业小组
专业小组成员由各单位、科室相关人员组成,人员相对固定,负责管理标准的制定、修订等工作。职责如下:
②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为评审标准作好准备。
③评价、审核标准,提出标准确认、修改、修订、废止建议,并按评审结果修改、修订标准。
④参加管理标准培训,可作为培训主讲。
⑤参加矿内外各类标准化活动。
(4)各责任科室
①组织实施管理标准化办公室布置的标准化任务。
②组织实施与本科室有关的标准。
③对照管理标准进行考核、奖惩。
(二)管理标准的制定程序
1.筛选、梳理、凝练、提升现有制度
各科室配合管理标准化专业小组筛选我矿现行规章制度,对成熟且经常使用的制度进行梳理、对比、分析、优选、凝练、提升,按照标准格式形成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编写管理标准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包括管理标准的组织、编制依据、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
2.编写标准送审稿
将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连同编制说明发至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反馈修改后形成管理标准送审稿。
3.标准审查
(1) 审查形式:会审
(2) 审查重点:该标准是否符合或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是否一致;各项规定是否先进、安全、可行、合理、完整和协调;编写格式是否符合GB/T1.1的要求。
(3)审查结论:纪要或结论;审查专家签字名单。
4.编制标准报批稿
按审查结果修改标准送审稿,在此基础上编制标准报批稿。
5.批准和发布
管理标准由矿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
6.管理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
简单、成熟的管理标准可省略起草阶段或征求意见阶段,直接进入编制、审核程序,经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即可生效。
(三)管理标准的实施与检查程序
1.编制实施计划
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管理标准的方式(专门组织实施或结合其他工作进行)、内容、步骤、负责人员、起止时间、应达到的要求、所需经费等。
2.实施准备
(1) 管理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标准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2) 政工科配合管理标准化办公室做好管理标准的意义、内容、实施方式等进行宣传。
(3) 培训科配合管理标准化办公室做好管理标准的组织培训工作。
3.标准实施
(1)各责任部门根据标准规定的内容贯彻执行,对实施中遇到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反馈到管理标准化办公室。
(2) 管理标准一经发布,各单位必须贯彻实施,单位负责人是实施标准的第一责任人。
4.标准实施的检查
管理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对管理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实施标准准备工作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准备工作的充分性和质量能否满足标准实施的要求,提出是否可转入实施阶段。
(2)对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各部门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
(3)对不按管理标准实施的管理行为,按照标准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5.标准实施的总结
每年年底由管理标准化办公室检查管理标准文本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
(2)对下一步实施工作的改进建议。
(3)对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管理标准的评审程序
1.评审组织
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每年末对管理标准进行一次评审。评审由管理标准化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由专业小组负责评审。办公室于每年初制定当年标准评审计划,确定评审标准的名称、评审日期、参加人员等。
2.评审结果的处理
(1)确认: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符合当前管理水平的,给予确认。确认的标准,不改变标准的顺序号和年代号,只在标准封面上写明“××××年确认”字样。
(2)修改:为完善和充实标准内容,对标准条文、图表做少量修改、补充时,办公室发出标准修改通知单,管理标准化专业小组进行修改。修改后仍按“确认”要求处理。
(3)修订:标准的主要规定需要做大量修改才能适应当前管理需要的,应作为修订标准项目,列入矿制、修订年度计划,按程序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只改变年代号。
(4)废止:标准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或为新的标准所替代的,应予以废止。矿对废止的标准要发出管理标准废止公告。
3.随着管理水平的提升、逐步成熟的管理制度,由管理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标准化专业小组进行提炼、编制,形成新的管理标准,按标准制定程序由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实施。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经营管理、政工及其他等各类管理标准文本;矿组织机构情况;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2000)、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2003)、GB-T15498《国家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2003)等标准化管理要求;管理标准实施、评审情况。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管理标准制定、实施与检查、评审程序;管理标准实施总结报告;管理标准评审意见(包括修改、修订意见、废止公告等)。
安全办公会议管理标准
QG/XQ0201-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永煤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永煤安[2004]81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办公会议的组织、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相关要求及信息传递内容,适用于全矿安全办公会议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
三、标准内容
(一)会议时间
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时间定于每月的10日(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安检科负责通知,若有变动由安检科另行通知)。
(二)参加会议人员
矿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受其委托的安全矿长主持,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纪委副书记、各科科长、各队队长和书记、服务公司经理、机修厂厂长及安检科有关人员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议内容及要求
1.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有关单位安全工作汇报和建议,对双基建设情况进行安排布置,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3.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4.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5.安检科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在48小时内上报或下发。
6.安检科负责安全办公会议的召集和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督检查。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各单位目前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本月安全总结;
2.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
3.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
4.下月工作安排;
5.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处理意见;
6.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要出安全办公会议纪要)。
安全包保管理标准
QG/XQ0202-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包保的目的、要求、分工、责任及信息传递内容,适用于矿、科室(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包保体系管理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
二、标准内容
(一)安全包保的目的
通过建立安全包保体系,能够更好的把安全压力层层传递,使每位职工从内心深处牢固树立“责任有我,我必负责;安全有我,我必安全”的安全新理念,形成“自控、互控、他控”的安全管理体系,筑牢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对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最终实现共同安全。
(二)安全包保的要求
1.包保领导的责任
(1)按照矿的总体要求和各项活动的具体要求,检查、指导、评价包保单位的安全工作。
(2)不定期参加包保单位的班前会(每月不少于2次)和安全活动(参加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传达落实安全会议精神,以不同形式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并对所包保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3)定期对包保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双基”建设等管理工作进行检督、检查、指导,并认真签署指导意见。每月2次,上旬、中下旬各一次。
(4)对包保区队不定期(每月至少2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跟踪隐患的整改落实,发现问题要做到整改及时(在各相关科室限定时间内)、措施到位、防范得力。
(5)对包保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中存在的落实不好、制度不全、执行不严等问题,要及时加以指导和纠正。
(6)虚心接受基层提出的安全工作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7)因未尽责任出现工作长期被动、影响生产或出现安全事故的,要承担包保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8)按照分工做好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
2.被包保单位的责任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和带领全队职工搞好矿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网络。
(2)认真开好月度安全办公会,及时传达和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要求,研究本队安全工作、双基建设和班组建设。
(3)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布置工作任务时,同时部署相应的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4)加强班组建设,搞好班组管理,对班组日常管理、设备运用状况、现场作业情况、安全状况、员工精神状态、环境卫生等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督促整改。
(5)及时向包保领导汇报本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带领班组成员安全、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6)因未尽到责任造成工作长期被动、影响生产或出现安全事故的,要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矿领导安全包保分工表;
2、区队开展的班前会和安全活动记录;
3、上级安全会议及文件精神。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矿领导安全包保活动记录;
2、科室安全包保活动记录。
附件
矿领导安全包保分工
包保单位 组 长 成 员
综采队 综采准备队 党委书记
生产副矿长 调度室 机电科
掘一队 掘二队 矿 长
掘进副矿长 调度室 生产科
开一队 开二队 开三队 开拓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生产科 安检科
机电一队 机电二队 运输队 机电副矿长 机电科 安检科
通风队 探防队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生产科 人劳科
服务公司 机修厂 供应科 工会主席
纪委副书记 政工科 保卫科
企管科
本包保分工标准如需变化,由安检科负责调整、下发。
各级领导带班跟班管理标准
QG/XQ0203-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工作规定》(永煤安[2005]211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领导带班跟班的目的、职责、入井次数、保证措施及考核,适用于全矿安全管理中领导带班跟班管理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各级领导带班、跟班目的
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深入井下一线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二)干部下井指标规定
全矿各级领导干部每月入井次数不得低于附表中的规定。
(三)带班规定
1.矿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坚持井下带班制度。
2.每天早班矿井例行检修,要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现场指挥。
3.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要保证2次下井带班。
4.带班人员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到安全管理重点工作面和施工地点,组织指挥作业人员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隐患不消除不得升井。
5.升井后认真填写带班记录,详细记录带班期间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四)跟班规定
1.矿属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或经矿领导批准同意的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井下跟班制度。
2.井下所有直接队伍一律实行队干跟班制,与工人同上同下;辅助队重点检修现场必须有队干跟班。
3.跟班人员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质量全权负责,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者。
4.接班、交班分别向矿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情况,在下一班班前会召开之前向值班队长汇报工作面所有情况,以便下一班做好准备。
5.严格落实班前会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若情况有变及时向值班队长汇报。
6.负责对安全隐患的落实和整改;负责追查本班发生的各种事故。
7.出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后,及时把异常的情况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和人员伤亡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向调度室和值班队长汇报,并就地、就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理。
8.积极配合各级领导和检查人员的工作,对领导和检查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必须虚心接受或耐心解释,严禁顶撞、狡辩甚至无理取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在现场向接班队、班长交清工作面所有情况。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本。
(五)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报告。
(六)带班、跟班保证措施及考核管理
1.建立下井带班、跟班档案。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2.矿领导升井后在干部澡堂填写安全检查单,要求详细填写行走路线,所去的采掘工作面,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应采取的整改措施。
3.带班、跟班人员入井前一律到井口安检科信息站进行登记,注明单位、姓名和职务,升井后立即到信息站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没穿工作服和代写视为无效),填写内容为所去的区域或头面内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入井、升井时间由信息站信息员据实填写。
4.每月底由安检科对全矿带班、跟班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考核,对下井带班、跟班达不到规定的进行通报处罚,对下井带班、跟班弄虚作假者报矿领导,给予严肃处理。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各级领导入井次数规定表;
2.井下带班、跟班档案;
3.矿领导带班计划(结合调度室每月编排表)。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带班、跟班情况统计汇总表及入井安全检查信息卡。
附件
各级领导入井次数规定
部 门 职 务 入井次数
行政办 矿长、党委书记 8(1中、1夜班)
采煤、掘进、开拓、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矿长助理 10(2中、2夜班)
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8(1中、1夜班)
生 产
科 室 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正、副职及相关管理人员 12(2中、2夜班)
辅 助
科 室 人劳科、企管科、供应科、行政办、政工科、工会办、团委、五优办、技术中心等辅助科室正、副职及相关管理人员 6(1中、1夜班)
直接区队(采、掘、开) 正职 16(4中、4夜班)
副职 21
技术副队长(技术员) 15
辅助区队(机、运、
通、探) 正职 16(4中、4夜班)
副职 21
技术副队长(技术员) 1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标准
QG/XQ0204-2009
一、实施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隐患的分类、责任、奖罚及信息传递内容,适用于全矿各单位事故隐患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二、标准内容
(一)职 责
1.矿长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的处理进行全面协调管理。
2.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3.矿总工程师对全矿事故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支持。
4.安全矿长对全矿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
5.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协助分管矿领导及时督促整改、复查,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6.各业务科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顶板管理、防治水,“一通三防”和爆破由生产科负责;机电运输由机电科负责;监测监控、夏季“三防”由调度室负责;冬季“四防”和火工品管理由保卫科负责),安检科配合,分专业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各业务科室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于检查当天下午3:00前报安检科;隐患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安检科。
7.安检科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收集整理、监督落实整改及复查工作。
8.安检科做好日常检查及定期安全大检查工作,其他科室要给予积极配合。
9.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隐患的电话信息反馈与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或与业务科室联系;事故隐患处理时做好协调工作。
10.各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11.其他科室与辅助单位对事故隐患处理及时提供必要的运输、电力、风、水、材料、设备、配件等支持。
(二)事故隐患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分: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害和其它类。
隐患详细分类见附件。
(三)事故隐患排查与处理
1.事故隐患的排查、收集、整理
(1)为了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形成各系统职责分明,各司其职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①每月各系统分专业至少要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对其所分管的系统事故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工作。事故隐患排查由各系统分管领导组织,各系统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③各系统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每月由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科牵头,召集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全矿井上、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登记。
(3)安检科通过安全大检查、日常巡查、公司及上级检查,收集整理安全信息,并按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分类建档,当天上报和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4)各业务科室负责对本业务范围内进行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检查,收集整理安全信息,并将事故隐患分类报送安检科。
(5)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上报业务科室和安检科。
2.事故隐患处理
(1)矿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时由矿长或分管矿领导全面协调处理。
(2)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矿长指示组织、协调、指挥;一般事故隐患按 “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3)各业务科室每天对当天的事故隐患及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安检科,并和安检科共同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及复查。
(4)各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返回整改单)通知安检科,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单位继续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5)为本单位服务的巷道、硐室,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及人员造成危害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负责处理。并在现场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隐患恶化导致事故,不采取切实可行防范措施的不准生产。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调度室要记录在案,向矿领导汇报。并与有关科室联系。
(6)在事故隐患的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停产或者暂时停止使用。
(7)对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科室应建立健全档案,档案内容必须有整改单及整改措施等相关内容。
(8)在事故隐患处理的时间要求上: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按期限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或分管副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四)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
事故隐患治理是关系矿井安全生产的大事,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治理的及时性和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对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规定如下:
1.一般事故隐患原则上由事故隐患所在地点的责任单位处理,或由矿指定责任单位处理,其事故隐患治理费用从各单位正常生产费用里支出。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由矿长或分管矿长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后,所需费用单独列支,按单项工程考核。符合安全费用列支条件的,从安全费用中支出,按安全费用管理办法执行;不符合安全费用列支条件的,从成本中支出。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安全大检查问题记录;
2.安检科日常巡查记录;
3.公司及上级检查问题记录;
4.各业务科室专项检查、日常检查记录;
5.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各系统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事故隐患处理档案(包括隐患整改单、整改措施、复查情况)。
四、标准考核
(一)考核组织机构
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纪委副书记、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长兼任。
(二)隐患处罚规定
1.主要隐患:罚款200元;由责任人和所在班组长各100元,由所在单位落实责任人。
2.重大隐患:罚款1000元,由责任人,当班班长、当班副队长和队长按500元、200元、200元、100元的比例分摊。同时,责任人到矿培训科学习7天(不是“三违”)。
3.对隐患不能按时整改的,要进行升级管理,即一般隐患升级为主要隐患,主要隐患升级为重大隐患,重大隐患加倍处罚,对因重大隐患被停产的,按三级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并按影响生产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因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而发生事故的,按《XX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事故追究,并对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考核。
4.所有罚款均到矿财务科交现金。
5.所有隐患除罚款外,并按《安全“星级单位”评比管理标准》、《安全结构浮动工资市场化管理标准》、《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市场化管理标准》对其单位进行考核。
(三)事故隐患报告与举报奖励
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时每刻都有可能产生事故隐患,为了鼓励员工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报告与奖励规定如下:
1.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1)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和权力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报告可根据事故隐患的级别,分别报告本单位或矿有关部门。
(2)各单位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要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处理,并登记建档。
(3)每一位员工(或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所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治理,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矿有关部门。
(4)各单位对所收到的事故隐患报告,涉及到个人或部门利益,举报人要求隐瞒其姓名的,受理举报单位要为举报人员保密,否则,对泄密人员按相应事故隐患级别给予处罚。
2.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1)矿鼓励全体员工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对积极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查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ⅰ.重大事故隐患奖励500元。
ⅱ.一般事故隐患由其所在单位给予100元奖励。
ⅲ.对及时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根据情况可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由安检科造表,经矿长审批后交劳资科执行。
附件
隐患界定明细
一、重大隐患
1、采煤专业
(1)工作面未经公司验收合格而生产的;
(2)工作面支柱(支架)连续2棵(架)累计5棵(架)超高使用的;
(3)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的;
(4)端头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柱初撑力有3根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
(5)过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
(6)工作面出口20m范围内高度:炮采小于1.3m,综采小于1.5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60%;
(7)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柱连续2棵累计超过5棵的;
(8)工作面相关人员没有佩戴合格测压计的;
(9)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炮采、普采18MPa;综采30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
(10)老塘悬顶面积超过50m2不跨落,不处理继续生产;
(11)其他认为严重的隐患。
2、掘进专业
(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架棚支护巷道连续两棚及以上空顶(帮);
(2)掘进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架棚支护掘进工作面迎头10米整体加固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3)连续3根锚杆角度小于75度的或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锚杆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4)斜巷架棚出现退山的;迎山角度超过设计±1度的;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棚腿蹬空的;
(5)交岔点及巷道开口处未按设计进行加固的;
(6)其他认为严重的隐患。
3、机电专业
(1)电气失爆(含36V以上电缆线路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检漏继电器或煤电钻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检查不合格;
(3)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高瓦斯地区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
(4)瓦斯断电仪不能正常使用;
(5)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失灵、损坏或不符合整定要求;
(6)主提升系统闸瓦磨损、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安全保护试验不合格;
(7)副井上、下口安全门与信号不闭锁;
(8)钢丝绳不按规定进行试验和更换(有报告批准的除外),主提钢丝绳漏检;
(9)备用扇风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主扇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反风的;
(10)综合机械化采面采煤机急停开关失灵;
(11)综合机械化采面采煤机与工作面溜子不闭锁;
(1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断水保护、断油保护、超温保护、水位报警等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
(13)其他认为严重的隐患。
4、运输专业
(1)斜巷装备及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可靠,未按规定数量装备的;
(2)斜巷运人设备保护装置失灵;
(3)井下使用非阻燃胶带;
(4)井下主皮带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综合保护或综合保护现场试验不合格;
(5)其他认为严重的隐患。
5、通防专业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2)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指单道风门控制风流;采掘工作面采用角联通风;采区主要巷道一段作进风,一段作回风)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场所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的;
(4)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局扇出现循环风的;
(5)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消防管路系统;煤尘堆积(指连续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mm的未湿润煤尘);煤尘飞扬严重;干打眼的;
(6)其他认为严重的隐患。
6、火工品专业
(1)井下炸药库布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2)炸药库材料支护不符合规定;
(3)炸药库库房巷道失修;
(4)炸药库超储或炸药、雷管的存储方法不符合规程规定;
(5)爆炸材料的运输不符合规程规定;
(6)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或未按要求设安全警戒;
(7)其他认为严重的隐患。
二、主要隐患
1、采煤专业
(2)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3)工作面单体支柱没有防倒柱措施的;
(4)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宽度或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5)工作面支柱钻底量深度超过300mm连续超过10棵不采取措施的;
(6)风巷、机巷高度最低处小于1.4m的;
(7)工作面有连续2棵单体支柱或累计达5棵失效的;
(8)煤壁端面距超过0.5m、倾斜超过1m而没有打临时柱或临时支护不可靠的;
(9)综采支架立柱或液压锁有3%以上失效的;
(10)工作面顶没接实,用坑木、网片等材料糊顶的;
(11)工作面缺柱连续2棵累计5棵以上的;
(12)工作面备用支护材料及备用坑木数量、规格、存放地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3)其他认为比较严重的隐患。
2、掘进专业
(1)架棚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
(2)支架间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撑木或拉杆的;
(3)棚子前倾后仰、调斜、棚距超过规定、棚腿蹬空或未见实底的;
(4)锚杆托盘不接顶的;
(5)挂网支护巷道,网间的连接、搭茬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6)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未按措施要求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的;
(7)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8)耙装机无封闭或挡绳栏和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的;耙装机无专用照明的;耙装机结构不完好的;耙装机绳出现烫发头或搭接使用的;耙装机缺道卡子或道卡子不起作用的;斜巷无防滑措施的;
(9)严重失修巷道未及时修护的;巷道修护时未从外向里逐棚进行的;回撤支架时大拉大放的;
(10)其他认为比较严重的隐患。
3、机电专业
井下供电系统:
(1)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系统没形成接地网;
(2)采掘供电未分开;
(3)开关内保护装置(JDB、JR)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铜(铁、铝)丝当保险的;
(4)井下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
井下皮带运输系统:
(1)皮带跑偏磨机架、磨底板,一部皮带机有十个以上(含十个)托辊不转;
(2)机头、机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没按规定配置;
(3)应设而未设皮带过桥的;
(4)下运皮带防滑装置、上运皮带制动装置不合格;
(5)在机头、机尾无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主提升系统:
(1)高压换向栅栏站不闭锁;
(2)速度保护未按规定整定校验;
(3)过卷保护不符合要求;
(4)方向闭锁不符合要求;
(5)深度指示器及失效保护不合格;
(6)井筒内各类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要求。
主扇风机:
(1)风机轴承温度监测仪表不符合要求;
(2)负压监测装置不符合要求;
(3)不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
主排水系统:
(1)主排水系统没有可靠的备用引水装置;
(2)主排水泵没有备用控制电源;
(3)主、副水仓不按要求清挖;
(4)未按规定做水泵全负荷试验;
(5)主排泵房设备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综合机械化:
(1)开关接线箱防爆盖不闭锁;
(2)煤机截割部离合器失灵;
(3)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
(4)支架结构件大销子窜出;
(5)高压接线盒观察口检查有放电现象。
地面供电系统:
(1)电气设备有放电、超温,油浸设备有渗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
(2)主扇、主提等重要负荷供电线路有“T”接用户;
(3)导线有严重断股、烧伤、垂度严重超限;
(4)导线交叉跨越、离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规定;
(5)杆塔横担开裂、扭斜、变形、缺少螺丝、连铁、瓷件闪络放电、烧伤、裂纹、损坏、积尘、油污较多;
(6)线盒严重渗油,电缆挤压变形、渗油;
(7)高低压电气设备及其带电的裸露部分没有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牌;
(8)防雷、接地系统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校验;
锅炉、压力容器:
(1)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空压机)等要害场所防灭火装置不齐全可靠的;
(2)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验;
(3)气缸使用不合格的压缩机油;
(4)其他认为比较严重的隐患。
4.运输专业
(1)主钩、保险钩没有使用合格的鸡心环,或配套的马蹬,或绳头不合格;
(2)斜巷上下车场及各甩车道使用驴尾巴道岔或各甩车道没有合格的信号及未按规程要求设置躲避峒;
(3)井下轨道运输的各类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
(4)运输设备的各种连接装置(勾、环、销、绳)磨损超限;
(5)绞车基础不牢、“四压两戗”不符合要求或制动及信号装置不合格;
(6)机车的灯、铃、闸、撒砂装置不合格的,机车缺少司机室、棚;
(7)井下架空线高度不符合规程要求;
(8)溜子头、尾没有按规定打压柱或地锚;
(9)其他认为比较严重的隐患。
5.通防专业
(1)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2)用不可靠的通风设施控制风流(指在同一地点的2道风门中,1道为永久风门,另1道为临时风门;轨道运输斜巷设置风门;在巷道用布帘、胶皮等软质材料控制风流等);
(3)井巷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
(4)瓦斯积聚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盲巷未封闭;
(5)一台局扇同时向2个及2个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扇无计划停风;
(6)局扇供电不符合规定;高瓦斯区域的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未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7)没按规定使用瓦斯断电仪和便携仪;
(8)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
(9)采掘机外喷雾的喷头有3个(含3个)以上堵塞;
(10)防尘、消防火管路未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
(1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超期封闭;
(12)井下温度超限作业或入风井筒空气温度不符合规程规定;
(13)其他认为比较严重的隐患。
6.火工品专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安全措施;
(2)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3)炸药箱、雷管箱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
(4)雷管未编号或未导通;
(5)其他认为比较严重的隐患。
三、其他隐患为一般隐患。
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标准
QG/XQ0205-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永煤集团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永煤安[2007]20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区队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管理中的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和其他管理内容与考核,适用于全矿区队各单位安全管理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二)认真实施“两个规范”是“双基”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即规范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规范职工的安全操作行为。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指挥生产。职工要按章操作,各单位要对职工进行全员操作规范和标准培训,系统训练,逐个达标,逐步实现岗位操作规范化。
(三)建立逐级安全包保机制,实行矿领导包保区队(原分工内的安全责任不变),矿领导安全包保分工见附件2。
(四)完善安全目标责任体系建设。以零“三违”、零隐患、零事故为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层层把关、层层考核,建立和完善安全目标责任体系。
(五)加强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安全体系的正常运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考核、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保障、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文化建设等十大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内业管理,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安全生产相关检测、检验报告、档案资料、数据统计分析、责任追究等资料的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矿井安全发展。
(六)加强班组建设。加强危险意识教育,提高班组成员对隐患的观察能力及危险预知、事故预想的认知能力,增强班组成员自我管理能力。将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职工认同度高的人员,选拔到班组长岗位上来,进一步巩固基层组织建设。
(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培训教育。使现场管理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行为人性化、人本化,促进职工提高业务技能。提升管理水平,强化职工素质,巩固安全基础。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各专业专项检查问题记录;
2.星级单位评比情况表;
3.公司双基考核结果;
4.矿内“自查”结果。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双基考核明细表。
五、标准考核
(一)考核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月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矿成立“双基”建设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书记
副组长:分管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政工科、人劳科、财务科等科室和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双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各单位党政正职是“双基”建设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亲自安排、布置、落实“双基”建设工作内容和要求;各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双基”建设内业管理专职人员,及时健全完善“双基”内业资料。
(二)考核方式
1.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绩效考核分两部分,分别为月度矿内“双基”自查和月度公司考核。每月30前由“双基”建设考核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当月“双基”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纳入安全质量结构浮动工资及安全目标绩效考核;月度公司“双基”考核结果纳入安全质量结构浮动工资及安全目标绩效考核。
2.月度公司“双基”考核矿在90分以上时,给予相关单位队长(科长)、支部书记和专职内业管理人员奖励,奖励标准参见附件1。(在公司考核中,未被抽检到的单位,其奖励标准按50%执行)。
3.月度公司“双基”考核矿在90分以下时,对等罚款被参与奖励的所有人员。
4.月度公司“双基”考核中每扣1分,罚责任单位队长(科长)罚500元、专职内业管理人员200元(不足1分按百分比折算)。并将扣分问题纳入安全质量结构浮动工资及安全目标绩效考核。
5.月度公司“双基”考核给予加分时,每加1分矿奖励被表扬单位正职1000元,副职800元。
6.矿内部“双基”检查的内业部分每扣1分,罚单位队长(科长)200元,内业管理人员100元。
7.对获得二星级的单位,当月“双基”考核中加5分,三星级的单位加10分。
8.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的考核按照分管范围内正职的扣分比例进行对应扣分考核;纪委副书记按照全矿科室正职的扣分比例进行扣分考核。
9.机修厂和服务公司参与矿“双基”考评,其结果运用到安全目标绩效考核中,同时实行安全质量结构浮动工资,制定安全质量结构浮动工资考核办法,在工资总额中提取30%进行内部二次分配。
10.月度“双基”考核对自报严重“三违”单位奖励1分/人次,对自报一般“三违”单位奖励0.5分/人次。
附件1:“双基”考核奖罚标准表
附件2:矿领导安全包保分工
附件3:XX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1
“双基”考核奖罚标准表
序号 单 位 人员 奖罚标准(元/分)
1 行政办 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等 300
2 安检科 科长 300
副职 240
“双基”资料责任人 200
3 生产科
机电科
调度室 科长(主任) 200
“双基”资料责任人 100
4 财务科
人劳科
培训科
政工科
工会办 科长(主任) 200
5 采煤队
开掘队 队长 300
“双基”资料责任人 150
6 辅助队 队长 200
“双基”资料责任人 100
7 机修厂
服务公司 厂长(经理) 150
“双基”资料责任人 80
备注:1、需要增补的其他相关科室及新成立的区队参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2、各系统支部书记按照本系统正职平均数执行
附件2:
矿领导安全包保分工
包保单位 组 长 成 员
综采队 综采准备队 党委书记
生产矿长 调度室 机电科
掘一队 掘二队 矿 长
掘进矿长助理 调度室 生产科
开一队 开二队 开三队 开拓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科 安检科
机电一队 机电二队 运输队 机电矿长 机电科 安检科
通风队 探防队 总 工
副总工 生产科 人劳科
服务公司 机修厂 供应科 工会主席
纪委副书记 政工科 保卫科
企管科
1.各区队要制定队干安全包保班组责任制,层层落实包保责任。
2.本安全包保标准如需变动,由安检科负责调整、下发。
附件3
XX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标准
及考核评分办法
序号 考核内容 考 核 要 求 考核
办法 评分标准
一
双
基
建
设
基
本
要
求 1、成立“双基”建设领导小组,行政正职任组长,副职有明确分工。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双基”具体工作。 查文件、记录 没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没有明确分工扣2分;未指派专人负责的扣4分。
2、必须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⑴安全生产责任制;⑵现场安全管理制度;⑶安全办公会议制度;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⑸安全奖罚制度⑹安全培训制度;⑺区队干部值班制度;⑻交接班制度⑼班前会制度,必须熟悉制度内容;⑼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⑽安全保挂制度。 查制度、文件、现场提问 缺一项制度扣2分;不熟悉制度内容一次扣0.5分。
3、区队必须建立以下记录:⑴安全办公会议记录;⑵领导包挂安全活动记
录;⑶安全活动日记录;⑷隐患台帐;⑸“三违”台帐;⑹事故台帐;⑺贯彻上级安全会议记录;⑻区队值班记录及班前会记录;⑼培训教育记录;⑽班组长竞聘上岗记录;记录内容要详实、准确,符合要求。 查原始
记录本 缺少一项记录扣1分;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0.2分。
4、开展员工协作伙伴活动,明确各班组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协作伙伴关系。 查协议书 不开展协作伙伴签订活动扣2分,活动开展不好扣1分。
二
安
全
基
础
工
作 1、区队每月至少组织2次包保矿领导参加的安全活动,并有包保领导签字和对区队安全管理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查《安全活动记录本》 缺一次扣1分,无领导签字或要求、建议扣0.5分。
2、坚持区队管理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跟班队长姓名,班次,出勤人员,当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汇报内容等,值班记录必须由值班队长亲自填写。 查《值班记录本》 缺一项内容扣0.1分;不是值班队长填写的一次扣0.5分。
3、班组长实施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并取得班组长准入证明。 查《竞聘记录本》 缺少竞聘办法扣1分;不公开选拔扣0.5分;不按制度规定时间段进行重新竞聘扣0.5分;不取得准入证明的班组长每人次扣2分。
4、区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可以与队务会、班组长例会合并召开),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精神,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明确重点,切中要害,并做好记录。 查会议记录 不召开安全办公会扣2分;会议内容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不具体和详实的扣0.2分。
5、区队必须坚持每周安全日活动,并做到活动主题明确,内容充实。 查记录和现场 缺少一次(日)扣1分,无实质性内容一次扣0.5分。
6、开展好岗位责任确认工作。 查记录和现场 缺少一次(日)扣1分
7、制定质量标准化责任制;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评先评优实施一票否决;有职工岗位作业标准及工艺标准,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活动。 查制度、竞赛记录和考核结果 不制定责任制或安全质量结构工资扣5分,评先评优没有实施质量标准化一票否决扣5分,岗位作业标准不齐全扣5分,不开展达标竞赛活动扣2分。
三
学
习
与
培
训 1、必须开展全员培训,制定月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要切合岗位工种实际,贴近现场,注重实效,将每月培训计划2号前报送安检科、政工科及有关部门,矿根据队培训计划内容或一般安全常识按在册人数对直接队按5%辅助队按10%进行班前或现场提
问;月底有培训工作总结。 查《培训教育记录》、现场提问 无月度计划扣1分,无月末总结扣1分,每月不按时报送培训内容扣1分,现场提问1人次不及格扣0.5分。
2、区队必须坚持班前会安全教育,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当班的安全管理重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工序指派专人负责。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表扬先进,指出不足。 查《班前、班后会议记录本》 每缺一个班次记录扣1分,内容对安全方面无要求的一次扣0.5分,不是现场记录一次扣1分。
3、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和其它安全学习材料,做好记录,并有参加人员签名。 查《贯彻文件记录本》 缺少一次扣1分,主题不明确或无实质性内容一次扣0.5分,缺少1人次扣0.1分。
4、《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及时,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指导性强,有会审和复查记录,组织施工人员贯彻学习并签字,认真组织工人进行考试,杜绝无《作业规程》、措施施工现象。 查《作业规程》和措施和学习贯彻记录和考试卷。 无《作业规程》和措施施工的一次扣20分,内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一处扣2分,无会审和复查记录扣1分,没有贯彻学习1人次扣0.5分,不参加考试1人次扣0.2分。
四
现
场
管
理 1、施工现场有各种管理牌板(“三图一表”、材料、设备标志牌等)和设备相关制度和记录,齐全规范。 现场检查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严查“三违”。 查《“三违”记录本》 自查“三违”不扣分,自报严重“三违”单位奖励1分/人次,对自报一般“三违”单位奖励0.5分/人次,未执行互保联保责任处罚的发现一人次扣0.5分;矿查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均按照百人三违率进行扣分。
3、区队必须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究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二次排查,检查结果按“五定”原则实行闭合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按规定报安检科备案。 查《隐患记录本》 缺少一次排查扣1分,检查结果没实行闭合管理一项扣0.5分,不报安检科一次扣0.5分。
4、在各级安全检查中,现场严禁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各级部门查处的隐患要按期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以文字形式报送安检科备案。 以安全信息日报和各级部门领导的现场检查为准;以复查和反馈单为准 各级查出的隐患按等级参照矿制定的有关考核文件分别给予扣分。
5、严格按照矿要求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以纪录为准 不按要求开展活动1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大检查等1次扣1分。
6、集团公司“双基”考核 以考核结果为准
每扣1分,扣责任单位10分,另扣相应区队队长及双基人员的奖励;每加1分加20分。
7、认真填好“一坡三挡”、综合防尘等有关要求现场必须填写的记录。 查记录 发现一次不填写扣1分;填写不认真扣0.5分
8、开展好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及准军事化工作。 查现场 发现一次开展不好或不标准每人次扣1分。
五
安
全
效
果 1、当月出现轻伤1人次或三级非伤亡事故1起 队上报或经矿查实 扣50分
2、当月出现重伤1人次或二级非伤亡事故1起(包括以上的) 扣100分。
安全结构浮动工资市场化管理标准
QG/XQ0206-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区队安全质量市场管理中的考核指标、资金定额、商品价格、三级市场及三级市场核算和其他管理内容与考核,适用于区队直接单位、辅助单位安全质量市场管理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二、标准内容及安全商品和价格
(一)考核指标:以每月零事故、零“三违”、零隐患、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优良,完成基层安全管理活动为指标。
(二)资金定额:直接单位每月为本队在册人员×1000元;辅助单位每月为本队在册人员×800元;机修厂和服务公司两地面单位分别在当月实结工资总额中提取30%作为安全市场化结构浮动工资进行内部二次分配。
(三)矿依据考核指标建立事故、“三违”、隐患、工程质量和基层安全管理活动五大类安全商品市场(具体见附表1、2)。
(四)将各单位安全管理中的事故、“三违”、隐患、工程质量和基层安全管理活动五大类安全商品以百分制进行量化,形成安全商品价格体系(具体见附表1、2)。
(五)三级市场和三级核算体系
1.一级市场为矿领导及科室,将年度安全指标分解,制订对区队的核算办法;二级市场为区队,制订相关基层安全管理办法和对班组的核算办法;三级市场为班组,加强班组内人员间的互保、联保、自保建设,制订对班组内人员的核算办法。其中区队、班组、个人分别为各级市场的主体。
2.安全质量内部市场化资金定额的预留与分配:按各市场单位的在册人数直接单位人均预留出1000元,辅助单位人均预留出800元作为内部市场化资金定额进行二次分配,奖励超出部分由矿支付,节余部分由矿另行分配。
三、安全质量内部市场化考核标准
(一)一级市场核算
1.每月将资金定额量化为100分,按照价格体系中的定价与区队进行安全买卖。当区队发生事故、隐患、“三违”、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优良或未按规定进行基层安全管理活动时,从100分中减去相应分数或加上相应分数。矿依据各单位最后的分数,对各单位的安全资金定额进行内部市场化考核。
2.对直接单位和辅助单位分别引入内部竞争机制进行买卖。根据考核得分最后排出名次,矿对完成考核指标较好、名次靠前单位的安全效果进行高价收购,对完成考核指标不好、名次靠后单位的安全效果降价收购(具体名次分配定额见附表3)。
(二)二级市场与三级市场核算
1.二级市场与三级市场的安全质量内部市场化交易核算办法由各市场单位自行制订和运作,并将核算办法报安检科备案。在制订本队安全质量市场化运行办法时,要体现班组长的重要管理职能和班组内个人之间的互保、联保连带责任,不得平均分配。否则,扣除区队长当月安全目标绩效内部市场化奖励。在对“三违”、事故、隐患、工程质量责任落实时。
机修厂和服务公司两地面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质量内部市场化考核办法,要求两单位在当月实结工资总额中分别预留30%,作为安全质量内部市场化浮动工资的本金进行二次分配,对各个班组进行安全质量内部市场化管理。
2.各市场化单位要根据安检科结算的安全质量结构浮动工资数额,按内部核算办法造表报安检科,安检科审核后递劳资科方可录入工资表。平均分配的单位取消当月全部安全质量结构浮动工资。
(四)考核应用
1.各队安全收入=本队月底在册人数×二次人均结算数额。
2.一般隐患、主要隐患、重大隐患、一般“三违”、严重“三违”按公司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3.百人一般“三违”率=当月一般“三违”人次÷月末在册人数×100%;百人严重“三违”率=当月严重“三违”人次÷月末在册人数×100%。
4.为确保全矿工资结算的时效性,集团公司检查有关单位的扣分纳入下月矿对有关区队的考核。
5.当市场单位工作任务发生变化时,按业务类似市场单位内部市场化办法进行考核。
四、信息传递
(一)本本标准输入信息
1.各单位事故(包括重伤、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二级非伤亡事故)、隐患(公司会议上通报的一般隐患、主要隐患、严重隐患、矿查、主要隐患、重大隐患)、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情况记录;
2.工程质量验收、评比情况;
3.基层安全管理活动情况;
4.各单位在册人员数量;
5.公司双基考核结果。
(二)本本标准输出信息
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表。
附件1
安全商品与价格(直接单位)
类别 商品与矿出售价格
事故 1、重伤一人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包括以上的)一起支付100分。
2、轻伤一人或三级非伤亡事故一起支付50分。
三违 百人一般“三违”率每1.0支付4分,百人严重“三违”率每1.0支付12分。
隐患 1、在公司会议上通报的一般隐患每条支付5分;主要隐患每条支付10分;严重隐患每条支付20分;公司“双基”考核中每扣1分支付10分;每加1分加20分。
2、矿查主要隐患支付5分,重大隐患支付10分,相应隐患不整改的给予升级支付,被勒令停产整顿的支付20分。
工程质量 1、无规程、措施施工一次支付20分,不按措施施工支付10分。
2、当月工程质量有一头面为优良品的奖10分;当月工程质量合格的不奖不扣;当月工程质量有一头面不合格的支付20分。
3、各级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如有罚款的,按照罚款额度折算支付,以每100元支付0.2分。
基层安全管理活动 1、建立健全“双基”考核标准中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不健全或达不到要求按照“标准”中的评分标准给予支付。
2、各种活动记录,比如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一坡三挡”记录、岗位确认记录、隐患统计分析等,不按要求做好记录的每一次支付1分,不按要求交有关材料每少一项支付5分。
3、规程、措施、安全文件及要求的其它安全学习材料无贯彻学习记录支付2分,缺签、代签名的支付0.5分/人次。
4、要求自查隐患时不组织排查支付5分、不报排查结果支付2分,对查出的隐患没有进行整改处理的支付5分。
5、发生事故后,接到事故追查通知后不及时参加事故追查,每推迟一天支付10分,少一人参加支付2分。
6、区队认真开展星级评比和员工协作伙伴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的支付5分。
7、日常其它要求报安检科的材料,没有按时报送的每项支付5分。
附件2
安全商品与价格(辅助单位)
类别 商品与矿出售价格
事故 1、重伤一人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包括以上的)一起支付100分。
2、轻伤一人或三级非伤亡事故一起支付50分。
三违 百人一般“三违”率每1.0支付4分,百人严重“三违”率每1.0支付12分。
隐患 1、在公司会议上通报的一般隐患每条支付5分;主要隐患每条支付10分;严重隐患每条支付20分;公司“双基”考核中每扣1分支付10分;每加1分加20分。
2、矿查一般隐患不支付分,主要隐患支付5分,重大隐患支付10分,相应隐患不整改的给予升级支付,被勒令停产整顿的支付20分。
工程质量 1、无规程、措施施工一次支付20分,不按措施施工支付10分。
2、当月工程质量有一头面为优良品的奖10分;当月工程质量合格的不奖不扣;当月工程质量有一头面不合格的支付20分。
3、各级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如有罚款的,按照罚款额度折算支付,以每100元支付0.4分。
基层安全管理活动 1、建立健全“双基”考核标准中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不健全或达不到要求按照“标准”中的评分标准给予支付。
2、各种活动记录,比如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一坡三挡”记录、岗位确认记录、隐患统计分析等,不按要求做好记录的每一次支付1分,不按要求交有关材料每少一项支付5分。
3、规程、措施、安全文件及要求的其它安全学习材料无贯彻学习记录支付2分,缺签、代签名的支付0.5分/人次。
4、要求自查隐患时不组织排查支付5分、不报排查结果支付2分,对查出的隐患没有进行整改处理的支付5分。
5、发生事故后,接到事故追查通知后不及时参加事故追查,每推迟一天支付10分,少一人参加支付2分。
6、区队认真开展星级评比和员工协作伙伴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的支付5分。
7、日常其它要求报安检科的材料,没有按时报送的每项支付5分。
附件3
资金定额和二次人均结算数额
人员组别 资金定额 二次人均结算数额
直接单位 人均1000元 第一名人均1450元
第二名人均1300元
第三名人均1150元
第四名人均1000元
第五名人均850元
第六名人均700元
第七名人均550元
辅助单位 人均800元 第一名人均1100元
第二名人均950元
第三名人均800元
第四名人均650元
第五名人均500元
备注 1、各队人数以月底在册人数为准。
2、因生产需要,矿对现有区队编制增加或减少时,二次
分配奖励标准由考核办公室进行随时调整奖励比例。
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市场化管理标准
QG/XQ0207-2009
一、实施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区队安全目标绩效内部市场化管理中的考核指标、资金定额、商品价格、三级市场及三级市场核算和其他管理内容与考核,适用于全矿各单位安全目标绩效市场化管理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二、标准内容
(一)区队部分
指标定额:直接单位、辅助单位、地面单位以每月零事故、零“三违”、零隐患、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和优良、完成基层安全管理活动为指标。
额定个人资金:见附表1至表3。
(二)科室部分
指标定额:月度加强业务保安,全矿范围内无任何事故;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和监督治理、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追查业务范围内的非人身事故,并将事故报告送安检科存档;能够深入井下一线查处“三违”及隐患,对工程质量及文明施工进行现场指导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罚,并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额定个人资金:见附表4。
(三)安全商品核算定额
矿依据指标定额对区队建立事故、“三违”、隐患、工程质量和基层安全管理活动五大类安全商品市场(具体见附表1至表3);对科室建立事故、查隐患、查处“三违”、入井次数、基础管理、业务保安等商品市场(具体见附表4)。
三、安全商品价格体系标准内容
将区队管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中的事故、“三违”、隐患、工程质量、基层安全管理活动五大类安全商品进行量化。对每一类商品进行分值定价,即以分值定出每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安全商品价格体系(具体见附表1至表3)。对科室管理干部业务保安中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形成业务保安商品价格体系(具体见附表4)。
四、安全目标内部市场化标准考核
(一)对区队管理、技术人员的核算办法
每月将额定个人资金量化为100分,按照价格体系中的定价进行安全商品买卖。
当区队发生事故、隐患、“三违”及工程质量问题时,或未按规定进行基层安全管理活动时,从100分中减去相应扣分;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时增加相应得分。依据最后得分乘以相应的分值,对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目标内部市场化交易。
(二)对科室管理干部的核算办法
每月将额定个人资金量化为100分,按照价格体系中的定价进行安全商品买卖。
按照月度事故考核结果,个人参与查处“三违”、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情况,个人入井情况以及参与安全基础管理情况核定个人月度得分,依据最后得分乘以相应的分值,对科室管理干部进行安全目标内部市场化交易。
(三)考核应用
1.管理干部的安全收入=额定个人资金×(100分-扣分)/100,得数为正数时为安全收入,负数时为安全支出。
2.一般隐患、主要隐患、重大隐患、一般“三违”、严重“三违”按公司及矿有关文件划定的范围执行。
3.百人一般“三违”率=当月一般“三违”人数÷月末在册人数×100%;百人严重“三违”率=当月严重“三违”人数÷月末在册人数×100%。
4.参加安全目标内部市场化运行的人员,直接科室管理干部每月下井次数在12次以上,其他科室管理干部每月下井次数在4次以上。
5.当区队工作任务发生变化时,按相应类似区队内部市场化办法进行考核。
6.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安全目标市场化交易资格;出勤不够21班的人员取消当月安全目标市场化交易资格。
7.对发生事故瞒报、迟报、拖延不报的单位,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进行升级处理。
8.发生事故跟班队长按队长标准支付。
9.发生事故,除对责任单位正常考核外,重伤事故全矿区队范围内取消当月安全目标奖励的50%;科室取消当月安全目标奖励的100%;工亡事故全矿范围内取消当月安全目标奖励。
10.每月由安检科出据考核结果递人劳科执行奖励;罚款由被罚款人接到罚款通知后直接交到财务科,并将罚款单据反馈到安检科。
11.在安全目标内部市场化运行中所涉及的奖罚无特殊规定的,副职按正职的80%执行, 矿下文的区队技术员按副职的80%执行,支部书记按系统范围内正职的平均数执行。
12.对直接单位、辅助单位、地面单位的正职(包括系统支部书记)、副职以及矿下文的技术员,根据各单位当月安全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由人劳科负责,对其个人工资总额的30%进行挂钩考核。
五、信息传递
(一)本本标准输入信息
1.各单位事故(包括重伤、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二级非伤亡事故)、隐患(公司会议上通报的一般隐患、主要隐患、严重隐患、矿查、主要隐患、重大隐患)、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情况记录;
2.工程质量验收、评比情况;
3.基层管理任务完成情况;
4.各单位在册人员数量;
5.公司双基考核结果;
6.管理人员入井考核结果。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安全目标考核表。
附件1
安全商品与价格(直接单位)
额定
个人资金 采煤、掘进、开拓正职3200元;副职按正职的80%。
项目 矿安全目标商品及出售价格
事故 1、重伤一人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包括以上的)一起支付100分,并支付10000元。
2、轻伤一人或三级非伤亡事故一起支付50分,并支付3000元。
三违 百人一般“三违”率每1.0支付4分,百人严重“三违”率每1.0支付12分。
隐患 1、在公司会议上通报的一般隐患每条支付5分;主要隐患每条支付10分;严重隐患每条支付20分;公司“双基”考核中每扣1分支付10分,每加1分加20分。
2、矿查一般隐患不支付分,主要隐患支付5分,重大隐患支付10分,相应隐患不整改的给予升级支付,被勒令停产整顿的支付20分。
工程质量 1、无规程、措施施工一次支付20分,不按措施施工支付10分。
2、当月工程质量有一头面为优良品的奖10分;当月工程质量合格的不奖不扣;当月工程质量有一头面不合格的支付20分。
3、各级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如有罚款的,按照罚款额度折算支付,以每100元支付0.2分。
基层安全管理活动 1、建立健全“双基”考核标准中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不健全或达不到要求按照“标准”中的评分标准给予支付。
2、各种活动记录,比如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一坡三挡”记录、岗位确认记录、隐患统计分析等,不按要求做好记录的每一次支付1分,不按要求交有关材料每少一项支付5分。
3、规程、措施、安全文件及要求的其它安全学习材料无贯彻学习记录支付2分,缺签、代签名的支付0.5分/人次。
4、要求自查隐患时不组织排查支付5分、不报排查结果支付2分,对查出的隐患没有进行整改处理的支付5分。
5、发生事故后,接到事故追查通知后不及时参加事故追查,每推迟一天支付10分,少一人参加支付2分。
6、区队认真开展星级评比和员工协作伙伴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的支付5分。
7、日常其它要求报安检科的材料,没有按时报送的每项支付5分。
附件2
安全商品与价格(辅助单位)
个人
额定资金 机电一队、机电二队、运输队、通风队、探防队正职2400元;
副职按正职的80%
项目 矿安全目标商品及出售价格
事故 1、重伤一人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包括以上的)一起支付100分,并支付10000元。
2、轻伤一人或三级非伤亡事故一起支付50分,并支付3000元。
三违 百人一般“三违”率每1.0支付4分,百人严重“三违”率每1.0支付12分。
隐患 1、在公司会议上通报的一般隐患每条支付5分;主要隐患每条支付10分;严重隐患每条支付20分;公司“双基”考核中每扣1分支付10分,每加1分加20分。
2、矿查一般隐患不支付分,主要隐患支付5分,重大隐患支付10分,相应隐患不整改的给予升级支付,被勒令停产整顿的支付20分。
工程质量 1、无规程、措施施工一次支付20分,不按措施施工支付10分。
2、当月工程质量有一头面为优良品的奖10分;当月工程质量合格的不奖不扣;当月工程质量有一头面不合格的支付20分。
3、各级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如有罚款的,按照罚款额度折算支付,以每100元支付0.4分。
基层安全管理活动 1、建立健全“双基”考核标准中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不健全或达不到要求按照“标准”中的评分标准给予支付。
2、各种活动记录,比如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一坡三挡”记录、岗位确认记录、隐患统计分析等,不按要求做好记录的每一次支付1分,不按要求交有关材料每少一项支付5分。
3、规程、措施、安全文件及要求的其它安全学习材料无贯彻学习记录支付2分,缺签、代签名的支付0.5分/人次。
4、要求自查隐患时不组织排查支付5分、不报排查结果支付2分,对查出的隐患没有进行整改处理的支付5分。
5、发生事故后,接到事故追查通知后不及时参加事故追查,每推迟一天支付10分,少一人参加支付2分。
6、区队认真开展星级评比和员工协作伙伴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的支付5分。
7、日常其它要求报安检科的材料,没有按时报送的每项支付5分。
附件3
安全商品与价格(地面单位)
个人
额定资金 机修厂、服务公司正职1500元;副职按正职的80%
项目 矿安全目标商品及出售价格
事故 1、重伤一人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包括以上的)一起支付100分,并支付10000元。
2、轻伤一人或三级非伤亡事故一起支付50分,并支付3000元。
三违 百人一般“三违”率每1.0支付4分,百人严重“三违”率每1.0支付12分。
隐患 1、在公司会议上通报的一般隐患每条支付10分;主要隐患每条支付15分;严重隐患每条支付20分;公司“双基”考核中每扣1分支付10分,每加1分加20分。
2、矿查一般隐患支付5分,主要隐患支付10分,重大隐患支付15分,相应隐患不整改的给予升级支付,被勒令停产(或停业)整顿的支付20分。
工程质量 各级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如有罚款的,按照罚款额度折算支付,以每100元支付2分。
基层安全管理活动 1、建立健全“双基”考核标准中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不健全或达不到要求按照“标准”中的评分标准给予支付。
2、各种活动记录,比如会议记录、交接班记录、隐患统计分析等,不按要求做好记录的每一次支付1分,不按要求交有关材料每少一项支付5分。
3、规程、措施、安全文件及要求的其它安全学习材料无贯彻学习记录支付2分,缺签、代签名的支付0.5分/人次。
4、要求自查隐患时不组织排查支付5分、不报排查结果支付2分,对查出的隐患没有进行整改处理的支付5分。
5、发生事故后,接到事故追查通知后不及时参加事故追查,每推迟一天支付10分,少一人参加支付2分。
6、区队认真开展星级评比和员工协作伙伴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的支付5分。
7、日常其它要求报安检科的材料,没有按时报送的每项支付5分。
附件4
安全商品与价格(机关科室)
额定个
人资金 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3500元;安检科正职3200元;纪委副书记2800元;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正职及安检科副职2400元;其他科室正职1500元;对应科室的副职按正职的80%;安检员1000元。
项目 分值 矿安全目标商品及出售价格
事故考核 20 1、全矿不发生任何事故本项不扣分;发生轻伤及三级非伤亡事故1起本项不得分。
2、发生重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1起取消当月全部目标奖励。
3、发生工亡及一级非伤亡事故1起缴纳1倍的个人额定基金数。
查处三违 10 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要及时制止并查处,经落实且考核的,查1个一般违章人员得5分,查一个严重违章人员得10分,未查“三违”本项不得分。
隐患
及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 30 管理人员每次下井在井口信息站必须认真登记,并将所查处的问题如实填写在登记单上,当月填写的单据中应全部为实质性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内容,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每发现1次扣5分。
入井考核 20 加强对管理人员入井次数的考核,达不到规定入井次数的每次扣5分。
安全管理活动 20 1、本单位建立健全“双基”考核标准中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不健全或达不到要求按照“标准”中的评分标准给予支付。
2、不按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自查隐患时不组织排查的每次每人支付5分、不报排查结果支付2分。
3、发生事故后,业务科室参加事故追查,不及时参加事故追查每人次支付5分。业务范围内的管理人员要将追查出的事故情况及时形成事故报告并报安检科,不及时报送扣10分。
4、公司“双基”检查时,有关业务科室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备检,提供不及时或影响检查的,每次支付5分。
5、公司“双基”考核中每扣责任科室1分,矿在责任科室每人目标中扣5分。
注: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的考核按照分管范围内正职的扣分比例进行对应扣分考核;纪委副书
记按照全矿科室正职的扣分比例进行扣分考核;对信息站人员在当月不出任何事故的情况下直接奖励200元/每人,当发生事故时参照科室对事故的扣分比例考核。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QG/XQ0208-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关于印发2007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煤安[2007]17号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的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和其他管理内容与考核,适用于全矿区队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
1.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省一级达标率为100%;采煤工程质量优良品率80%,掘进工程质量优良品率80%及以上,合格率为100%,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以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一级标准。
2.打造“五优”区队(指在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高产高效、科技贡献、文明建设等五个方面效果明显、成绩优异的区队)。
3.井底车场、大巷、机电峒室和生产采区主要上山达到亮点工程标准,力争保持50%的开掘巷道、采面达到亮点工程标准。
4.各单位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发生。
5.矿井生产高效、洁净、文明。
(二)亮点工程管理
1.制定亮点工程建设规划。根据我矿生产实际,每季度对采、掘、机、运、通等专业制定1-2个亮点工程计划。其中:生产科制定采煤、掘进、通风专业的亮点工程计划,机电科制定机电、运输专业的亮点工程计划,分别汇总后列入矿生产计划。亮点工程计划要列出专业、工程名称、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大概需要资金等项目。
2.亮点工程的实施:根据亮点工程计划安排,可分月逐步实施。由生产科、机电科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施工时间、所需资金、材料等列入当月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亮点工程按计划施工完成后,由专业科室牵头,组织生产科、调度室、企管科、安检科、人劳科等单位进行验收。
4.生产科对采煤、掘进、通风专业;机电科对机电、运输专业的亮点工程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2日17:00时前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上报集团公司。
(三)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
1.采煤、掘进、通风、地测、爆破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由生产科负责(供应科、通风队协助);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由机电科负责;调度专业质量标准化由调度室负责。
2.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由生产科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机电、运输专业质量管理由机电科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专业科室要加强过程管理,统筹兼顾结果,切实搞好我矿采掘工程质量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
3.质量标准化所需单项工程,由分管专业科室会同有关单位列出计划,计划要列出专业、工程名称、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大概所需要资金等内容,并列入矿生产计划组织实施。工程施工完成后,由专业科室牵头,组织企管科、“五优”办、安检科、人劳科等单位进行验收。
4.每月由专业科室组织对所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进行验收。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爆破、调度等专业的质量标准化自检结果于下月2日17:00时前报安检科,由安检科汇总,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质量标准化目标;
2.亮点工程计划.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及奖惩;
2.亮点工程的实施、验收及考核结果。
五、标准考核
(一)组织领导
1.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书记
副组长:分管矿长
成 员:副总、矿长助理、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五忧办、供应科、通风队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兼),成员有安检科副职及生产、机电、调度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检查验收表、汇总结果、兑现奖罚以及上下业务联系,提供物力、人力、培训等质量保证,对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单位及时宣传报道。
2.按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成立专业组
成立采煤专业组、掘进专业组、机电专业组、运输专业组、通风专业组、地测(地质、防治水、测量)专业组、调度专业组、爆破专业组。组长由各相关分管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专业科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专业科室人员组成。
3.领导小组职责
(1)开拓创新、勇攀高峰,强化责任意识,制订各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亮点工程创建的年度规划以及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程度。
(2)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责任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检查、评比工作。
(3)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4)组织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业务培训。
(二)亮点工程考核
亮点工程只进行季度考核,对列入亮点工程的单位,季度末由矿专业科室进行自检,集团公司进行抽检。对通过集团公司验收达到亮点工程标准的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的奖励,达不到亮点工程标准的给予责任单位1万元罚款。
(三)专业质量标准化考核
1.生产科制定月度采掘专业工程质量标准化具体奖罚细则;机电科制定机电、运输专业质量标准化具体奖罚细则,并分别进行验收和奖罚。生产科、机电科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质量标准化奖罚明细报安检科。
2.季度质量标准化的奖罚
季度质量标准化奖罚以集团公司检查评比结果进行考核。
(1)季度公司考核结果中,专业取得第一名时,采煤专业奖励3万元、掘进专业奖励3万元、机电专业奖励2万元、运输专业奖励2万元、通风专业奖励2万元、地测防治水专业奖励1万元、调度专业奖励1万元、爆破专业奖励1万元。
(2)季度公司考核结果中,专业取得第二名时,奖励标准按照第一名标准减半执行。
(3)季度公司考核结果中,专业取得第三名不奖不罚;取得第四名时,按照相应专业第二的奖励标准对等进行处罚。
(4)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成员按照矿井总分取得第一名、第二名时给予奖励、第三名时不奖不罚、第四名时给予按照第二名的奖励标准进行处罚(各名次奖罚标准参照被奖罚专业对应人员的平均数),涉及到有关专业组的按各专业组的标准奖罚,各专业组中有和其他专业组重复的只按责任大的专业进行奖罚,不重复奖罚。
(5)在季度质量标准化奖罚中,只奖罚被公司抽检到的区队。
3.质量标准化有关材料报送
各专业要严格按矿文件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质量标准化材料和亮点工程材料,对不能按时上报材料的,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由于材料上报较迟给矿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的,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负责人400元,并追究其责任。
(四)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区队要制定工程质量达标竞赛活动方案,以班组为单位开展工程质量达标竞赛活动,拉开档次,奖优罚劣,并做好内业资料管理。
2.按照省局要求,按实际年产量吨煤提取1元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奖励资金,安检科要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奖励资金的台帐。
3.推行准军事化管理,“手指口述”、“岗位描述”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确认制度。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安全工作的稳步有序开展。
(五)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详见《文明施工检查评比管理标准》。
安全“星级单位”评比管理标准
QG/XQ0209-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星级单位”管理中的标准、内容、考核与奖励。适用于全矿区队在安全管理星级单位评比管理过程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考核办法。
二、标准内容(星级单位标准)
一星级单位:零事故单位。在考核时间内,质量合格,本单位没有发生任何事故。
二星级单位:零事故,零“三违”单位。在考核时间内,质量合格,本单位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员工没有出现任何“三违”现象。
三星级单位:零事故,零“三违”,零隐患单位。在考核时间内,质量合格,本单位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员工没有出现“三违”现象,单位管理范围内没有安全隐患(无主要隐患、重大隐患)。
三、信息传递
(一)本本标准输入信息
1.各单位事故、隐患(主要隐患、重大隐患)、三违检查情况记录;
2. 各区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申报下月星级创建目标级别计划书;
3.全年星级单位评比结果。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月度各单位星级单位评比、考核结果;
2.星级单位考核、公布榜。
四、标准考核
(一)考核组织机构
矿成立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人劳科、政工科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
(二)考核方式
1.以月为时间单位,每月评比一次星级单位。每月月底由各区队以书面形式主动申报下月星级的创建目标级别,并接受考核小组对当月所申请的目标进行监督和考核。
2.被评为星级的单位,由矿授予星级单位称号,并根据所得星级不同进行奖励。
(三)星级单位的奖励
1.一星级单位:举行授旗仪式,矿不进行奖励,但由区队结合本单位实际,评出安全先进班组一个,并对安全先进班组及班组长进行奖励(班组奖励额度至少不低于工资的5%,先进个人奖励不低于500元)。
2.二星级单位:矿举行授旗仪式;由矿长签署嘉奖令,对获得二星级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直接队队长、书记各奖励2000元,副队长各奖励1600元(矿下文技术员按副队长的80%),其他员工人均奖励300元。辅助队队长、书记各奖励1200元,副队长各奖励960元(矿下文技术员按副队长的80%),其他员工人均奖励200元。由单位对各班组进行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对班组和班组长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3.三星级单位:矿举行授旗仪式;由矿长签署嘉奖令,对获得三星级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直接队队长、书记各奖励5000元,副队长各奖励4000元(矿下文技术员按副队长的80%),其他员工人均奖励600元。辅助队队长、书记各奖励4000元,副队长各奖励3200元(矿下文技术员按副队长的80%),其他员工人均奖励400元。由单位对各班组进行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对班组和班组长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矿领导给队长、书记戴光荣花,与队干集体合影。
4.全年无事故,完成矿年度计划,累计获得3次三星级或6次二星级以上的单位,年终评比时在本单位职工中评出一个安全模范。
5.获得二星级和三星级的单位,要制定奖励办法,奖励不能平均分配。除队干奖励标准按矿规定的执行外,对其他人员的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并根据管理办法造表,经矿安检科和人劳科审核后发放。
6.对获得二星级的单位,当月“双基”考核中加5分,三星级的单位加10分。
7.矿在工业广场以及调度会议室制作星级管理牌板,对获得星级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张榜公布。
员工“协作伙伴”管理标准
QG/XQ0210-2009
一、实施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协作伙伴”管理中的标准、内容、签订、考核与奖励。适用于全矿区队各单位员工在安全管理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二、标准内容
员工“协作伙伴”有两层含义:一是安全协作伙伴,二是学习协作伙伴。
(一)以区队为单位,每月由员工在本班组之内自由结合,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相互之间结成协作伙伴。
(二)员工“协作伙伴”关系确定之后,相互之间即形成了一种安全上和学习上的互保联保关系。工作中相互之间的行为要有约束作用,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安全上相互提醒,相互确认;技术上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员工签订的“协作伙伴”协议书
2.各单位协作伙伴出勤情况
3.协作伙伴之中事故、“三违”以及其他违犯矿行为规范等方面有关规定的记录
4.协作伙伴的学习考核达标情况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员工协作伙伴奖励情况表
四、员工协作伙伴的考核
(一)考核组织机构
矿成立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人劳科、政工科及基层区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
(二)考核方式
以各单位自己考核为主,矿监督考核为辅,各单位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并按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三)协作伙伴奖励条件
1.协作伙伴双方当月出勤均在21班及以上。
2.协作伙伴之中没有人出现事故和“三违”以及其他违犯矿行为规范等方面有关规定的。
3.学习方面协作伙伴的学习考核都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四)员工协作伙伴的奖励
同时达到奖励条件中的1、2条者,协作伙伴直接队每人奖励200元,辅助队每人奖励100元;同时达到1、2、3条者,协作伙伴直接队每人奖励300元,辅助队每人奖励200元。
(五)其它规定
1.员工协作伙伴实行一对一关系,每月签名一次,每月末最后三天签订下一个月“员工协作伙伴协议书”。凡找不到协作伙伴的员工,不享受此项奖励。
2.协作伙伴奖励资金由各单位从月度工资总额中列支,各单位每月初5号之前将本单位“协作伙伴奖励明细表”报安检科和人劳科审核,安检科和人劳科审核确认后盖章送还各单位,各单位张贴公布后计入员工个人工资中。
3.各单位要对照矿要求制定本单位“员工协作伙伴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考核,同时分月归档建案,矿将此项活动纳入“双基”进行考核。
4.此活动开展范围为井下所有区队以及地面机修厂,凡未开展此项活动的单位将取消所有安全类奖金。
附件
单 位:
人员编号:
“协作伙伴”协议书
为了确保我们俩人能够做到安全上相互提醒,技术上相互交流,学习上相互帮助,最终实现共同安全、共同提高。我们自愿结成“协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安全学习互保协作关系。并缔约协议如下:
一、我们约定互相监督。相互监督彼此的操作行为,时刻提醒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做到按章操作。互诺上班前充分休息好,班前不喝酒、班后不赌博,并互相监督。
二、我们约定互相照看。在我们作业时要彼此为对方看好安全,遇到危险时要及时提醒。关键时刻“你为我把好安全关,我为你排除隐患”,共同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三、我们约定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工作中我们是好工友,好伙伴,技术上我们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工作之余,我们互相约定加强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四、我们约定相互帮助互助互爱。因为是“协作伙伴”,我们还要关注彼此的思想,沟通心中的困惑、互解彼此的情绪,在精神状态不好时要时刻提醒注意安全。
五、我们约定安全与学习互责。当我们中有一人出现事故和“三违”以及其他违犯矿行为规范等方面有关规定;岗位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隐患;出勤和学习方面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我们愿共同承担责任。
六、这是我们共同的承诺,我们诚信于自己的承诺,我们会遵守自己的承诺。
七、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我们彼此各一份,交给所属单位保存一份。
伙伴甲: 伙伴乙: 单位主管:
签订日期:200 年 月 日
“三违”管理标准
QG/XQ0211-2009
一、实施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违”的定义、分类及范围,阐述反“三违”的目的与意义以及处罚办法。适用于全矿“三违”管理过程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
二、标准内容
(一)“三违”的界定
1.“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违界定明细见附件1
2.三违的确认
(1)全矿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举报三违。
(2)由安检科负责对三违进行确认。
(二) 反“三违”的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促使员工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杜绝“三违”,保障安全生产。
(三) “三违”管理内容
1.一般“三违”
(1)本人交“三违”诚信保证金200元。
(2)从违章之日起一年内本人无任何违章行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安检科核实,全额返还“三违”诚信保证金(由人劳科直接加入本人工资中)。
2.严重“三违”
(1)责任区队负责人、跟班队长和违章人员一起照违章像,并通报全矿。
(2)到矿培训科安全学习班学习7天接受教育(矿另有规定者除外)。
(3)学习期间每天8:00至9:00穿黄马甲到副井口维持秩序,并对入井人员违章行为进行纠查。
(4)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交“三违”诚信保证金1000元。从违章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违章行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安检科核实,全额返还“三违”诚信保证金(由人劳科直接加入本人工资中)。
(6)诚信保证金到矿财务科交现金。
(7)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考核
(1)按《安全“星级单位”评比管理标准》、《安全质量结构浮动工资内部市场化管理标准》、《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内部市场化管理标准》、《员工“协作伙伴”管理标准》对其本人和单位进行考核。
(2)取消个人月度安全结构工资
(3)一般“三违”人员年度安全类奖励减发50%;严重“三违”人员取消年度安全类奖励。
(4)取消本人年度评先资格。
(五)单位自报“三违”
1.按上述内容对“三违”人员进行管理。
2.不按上述内容对自报“三违”单位进行考核。
3.月度“双基”考核对自报严重“三违”单位奖励1分/人次,对自报一般“三违”单位奖励0.5分/人次。
附件
三违界定明细
一、严重“三违”
1、酒后入井,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不戴矿灯、矿帽入井。
2.脱岗、睡岗。
3.进行特种作业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4.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
5.扒、蹬、跳矿车。
6.在罐帽上作业不系安全带。
7.不经过罐笼穿越井底。
8.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9.私藏、偷盗雷管、炸药或盗割电缆;在井下拆卸矿灯。
10.蓄意破坏安全设施。
1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
12.在井下打架斗殴,威胁、辱骂管理人员。
13.盗窃、损坏通风、防尘、监测设备设施。
14.空顶作业、不进行“敲帮问顶”就进入作业场所。
15.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6.将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甩掉不用,强行送电。
17.打开电气设备前不检查瓦斯浓度。
18.井口、井底提前把矿车推过阻车器。
19.矿车装罐后不打挡车器、不挂闭锁链(两侧都不挂)。
20.平板车、花架车装罐后不打阻车器、不放下罐帘儿。
21.在斜巷中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规定。
22.斜巷运输闯红灯或乘坐猴车时与他人嬉戏打闹。
23.斜巷提升不挂保险绳、超挂车、放飞车,不使用正规的链环、插销及保险绳。。
24.电机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刹车不可靠、无警笛运行。
25.局部通风机停风未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26.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过风门后不及时关闭。
27.开车或推车时直接用机车或矿车顶撞风门。
28.爆破工不做引药、不做脚线与母线的连接、不爆破,其他人代替爆破工做引药、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爆破,爆破工不是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29.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
30.不按《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
31.维修巷道多头作业,后巷安全没有保障,不坚持由外向里原则施工的。
32.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情况下作业。
33.边打眼边装药;闯放炮警戒线。
34.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照常作业;耙矸机、综掘机照明灯不亮,继续作业的。
35.“约时”停送电或“借光”作业,不设专人停送电。
36.用铜丝、铁丝或其他不易熔金属代替保险丝。
37.机械设备检修(含换托滚等)时不停电。
38.井下未经批准使用电气焊。
39.发爆器与电雷管、起爆药卷混放在一起。
40.由放炮员、警戒员约定放炮。
41.人员没有撤至安全区域开动耙矸机、综掘机或放炮。
42.其他“三违”情节严重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包括:造成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为推脱责任无理狡辩、纠缠的)。
二、其他“三违”行为为一般“三违”。
入井管理标准
QG/XQ0212-2009
一、实施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井牌使用、矿灯领取、入井验身管理要求。适用于本矿所有入井人员。
二、标准内容
(一)“入井牌”使用
1.使用流程
⑴区队使用流程
①区队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入井人员必须是值班队领导(或主管领导)安排,否则不得入井。
②全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凭“入井牌”入井(含外来人员),机电一队井口把罐人员必须先查收“入井牌”,经验身合格后,方可准许入井,否则禁止入井。
③区队使用由矿统一印制的本单位专用“入井牌”。
④区队在班前会结束之前为入井员工发放“入井牌”,发放工作由值班队长(或主管领导)亲自将“入井牌”交到每一位入井员工手中,发放时同时做好“入井牌”发放登记,专用登记本必须与考勤本完全一致,登记本上必须注明每一位入井员工所领取的入井牌号及班次。
⑤区队员工在领取“入井牌”之后,开始入井准备工作,在井口开始验身时主动将“入井牌”交予把罐人员。
⑥区队值班队长每天在10:00、18:00、1:30到井口信息站领回本单位当班所发“入井牌”,并要与发放登记进行仔细核对,若发现有误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安检科汇报。
⑵科室使用流程
①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与区队一样使用本单位专用“入井牌”,“入井牌”由科室主要负责人亲自管理,其发放、登记、领回、核对要求与区队一致。
②其他科室人员“入井牌”由调度室统一管理,使用前由科室主要领导到调度室领取后发放至需入井人员手中,调度室做好领取人、使用人登记。
③其他科室人员“入井牌”必须当班领取,当班使用。
④其他科室人员“入井牌”的领回、核对由调度室负责,其要求与区队一致。
⑶领导使用流程
①本流程适用在领导干部澡堂换衣入井的所有人员。
②其“入井牌”的发放、登记、取回、核对由澡堂管理人员负责,其要求与区队一致。
⒉“入井牌”的管理
⑴井口把罐人员在收取“入井牌”之后,必须立即将“入井牌”投入“入井牌收集箱”内,“入井牌收集箱”由井口把罐人员负责看护。
⑵井口“入井牌收集箱”处于常锁状态,钥匙由井口信息站管理员保管,每天1:00、9:30、17:30由调度室、机电一队各指派一名专职人员会同信息站管理员开箱收取“入井牌”至信息站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安检科、调度室、机电一队各留存一份。
⑶每天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井口信息站领回本单位当班所发“入井牌”时,井口信息站管理员做好领回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标明领取单位、领取人、领取数量及号码)。
⑷各单位在领回“入井牌”核对后,应及时将“入井牌”放入矿统一配置保管箱内进行保管,必须由值班队长(科长)或主要领导亲自保管钥匙。
⑸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流程使用“入井牌”,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现“入井牌”流失(或冒用),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及安检科汇报,由调度室、安检科组织查明原因。
⑹“入井牌”号码为一次性使用,一旦流失,此号码将永不使用,调度室、安检科、机电一队建立流失号码台帐,在对每班“入井牌”统计时,要专门检查流失号码;井口把罐人员要知晓流失号码,一旦发现流失号码出现必须立即控制使用人员并及时汇报。
⑺各单位要教育员工妥善使用好“入井牌”,安检科将“入井牌”使用纳入每月“双基”检查,每流失一个号码扣所在单位“双基”考核分1分。同时,安检科对各单位“入井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每次 “双基”考核扣1分。
⑻全矿干部职工要共同监督使用好“入井牌”,捡到“入井牌”必须及时上交到安检科,矿每次将对上交人员奖励200元。
⑼各区队在向调度室汇报出勤人数时,必须为本单位当班实际入井人数,并且要与“入井牌”发放数量相一致。
(二)矿灯使用管理标准
⒈由机电一队为入井人员配备专用灯、专用自救器,使用人自取、交还上架。
⒉专用灯、专用自救器交还上架时必须保持清洁。
⒊使用人领取专用灯、专用自救器由灯房北门进入,南门离开;交还时由南门进入,北门离开;进入灯房必须按指定路线行走。
⒋凡是持有矿灯人员连续离岗超过2天(班),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向机电一队出具矿灯下架“告知书”,机电一队在接到“告知书”之后8小时之内对该矿灯下架。
⒌凡是被下架矿灯,需重新上架时,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向机电一队出具证明后,方可上架。
⒍矿灯、自救器上架期间由机电一队进行维护、保养。
⒎外来人员需使用矿灯、自救器时,由矿陪同人员负责领取、交还。
(三)入井检身
⒈由副井口把钩工负责入井检身。
⒉入井检身之前,由把钩工查收入井牌。
⒊检身内容及要求:
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胶鞋、毛巾、防尘口罩)未穿戴整齐者不准入井。
⑵自救器、矿灯未随时携带者不准入井。
⑶酒精含量达到检测仪器报警值者不准入井。
⑷烟草和点火物品携带者不准入井。
⑸化纤衣服以及穿化纤衣服者不准入井。
⑹携带工具者以及携带大件或小件未放入工具包者不准入井。
⑺精神状态可疑者不准入井。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矿灯下架“告知书”;
2.矿灯上架“证明”;
3.“入井牌”发放登记表。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入井牌”统计台帐;
2.“入井牌”领回记录表;
⒊“入井牌”流失号码台帐。
设备安全准运管理标准
QG/XQ0213-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证的申请、验收、颁发、使用、回收、暂扣及设备的自查自纠、日常监督、档案建立。适用于区队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管理创新和其他管理的实施。
二、标准内容
(一)矿对井下所有小绞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及相关安全设施实行安全准运许可制度。小绞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未取得安全准运证的,不得使用。
(二)安检科负责安全准运证的颁发。安检科、机电科负责小绞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及安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新安装的小绞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必须由责任单位先进行自查验收合格(进行24小时的试运行)后方可向安检科提出验收申请。在正式运行前责任单位必须提前(至少24小时)向安检科提出使用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包括设备名称、责任单位、使用地点及该设备自查评分表(验收申请与自查评分标准表附后)。安检科收到验收申请后,由安检科、机电科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合格后由安检科发放准运证。对敷衍了事、未自查验收、存在明显问题(经验收人员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机电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次。
(四)责任单位使用设备时,应将准运证挂在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并妥善保护好准运证。因没有妥善保管造成准运证损坏的由责任单位自行到安检科申请更换新准运证,并支付更换费用100元/个。否则,发现准运证损坏的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五)设备拆除、搬迁的,由使用单位将安全准运证于当天交安检科。设备变更使用单位的,由新使用单位重新提出使用验收申请。
(六)施工单位取得安全准运证后,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不得降低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标准。安检科、机电科必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七)我矿所有员工都有权力监督设备的安全运行,当发现设备存在强制停运标准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检科或机电科反映,由安检科和机电科进行落实处理,紧急情况下应监督设备停用。
(八)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安检科和机电科人员发现设备存在强制停运标准的隐患,要现场监督使用单位立即停用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人员将设备准运证收回交安检科(暂扣准运证)。
(九)被暂扣安全设备准运证后,使用单位必须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达到安全要求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安检科、机电科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安检科重新发放安全准运证,设备方能继续运行。
(十)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其安全隐患纳入隐患管理办法考核。
(十一)未取得安全准运证、安全准运证管理不善丢失或安全准运证被暂扣期间,不得使用该设备,擅自使用者(经有关领导或部门许可的除外)将对使用单位按三级事故论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十二)申请、验收、领取、使用安全准运证以及收回程序见流程图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XX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自查情况表;
2.XX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验收申请;
3.安检科、机电科对使用单位设备验收、签字,发放设备准运证记录;
4.安检科、机电科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针对机电设备准运证申请、验收、使用、更换、回收等情况建立的台帐。
附件:1.XX煤矿设备安全准运管理流程图
2.XX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验收申请
3.XX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自查评分表
附件1
附件2
XX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
验收申请
安检科:
我单位井下工作面(硐室)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现已全部安装完成,根据新矿安[2008]138号文件的有关条款,现提出书面申请,请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到现场给予验收。
特此申请。
附:新安装设备的基本情况
使用地点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责任单位
申请单位: (章) 申请日期:
处理结果:
根据申请,安检科于 月 日 点班组织机电科等有关人员到井下所属地点对该设备进行了现场验收,经验收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同意颁发准运证。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申请单位:
机 电 科:
安 检 科:
附件3
XX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自查表(斜巷运输绞车)
责任单位: 安装地点: 设备型号: 自查人员: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 强制停运标准 自查结果
1 绞车固定装置 按照设计要求及机电管理规定固定:使用期超过六个月或斜巷坡度超过15°的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使用期在六个月以内的临时绞车必须采用“四压两戗”(有地锚时必须有四根压柱)。固定装置必须牢固、可靠。回采工作面按设计要求。 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及机电管理规定固定;固定装置不牢固、不可靠。
2 钢丝绳 钢丝绳锈蚀、断丝、直径减小量符合规定,有接头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钢丝绳断股或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10%;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少量≥10%;钢丝绳锈蚀严重;有点蚀麻坑形成沟纹,钢丝绳外层钢丝松动。接头插接长度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3 挂车连接装置 钩头使用鸡心环;保险绳与主绳直径相同,长度与提车总车数长度相适应;绳卡数量、间距;使用合格的插销与连接环。 钩头不用鸡心环;没有保险绳或保险绳规格、长度不合格;绳卡数量不足,固定不牢固可靠;没有使用合格的插销与连接环。
4 离合、制动装置 灵敏、可靠。 离合、制动装置不灵敏可靠。
5 阻车器 灵敏、可靠,能自动复位。 阻车器损坏或不可靠。
6 斜坡挡车杠及防跑车装置 齐全、灵敏、可靠,能自动复位,安装符合规定。 挡车装置不全或不可靠,安装不合格或不可靠。
7 电气
开关 馈电保护动作灵敏可靠;起动器有过载、短路,漏电闭锁保护;保护整定合格。 开关保护不起作用,保护整定不合格没有立即整改。
8 信号
装置 灵敏可靠,声光兼备。 信号不全或不可靠没有立即整改。
XX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自查表(胶带输送机)
责任单位: 安装地点: 设备型号: 自查人员: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强制停运标准 自查结果
1 驱动装置 安装合乎标准,传动平稳。液力偶合器使用规定难燃液,易熔合金塞、防爆片合格。 没有按照规定使用难燃液,易熔合金塞、防爆片不合格没有立即整改。
2 电气开关 馈电保护动作灵敏可靠;起动器有过载、短路,漏电闭锁保护;保护整定合格。 开关保护不起作用,保护整定不合格没有立即整改。
3 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 堆煤、烟雾、防滑、跑偏、温度保护灵敏、可靠,安装位置正确。斜巷上运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制动装置灵敏可靠。 没有根据要求安装,保护不起作用,安装位置不合格,没有立即整改。
4 信号装置 清晰、灵敏、可靠。 信号不全或不可靠,没有立即整改。
5 机头防护栏 牢固、齐全、可靠。 无防护栏,护栏不齐全、不牢固起不到防护作用。
6 机尾护罩 牢固、可靠。 无护罩,护罩不牢固不可靠起不到防护作用。
7 机尾固定装置 牢固、可靠。 固定不牢固可靠。
8 皮带平直 平直、不跑偏 跑偏并磨擦H架,长度超过100M
XX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自查表(刮板输送机)
责任单位: 安装地点: 设备型号: 自查人员: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强制停运标准 自查结果
1 驱动装置 安装合乎标准,传动平稳。机头、机尾无卡碰现象。液力偶合器使用规定难燃液,易熔合金塞、防爆片合格。 没有按照规定使用难燃液,易熔合金塞、防爆片不合格没有立即整改。
2 电气开关 馈电保护动作灵敏可靠;起动器有过载、短路,漏电闭锁保护;保护整定合格。 开关保护不起作用,保护整定不合格没有立即整改。
3 信号装置 清晰、灵敏、可靠。 信号不全或不可靠没有立即整改。
4 机头机尾固定装置 齐全、牢固、可靠。 固定装置不牢固可靠。
5 链条连接环 无飘链,连接环螺栓齐全 飘链,连接环缺少螺栓
XX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自查表(耙矸机)
责任单位: 安装地点: 设备型号: 自查人员: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 强制停运标准 自查结果
1 护绳栏 完好,可靠。 没有护绳栏,护绳栏不可靠没有立即整改。
2 卡轨器 支撑牢固。 没有卡轨器,卡轨器不可靠没有立即整改。
3 制动闸 灵敏可靠。 制动闸不灵敏可靠没有立即整改。
4 钢丝绳 钢丝绳锈蚀、断丝、直径减小量符合规定,有接头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0.6m,严禁在牵引钢丝绳上打结或使用绳卡连接钢丝绳;钢丝绳绳径选择符合规定(P60B耙矸机主绳Ф15.5,副绳Ф12.5,P90B主绳Ф18.5,副绳Ф15.5)。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钢丝绳断股、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超过20%、磨损超限(直径减少10%)、严重扭曲或变形、遭受猛然拉力的一段伸长量超过0.5%;若钢丝绳插接使用,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0.6m,严禁牵引钢丝绳打结或使用绳卡连接钢丝绳;钢丝绳使用绳径小于规定绳径。
5 支腿 齐全、牢固、可靠。 支腿不全或不可靠没有立即整改。
6 防爆照明灯 防爆、完好,光线充足。照明灯悬挂在电缆走向同侧,耙斗机操作手把前方500mm巷帮上,距底板高度1600---2000mm。 没有防爆照明灯,照明灯光线不足,安装位置不合适没有立即整改。
7 电气 开关 馈电保护动作灵敏可靠;起动器有过载、短路,漏电闭锁保护;保护整定合格。 开关保护不起作用,保护整定不合格没有立即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标准
QG/XQ0214-2009
一、适用范围
明确了各科室(区队)事故管理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汇报、调查、统计和上报程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适用于XX矿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伤亡和非伤亡事故救援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
二、标准内容
(一)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安排现场人员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做好标记以利于事故调查。
2.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单位、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等)向矿调度室汇报。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清理道路,保证运输畅通,通知矿医院做好接诊工作。
4.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书记及上级部门汇报。
5.跟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由调度室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区队工作,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二)现场急救程序
1.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行心肺复苏、简单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
2.医院值班医生接到呼救后,30分钟内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对伤情较重和危及生命的伤员,值班医生应下井协助抢救,并密切监护伤员安全升井。升井后及时报告矿医院或者上级医院,要求矿医院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救护应急预案。
3.伤员送至矿医院后,应加强急救措施,准确判断伤情程度,在伤情稳定时可转送医院,不宜转送时,请求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
4.在急救过程中做好记录,伤员转送医院时,应由医生或了解情况的工人护送,并向上级医院陈述抢救经过。
5.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在集团公司调度室的指导下,组织专人安置伤员,抢救治疗。
(三)现场自救基本原则
抢救伤员遵守“三先三后”原则,即: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的伤员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事故现场保护;
2.事故现场情况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单位、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等);
3.矿医院制定的救护应急预案;
4.救护过程中情况记录;
5.安检科、人劳科、机电科、生产科、政工科、医院搜集整理的资料见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罚标准中事故调查程序中的说明。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事故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等材料);
2.安检科根据事故报告建立的工伤事故台帐和非伤亡事故台帐,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帐。安检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帐要包括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等三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帐的内容。
四、检查与考核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重伤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发生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区队进行调查分析。轻微伤由责任队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专业科室牵头,组织追查分析。
1.顶板、瓦斯、爆破、水灾和井下火灾事故调查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矿长、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人劳科、监察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及责任队队长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生产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2.机电、运输事故调查组
组 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
成员:其他矿领导、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人劳科、监察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及责任队队长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机电副矿长主持,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由安检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3.地面爆炸及火灾事故调查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矿长、保卫科科长、安检科科长
成员:其他相关矿领导、安检科、保卫科、人劳科、企管科、供应科、监察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纪委书记主持,有人身伤害的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保卫科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4.其它事故由调度室负责组织,矿领导和相关科室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事故后,轻伤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长及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组织追查。发生轻伤、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检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⑵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情况;
⑷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检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记录和考证)。
2.由人劳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电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⑵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
⑶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掘进施工工艺及支护情况;
⑵巷道质量情况;
⑶事故当班瓦斯检查、记录、汇报情况;
⑷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⑸ 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置)。
5.政工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经调度室同意对现场进行录像或摄影。
6.由医院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事故前受伤者和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⑵事故后对受伤害者致伤害程度的鉴定及抢救情况。
(三)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三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矿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
2.经矿党政联席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对应调查组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四)事故报告及统计
1.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的事故报告,由与公司业务相对应的科室于一天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等材料。
2.安检科根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帐和非伤亡事故台帐,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安检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帐要包括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等三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帐的内容。
(五)处罚
1.现场负责人不积极履行汇报、抢救(抢险)义务的,罚款1000元;故意瞒报事故或放任事态发展导致事故扩大的,追究行政责任。单位负责人不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延误治疗时机或造成其它纠纷的,罚款50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
2.由调度室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时,原则上在50分钟内到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凡因通讯不畅造成联系不到本人的,轻者罚款200元,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不按规定及时履行职责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开除留用,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行政责任。
4.事故追查分析、报告,统计不符合规定的,对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责任。
(六)其它
凡发生人身事故的受害者,医疗终结需由医院出据痊愈证明,出院后须到矿培训办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能适应工作的方可上岗作业。
附件:1.事故汇报流程图
2.工伤人员伤情报告单
附件
XX煤矿重特大事故汇报程序图
附件2
工 伤 人 员 伤 情 报 告 单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伤
情
简
介
初步诊断:
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时
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QG/XQ0215-2009
一、实施目的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室、区队文明施工的区域划分、检查及奖罚标准。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在做好安全生产的同时,都要自觉的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有序文明生产。适用于科室、区队文明施工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和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二、标准内容
(一)管理内容
⒈由安检科每月进行一次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划分,每月底最后一天发布下月文明施工管理范围。
2.中途需要调整时,由安检科及时发布。
3.安检科是全矿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单位,对全矿的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⒋生产科、机电科在质量标准化评比中要将文明施工情况纳入考核。
(二)处罚办法
⒈坚持“违者必究”的原则,即凡是发现有违文明施工规定的都要进行处罚。
⒉文明施工处罚标准为:每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跟班队长各100元。
⒊交款办法:罚款由处罚单位(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开罚款单据,责任人到财务科交纳现金。
4.文明施工罚款按照《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内部市场化管理标准》、《安全质量结构浮动工资内部市场化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三、信息传递
(一)本本标准输入信息
1. 文明卫生区域责任划分表;
2. 日常文明卫生检查记录。
(二)本本标准输出信息
文明施工罚款单。
四、文明施工日常检查内容及考核标准
见附件。
附件
井下文明施工日常检查内容及考核标准
项目 标准要求 考核标准
积水淤泥浮渣 1、移耙矸机后两天内临时水沟开挖到耙矸机尾轮处(临时水沟小于300*300mm时,按无水沟考核)。 每欠1米罚款100元。
2、淋水严重处打导水孔用管子或风筒布引至巷帮水沟内,其它淋水处在底板挖临时横水沟(规格不小于200*200mm)。 一处不处理罚款100元。
3、积水(长5米、深0.1米)。 一处罚款100米
4、淤泥、浮渣、杂物(如生活垃圾、零散料等)。 出现1米淤泥、浮渣罚款100元,出现一处杂物罚款50元。
物料工器具 1、物料码放 一处物料混放罚款100元;
堆放不整齐,每处罚款100元。
2、炮泥、沙、石子等散料,料堆外边缘整齐,并设围池,距道不少于0.5米。 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3、钻具靠帮立放整齐、严禁倒置;煤电钻靠帮挂起。 一台不合格罚款100元。
4、小型工具分类上架管理或摆放整齐或入箱。 一类不合格罚款100元。
开关 使用统一开关架,靠帮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一台不合格罚款100元。
电缆 1、吊挂间距、高度一致,无明显垂度,无绞联。
2、多余电缆盘成“回”字型挂好,闲置电缆盘成盘。 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供风(排)水管 1、靠帮吊挂,平直成线。 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三通阀门方向统一朝上。 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3、跨巷及拐弯处圆滑美观。 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风筒 吊挂平直成线,拐弯处用弯头。 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耙矸机 机体两侧与卸载点无积渣(积渣长15米,高超巷高的1/3)。 发现有积渣每次罚款100元。
喷浆机 非工作状态时,喷浆机内、外无残料;
喷浆管靠帮吊挂整齐或盘放整齐。 有残料一次罚款100元;
不吊挂(盘放)一次罚款100元。
其它
设备 局扇、绞车、充电机、电机车等设备布线规范整齐,机体干净卫生。 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图板 施工图板巷道标志牌吊挂整齐。 少一块或不整齐罚款100元。
轨道 直巷平直弯巷圆滑。 一处不直、拐弯不圆滑罚款100元。
底板 平整。 一处错台超过100mm罚款100元。
永久
水沟 平直成线,上沿平整一致。 一处拐弯、错台罚款100元。
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管路管理标准
QG/XQ0216-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矿井下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供水管路的安装、使用、日常维护及安全要求。适用于全矿“三条生命线”管理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
二、标准内容
(一)保障“三条生命线”的意义
为了保证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井下电话通讯、压风管路和防尘供水管路完备畅通,从而为事故抢救及被困人员提供通讯、通风送氧、输送食品的通道(三条生命线),为抢险救援行动创造有利条件,国家要求煤矿“都要配备完善井下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供水管路,要把这‘三条生命线’做为煤矿的一项技术标准确定下来、强制执行”。进一步提高我矿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职工生命健康。
(二)“三条生命线”保障措施
1.通讯线路
(1)井下所有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中央变电所、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临时作业地点,如巷道返修地点等,也必须安装电话,否则,不得开工。
(2)井下所有安装的电话,必须在电话上标明本机号码、调度室电话号码和本单位值班电话号码。
(3)采掘工作面的电话必须安装在工作面里侧。采煤工作面安到设备列车处和转载机处,掘进工作面安装在最里面一部溜子或皮带的机头处,开拓巷道距迎头距离不得大于100m
(4)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电话线路维护,必须保证本单位电话线路畅通。不得私拉乱扯,更不能一线或一号带多机。
(5)调度室要加强通讯系统和通讯线路管理,合理规划通讯网络,使通讯网络遍及矿井各个区域和地点;调度室要做好通讯维护记录,通讯发生故障时,调度室通讯值班人员要及时下井维修,通讯中断后,必须在8个小时内修复。
(6)调度室要加强电话号码管理,一个终端一个号,避免多机一号现象。及时更新下发井上、下电话号码通讯录,及时填绘井下通讯系统图。
2.压风管路
(1)井上、下压风机运行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必须保证压风机持续运转,为井下提供源源不断的压风。
(2)压风机输出风质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证可供人身吸入维持正常生理需要。
(3)机电科做好井下压风管路、供水管路的统一设计规划工作,完善井下压风、供水系统,每月及时填绘相关图纸。
(4)井下各巷道必须敷设压风管路,使压风管路贯穿于整个巷道内。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压风管路的安装要有明确规定。
(5)必须加强压风管路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畅通,无跑风现象。主要大巷压风管路由机电二队负责日常维护,至采掘工作面或工作地点的管路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6)井下所敷设的压风管路必须采用钢质管路,不得使用塑料材质管路。
3.防尘供水管路
(1)井下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运输、通风巷道和转载、卸载、放煤口都必须铺设防尘供水管路。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防尘供水管路的安装要有明确规定。
(2)各单位必须加强防尘供水管路的日常维护,保持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主要大巷供水管路由机电二队负责日常维护,至采掘工作面或工作地点的管路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3)防尘供水管路必须按照要求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闸门,日常必须保证闸门开启自如、关闭严实。
(4)生产科及时填绘井下防尘系统图。
(5)井下所敷设的防尘供水管路必须采用钢质管路,不得使用塑料材质管路。
(三)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1.在项目建设时必须将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供水管路列入项目计划,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工程交接或工作地点交接时必须保证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供水管路完好可靠,并做好交接工作。
3.各单位井下作业地点所安装的压风、供水管路阀门必须灵敏、可靠,便于操作,以便应急需要时能够及时将风、水管路打开。掘进工作面配备扳手、钳子等工具,并放置在工作面。
4.各单位要建立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供水管路。并建立检查台账,每10天对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供水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负责日常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供水管路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可给予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并罚款1000元。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日常检查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供水管路的记录;
2.各单位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供水管路责任制建立情况,每旬检查记录以及问题汇总台帐.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井上、下电话号码通讯录及井下通讯系统图;
2.井下压风、供水系统图;
3.井下防尘系统图。
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标准
QG/XQ0217-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永煤集团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考核,适用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全过程。
三、标准内容
(一)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的划分和编制要求
1.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1)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
(2)综采工作面和单项大型机电设备(设施)的安装;
(3)井巷掘进(长度超过100m);
(4)综采工作面的收尾、拆除;
(5)大型硐室的施工。
2.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巷道的施工(长度小于或等于100m);
(2)小型硐室的施工;
(3)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落差大于或等于1m)、破碎带、过老巷以及过特殊构造带或复杂地质带、处理冒顶、片帮;
(4)掘进巷道贯通、过断层、通过复杂地质带、穿越老巷、挑顶、扩帮、拉底、铺设轨道、施工临时水仓、绞车窝、巷道修复以及支护方式的改变;
(5)机电运输设备及其辅助设施(材料)安装、回撤;
(6)井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及能够产生引发易燃、易爆物品燃烧、爆炸热能的设备;
(7)井下进行电、气焊、气割、使用射钉枪、电锤作业;
(8)井下进行探放水工程施工及作业;
(9)通风设施的构筑施工;
(10)通风系统调整;
(11)巷道瓦斯排放、恢复通风;
(12)串联通风;
(13)井下有计划大面积停电后恢复供电;
(14)井下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系统的大型检修;
(15)井上下设备的检修;
(16)井下抢险救灾演习;
(17)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8)井下其他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或作业。
3.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均由施工单位编制(串联通风、恢复通风、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队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必须语言规范,思路清晰,易于理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章节标准化,各类图表格式化。编制规程前,编制人员要深入现场了解掌握情况,规程编制要符合实际,具有指导施工的实际意义,即体现煤矿科技管理手段的进步,又体现各级管理人员的素质。
4.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矿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
(1)作业规程中巷道布置图按(1:2000或1:5000)比例绘制,并标明构造及相关的巷道名称,工作面支护图(平面图1:50或1:100,剖面图1:500或1:1000),巷道断面图(1:50),综合柱状图(1:200),掘进工作面还要有按比例绘制的炮眼布置三视图(1:50)、预期爆破效果表及爆破说明书(具体要求),掘进工作面要有巷道预想剖面图(1:500或1:1000),工作面设备布置图和供电系统图要标注相应位置、设备名称和有关技术参数,运输系统图、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布置图、供水及防尘系统图、排水系统图等按示意图绘制,作业规程要编制正规循环图表和经济技术指标表;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以生产技术科地质说明书为依据,并要简要摘录,对说明书中提到的水文地质等情况,要有针对性措施;
(3)掘进工作面利用绞车做主要运输或回采工作面利用绞车做辅助运输的,必须对选用的钢丝绳规格进行校验说明;
(4)编制规程和措施绘图要使用标准图例;
(5)绘图一律使用电脑绘制。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3)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4)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合失去了可操作性。
(二)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
1.编制程序
作业规程在开工前20天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下达编制通知单,并在开工前20天提供编制作业规程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在编制好作业规程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内审,内审修改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天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副总及总工程师等各提供1份作业规程进行审阅(用XX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发电子邮件),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在4天内组织会审,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重新修订完善,施工单位将审批完毕后的规程复印件送交相关单位和科室。需上报的作业规程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转交行政办公室行文上报集团公司。
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10天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下达编制通知单(电气焊、气割、电锤、射钉枪、刷漆、巷修、停送电、排放瓦斯等,不需下达通知单,但必须提前1天审批完毕),并在开工前10天提供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8天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副总及总工程师等各提供1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阅(用XX煤矿精益信息管理系统发电子邮件),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在2天内组织审批,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重新修订完善,施工单位将审批完毕后的措施复印件送交相关单位和科室。
2.各单位在对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基础资料进行相互递交时,要执行相应的签字手续,以便分清责任;对不负责任耽误作业规程审批的人员处以100元/次罚款。
3.矿临时安排工程或接替发生变化,时间不受此规定限制,但仍要按此流程运作。
4.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出现原则性错误由负责组织审批单位责令编制单位重新编制,并对编制人员处以500元罚款。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认真,出现丢页、重复、内容错误的每处对编制人员处以50元罚款并予通报批评,对作业规程或措施中的错别字及错误的标点符号处以10元/处罚款。
5.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员,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所在区队队长、有经验的老工人的意见,并和职能科室技术人员进行结合,确保作业规程和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安全上的可靠性。
6.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积极推广实行网络化编制和管理,各有关单位必须安装“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和管理计算机应用系统”软件,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使用相应软件进行编制。
(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审批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划分
(1)工程类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主要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审批,机电类的安装、运输措施,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排水、机电安装、运输措施,使用电气焊、射钉枪、电锤等措施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审批。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批工程类规程及措施,主要负责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水文、地质方面、影响煤质的淋水、积水、捡矸措施的审批;机电科负责审批与机电运输相关的规程及措施,主要是供排水、安装、拆除方式方法,设备选型计算,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内容的审批;安检科主要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及矿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是否满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内容的审批;调度室主要负责施工安排,煤质管理及协调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内容的审批;通风队技术副队长和生产科通风组负责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构筑及风量计算是否符合要求、风机选型、消防洒水系统、瓦斯管理、煤尘管理、防灭火、爆破等内容的审批;
(2)巷道贯通措施审批时,被贯通巷道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审批、签字;
(3)会审时间原则上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下午进行审批,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单独审批《作业规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审批规程或措施要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编制人;
(4)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或由总工程师委托分管副总主持,会审意见统一签署,统一日期,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字。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返回工作岗位后2天内应补签。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分管副总或分管副总委托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分管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分管负责人缺席可由科长指派,审批结束后交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方可实施,一般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也可由相关部门分别审批,部门审批程序齐全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
2.参加审批人员资质
(1)作业规程会审人员:分管副总、通风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区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安检科科长(或分管副科长、主任工程师)、调度室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主任)、机电科科长(或分管副科长、主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分管地质、通风、采煤、开掘副科长或主任工程师(采煤、开掘只参与相应专业的作业规程会审)、施工单位队长、技术负责人参加,综采工作面的安装与拆除规程要有相关施工单位机电副队长及运输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参加;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与作业规程会审人员相同,同时与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也必须参加;
(3)牵涉到矿井重大安全事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或矿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修改与补充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因地质条件变化、主要机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单位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修改或补充措施同样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若因修改补充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负责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处以20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
(五)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及贯彻、复查要求
1.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通知参审人员时,必须说明会审题目、具体时间及地点,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罚款100元。
2.参审人员不得以种种理由不参加会审或拖延审批,否则由此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开工者,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并视责任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3.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否则出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500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密而导致事故者,将根据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4.审批意见由分管副总把关审核,各部门将意见集中到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归纳分条目列出,作业规程审批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打印,份数同作业规程数目一致,且必须是同一版本。
5.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对本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时,所有队干及技术人员都要参与学习。
6.所有作业规程及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所有参与施工的职工学习,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全体职工学习作业规程或措施之后,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其余数份可复印,工程类报生产技术科、安检科备存,机电安装类交机电科、安检科备存。不参加学习或作业规程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作业规程或措施相关的工作。因故未能参加学习作业规程(措施),必须补学并有签字,且单独注明,作业规程必须有考试成绩。每出现一项(或一人次)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罚本单位技术负责人100元,发现安排没有参加学习或作业规程考试不及格人员从事该规程或措施相关工作的,每一人次罚队长100元。
7.每月由分管副总组织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考试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内业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一个作业规程执行三个月后,施工单位进行一次重新贯彻,同时,从开工之日起,施工单位每月应重新组织学习一次作业规程。
8.每月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对采掘《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报总工程师签字后贯彻执行。
(六)其它规定
1.作业规程编号规定
作业规程编号按专业分年顺序编号,内容包括:专业、年号、序号。专业分为采煤、开拓、掘进、机电四个专业,开拓工程施工按开拓编号,其他准备、回采巷道施工按掘进编号,专业书写采用3号宋体字;年号为四位3号阿拉伯数字,序号为两位3号阿拉伯数字,年号与序号之间采用“-”连接。采煤、开拓、掘进编号由生产科负责,机电编号由机电科负责,编号在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时一并下达。编号示例:采煤-2008-06。
2.开拓、掘进工作面用炸药计算风量办法
采用压入式通风,工作面所需风量按下式计算:
Q掘=0.465/t×(A×b×S2×L2/P2 / Cp)1/3
式中: t---爆破后通风时间,取30min;
A---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的炸药量,kg;
b---每公斤炸药爆破后生成的CO当量,煤巷取100 L/kg,岩巷取40 L/kg;
S---巷道断面积,m2;
L---巷道通风长度,m; 当炮烟稀释安全长度L1大于巷道设计长度时,L按设计长度计算;当炮烟稀释安全长度L1小于巷道设计长度时,L按炮烟稀释安全长度计算;
P---风筒进出风量比;
Cp---通风后巷道中CO允许浓度值,%;Cp=0.02%。
计算炮烟稀释安全长度L1:
L1=0.1×b×A/(Cp×S)
根据计算的L1值确定巷道通风长度L的取值。
计算风筒进出风量比P
P=1/(1-L×P100/100)
式中:L---风筒长度;
P100---风筒百米漏风率,取2%。
最后,根据公式Q掘=0.465/t×(A×b×S2×L2/P2 / Cp)1/3计算得出工作面所需风量。
3.作业规程编制格式
采煤作业规程内容编制格式按照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第125~135页的样式编制;开拓掘进作业规程内容编制格式按照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第86~98页的样式编制,对开拓或掘进巷道有煤巷的工程在原第六章后面增加一章:煤质管理。作业规程内容中章的字体采用3号黑体字,其它字体均采用4号宋体。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技术部门提供的规程或措施编制通知单;
2.技术部门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及参数。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施工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或措施;
2.作业规程考核结果。
五、检查与考核
1.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副总、生产科室主要负责人、各专业技术骨干(总工程师指定)等组成评定小组,对全矿作业规程或措施进行评比,对前三名者分别给予奖励800元、600元、300元,对后三名者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在集团公司作业规程评比中获得名次的另外给予1000元的奖励,以此促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质量的提高。
2.评比小组成员必须是各科室和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思想品德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的专业人员组成,每次评定后由总工程师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的方法。
附件
编号:采煤200X-XX(开拓200X-XX或掘进200X-XX)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煤矿
采煤(掘进)作业规程
工作面名称:ⅩⅩⅩ
施工单位:ⅩⅩⅩ队
队 长:ⅩⅩⅩ
编 制 人:ⅩⅩⅩ
编制日期:Ⅹ年Ⅹ月Ⅹ日
(注:题目为一号和小初号宋体字 下面部分为小二号宋体字)
XXXX工作面作业规程会审签字
生产技术科(采煤、开拓或掘进):
生产技术科(通风):
生产技术科(地质):
安检科:
机电科:
调度室:
调度室(煤质):
调度室(安全监控):
副总工程师:
通风队:
分管矿长:
总工程师:
(注:题目为二号宋体,单位为小二号宋体)
《XXXX工作面作业规程》审批意见(三号宋体字)
1、(审批意见及正文四号宋体字)
2、
3、
目 录(二号宋体字)
第一章ⅩⅩⅩⅩⅩ…………………………………1
(小二号宋体字)
第二章ⅩⅩⅩⅩⅩ…………………………………3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和考试记录(小二宋体字)
单 位 贯彻时间 ×年×月×日 班次
贯彻人 在册人数 实到人数
学习内容
签 名 及 成 绩
姓名 签名 成绩 姓名 签名 成绩
××× ×××
备注:
(表格字体为小三号宋体 )
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标准
QG/XQ0218-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项考核标准,适用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全过程。
三、标准内容
(一)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标准
1.考核对象:综采队、综采准备队。
2.考核主体:以矿生产科室(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为主,相关科室协助。
3.考核办法:日常检查、旬检、月末验收相结合,综合打分。
(1)日常检查
1)日常检查以生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为主进行检查,其他人员辅助检查,矿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到的工程质量问题、安检科的安检日报中的工程质量问题都将作为月末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重点检查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端头支护及工作面顶板管理,检查出来的工程质量问题由问题单位班长以上级别的人员签字认可方为有效,但对于那些对存在问题拒不认账的单位不受此限。日常检查检查出的问题按照《采煤工作面日常检查扣分表》进行打分(见附表),并分工作面进行建档汇总。
2)对查出的问题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的单位,按《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予以加倍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改。
(2)旬检
1)每旬进行一次,一月两次(上、中旬),旬检前一天由生产科通知。旬检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科室及各个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队长参加,按表格逐项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由队陪检人员签字认可。
2)工程质量检查规定:检查前,区队要配备检查的仪器和仪表(单体支柱压力表、乳化液浓度测量仪和线绳)。具体检查要求见附表《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表》。
(3)月末验收
每月月末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及各施工单位主管队长或技术负责人参加,对所有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及零星工程进行验收,按表格逐项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由队陪检人员签字认可。检查前,区队要配备检查的仪器和仪表(单体支柱压力表、乳化液浓度测量仪和线绳)。最后经验收评比会评定本月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4.科室人员必须认真按规定程序检查,做好有关记录,建立健全台帐,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科室管理人员分管头面每月日常检查不得少于10次。
5.评分办法
(1)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采取月中检查和月末验收结果相结合的办法。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严格按国家及省标准规定执行。
(2)旬检及月末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考核打分,其中旬检占总得分的30%,月末验收占总得分的40%。
(3)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计算:
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旬检得分之和×30%+月验收得分×40%-日常检查扣分。
(4)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公司通报的,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扣10分。
(5)因工程质量问题本月被停产整顿的,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扣10分。
(6)验收总评后,生产技术科负责通报施工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及质量等级,对照各施工地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及措施。
6.奖惩办法
(1) 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高于90分(不含90分)的为优良品,80~90分(含90分)的为合格品,低于80分(含80分)的为不合格品。
(2) 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高于95分的,高出90分的部分每分对责任区队奖励5000元(小数部分按百分比进行折合);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在90~95(含95分)之间的,高出90分的部分每分对责任区队奖励3000元(小数部分按百分比进行折合)。奖励对象为区队与质量标准化工作相关的队干、班组长和验收员。
(3) 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化为合格品的,且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高于85分(含85分)的,不奖不罚。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化为合格品的,且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低于85分的,低出85分的部分每分对责任区队处罚3000 元(小数部分按百分比进行折合),处罚对象为区队与质量标准化工作相关的队干、班组长和验收员。
(4)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化为不合格品的,对责任区队队长、书记处罚5000元,副队长、矿下文技术员按队长的80%执行,班长、验收员按队长的50%执行,且不合格工程在整改合格前不予结算工资,因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整改工程重新验收综合得分不得高于90分,若低于85分的部分按上述规定进行二次处罚。
(5)采煤质量标准化总得分由生产技术科根据日常检查、旬检、月末验收综合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分管矿领导审批签字。
(6)生产技术科根据考核审批结果通知相关区队造表,生产技术科审核后经矿长审批由人劳科执行奖罚。
附表:1.采煤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汇总表
2.采煤工作面日常检查扣分表
3.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表
4.采煤工作面日常检查原始记录表
附表1
采煤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汇总表
施工队别: 施工地点: 年 月
序号 项目 原始得分 所占比例 实际得分 备 注
1 上旬检查 30%
2 中旬检查 30%
3 验收 40%
4 日常检查扣分
合 计
附表2
采煤工作面日常检查扣分表
项目 存在问题 扣分标准 检查评分办法 实际扣分
技术
资料 矿压观测记录填写不全 1 每处
无作业规程复查记录 1 一次
作业规程中存在错误 0.5 一处
顶板
管理 工作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 1 出现台阶下沉
支架前梁接顶不严实 0.5 一架接顶不实
机道梁端至煤壁的顶板冒落高度大于300mm 0.5 一处
工作面
支护 支架初撑力低于规定值的80% 1 一架
支架挤架、咬架,架间空隙超过规定。 1 一架
相邻支架间有明显错差 1 一处
安全
出口
与
端头
支护 工作面端头支柱初撑力低于规定值 1 每根
工作面超前支柱初撑力低于规定值 1 每根
超前支护范围内人行道宽度低于0.7m 0.5 每处
超前支柱缺少防倒绳 0.5 每处
切顶线支柱空载和失效 1 每根
煤壁
机道 煤壁出现伞檐超过规定 1 每处
梁端不接顶,端面距超过规定 0.5 每架
文明
生产 标志牌缺少或填写错误 1 每处
巷道净高低于1.8m 1 每处
巷道内积水(长5m,深0.1m) 1 每处
巷道内材料码放乱,巷道卫生差。 0.5 每处
行人侧宽度小于0.7m 1 每处
工作面浮煤多 1 每处
机电
设备 乳化液泵站漏液,压力不足30Mpa 1 每发现一次
乳化液浓度低于3%~5% 1 每发现一次
工作面输送机头与顺槽输送机搭接不合理,底链拉回头煤。 1 每发现一次
顺槽转载机挡煤板和刮板、螺栓不齐全。 1 每处
顺槽胶带输送机撑架、托辊损坏或丢失。 1 每处
电器设备上方有淋水 1 每发现一次
胶带跑偏 0.5 每发现一处
采煤机缺截齿 0.5 每缺少一个
机电设备无包机人,未挂牌管理。 1 每发现一次
安全
管理 小绞车压(戗)柱或地锚松动或失效 0.5 每发现一次
支架超高使用 0.5 每架
行人跨越输送机的地点无过桥 1 每发现一次
在用支柱漏液,自动卸载,外观缺损。 0.5 每根
液压支架漏液、串液、卸载。 0.5 每架
两巷支柱迎山角过大或出现退山 0.5 每根
合计
附表3
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表
被检单位: 工作面名称:
项目 质量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办法 得分 扣分原因
一、技术管理 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记录资料,新投产采区的首采面必须进行矿压观测工作。
2、坚持工作面班安全质量验收制度,记录齐全。
3、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材料向有关部门、施工单位报告。
4、有合格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要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先进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2)作业规程、措施,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3)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要根据矿压观测、地质预报等资料进行科学计算。
(4)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撤面及过地质构造带等必须有专项措施。
5、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资料。 该大项共10分。
1、2小项各为2分;3小项为1分;4小项为4分;其中每分项为1分;5小项为1分。 全面检查,地面查阅作业规程、措施及有关资料,并与井下对照检查。各小项内容不全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二、顶板管理 1、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计算。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密。
3、机道梁端至煤壁的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综采不大于300mm。
4、不准随意留顶煤开采,必须留顶煤,托夹矸(伪顶)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措施。 该大项共10分。
1、2、3、4小项各2.5分。 1、3小项沿工作面各均匀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3点不合格该小项为零分。2小项全面检查,出现台阶小项不得分,一架接顶不实扣0.5分,扣完为止。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有煤顶为不合格,该小项为零分
三、工作面
支护 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1、新设支柱初撑力:单体液压支柱φ80mm≥60 kN,φ100mm≥90kN;
2、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备用梁柱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柱距偏差不超过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4、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柱鞋,钻底<100mm。 该大项共15分。
1小项为6分;2~4小项各为3分。 1、3小项沿工作面各均匀选5点和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检查直线性,拉线分段长度不小于50m。2、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液压支架:
1、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
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
4、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 该大项共15分。
1、2小项各为5分;3、4小项各为2.5分。 1、2小项沿工作面各均匀选5点和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检查直线性,拉线分段长度不小于50m。 3、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四、安全出口及端头支架 1、工作面上下机头处坚持正确使用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特殊支护,支柱初撑力φ80mm≥60kN,φ100mm≥90kN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金属顶梁支护,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作业规程有规定的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锚网支护、U型钢支护巷道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6m,综采不低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得低于0.7m。
4、超前支柱(支架)初撑力≥50kN,支柱要有防倒柱措施。 该大项共10分。1小项为4分;2~4小项各为2分。 1小项柱梁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2~4小项全面检查,不少于10个点,一个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五、回柱放顶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处可根据作业规程放宽1排)。
2、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时(<(2×5)㎡),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措施。
3、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设有力,挡矸有效。特殊支护(丛柱、戗柱、木垛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顶时按组配齐水平楔(每组不少于3个)。
4、无空载支柱。 该大项共10分。1、2小项各为3分;3、4小项各为2分。 各小项全面检查,1、2、3小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4小项每发现一根扣0.5分,扣完为止。
六、煤壁机道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2、炮采工作面要及时挂梁,破碎顶板要掏窝挂梁,悬壁梁到位,端面距≤300mm;机采挂梁不得落后机组10m(停机要及时跟上),梁端要接顶,不得在无柱悬壁梁上再挂悬壁梁。综采工作面要及时移架,端面距最大值≤340mm,前梁接顶严密。
3、靠煤壁贴帮支柱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支设及时、安全。
4、机道内顶梁水平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有冲击地压的工作面要选用防飞水平楔。 该大项共10分。1、2小项各为3分;3、4小项各为2分。 1小项均匀选5点和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计算合格率,有3点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2、3、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七、两巷与文明生产 1、巷道净高不得低于1.8m。
2、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拱形支架、锚网支护巷道,卡缆、螺栓、垫板齐全。无空帮空顶。
3、文明生产:(1)巷道无积水(长5m,深0.1m);(2)无浮渣,杂物;(3)材料、设备摆放整齐并有明显标志。
4、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 该大项共10分。1小项为4分;2、3、4小项各为2分。 1、2小项均匀选5点和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有3点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3、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八、假顶和
煤炭回收
上、中分层工作面:
1、分层开采工作面铺设人工假顶符合规程要求,及时灌浆洒水。
2、分层工作面必须把分层煤厚和铺网情况记录在平面图上;开采上一分层时,必须探下一分层煤厚。
3、分层采高符合作业规程,不得超过±100mm。
4、不任意丢顶煤和留煤柱。 该大项共5分。1小项为2分;2、3、4小项各为1分。 1、2、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3小项均匀选10点,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一次采全高工作面:
1、回收率符合规定。
2、不任意丢顶底煤(必须留时有批准的专项措施)。
3、浮煤净(工作面在2㎡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
4、不任意留煤柱。 该大项共5分。1小项为2分;2、3、4小项各为1分。 1~4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九、机电设备 1、液压系统:
(1)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2)压力≥18MPa(综采≥30MPa);
(3)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综采3%~5%);
(4)有现场检查手段。
2、工作面运输机机头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
3、顺槽转载机挡煤板和刮板、螺栓齐全完好。
4、顺槽胶带输送机撑架、托辊齐全完好,胶带不跑偏。管线吊挂铺设符合规定,开关上架,电缆盘好;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有防水设施。机电设备有包机人,挂牌管理。
5、采煤机完好,不漏油,不缺截齿。 该大项共10分。1小项为4分;2、3小项各为1分;4、5小项各为2分。 1~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十、安全管理 1、炮采工作面输送机和顺槽运输机机头、机尾要有压(戗)柱;小绞车有牢固压(戗)柱或地锚;行人通过的顺槽运输机机尾处要加盖板,行人跨越运输机的地点要设过桥。
2、支柱(支架)高度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
3、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综采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
4、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或退山角过大。综采支架要垂直于顶板,歪斜<±5°。采高大、倾角>15°的工作面,支柱应有防倒措施。综采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要设防倒防滑装置。
5、使用铰接顶梁工作面铰接率>90%。 该大项共10分。1~5小项各为2分。 1、2、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3小项全面检查,单体柱一根不合格扣1分,综采一架不合格扣1分;5小项全面检查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总分 100
评定等级
验收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采煤工作面日常检查原始记录表
施工队别: 施工地点: 年 月
序号 日期 检查项目 扣分原因 扣分 累计扣分
(二)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标准
1.考核对象:开掘区队。
2.考核主体:以矿生产科室(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为主,相关科室协助。
3.考核办法:日常检查、旬检、月末验收相结合,综合打分。
(1)日常检查
1)日常检查以生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为主进行检查,其他人员辅助检查,重点查巷道的方向、坡度、净宽、净高、隐蔽工程、支护质量、文明施工,检查出来的工程质量问题由问题单位班长以上级别的人员签字认可方为有效,但对于那些对存在问题拒不认账的单位不受此限。日常检查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掘进工作面日常检查扣分标准》进行打分(见附表),并分工作面进行建档汇总。
2)对查出的问题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的单位,按《XX煤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予以加倍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改。
3)隐蔽工程弄虚作假或不按设计施工的,隐蔽工程量不予认可,并按《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给予5倍的处罚。
(2)旬检
1)每旬进行一次,一月两次(上、中旬),旬检前一天由生产科通知。旬检由生产科组织有关科室及各个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队长参加,按表格逐项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由队陪检人员签字认可。
2)工程质量检查规定:重点检查迎头巷道技术参数、支护状况和隐蔽工程、光爆效果;后巷随机抽点检查,使用扒矸机的,检查点只设耙矸机尾轮后当月的巷道;使用刮板运输机的,检查点只设迎头10m后当月的巷道,检查点不少于3个,煤巷超过100m后每增加30m增加一个检查点,第一个检查点由施工单位确定,其他检查点由检查人员等距离选取,检查前,各施工队必须把中线和腰线挂好(附:掘进质量标准化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3)文明施工检查规定:现场为施工单位管辖范围所有巷道,主要检查巷道卫生、局部通风、运输、综合防尘、顶板管理及安全设施(附:掘进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3)月末验收
每月月末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参加,对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及零星工程进行验收,最后经验收评比会评定本月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4)考核以面(头)为单位,施工单位有两个或多个工作面时,分工作面考核打分。为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原始记录,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5)科室人员必须认真按规定程序检查,做好有关记录,建立健全台帐,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科室管理人员分管头面每月日常检查不得少于10次。
4.评分办法
(1)日常检查
检查出的问题按《掘进工作面日常检查扣分标准》直接扣分。
(2)旬检及月验收
旬检及月验收只对工程质量进行考核, 其中旬检查每旬占30%,月验收占40%。
(3)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计算
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 旬检得分之和×30%+月验收得分×40% -日常检查扣分。
(4)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公司通报的,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扣10分。
(5)因工程质量问题本月被停产整顿的,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扣10分。
(6)验收总评后,生产技术科负责通报施工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及质量等级,对照各施工地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及措施。
5.奖惩办法
(1)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高于90分(不含90分)的为优良品,80~90分(含90分)的为合格品,低于80分(含80分)的为不合格品。
(2)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高于95分的,高出90分的部分每分对责任区队奖励5000元(小数部分按百分比进行折合);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在90~95(含95分)之间的,高出90分的部分每分对责任区队奖励3000元(小数部分按百分比进行折合)。奖励对象为区队与质量标准化工作相关的队干、班组长和验收员。
(3)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为合格品的,且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高于85分(含85分)的,不奖不罚。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为合格品的,且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低于85分的,低出85分的部分每分对责任区队处罚3000 元(小数部分按百分比进行折合),处罚对象为区队与质量标准化工作相关的队干、班组长和验收员。
(4)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为不合格品的,对责任区队队长、书记处罚5000元,副队长、矿下文技术员按队长的80%执行,班长、验收员按队长的50%执行,且不合格工程在整改合格前不予结算工资,因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整改工程重新验收综合得分不得高于90分,若低于85分的部分按上述规定进行二次处罚。
(5)掘进质量标准化总得分由生产科根据日常检查、旬检、月末验收综合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分管矿领导审批签字。
(6)生产技术科根据考核审批结果通知相关区队造表,经生产技术科审核后经矿长审批由人劳科执行奖罚。
附表:
1.掘进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汇总表
2.掘进质量标准化标准文明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3.掘进质量标准化光爆锚喷巷道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4.掘进质量标准化梯形棚支护巷道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5.掘进质量标准化锚、网、带支护煤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6.掘进质量标准化U型可缩棚支护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7.掘进质量标准化砼支护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8. 掘进工作面日常检查扣分标准
9.日常检查原始记录表
附表1
掘进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汇总表
施工队别: 施工地点: 年 月
序号 项 目 原始得分 所占比例 实际得分 备 注
上旬检查 30%
中旬检查 30%
2 验收 40%
3 日常检查扣分
合 计
附表2
掘进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施工队别: 施工地点: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标 准 规 定 扣 分 标 准 标
准
分 实
扣
分 得分
1 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符合上级规定。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贯彻手续齐全。特殊地点必须有补充措施、数字准确。 一工程一规程(或措施) ,没有扣1分;一处错误扣0.2分;贯彻不及时扣0.5分,贯彻记录不规范不齐全扣0.5分。补充措施不及时扣1分。 4
2 综合防尘 岩巷要湿式凿岩。煤巷、半煤岩巷是湿式钻眼。综掘机内、外喷雾完好。各转载点要有降尘、后巷要有风流净化装置。定期冲尘。个人佩戴防尘保护。 缺一项扣1.5分,不正常使用扣1分。内、外喷雾一项不完好扣0.5分,无降尘净化装置扣1分、效果达不到要求扣2分,尘厚超过2mm扣2分,冲尘无记录扣0.5分。 4
3 掘进运输
设备 轨道运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接头间隙不大于10mm,内错差不大于5mm;轨枕间距不大于1m。道枕一头齐,外露1/3,道板螺丝齐全。溜子运输,溜子要平、直、稳,有挡板;皮带运输:皮带要平、直、稳,托辊齐全,吊线整齐。 轨距超标一处扣0.1分,接头超标一处扣0.1 分,轨枕距离及外部露出超标,不一头齐一处扣0.1分,道夹板螺丝不全、松动一处扣0.1分,轨枕浮空吊板现象,一处扣0.5分。刮板少螺丝扣0.1分,跳链扣0.2分;缺一块刮板扣0.2分,机头机尾无压柱一处扣0.5分;皮带吊线不整齐扣0.1分;托辊缺一个扣0.5分,托辊不转或粘泥一个扣0.2分;皮带跑偏一处扣0.2分,皮带机头无护网(罩)扣0.2分,护网不全扣0.1分。 4
4 局部通风 风筒吊挂整齐,有环必挂,不漏风,风筒口距迎头距离:煤巷<10m,岩巷<15m。煤巷掘进面应悬挂瓦斯传感器。局扇实行风电闭锁。 一环不挂扣0.1分,一处漏风扣0.1分,风筒口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扣1分,瓦斯传感器未挂或位置不对扣1.5分。没实行风电闭锁扣1分。 4
5 三无两齐 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积水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不超过0.1米),材料、工具码放整齐,管线吊挂整齐,无跑冒滴漏。 三无不合格有一项扣1分;材料、工具码放不齐,一处扣0.5分;管线吊挂不齐扣0.5分;;主要材料标志牌缺一块扣0.1分;耙矸机前浮矸多(长度超15米高度达1/2巷道高)扣1分,跑冒滴漏一处扣0.1分。 4
6 图牌板管理 作业现场要有正确的“三图一表”和必要的制度牌板,图表清晰文字要打印、悬挂地点要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缺一项图表扣1分,图文不清或悬挂不合理扣0.5分。标注尺寸一处错误扣0.3分,现场人员不熟知“三图一表”每人次扣0.5分。 4
7 掘进安全
设施及
斜巷
提升保护 <6°上平盘摘挂处要设有阻车器;>6°、<50米,在下部设一道挡车器;>6°、>50米设两道挡车器;行车必须有红灯标志,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 按规定缺一项者扣1.5分,一处不完好扣0.5分。 4
8 机电设备
管理 设备完好,保护齐全,电器设备消灭失爆。主、副绳联接要使用标准件(或矿主管部门规定的连接方式)。 设备不完好扣1.5分;保护不齐一项扣1分,失爆扣3分,耙矸机无照明扣1分,无护绳或主绳磨损超过规定扣0.5分。主、副绳连接使用标准件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9 临时支护 巷道掘进放炮后必须采用有效的超前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锚杆支护巷道还必须及时打齐顶部锚杆。架棚巷道距迎头8~10米内必须有防倒装置。 放炮后不及时打锚杆(每根)扣0.5分,没有超前支护扣1.5分,超前支护设施不齐全每项扣0.5分,没有防倒装置扣1分,距离不够扣0.5分。 4
10 火工管理 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火药箱雷管箱要分开放置安全地点。 引药制做不合格扣0.5分;放炮距离不够扣1.5分;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扣1.5分;火药箱雷管箱每分开安全放置扣1.5分。 4
合 计 各 项 均 可 扣 负 分 40
附表3 掘进质量标准化光爆锚喷巷道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施工队别: 施工地点: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标 准 规 定 扣分标准 检 查
部 位 检 查 点 实 测 用 记 录 标
准
分 实
扣
分 实
得
分
1 2 3
拱基 墙中 墙脚 拱基 墙中 墙脚 拱基 墙中 墙脚
1 巷道净宽 一侧允许偏差:
合格:-50~+150
优良:0~+100 一个测点不合格扣0.2分 中线 左 10
右
2 巷道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合格:-50~+150
优良:0~+100 一个点测不合格扣0.2分 拱基线 拱顶 左肩 右肩 拱顶 左肩 右肩 拱顶 左肩 右肩 10
上
下
3 锚固力 >设计值 一根不合格扣0.5分 5
4 预紧力 >设计值 一根不合格扣0.5分 3
5 喷层厚度 >设计值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
6 表面质量 表面平整度<50,墙基无裸露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
7 基础深度 ≤10%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
8 锚杆间、排距 ±100 一根不合格扣0.3分 3
9 锚杆角度 与轮廓线角度或岩层夹角≥75 一根不合格扣0.3分 3
10 锚杆外露长度 20—50 一根不合格扣0.3分 3
11 巷道坡度 主要巷道50米内±25 一处不合格扣1分 2
12 辅助设施 配有配比容器、搅拌铁板 缺一项扣1.5分 3
13 水 沟 位置:±50;标高:±20;宽度:±30;深度:±30;厚度≥设计值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
14 其它管理 光面爆破:(1)眼痕率:>60%
(2)周边不欠挖,超挖值<200
(3)岩面无明显炮震裂缝 眼痕率达不到要求扣1.5分;欠挖一处扣1分、超挖>200mm 一处扣1分;有明显炮震裂缝处扣1.5分,周边眼、二层眼必须点眼位,否则扣1分。 6
合 计 各 项 均 可 扣 负 分 60
附表4
掘进质量标准化梯形棚支护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施工队别: 施工地点: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标 准 规 定 扣分标准 检 查
部 位 检 查 点 实 测 用 记 录 标
准
分 实
扣
分 实
得
分
1 2 3 4 5 6
1 巷道净宽 中心一侧允许偏差
合格:-30~+50
优良:0~+50
下宽允许叉脚斜率:±20% 一点不合格扣0.2分 中线 左上 12
右上
左下
右下
2 巷道净高 无腰线测全高:合格:-30~+50
优良: 0~+50 一点不合格扣0.2分 腰线 腰上 10
腰下
3 平巷前倾后仰
斜巷迎山角 水平偏差±1°(一米垂线≯17mm)斜巷偏差≯+1°不得退山 一根不合格扣0.5分 3
4 拉杆、撑木
位置数量 拉杆、撑木(撑拉杆的可不打撑木),构件齐全,螺丝紧固可靠 缺一根或不合格扣0.5分 6
5 背木位置数量 位置正、数量全、背紧背牢 缺一个背木扣0.1分
位置不正扣0.2分 6
6 柱窝深度 落在实底上,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一处不合格扣0.3分 3
7 棚梁水平度 ≤50 一架不合格扣0.2分 2
8 棚梁扭距 ≤100 一架不合格扣0.2分 2
9 棚梁接口 离合、错位≤5 一架不合格扣0.5分 3
10 棚 距 ±100 一处不合格扣0.3分 3
11 其它管理 1、做到三成线:(1)棚腿成线(2)顶、肩窝成线(3)撑拉杆、背木成线
2、棚子无严重变形 1、三成线:棚腿成线(每10米≯±30)和顶、肩窝成线一处不合格扣1分,撑拉杆、背木成线一处不合格扣0.5分。
2、棚子有严重变形,一架扣1分。 10
合 计 各 项 均 可 扣 负 分 60
附表5
掘进质量标准化锚、网、带支护煤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施工队别: 施工地点: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规定 扣分标准 检查部位 检 查 点 实 测 用 记 录 标
准
分 实
扣
分 实
得
分
1 2 3 4 5 6
1 巷道净宽 中心一侧允许偏差:合格-50~+150
优良 0~+150 一点不合格
扣0.2分 中
线 中左 10
中右
2 巷道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合格-30~+150
优良 0~+150 一点不合格
扣0.2分 腰
线 腰上 10
腰下
3 锚固力 >设计值,按3%检测。 不检测不得分,降低1%扣1分,
一根不合格扣1分。 7
4 预紧力 >设计值 一根不合格扣0.5分 5
5 锚杆角度 ±5° 一根不合格扣0.5分 4
6 锚杆构件 构件齐全,禁用非标准件 一根不合格扣0.5分 2
7 锚杆间排距 ±100 纵横基本成直线 一处不合格扣0.2分 6
8 钢带安装 扭距<100 一排不合格扣0.3分 3
9 螺纹外露 顶板、两帮锚杆(20~50) 一根不合格扣0.3分 3
10 网片连接 符合设计要求 一处不合格扣0.1分 3
11 观测管理 每50m设一离层观测仪 一处不合格扣1分 7
合 计 各 项 均 可 扣 负 分 60
附表6
掘进质量标准化U型可缩棚支护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施工队别: 施工地点: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标准规定 扣分标准 检查部位 实用记录 标
准
分 实
扣
分 实
得
分
1 2 3 4 5 6
1 巷道净宽 中心一侧允许偏差:
合格:-30~+100
优良: 0~+100 一点不合格扣0.2分 中
线 左上 12
右上
左下
右下
2 巷道净高 腰线至顶梁底面、地板距离:
合格:-30~+100
优良:-20~+100 一点不合格扣0.2分 腰
线 腰上 10
腰下
3 平:前倾后仰斜:迎山角 平巷偏差±1°(一米垂线≯17mm)
斜巷偏差≯+1°,不得退山。 一架不合格扣0.3 分 3
4 拉杆位置数量 位置正,构件全,螺丝紧固可靠 缺一根拉杆或不合格扣0.5分 6
5 棚后密实 按设计规定 棚后一处不实扣2分 6
6 柱窝深度或
底梁铺设 落在实底上,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一处不合格扣0.3 分 3
7 搭接长度 偏差-40,卡缆上紧 搭接长度一处不合格扣0.5分,卡缆一个螺丝不紧扣0.5分。 6
8 棚 距 ±100 一架不合格扣0.3分 3
9
其它管理 1、做到三成线:棚腿成线,棚顶成线,拉杆、卡缆成线。
2、棚子无严重变形 1、三成线:检查三处,一处不合格(10米内±50mm)扣1分。
2、棚子有严重变形,一架扣0.5分。 11
合 计 各 项 均 可 扣 负 分 60
附表7 掘进质量标准化砼支护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原始记录表
施工队别: 施工地点: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标 准 规 定 扣分标准 检 查
部 位 检 查 点 实 测 用 记 录 标
准
分 实
扣
分 实
得
分
1 2 3
拱基 墙中 墙脚 拱基 墙中 墙脚 拱基 墙中 墙脚
1 巷道净宽 允许偏差
巷 道: 合格: 0~+50
优良:0~+30
机电硐室: 合格: 0~+50
优良:0~+30
非机电硐室:合格: -20~+50
优良:0~+50 一个测点不合格扣0.2分 中线 左 12
右
2 巷道净高 允许偏差
巷 道:合格: 0~+50
优良: 0~+30
机电硐室:合格: 0~+50
优良: 0~+30
非机电硐室:合格: -30~+50
优良:0~+50 一个点测不合格扣0.2分 拱基线 拱顶 左肩 右肩 拱顶 左肩 右肩 拱顶 左肩 右肩 10
上
下
3 壁厚 合格:0~-30 优良:0~-15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5
4 表面质量 合格:无明显裂缝,1m2范围内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等不超过2处。
优良:无裂缝、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等。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5
5 壁后充填 合格:基本饱满密实,无明显的空帮空顶。
优良:饱满密实,无空帮空顶。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5
6 基础深度 0~30 一处不合格扣0.4分 5
7 表面平整度 <10 一处不合格扣0.4分 5
8 接茬(限值) <15 一处不合格扣0.4分 5
9 预埋件中心偏移(限值) <20 一处不合格扣0.4分 4
10 水 沟 位置:±50;标高:±20;宽度:±30;深度:±30;厚度≥设计值。 一处不合格扣0.4分 4
合 计 各 项 均 可 扣 负 分 60
附表8
掘进工作面日常检查扣分标准
序号 工序 存在问题 扣分标准 备注 实际扣分
1 掘进 未使用临时支护或使用不合要求 2 前探梁裱背不紧、数量不够、长度不够、材质不合乎
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位 1 一次
未导向打眼、少打炮眼 1 一个
封泥不实、封泥量不够 0.5 按规程要求、发现一处
眼痕率60%以下 0.5 每降低5%
超欠挖深度达300mm以上 0.5 一处
喷浆前超挖未作处理 2 一处
施工高度不够、地板不平整、严重空帮 1 一处
2 喷浆 喷浆不按规定拉线 1 初喷除外,复喷时拱部三道、墙部两道
喷浆厚度不够 2 一处
喷浆平整度不够 1 一处深度大于50mm
露网、露筋 1 一处
基础深度小于设计之90% 1 一处
穿裙赤脚 1 一处
砼的配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 一次
复喷前不对巷帮(拱部)用水冲洗 1 一次
3 顶板
离层仪 顶板离层仪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1 或措施等的规定
顶板离层仪少安装一套 2 每发现一处
顶板离层仪不按规定安装、没有挂牌管理或无观测记录
1 每发现一处
4 锚杆 锚杆安装与巷道轮廓线的夹角小于60°,当设计要求非垂直角度时,夹角误差 超出5° 0.5 顶部、拱部、帮部锚杆、每发现一根
少打锚杆 1 每发现一个
锚杆托板未紧贴岩面 0.5 每发现一处
螺帽未上紧上牢、外露超长 1 每发现一处
锚杆少用锚固剂 2 每发现一处
使用顶、帮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挂滑轮 1 每发现一处
间排距不得大于设计值的100mm 1 每发现一处
截短锚杆使用 2 每发现一处
锚杆初锚力检查不合格 2 每发现一处
5 锚索 问题项同锚杆,扣分按锚杆对应项的二倍
6 网片 网片搭接宽度小于100mm、 0.5 每发现一处
露顶、帮超过100mm×100mm 0.5 每发现一处
绑扎点间距 大于300mm 0.5 每发现一处
少使网片、网片距底板超过规定 2 每发现一处
7 架棚 背木、荆笆或背网 不符合设计要求 0.5 每发现一处
空帮、空顶 0.5 一处
棚腿未架在实底上切未加垫木鞋 1 每发现一处
柱窝深度不够 1 每发现一处
棚距超宽 1 每发现一处
支架扭斜、错口严重 2 每发现一处
螺栓扭矩和卡揽间距小于设计值 1 每发现一处
拉杆、撑木少于作业规程规定 1 每发现一处
迎山角度不符合规定 1 每发现一处
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 0.5 每发现一处
8 水沟 永久水沟滞后工作面超过规定 1
毛水沟滞后工作面超过规定 0.5
水沟质量不合要求 1 帮、底厚度、深、宽、材质不合要求
9 文明
卫生 临时轨道有关参数不合要求 0.5 轨缝、内错差、高低差、缺少构件
施工图板不规范、齐全 1 三图一表
无施工图板或图板有误 2
卫生责任区内有浮矸、浮煤、杂物 0.5 一处
有淤泥和积水(长度5m,深度0.1m) 0.5 一处
风水管路、电缆吊挂不符合《规程》 0.5 一处
材料码放不整齐 1
无材料牌、无标志牌 0.5
未采取防倒、防滑落措施 1
管路、电缆浮尘多 0.5
10 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2 包括锚杆、锚索、锚索梁、钢带金属网、双抗网等其他支护形式
附表9
日常检查原始记录表
施工队别: 施工地点: 年 月
序
号 日期 检查项目 扣分原因 扣分 累计扣分
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管理标准
QG/XQ0219-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等。
二、适用范围
为本标准规定了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的管理标准,适用于采掘工程施工、验收过程的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顶板管理
(1)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下作业,否则,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及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支架前梁接顶严实,无浮渣、不空顶,否则一架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3)支架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非因地质构造发生的冒高大于0.3m小于1m的冒顶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罚款100元,冒高大于1m小于2m的冒顶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罚款200元,大于2m以上的冒顶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不得随意留顶煤开采,必须留顶煤,托夹矸(伪顶)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措施;否则,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
(5)回采高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严禁超高使用或出现死架,否则,每台支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6)不得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吊挂钩头等,如确实需要,必须打专用起吊锚杆,否则,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0元/根。
(7)工作面上下两巷中的各种监测仪器必须自觉爱护,不经矿技术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严禁人为破坏仪器设备及其导线,否则将对责任区队队长罚款1000元。
(8)坚持做好矿压观测工作,每推进一个循环要对液压支架压力表进行一次读数,并做好记录,不得弄虚作假,矿压观测记录经本队技术负责人整理后,每月上报生产科1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次对责任区队技术负责人、验收员罚款200元。
(9)两巷内的顶板离层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观测,并挂牌管理,否则对责任区队技术负责人、验收员罚款100元。
2.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支架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装测压表,不得缺少和失效,发现缺少、失效必须及时补装,否则,每块对责任区队队长、机电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2)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规定值的80%(带测压表的支架),否则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3)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升紧(按操作规程手把升不动)发现一架液压支架没升紧(按操作手把能升动)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及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4)乳化液泵站工作压力≥30Mpa,乳化液配比浓度保证3~5%,并使用自动配比仪,一项不符合要求对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对乳化泵司机罚款200元。
(5)液压支架不窜液、漏液,不卸载,无外观缺损,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必须在检修班处理完毕;凡生产班发现一项•次不符合规定对机电队长、检修班班长各罚款100元。
(6)支架要排成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否则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7)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不得出现“高射炮”、“低头”现象,仰俯与工作面前进方向顶板倾角<70,否则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8)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高低差不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否则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9)相邻支架不咬架(支架顶梁长度咬住1/3即视为咬架),不挤架、倒架,出现咬架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挤架、倒架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10)液压支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否则,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11)液压管路不漏液,否则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乳化泵站司机各罚款50元。
(12)液压管路接头必须使用标准U型卡连接,否则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
(1)工作面端头支护与上下煤帮间空顶宽度不大于0.5m,大于0.5m必须架对棚支护并背实顶板,对棚架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一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2)端头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90KN(11.5Mpa)以上,一根单体柱不合格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3)要求进风巷支护里端与工作面放顶线一齐,回风巷可滞后0.6m,一处不合格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4)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两巷的切顶柱,一处不符合规定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罚款100元。
(5)两巷顶板破碎有窜矸现象时必须采取挡矸措施,否则一次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6)安全出口处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7m,由于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上串下滑造成人行道的宽度小于0.7m时,可采取掐接设备或刷帮的办法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说明原因和整改期限,否则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严禁对未采相邻工作面间煤柱进行刷帮,否则,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0元。
(7)两巷超前支护形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200元。
(8)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每少1m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支柱初撑力50KN(6.5Mpa)以上,一根不合格对验收员罚款100元,两根不合格罚款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三根以上不合格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9)超前支护必须拉线打柱,偏差不大于±100mm,否则每根对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10)所有在用单体支柱完好,不漏液和自动卸载,不缺爪,不弯曲变型,无外观损坏,否则每根单体柱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在用的梁无变形、无损伤,否则,每一根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严禁缺梁少柱,少一根支柱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少一根梁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所有在用单体柱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使用防倒绳,每少一根防倒绳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12)单体支柱要迎山有力,迎山角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每根对班长、验收员、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13)支柱钻底严重时要穿柱鞋,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
(14)要使用高度适合的单体柱,严禁出现超高、死柱现象,否则每根对班长、验收员、责任人各罚款50元。
(15)顶板破碎、出现构造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背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根单体柱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16)使用的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每缺少1个支柱牌,对当班验收员罚款50元,1个牌号不清晰,对当班验收员罚款20元。
(17)工作面两巷顶板锚杆的托盘螺母、锚索托盘(若相邻侧将来要沿空送巷可不卸)必须随工作面推进及时卸下,以利于老塘顶板能够及时垮落,顶板条件差不宜卸时,要经过生产科进行现场认证。否则,每根锚杆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每根锚索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18)采煤工作面的局部悬顶面积超过10m2时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超过50m2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打眼爆破强制放顶措施,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4.煤壁机道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2)工作面割煤、移架后要及时伸出前探梁并打好护帮板,片帮较宽时应超前拉架,工作面端面距不得超过340mm,一架不符合要求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3)伸出前探梁或超前拉架端面距仍超过340mm时,应按作业规程要求采取挑梁或架棚打柱的办法护顶,不按要求进行处理的每架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移溜子时距采煤机距离不得小于15m,溜子弯曲段长度不能小于12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5.两巷与文明生产
(1)巷道净高必须达到标准化和生产要求,两巷最低净高不小于1.8m,行人通道宽度不小于0.7m。因巷道底鼓、两帮收敛、顶板下沉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要及时卧底、扩刷或挑顶,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2)锚、网、带支护的巷道,不得缺少托盘和螺母,缺少一个对跟班队长罚款50元。
(3)锚、网、带支护的巷道出现网兜、空帮、空顶现象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影响行人、通风等安全的,每处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4)采用木棚或金属棚支护的巷道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否则一处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5)距综采工作面20m以内的钻场或临时水仓要提前进行加固支护,因支护不及时造成顶板破碎或下沉,影响安全生产的,每处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6)上、下两巷及车场内无浮渣、杂物、积水(5m长,0.1m深),否则一个(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7)材料、设备码放整齐(横放物料、设备外头齐)并有正规材料标志牌,材料码放高度不超过巷道高度1/2,距轨道的距离不得小于0.5m,不同型号的材料设备必须分类码放并采取防倒、防滑落措施,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8)巷道管线按要求吊挂整齐,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区队机电队长罚款50元。
(9)两巷水沟畅通无堵塞,水仓淤积深度小于0.3m,顶板淋水采取措施引入水沟,一处不符合要求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10)轨道顺槽的工字钢、钢轨、轨枕、道夹板必须回收,发现没回收的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班长按下列标准罚款,工字钢100元/根,钢轨100元/根,轨枕50元/根,道夹板20元/副。
(11)未经生产科书面批准,擅自在两巷开挖各种硐室的对责任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0元。
6.煤炭回收与工作面文明施工
(1)严禁架间掉矸压埋管路及底座,支架间漏矸超底座(大立柱处),一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2)不任意丢底煤,必须留时有批准的专项措施,否则每架对责任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当班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罚款50元。
(3)工作面内浮煤净(工作面在2㎡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否则每架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罚款50元。
(4)工作面内无杂物,否则每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
(二)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2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考核,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2.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队长每人罚款200元,对队罚款1000元;巷道存在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对队长、技术队长每人罚款500元,对队罚款5000元,所施工的工程按不合格工程考核。
3.队长、技术副队长(技术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地质组和包队人员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副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100元。
4.物资供应
(1)凡因供应部门供应的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的后果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负责验收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责任人罚款5000元/次,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建议调离岗位。
(2)供应科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5.现场管理
(1)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位、导向打眼或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复喷时拱部三道、墙部两道),复喷前不对巷帮(拱部)用水冲洗,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次。
(2)由于人为原因如不按爆破图表装药、打眼、封泥不实、封泥量不够或连线失误,造成爆破效果不好,对班长罚款100元,爆破工罚款50元。
(3)岩巷掘进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爆破达不到光爆要求(眼痕率50%以上),超欠挖达300mm以上成形较差者,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元/次。
(4)巷道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罚跟班队长500元、班长300元、验收员100元。
(5)开拓巷道永久水沟滞后迎头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对队长、跟班队长、班长罚款50元。
(6)施工煤巷不按规程或措施要求破顶破底的,所做的半煤岩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并对队长罚款200元,技术副队长(技术员)罚款100元。
(7)回采巷道非过断层等特殊情况,必须按规程施工,不得任意留顶煤、底煤,顶煤(底煤)厚度超过100mm,每一米罚款20元,厚度超过200mm,每米罚款30元,厚度超过300mm,每米罚款40元,依此类推。
(8)巷道的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米罚款200元(净断面10m2以内)或300元(净断面10m2以上),并限期整改合格,否则加倍处罚并不予验收。
(9)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挂滑轮(钩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根,并责令补打锚杆。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挂滑轮(钩头)的单位可另打锚杆。
6.技术管理
(1)锚杆、锚喷、锚网喷、锚网带支护巷道:
1)锚杆安装与巷道轮廓线的夹角:顶部、拱部锚杆不得小于75°,帮部锚杆不得小于85°;当设计要求非垂直角度时,夹角误差不得超出5°。锚杆角度小于上述规定,顶板每根罚款100元,帮锚每根罚款50元。
2)锚杆施工违反上述规定除执行罚款外,必须责令施工单位限期补打锚杆,由此导致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锚杆托板应紧贴岩面(托板三个角以上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上紧上牢,外露长度符合要求,所有构件齐全,否则,每根罚款50元。
4)检查时如发现锚杆少用锚固剂,每少用一卷,罚队长5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1000元,验收员500元,对操作者每人罚款500元,并作为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追究。
5)锚杆要按设计布置,间排距不得大于设计值的100mm,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起锚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不符合设计,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6)发现人为截短锚杆使用的,每根罚队长500元,罚施工班组的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500元。喷浆巷道无法确认施工班组的每根罚全队的副队长、班长、验收员每人500元。并作为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追究。
7)锚杆数量不得少于《作业规程》的规定,顶锚每少一根罚500元、帮锚每少一根罚200元。
8)进行锚杆初锚力检查和拉力试验时,一根不合格罚100元,并进行补打。
9)锚、网、带支护的煤巷每50米安装一套顶板离层指示仪,顶板破碎时请示生产技术科适当加密,安装时距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m,少安装一套罚款200元,不按规定距离安装一次罚款100元。没有挂牌管理或无观测记录,每处(次)罚款50元。
10)巷道挂网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和连接。网必须伸展、不得松弛。挂网不得露出帮顶。顶网和帮网必须连接且搭接宽度必须符合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否则,一处不合格罚50元;绑扎点间距必须符合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挂网露帮顶超过100mm×100mm一处罚款50元。网片搭接处的锚杆托盘必须将所有网片压住,一处不符合罚款50元。
11)喷射砼前,巷道断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欠挖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按设计挖出基础,而后用水冲洗岩面后喷浆,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2)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喷头距墙(拱)垂直距离0.8m~1.0m,风压合适,回弹率低,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二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100元。必须对喷浆回弹料进行回收,发现一次不回收回弹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3)喷射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外露锚杆;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款100元。
14)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砼的配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搅拌均匀,若不符合要求,一次罚款500元。
16)钢带必须按设计长度使用,无故截短钢带,每发现一根罚款500元;
17)若施工原因造成钢带不平展,每条钢带罚款100元。
18)钢带间排距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9)锚索施工要及时加压,当班锚索当班加压,否则,发现一处未加压罚款200元。
20)锚索施工出现其它质量问题,按顶板(拱部)锚杆相应规定的5倍处罚。
(2)顶板离层仪
1)所有采用锚网带支护的煤巷都必须安装顶板离层仪,顶板离层仪安装的时间要求、位置要求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规定,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2)顶板离层仪实行挂牌管理,每天观测一次。牌板要保持干净,观测记录要及时填写,不得出现错误现象,当发现顶板离层仪读数有明显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反馈,否则每发现一项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3)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必须用专用套筒安装,方法正确。若发现安装时不使用专用套筒而用钻杆硬捅,一次罚款300元。
(3)架棚巷道
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小头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款3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款200元。
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每少一根或不合格罚款2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罚款20元。
3)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50元。
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木鞋,柱窝要用风镐、钎子、洋镐等掏挖,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柱窝不符合要求一个罚款50元。
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30元。
6)棚距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每棚罚款100元。
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每棚罚款200元。
8)U型钢棚卡揽必须上齐上紧,螺栓扭矩和卡揽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木材进行充填,否则每棚罚款200元。
10).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斜巷支架迎山角度符合规定,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每棚罚款200元。
11)要求进行壁后充填的架棚巷道,若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壁后充填,每米罚款50元。限期整改通知下发后,到期仍未能整改执行加倍罚款。
(4)区队必须有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检查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喷浆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挂网情况、喷厚、砼配比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取消优良品评定资格。
7.其他
(1)需砌水沟、台阶的锚喷巷道,水沟、台阶距离巷道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永久水沟每滞后一米罚施工单位30元;毛水沟每滞后一米罚施工单位20元;水沟两沿、铺底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水沟外沿厚度按设计超过±20 mm每米罚款20元。
(2)工作面二巷必须施工水沟,水沟规格为400mm×400mm,水沟布置在煤层里水沟外沿用编织袋垒砌或浇筑混凝土,布置在岩石里掘出毛水沟,月末验收时水沟距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大于10m的部分每米罚款50元。
(3)后巷水沟要求铺设水沟盖板时,盖板要及时铺设,而且要支设平稳、外沿对齐,否则发现一处有响动、倾斜不平或外沿不齐罚款20元。
(4)临时轨道铺设,底板、轨面标高按设计要求不得大于100mm,否则每米罚款50元。
(5)施工图牌板规范、齐全(包括巷道工程概况、爆破参数表、炮眼布置图、巷道断面图、避灾路线图),内容清晰、正确,悬挂位置便于作业人员观看,距迎头不超过200米,无施工图牌板的罚技术副队长(技术员)200元,队长100元;图牌板内容有错误,一处罚技术副队长(技术员)100元。
(6)卫生责任区内无浮矸、杂物,每隔50m设置一垃圾袋(箱),发现一个杂物罚款10元;巷道不得有淤泥和积水(积水长度5m,深度0.1m),否则一处罚款50元。
(7)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要及时填写,每次检查不得有缺项,否则一次罚款300元;若资料不齐全或有错误,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采用喷砼支护巷道的区队,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芯组数,不提供砼芯的,一次罚技术副队长(技术员)500元,罚队长200元;少一组罚技术副队长(技术员)100元,罚队长50元。
(8)巷道风水管路、电缆、风筒吊挂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否则,一处罚款50元。
(9)材料、设备码放整齐(横放置物料、设备外头齐)并有标志牌且悬挂端正,行人通道畅通,不同型号材料设备必须分类码放并采取防倒、防滑落措施,否则,一处罚款50元
(10)及时修复失修巷道,不按要求修复的一次罚款200元。
(11)当月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结算。
(12)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按相应规定执行罚款。
(三)所有罚款由相关科室出据工程质量罚款单,罚款由被罚人在接到罚款单后两日内交财务科,对于没有指定处罚对象的条款由相关区队落实责任人报生产技术科。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三大规程”;
2. 《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工程质量整改单;
2.工程质量罚款单。
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标准
QG/XQ0220-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12009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管理中的基础管理、其他管理内容及评价考核,适用于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管理中的基础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评价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资源储量动态监测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科科长 调度室主任 生产科副科长(地质) 调度室副主任(煤质)
矿资源储量动态监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地质组,生产科副科长(地质)任办公室主任,调度室副主任(煤质)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地质组有关人员及煤质管理员组成。
矿储量动态监测机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全矿储量动态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办公室成员的职责是负责日常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每季度末对各采煤队的储量动态监测情况依据矿有关规定进行考评,提出奖罚意见并形成总结性文字报告,上报矿储量动态监测领导小组。
(二)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管理
1.根据采煤工作面的煤层厚度及变化趋势,选用适应煤层厚度及变化的液压支架和单体液压支柱,实现一次采全高。
2.当煤层厚度超过支架最大支撑高度,或在初采期间需留底煤、遇到软底需要留设一定厚度的护底煤,以及过断层需丢煤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技术措施以备考核;当工作面遇复杂地质构造须搬家跳采时,必须报上一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
3.采煤工作面浮煤管理
回采工作面在移溜回柱或移架前必须清理浮煤,将认真清理浮煤作为一道回采工序来执行,由区队跟班队长负责落实。调度室煤质管理员负责各采煤队清理浮煤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丢失浮煤的工作面要求现场清理和整改,对丢失的浮煤量要在每天形成的产量日报表中反映出来,并向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人员汇报存档,以便期末统计各采煤队丢失的浮煤量。对不清理浮煤或清理不及时的采煤队(按不清理处理),把丢失的浮煤量及时反映到矿资源储量动态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人员或调度室煤质管理人员根据现场的地质资料或调度日报表,当天发放丢煤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在次日现场复查。丢失的浮煤量按每吨200元对区队进行处罚,并对该队的队长、跟班队长按总罚款的50%进行处罚。
(三)矿储量动态监测小组日常管理
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每月(原则上工作面每推进15m左右测一次)到工作面不定期进行五次以上监督、丈量各种基础数据,每次丈量都应有专用记录本详细进行记录。对各队的不合理丢失底煤、浮煤,及时发放《丢煤通知书》,各采煤队在接到通知书后,在当天必须安排整改,否则,对队长罚200元。每超过一天不进行整改,加罚200元,到彻底整改为止。
储量动态监测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工作面实际进度、长度。每次丈量都以工作面上、下顺槽的测点为基准点,前、后两个基准点以最近的测点为准。
2.采高尽量在工作面溜子推移到煤墙后,在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上方量取,钢卷尺应垂直于顶、底板,点位应尽量均匀分布。采面机头、机尾5m范围内选一点量采高,其余每10m选一个点量取采高,误差控制在3%以内。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工作面丢失的顶、底煤及浮煤厚度。对所丢煤量的丈量距离应均匀分布,每15m取一个丈量点,范围为400mm×400mm ,测量该范围的四个角的底(顶、浮)煤厚度(进行钻探并丈量厚度),取其平均值为该丈量点的底(顶、浮)煤厚度。
4.工作面出现的构造、煤层变薄带、火成岩及天然焦、夹矸等异常情况时,由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及时联系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地质人员做出工作面的煤壁地质素描图。
5.工作面丈量的采高、丢顶底煤厚度,一般应选在同一个丈量点上进行,每次丈量升井后,“三量”记录本及时交到“三量”管理员手中,以便于及时处理报表、上图。
6.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办公室成员每月在中、夜班检查资源回收应不少于三次,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少一次罚100元。监测办公室成员无故不参加检查者,少一次罚100元。
7.矿资源储量动态监测领导小组发现有丢浮煤情况而煤质管理人员没有发现,每次对当班煤质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8.地质人员必须及时对实际回采情况进行测算、统计,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报表,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做到各种记录、资料、图纸齐全。否则,罚当事人员100元/次。
9.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储量管理规定》,对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采勘对比等执行审批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原图上注明批准文号、日期、储量核减范围及数据,并将批准文件和原始资料一并妥善保存。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0.工作面回采率考核标准为: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97%。因支架限采高丢顶底煤的损失,不在工作面回采率范围之内。
工作面回采率=工作面的实际采出量/工作面的动用储量
工作面的动用储量=工作面的实际采出量与工作面内各损失量之和
动用储量以工作面内平均煤厚进行计算,每月对工作面回采率考核一次。
每月底根据下月回采范围内两巷实际煤厚制定计划回采率,超过月计划,多采一吨煤奖采煤队20元,少采一吨煤罚采煤队50元。
11.如工作面遇到特殊地质变化或安全等原因需降低回采率时,需经矿储量动态监测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制定专项措施,方可改变回采率。
12.对掘进煤的管理
施工巷道要沿煤层顶板掘进,当煤层厚度低于2.5m时破底施工,厚度在2.5~3.5m时,沿煤层顶、底板施工;当煤层厚度超过3.5m时,留底煤沿顶掘进,保证巷道中心高度3.5m。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矿产资源法》;
2. 《储量管理规定》。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日常监测数据、丢煤通知单、丢煤罚款单。
五、检查与考核
储量动态监测管理人员每月末对各采煤队的资源回收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并提出奖罚单位及人员名单,上报矿储量动态监测领导小组,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矿长审批。采煤队奖励人员范围为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含技术员)及副队长,副职按正职的80%,技术员按副职的80%。对每月在资源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个人给予300-500元奖励(副矿级以上领导不参与奖罚)。
施工测量管理标准
QG/XQ0221-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施工过程的技术与管理标准,适用于井下测量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测量人员施工管理标准
1.测量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努力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用心做事,严格按照《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开展测量工作。
2.认真审核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制定科学的测量方案并依据选定的测量方案、方法进行施测和计算,各项测量工作都要有可靠的检核,要进行复测、复算,防止粗差。
3.按设计提供的巷道几何要素(方位、坡度等)进行标定,测量人员不得私自变更设计,若需变更,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罚测量主管200元,采区技术负责人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标定和校核巷道中、腰线。
(1)新开口或巷道拐弯、重要巷道(采区上、下山,综采工作面等)由测量人员按设计的方位、坡度标定;次要巷道(联巷、改造巷、探巷等)由区队技术人员用半圆仪或其它方法,根据测量组提供的数据自行给出巷道中、腰线,掘进至4—8米时,测量人员必须用仪器进行检查或重新标定中、腰线。
(2)延设中、腰线指示巷道掘进方向和坡度时,最前面的一个中、腰线点至掘进头的距离,应不超过50米。在延设中线、腰线点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和新设的中 、腰线点均需检查。
(3)使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掘进方向时,采区上、下山巷道每掘进30—100米,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回采巷道等其它巷每掘进75—100米应至少对中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遇到巷道变坡或激光指向仪需要移动,测量人员应重新标定中、腰线点。
(4)测量人员标定中线时,一组不得少于3个点,点间距大于2米。中线点必须设在牢固的顶板,不准悬挂在金属网上等易动不稳定的物体上(临时中线除外),同时中、腰线点用红漆标记清楚,开拓岩巷中、腰线点标志一律采用木楔或钢钉。
5.巷道开口放线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查测量,避免用错导线点。
6.认真做好业务技术保安工作,及时进行贯通测量方案设计,根据《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及生产需求制定贯通偏差,选择科学的测量方案和施测方法,对重要的贯通工程应编制设计说明书。大型贯通工程(3000米以上)必须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定或工程要求。贯通容许偏差值一般由采矿设计人员提出,再由矿井总工程师和测量负责人根据工程性质和需要共同研究决定。
原则上参照下表所示执行:
井巷贯通的容许偏差参考值
贯 通种 类 贯 通 巷 道 名 称 在贯通面上的允许偏差 (m)
两中线之间 两腰线之间
第一种
第二种
第三种 沿导向层开凿的水平巷道
沿导向层开凿的倾斜巷道
在同一矿井中开凿的倾斜
或水平巷道
用小断面开凿的立井井筒 —
0.3
0.3
0.5 0.2
—
0.2
—
7.沿导向层开凿的水平或倾斜巷道,贯通前若出现层位异常时,测量组要及时连测,确保巷道安全贯通。
8.重要工程贯通后,测量作业组最迟7日内要测定贯通的实际偏差值,进行连测并写出贯通测量总结,报生产科科长、总工程师批准后存档。
9.认真做好大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及开采深陷的观测与研究工作,按《规程》要求及时进行地表移动观测站设计、建站,组织好定期观测,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求取适合我矿的开采移动参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地表岩移观测站至少每2个月进行一次全面观测,每月进行1次水准测量;沉降观测至少每3个月进行1次全面观测。每少观测1次处罚测量主管、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各200元。
10.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所有巷道贯通、沉降观测及地表移动观测站观测情况列表汇总,报矿总工程师作为奖罚依据。
(二) 施工区队测量工作管理标准
1.新开口的巷道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生产作业计划提前3日向生产技术科测量组提出申请,测量人员应根据审核后的设计图纸提前计算好标定数据,然后根据标定数据现场标定出新开口巷道的位置及中、腰线。现场测量标定工作完成后测量组应在测量标定工作完成当日向施工单位下发井巷开口标定通知单。严禁无设计、无巷道开口通知进行测量标定工作。
2.日常生产中延设中、腰线实行班组长或验收员延线制度,施工区队当班的班组长或验收员应严格按测量组标定的中、腰线延线施工。
3.施工区当班验收员或班组长每班施工前对测量组标定的中线、腰线至少校核1次,复查中、腰线是否一致,中、腰线点到掘进头的距离是否超过有关规定,符合规定可以延伸中、腰线,否则施工区队要及时向测量组反映,由测量组重新对中线、腰线进行标定或校核。
4.在测量组所标定的中、腰线点距掘进面迎头的距离不超过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此时中线、腰线的延伸由区队负责延伸。区队延设中线采用瞄线法或拉线法,腰线应使用半圆仪按照巷道坡度延设,在延设中、腰线时,对以前所使用和新标设的中腰线施工单位技术员均须进行检查,以免出现差错。
5.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区队应加强对激光指向仪的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6.若因区队不及时延伸中、腰线或使用激光指向仪不检查光束而使巷道走偏、走高或走低,将对区队技术负责人罚款300元,队长200元,造成工程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7.施工区队及时用白灰或其它标志把中线、腰线标注至距巷道迎头15—40米处(使用耙矸机的指示至耙矸机后5米处),超过规定每次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元。
8.施工区队在测量组测量作业时必须积极配合,完成中线、腰线的标定工作,特别在开拓岩巷标定中线、腰线时,区队负责打眼、准备木楔。否则每次罚跟班队长100元,当班班长100元。
9.施工区队在巷道开口、停掘、恢复施工时必须在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测量组。施工区队在施工各种硐室或临时工程时,必须1日内通知测量组以便安排收尺,通知不到位的,发现一次罚队长、技术队长各100元。无措施施工的按矿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巷道贯通及安全施工通知单管理标准
1.凡巷道向其他井巷、硐室、采空区、保安煤柱等危险边界掘进或贯通其他井巷、硐室、采孔区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按《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向相关单位发出巷道贯通通知单或安全施工通知单。
2.贯通等安全通知单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快速掘进50~100米、过巷等安全距离通知单提前2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安检、调度、通风等相关单位,及早做好透巷、过巷等安全防护工作。两头相向贯通,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距离大于40m;煤巷:两炮掘之间距离大于50m,炮掘与综掘之间距离大于70m,两综掘之间大于70m)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贯通距离小于20米的两开掘工作面的特殊贯通,如联巷、反掘车场等,应在开工前按实际距离下发贯通通知单。对于漏发、迟发贯通或安全施工通知单,或者所发通知单数据不实,依据奖惩办法每项给予责任人相应罚款;若发生不良后果,视情节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四)中、腰线管理标准
1.井巷的中、腰线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负责管理。施工队需要延测中、腰线应提前1天向测量组提出给线申请(或通知),以便测量组准备测量资料(计算标定数据)和仪器设备。测量人员标定好施工中腰线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中腰线施工,坚决杜绝无线施工和有线不依的现象发生。
2.新开口巷道的中腰线,可根据实际情况用经纬仪或三角线法标定,掘进4m~8m时,应检查或重新标定中腰线。基本控制导线每隔300m~500m标定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每30m~100m延长一次,岩巷中的腰线点间距在20m~30m之间标定一个,最大不超过50m标定一次。当班生产中的中、腰线延长实行班组长或验收员延线制度,施工单位技术员应每30m~50m延设一个临时中、腰线点,并用白漆作标记。区队延设中线采用瞄线法或拉线法,腰线应使用半圆仪按照巷道坡度延设。特殊硐室、弯巷根据需要标设,在延设中腰线时,对以前所使用和新标设的中腰线测量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员均须进行检查,以免出现差错。当使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掘进方向时,所用中、腰线点应不少于三个,激光指向仪必须设置牢靠,激光指向仪距迎头应大于70m。区队应加强对激光指向仪的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巷道每掘进100m,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中腰线。
(五)测量基本控制点管理标准
1.井巷中的测量平面基本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均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负责管理。测量平面基本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是矿井所有巷道进行平面或高程控制的基础,也是矿井开拓巷道延伸或巷道修复的基准点,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认真保护。
2.施工区队必须保护好有关测量标志,严禁在测量控制点上吊挂物品,对破坏测量控制点或在测量控制点上吊挂物品的单位或个人,除追究其影响生产的责任外,每损坏一个导线点罚队500元,一个中线、腰线点罚队200元,队长及技术副队长各100元,找不到责任人对相关施工区队罚款2000元/点。如确因工程需要对测量点进行破坏时,需提前与测量组沟通协调。
3.测量组在掘进巷道内悬挂的测点牌,在巷道掘进期间由掘进区队负责管理。巷道贯通移交后,由采煤队(安装期间由安装队负责)负责管理和回收。每丢失或损坏一个测点牌罚责任单位200元,罚主管队长、技术副队长各100元,随意移动位置罚责任人100元,回采结束后统一交生产科测量组。
4.为使全矿井统一测量控制系统,测量组标定的中、腰线均用红漆作标记,施工区队延设的临时中、腰线点用白漆或白灰做标记;导线点标记方式为双圆圈,中线点标记方式为单圆圈。腰线点标记方式有两种:(1)有钉子的腰线点为正三角形,以钉帽为准;(2)无钉子的腰线点为倒三角形,以倒三角形的上沿为准。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罚款200元/点。
(六)停掘和复工通知单制度
掘进巷道停掘或原停掘巷道复工均由生产技术科采掘组及相关施工区队在停掘或复工当日向测量组发出停工通知或复工通知单。测量组接通知单后应在2日内测出停头资料或按复工通知要求及时给出复工中、腰线。停掘巷道未接到测量组完成停头测量工作的通知前,2日内不得拆除一切安全设施。
(七)测量业务联系制度
1.新开口的巷道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生产作业计划提前三天向生产技术科测量组提出申请,测量人员应根据审核后的设计图纸提前计算好标定数据,然后根据标定数据现场标定出新开口巷道的位置及中、腰线。现场测量标定工作完成后应在当日向施工单位下发井巷开口标定通知单。严禁无设计、无巷道开口通知进行测量标定工作。
2.测量人员到掘进巷道测导线,校正施工中、腰线需提前1日与区队技术员或区队负责人联系,联系好后再安排相应工作。施工区队发现中腰线移动或破坏需要校正或前移施工中、腰线,须由技术员或区队负责人提前1日与测量组联系,以便准备相关资料、安排工作。测量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时,区队应积极配合并给予测量所需相应工作时间。测量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填、发相关测量业务联系单。
(八)激光指向仪管理制度
1.为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施工区队应使用防爆激光指向仪。
2.激光指向仪的使用地点由测量组会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下井前测量组应对激光指向仪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激光指向仪严禁在井下使用。
3.激光指向仪的安置位置距迎头的安全距离遵守下列规定:煤巷(炮掘)大于30米、煤巷(综掘)大于15米,岩巷大于70米,半煤岩巷大于50米,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技负责人100元。
4.激光指向仪的现场管理、使用及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动中腰线点及激光光束 ,发现问题及时向测量组反映,由测量人员负责处理。若有激光指向仪丢失或因安置位置距迎头近,造成激光被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另处原价1倍的罚款。施工区队负责保护好激光指向仪,如发现激光指向仪工作不正常时,不得随意拆卸,应及时交回测量组维修。测量组接收时如发现有随意拆卸、激光管破碎、接线头断开、丝扣锈死不能打开、指向仪外壳有重物敲打、撞击痕迹、指向仪聚焦镜片破碎、激光指向仪电源使用不当造成烧坏等现象。凡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罚区队800元,队长、机电队长、技术负责人各100元。
5.为便于激光指向仪的管理,测量组应建立激光指向仪收发台帐。
6.为避免影响巷道的文明施工,激光指向仪拆除后,在3日内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固定激光指向仪所使用的锚杆,对违反此规定罚区队队长、技术员各100元。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测量规程》;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测量通知单;
2.测量罚款单。
五、检查与考核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及时下发贯通预透通知单一次,罚测量技术负责人200元,测量主管200元,相关责任人100元;漏发贯通预透通知单1次,罚技术负责人500元,测量主管500元,相关责任人300元。
2.巷道中腰线延长,没按本管理方法及《煤矿测量规程》等有关要求执行,出现1次对技术负责人及组长各罚200元,相关责任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矿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用仪器标定中、腰线时,因计算或读数出现错误导致所给中腰线出现较大偏差的,罚直接测量责任人500元,测量技术负责人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测量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4.测量人员月度收尺,因本人因素所收距离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罚直接责任人100元;做进尺报表时,报表内容出现差错的,罚直接责任人100元,检核人100元;月度填图时,若出现填图错误,罚直接责任人100元,检核人100元。
5.当月的所有贯通,有1项贯通后实测精度达不到《煤矿测量规程》规定时,除取消本月相关人员的贯通奖外,罚测量主管、技术负责人各300元,相关责任人各200元。如发生贯通测量事故,除取消本季度的奖励外,应认真追查分析,对直接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测量主管、科长按情节轻重罚款500元—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矿给予责任人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6.当月的所有贯通,实测精度全部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对测量主管奖励600元;技术负责人奖励500元;外业组长及测量技师奖励450元;测工奖励400元;其它小组成员每人奖励300元,相关技术人员奖励200元。以上奖励每季度兑现1次。
7.根据沉降观测、地表移动观测情况、观测次数及工作质量,对参加人员按参加次数给予一定的野外补助,补助标准50元/次,每半年兑现1次。
8.矿井大型贯通(贯通距离超过3000米),由矿根据贯通情况给予一次性嘉奖。嘉奖标准:贯通距离超过3000米,一次性嘉奖20000元。
爆破管理标准
QG/XQ0222-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爆破管理的相关标准,适用于矿井爆破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和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爆破工入井前准备
1.领取雷管箱必须检查箱体、箱锁及锁鼻完好情况。箱内不准有杂物。
2.领取发爆器时详细检查外壳、接线柱、固定螺丝、氖灯等是否完好,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规定。发爆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3.检查爆破母线,爆破母线采用铜芯绝缘线,母线长度应大于警戒距离,母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两个,严禁明接头。
4.领取瓦斯检查仪,并检查完好情况,具体包括:检查药品性能、气路系统、光路系统等。
5.检查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爆破用具包括:雷管箱、光学瓦检仪、发爆器、发爆器钥匙、爆破母线、爆破工作业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爆破材料消耗单、警戒牌和警戒绳、爆破三人交换牌(爆破警戒牌)、竹木签、口哨、水炮泥、防水套、绝缘胶布、笔、一炮三检记录本、导通仪、连接线。
(二)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
1.领取炸药、电雷管时检查其质量、数量、品种、段别、编号是否符合要求;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及炸药,不得掺混使用;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将炸药、电雷管分别装入专用箱并加锁,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发爆器、瓦检仪、导通仪金属等物品装入炸药、雷管箱内。
2.爆破工接到使用单位的爆破材料领退单后,审查单据填写是否合格,(具体要求)若不合格退回,由施工单位重新填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对负责人处罚100元。审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写实领炸药、雷管数量,并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经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签章后的领退单,与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领药工是使用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指定的专人。
3.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接到领退单后,首先审核爆破工签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实领品种数量发放雷管、炸药。爆破工领到雷管时,首先核对各段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外观是否有破损、雷管上的打号是否为本人的编号等,确认无误后装入自己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再和领药工检查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领药工协助爆破工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装入由领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雷管箱和炸药箱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最后由爆破工亲自拿有区队盖章的领退单在库管员的台账上签名登记,确认所领爆炸材料无误。此时,一次爆炸材料领取程序结束。
4.爆炸材料领好后,雷管箱和炸药箱应该都是锁好的,并且钥匙和领退单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亲自背到使用地点,炸药箱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领药工背到使用地点。到达使用地点并确认箱子和锁的状况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护爆炸材料箱(领药工协助看护),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队长或班长的同意后可以装配起爆药卷。
5.运送炸药、电雷管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单人背药量不得超过25kg。背药人员应作风正派、诚实可靠、体格健康,并在井下爆炸材料库备案,背药人员每次都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签字。每旬由安检科牵头,保卫科、供应科、通风队参与对背药人员签字情况抽查一次。
(2)运送电雷管的爆破工和运药人员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须在后面15m左右。
(3)运送途中,应轻拿轻放,不准冲撞和敲打。
(4)运送途中,严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开行人、带电体和导电体,运送时间根据距离由施工单位跟班队干确定,一般不得超过50min。
(5)严禁用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矿车等运送爆破材料。
6.贮存炸药、电雷管的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无淋水、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炸药若需临时存放,而爆破工因工作不在火药存放地时,责任区队应派专人看护。
7.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在施工队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监督下,将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净,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业,则重复上述相关工序;如确认本班不再爆破作业,则以上工作完毕后半小时内,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必须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按实耗数量当场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
8.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9.办理退库手续时,爆破工首先向库管员出具领退单,库管员核对领退单上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签字时间,核对签名与本人照片等项目,全部无误后,在领药工的监护下吩咐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进行清点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续正确完成后,由爆破工监护,库管员分别在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上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签字后的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分别由库管员和爆破工保存。此时退库手续完成。
(三)装药前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
(1)检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拒爆(残爆)。
(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施工车场、硐室等,必须有补充措施。
(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必须改正。
(4)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5)检查采面上、下出口是否畅通。
(6)检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节、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
(7)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架完好情况,以及伞檐是否超过规定。
(8)检查空顶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
(10)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时,询问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掘进。
(11)询问本茬炮应装药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规定
(1)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之外的炸药、雷管箱处进行。
(3)装配起爆药卷期间,周围不准有闲杂人员。
(4)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适量炸药。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炮的数量为限。
(6)用竹、木签逐个在药卷平头端中心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及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木签扎孔。
(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
(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瑞脚线均匀用力抽出。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抽单个电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
(9)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平头端孔内,脚线在插入端绕扣紧锁,剩余脚线缠在药卷另一端,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10)装配起爆药卷时,严禁插入电雷管后不绕扣紧锁、严禁将电雷管插入药卷聚能穴端、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禁将电雷管直接绑在药卷上。
(11)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电雷管。
(1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13)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清点数目并妥善保存。
(14)起爆药卷必须单独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药或电雷管混放。
(15)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将剩余的炸药、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及时放回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
3.准备工具、材料
(1)由施工单位第—负责人指定人员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须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
(2)班组长在和爆破工一起清点完爆破孔后,班组长下达装药命令。
(3)班组长将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4)爆破工将所需的起爆药卷和炸药连同专用箱一起搬运到工作面,但每次只准从箱内取出1包起爆药卷和1包炸药。
4.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检查
(1)复查第一次安全检查中安全隐患处理情况。
(2)检查瓦斯探头、设备、工具、管线是否掩护好或按规定距离撤出工作面。
(3)检查炮泥、水炮泥数量、质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个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必须制定有专门安全措施,否则,不得装药放炮。
(6)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水。
(7)检查班组长、安全员是否按“爆破三人负责制”规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换牌。
(8)检查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区队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爆破工敷设爆破母线
(1)从工作面向后敷设爆破母线。
(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或相互交叉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爆破母线不得随意敷设在巷道上,不得敷设在水中、淤煤或淤泥中,更不得受到任何外物挤压或高温烘烤。
(3)爆破母线接头和破损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明接头,两根母线的接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
(4)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准使用固定母线。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两端都必须扭结短路并悬空。
(7)爆破母线应采用标称截面1~2.5mm2单股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铝线和裸线。
(8)严禁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做爆破用线。
(9)母线开井后要进行干燥,在井下要放在干燥安全的地点,并定期做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测定。
(四)装药与封泥规定
1.装药规定
(1)每次装药前,施工单位必须将迎头的水排净,且必须停掉工作面20m范围内电器电源,以防止杂散电流引爆雷管(对迎头涌水较大的工作面,可以制定不停排水电源的专项安全措施)。
(2)施工单位可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人员作为装药助手协助爆破工装药,装药助手具体负责观察、传递炸药和装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时班组长、安全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爆破三人负责制”。班组长起监护作用,爆破工必须在现场指导装药(责任归爆破工)。
(3)采用毫秒爆破时,岩石巷道宜采用反向起爆,煤及半煤岩巷宜采用正向起爆,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0.5%时,严禁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特殊情况下,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装药前,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脚线必须保证扭结短路。
(6)装药顺序: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进行。
(7)装药时,必须将每眼应装的全部用量的药卷及起爆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眼口,然后轻轻送入眼底。
(8)装填药卷时,不准用力冲撞或捣实。
(9)一个炮眼只准装入一个起爆药卷,严禁使用双起爆药卷。
(10)严禁使用垫药或盖药。
(11)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0.5m;岩层中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不得小于0.3m。
(12)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将全部药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装入一卷炮泥,随药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轻捣几下,使炮泥卡住药卷。
2.封泥规定
(1)药卷装入后,要先装一至二卷炮泥,再装水炮泥。
(2)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炮泥封填,前两卷炮泥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必须依次用力捣实。
(3)捣炮泥时,需要用手拉住电雷管脚线,要拉直,但也不要过紧,并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
(4)炮眼封泥长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炮泥必须封满;
②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⑥爆破大岩块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5)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封泥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盘好在眼口,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目悬空,避免与导电体相接触。
(7)一茬炮全部装完药后,爆破工必须先将剩余炸药放回专用箱内,然后清点、核对一次雷管、炸药消耗量。
(五)联接爆破网路规定
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的联接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独立完成。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联接可以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专人协助连接,但安全责任归爆破工。
2.一般采用串联方法联接。特殊情况下制定专项措施可采用串并联等法。
3.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虚接。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4.联接爆破网路时,电雷管脚线的接头方式应采用并头绕鼻连接。
5.接头有锈或污物必须清除掉。
6.眼深大于电雷管脚线长度需延长脚线时,接头要错开,并用绝缘胶布包好。延长脚线应采用标称截面积0.2~0.4mm2的多股铜芯绝缘线。
7.爆破网路联接到最后,剩余的两根电雷管脚线必须也联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闭合回路。
8.所有脚线连好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应分别确认已连线的雷管数量,只有两人清点出的已连雷管数量相等且剩余引药数量相符时,才能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工作。
9.爆破工和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最后共同再仔细检查一遍爆破网路,以防漏联、错联、短路、接地等。
10.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放炮员要停止爆破作业;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单位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按矿规定进行处理。
11.吹一长声口哨,撤出班组长、瓦检工及其他装药人员。
12.将炸药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地点。
(六)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标准
1.准备工作
(1)人员配备:放炮员由通风队指派,定人定施工单位定工作面。班组长由施工单位安排 ,必须保证每个工作面每班都有一名班组长。瓦检员由施工单位指派,必须保证每个工作面爆破作业班都有一名瓦检员。
(2)瓦检员配备:各施工单位所指派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施工单位要提前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具体培训取证工作由人劳科负责安排,不得因此影响正常的爆破施工作业。
(3)仪器配备:各施工单位的瓦检员在入井前到通风队安全仪器发放室领取光学瓦斯检定器,通风队负责配备足额数量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并做好管理工作,保证仪器完好能正常使用。
2.一炮三检制度
施工单位瓦检员负责在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填写在放炮员携带的“一炮三检”记录本上。检测时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在现场监督执行,当装药前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准装药;爆破前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准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允许进行任何工作。
3.三人连锁放炮标准
放炮员装好药,检查线路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检查顶板、支架、设备等情况,无问题后,安排专人警戒,然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检查工作面瓦斯、煤尘、通风等情况,无异常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做好起爆准备工作后,要求班组长、瓦检员在“一炮三检”本上签字,由班组长下达起爆命令后,放炮员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通电起爆。放炮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
4.爆破警戒标准
(1)由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指派专人,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内的贯通或邻近巷道内设置警戒,由跟班队长、爆破工、安检员监督,必须严格坚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准担任警戒任务。
(2)最短警戒距离
回采工作面:
上撤50m,下撤50m。
掘进工作面:
煤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并且拐弯后不少于5米。
岩巷:直巷150m;拐弯巷道120m,并且拐弯后不少于5米。
半煤岩巷爆破撤人距离按岩巷执行。
(3)各警戒地点必须拉警戒绳,挂警戒牌,做到人、绳、牌“三统一”。
(4)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警戒线之外。
(5)放炮15min且炮烟吹过警戒线后,由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员三人首先进入爆破地点验炮。验炮后,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派人通知撤除警戒,其他人员无权下达撤除警戒命令,站岗警戒人员接不到撤除警戒命令不准擅自撤岗。
(七)通电起爆规定
1.爆破网路与爆破母线联接后,爆破工负责检查所有连好的脚线接头、母线与脚线的接头以及所有露出芯线的脚线和母线都不允许没入水中、淤煤、淤泥中,所有炮眼口都不能没入水中,脚线不能有水浸泡、淤煤、淤泥掩埋等,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
2.爆破工最后撤到警戒线外起爆地点,并监督警戒员拉好警戒绳,挂好警戒牌。
3.爆破工用欧姆表对爆破网络做全电阻检查。
4.询问班组长各处警戒是否设好、清点人数情况、联络员是否返回,并要求联络员和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签字。
5.询问班组长是否可以起爆,由班组长下达起爆命令。
6.吹两长声口哨。
7.爆破工把扭结的母线末端分开,接到发爆器接线柱上并拧紧。
8.将发爆器钥匙插入毫秒开关,并扭到充电位置,开始充电。再吹三长声口哨。
9、至少再等5s且待发爆器氖灯发亮,闪光稳定后,回头望一下工作面,无异常情况方可通电起爆。
10.通电起爆后,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
11.将两根爆破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扭结短路。
12.爆破工按规定在记录本上填写起爆时间(24h制,具体到min)。
(八)验炮规定
1.待工作面炮烟吹过警戒线且炮响15min之后,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员三人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工作面通风、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隋况,必须立即处理。
2.检查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如瓦斯浓度达到1%时,停止验炮工作,组织处理;如瓦斯浓度达到1.5%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按“三人连锁放炮制”换回各自的交换牌,班组长必须在爆破工的“一炮三检”记录上签字。
4.撤除警戒工作必须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指派联络员撤除警戒。
5.若当班爆破任务没有结束,仍需爆破时,爆破工应从“装配引药”工序开始,重新进行下一循环爆破工作。
6.特殊情况下,当班装药炮眼未放完者,爆破工必须经过通风队值班队干同意后,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
(九)处理拒爆规定
1.若通电后没有起爆,必须先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短路。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min,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线路查找拒爆原因。
2.首先检查爆破母线及网路,若为断路、短路、虚接等原因,处理后重新按上述程序起爆。
3.若仍不起爆,证明非线路原因,但又不能确定拒爆炮眼位置,则采取先两两并联再串联的方法重新联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仔细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准确位置。
4.对于放炮后,现场的主要可疑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如:炮后工作面没有达到预想效果(特别是欠挖的原因)、现场遗留有完好的炮眼内的脚线、拉底时炮后底板形成台阶过大等。
5.处理拒爆、残爆工作必须在施工区队班组长亲自指导下,相应的打眼工、装药工、放炮员都到场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
6.由班组长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时应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
7.按有关工序重新装药起爆。
8.严禁手拉、镐刨;严禁用压风吹、水管冲拒爆(残爆)炮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继续加深炮眼残底(无论眼内有无残药)。
9.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10.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1.当班的拒爆(残爆)必须由现场第一负责人及爆破工负责当班处理完毕,严禁将隐患交下一班。
(十)其它规定
1.对发爆器的领用要求
(1)发爆器在处理拒爆(残爆)时应挎在爆破工身上,并取下钥匙。特殊情况下可挂在附近支架上.但必需随身携带钥匙。
(2)领退药管、装配引药、装药、连线等重要环节,发爆器必须放在爆破工附近或挂在支架上。不准接近炸药、电雷管。
(3)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4)严禁在井下用发爆器打火的方法实验爆破母线或爆破网路是否导通。
(5)发爆器出现故障,必须送交专职维修工修理,无论井上、井下,严禁私自拆卸或拍打。
2.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等物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上、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指派专人按措施规定在溜煤眼上下各通道上设置警戒,并设专职联络员。
(5)爆破时,必须打开溜煤嘴。
(6)如果溜煤眼下方停放有矿车时,严禁站在矿车内观察溜煤眼内堵塞情况。
3.爆炸材料库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作业。
4.炸药、雷管箱必须使用非金属材料制作,而且耐压、抗冲击、防震、防静电。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爆破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参数。
五、检查与考核
1.供应科库管员在雷管打号后,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每天有一名通风队队干和有检查资格的安检员到爆炸材料库对雷管测试和爆炸材料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安检科牵头,生产科、供应科、通风队参与,每旬对爆炸材料库检测过的电雷管进行随机抽查测试,每次抽查1-2名爆破工库存的电雷管,发现不合格的电雷管必须及时捡出,并对责任人处罚300元/发。测试的场所、仪器的配备及仪器日常维护保管由爆炸材料库库管员负责。爆破工或抽查人员测试完毕后,及时填写测试台账,将测试结果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反馈,由调度室向有关矿领导汇报。
2.通风队建立台账,详细记录井下爆破作业存在的问题。每月及时上报供应科,由供应科向有关领导汇报。
3.爆破工有责任对工作面炮眼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负责人必须对爆破工的验孔、装药、联线、爆破、处理拒爆(残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且在执行好每一个环节后在爆破工“一炮三检”本上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爆破工可以拒绝爆破。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
4.爆破全过程由现场第一负责人与爆破工共同负责;每次爆破后施工地点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与爆破工共同在现场认真检查爆破情况,发现拒爆(残爆)必须立即处理,在拒爆(残爆)没有得到彻底处理完之前不得进行与处理拒爆(残爆)无关的任何工作。确认无拒爆(残爆)后,当班现场第一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签字后爆破工方可离开。施工单位不配合进行验炮,一经爆破工举报,由调度室组织施工单位、通风队、安检科进行追查,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5.各区队必须合理调整生产工序,合理组织施工循环,爆破工作原则上在当班的以下时间完成:
早班15:00前、中班23:00前、零点班7:00前,以便留出充足的时间出碴及爆破工与班组长一起共同检查爆破情况。原则上当班装好药的炮眼不允许交下班,不允许当班放炮后不进行临时支护交下班;特殊情况下,装好药的炮眼交下班,必须征得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同意,现场由两班班长(或跟班队长)、安检员、爆破工同时在现场进行交接,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否则,不按规定执行对施工区队处罚300元,对爆破工的加班进行20元/h的补偿,月底调度室出据报劳资科直接拨付通风队。
6.如施工区队当班没有进行爆破,在出碴过程中发现拒爆(残爆),施工区队必须设置好警戒,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通风队,由通风队就近调配爆破工,任何一个爆破工都有责任无条件按安全技术措施处理拒爆(残爆);爆破工没有到达地点处理拒爆(残爆)之前施工区队必须停止一切作业,并作好配合爆破工处理拒爆(残爆)的各项准备,爆破工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和区队班组长共同对拒爆(残爆)进行认真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入处罚300元。
7.施工区队的当班责任人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把有无拒爆(残爆)作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8.施工区队爆破时实际装药量与作业规程规定装药量不符时,装药量不得超过规定药量的20%,当装药量超过20%时,首先分析装药量超规定的原因,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施工区队两天内制定补充措施,通风队按补充措施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通风队每月对每一个施工区队的爆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向生产科提供,作为“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
9.特殊爆破地点、零星工程当班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当班把矸(煤)出净,以便及时验炮和处理拒爆(残爆)。施工区队爆破应以当班能够出完矸(煤)为限,爆破工负责汇报,安检科负责监督。岩巷掘进巷道扒矸机以后及煤巷掘进巷道滞后30m以外的零星工程(如挑顶、拉底、钻窝、泵窝),必须制定措施。零星工程需爆破时,必须在措施中编制爆破图表,并明确炮眼数量及每眼装药量。零星工程爆破装药和连线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装药和连线的检查由爆破工和现场负责人共同进行。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10.凡是动用风镐的施工场所(施工小井、水沟、钻窝、泵窝等),放炮后首先检查附近有无残眼、残药、残管,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风镐。
11.由于拒爆(残爆)影响生产90min以上,由施工单位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组织追查,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12.对崩掉的直径大于500mm的大块矸石及工作面凸出的可疑地点是验炮的重点。,发现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13.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施工单位辱骂、殴打爆破工,一经查实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处罚500元,并交安检科处理。爆破工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放炮,严禁刁难、违章操作等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
14.安检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爆破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若发现安检员对所负责区域的爆破工作不管不问,每次对安检员处罚200元,并追究事故后的管理责任。
通风管理标准
QG/XQ0223-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永煤集团瓦斯综合治理规定》永煤股份[2008]53号、《永煤集团“一通三防”例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永煤生[2007]100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通风管理的标准,适用于矿井通风管理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和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标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股份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2.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3.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4.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5.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
6.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7.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标准
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科检查一次,每5年由机电科组织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主要通风机停风、反风时,必须提前半个月由生产技术科编写好反风措施,经上报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
4.主要通风机调整风机工况时,必须提前3天编制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操作票(由机电科制定),操作票要有调度室、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机电副总、总工、机电矿长签字,办理完以上手续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叶调整时禁止停风作业。
5.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机电一队必须提前5天向机电科报计划,由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副总工程师(通风)、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签操作票,办完手续后,机电副总负责组织机电科、机电一队有关人员进行倒风机操作。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随意倒风机。
6.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机操作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机电一队、机电科、安检科和值班矿领导,上述各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先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然后组织人员对故障调查处理。
7.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段电源,工作人员在带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地点待命,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恢复通风、送电工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时,必须写出申请报股份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矿井每3年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0.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三)井下通风系统管理标准
1.生产技术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0m ,其巷宽不小于3.2 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次罚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每人100元。
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各生产区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专业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生产技术科做好会议记录,旷会者罚款100元。
3.通风队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每次调整通风系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并以旬报的形式报有关矿领导及责任科室,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4.通风队要完善井下的反向风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正、反向风门检查,确保所有的风门都能正常关闭,严密不漏风。需要施工风门时,由生产技术科根据设计向通风队下达施工通知单,通风队严格按施工通知单的要求,提前编制风门施工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审批,报有关领导批准;施工前由生产技术科、通风队共同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风门施工,要及时进行连锁,连锁绳采用规格型号8×4×5-155×26钢丝绳,不能过紧或过松,保证一道风门打开时,另一道风门正常关闭,若两道风门距离超过5m时,中间要加上滑轮,两个滑轮的距离不得超过5m。
5.通风队施工风门必须保证符合“三化”要求,即标准化、自动化、联锁化,大小风门要做到自动关闭和连锁,每处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通风队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检科、企管科、人劳科、通风队、接管使用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三份,分别由生产技术科、企管科、人劳科、通风队保管。
6.各采掘单位要为施工风门创造条件,施工风门地点的轨道必须按设计铺设。需要调道时,由生产技术科下达调道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罚责任队长100元。
7.施工风门时要按设计进行,风门两侧一般预留电缆孔(孔径为2英寸)各4个,4英寸风水管路孔各1个,2英寸注浆管路孔各1个,需要过风筒时要预留风筒洞,水沟必须设挡风帘。风门墙体各种孔洞不用时先堵严抹平,并标上标记。
8.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由生产技术科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每月最后一天进行划分,并以通知单的形式下(或通过网络发布)发各有关单位。风门管理一直到该头施工结束,随巷道移交下一个单位。两风门之间、风门前后各5m,不准放置矿车、材料、配件、杂物等,堆放杂物每件罚款50元,发现撞坏风门(按设施的原值加倍罚款)、打开风门不关(每次500元),由生产科组织追查,根据追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对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9.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天与生产技术科联系,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私自在通风设施上挖洞过管线,对责任单位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凡从风门调节风窗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对责任队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10.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方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只允许一次串联,且只准“掘串掘”。凡发生串联风的巷道,由生产技术科通知通风队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生产技术科组织审批后,报有关领导批准实施,否则,发现一处不合理串联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无措施发生串联风,罚通风队1000元、生产技术科200元。
11.因受地压影响,风门变形严重,需拆除重新构筑时,由生产技术科向通风队下达通知单,通风队按通知单的要求,重新构筑,巷道断面不符合构筑风门要求时,由生产技术科下通知给有关单位,进行扩巷调道。
12.由生产技术科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通风队按照生产技术科统计的失修巷道,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
1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若巷道失修率高于规定时,生产技术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及时进行维修,否则罚生产技术科通风管理人员500元。每个采区或采面的进回风巷的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80%,对失修巷道由生产技术科安排进行修复。
14.风门、挡风墙、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按严重“三违”处理,并按原值的5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15.因生产需要,安装风机、巷道贯通等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生产技术科制定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技术科、通风队进行实施,由通风队做好通风系统调整记录。
(四)局部通风管理标准
1.局部通风机管理
(1)局部通风机(包括风机启动开关)必须安装在风门以外的进风巷道内,距掘进巷道回风口的距离要大于10m,距风门距离大于5m,由生产技术科和通风队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安装,风机要吊挂或垫高,吸风口微倾斜向下,以便风筒与风机连接平缓过渡,降低风阻,离地高度大于0.3m,机架选用40mm以上的角铁加工,风机吊挂时要采用规格型号8×4×5-155×26钢丝绳,至少要吊挂三点且固定要牢固(靠巷帮),高压部位严密不漏风;运输及安装风机过程中不准碰撞接线盒。风机安装位置不正确,罚生产技术科通风管理人员、通风队队长各200元,其他问题罚施工队200元。
(2)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与采煤工作面分开,由机电科拿出设计方案,施工单位按机电科的设计方案进行接电,煤巷必须达到“两闭锁”,岩巷实现“风电闭锁”,由机电科每月检查一次风电闭锁的使用情况,监测中心每周对瓦斯电闭锁情况和开停传感器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一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公司以上部门查出问题按矿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3)局部通风机应完好,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高压部位应有衬垫且严密不漏风,否则,不准入井。
(4)井下各掘进头确因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停风停电时,必须做到有计划停风。根据检修需要,停风30min以下的由施工区队制定停风计划(盖上区队公章),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另报矿调度室、通风队、安检科,由调度室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安检员、调度员、瓦检工必须在现场监督,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按措施要求恢复通风;恢复通风前及恢复通风后都有要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下达复电、恢复通风的命令;停风30min以上的,由施工区队编制工作面停送风措施,经审批后报生产技术科、安检科、通风队、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按照审批意见协调实施。计划停风的区队,必须提前2天通知调度室,提前1天办完手续,不准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需当天停风、当天办手续时,必须经总工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实施,否则不准停风。如果停风确需继续延长时间,必须提前10min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请示值班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继续停风,否则,按重大事故隐患追究责任。
(5)局部通风机不按计划人为停风,不按程序恢复通风,擅自随意停风和恢复通风的,由安检科组织追查、处罚;风机由于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由调度室通知机电科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及时按程序恢复通风,并由机电科组织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次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将处理结果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在生产技术科备案。
(6)供给局部通风机的矿井全风压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若检查发现一次循环风,对生产科、通风队各罚款1000元。
(7)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管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并实行挂牌管理。
(8)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好后一天内由施工单位向机电科申请,由机电科于次日组织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局扇的位置、高度;固定是否牢固;是否挂牌管理;周围环境卫生等,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不具备验收条件(验收人员到现场后2个小时仍不能验收)就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次罚申请单位300元。局部通风机验收合格后,由通风队及时悬挂“局部通风管理牌”,该牌挂在风筒一侧明显的位置,风机前3m内不准放置材料、设备等杂物(吊挂风机除外),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由当班跟班队长(跟班队长不在现场时由班长负责)组织撤出该头所有人员至新鲜风流巷道,并在停风巷道口安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工和当班班长佩带自救器进入停风的巷道内检查瓦斯,瓦检员在前,班组长在后,保持10m的距离,边走边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呼吸困难,必须及时返回。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最高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口授安全措施,通风队按照措施控制风量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队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大队进行排放。违反以上规定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0)每次局部通风机改变位置,由施工单位编制挪风机(恢复通风)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改变补充技术措施;挪移风机前,必须提前在指定位置安装好一台新风机,并接好电源,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得超过10min。
(11)《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写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开工地点、全风压通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通风长度及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选型要求,并附局部通风系统图。井下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和《掘进作业规程》中选型一致,否则,对施工队队长处罚200元后并限期更换。
(12)临时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施工单位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须进行密闭,密闭时巷道口必须进行三断(断电源、断道、断管路),不按规定进行密闭造成盲巷,对通风队罚款5000元。
(13)对通风距离达到800m以上的巷道,原则上选择大功率(2×11kw、2×15kw或2×22kw)型号的风机,但要选用与之相匹配的风筒(选用∮600mm或∮800mm的风筒),大功率对旋式局部通风机的通风距离在400m以下时开启一级,通风距离在400m以上时可发开启二级;对通风距离在800m以下的巷道,原则上选择小功率(2×5.5kw)型号的风机,选用∮500mm的风筒;选用2×22kw的旋式局部通风机及开启双级需生产技术科下书面通知,不经生产技术科批准违反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1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供电方案由机电科提供,风机自动倒台试验每班由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机电科负责每月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检查。
(15)风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检查,保证质量,不允许高压部位漏风(手掌距离风筒100mm无感觉)、不允许用黄油或树脂药品涂在高压部位,发现一次罚包机人200元。
(16)正常情况不允许串联通风,特殊情况下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机前3~5m,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供电。
2.风筒的管理
(1)施工单位应保证各掘进迎头二节旧风筒(另备二节5m破风筒),以防爆破崩坏风筒或出风口风量过大吹起煤尘;发现爆破掐风筒一次,罚施工单位300元。
(2)《掘进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大于10m,半煤岩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早班由通风队负责延接,中、夜班由施工队的跟班队长或班长负责延接,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在上级检查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对责任人的处罚。风筒工和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对风筒是否脱节,风机、风筒是否损坏,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队进行处理,否则,对有关责任人处罚100元。
(3)风筒的消耗量按如下进行控制:岩巷工作面不超过35%,煤巷炮掘工作面不超过20%,煤巷综掘工作面不超过10%。备用风筒不小于2天的使用量,在工作面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行人和运输,发现备用风筒由于车轧等人为损坏的,每节除按原值赔偿外,对责任单位加罚200元。
(4)掘进头的风筒由施工区队负责安装、拆除,迎头30m后的风筒吊挂、整理、维护交由通风队;凡发现一处风筒被挖洞、刮破或扒开,若在中夜班由施工单位及时报调度室及通风队,由通风队安排处理,否则每处罚责任区队200元,风筒刮破口达100mm以上对责任队每处罚300元。掘进巷道施工结束5天内施工单位回收或转移所有风筒,回收交通风队,转移由通风队办理手续,否则,每拖延一天对施工队处罚20元/节;施工区队在三天内撤除风筒吊挂木楔,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
(5)施工队要积极与通风队配合管理好风筒,不准挤压和损坏风筒。风筒吊挂由施工队(岩巷头)提前在腰线以上1.2m高处(根据现场条件可以调整)每隔5m打一吊挂眼。施工队不打风筒吊挂眼每处罚50元(指锚喷、砌碹巷道),风筒补过的破口又被人为撕掉,一个洞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发现风筒破口,施工区队要及时通知通风队进行处理。
(6)风筒吊挂必须平直一条线,逢环必吊,随巷道起伏合理,弯曲巷道直线段有轨道时与轨道平行取直,无轨道时与巷道弯曲相同。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不逆接,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风筒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大小头直径略大于风机直径,长短合适,以减小风流阻力,并用8#铁丝捆扎三道,每道接头要错开,其距离不小于200mm,否则,每发现一条问题罚通风工100元。
3.局部通风机的回撤标准
施工单位在巷道贯通或工程结束的当班必须停掉风机(特殊情况听从通知),在3天内必须回撤升井交机电科,由机电科安排进行检修(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可以继续使用),每推迟一天对责任队罚款200元,对施工区队机电副队长或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
4.局部通风机的检修及检验标准
(1)凡是施工队交回的风机,机修厂必须在10天内检修完毕,并有检修记录,每推迟一天对机修厂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2)由机电科做好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井下使用风机台数、型号,地面待修台数、型号,备用风机型号及台数,每台风机的入井时间、验收日期、验收人员、上井时间都必须在台帐上记录清楚。
(3)机修厂检修好的风机,由机电科组织机修厂、生产科、通风队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内容包括:风机的电流、风量、风压、高压部位漏风、防爆等情况。验收合格的风机由机电科贴上标签,作为备用风机,验收不合格,每台罚机修厂300元,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高压部位漏风,没有证据证明施工单位有责任的,每台对验收人员罚款300元。
(4)风机入升井运输要使用平板车,捆绑牢固,装卸车要轻起轻落,防止损坏风机,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
(五)测风管理标准
1.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
2.矿井总进风、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每旬测定一次。
3.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安排测风。
4.瓦斯涌出量超过2m3/min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关键地点的风量,五天测定一次。
5.风筒长度固定的非掘进面局扇的风量每月测定一次。
6.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队长安排进行全面测定。
7.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核定一次。
8.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掘进面测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
9.测风后立即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
10.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生产技术科汇报。
11.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生产技术科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
12.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月报报集团公司生产部。
(六)盲巷管理标准
1.凡长度超过6m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
2.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计人员每次罚款100元;对因施工失误造成的盲巷,对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0元,巷道不予验收。
3.施工巷道因其它原因需停止掘进和拆除风筒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和生产技术科联系,由生产技术科安排通风队做好封闭的准备工作;由通风队在盲巷口5m范围内设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需永久封闭的,必须在停风24小时内完成永久封闭;否则,每推迟一小班对通风队罚款300元。由于对盲巷封闭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需封闭的盲巷必须提前将设备、材料、管线、轨道等进行回收,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300元。
4.临时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打好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永久封闭。 密闭要严格按照标准建造,密闭要设检查牌,定期进行检查。
5.只打栅栏的盲巷(临时停风),其栅栏的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m的范围内,并覆盖巷道全断面,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见方,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至少应三面与巷道周围生根,警标要醒目。一项不合格对通风队罚款200元。
6.井下所有盲巷都必须编号建立台帐,并填入通风系统图;对只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入台帐。否则,一项对通风队罚款200元。
7.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按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地测部门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恢复通风或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8.掘进施工揭露的盲巷必须在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由生产技术科安排通风队进行密闭,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七)巷道贯通管理标准
1.贯通前,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在建造通风设施地点做好调道、清理工作,由通风队构筑好通风设施,为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做好准备工作。一般巷道贯通在相距20m(综掘5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由生产技术科编制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落实,通风队负责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当贯通的两巷相距20m(综掘50m)前,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掘进、通风、测量人员)、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等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施工单位及通风队必须向工人贯彻措施并有记录可查,否则不允许施工。
3.巷道贯通剩余5m时,由调度室组织生产技术科(掘进或通风主管)、通风队长(或副队长)及施工单位队长(或副队长)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且必须在贯通现场会签单上签字认可,安检科要安排一名安检员在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至少有一名测风工在现场测定贯通前后的风量及瓦斯,否则不允许贯通。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都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4.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做好瓦斯检查,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同时检查停掘头的瓦斯、通风情况,只有在两个头通风正常,瓦斯都不超限的情况下,才允许通电起爆,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5.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先探明老巷和采空区的有害气体含量和积水情况,由施工单位根据所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6.巷道贯通当班,按照风流调整方案确定受影响范围,由调度室通知该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停止一切工作,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通巷道有足够的风量,待风流稳定后,受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停工地点恢复生产。
7.通风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贯通措施、风流调整方案、贯通会签单、通知单和现场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
8.备采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其配风量为正常回采风量的50%,一般为450~500m3/min。
9.回采结束的工作面,在撤除设备、材料期间,其风量要控制在350~400 m 3/min。
(八)通风设施管理标准
1.矿井通风设施的位置、种类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安全、可靠。通风设施的规格及构筑要求等由通风技术人员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的要求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的通风设施应设置永久设施,不得用临时设施代替永久设施及用风帘代替风门。
3.通风设施要选择在前后5m范围内支护良好的巷道中构筑。在支护不好的巷道中构筑通风设施必须对巷道加固后施工。
4.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按破坏通风设施处理。
5.通风队要指定专人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6.通风队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并在通风系统图上填绘。
7.通风队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临时通风设施由生产技术科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施工。
8.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造由通风队提出并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
9.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通风队质量检查人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完工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进行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造。
10.生产技术科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11.井下直接队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设置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队汇报,并定期清理杂物。
12.各施工单位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
四、信息传递
(一) 本标准输入信息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通风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参数及报表。
五、检查与考核
1.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并及时向有关矿领导汇报检查验收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时,被验收单位必须派一名领导参加。
2.采煤工作面在采煤前,必须经过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要按标准及时处理。对于缺乏“一通三防”设施的工作面不准开采。
3.对于“一通三防”设备、设施需要进行移交管理的,由移交单位通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派检查人员进行竣工质量验收。
4.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施工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
5.检查验收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由生产技术科下发整改通知单,通风队要及时落实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向生产技术科反馈,请示复查。
6.通风质量检查验收中,生产技术科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7.验收或移交必须有记录,经参加验收或移交人员签字后生效。
瓦斯管理标准
QG/XQ0224-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永煤集团瓦斯综合治理规定》(永煤股份[2008]53号)、《永煤集团“一通三防”例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永煤生[2007]100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瓦斯管理的标准,适用于矿井瓦斯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瓦斯巡回检查标准
1.通风队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图表规定瓦检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头,由通风队编制有针对性的瓦斯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设专职瓦检工,并实行现场交接班。
2.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由通风队长、技术人员、瓦检班(组)长共同协商编制,并随着井下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应报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另报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安检科备查。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3.瓦检员要严格按照通风队编制的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瓦斯巡回检查,每班不少于二次,二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4小时,严禁瓦斯检查中的“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发生,并做到井下记录、检查手册及地面瓦斯调度记录三对照,每旬由生产技术科对瓦斯检测的“三对照”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发现一次不对照罚责任人200-5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4.采掘工作面每次检查瓦斯不小于4个点,采煤工作面检查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进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局部冒高处。
5.发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要及时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并汇报矿调度室,否则,每次罚跟班队长、班长每人500元。
6.瓦检员要对本班分管区域的通风设施、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凡上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而瓦检员未提前汇报,一次对瓦检员罚款50元。
7.瓦检员除检查有害气体和空气温度外,每次巡回检查必须检查“一通三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或矿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瓦斯检查交接班标准
1.交接地点:巡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各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地点在该工作面悬挂瓦斯牌板处。
2.交接内容:交待清楚当班的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情况及“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并用电话向通风调度进行双人汇报,通风调度应认真做好记录,记清。
3.交接要求: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接班。
(2)交接班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把遗留的问题交接清楚,双方签字。
(3)交接班双方在指定地点交接完毕后,就地用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调度员要做好汇报记录,随后调度回拨电话,以确定瓦斯检查员是否在规定地点汇报。
(4)填写“交接记录”要字迹清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现场存在问题等要填写清楚。
4.凡不按规定要求交接班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三)瓦斯报表审批标准
1.通风、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队编制、上报、回收并永久保存。
2.在瓦斯汇报记录中当天各最大CH4、CO2浓度、空气温度等数据及最大值和从通风调度记录中选取较为重大的“一通三防”问题,编入通风日报表及瓦斯日报表。
3.每天的通风日报表、瓦斯日报表,首先由通风队长审查数据是否正确、重点内容是否齐全,审核签字后,送矿总工程师审签。然后分别报送安全、生产矿长、矿总工程、矿长,调度室、安检科。矿长及矿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通风队必须认真贯穿执行,对审签过的通风、瓦斯报表必须存档保存。
4.每日监控瓦斯日报表必须在8:10分前送通风队,由通风队负责进行人工与系统数据核对,并将核对结果显示在日报表上。
(四)瓦斯排放管理标准
1.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1)计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及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5%。
(2)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断电撤人范围和警戒点位置,绘制排放瓦斯区域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明确标定排放风流所经路线的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位置,电器设备及电话位置,瓦斯检测仪位置和警戒,做到文图齐全。
(3)明确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及停送电负责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程序停送电,明确局部通风机在开启前的瓦斯检查。
(4)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联络方法及其安全措施。
(5)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排放瓦斯。
2.停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严禁无措施排放瓦斯。
3.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队长和瓦斯检查员负责采取措施就地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队长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4.矿总工程师组织参加排放瓦斯人员认真学习排放瓦斯措施,签字后才能下井,安检科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发现违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并追查责任,通风队负责建立好排放瓦斯记录,保管备查。
四、信息传递
(一) 本标准输入信息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瓦斯管理报表、瓦斯管理各项技术参数。
防尘管理标准
QG/XQ0225-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永煤集团瓦斯综合治理规定》(永煤股份[2008]53号)、《永煤集团“一通三防”例会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永煤生[2007]100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通风管理的标准,适用于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综合防尘系统管理标准
1.胶带机巷及刮板输送机巷内的防尘管路(Φ108)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井下煤仓、输送机、转载点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喷雾覆盖煤流,喷嘴之间距离为300mm;若煤体比较湿润且没有煤尘飞扬,可以不打开喷雾,否则打开喷雾进行降尘。主要进、回风大巷及采区进、回风巷每400~50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安装二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30~50m(综采面80m),第二道距工作面80~100m(综采面130m),采掘机工作时或爆破前必须开启,喷条距顶板50mm,两喷头距离为400~500mm。所有净化水幕迎向风流,喷头与顶板成30度夹角,要能够封闭全断面,在检查时发现违反规定,每处/次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对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2.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能覆盖滚筒,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必须停机;采掘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洒水灭尘。否则每次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元。
3.各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实行谁安装、谁管理、谁维修。主要进风大巷及采区进风巷的净化水幕由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后交运输队使用和管理,每班要开启2小时,发现问题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生产技术科安排通风队维修(喷嘴不出水由运输队处理);主要回风大巷及采区回风巷的净化水幕由机电二队安装、使用、维护。所有净化水幕及装卸载点喷雾装置必须悬挂管理责任牌,写明责任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巷道冲尘管理:浮尘清理工作由各施工队负责,采煤队每旬对进回风巷的积尘冲洗一次;掘进队每旬对后巷积尘冲洗一次;主要胶带运输大巷及采区胶带集中巷内的积尘(煤尘厚度达到2mm连续长度达到5m认为煤尘堆积)由机电二队冲洗;管线上的积尘,由各责任单位定期清理。积尘超过1mm的巷道,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积尘冲洗要有记录备查。
5.个体防护规定:产尘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6.通风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风量、风速的控制。
7.防治粉尘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由通风队防尘工负责,每班对井下的防尘设施检查一次,发现设施损坏必须当班处理,如有空班漏检或发现问题不报者,每次罚防尘工50元。
8.各单位要做好隔爆设施记录、冲洗巷道记录,做到整齐、清楚、数字准确与现场相符。
(二)巷道冲洗、刷白管理标准
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要进行一次刷白,刷白要使用不燃性材料,刷白均匀,无露点。
2.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和采区主要轨道运输巷每月冲洗一次。主要胶带运输大巷及采区胶带集中巷由机电二队每15天冲洗一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
3.所有冲洗、刷白必须填写记录。
(三)综采工作面防尘管理标准
1.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位置。
2.工作面两巷必须按标准要求设置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轨道巷每100m、皮带运输巷每50m设置一个 “三通阀门”(φ25mm)和管接头(φ25mm变φ10mm),并配备30m软管。
3.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80m和130m内安装净化水幕,能封闭全断面。各道水幕水压不低于0.4 MPa,每个喷嘴流量不小于2L/min,水幕停机则停,开机则开。
4.液压支架安装自动喷雾系统,降架、移架时实现喷雾。
5.采煤机应有齐全完好的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除外),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当内喷雾不能使用时,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每个喷嘴的流量不得小于5 L/min,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喷嘴完好不堵塞,对损坏的喷嘴要及时更换。
6.转载点和破碎点必须有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并有专人负责。各转载点水压不低于0.4 MPa,每个喷嘴流量不得小于1.5L/min,每个转载点喷雾为3个喷嘴。
7.轨顺每月冲刷一次,皮顺300m以外每旬冲刷一次,300m以内每天冲刷一次,机尾附近班班冲洗。
8.工作面以及回风巷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9.综采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综合防尘设施必须齐全,否则不准生产。
(四)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标准
1.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并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位置。
2.按作业规程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
3.供水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设过滤装置。
4.综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
5.转载点有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转载点水压不低于0.4 MPa,喷嘴流量不得小于15L/min,转载点喷雾有2个喷嘴。
6.净化水幕要求能封闭全断面,并做到停机则停,开机则开。水幕水压不低于0.4 MPa,每个喷嘴流量不小于2 L/min,喷嘴间距不大于500mm。
7.巷道300m以外每旬冲洗一次,300m以内每天冲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围(第一道水幕前)班班冲洗。
8.掘进机司机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9.新开工的综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防尘设施不齐全,不得投产。
(五)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标准
1.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并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位置。
2.打眼时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3.爆破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作业规程装填水炮泥。
4.爆破前后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装煤(岩)时,必须洒水湿润煤(岩)。
5.转载点必须有喷雾洒水装置。
6.距工作面20m内必须安设爆破喷雾,做到爆破时能封闭全断面,距回风口20m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7.按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无漏水,每50m设置一个三通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
8.每旬冲洗积尘一次,工作面30m范围班班冲洗。
(六)粉尘测定管理标准
1.配备专职测尘员从事测尘工作,业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领导管理。
2.测尘员必须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从事测尘工作。
3.测尘员应按测尘计划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
4.井下所有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重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情况还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定。
5.测尘时要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浓度。
6.通风队每季应采集粉尘试样送公司测试中心进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测定,测定资料保存完整。
7.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析一次,测尘人员按规定采集试样,送公司测试中心分析,分析资料保存完好。
8.测尘所用的仪表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要求,并按其规定进行维修、校正,并有详细记录可查。
9.测尘人员每半月向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各提供一份测尘报表。
10.测尘员在测定过程中对测定地点及其周围防尘设施的安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责令有关单位安设,对拒不听从者向调度室汇报,直至停止施工单位继续作业。
(七)隔爆设施管理标准
1.矿井两翼的进回风巷,各采区的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应安设隔爆设施。
2.隔爆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水袋无丢失、损坏、脱勾或水量不足等现象。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隔爆设施,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始终在60~200m范围内。
3.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不得小于50m。
4.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辅助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200L/m2,主要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400 L/m2。
5.水棚排间距离为1.2~3m,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6.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组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7.生产技术科负责隔爆棚的管理检查工作,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发现吊挂质量、水量不足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凡是拒不整改的单位,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管队长500元,责任人200元。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防尘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参数及报表。
五、检查与考核
每月由(通风)副总工程师联合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组织检查1次,被检查单位必须由各单位的防尘负责人配检,检查结果和整改时间于次日通过网络系统发布各单位。
防治水工作管理标准
QG/XQ0226-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预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永煤集团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永煤生字[2007]85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治水工作管理中的基础管理和其他管理内容、评价、考核,适用于防治水工作的基础管理、具体实施与评价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机电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成 员:副总工程师 矿长助理 生产科科长(含地质、设计、测量负责人)生产科地质组有关人员 机电科科长 调度室主任 安检科科长 供应科科长 探防队队长(含副队长) 各采煤、掘进队主管队长 机电一队、准备队、运输队主管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生产科,生产科地质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和防治水机构的日常运作。
(二)防治水工作责任的划分
1.矿长是煤矿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矿防治水的领导工作,保障防治水工作人、财、物的到位与防治水工程的实施。
2.总工程师对煤矿水害防治负全面技术责任,定期主持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3.采掘副矿长对采掘工作面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积极组织、治理采掘工作面涌水,对工作面排水设备的完好、水仓及时清挖、治水措施落实负责。
4.机电副矿长对采区及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及正常运转负责,确保矿井抗灾能力符合有关规定。
5.安全副矿长对矿井各项防治水措施的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对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等排水系统的完好负监督检查责任。
6.安全检查科负责监督矿年度防治水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地测部门下达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7.调度室负责各工作面水仓、井底泵房沉淀池、水仓清淤的日常监督与协调工作,对矿井雨季“三防”工作负责。负责对探防队钻孔到终孔位置的验收工作。
8.机电科根据防治水计划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及说明书的要求以及生产部防治水工程的批复内容,保证排水等设备购置,保证排水设备的配备,定期对排水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合格排水设备及时整改,并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备足一定量的排水设施。负责突水抢险期间全矿范围内的水泵、水管等重要设备材料的调配,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负责采区供电、采区水泵排水能力测定及对有排水设施的区队排水设施进行监督等工作。
9.生产科地质组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根据公司审批的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月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矿井防治水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及检查落实、防治水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钻探原始资料的收集及编录工作、根据钻探工程和底板改造工程进行分析总结、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图件及地质说明书的编制等工作。
10.生产科测量组对每组钻场的钻机窝设置基准线,基准线垂直巷道中线。
11.供应科负责防治水设备及主要材料的采购供应,进矿散装水泥数量的核定,保证供应,不得影响各项防治水工作的进行。
12.探防队依据生产科设计说明书负责组织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及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钻探操作规程、井上下注浆操作规程的编制、报批和贯彻执行,负责钻探原始资料的收集及编录工作,且要对钻探工程和底板改造工程进行分析总结,对防治水工程质量负责。
13.各采掘单位对所施工头面的排水系统负责。
14.回采工作面排水系统责任划分
回采工作面形成前顺槽排水系统由掘进队负责,在巷道低洼处安装排水能力不小于150~200m3/h的排水设备;工作面形成回采系统后,必须根据地质部门预测的正常-最大涌水量,由掘进队在合适地点施工相应容量的水仓,由采煤队或矿指定单位安装最大涌水量1.2倍能力的排水设施(泵、管路)。工作面准备期间,排水系统由准备队或指定单位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排水系统由采煤队负责。责任区队负责水仓日常的清淤工作。
15.矿井、采区排水系统责任划分
机电一队负责水仓淤积状况如实汇报和排水管网检查,对中央泵房、采区泵房排水设备负责。
16.矿建立防治水安全网,各区队队长、技术队长、技术员、验收组长及验收员为防治水安全检查员。全体员工都有责任把发现的突水征兆和突水险情及时报告调度室、生产科地测部门,调度室要把落实后的水害情况立即报告总工程师、矿长,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把水害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经矿领导同意后报公司调度室及生产部。
(三)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
防治水工作要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坚持“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综合防治”24字防治水方针,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措施。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对各采区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2.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及时提供水文地质资料,编制年、月水文地质预报及防治水计划。
3.建立健全地面及井下水文观测网。对井田内的地面水文长观孔、井下水文观测孔以及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并及时将观测结果填写到(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上和绘制到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上。
4.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掘工程施工前,应对其周围的地质构造、裂隙发育、水压、采空区积水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编制水害预报。
5.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地测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6.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措施(包括带压开采方案及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疏水降压方案及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底板改造方案及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经矿组织审查后,必须上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7.对富水可疑区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在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构造、隔离煤柱、钻孔、水灌区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经探放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8.每项探放水工程结束,地测部门必须到现场验收,经地测部门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恢复掘进。
9.各采掘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单位落实探放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采掘单位要根据探放水设计及时编制探放水措施,由生产科组织会审,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若不落实探放水措施的,对责任区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0.钻机窝、水仓、水沟、供水管、排水管、注浆管铺设等防治水辅助工程按设计要与巷道主体工程同步施工,施工结束后,由生产科组织验收,辅助工程验收不合格,当月工程为不合格。探防队在打钻注浆时,所在地点采掘单位必须保证供水、排水、供电等,并予以配合,若影响了防治水工作,对责任区队负责人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1.每个工作面设计完成后,生产科地质组要同步编制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工程设计,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批准,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后由探防队实施。工作面形成后,必须先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底板裂隙赋水性及原始导高等情况,依据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和物探结果,对原底板注浆加固工程设计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补充设计和实施。
12.经注浆加固后的工作面,要进行物探或打钻验证,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进行回采。在生产与防治水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以防治水工作为主,生产单位擅自生产造成突水事故的,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13.防治水工程打钻、注浆由探防队实施,每个钻场第一个钻孔方位线由生产科测量组放线,每个钻场施工的钻孔都要求建立技术档案,钻场施工结束后,探防队编写钻场总结,工程质量由生产科负责验收,对钻场注浆质量进行评价,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钻场进行透孔或补钻。管理验收标准按《井下钻探、注浆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执行。
14.每个工作面应根据预计的最大涌水量安装(机电科?)相应排水能力的管路及排水设备,管路及设备必须保证完好,确保排水地点排水设备完全满足正常排水需要,因排水设备故障造成淹面的,对责任区队罚款5000元,对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不少于1000元的罚款。
15.每年雨季前由调度室牵头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
16.(机电一队)要加强中央泵房、采区泵房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要保证防治水工作的资金投入和设备、材料、抢险物资的供应。水仓、水沟中的淤泥每年至少清理两次,在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确保水仓的有效容量达到要求,由调度室按“夏季三防”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并验收。
17.在夏季,井底水仓、各采区水仓水位要尽量保持在最低水位线(数值+)上,要经常对水仓淤泥进行清理,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使用。水仓清理不及时、设备检修不到位或设备不完善造成工作面、泵房被淹,对责任区队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18.各单位对皮带机头、机尾撒煤要及时清理,严禁用水管冲煤把煤泥冲入水沟、水仓,发现一次对单位队长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19.各种防水煤柱的留设应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执行。断层煤柱留设的实际宽度应打钻探测,确保其可靠性。
20.巷道穿过导水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
21.加强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坚持每月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研究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
22.各采掘队干部和职工要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重视防治水工作,在编制作业规程或措施时必须将防治水工作做为一项内容进行编写,同时要求各队在班前会上向职工讲解工作面可能发生的突水征兆。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煤层底板裂隙渗水,水色浑浊,应引起高度重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和生产科汇报,经确定不会发生突水事故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无防治水内容或不向职工传达措施的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23.各排水地点水仓进水口前要设沉淀池,沉淀池和水仓要及时清淤,保证排水功效。未设沉淀池致使淤泥进入水仓影响排水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若不及时清淤,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若未安排责任人清淤,则对跟班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200元。
24.对防治水检查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若不及时落实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力,对每条问题罚单位负责人200元,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每延迟一天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25.防治水工程及设施不允许任意破坏,对私自毁坏拆卸排水设备、注浆管路、钻探注浆设备的,按破坏防治水工程论处。对破坏防治水工程的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破坏的设备等按原值进行赔偿。
26.注浆材料运输由调度室统一协调,运输队应把注浆材料及时运到指定地点,其它队不得随意截留使用,否则对运输队责任人罚款500元。私自使用防治水材料造成影响打钻注浆使用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对使用单位队长罚款500元。需要各有关单位配合绞车运输的,各有关单位做好配合,由于绞车运输耽误打钻注浆影响防治水工作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队长罚款100元。
27.各采掘单位必须按机电科的排水设计配备排水设施,否则不得开工。
28.防治水领导小组每月度必须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29.每个单项防治水工程结束后,防治水办公室必须认真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
30.井下探放水工作要有队干现场跟班负责,有关规定按《井下探放水管理标准》执行。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预测评价实施办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防治水工程的各项图表和技术参数。
井下钻探、注浆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QG/XQ0227-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预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永煤集团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永煤生字[2007]85号)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下钻探、注浆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基础管理、其他管理内容、评价考核,适用于井下钻探、注浆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基础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技术管理标准
1.设计的钻孔方位尽量与裂隙或小断层垂直或斜交,避免平行或夹角较小。
2.钻孔设计深度一般大于120m,达到一孔能穿过多条裂隙,以便减少钻孔施工数量,节省孔口管材,降低材料费用和钻探费用。
3.终孔层位要根据煤层底板水压和突水系数确定,一般情况下终孔层位定为L10灰岩。
4.根据工作面物探资料及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结果,生产科编制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设计方案,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上报公司审批。生产科根据公司审批结果组织探防队实施。
5.探防队根据工作面防治水工程总体设计方案,2天内编制出打钻注浆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作面的钻孔可用同一个措施,由生产科组织会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6.每个钻场的开工必须有开工申请单报矿生产科和总工程师审批。开工通知单中提供开工时间及钻场内各钻孔施工顺序以及本钻场预计完成的时间等。否则,罚队长500元,技术队长和当班跟班队长400元。
7.由总工程师主持,生产科每周五组织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会,参加人员包括生产科、探防队及牵扯到的其他有关科室及区队。探放队召开本周防治水生产质量分析总结会议,并形成统一意见在矿组织的防治水分析会上汇报,同时把本周生产及工程质量上出现的需要矿上组织解决的问题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8.生产科每天对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质量进行分析,根据钻孔施工情况及时增减钻孔,对注浆不合格的钻孔进行延孔注浆。
9.探防队对施工的每个钻孔要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钻孔剖面图、开孔日期、终孔日期、下套管长度及质量、出水深度、出水层位、出水量、水压、水温、注浆量、封孔质量、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等,对钻孔注浆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对施工的钻孔分段记录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并分钻场、工作面建立技术档案。
10.每个钻场结束后,探防队在本单位验收的基础上编写钻场总结,对钻探进尺、注浆量、注浆质量和施工效率进行分析评价。由生产科对钻场进行验收把关,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钻场进行透孔或补钻直到合格,钻场总结由生产科及总工程师进行签字认可后钻机方可搬家,对钻场未验收擅自搬家的,工程质量按不合格处理。
11.对物探异常区或构造发育区施工的钻孔,出现出水量小或出现塌孔或注浆量较小现象时,要实施加密钻孔或延深钻孔等措施。
12.工作面底板注浆结束后,生产科进行工作面注浆质量分析、评价和总结,确定达到要求后方可结束施工。
(二)钻探管理标准
1.钻机开孔时严格按生产科下发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的参数要求施工,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又无生产科下发的钻孔参数调整通知书的钻孔,该钻孔不计工程量,罚区队1000元,由探防队落实罚款责任人。
2.钻机固定要牢固可靠,钻杆与钻孔方向一致,不损坏套管;施工钻孔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方位角、倾角误差控制在±1°以内;钻孔要有孔号标志牌。
3.钻孔施工安装孔口管要根据开孔处岩石强度及完整情况确定孔口管长度,一般长度为15~30m,由探防队队长根据现场具体条件确定。在孔口管安装时,短节之间丝扣要紧固到位,杜绝出现漏水现象。
4.加强孔口管固管质量,固管正常情况下使用水泥浆,不允许添加玻璃水,特殊情况应请示队长后确定。当透孔并钻进超过孔口管长度5m左右时,必须进行耐压试验,终压应达到8~10MPa以上并无漏水现象时,方可继续钻进。否则,需再次注浆固管。若因孔口管固管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孔口管附近出现出水、跑浆或注浆失败,罚区队1000元,由探防队落实责任人处以罚款。
5.当钻孔施工深度在30~60m时,要进行一次预注浆,其目的是在钻孔没有揭露含水层之前封堵该段岩层中的裂隙。若预注浆不合格,导致钻孔出水后发生孔口管周围漏水或注浆时出现跑浆现象的,罚区队1000元,由探防队落实责任人处以罚款。
6.当钻孔施工过程中揭露断层及其破碎带发生塌孔埋钻现象时,要进行注浆加固破碎带,封堵导水裂隙,防止在钻孔揭露含水层后,出现断层裂隙带跑水或跑浆现象,并能解决塌孔埋钻问题。
7.钻进过程中遇到的地质变化或卡钻、埋钻等现象,要及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以便及时调整作业方式;钻进过程要严格按措施及操作规程要求施工,精心操作,防止跑钻、卡钻事故的发生,因工作疏忽、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在钻孔未施工到设计孔深,出现孔内涌水量较大时(一般大于20m3/h),要分层进行注浆,每次注浆必须达到设计注浆压力。待孔内浆液凝固后透孔钻进,直到设计孔深。
9.井下施工的钻孔原始记录内容要求真实、完整。每日原始记录对进尺、岩性、出水层位、出水量、水压、水温、注浆量等情况,要以报表的形式报送生产科,不报、少报、迟报、瞒报一次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注浆管理标准
1.加强注浆站所有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台台完好。所有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否则不准运转。井下注浆浆液浓度由探防队值班队长根据钻孔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对于煤层底板以下灰岩以上浅层砂岩用稀浆慢档注、对于上压较快的孔要调低浆液浓度及地面注浆站泥浆泵的档位,一般浆液浓度掌握在1.25~1.38 t/m3之间,特殊情况经总工程师同意后确定。
2.注浆管路铺设好后,将所有注浆软管端用U型卡卡牢,并用双股8#铁丝将铁卡与法兰盘绑牢生根。注浆前必须对注浆管路用清水做疏通和耐压实验,在井下注浆地点显示的压力不得小于8MPa,稳压时间30分钟后,方可投入使用。
3.井下注浆设备检修要到位,管路连接要可靠,注浆时出现管路变形、堵塞、跑浆、伤人等事故,罚区队1000元,由队落实责任人处以罚款。
4.注浆前认真检查孔口管4吋闸阀和2吋闸阀是否堵塞、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安装是否牢靠等,连接注浆三通泄压阀口要朝下。
5.注浆前检查工作完毕后,打开泄压阀,关闭进浆阀,通知地面注浆站用5档压水,待管内空气排尽后,打开4吋闸阀和2吋进浆阀,关闭2吋泄压阀,3挡对孔内压水30分钟,停止地面压水后,打开泄压阀放水30分钟冲洗孔内杂质,待水变清后方可注浆(若钻孔内出水量较大时可不压水,但要放水30-60分钟洗孔,观察水中无杂质时可开始注浆)。
6.井下注浆时应每隔半小时记录一次孔口压力,并与地面注浆站保持联系,注浆工站立位置不能正对泄压阀和注浆三通,每隔1小时打开一次泄压阀,放出少量浆液,以防止时间过长,浆液凝固造成泄压阀失灵,时刻关注并检查注浆软管连接是否可靠。
7.在注浆过程中,地面注浆司机要坚守岗位,随时掌握泵压动态,以防止超压伤人,损坏设备和管路。
8.注浆前地面注浆站要对每一批水泥取样检查水泥质量,并对水泥使用地点、注浆孔做好记录,注浆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浆液浓度的配比,每小时检查一次浓度,达不到要求及时调整,生产科组织抽查,发现浓度达不到要求者,一次罚责任人及操作人员每人50元。
9.当注浆压力升压过快或离注浆终压差1MPa时,应通知地面注浆站由快档调至慢档继续注浆,直到档位降至2档。注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注浆站的泥浆泵不宜使用5档,特殊情况须经值班队长批准方可使用。当孔口注浆压力离设计注浆压力差0.5MPa时,通知地面注浆站用3档压水,此期间如果压力升至注浆终压,应立即停止注浆,关闭进浆阀和4吋闸阀,再打开泄压阀,冲洗管路,结束注浆。如果压水期间,压力尚未升至注浆终压,以清水刚到达孔口作为结束标准。然后用井下注浆泵注浆封堵钻孔,达到设计终压。
10.每孔注浆结束后,注浆管路要用泥浆泵5档进行冲洗。注浆结束16小时后,拆除法兰盘和4吋闸阀,并掏洗干净。
11.每一注浆段注浆质量要达到要求,并确保连续注浆,注浆结束前的单位吸浆量要小于50L/min;注浆压力要达到受注点静水压力的2~2.5倍(特殊条件另行规定除外),对达不到标准就停止注浆而贻误注浆时机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注浆结束前应尽量把注浆管路内的浆液压入孔内,注浆结束后及时冲冼管路,把注浆管中残余水泥冲冼干净,防止管路堵塞,若不及时冲冼管路或冲冼不干净造成管路堵塞,罚相关责任人每人1000元(若有其它钻孔需要连续注浆,冲洗时间不低于2小时,否则冲洗管路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冲冼的废浆液要妥善处理,在钻场附近设沉淀池,每班及时清理,不允许巷道内浆液流散,发现一次罚区队200元,由队落实责任人处以罚款。
13.地面注浆站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浆池及外围的废渣、废料,搞好文明卫生;及时检修保养设备,若清理不及时罚注浆人员每人50元,设备检修不到位影响下次注浆罚值班队长100元,罚维修人员每人50元。
14.探防队对使用的袋装水泥要加强管理,防止受潮变质影响注浆质量和效果,严禁浪费,对变质和浪费的水泥每袋罚单位20元,对注浆人员注浆过程中任意浪费水泥浆液现象,发现一次罚跟班负责人100元、相关责任人100元。
15.打钻、注浆时要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好交接班记录本,把当班工程进度及遇到的问题向下一班进行交待。打钻未实行交接班而造成钻探事故以及注浆时未实行交接班而影响注浆质量,对跟班负责人罚款100元,其它责任人员各罚款200元。
16.在设备的运输过程以及打钻注浆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爱护设备,如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故意损坏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根据设备损坏程度照价赔偿,直至开除矿籍。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防治水工程质量及隐患整改通知单;
2.钻探、注浆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3.井下钻探注浆成果表。
五、检查与考核
(一)钻探、注浆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及奖罚标准
钻探、注浆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采取月中日常抽查办法,月末进行总体工程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工程:前三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90%,后二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80%;
2.合格工程:前三项最低得分占本项总分的70—90%,后二项最低得分占本项总分的60—80%;
3.不合格工程:前三项最低得分低于本项总分的70%,后二项最低得分低于本项总分的60%;
(二)钻探、注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由生产科按照日常检查和月底验收相结合,对所施工的防治水工程进行验收。
2.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要填写“防治水工程质量及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表一),对所检查的地点、工程质量隐患内容要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进行反馈,然后进行复查验收。
3.探防队要设立专职或兼职验收员,对施工的工程每班都要检查验收,以便及时整改,并填写验收记录。
4.月底验收由生产科按照“钻探、注浆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见附表二)的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填写“钻探、注浆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并评定出工程质量等级。
(三)钻孔终孔时要返复注浆,终量、终压标准同上条,由生产科抽查所施工的钻孔,扫孔至孔底,若出水较大说明注浆质量不过关,若不出水则封孔结束,对质量不过关的钻孔验收为不合格。
(四)单孔结束时,钻孔深度、工程量、注浆质量,施工单位首先自己检查验收,生产科进行动态抽查,月底进行验收,对抽查、验收所检查的工程质量问题每条罚款100元,并由探防队落实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对防治水工程质量及隐患整改通知单的问题不整改、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或整改不及时反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六)对钻探、注浆工程质量事故反复出现的问题可加倍进行处罚,即第一次按一倍处罚,第二次按二倍处罚,依次类推。
(七)打钻、注浆结束后施工单位要进行总结,并填写《井下钻探注浆成果表》,由生产科根据日常及月底验收填写验收意见后方可对工程进行结算。
(八)探防队要自觉地与所在施工地点的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加强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物料码放整齐,挂牌管理,施工现场前后各20m范围内无杂物、无淤泥,若达不到要求,按《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附件1
防治水工程质量及隐患整改通知单
年整改第 号
检查地点
检查人员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工程质量或隐患问题
处理意见
限期整改时间:
以上隐患限在 年 月 日整改结束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整改情况反馈:
整改责任人签字:
复查情况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复查人签字
附件2
钻探、注浆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地点: 总分: 等级:
检查项目 检查项质量标准 检查办法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质量管理 1、原始记录(进尺、出水层位、出水量、水压、水温、注浆量、注浆终压)真实、齐全、准确。
2、规程措施内容齐全,有审批、贯彻、考核签字记录。
3、单孔结束要进行单孔总结,填写井下钻探注浆成果表。
4、钻场结束要进行钻场总结。
5、验收管理制度是否齐全,验收人员签字记录是否规范。 每项4分,全面检查,第1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第2至5项达不到要求每项扣4分。 20
钻探质量 1、施工钻孔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方位角、倾角误差控制在±1°以内。
2、钻机固定要牢固可靠,钻杆与钻孔方向一致,不损坏套管。
3、钻孔要有孔号标志牌。
4、套管长度不低于设计长度,无要求时不低于20m。
5、终孔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
6、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杜绝出现人为卡钻、埋钻、跑钻等事故。 每项5分,全面检查,第1项一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第2至6项达不到要求每项扣5分。 30
注浆质量 1、浆液配比要达到设计要求,水泥浆比重1.25~1.38 t/m3。
2、孔口管固管质量可靠,要进行压力试验,无漏浆、跑浆现象。
3、在底板砂岩段30~60m进行一次加固注浆,并进行试压。
4、所施工钻孔打一孔注一孔,禁止多孔出水后注浆造成串浆。
5、存放水泥要防潮、防水可靠,防止水泥固结失效。
6、注浆结束要达到终压、终量标准,终压达到9~10Mpa;注浆泵吸浆量小于40~50升/分。 每项5分,全面检查,每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 30
文明卫生 1、钻场物料码放整齐,物料标志牌齐全规范。2、各种施工图牌板、操作规程齐全规范。
3、钻场前后各20m范围内无杂物、淤泥。
4、注浆设备、注浆管及时清冼整洁。 第1、2、3项各占2分,第3项占4分。 10
设备管理 1、管线吊挂整齐。
2、设备有防潮、防水措施。
3、设备完好,不漏油。
4、设备无失爆现象。 第1至3项各占2分,第4项占4分。 10
验收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井下探放水管理标准
QG/XQ0228-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预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永煤集团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永煤生字[2007]85号)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下探放水管理中的各项标准,适用于井下探放水管理中的基础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评价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井下探放水原则
1.地测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在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15天,地测部门发放探水通知单或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
2.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在接近水害威胁或积水区时,施工单位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防止溃水造成事故。
4.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
(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
(3)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
(4)采掘工作面接近煤层露头附近时;
(5)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
5.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地测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二)探放水的类型、范围的确定
1.探放老空水
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边界距放水线距离不小于20m。积水边界外推60m作为警戒线。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采面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严格执行打超前探眼,边探边掘。
2.探放断层水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陷落柱探水线不小于60m。
3.探放钻孔水
对封闭不良的钻孔,在距钻孔20m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其他防范措施。
(三)探放水工程设计
1.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层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3)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机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孔口管安装方法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大小和煤柱而定。
(4)孔口管外侧要安装阀门和测压表。
(5)当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时,可用长钎子边探边掘,打超前探眼,逐步探放降低水压,消除上部老空水水害。
(6)老塘老硐被疏干后的残存积水体,可用长钎子边探边掘,探3m,掘进1m。
2.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
(1)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水线。
(2)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3)探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
(4)说明探水钻孔的超前距。
(5)说明探水钻孔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
(6)提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技术和安全措施。
(7)附必备图纸,包括探放水工程平面布置图、相应的地质或水文地质平剖面图。已回采的老空区、水窝等临时性工程,设计图纸上要详细标出。
3.探放老空水设计,应分析老空区开采时顶板出水情况、开采结束时间、生产用水排放情况、采空区底板标高、周围采区或采面对老空水的影响情况等,由此判断老空水最高积水标高,圈出积水范围,计算积水量,并预计各放水孔的最大放水量。
4.探放灰岩水、断层水、陷落柱以及对封闭不良钻孔的处理,按有关规程和条例执行。
5.沿煤巷道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墙,预埋套管,由墙外向里探水。
6.孔口管长度设计
(1)探放高压强含水层、陷落柱、高压充水断层或探放老空水头超过10m以上时,孔口管安装要采用管内压水泥浆或化学浆等方法,然后做孔口管耐压试验。
(2)探放老空水头高度在4m以内时,孔口管安装可采用裸管打入加固或缠布打入等方法。老空水头在4~10m之间时,孔口管安装方法视煤柱大小、煤壁完整情况和水压情况而定。
(3)煤柱宽度大于4m时,探放老空水需埋设孔口管,孔口管长度应不小于煤柱宽度的1/2。
(四)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2.加强探水工作面的支护,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
3.遵守钻机搬运安装及操作的安全措施;
4.探放水钻孔的方向、倾角,应由技术人员现场确定。施工中要准确判层,做到记录清楚,孔深丈量准确,并有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5.对排水设备的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6.清挖水沟、水仓,保证流水畅通;
7.明确通风方式及瓦斯检查制度,按要求安设通风设备和工具;
8.施工人员安全躲避峒及避灾路线;
9.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
10.流水方向;
11.附有探放水工程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和避灾路线图等相关图件。
(五)审批制度
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部门提出与编制,探放水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必要时报公司审批。
(六)探放水工程施工组织
1.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贯彻、传达安全技术措施。
2.做好防排水的一切准备工作,综合排水能力要与设计要求相适应,探放水前排水系统必须确保完好。
3.井下探放水时,施工单位技术队干专人负责,每班有队干现场跟班,下井前到调度室填写牌板,现场探放水执行挂牌施工管理。
4.现场探放水挂牌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每班负责人、探放地点、探水位置、探放水各项参数、每班探放孔数和透孔情况。
5.打钻探出水后,应根据排水能力有控制地放水。若钻孔堵塞要及时透孔,继续排放。
6.钻进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7.钻进时,若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启动排水系统,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每竣工一个探放钻孔,都必须核实该孔的方位、孔斜角度,并重新丈量钻杆长度,核实钻孔实际深度。
9.探放水负责人必须核实施工的探放孔是否透老空,是否打到设计位置。
10.透老空后反复扫孔若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黄泥封闭。
11.钻孔打透老空区或构造带后要测定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以及瓦斯的有关参数,如有异常,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2.对出水探放孔要经常疏通,防止探放孔堵塞,由探放水工程负责人、每班负责人落实。
13.放水点值班人员要认真监测钻孔水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做好记录,遇有异常变化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14.每项探放水工程结束,地测部门必须到现场验收,确认水害威胁解除,由地测部门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后方可继续掘进。
(七)探放水工程总结
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要及时总结。根据实际探水情况与原设计对照,找出差距,以便今后提高和改进。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探放水工程技术数据及参数。
五、检查与考核
(一)在探放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施工单位的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
1.没有认真贯彻、传达、落实探放水措施的;
2.进入积水警戒线没有执行边探边掘的,进入探水线没有进行超前探放水掘进的;
3.不按措施执行探放水的;
4、私自更改探放水设计,探放水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5.没有指定探放水负责人和每班负责人的;
6.排水系统不建全、排水设施不完善,影响正常探放水的;
7.不及时透孔,造成老空水水位增高、水压增大的;
8.探放水管理不到位从而影响安全生产的。
生产组织管理标准
QG/XQ0229-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组织奖的发放和生产组织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程序及责任落实,适用于对矿长助理、副总、科室(区队)管理人员以及参与生产组织的相关人员的考核。
二、标准内容
(一)生产组织奖励原则
1.当月全矿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考核指标。
2.根据各业务科室、生产单位完成生产任务指标和业务划分所承担生产任务的责任大小给予奖励。
(二)生产组织奖励标准
1.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采掘队党政正职每人每月1200元。
2.井下辅助区队党政正职、经营科室科长每月700元,其它管理科室科长、机修厂、服务公司党政正职每月400元。
3.调度员每月400元;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包面人员每月300元。
4.各单位副职按正职的0.8倍进行奖励(享受正科级待遇人员按正职的0.9倍进行奖励,享受副科级待遇人员按副职的0.9倍进行奖励,基层单位技术员按正职0.6倍进行奖励)。各单位、科室在奖励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贡献大小可进行二次分配。
(三) 生产组织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程序
1.早、晚调度会主要以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工作、协调生产关系为主。
2.各科室、区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应相互协商解决,其次是找业务主管单位或分管矿领导解决。
3.存在的问题需多个单位、部门相互协调或分管领导处理有困难的,可在会上提出,由矿领导安排解决。
4.比较复杂的问题或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的问题由专业会议研究解决,必须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便于执行和落实。
5.对影响安全生产、久拖不决或频繁发生的问题,必须在调度会上通报,并拿出解决处理意见和办法。
6.各单位、部门生产工作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安全、生产、质量要素均属各自监管的任务,在所管区域内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制约性问题,均属自行解决、协商解决和逐级汇报解决的范畴,是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部门必须明确班组责任人进行监管。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各单位生产任务计划书。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奖罚报表。
四、检查与考核
(一)生产组织奖的考核
1.生产组织奖按月考核,按月发放,考核按全矿计划完成情况及各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2.各单位完成月度基本计划任务时,按奖励标准的1.0倍进行奖励;完成奋斗目标计划任务时,按奖励标准的1.5倍进行奖励;未完成基本计划时,按奖励标准的50%进行处罚。
3.考核的原则:在全矿完成月度计划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进行考核,全矿月度基本计划完不成时不发放生产组织奖。
(1)井下采掘队和探防队按本队月度作业计划任务考核;
(2)井下辅助队:机电一队、机电二队产量按60%、进尺按40%考核,运输队、通风队按进尺100%考核,其他辅助区队产量和进尺各占50%考核;
(3) 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按其分管单位正职的平均系数计算。
(4)地面单位及生产科室的考核产量和进尺各占50%(若产量和进尺任何一项未完成基本计划时不得奖励)。生产科、机电科包面人员按其分包队的系数计算。非生产科室按其所包保区队的系数计算。
(5)各分管科室按作业计划要求,将每旬和当月的考核结果在下月3日前报调度室。
(6)对以上所列范围人员的处罚直接从生产组织奖中扣除,不足者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各生产科室每月5日前要将包面人员报调度室备案,否则取消奖励。
(7)凡矿规定各单位及科室必须入井的人员,入井次数达不到规定者不得奖励;凡矿规定入井带班的各单位人员,带班次数达不到规定者不得奖励。
(8)凡矿及矿以上级别安排的外出学习、考察、检查等,入井数量和带班次数给予核减,核减的比例如下:矿规定次数/当月天数×外出天数。在矿实际出勤少于等于15天者不予奖励,特殊情况经矿批准后可以按实际出勤奖励。
(9)确因个人身体情况不能入井,但在矿按时上下班达到矿规定者,经矿长特批后,入井次数和带班次数给予核减。
(10)凡对矿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及时或拒不执行者取消带班人员奖励。
(11)安全发生重伤的单位及包保科室取消奖励,其它科室及辅助单位减少50%;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全矿取消奖励。
(1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单位不得奖励。
(13)地面单位当月发生轻伤或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当月不得奖励。
(二)责任落实
1.对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如因有关业务科室或区队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影响生产的,对有关业务科室、区队的正职及责任者各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2.各业务科室、区队如对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故意拖延或组织不力,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的,视对生产的影响程度由调度室和分管领导拿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交矿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3.各单位、部门管辖区域内发生威胁安全、制约生产、影响质量达标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反映的,视为事故隐患隐瞒责任,纳入“双基”考核,并按汇报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4.调度室必须随时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进行有力的督查,如出现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不清、通报情况不准确、记录不齐全或督查不力等情况,对调度室值班主任及责任调度员各罚款100元,调度员交班不清、接班不明或问题没有得到落实(问题不闭合),对责任调度员罚款100元/次。
生产调度管理标准
QG/XQ0230-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值班、区队干部值班、调度会议、区队干部跟班及汇报、矿车运输、副井人员升降、生产影响以及事故的汇报管理,适用于生产调度各部门、各环节的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矿值班管理标准
1.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和科室部门(生产、机电、安检、调度室)的正副职组成;凡因事不能按时值班的要及时向领导请假或找同级人员调换值班,并向调度室汇报和备案。
2.值班人员的任务
(1)负责值班日内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任务。
(2)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进行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
(3)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安排好第二天生产任务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4)值班人员要参加值班当天和第二天早上的矿调度会议,并在生产调度会议上汇报值班日安全生产情况。
(5)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要及时阅办,组织值班调度员迅速准确地下达到基层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基层反应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
(6)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按照交接班时间及时签名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未办理的事情要交清接明。对未按规定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者,一次罚款50元。
(7)每月28日由调度室负责制定下一个月的矿值班表。
(二)区队干部值班管理标准
1.各区队每天必须安排队干在矿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是矿下文聘用的干部,其他人员严禁值班,否则罚科、队长100元/次。
2.当日8:00接班到次日8:00交班,值班人员每天10:00之前到调度室签到,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井上井下的全面工作,不得脱岗,有事情必须向调度汇报,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
3.值班时要经常询问井下情况,对井下生产情况做到全面掌握,组织开好班前会,班前会要多讲安全、多讲质量,各项工作要安排详细,说明工作量,安排好责任人,并做好班前会记录,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班前会结束后,值班队干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及生产计划安排情况。
4.值班记录填写要整洁、无误,保证联系畅通。严禁跟值班人员二者合一,并保证随时能联系到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入井,离开岗位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去向与联系方式,否则,有事找不到值班人员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规定严肃处理;调度室组织不定时查岗,对擅离岗位的一次罚款100元。
5.负责传达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否则罚值班人员100元。
6.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督办以及矿(科室)安排的工作督办。
7.除区队外的其它部门科室每天也要安排人员在矿值班。
8.每月28日各区队、科室必须将下一个的值班表报调度室备案。
9.对不用心做事的值班人员,违反上述情况之一的,给予100元处罚后,并处罚队长、书记各100元。
(三)调度会议管理标准
1.每天7:5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召开调度会,全矿各科室负责人、各生产科室的专业负责人、区队党政正职参加(行政正职离矿或跟班时安排副职参加)。没有特殊情况,早调度会力求8:20分前结束。
每天18:00在调度会议室召开调度碰头会,全矿生产科室、供应科、保卫科、服务公司、区队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参会人员必须是矿正式任命的管理人员,否则罚单位主管负责人100元/次)。
2.参加以上两个会议的人员均应遵守会议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旷会一次罚款200元。如确有其它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指派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3.在以上两个会议上布置的工作,参加会议人员应负责传达落实,特殊情况落实不了的,应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单位反馈信息,否则对参加会议人员进行100元处罚。没有按期落实、办理的,要对参加会议人员给予200元的处罚。
4.为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事先要多沟通。调度会上所提问题应是会前沟通解决不了的问题,否则每出现一次类似情况,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对扯皮、不沟通,不论何事一律在调度会提问题的管理干部,给予200元的处罚。
5.对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有困难和异议时,可在会后及时提出,经有关领导复议决定后,无条件接受,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否则,罚队长和责任者各200元,罚单位2000元,并在调度会上通报。
6.参加会议人员要带记录本,并做好会议记录。不带记录本者罚款100元。
7.参加调度会人员的手机应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应到会议室外,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手机响铃一次罚款100元。
8.由调度室设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并建档,会后整理重点,对近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9.按规定的处罚应在会议结束后,持调度罚款单及时到财务科缴纳,否则处罚加倍。
(四)区队干部跟班管理标准
1.签到时间:早班7:30~8:30、中班15:30~16:30(采煤队中班12:00~13:00)、夜班0:00~1:00(采煤队夜班21:30~22:30);
2.迟签处罚100元/次;
3.必须本人签字,代签者各自处罚100元/次;
4.漏签者处罚100元/次;
5.跟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对不能严格在现场交接班及重大隐患未进行整改的,罚跟班队长200元。
6.接班后(班中、交班后)及时汇报生产影响、不安全
因素,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
7.对空岗不跟班的队干和采掘工作面特殊情况安排科室跟班而空岗的干部,每次罚款500元,出现严重后果追查处理。
(五)区队干部跟班汇报管理标准
1.全矿采煤、开拓、掘进以及机电、运输、通风、探防队每班都要安排队干现场跟班,搞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2.跟班队干要和工人同下同上。跟班队长必须三汇报,即班初汇报计划安排及现场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组织情况、班末汇报安全生产完成及交接班现场情况,少汇报一次罚跟班队长50元。没有安排跟班队长的单位,对其队长罚款500元,通报批评,并按有关矿规矿纪进行处理。
3.调度员要对各单位值班、跟班及汇报情况及时调度并做好记录,若个别单位没安排跟班或没及时汇报,调度员又没及时通知的,对值班调度员每人罚款50元。
4.各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将当班的产量、进尺等生产情况汇报调度室,对随意汇报产量和进尺,误差较大的,对跟班队干每次罚款100元。各单位每月向调度汇报的产量、进尺数和月末验收数相比,误差要控制在10%以内,对超出控制范围的对队长罚款200元。
5.跟班队干必须认真负责,组织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抓好生产环节中的难点、重点;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要及时汇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及时协调解决。隐瞒不报的,对当班跟班队干罚款200元/次。
6.对发生各类事故提前升井不在现场的跟班队干,交矿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六)矿车运输管理标准
1.空车供应管理标准
(1)各单位跟班队长在开完班前会后,及时向调度室申报当班用车计划和大致用车时间,调度室根据井下各用车地点轻重缓急情况,平衡核定矿车计划并及时将各队经核定后的用车计划通知运输队。不申报计划的单位视为当班不用空车,影响生产由该队自己负责。班中原则上不得更改计划,特殊情况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后,由调度室通知运输队执行。
(2)运输队坚持按计划供车和签字制度。运输队在电机车上准备签字本,供车后,运输队跟车工或电机车司机和用车单位接车人员共同在签字本上签字,注明供车数量、时间、种类和车辆状况。当车辆有不安全隐患时,用车单位可拒绝使用,并及时汇报到调度室。无故不签字者,罚责任人50元。没有安排接车人员或无签字本的,罚责任单位主管队长100元/次。
(3)供车影响生产时,由运输队井下调度站根据签字本上的记录情况进行裁决,属运输队影响时,每少供一个空车罚责任人50元。
(4)每个掘进头在汇报当班工作量时,应同时汇报当班空车供车情况以便及时追查原因。
(5)用车单位要按实际需求申报空车,造成当班剩余空车数量超过10辆时(不含10辆)罚责任人50元/车,日常工作由调度室监督,督察组抽查,调度室处罚。
2. 井下矿车使用管理标准
(1)凡从地面入井的材料、设备车及各区队升井的材料、设备车等,由各区队在矿车上注明队别出入时间和班次,以便及时送达或发现问题时能够追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标注者,罚责任区队责任人每车50元。
(2)矿车、平板车、花架车在各用车地点存放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喷浆料不能超过10车,否则每车罚责任单位责任班队长或班长50元,罚该队100元。特殊情况需要存放时间较长时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
(3)运输队供空车不能有杂物和大车底,否则,每辆车罚运输队责任人50元。
(4)用车单位装车时每辆车都必须装满,但又不能超过车沿,发现装车不满或超载时,每辆罚用车单位责任队长或班长50元,罚该队100元。
(5)煤车内不能存放杂物,否则,根据杂物的多少,每辆车处罚责任人5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6)用车单位要保证矿车完好,发现砸掉或丢失矿车三环链、销子等现象时,每件罚责任人100元。
(7)用车单位发现坏车或有安全隐患车辆时,严禁使用,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运输队。运输队接到通知后,应在当班处理,避免占道影响通行或调车,否则,罚责任人50元。
3.地面矿车管理标准
(1)各单位上午升井的材料车或设备车必须在当天下午18点以前全部卸车,下午升井的材料车或设备车必须在第二天中午12点以前全部卸车,否则,每辆车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被通知单位值班队干50元(12:00为上午、下午界限)。
(2)地面超过规定时间没卸的重车由运输队组织人员卸车,每卸一车,按1吨车40元/辆,1吨以上车辆(不含1吨)60元/辆的标准支付运输队,支付款项从被罚单位扣除,运输队要记录和标明车辆的单位。没标明单位的重车,由运输队卸车,不予支付费用。
(3)调度室每月把地面车辆罚款明细交企管科,由企管科把该罚款拨给运输队,运输队用拨给的罚款单列小表奖励给卸车的人员。
(七)副井升降人员管理标准
1.副井入井人员时间如下:
夜班:22:30 ~ 0:30
早班:7:00 ~ 9:00
中班:15:30 ~ 16:30 (采煤队12:30~13:00)
2.副井升井人员时间为:
夜班:7:00 ~ 9:00(采煤队11:00 ~ 12:00)
早班:15:30 ~ 16:30
中班: 23:30 ~ 1:30
检修时间:13:00 ~ 15:30
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上下人员时,原则上只允许通过大罐上下人员,且每层人数不得少于20人,特殊情况时,经矿领导或调度室同意,才能上下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者,每次对把钩工罚款100元,对不服从管理强行入罐者,每人罚款500元。
(八)生产影响的管理标准
1.机电设备检修影响生产的管理标准
每月29日为全矿井停产检修日,时间为24小时。各单位要在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需要检修的项目和所用时间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对所报检修项目进行筛选、列表,并确定其合理的所需时间,然后,再和调度室确定具体的检修时间,并汇报有关矿领导,最终确定具体检修项目和检修时间,并提前一天由调度室将检修计划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1)检修时间
副井提升系统及井上下辅助运输系统每日检修时间为9:15―11:15、12:00—12:30(副井验绳)。
主煤流系统每日检修时间为12:30-15:00(含主井验绳)。
综采队等矿其它单位的日常检修工作,随矿整体检修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矿井按规定的检修时间组织检修工作;特殊情况,调度室可根据生产需要,或领导指示对检修时间进行调整,各单位要无条件执行,不服从指挥的对队长罚款500元。
(3)凡是规定有固定检修时间的单位,检修开始和检修完成后,都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检修时不汇报的,一次对队长罚款200元,并计算影响生产时间,检修完成后不汇报的继续计算影响时间。
(4)对较大的检修项目,可能超出规定检修时间需占用生产时间的,要提前1天写出书面申请,经矿领导和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次对队长罚款200元,同时计入影响生产时间。
(5)凡检修后的设备运行后2个小时内又出现故障的,对检修人员处于300元/小时罚款,情节严重的追查分析,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其它生产影响的管理标准
(1)因需要对供电、供风、供水管路进行维修、对接、改造,需停电、停风、停水的,要提前1天写出书面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经机电科和调度室审核,报有关矿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未经批准私自停电、停风、停水,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按影响生产时间对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并对单位队长罚款500元/次,影响较大要进行追查处理,根据追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九)调度指挥管理标准
1.调度室要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下达调度指令,通报、通知,根据领导指示,按调度程序组织有关单位调度所需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2.各科室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保证采掘接替按计划完成,使矿井生产相对均衡、稳定,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3.组织均衡生产,平时抓好各班生产和生产服务,及时组织以超补欠,服务不到位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4.对拒不执行调度命令,故意推委、刁难的个人给于500元的处罚,并对单位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的交矿追查处理。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矿、科室及区队跟值班人员名单;
2.跟值班汇报记录表;
3.生产、运输影响情况记录表。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产量、进尺日报表;
2.相关处罚单;
3.事故追查报告。
煤质、块煤管理标准
QG/XQ0231-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领导、各科室、区队在煤质管理中的职能和责任、煤质指标(灰份、水份、含矸率)、块煤率以及煤质、块煤奖罚,适用于全矿各生产、运输环节中的煤质、块煤管理和考核。
二、标准内容
(一)矿领导职能和责任
1.矿长、书记是全矿煤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提高全矿原煤质量、原煤块煤率负全面领导责任。
2.生产副矿长
(1)全矿煤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原煤质量、原煤块煤率的管理活动,并定期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
(2)负责督促、检查提高煤质措施和计划的落实执行。
(3)负责领导监督煤质定期考核及奖罚兑现工作。
(4)负责领导对外的整体协调工作。
(5)对采煤工作面煤、矸、水分离、除杂等措施落实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6)对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薄煤带等煤质保证措施的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
(7)对分管范围内的运输转载点的防破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8)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矿已确定的提高煤质和块煤率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3.总工程师
(1)煤质管理技术的具体负责人,对提高原煤质量、块煤率技术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关于保证和提高煤质措施的设计与审批工作。
(3)对全矿回采面的合理配采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提出配采方案。
(4)负责制定采面的改造方案,从技术角度提出保证煤质措施,并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落实完善煤质保证措施的技术制度。
(5)负责全矿不断提高原煤质量和块煤率的科技攻关项目。
4.经营副矿长
(1)负责领导有关科室制定煤质指标与各区队工资奖金挂钩的经济政策。
(2)参与领导检查提高煤质措施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3)参与领导监督煤质定期考核工作及奖罚兑现工作。
(4)参与领导对外的整体协调工作。
5.掘进副矿长 矿长助理
(1)对掘进工作面毛煤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掘进工作面提高煤质、块煤率技术措施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
(3)掘进工作面煤、矸分离,煤、水分离,除杂等措施落实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4)掘进工作面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薄煤带等煤质保证措施的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
(5)对分管范围内的运输转载点的防破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6)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矿已确定的提高煤质和块煤率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6.机电副矿长
(1)对皮带运输机、主煤流及提升过程中的毛煤质量和防破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提高井下主煤流运输过程中煤质和块煤率设施完善及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煤流系统运输设施的安装、技术改造工作,在提高煤质和块煤率方面负直接领导责任。
7.安全副矿长
对煤、矸分离,煤、水分离,煤、杂物分离,煤仓检查等煤质管理过程中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8.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
(1)对井下煤流系统各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设置和技术措施负责。
(2)对采煤工作面、煤巷、皮带运输巷的洒水降尘及冲洗巷帮从技术角度负责,防止冲巷水、降尘水进入煤流。
(二)科室、区队职能和责任
1.调度室
(1)负责检查、落实(组织其他科室人员)全矿的煤质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煤质管理专项措施的审批。
(2)负责原煤采、制、化及煤质的统计工作。煤质人员在采样、化验、考核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3)负责月末煤炭数量、质量的验收盘点及做好对外联系与协调工作;并对进入选煤厂的杂物进行认证。
(4)负责监督检查《煤质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采、掘队的煤质考核工作。
(5)负责监督各区队煤质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制定各采煤队块煤率计划,并负责块煤率现场实测。
(7)当原煤发热量低于5300卡/克时,由生产副矿长主持,调度室负责组织生产科、安检科等相关单位参加进行责任追查,根据当日煤质灰分、水分检查情况确定责任单位,形成初步意见,向矿长汇报后,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8)每月由矿级领导参加进行一次煤质大检查(也可与矿安全大检查合并),检查后及时通报检查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罚。
(9)定期对煤质、块煤率进行分析、通报。
(10)调度员参与煤质现场管理,当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严禁大矸或水上皮带。
(11)牵头追查大块矸石堵仓、窜仓事故并拿出处理意见。
(12)当煤仓堵仓、窜仓时,负责组织疏通、清理。
(13)具体落实掘进头、面的配采。
(14)参与检查、验收防破碎装置及煤、矸分离装置。
(15)负责检查转载点喷雾,做到既保证洒水降尘,又保证煤质;负责检查皮带、刮板机上方挡水蓬的挡水效果,确保煤质。
(16)组织生产过程中,要同时落实煤质保证措施和各项煤质管理制度。
(17)负责监控井下煤仓仓位,使仓位控制在矿规定高度。
(18)加强生产过程的动态管理,实现毛煤“均质化”生产;负责监督落实。
(19)负责帮助区队解决煤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并向矿提出改进和提高的建议和措施。
(20)负责浮沉煤块煤率试验工作。
(21)负责洗煤厂防破碎设施检查工作。
2.生产科
(1)对毛煤质量及块煤率提高负直接技术责任。
(2)负责对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设计中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凡是没有煤质和块煤保证措施的设计、规程,不得审批。设计时,要考虑煤矸分离器的安设位置。
(3)负责向矿领导及有关科室、区队提供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情况。
(4)协助调度室对进入煤流系统并影响生产的大块矸石进行追查。
(5)工作面出现断层、薄煤带、底板鼓起、出水等特殊地质情况时,及时指导采掘区队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确保煤质。
(6)在采区回采工作面设计时,要根据煤层自然条件及地质条件,合理选择采场布局,合理选择采煤工艺、支架(支柱)型号。凡是要上综采的工作面,必须首先考虑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特别是伪顶对煤质的影响程度,通过分析论证后拿出保证煤质的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批准后施工。
(7)对不同条件采面的配采提供配采方案。
(8)做好技术改造工作。
3.安检科
(1)做好对各采、掘、开拓区队的施工质量的监督,对冒顶、掉顶、窜矸和长件混入煤流等事件进行现场监督,严禁矸石、杂物进入煤流,并把违反煤质管理规定的单位与个人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出具罚款单。
(2)负责对煤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检查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完好情况及雾化效果。
4.机电科
(1)负责监督毛煤皮带运输及提升过程中的质量指导管理工作。
(2)组织煤流系统各转载点和卸煤点的落差缓冲防破碎装置的设计,并指导安装、参与验收。
(3)参加杂物的盘点工作,对皮带托辊、各种运输机链条等较大配件落实责任单位。
(4)做好技术改造工作。
5.采、掘队煤质管理责任
(1)队长对本队毛煤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技术负责人对本队毛煤质量负技术责任。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各工艺环节制定出提高煤质的针对性措施,跟班队长、班长对本班煤质管理直接负责。
(3)采煤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严禁破顶、破底。复合顶板可按生产科要求的层位回采,煤、矸要分采,分攉,超300mm的矸石一律捡出。
(4)综采工作面必须加强顶板维护,回采前要管理好顶板,挂好网片,做到顶板不漏矸,严禁出现冒顶现象。
(5)在半煤岩巷道掘进时,严格执行煤岩分掘、分装、分运、分储措施。
(6)掘进头刮板上有大矸时应立即停机,及时予以清除。
(7)皮带尾部、皮带与刮板搭接处与各转载点落差不得超出0.5米,并有防破碎装置,并保持完好。不能积水或返水,刮板底槽要保持泄水状态,将水分离到煤流之外。
(8)当工作面存水较多时,必须先排水再作业。
(9)所管辖的区域材料堆放要整齐,严禁材料、配件进入煤流系统。
(10)回采工作面遇特殊构造带时,必须考虑对煤质的影响,都要进行煤、矸分流,严禁平推硬过。对于煤层变薄带要最大限度降低采高,减少破岩厚度,区队必须制定有针对性保证煤质的处理措施,以保证煤质。
(11)必须出台针对本队工作实际的专项煤质管理措施,各队要指定各班的煤质负责人。
(12)执行好微差爆破,落实好单刀割煤措施。
6.机电一队
(1)在装载前必须将皮带上的水排出后方可装载,在提升过程中严禁外来水源(包括淋水,滴水)混入煤中。
(2)及时检修供排水、洒水管路,杜绝各类管路漏水上皮带及箕斗。
(3)装载、卸载处的防破碎设施要完善,除铁器要保持正常使用,并定期将杂物升井。
(4)负责卸载仓的控制工作,并确保仓位信号完好、准确。
(5)清理清撒煤斜巷由运输队必须使用专用矿车装煤。
7.机电二队
(1)对分管范围内的皮带运输过程中的毛煤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2)保证辖区内巷道杂物不上皮带。
(3)发现有淋水上皮带、入煤仓等要及时处理。
(4)负责辖区内煤质设施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转载搭接高度不大于0.5米,各转载点必须设置滑煤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5)负责管理辖区内除铁器安装并保证正常使用,及时将清除的杂物回收上缴供应科。
(6)负责管辖范围内防破碎装置的安设、防护、整改、煤仓仓位的控制。
(7)负责煤仓螺旋溜槽磨损超限汇报工作,能自己修补的汇报后及时修补。
8.运输队
(1)对辖区内矿车运输的毛煤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2)保证入井矿车无大车底、无杂物必须是拉煤专用矿车。
(3)做好各区队煤车标记工作。凡是出现煤、矸、杂物、水混装车由运输队负责落实责任单位报调度室,辖区内落实不到责任单位的矿车由运输队承担责任。
9.通风队
(1)加强放炮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爆破技能,及时向放炮员传达各采、掘工作面提高块煤率措施。
(2)放炮员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爆破图表,做好煤、岩分次放炮。
(3)放炮员要加强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井下爆破管理标准执行。
(二)煤质指标
原煤灰分、原煤水分、块煤率、含矸率指标根据每年矿下达煤质指标制定。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煤质人员的采样分析记录;
2.保证煤质的所采取的措施。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煤质、块煤率的各项数据、指标;
2.煤质、块煤率考核、奖罚表。
四、检查与考核
(一)煤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分管煤质副主任、生产科科长及主抓煤质管理人员、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调度员:地面值班调度员、井下跟班调度员及煤质检查员。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日常业务,主任由调度室分管煤质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调度室煤质管理人员。
(二)煤质、块煤检查管理标准
1.灰分检查管理标准
(1)生产科对工作面推进过程中将要遇到的特殊构造带,做好预测、预报工作,调度室根据生产科预报对可能影响到全矿整体灰分波动较大的构造带时,要及时召集有关科室、区队制定配采、煤矸分流等针对性的措施,由生产科以书面形式提出配采方案,调度室组织讨论、确定配采方案,相关区队根据配采方案编制煤质专项管理措施。若无配采方案、专项措施造成日灰分大于公司日考核指标时,罚生产科长、分管科长(采煤、地质、设计)、区队队长、书记各300元。
(2)各队遇构造影响煤质时,严格执行分采、分装、分运措施进行煤矸分离,如分离有困难的,可写出书面申请报生产副矿长、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3)综采工作面破岩厚度超过400mm时必须坚持打眼放炮。否则不放炮而直接割岩石一架罚单位3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100元。
(4)综采工作面破岩石,支架间、机头、机尾处没有最大限度地堆放矸石的,每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100元。
(5)工作面岩石段或薄煤带要尽可能的降低采高。岩石段或薄煤带能降低采高而破岩的,一架(棚)罚单位3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100元。
(6)严格按作业规程中矸石管理措施执行。
(7)综采队要及时移架或带压移架,防止伪顶冒落造成碎矸进入煤流。因管理不善造成冒顶超过5立方米,视为煤质事故,调度室对跟班队长通报批评,且按每立方米100元罚款,罚当班班长每立方米50元。
(8)综采工作面因处理冒顶致使全矿日灰分超出公司日考核指标,罚责任队2000元,罚跟班队长200元。
(9)煤巷掘进队原则上实行煤矸分采、分装、分运。具备条件的必须实行,严禁将大矸破碎混入煤流,碎矸落入刮板机或皮带达2立方米以上而未采取捡矸措施的,比照综采队1/2处罚标准对责任单位、跟班队长进行处罚。
(10)矿全天原煤灰分超出公司日考核指标时,调度室要分析原因,对主要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通报批评。落实责任不清或落实不到位,对调度室值班主任罚款100元,包责任单位的煤质检查员罚款100元。
(11)在煤流附近清理、返修、扩帮等过程中出现的矸石、杂物必须按措施规定处理,未经允许不准进入煤流,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跟班队长200元,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12)大于300mm的矸石进入煤流,按大矸罚款50元/块。未经批准,皮带上连续过大矸3米以上,罚责任队1000元,每超一米罚跟班队长100元,当班班长100元。3米以下(含3米)、1米以上,罚责任队500元,跟班队长100元,当班班长100元。
(13)开拓、掘进队用矿车运输的,必须对煤车注明“单位”、“煤车”,“煤车”进入地面运输队要把好此关。否则,矸车进入翻煤场所,每车罚款200元。
(14)大矸堵塞煤流,由调度室牵头,生产科、安检科等部门参加进行追查,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跟班队长200元,主管队长100元,调度室按影响时间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5)采掘工作面煤质条件困难时,班前会不要求煤质或要求不具体的,发现一次罚值班队长100元(以班前会记录为准)。
(16)采掘区队必须配合煤样的采取工作,采煤工作面每5天采一次煤样,煤巷、半煤巷每15天采一次煤样,不配合的单位一次处罚正职100元。
2.水分检查管理标准
(1)各队严格按本队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水分管理措施执行,因管理不善,造成水进入煤流,调度室出据罚款单并限期整改。
(2)采掘队刮板机拉水煤每节罚款50元,皮带拉水煤每架罚款1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100元/架、节,并通报批评。
(3)掘进头工作地点5米外顶板淋水上煤流,每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100元,单位500元。
(4)井下防尘喷雾头安置按作业规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规定个数、位置执行。皮带上要架设挡雨棚(严禁直接向煤喷雾),同时喷雾大小要适当控制。
(5)采煤工作面顶板淋水,必须遮挡流入老塘,否则,每架(棚)对跟班队长、班长各处罚100元,
(6)凡检查发现向煤喷雾、停机不停喷雾或拉湿煤仍开喷雾及常流水现象,每项罚责任人50元。
(7)全断面喷雾下雨蓬少于4m,每少1m对机电队长罚款50元,没有雨蓬对机电科长罚款100元。
(8)煤仓喷雾适中,必须保持雾状,否则罚机电队长或机二队保片队长100元/次。
(9)冲刷煤流线巷道除尘必须使用带喷头的,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元。
(10)因管理不善,造成水煤入仓,导致窜仓现象,影响时间超过1小时,罚责任单位2000元,跟班队长200元,当班班长100元。同时按间断生产时间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1)水煤窜仓后机电二队以及机电一队跟班队长未向调度室汇报的每人罚款100元。
(12)水煤上主运输皮带,机电二队司机不向调度室汇报每次罚司机50元,用压力水直接冲刷溜煤眼、皮带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3)各采掘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不经允许不得用水冲刷溜煤槽,否则,对每次责任人罚款200元。
(14)采掘工作面的涌水要采取措施进行疏导后集中排出,不能任其流入煤流,未采取措施的对队长罚款300元,支部书记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15)顶板淋水或底板涌水的采掘工作面浮渣高度不得超过刮扳输送机底槽,否则对正职、值班队长、跟班队长、跟班班长每人罚款100元。
3.块煤检查管理标准
(1)采煤队原煤块煤率考核
采掘工作面块煤率计算公式:
当月块煤率=当月现场实测块煤率×0.5+矿原煤块煤率×0.5×(矿计划原煤块煤率和区队计划块煤率之比)
(2)现场块煤率测定由调度室煤质管理人员负责,各采掘队现场监督配合,采样地点为工作面范围内的最后一部运输机上,原则上从出煤时开始计算每30分钟采取一个“样”,每次测算“样”不得少于四个,采样不得小于1.5米,随机采样,现场筛分、称重,矸石记入总重(矿原煤块煤率=矿计划原煤块煤率计划÷公司生产块煤率计划×实际完成生产块煤率)。
(3)放炮出煤及清底煤时(综采队重刀、空刀)至少各测试一次。
(4)如果到测试时间,运输设备上没有煤样可采,调度室煤质管理人员可当场规定在0~30分钟内任意时间取样,待到规定时间后取样。
(5)在装样、筛分、称重过程中,区队人员有作弊行为则作弊一次扣该队块煤率1%,累计计算。
(6)调度室煤质管理员在测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则一次处罚200元。
(7)对无故阻挠块煤率采测的单位,当次块煤率按0计算,且每次罚队长和跟班队长和跟班班长各200元,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批评。
(8)区队参与筛分人员在测试过程中不准离开筛分地点或接打电话,否则按作弊行为论处。
(9)采煤队3天测试一次,掘进队每周测试一次,月底按加权平均数计算该队本月块煤率。
(10)每月20日前,调度室组织对下个月回采的各工作面原煤块煤率指标进行实测或预测,随同矿月度经营计划下发落实。
4.杂物检查管理标准
(1)各队严格按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杂物管理规定执行,因管理不善,造成杂物进入煤流的,杂物罚款款项由责任人承担,找不出责任人,由队长、跟班队长、当班班长承担。
(2)各转载点必须设杂物箱,皮带巷隔100架设一个杂物箱,未在规定地点设杂物箱的单位,罚责任队队长100元。不入箱而零星放置或塞到巷道邦上的杂物或配件,每件罚款50元;进入煤流的杂物每件罚款100元,由跟班队长及当班班长承担。
(3)各队对有可能混入煤流的雷管脚线、铁丝、塑料袋等杂物要远离煤流或及时入袋,定期回收,调度室定期在调度会上通报杂物没有回收单位。
(4)井下机电检修工必须配带工具包,将检修时产生的废旧配件及杂物及时入包带上地面或放入杂物箱,严禁乱扔乱放。否则每次对机电检修工罚款50元。
(5)生产区队不准煤杂混装,运输队要加强检查、监督,发现混装车要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对责任单位每车罚款100元。调度室定期对掘进煤场地进行检查,发现杂物,对运输队按附一杂物罚款单价进行处罚。
(6)机电二队应加强除铁器的管理:除出的铁器杂物要及时回收。发现除铁器不正常使用一次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井下铁器不能完全回收,有洗煤厂捡出被公司处罚的,罚款由机电二队承担。
(7)火工品进入煤流被发现捡出的,罚使用单位责任人: 300元/发,火药100元/卷,找不到责任人的罚款由通风队、机电二队、供应科共同承担。火工品进入选煤厂被公司处罚的,罚款由通风队、机电二队、供应科共同承担。
(8)对因进入煤流的设备配件造成堵仓的,调度室通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鉴定并追查设备来源,否则罚机电科科长100元/次,并对责任单位作出200元处罚。
(9)供应科对入井木材,实行全部除皮管理,发现一次木材带皮入井,对供应科负责人一次罚款100元。
(10)区队对皮带接头和毛边要及时派人处理,并坚持每天处理一次,处理掉的毛边和接头要放入垃圾袋,以防混入煤流,否则,发现一次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跟班队长各300元。
(11)要求落实到个人的罚款所有煤质罚款应追究到个人,落实不到责任人的由受罚责任单位领导承担。
(12)综采工作面在割至两巷附近,应提前把两巷采面帮的锚杆托盘、双抗网及杂物先清理干净处理掉,严禁进入煤流系统。新安装切眼在割煤前,切眼内煤墙侧的托盘、双抗网及杂物先清理干净,否则发现一次罚单位正职和跟班队干,一根锚杆(一个托盘或一米双抗网)每人100元。
(13)杂物罚款单价执行见附件1。
(14)杂物回收管理
1)采煤队两巷拆除的网片、锚杆、螺帽、铁托盘、木托板等支护用品必须分类回收,每月底上交供应科,生产科根据推进长度,向供应科提供综采队应回收的各类物品数量。采煤队每少回收1m2网片罚款50元,一个螺丝帽罚款10元,一个铁托盘罚款20元,一个木托盘罚款30元。
2)回撤道轨时必须将道钉、道夹板等部件用塑料袋分类回收,否则罚款20~200元。
3)在各类转载点、各固定岗位工作地点,均应放置垃圾桶,将吃剩的班中餐等杂物及时装入垃圾桶,并且每3~5天回收一次,否则发现桶满而没及时回收的一次罚款50元。
4)机电二队要使用好除铁器,将除铁器除出的杂物必须分类捡出,归类放置,否则一次罚款50元。
5)除铁器除出的杂物,每月底由调度室煤质管理负责人,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验收,由机电科、生产科分别追查设备配件,支护物品的来源,并按杂物管理规定分别对杂物来源区队进行处罚。
6)除铁器除出的杂物,经验收后交给供应科。
7)除铁器除出的雷管要及时交回火药库,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除铁器除出的杂物,按每公斤铁器3元,雷管脚线5元,一发雷管20元对机电二队进行奖励,所得奖励机电二队可根据班组和个人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15)洗煤厂防破碎检查
采制样人员必须2人1组每5天对矿卸载仓位控制,洗煤厂块煤管理、运输、装车全过程的防破碎使用、效果、存在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抄送洗煤厂有关领导),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以及信息反馈,少1次处罚100元/人。同时,经调度室管理人员或公司查出的问题而在平时的检查中没有发现,处罚50元/项。
(三)煤质、块煤考核管理标准
1.采制样及日灰分、水分考核
(1)调度室煤质检查人员每旬要对所管辖的采掘单位进行质量检查。采煤工作面每5日至少采一个生产检查煤样,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每半月至少采一个生产检查煤样。
(2)煤质化验人员对采集的煤样按“国标”进行筛分、制样、化验、出报表、下发到相关单位。
(3)采样人员采取的生产检查煤样缺乏代表性处罚采样人员50元/处、次,化验人员不按“国标”制样、化验、没有编制旬报或下发到区队处罚100元/项。
(4)当日原煤灰分比月度考核指标高出3.0%或水分比月度考核指标高出2%时,调度室负责组织生产科、机电科等相关单位参加进行全矿普查。
(5)根据当日检查情况,凡没有按照煤质保证措施执行的单位定为责任单位,上级罚款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当月罚款不超过区队工资总额的20%,在累计月中扣够为止)。
(6)日发热量低于5300卡/克时,上级没收的矿当日产量在责任单位当月产量中扣除(综采队分别扣除不超月度完成的30%、20%,在累计月中扣够为止);掘进队按日计划扣除进尺。
(7)日发热量低于5300卡/克时,由两个以上单位造成,按责任大小按比例扣除。
(8)日发热量低于5300卡/克时,责任单位除全额承担上级罚款外,另罚责任单位正职2000元,副职1600元,班长1000元,组长500元,煤管员500元。
(9)日发热量低于5300卡/克时,罚煤质办主任1000元、调度室值班主任1000元、调度室主任1000元、当面煤检员500元。
2.块煤考核管理标准
(1)煤仓控制范围
煤仓存煤高度控制在15m以上,无特殊原因,发现一次超规定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值班调度员不负责任而造成空仓的处罚100元/次、人。
(2)机电二队要经常检查螺旋溜煤槽使用情况,发现需要修补的立即汇报,发现迟报罚队长100元、看仓人员100元/人.班。
(3)机一队负责主井卸载仓位控制、装卸载防破碎装置完好,经查一次不符合标准处罚主管队长100元/项,分管队长100元/项、分管班长200元/项。
(4)机二队负责管辖范围内防破碎装置的安设、防护、整改、南北煤仓仓位的控制。防破碎不完好、更换不及时、不按期整改对分管队长处罚100元/处.班。
(5)通风队:不按微差爆破参数执行一次处罚当班放炮员100元。
(6)没有调度室同意采煤队必须实行单刀割煤,否则,每发现1次处罚跟班队长、队长、书记各100元、班长100元、采煤机司机200元、单位500元。
(7)煤流线转载点不安设防破碎装置,对单位处罚500元/天,对机电队长处罚100元/天。
(8)煤流线转载点因初次安装造成的搭接不合理,对单位处罚200元/天.处,对机电队长处罚100元/天;因使用造成的搭接不合理对跟班队长、班长处罚100元。
(9)防破碎使用不当的,处罚责任人、跟班队长各100元/处,不完好处罚跟班队长100元/处、机电队长100元/处,通知后不按期整改的处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各100元/处。
(10)在大矸块或大煤块不多的情况下开启破碎机,对单位处罚200元/次,跟班队长、班长、开机人员处罚50元/次。
考核细则详见附件6、7、8、。
(1)煤质奖罚办法
1).矿完成当月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对完成矿下达的煤质指标的采掘队,以得分92分为基数的区队进行奖罚;采煤队正职1000元,每超一分嘉奖100元;掘进队(煤巷掘进头)正职700元,每超一分嘉奖100元;完不成矿下达的指标,队得分92分以下的采掘队每少一分罚正职100元。
2).矿完成当月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运输队不影响井下分矸和洗煤厂拉矸,对运输队正职奖励300元;对运输队影响井下分矸或对洗煤厂手选矸车数统计不准,以及手选矸车不装满发现一次处罚正职5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上取消奖励。
3).矿完成当月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对煤质管理小组成员(副总、矿长助理、调度室主任、主管煤质副主任)奖励1000元。根据公司对矿当月煤质考核92分为准,每±1分,奖罚±100元,调度室副主任按80%执行奖罚。
4).调度室煤质员奖罚按分管煤质主任的0.6倍执行;调度员奖罚按分管副主任的0.2倍执行,根据贡献大小,可以进行二次分配。
5).矿完成当月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根据具体情况矿可对采掘(区队煤巷掘进头)按其正职的7.5倍进行一次性奖励,区队按有关人员对煤质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分配明细必须报到调度室,有调度室统一执行上报,矿下文的正副职不得参与再次使奖。
6).矿完成当月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对正科级煤质管理小组成员奖励800元,根据当月调度室对相应科室考核分数,每±1分奖罚100元,其他成员分别按其正职的80%执行奖罚。
7).区队副职奖罚按正职的80%执行,区队可根据责任大小实行内部分配。
(2)块煤奖罚办法
1).采煤队奖罚办法:当月完成矿对采煤队下达的块煤率时,奖正职1000元,每增加1%嘉奖正职100元;当月完不成矿对采煤队下达的块煤率时,罚正职1000元,每降1%加罚正职100元。
2).煤巷掘进队奖罚办法:当月完成矿对下达的块煤率计划以及矿完成公司计划时,奖正职500元,每增加1%嘉奖正职100元;完不成矿下达的块煤率计划或矿完不成公司计划时,罚正职500元,每降1%加罚正职100元。
3).机电一、二队,通风队奖罚办法:当月矿完成公司下达的块煤率计划奖正职300元,每增加1%嘉奖正职100元,机电一、二队当月有三次违反块煤管理规定的,取消块煤奖;通风队当月有三次不执行微差爆破的取消奖励,矿完不成公司下达的块煤计划,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正职处罚300元,每降低1%加罚100元。
4).区队副职奖罚均按正职的80%执行,区队可根据责任大小实行内部再分配。
5).矿完成公司下达的块煤率计划时,对煤质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矿长助理、副总、调度室主任、主管煤质副主任)奖励1000元,每增加1%嘉奖正职100元;调度室副主任按80%执行;矿完不成公司下达的块煤计划时对等处罚。
6).正科级煤质管理成员,在矿完成公司下达的块煤率计划时,奖励800元,每增加1%奖100元,其他成员奖罚分别按其正职的80%执行。
7).调度室煤质员奖罚按其分管煤质主任的0.6倍执行奖罚;调度员奖罚按分管副主任的0.2倍执行。
8).矿完成当月公司下达的块煤指标时,对采掘区队(煤巷掘进头)按其正职的7.5倍进行一次性奖励,区队按有关人员对煤质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分配明细必须报到调度室,有调度室统一执行上报,矿下文的正副职不得参与再次得奖。详见附件4。
附件1
杂物罚款单价
项目 单 价 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
雷管 元/发 500(300)
火药 元/卷 200(100)
金属物、木材 元/件(1kg以上者) 500(100)
金属物、木材 元/件(1kg以下者) 50
橡胶、塑料及其他杂物 元/kg 100
橡胶、塑料及其他杂物 元/件 10
附件2
综采队、掘进队块煤、末煤结算办法
综采:实行计划指导与计件人工费相结合的核算办法。
工作面条件差,遇有较大断层、天然焦、碴包或淋水大等地质条件影响范围大,不能正常推进且当月考核计划≤5.5万吨(含5.5万吨)时。
人工费=2200元/人×定员人数×完成比例
具备正常生产条件,当月考核计划>5.5万吨时,执行吨煤综合单价。完成工效执行工效单价,否则执行基础单价。为鼓励采煤队多出块煤将综合单价分解成块煤、末煤两种价格核算。
人工费=块煤产量(T)×块煤单价+末煤产量(T)×末煤单价+超计划加价+调整系数+计时工人工费+其它工人费
人工费=定额工时×定额单价(58元/工)+计时工人工费+其它人工费
采煤单价见下表:
采煤专业单价表
单位 分类
单价 块煤单价(元) 末煤单价(元) 备注
综采 18 2
掘进队:拿出当月工资总额的30%对块煤、末煤进行考核。
考核指标参照矿调度室每月对其下达的计划。
如:掘进一队元月工资总额为50万
50万×30%×完成计划比例=当月工资
附件3
区队煤质结构工资的预留与二次分配标准
矿对采煤队、掘进队(含机电二队)的职工按月预留一定数量的煤质结构浮动工资。
预留工资数额=(本队月底在册人数-队干人数)×人均预留数区队
煤质结构工资的预留与二次分配标准明细表
检查人员 成员单位 预留煤质结构
浮动工资数额 二次分配标准
区队第一负责人 综采队
综采准备队 人均1000元 基准分92分,每±1分浮动10%
区队第一负责人
掘进一队
掘进二队
人均800元
基准分92分,每±1分浮动10%
(1)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详见采煤队、掘进队煤质(含块煤率)考核及评分办法;
(2)检查人员于每月最后1天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到调度室,调度室主任、煤质副主任进一步核实、抽查,并将考核结果报人劳科执行。
附件4
区队管理干部月度煤质目标考核明细表
人员 考核奖罚项目
采煤队
正职 (1)单位考核92分为基准分,每±1分奖罚100元;
(2)完成月度本单位块煤率计划每±1%奖罚100元;
(3)责任范围内被公司煤质考核每扣1分,罚款100元;
(4)公司调度会上通报批评本单位煤质管理1次,罚款100元;
(5)因上级煤质检查停面1次,罚款200元;
进入煤流的掘进队正职 (1)单位考核得分92分,每±1分奖罚100元;
(2)完成块煤率计划每±1%奖罚100元;
(3)责任范围内被公司煤质考核每扣1分,罚款100元;
(4)公司调度会上通报批评本单位煤质管理1次,罚款100元;
(5)因上级煤质检查停面1次,罚款200元;
(1)因煤质管理在公司级会议上受到表扬一次,加奖100元;
(2)没有完成矿领导交办的煤质任务一次罚款100元;
(3)因煤质管理在全矿得到推广应用的改革改造加奖200元;
(4)副职奖罚标准为正职的0.8倍,技术员标准是正职的0.6倍;
(5)矿提供煤质、块煤奖罚总额,单位进行二次分配后报调度室执行;
附件5
科室管理干部月度煤质目标考核明细表
科室 人员 煤质目标工资支出项目
矿长助理
副总
调度室主任 (1)基准分92分每±1分奖罚100元;分管责任范围的每扣一分,再加罚100元
(2)块煤率比矿月度计划每±1%奖罚100元;
(3)公司调度会上通报批评煤质管理1次,罚款100元;
(4)煤质办主任、调度室副主任、调度员分别按主任的100%、80%、20%执行;
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煤质管理小组成员 (1)基准分92分每±1分奖罚100元;
(2)块煤率比矿月度计划每±1%奖罚100元;
附件6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矿 长
副组长:矿党委书记
成 员: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掘进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矿长助理、 副总、 调度室主任、分管副主任、生产科长、分管副科长、机电科长及主抓采煤管理人员、安检科科长、调度员、地面值班调度员、井下跟班调度员及煤质检查员
附件7
采煤队煤质(含块煤率)考核及评分办法
项目 煤质管理工作标准 标
准
分 检查内容 评分办法
制度与措 施
20分
建立健全煤碳质量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 查区队领导质量责任制、考核标准及考核记录 无煤质管理责任制扣1分,有责任制无考核标准扣1分,考核记录少一个月扣2分。
2 查机构职责及人员分工情况 无兼职负责人扣1分;无兼职现场煤质检查员扣1分。
4 查制度 无煤质管理办法扣1分;无煤质应急预案扣2分,煤质应急预案与现场不符扣1分。
开展质量活动有成效 4 查质量活动情况 无活动扣2分.
煤质管理措施落实 6 查工作面作业规程,查班前会记录 工作面作业规程无煤质管理措施扣1分;条件变差时未及时补充煤质保证措施扣1分;采掘工作面煤质较差时班前会不讲煤质,要求不具体的扣2分;有措施无煤质部门签名扣0.5分;管理措施不落实扣2分
煤质与工资挂钩办法 2 查办法和实施记录、分配记录 无办法扣2分;有办法执行不严扣1分。
现场管理 40分 分矸系统 4 现场情况 凡是有断层、陷落柱、夹矸、火成岩没有单独煤矸分流设施的,每面扣3分,不正常使用的扣1分/次(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煤、矸彻底分流的,必须有经分管矿长、矿长签署的核准报告)。
5 现场情况 炮采工作面顺槽皮带、刮板运输机煤流中或综采工作面煤矸分流后每发现一块大于300mm的大矸块扣0.2分。
含岩量 5 现场情况 薄煤带能降低采高而破岩的,发现一架(棚)扣0.1分;发现冒顶不采取措施扣1.5分;炮眼打在顶底板、夹矸扣1分。
含水量 5 现场情况 喷雾、洒水管理不善扣0.2分/次,拉水煤扣0.5分/次。
脏杂物 8 现场情况、查记录 火工品进入煤流的扣2分/件;脏杂物进入煤流扣0.2分/次。
块煤防破碎设施完善、有效 5 现场检查 转载点搭接高度超过0.5米或没有加设缓冲防破碎装置每处扣0.5分,作用不显著或设施损坏更换不及时的扣0.3分/次。
提高工作面毛煤块煤率 8 现场检查 综采面不执行单向割煤扣1分/次,炮采面不执行微差爆破扣1分/次。
管理
效果40分 毛煤质量 14 月度灰分、水分指标分别加2.5%、1%作为日考核指标 超公司规定,经查实对责任单位分别扣4分,矿日生产原煤发热量低于5300卡/克时,经核实对责任单位扣8分。
灰分、水分指标 6 查原煤数、质量月报表 矿没有完成计划指标,每项扣3分(现场管理得分35以上的或公司对现场管理不扣分得满分)。
块煤率指标 20 查块煤率指标完成情况 完不成本单位块煤率月度计划扣8分,每±1%再±1分。
附件8 掘进队煤质(含块煤率)考核及评分办法
项目 煤质管理工作标准 标准分 检查内容 评分办法
制度与措 施
20分 建立健全煤炭质量责任制 2 查区队领导质量责任制、考核标准及考核记录 无煤质管理责任制扣1分,有责任制无考核标准扣1分,无考核记录或不按标准考核扣1分。
2 查机构职责及人员分工情况 无兼职负责人扣1分;无兼职现场煤质检查员扣1分。
4 查制度 无煤质管理办法扣1分;无煤质应急预案扣2分,煤质应急预案与现场不符扣1分。
开展质量活动有成效 4 查质量活动情况 无活动扣2分
煤质管理措施落实 6 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查班前会记录 工作面作业规程无煤质管理措施扣1分;条件变差时未及时补充煤质保证措施扣1分;采掘工作面煤质较差时班前会不讲煤质要求或不具体的扣2分;有措施无煤质部门签名扣0.5分;管理措施不落实扣2分。
煤质与工资挂钩办法 2 查办法和实施记录、分配记录 无办法扣2分;有办法执行不严扣1分。
现场管理40分 分矸系统 7 现场情况 半煤、岩巷 掘进工作面具备分储、分装、分运条件而不实施的扣1分/次;岩巷掘进工作面、巷修岩石进煤流的扣3分/次。
含岩量 5 现场情况 冒顶不采取措施扣3分/次。
含水量 8 现场情况 喷雾、洒水管理不善扣0.2分/次,拉水煤扣0.5分/次。
脏杂物 10 现场情况、查记录 火工品进入煤流的扣2分/件;脏杂物进入煤流扣0.2分/次。
块煤防破碎设施
完善、有效 5 现场检查 转载点搭接高度超过0.5米或没有加设缓冲防破碎装置每处扣0.5分,作用不显著或设施损坏更换不及时的扣0.3分/次。
提高工作面毛煤块煤率 5 现场检查 不按作业规程布置炮眼的扣1分,综掘机不按作业规程割煤的扣2分。
管理效果40分 毛煤质量 16 月度灰分、水分指标分别加2.5%、1%作为日考核指标 日灰分、水分超规定经检查属于责任单位的按项扣4分,日生产原煤发热量低于5300卡/克的经检查属于责任单位的一次扣8分,扣完为止
灰分、水分指标 8 查原煤数、质量月报表 矿没有完成计划指标,每项扣4(现场管理得分35以上的或公司对现场管理不扣分得满分)。
块煤率指标 16 查块煤率指标完成情况 矿完不成本计划扣8分,每±1%再±1分。
附件9 科室煤质考核表
科室 序号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存在问题 得分
调度室 1 灰分、水分、块煤率每项月超计划-1%,扣1分
2 含矸率月超计划,扣0.5分
3 发热量比公司要求差-50卡/克,扣1分
4 公司调度会上通报批评煤质管理一次,扣2分
5 矿调度会批评煤质管理一次,扣1分。
6 灰分、水分每项日超计划-1%,扣1分(按比例扣分)
7 不能正确协调生产使硫分超标,每超1%,扣1分
8 井下煤仓没有按要求保持仓位的,每发现1次扣2分
生产科 1 灰分、水分、块煤率每项月超计划-1%,扣0.5分
2 煤质管理人员检查煤质每少汇报一次扣0.5分
3 设计煤矸分流系统、配采方案不合理、不及时扣1分
4 采掘头面需破岩时,不及时通知调度室,扣1.5分/次
5 设计工作面时不考虑煤质情况,每次扣2分
安检科 1 灰分、水分、块煤率每项月超计划-1%,扣0.5分
2 煤质管理人员检查煤质每少汇报一次扣0.5分
3 采掘头面出现冒顶,破底、破顶,一次不汇报每次扣2分
4 灰分、水分每项日超计划-1%,扣1分(按比例扣分)
机电科 1 井下煤仓仓位显示器控制位置不符合规定扣2分
2 煤质管理人员检查煤质每少汇报一次扣0.5分
3 不参加杂物盘点或因配件堵仓,追查责任单位不力扣2分
4 各个转载点溜煤槽设计不合理每一处每次扣0.5分
5 除铁器安装不当或者失效发现不及时每次扣1分
6 煤矸分流系统安装不及时、不合理扣1分
注:(1)科室实行百分制考核,调度室、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基准分92分,±1分奖罚正职100元。科室煤质管理小组成员每月填写煤质隐患反馈隐患单不得少于5次,否则每少填写一次扣1分。(2)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工作由调度室负责考核各自得分;调度室工作由分管矿长考核;(3)本考核办法开始实施之日,其它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采煤工作面经济技术档案管理标准
QG/XQ0232-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经济技术档案的组织、分工以及奖罚,适用于经济技术档案的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成立经济技术档案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经营矿长
成 员:企管科科长 生产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
供应科科长 劳资科科长 调度室主任
安检科科长 财务科科长
工作人员:生产技术科采煤、掘进、防治水、设计等相关专业人员,企管科、机电科、供应科、劳资科、财务科、调度室、安检科等相关专业人员,采煤队(掘进队)技术副队长(技术员)等(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建立经济技术档案的职责分工及内容
生产科对建立经济技术档案工作负总责,企管科负责将经济部分报生产科,生产科负责技术部分并对经济、技术部分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经济技术档案草案,通过经济技术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归档。
1.经济部分
经济部分由企管科总负责,机电科、供应科、劳资科、调度室、生产科、财务科等部门配合。
(1)基层区队负责范围
各生产单位(采煤队、掘进队、安装队、探防队)在日常生产中要建立经济技术管理档案。工作面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在下一个月5号前报送企管科(附表)。
(2)劳资科负责范围
工作面掘进、底板注浆、工作面安装、回采、工作面拆除各阶段、各月份的人工工资、总工资额、工效、总工数、直接工人数和总人数,以及从掘进到回采结束累计的人工工资、总工资额、工效、总工数、直接工人数和总人数,并与条件相近工作面进行比较,分析各阶段人员、工资、效率增减原因,所采取的工作制对生产效率、工资、工数变化有何影响,有哪些有效办法和值得推广借鉴的经验。
(3)机电科负责范围
提供回采工作面的安装与拆除工期,并与相似的其它工作面进行比较,分析工期变化的原因。负责统计工作面掘进、底板注浆、工作面安装、回采、工作面拆除的月份电费、设备租赁费、修理费、油脂消耗、配件、大型材料消耗、专用工具消耗,以及各阶段的累计消耗。分析比较各阶段费用发生变化的原因,一次性投入情况,与计划和其它工作面相比较费用超、节原因,成本变化的关键点,技术原因对成本的增加和减少有何影响,如何控制与管理。
(4)供应科负责范围
供应科要建立专门的工作面材料供应台账,每个工作面从掘进到结束(工作面掘进、底板注浆、工作面安装、回采、工作面拆除等)各阶段发生的火工品、支护材料、坑木、建工材料以及分阶段累计费用的统计要详实、准确,还要将本工作面的材料费与相类似的其它工作面费用进行比较,分析增减情况以及采取的控制办法。
(5)调度室负责范围
负责各月从掘进到回采的煤质计划和完成情况的统计。煤质管理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分析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管理重点,各月煤质管理的奖罚情况及分阶段累计情况,分析影响煤质好坏的原因,有什么好的方法可借鉴,比较相似工作面煤质指标情况。
(6)安检科负责范围
负责统计工作面从掘进到拆除结束各阶段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及考评情况,以及轻伤、重伤、级别事故、非伤亡事故;分析从掘进到拆除每个生产阶段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相关责任的落实,以及与其它工作面比较吸取的教训和成功经验。
(7)企管科负责范围
根据施工单位报送资料及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对掘进、底板改造、安装、回采、拆除、回撤各阶段的费用进行综合分析,并与相邻或相似工作面比较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
1)掘进成本分析。要将每米人工费、每米直接材料费、每米巷道全部成本,吨煤分摊费用,掘进出煤产值,掘进期间各项费用控制与管理办法,起到什么效果,与其它相似掘进巷道比较费用的增减原因进行分析。
2)注浆成本分析。吨煤注浆费用总成本,并与其它相近工作面注浆费用比较,分析出注浆费用的增减情况。
3)安装与回撤阶段要分析工作面的费用投入情况,与其它工作面比较费用、工期有哪些变化以及变化原因;回采阶段要分析定额的科学性,定额与实际发生的差别,直接材料费、间接材料费、分摊材料费以及电力、租赁费、修理费对成本的影响,哪些因素影响较大,哪些是降低成本的主要原因,各占多大比例,工作面拆除结束后要有总体评价,得出投入产出比、盈亏情况、吨煤成本的具体值,本工作面值得总结的经验和不足,今后在生产经营中如何控制。
2.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由生产技术科总负责,采掘区队、机电科、供应科、劳资科、调度室配合。
(1)采掘区队负责范围
各采掘区队要严格按要求及时记录和填绘图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认真记录分析,建立经济技术管理台账,每个月都要进行分析总结。工作面结束后,认真收集生产过程中各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各种通知单、地质资料等)及本单位生产过程中报批的规程措施等并进行整理归档,及时对技术与管理作全方面的总结、归纳,报送到机电科、生产技术科。
(2)机电科负责范围
工作面从安装到拆除全部过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创新亮点,设备的选型与配套情况、选用设备数量是否合理,还有哪些问题,使用中出现的各种事故原因分析,使用的设备与其它设备比较有何特点,巷道布置对设备布置有何影响,设备安装、拆除时间的长短,上山运输与下山运输对生产管理的优缺点比较。一个工作面结束后,要与条件相近工作面进行比较,对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进行总结,便于以后机电设备的优化选型。
(3)调度室负责范围
工作面结束后调度室要将整个煤质情况做总结,分析各阶段的煤质管理成功和不足之处,块煤率、灰分与采煤工艺的关系,煤质管理的创新点,构造对煤质的影响。
(4)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范围
掘进方面
1)负责统计整理掘进工作面的轨顺、皮顺、开切眼以及改造巷的巷道长度、支护形式、规格、用途、施工起止时间、工期。
2)负责统计掘进巷道的煤岩类别、掘进头数。
3)说明掘进期间采取的新工艺、新技术取得的成绩以及如何克服地质构造因素影响。掘进期间顶底板管理、涌水、探放水等。
4)对照设计分析本工作面在设计方面的不足,对设计进行更改的原因,特别是改造巷、辅助巷等巷道的总量及布置理由,百万吨掘进率、单进水平等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并与相邻或相近工作面进行比较。
底板注浆方面
1)概括工作面顶、底板情况,预测手段与实际回采揭露的差别。
2)统计注浆工程量、打钻工程量。
3)底板改造的前期评价和后期总结。包括对2次物探、底板加固钻孔设计,加固施工组织,存在的隐患及问题、注浆效果与相邻工作面比较,以及对加固时间,回采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总结。
工作面回采方面
1)工作面基本情况:工作面走向长度,倾斜长度、储量、可采期、起止时间,水文地质情况。
2)工作面经济技术指标:煤层厚度、采高、循环产量、日产量等等。
3)工作面月份产量完成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最高、最低、平均单产与相邻工作面比较。
4)工作面月份质量标准化情况。
5)技术档案的整理分析:工作面设计、开工报告、地质报告、掘进作业规程、安装作业规程、回采作业规程、可行性报告以及过断层、薄煤带的安全技术措施,过大断层或薄煤带的分析总结,以及工作面收尾、拆除技术措施,工作面结束后,通过平时建立的基础资料对生产过程中采取的新工艺、新技术、发生的重大问题,采取的技术措施进行总结分析。
6)综合分析:通过基础资料的归纳总结和分类分项分析,对回采工作面从掘进到底板注浆改造、安装、回采、最后拆除结束,全部过程进行总体评价,找出工作面管理的优缺点,为下个面提供借鉴和参考。针对本面的产量计划、接替计划、施工组织、掘进、安装、回采、回撤等环节,设备配套,回采工艺乃至工作面设计、巷道断面布置、复杂地段回采措施、煤质管理以及作业规程修改补充等方面进行分析,各系统(主、辅助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设计是否合理,薄弱环节等存在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等。
(三)经济技术档案管理标准
1.每个回采工作面结束后,都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副总以上领导、工作人员参加的讨论会,针对回采工作面在设计、施工、安装、回采、回撤等各环节存在的特殊情况,要明确指出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经济专项分析,以便查找技术、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
2.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基础台账,从工作面的掘进到拆除结束,要详细记录。企管科每季度进行班组核算检查中,把建立基础台账作为一项检查内容并纳入考核。
3.各项费用的统计要准确,掘进、底板注浆、工作面的安装、回采、工作面拆除等各项工作不是一个完整月份的,要按照天数折算。统计数据从掘进到拆除结束要求有分项分月和累计数据。
4.每个工作面结束后,次月10日内将工作面所有基础资料统计结束。工作面结束后的次月内召开经济分析会,分析会的内容应该对所分析工作面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估,核算工作面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总计投入多少,盈利情况,成本构成和投入产出比,总体经济效益,工作面还存在哪些缺陷等,从设计、地质、现场管理等技术角度进行系统分析,重点分析出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以及验收、使用各环节等应该改进的方面。
5.生产科负责组织协调,每个工作面结束后20天内,要按照永煤集团采煤(掘进)工作面技术档案基本情况综合表的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传真到集团公司。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各单位对自己所管专业的分析和总结;
2.生产科、企管科汇总整理;
3.生产科最终审核、装订。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XX矿采煤工作面经济技术档案文本。
五、检查与考核
(一)每月5日,由生产科组织对采掘区队经济技术档案建立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评比打分。对在经济技术档案建立过程中,能够严谨、认真,归纳有实际意义资料的人员每月给予300~800元奖励;在年度集团公司检查评比中,获得公司第一名给予全体管理及工作人员奖励5万元,获得第二名给予全体管理及工作人员奖励3万元。
(二)各单位不得拖延、误报,对因影响经济技术档案的整理或公司检查提出批评的,将给予相关单位有关人员200~400元罚款。
(三)每个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召开由总工程师主持,矿长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总结分析会,指出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方法,促进经济与技术档案的不断完善。主持人负责对每个单位在经济、技术档案建立过程效果进行评价。
巷修管理标准
QG/XQ0233-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巷修管理办法》永煤股份〔2008〕63号等。
二、适用范围
规定失修巷道管理体系及考核标准,适用于巷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三、标准内容
(一)巷修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开拓矿长
成 员:生产科长 安检科长 调度主任 企管科长
巷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由开掘组长具体负责巷修管理工作。
(二)计划管理
1.总工程师对计划管理负总责,具体由生产科牵头,安检科、调度室参与,每半年对所有在用巷道的失修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普查结果详细记入(附件1)至(附件3)中。
2.生产科负责绘制1:2000失修巷道专用工程图,按照《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巷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填写图签(见附件4)。
3.巷道普查结果(包括:1:2000失修巷道专用工程图及附表)按照(附件5)填写,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生产科报给集团公司生产部。
4.生产科根据巷道普查结果,按先急后缓的原则编制年度巷修建议计划,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报集团公司。
5.生产科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巷修计划,由计划编制人员按照(附件6)格式编制季度巷修施工计划,经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矿公章后,报企管科备案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下季度计划报集团公司生产部。企管科负责将季度巷修计划报给集团公司计划部。
6.因安全生产需要,年度计划外需发生的巷修工程,要向集团公司申报追加计划。
(三)巷修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1.开拓矿长对巷修施工管理工作负总责,生产科负责巷修地区的安排和工程质量管理,调度室负责巷修施工生产协调,安检科负责日常井下失修巷道的通报及巷修地点的安全检查。
2.安检科负责每旬在安全信息上通报井下所有在用巷道失修情况,生产科负责对安检科所通报的失修地点进行现场查看,并确定处理方案。
3.生产科会同安检科利用每月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失修巷道进行普查,并确定失修的严重程度。根据失修程度及危及安全情况安排整修队伍及整修时间。
4.巷道维修采取就近管理原则,北翼地区巷修由开拓一队、开拓二队负责,南翼地区由开拓三队负责,井底区域矿上根据施工力量分布情况及时予以安排。对于损坏程度较小如浆皮开裂、轻微离层脱落等不需专门维修的巷道,由文明施工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对于损坏程度较严重、影响行人运输安全的巷道必须专门维修,生产科及时组织召开现场会安排维修。
5.巷修工程开工前,必须要有健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措施人员应多角度从安全、质量上把关,因措施把关不严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
6.开工前由生产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和区队召开现场会,制定切实可行的返修方案和相关材料计划。
7.施工区队返修巷道时,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多段同时施工,并坚持由外向里的返修原则,严格执行审批后的返修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施工区队一次性处罚一万元,且返修材料费用不予结算;若因此发生事故,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罚。
9.当月验收时,验收人员必须用彩色自喷漆标明起始位置和结束位置,不同年份用不同颜色区分,同时测量部门使用测点控制,两者要互相对应。当月未返修完的工程,下月验收时,必须对上月验收通尺进行核对,若发现区队弄虚作假,对相关区队处罚5000元/次。
10.矿井每季度末月或单项工程竣工后,由生产科向集团公司生产部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7),集团公司验收,验收合格的巷修工程,由我矿生产科将完成情况填入相关表格(附件8、附件9),经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XX煤矿公章后,报集团公司生产部。矿生产科保存验收表、巷修工程完成情况表的汇总表复印件,同时送企管科一份,便于结算。
11.失修巷道完工后,生产科专人负责建立失修巷道返修档案,档案中必须包含竣工图纸,并标明返修时间(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返修前巷道支护形式、返修后巷道支护形式、返修区队、返修责任人、验收责任人等。
12.巷道返修档案在巷道返修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一式两份,分别由档案室和生产科存档。
13.返修的工程再次损坏(人力不可抗因素除外),要作为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4.完成年度巷修计划并达到集团公司要求的巷道失修率标准时,对参加巷修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给与奖励。
附件1
年巷道普查明细表
序号 开拓、准备失修巷道
起点 终点 长度(米) 程度 支护方式 备注
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附件2
___年巷道变动情况表
06年新增巷道 06年报废巷道 06年末使用巷道总长度
合计 开拓 准备 回采 其它 合计 开拓 准备 回采 其它 合计 开拓 准备 回采 其它
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附件3
巷道普查汇总表
上年度 本年度
使用巷道总长度 开拓、准备失修巷道 使用巷道总长度 开拓、准备失修巷道
小计(米) 一般(米) 严重(米) 失修率(%) 小计(米) 一般(米) 严重(米) 失修率(%)
一般 严重 一般 严重
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附件4
巷修图签
地点名称
序号 失修长度
巷道类别 失修程度
原支护形式
维修支护形式
附件5
___年巷修计划表
序号 地点名称 工程量(米) 起点 终点 支护形式 原支护形式 施工时间
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附件6
__年 __季度巷修工程计划表
XX煤矿 年 月 日
工程序号 工程名称 本月主要巷修工程量 辅助工程
工字钢(木)棚 U型钢棚 锚网喷(锁) 其它 喷浆 注浆
棚距mm 规 格
高×宽 架数 背帮背顶 计划m 棚距mm 规 格
高×宽 架数 背帮背顶 计划m 锚杆型号 间排距mm 网片 喷厚mm 计划m 计划 计划m 喷厚mm 计划
合计
附件7
永煤集团巷修工程验收表
年 月 日
计划工程序号 工程名称 年计划工程量
巷修范围 计划巷修始点位置 计划巷修终点位置
验
收
内
容 主要巷修工程量 辅助工程
工字钢(木)棚 U型钢棚 锚网喷(索) 其它 喷浆 注浆
棚距 规格 架数 背帮背顶 棚距 规格 架数 背帮背顶 锚杆型号 间排距 网片 喷厚 喷厚 范围
(拱墙) 范围
(拱墙)
工程量(米)
合计(米)
工程质量
注意事项 架棚巷道棚距不得大于0.8米,锚网喷巷道每米不得少于10根锚杆,少于时折算完成量,分两次以上工序施工的,按比例折算完成量,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确认验收范围是在计划之内,然后,将修完巷道用彩色喷漆标记验收时间。
备
注
附件8
XX煤矿__年__季度巷修工程完成情况表
工程序号 地点名称 年计划(m) 季度完成(m) 支护形势 验收日期 备注
附件9
XX煤矿__年巷修工程完成情况汇总表
年 月 日
支护形式 年计划(米) 实 际 完 成
季度(m) 完成年计划(%) 累计(m) 完成年计划(%)
钢棚支护
锚喷支护
锚网支护
喷浆支护
合 计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巷修管理办法》;
2.各种待修巷道图表。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巷道普查明细表;
2.巷道变动情况表;
3.巷道普查会总表;
4.年巷修计划表;
5.巷修工程验收表;
6.巷修工程完成情况表。
水害预测评价管理标准
QG/XQ0234-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预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永煤集团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永煤生字[2007]85号)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害预测评价管理标准,适用于水害预测评价管理中的基础管理、其他管理的实施与评价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建立水害预测评价机构
成立矿井水害预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书记 总工程师
成 员: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开拓副矿长 工会主席矿长助理 通风副总 地质副总 生产科科长(含地质、测量、设计、掘进负责人) 调度室主任 机电科科长 安检科科长 地质组有关人员 探放队队长(含副队长)及技术负责人 机电科排水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水害预测预报评价办公室,地质副总兼任办公室主任,地质科长兼任副主任。
(二)职责范围
1.矿长是煤矿水害预测评价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矿水害预测评价的领导工作,保障水害预测评价工作人、财、物的到位与防治水工程的实施。
2.总工程师对煤矿水害预测评价负全面技术责任,每月底主持召开预测评价工作会议,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结合分析结果,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防治水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3.采掘生产单位负责工作面施工进度及防治水工程管理。负责生产期间的防治水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及水害信息的搜集上报等工作。对各自施工头面的排水系统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负责。
4.探防队负责防治水工程的组织与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设计要求。
5.机电科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设施(供电、水泵、管路)管理工作。根据矿井水害预测评价的结果和要求,保证排水设备购置,保证排水设备的配备完好,定期对排水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合格排水设备及时整改。做好对排水系统的完好性及排水能力的评价。
6.调度室负责矿井水仓、水沟、沉淀池清淤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各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讯、调度工作,对矿井雨季三防工作负责,做好水害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
7.生产科地测防治水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防治水设计、措施的审批与指导实施,防治水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每月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收集的各采掘工作面有关防治水水害评价信息初表进行汇总。
8.安检科负责监督矿年度防治水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防治水设计、方案的实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采掘工作面有无出水点,发现异常水情及时向防治水预测评价办公室汇报。做好水害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
(三)技术管理要求
水害预测评价工作由矿长统一负责,总工程师具体组织,矿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有关防治水信息并填写水害评价初表,地质组汇总。评价表具体要求如下:
1.预测评价可能揭露的断层、褶皱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2.预测判断采掘工作面前方是否存在老空老巷、各种含水体及导水通道,并对涌水范围、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断和危害性评价。
3.对物探异常区分布情况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4.结合工作面内部及附近钻孔,并参照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中隔水层等厚线图,分析底板隔水层厚度变化,对突水可能性进行分析。
5.分析预测下一步可能出水的位置、水源、水量变化趋势,并作出危害程度评价。
6.根据预测出水位置和水量,对排水设备、设施和排水管路进行排查,评价水泵、排水管路、排水沟、水管、水槽、临时水仓等是否满足要求。
7.针对采掘工作面及开口巷道前方上述各类水害因素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每月底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业务部门(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参加,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分析总结,根据下月的采掘计划,考虑可能完成情况,预测范围是计划的1.2~1.3倍,逐头逐面进行水害分析,预测评价。根据水害分析结果,对采掘工作面及巷道开口进行水害综合评价,查处水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签字确认后,于30日前报送集团公司水害预测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考附件4水害预测评价工作流程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预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永煤集团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水害预测评价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图表。
五、检查与考核
1.矿井总工程师负责本矿水害预测评价工作,评价出的水害隐患要及时编制防治方案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不准测量放线,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开帮采煤。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及时调整水害监控重点。
2.安检科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评价和防治水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3.预测评价实行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4.为激励参与预测评价人员,增强预测评价中所承担的责任意识,保证预测评价效果,杜绝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对参与预测评价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1)抵押金额和防治水难度相结合。矿水害预测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风险抵押,组长15000元,副组长12000万元,生产、掘进、机电、安全副矿长及评价办公室主任抵押10000元,其他矿级领导、副总、地质主管科长、探防队队长及评价办公室副主任抵押8000元 ,生产科室科长、分管采煤、掘进、机电、测量的副科长、地质工程师、探防队副队长、技术负责人抵押6000元,其他成员4000元。
(2)抵押金兑现办法与预测评价效果挂钩。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矿水害预测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预测评价办公室,集团公司预测评价领导小组按照预测评价的具体要求和防治水效果逐一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附表)。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者抵押金全额兑现,90~95分(包括90分)抵押金额兑现50%,80~90分(包括80分)不兑现抵押金,80分(不包括80分)以下或工作面出水影响生产三天以上、掘进头被淹或一次出水200m3/h以上的单位抵押金沉淀,重新补缴。
(3)预测评价小组成员抵押金缴到本单位财务,每季度经集团公司水害预测评价小组考核后对照标准自行兑现。
雨季“三防”管理标准
QG/XQ0235-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雨季“三防”管理中各单位的职责以及预防、抢险工作,适用于我矿雨季“三防”工作的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各单位职责
1.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雨季“三防”工作,认真编制雨季“三防”措施,雨季前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三防”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和物资储备,检查结果和“三防”措施于每年5月1日前报矿雨季“三防”办公室。
2.生产技术科和探防队负责井下防治水工作,对矿井的主要含水层和危及工作面的水患建立地下水动态观察系统,开展科学的观察研究并严格做好预测、预报、预防工作,并制定井下探防水安全技术措施。机电科负责井上下排水设施及排水管路和防雷电系统的监督检查,安检科负责雨季“三防”和矿井防治水的全面监督检查。
3.地面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大风、暴雨、强雷电的预防工作,井下各单位要做好对老空水和灰岩水的预防,遇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以便及时调度、调运人员、物资。
4.严格执行井下“有掘(采)必探,不探不掘(采)”的探防水制度。井下各作业场所必须有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以便遇到险情时及时联络。
5.三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矿雨季“三防”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调度室副主任(兼)
办公室工作人员:调度室工作人员
雨季“三防”办公室负责收集和传达上级“三防”工作的各类文件、通知、指示和“三防”信息,并按上级要求安排“三防”工作,调度指挥雨季“三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按集团公司和我矿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汇报,如遇狂风暴雨和强雷电等恶劣气候预报或早期出现时,负责及时通知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到矿调度室集合待命。
(二)汛期前的检修和各项准备工作
1.对高大建筑物的避雷系统进行全面的校验测试,确保符合技术要求并有监测报告,保证主风机、主副井绞车房、主变电所及通讯系统等重点部位不受雷电袭击。
2.做好井上下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线杆周围的维护清理工作,防止因强风暴雨造成短路、断路。井上下所有通讯设备、线路要彻底检查检修一遍,确保通讯线路的完好畅通。
3.完善各类防、排水措施,对防洪沟、排水管路、水仓等进行全面清挖、加固和整修,将主、副井口各种管、线口等通道封闭严实,严防洪水排入井筒,确保正常使用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在汛期前做好井下排水泵房的联合试运转工作。井下各水仓要在五月底前彻底清挖,保证井下水仓的蓄水需要。
4.制定雨季“三防”施工计划
雨季“三防”施工计划
施工项目 项目负责单位/人 结束时间
疏通泄洪道、清挖排水沟 调度室 雨季前
清挖井底内水仓 调度室 雨季前
清挖井底外水仓 调度室 雨季前
地面避雷系统试验 机电科 雨季前
排水泵检修、联合试运转 机电一队 雨季前
(三)抢险工作安排
1.成立雨季“三防”抢险队,设立防汛物资专用库房
(1)雨季“三防”抢险队
队 长:调度室主任(兼)
副队长:机电一队队长 运输队队长 保卫科科长 服务公司经理
全矿抢险队员共计110人。其中机电一队40人,运输队40人,保卫科20人,服务公司10人。各单位将队员名单报调度室备案(要求三班均有队员)。
(2)雨季“三防”物资备齐后,存放在雨季“三防”专用库房内,并注明雨季“三防”专用物资。
雨季“三防”专用物资明细:5.5Kw潜水泵3台、6m2电缆1000m、铁锨100把、洋镐40把、抬筐30只,8#铁丝100公斤、麻绳500m、编织袋1000只、抬杆50根、雨衣30件、胶靴30双。
(3)雨季“三防”(险情)事故汇报程序
(4)雨季“三防”值班领导小组人员随矿值班执行
(5)预案执行说明
1.一旦地面发生洪涝灾害,要立即启动《XX煤矿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2.一旦井下发生水害事故,要立即启动《XX煤矿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雨季“三防”抢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雨季“三防”抢险物品明细表、雨季“三防”值班表。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雨季“三防”措施及自查自纠报告、抢险预案、水害评价表以及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月度评价表。
五、检查与考核
1.为了对雨季“三防”工作高度重视,矿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汛期的“三防”工作。
组 长:矿长 矿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开掘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工会主席
成 员: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纪委副书记和各科室负责人及各区队负责人
2.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高度重视雨季“三防”,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确保雨季的安全生产,确保我矿全年各项奋斗目标的实现。凡因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水害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追查处理。
3.雨季“三防”的全面工作由领导小组安排布置,由调度室牵头组织,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企管科、供应科、保卫科、服务公司及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定于每月28日组织大检查,每次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检查出现的隐患必须定期整改落实。
4.雨季“三防”工作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未发生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雨季“三防”工作结束后,奖励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成员1000元/人·年,其他人员500元/人·年;因督促、检查不到位,造成水害事故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办公室成员对等处罚。检查中发现不执行雨季“三防”相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追查。
附件1
掘进工作面水害防治月度评价表
单位: 工作面编号: 200 年 月份
巷道名称 支护形式 掘进断面(m2) 掘进层位 设计长度(m) 预计本月掘进(m) 掘进头标高(m) 迎头坡度(度) 实揭地质构造 现水量水源
前方地质构造、老空区及其他 水量变化趋势 本月掘进范围内突水可能性评价 排水线路及设备 水害防治措施 综合评价
隔水层厚度
安检部门
水压值
安全矿长
突水行评价
评价人 评价人 评价人 评价人 评价人 总工程师
地质科长: 安检科长: 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 矿长: 日期:
附件2
水害预测评价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扣分明细 得分
1 水害预测评价机构 5 ① 没有预测评价机构不得分
② 预测机构不健全扣0.5分
③ 责任分工不明确不具体扣0.5分
2 水害预测评价制度 5 ① 没有预测评价制度不得分
② 预测制度评价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扣0.5分
③ 不执行制度或执行不严格不得分
3 水害预测评价实施办法 5 ① 没有实施办法不得分
② 办法制定不细致,操作性不强扣0.5分
4 开拓掘进预测评价 15 ① 没有填写“掘进工作面”月度评价表不得分
② 表格填写不认真、不完整或有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评价内容的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③ 表格签字不完整或有代签的发现一处扣1分
5 采煤工作面预测评价 15 ① 没有填写“回采工作面”月度评价表不得分
② 表格填写不认真、不完整或有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评价内容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③ 表格签字不完整或有代签的发现一处扣1分
6 预防水害的方案措施 15 ① 大的防治水工程要有施工方案,无方案不得分
② 无施工措施施工不得分;措施简单不周全扣0.5分
③ 方案、措施无审核、无批准、无签字不得分;签字不全缺一个扣0.2分
④ 有关键性错误扣0.5分
7 水害预测评价总结报告 8 ① 每月末要对本月预测评价效果作出评价,无总结不得分
② 总结无审核、无签字不得分,签字不全扣0.2分
③ 总结内容少,质量差扣0.2分
④ 有关键性错误扣0.5分
8 预测评价的时效性 2 ① 根据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要求的上报时间晚一天扣1分,超过2天(包括2天)取消考核资格
② 预测评价没有及时反馈到施工单位执行的不得分
9 预测评价实施效果 30 ①采掘工作面出现一次出水大于50m3/h扣2分, 一次出水大于等于100m3/h扣5分,一次出水大于等于200m3/h不得分
② 无论出水量大小,影响生产超过三天不得分
合计得分
附件3
回采工作面水害防治月度评价表
单位: 200 年 月份 工作面编号:
工作面名称 布置方式 回采工艺 已回采长度(m) 预计本月推进(m) 煤层平均厚度(m) 工作面水量
(m3/h) 出水层位
前方地质构造、老空区及其他 物探异常区分布情况及采取措施 本月回采范围内突水可能性评价 顶底板水量及变化趋势 排水线路及设备 水害防治措施 综合评价
隔水层厚度
水位 安检部门
最低标高
水压值 安全矿长
突水系数T=P/M-Cp
是否有突水可能性
评价人 评价人 评价人 评价人 评价人 评价人 总工程师
地质科长: 安检科长: 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 矿长: 日期: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标准
QG/XQ0236-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永煤集团甲烷监控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与使用以及维护等标准,适用于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和机构
1.由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分管“一通三防”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分管安全监控系统的调度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2.成立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配备中心负责人1名,并至少配备通风和安全监控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1~2 名,中心监控机房至少配备机房值班员4名,按在用传感器数量配足安全监控工(每4~5 个甲烷传感器配备1名),监控物资库房管理员(兼职)1名。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甲烷灾害预防的重要设施之一,系统涉及通风、监控、煤矿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矿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是安全监控系统的主要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等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共同管理的责任。
(1)监控中心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计划并列入年度工程计划。
(2)生产技术科(通风)应对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方案进行审查和批示。
(3)安监科应对各监控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工作面分站、传感器以及监控电缆等)进行监督检查。
(4)机电科应对大巷及采区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施工、统一管理,另对《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进行审核,保证满足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中规定的断电范围要求。
(5)调度室应对收集到的安全监控信息做好分析处理工作,并对矿领导和上级单位或部门做好准确的信息传递工作。
4.电源和分站以上(包括电源和分站)由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实施并进行管理维护,电源和分站以下至传感器的电缆以及传感器由使用单位实施并经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维护,电源和分站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通风队负责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
5.安全监控人员(包括安全监控负责人、安全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控机房值班员、安全监控工等)必须经上级资质单位或部门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6.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按照岗位和工种编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严格执行。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修理、试验和调校管理
1.监控中心根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采掘图和机电科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和布置图。当施工地点、通风系统发生改变,需改变安全监控系统相应的设备或各种参数时,由生产技术科通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接到通知后通知施工区队改变设备的位置并及时修改相应的参数。
2.分站以上的干线传输电缆由矿统一安排施工单位敷设施工,电缆施工之前由机电科根据巷道有关设施布置情况对电缆敷设进行统一规划,电缆施工期间由矿机电科统一对其进行施工管理,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由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分站以下的电缆以及传感器和断电装置等由使用单位在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技术指导下施工和管理。井下新开施工巷道(包括钻场、泵窝、泄水巷等),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机电科结合,对电缆重新进行规划、布置,按照标准要求吊挂。巷道正常施工中,监控电缆应吊挂在电缆钩的最上方,且和动力电缆之间的距离保持在100mm以上,施工巷道的照明电缆也应布置在监控电缆的下方,保证电缆间距不小于100mm。如出现监控电缆与动力电缆吊挂混乱,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3.由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管理工作。在安装(拆除)安全监控设备前,使用单位(传感器监控点所在区队)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前3天提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申请单》报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由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指导使用单位实施安装(拆除)工作,严禁私自安装(拆除)监控设备,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在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实施过程中,使用单位和相关单位必须给予积极配合。
4.安全监控设备在准备下井安装之前,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必须在地面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连续稳定运行48h后,方可入井安装。
5.电源和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由施工区队提供电源和分站所需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侧壁。
6.施工区队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移动甲烷传感器,保证在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对侧,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离工作面煤壁不超过10m,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巷道内,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 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 mm。责任区队必须每班指定甲烷传感器现场管理责任人,甲烷传感器吊挂不符合要求,必须当场整改,逾期不整改者给予100元罚款。
7.安全监控设备需拆除时,施工区队必须把监控设备、配件及电缆等材料全部回收。回收电缆交供应科,回收电缆的总长度不得低于发放长度的90%,供应科负责监督落实。分站、电源、传感器、断电仪等设备材料交回到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必须保证与发放时数量相同,否则按原价赔偿。
8.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监控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罚款500~5000元。
9.责任单位规定必须使用MHYVR1×4×7/0.52的监控电缆作为传感器电缆,需延伸巷道的传感器电缆的单根长度应与其使用长度相当,从而减少监控电缆的中间接头,不能确定电缆使用长度的原则上单根长度最短不得小于300m。主监控通讯必须使用MHYVR1×4×7/0.52电缆。严禁随意截取电缆长度导致传感器电缆中间接头过多(以巷道长度和最短电缆长度300m计算接头数量),否则每多一个接头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10.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成并试验合格后由调度室牵头,会同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和使用单位之间办理《安全监控设备验收单》,安全监控设备交由使用单位使用管理,调度监控中心负责监管。井下工作面移交时,交接单位应办理好《安全监控设备交接单》,移交后的监控设备及监控电缆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交接单位应向调度监控中心提交一份《安全监控设备交接单》。
11.对破坏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或使用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的使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500~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若使用单位更换探头、延长或改动监控线时,必须提前1天向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电话:5551)汇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次。
12.喷浆和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地点的甲烷传感器采取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甲烷传感器不受影响。不采取保护措施,对传感器造成损坏的,监控中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1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使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和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必须设置安全监控设备的工作面,在开工或投产前必须装备完善安全监控设备(由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在开工(投产)意见书上签字认可),否则不得开工或投产。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次,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并因此影响开工或投产的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均由责任单位承担。
14.使用单位或其他单位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办理停电申请单同时通知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对随意停止运行安全监控设备的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施工地点监控线路出现故障,甲烷数据传输不到地面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两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拖延一小时,罚款施工单位500元。
15.调度监控中心负责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工作,如因工作面隔爆开关故障无法实现断电功能的,隔爆开关所属区队必须立即查清原因,不及时查故障、不解决的对责任区队罚款500~1000元。私自甩掉断电设备的,对施工区队罚款2000元。
使用区队必须每10天对使用的甲烷传感器进行更换。如果不按期到通风队调校和更换,由通风队通知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一次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6.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时,通讯、信号电缆必须经最上面的电缆孔内穿过,且不得和动力电缆混用一个电缆孔。否则,每发现一处通信、信号电缆经过风门吊挂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处,并限期整改。
17.采煤工作面轨顺、皮顺贯通,通风系统形成后,由生产技术科书面通知调度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指导使用区队按照生产技术科的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一套甲烷监控设备,保留一套甲烷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严禁私自拆除甲烷监控设备。
18.监控中心负责统一对损坏的安全监控设备实施修理工作。
19.对监控电缆的发放、回收,供应科应做好相应的帐目,便于核查,每月在28日以前应将当月电缆发放、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领取通信、信号电缆,不得随意积压、存放,一个施工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300米。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
1.监控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对系统的运行和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分管“一通三防”副总、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汇报。
2.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安全监控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3.通风队甲烷检查工每班必须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对照检查甲烷传感器读数至少一次,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通风调度。当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时,由通风调度通知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员,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会同通风队在 8 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4.调度室监控系统中心站监控主机工作机和备用机必须状态完好,并均不得兼作他用,工作机和备用机必须全部安装正版系统和应用软件,并必须安装正版可更新防病毒软件,定期更新和查杀病毒,禁止登陆无关网站和开设共享功能,以免感染病毒。
5.监控系统使用的原厂家安装的操作系统平台、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不得随意更换。如系统存在问题,需要更换时,必须请示有关领导。
6.对现场已拆除的分站和传感器,要在当班在监控主机上删除其端口设置。
7.任何人不得随意对监控系统的设备进行开、停操作。
(四)技术资料
1.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及断电控制接线图等图纸由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按照要求填绘,图上应标明传感器、断电器、分站等监控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安全监控系统图、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应按月更新绘制。
2.调度室安全监控中心应按规定做好以下记录及报表: (1)中心站运行日志;(2)监控日(月)报表;( 3)甲烷超限报警记录;(4)故障登记表;(5)巡检记录;(6)检修记录; ( 7)甲烷超限断电试验记录;(8)设备仪表台帐。
(五)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系统故障的处理
1.监控中心应设专职监控机房值班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认真监视计算机显示各传感器数据的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甲烷及其它参数日报表,接 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等。
2.监控人员接到断电、故障等系统运行不正常信号,或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由矿调度室上报上一级领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井下现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发现各类传感器、系统线路等存在问题或不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
4.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若发现某地点甲烷传感器显示值变化较大,达到0.5%时,应向分管一通三防的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汇报,并及时和施工单位、通风队联系查明原因;如果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达到1%,应向总工程师和矿长汇报,按照甲烷超限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5.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故障,必须及时(原则上8小时内)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6.甲烷传感器在使用中频繁出现断线或数值无规律瞬时增大或减小时(确认现场非甲烷异常涌出)的故障处理:
(1)首先要判定分站和传感器是否完好,检查方法:查看在相同分站其它传感器运行记录是否正常,在同一时间内是否有断线记录,是否存在相同故障;如果故障相同,就要检查分站18V 、12v 电源、系统通信、内部接口电路、主板供电、航空插头是否接触不良等情况,也可以用端口代换法直接判断故障点.
(2)当故障出现在某一条线路或某一采掘面,如传感器完 好,要首先检查通讯线路外观有无损伤、挤压、断开。其次要重点检查接线盒,查看其是否松动、周围是否有淋水。每个接头接线时工艺要规范,线头的氧化层要用砂纸处理干净,压接要牢 固,严禁接线过程中线头短接。接线盒处应留适当余线。
7. 当甲烷浓度超限而系统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只有当甲烷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严禁强行送电或自动复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2.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记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中心站运行日志;
(2)监控日(月)报表;
(3)甲烷超限报警记录;
(4)故障登记表;
(5)巡检记录;
(6)检修记录;
(7)甲烷超限断电试验记录;
(8)设备仪表台帐。
局域网管理标准
QG/XQ0237-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局域网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适用于所有接入矿局域网的用户。
三、标准内容
(一)接入管理
1.矿局域网的接入由监控中心统一负责实施。
2.矿各部门经监控中心确认后将本部门使用的计算机通过其所在办公室的网络信息插座接入矿局域网。一个办公室有多台计算机需接入矿局域网的,需经监控中心同意并进行登记,不得私自组设内部子局域网。
3.驻矿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网络办公的,接受本管理标准全部条款的,可申请接入矿局域网。
4.申请接入矿局域网的用户需填写《网络接入申请表》(见附表),经监控中心和矿长或书记批准后,由监控中心负责接入工作的实施。
(二)网络使用
1.矿局域网内所有网络插座及其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等统一由监控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监控中心同意,任何用户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2.未经监控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从办公室或其他有监控点的地方,把网络信号引向非规划区域。
3.矿局域网IP地址的分配实行静态分配,在用户实际连网时由监控中心网络管理员进行分配,并对计算机有关参数(包括计算机名称,计算机名称为使用单位名称或使用者姓名)进行设置。任何用户未经监控中心同意不得更改IP地址及相关参数设置。
4.用户计算机的操作系统使用所配品牌机自带的正版操作系统,财务、劳资、供应部门专业应用软件运行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操作系统。用户需重新安装操作系统的,安装前要详细记录本机IP地址及相关参数,系统安装完毕后按照所记录参数进行设置,用户无法自行完成参数设置的要及时与监控中心网络管理员联系,由网络管理员进行参数设置。用户不得把IP地址借给他人或盗用他人IP地址。
5.用户新增计算机接入矿局域网,需向监控中心提出申请,由监控中心网络管理员进行静态IP地址的分配及相关参数的设置。
6.用户退出矿局域网时,应及时通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网络管理员收回静态IP地址。
7.用户在矿局域网上活动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矿局域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8.用户不得使用矿局域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9.用户不得使用信息炸弹,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繁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
10.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11.用户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诋毁公司形象。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12.用户不得使用网络管理软件对局域网进行有关操作,不得通过各种方式登陆或试图登陆局域网服务器,不得私自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
13.用户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本机共享资源和网上发布信息进行认真审查,严禁涉密文件在矿局域网内共享或网上公开发布。
14.用户应每周升级一次杀毒软件,并至少对所使用计算机进行一次杀毒,以保证整个矿局域网正常运行。
15.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监控中心反映、举报。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网络管理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16.用户有权要求通过矿局域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以要求网络管理员追查或协助追查通过矿局域网侵害其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17.用户可以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可以向监控中心或网络管理员提出矿局域网管理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18.非用户原则上不允许在矿局域网内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计算机使用者同意才可进行,并要保证安全使用该计算机。
19.用户在所有与矿局域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监控中心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20.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以及允许他人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网络管理
1.监控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矿局域网内用户同意,但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
2.监控中心和网络管理员应该宣传、教育、监督用户,在网络操作和应用中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自觉遵守监控中心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有关管理人员的照章管理;自觉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
3.监控中心网络管理员应该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及监控服务的连接及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其所管辖网络或入网计算机有关规定的人或事。
4.监控中心网络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所管辖网络和监控服务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但此检测需经监控中心有关领导同意,并通知检测所涉及的用户,而且不得侵害用户的正当权益。
(四)网络维护
矿各单位计算机和网络线路故障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监控中心负责,个人计算机不在维护范围之内。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行业管理标准;
2.接入申请表。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通报单以及罚款单。
五、检查与考核
监控中心对于违反的矿局域网内用户可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调度会上通报。(未经调度室监控中心同意擅用别人IP地址造成他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浏览色情、暴力、迷信等内容的)
(2)取消联网资格7至60天。(浏览非法网站造成本机中毒并在局域网内传播的;擅自使用网络管理软件对局域网进行操作,切断其他正常用户上网的)
(3)终止网络服务。(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信息炸弹等造成网络瘫痪的;在互联网上泄露我矿涉密文件信息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诋毁公司形象的)
(4)故意损毁网络设备的,根据设备现价赔偿并恢复系统,并罚款200-500元。
(5)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附件
网络接入申请表
部门名称 负责人
用户类型 部门公用 □ 员工专用 □
入网计算机型号 联系电话
用户/负责人承诺 1、不更改监控中心分配的IP地址和相关参数。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杀毒。
3、遵守《局域网管理办法》规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局域网IP、MAC地址
监控中心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分管矿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办 理 情 况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用户类型选择“员工专用”的在后面填写员工姓名
2、“局域网IP地址”和“办理情况”由网络管理员填写。
精益综合管理系统管理标准
QG/XQ0238-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益综合管理系统的使用、安全、维护管理,适用于我矿精益综合管理系统的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运行机制及人员职责
1.本系统的运行由矿集中统一管理。矿行政办公室会同调度监控中心共同实施对本系统的应用、运行管理和监察工作。人劳科负责本系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信息审核、调整等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收发、日常管理及检查维护等工作。
2. 调度监控中心设立本系统管理员1名,负责本系统基础数据的设置、数据备份、网络接入维护、人员权限设置管理及其它技术支持工作。
3. 矿行政办公室设立本系统文档管理员1名,负责本系统中的单位文档、公共信息栏的授权、负责矿下发的各类文件信息的整理归档工作。
4. 各单位设二级信息管理员(兼职)1名,负责查收本系统发布的各类文件、信息,并履行相关告知、文件传阅存档等职责;负责本单位人员信息变动进行更新、对单位文档进行管理(包括新建文件夹、整理文档、借阅等工作)。
(二)使用管理
1. 各用户应遵守本系统的相关管理规定,掌握本系统的操作方法。
在使用本系统处理办公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单位负责人和二级信息管理员每天上班时间应及时登陆本系统,认真登记、处理系统上发布的各类文件和最新信息,并告知相关人员,不能以未获取办公信息的任何理由延误工作。
(2)按规定应使用本系统的人员,特别是二级信息管理员如因出差、请假等特殊原因离开时,须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办理,代办人应履行委托人的一切义务。
(3)不得在本系统上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公告或讨论;一切言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他人权益及隐私,严禁在讨论区发布私人信息。
2. 发文、收文
(1)各部门需要拟定文件程序:相关部门在本系统“公文管理”中起草,提交分管矿领导审核后签署意见,知会行政办公室。行政文档管理员进行文字审核、排版后,交由矿长、书记审核、签发,矿行政办公室负责该文件在本系统上的分发和存档等工作。
(2)以部门名义发布一般性文告、信息等,根据公文内容或工作需要确定发文对象,自行在本系统上发布。要求信息内容完整准确,格式规范,文责自负。部门发布的公告,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可在本系统上以群发的形式发布;不需全体人员阅知的事项,应选定发布范围,向选定的人发布。
(3)部门承办的请示、汇报及需提交讨论的提案等,在呈送纸制文件的同时,应同时在本系统上发送给分管矿领导,并知会矿行政办公室。
3.单位文档的管理
各二级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文档的新建、分类、使用人员权限设置,并对本单位需保存、共享的资料(包括各类公文等)进行分类整理,形成档案后归档到本单位办公电脑“单位文档”对应目录中,不得直接在系统中“转收文”。重要文档需各单位二级信息管理员另外备份,并根据查询权限授权其它员工查询或借阅。
4. 各单位每天上班要在平台中进行签到,下班签退,查看新闻,待阅,代办事项,通知等。
5. 各单位一周要在系统平台中提交工作日记7篇,字数不限;每周日之前制定下周工作计划,报有关领导进行审阅。
6. 领导或部门之间沟通、电子文件的传递可在“在线交流—网络寻呼”中进行沟通和附件的传递。
7. 矿上每天的会议通知可以通过本系统在“公共信息—通知管理”里边进行发布。矿上各专业培训内容可在“公共信息—知识共享”里边进行发布。
8. 其他功能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调度监控中心的指导下使用。
(四)安全管理
1.使用本系统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矿利益安全。
2.本系统中公文流转为非涉密电子公文。通过本系统发布的各类信息和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公文,仍以纸质文件按规定范围发布,如本系统中出现上述公文,视为无效。
3.所有用户向本系统上传送的资料须先通过杀毒软件扫描,以防病毒在本系统中传播。
4.本系统用户管理实行实名制,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管理和认证,使用人员首次登录系统应及时更换密码,各用户应注意对密码的保护,不得泄露给他人,同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因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部门负责。
5.任何人采用非法手段攻击网络或盗用矿领导账号、密码发布虚假信息的,矿和受害人将按有关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系统维护管理
1.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对本系统进行技术维护,避免计算机病毒传播和网络攻击,保证数据及网络安全,并定期检查服务器。各二级信息管理员应负责为本单位计算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操作系统安全补丁及病毒特征码。
2.系统管理员负责每日对本系统数据进行本机备份(或设置系统自动备份),每月末对本系统的当月数据进行一次完整备份。
3.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清理和矿管理不相关的内容;各二级信息管理员应定期整理本单位收到的各种文件、通知、公告等文档,及时删除过期文档。
4.矿行政办公室、调度监控中心应与软件开发单位保持联系,确保故障得到及时处理和软件版本升级。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精益管理系统有关管理制度;
2.各种文档的输入。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精益管理系统基础管理制度;
2.各种文档的输出;
3.签、退时间以及单位周、月、年总结(电子版文档)。
五、检查与考核
利用本系统在矿内部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公开诽谤侮辱他人的、捏造、歪曲事实、散播谣言,危害矿区稳定的、视情节轻重,由调度监控中心每次处以50-200元罚款。
科技项目管理标准
QG/XQ0239-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永煤控股〔2008〕156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项目分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技招标项目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项目实施、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和科技项目验收等,适用于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科技项目管理
1.科技项目是指运用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通过研究才能完成的技术难题或课题,可分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五大类。
2.对我矿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较大影响的难题需要通过技术攻关和创新解决的属于应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产学研合作等类项目均纳入科技项目管理。
3.对技术革新项目、五小项目、软科学和管理创新项目等直接进入我矿技术市场进行运作,不再纳入科技项目管理。
4.技术中心负责我矿各类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活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5.我矿科技项目分计划项目、招标(课题发布)项目及计划外项目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我矿在年初经收集计划对某一领域(环节)进行研究和攻关的技术难题或课题进行筛选而安排下达的项目。科技招标项目是指计划项目下达后又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技术难题或课题而采取招标(课题发布)的手段进行的研究和攻关项目。
(二)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1.我矿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优先立项原则。在条件相近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1)以本单位为承担主体,产学研单位协作支持的联合攻关项目;
(2)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创新方法,有利于成果的推广或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项目;
(3)能够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对集团公司某一技术或产品产生重大升级换代的新技术推广项目;
(4)有博士学位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各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
2.我矿在每年的11月份开始安排下一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的立项准备工作,对各科室、区队(车间)上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筛选出有一定研究和攻关价值的科技计划项目列入本单位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经单位技术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在年底前完成下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的正式下达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永煤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然后经审核上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三)科技招标项目管理
1.在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下达后对于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出现的技术难题应及时请有关专家充分论证,条件成熟时可面向单位内外进行招标课题发布。
2.课题发布后我矿内部相关人员可组成项目组进行投标,也可由单位内部人员联合集团公司其他单位或外部产学研单位人员组成项目组进行投标。投标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投标书报到我矿技术管理中心。
3.我矿应按招标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然后签订技术合同进行实施。
(四)技术合同管理
1.列入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或对外合作项目应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应在科技项目计划下达或科技项目招标后一个月内完成,内容应和项目计划要求相吻合,并落实各项条款,盖章确认。对已签技术合同的项目才能实施拨款计划。技术合同的有效起止时间按月份计算,并以此为依据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组进行考核。不签技术合同的作自动撤消项目处理。
2.技术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技术开发内容、范围、有关技术指标、实施计划、预期经济效益、双方的责任义务、科研经费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等内容外,还必须明确下列内容:
(1)是否要求互相告知该项技术后续改进的详细内容;
(2)该项技术是否允许转让第三方;
(3)转让技术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4)对经济效益的计算确定是否有特殊要求。
3.对产学研合作项目原则上实行合作开发,不再进行委托开发。
4.技术合同实行认定登记管理制度。各类技术合同签订后应到矿技术中心进行登记,并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以下步骤办理:
(1)项目负责人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完整有效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一式两份);
(2)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由矿技术中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如下审查认定:法律和技术认定,核定技术经费预算。
(4)矿技术中心向当事人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五)科技项目实施
1.科技项目原则上实行计划任务制或招议标制。集团公司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均需引进市场机制,以计划任务或招议标方式确定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
2.我矿技术中心每季度对矿科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跟踪监督科技项目实施,协调促进项目进展。
3.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矿技术管理中心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填写“科技计划项目进度情况表”,详细记录项目进展程度、阶段创新点、经费支出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应把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及其它形式的科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备查。
5.在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将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单台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仪器设备列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商和购买价格)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报告。其中单台价值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要附运行使用状况和主要应用领域说明,同时注明能否对外开放使用,并提交相应的管理办法。
6.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研项目宽容失败,项目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由项目组写出书面报告,经我矿技术委员会审定非人为原因且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不影响该项目结题。
(六)科技项目经费使用
1.科技项目在立项时应按项目的大小、水平、效益前景、难易程度等进行科研经费预算,一次审定,按计划进度拨款。
2.科技项目经费从我矿提取的科技经费专用帐户中列支。其中费用超过50万元的科技项目实施前需报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其它项目需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3.科技项目签订技术合同后,需要先付项目启动款的,由项目负责写出付款申请,根据技术合同书规定和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才能付款。我矿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如发现挪用,除责令将挪用经费全部退还外还要扣除项目负责人部分奖金或风险抵押金。
4.科技项目进程中需拨款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进度写出科技经费申请计划,按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才能拨款。各项目费用要严格控制在预算和合同金额之内。
(七)科技项目验收
1.列入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科技计划的项目完成后,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或鉴定。列入矿科技计划的项目完成后由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或矿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或验收。矿计划外科技项目由矿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2.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矿技术管理中心提出验收鉴定申请,并提交科技成果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和成果研究报告等材料。
3.矿技术中心收到科技成果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专家按计划任务书和技术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鉴定,项目验收时应检查项目实施产生的科学数据和档案是否系统、完整和准确,并以此作为项目通过验收的基本条件。
4.参加科技项目验收鉴定工作的专家应独立对成果进行全面、科学、客观、准确的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最后形成验收结论意见,并签字备案。
5.科技成果经验收鉴定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填报科技成果申报表,并撰写项目研究报告(一式一份),报至矿技术管理中心,然后由矿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最后经技术委员会审批后,才能按照《XX煤矿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八)有关名词解释
技术开发是指科学技术上的发现与发明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过程,从企业角度来讲是指对企业中第一次应用或出现的新技术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也就是说对具有较大应用价值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以形成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产业为目的所进行的开发试验和开发研究。
新产品开发是指从研究选择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开始到产品设计、工艺制造设计、直到投入正常生产的一系列决策和实施过程。
技术革新是指企业对某项生产技术的局部改进与创新,一般是在原生产技术的原理、结构等整体不变的前提下实现的局部改进和创新改造。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永煤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技术合同;
3.项目研究报告。
科技成果管理标准
QG/XQ0240-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永煤控股〔2008〕154号)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适用于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1.科技成果定义
科技成果指我矿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和完成后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鉴定形成的技术成果(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装置、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其中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属于重大成果。
2.科技成果登记
(1)实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矿技术管理中心负责检查科技项目验收成果的登记执行情况,督促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时进行成果登记。
(2)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验收鉴定后1个月内提交完整有效的验收鉴定证书和研究报告到相应的矿技术管理中心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履行登记手续。
(3)技术管理中心汇总年度科技项目重大成果验收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成果名称、所属计划名称和计划项目编号、承担单位名称、验收结论、验收日期),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项目重大成果验收情况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科技成果发布
规范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的发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在进行对外公开发表时,无论个人或单位,必须标注所属单位名称,且发表内容不得影响科技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4.科技成果转化
(1)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在执行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应用前景的职务技术成果,当项目验收后被转化到生产经营实际中进行应用、推广和再开发的活动。
(2)技术管理中心应加强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健全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同时,要加强宣传,扩大科技成果的影响力,促进其推广应用。
(3)我矿完成的科技成果应在本矿大力推广应用,也可进行成果输出转让,产生经济效益。
(4)科技项目完成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数据、档案和仪器设备应进行转化应用,应进行查询和使用共享。
5.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1)科技成果管理落实知识产权和专利战略。对项目执行中的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和监督。对涉及集团公司利益的科技计划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应通过合同约定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各自对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
(2)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有关各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1.科技成果奖励分类原则
(1)我矿科技成果奖励分为收购奖励和评审奖励两种方式
收购奖励是指对纳入我矿内部技术市场化运作管理的有关科技成果进行模拟收购,按照产生的效益给予完成人一定的技术智力付出补偿的奖励。
评审奖励是指对纳入我矿内部技术市场化运作管理的经验收鉴定后的科技成果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方法进行专家组评审,对其中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推动我矿重大科技创新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2)我矿科技成果奖励设奖原则
我矿科技成果奖励以收购奖励制度为主,并设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制度。收购奖励类别有应用技术成果(包含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科技攻关成果、引进再创新成果四类)、新技术推广成果、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技术革新成果、五小成果等;评审奖励类别有QC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知识产权奖,不设科技进步奖。
(3)我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奖励。科技成果奖励费用在我矿提取的科技经费中列支。
2.科技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
(1)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凡经我矿及上级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
a)开发应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b)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预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技术水平达到集团公司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
c)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的效益的科技攻关成果;
d)在引进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
e)首次在我矿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
f)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采纳对集团公司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
g)对我矿某领域(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
h)职工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而形成的五小成果和QC成果;
i)对我矿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提出重大改进和完善建议,实施后可取得显著效果的合理化建议;
j)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各级交流获奖论文为我矿带来效益和美誉的知识产权成果。
(2)科技成果收购奖励、提成奖励及评审奖励范围:
a)对未列入各级科技项目计划由小组或个人自主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包含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科技攻关成果、引进再创新成果四类)、新技术推广成果、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技术革新成果、五小成果由我矿按规定收购奖励,不再评审奖励;
b)对列入各级科技项目计划并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我矿收购奖励,不再评审奖励;其中横向产学研合作成果由集团公司评审奖励,我矿不再收购奖励;
c)对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由集团公司实行提成奖励,我矿不再收购奖励;
d)对授权专利、发表论文和交流获奖论文由我矿评审奖励,不再收购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不得重复提成奖励和评审奖励。
3.科技成果收购奖励
(1)我矿所有符合收购范围条件内的科技成果都采取收购奖励方式,每季度收购一次,收购时本着量大面广的原则,只要有实用价值且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均进行收购。
(2)我矿收购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有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必须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资料完整、齐全、科学,并通过验收或鉴定确认的科技成果,方可给予收购奖励;未列入各级科技项目计划的属收购奖励范围的科技成果必须经我矿技术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鉴定确认后予以收购。其中横向产学研合作成果由集团公司评审奖励,我矿不再收购奖励。
(3)科技成果收购奖励额度根据该成果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技术难度、工作量及可推广性来确定,按我矿规定程序由我矿技术管理中心提出建议,专家组审查,我矿技术委员会统一研究确定。
(4)科技成果收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该科技成果实际应支出的科研费用(包括资料费、咨询费、试验费、部分材料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并参照其技术含量和年创利润予以适当增加。
(5)收购可参考以下标准:年节约或创利1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收购价格上限为20000元,年节约或创利100-150万元的科技成果收购价格上限为15000元,年节约或创利50-100万元的科技成果收购价格上限为10000元,年节约或创利20-50万元的科技成果收购价格上限为5000元,年节约或创利10-20万元的科技成果收购价格上限为2000元,年节约或创利5-10万元的科技成果收购价格上限为1000元,年节约或创利1-5万元的科技成果收购价格上限为500元,年节约或创利1-2万元的科技成果收购价格上限为200元,年节约或创利0.5-1万元的科技成果收购价格上限为100元,年节约或创利0.5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收购价格上限为50元。
(6)我矿根据上述收购标准结合我矿科技经费提取实际情况确定收购奖励标准:
各类科技成果收购奖励等级标准
奖励等级
奖励类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应用技术类成果 2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新技术推广成果 15000元 8000元 4000元 1500元
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 10000元 6000元 3000元 1200元
技术革新成果 6000元 4000元 2000元 1000元
五小成果 800元 500元 200元 50元
(7)报我矿收购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填报收购奖励申请表,附验收鉴定证明和成果研究报告(或总结材料)一套材料,按时报送给我矿技术管理中心。
(8)我矿技术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拟收购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评定,提出核价意见报经我矿技术委员会核定后进行收购奖励。
4.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类别和奖励标准
(1)我矿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类别有QC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知识产权奖三类。
(2)QC成果奖是指对职工群众性创新过程中围绕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和管理局限为了提高工作和产品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活动而形成的成果进行的奖励,其评审办法按《永煤集团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QC成果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奖励对象为QC小组成员,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3)合理化建议奖是指我矿不定期面向职工征集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提出重大改进和完善建议经评审认为有采纳价值而对建议人的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4)知识产权奖是指对形成知识产权给我矿带来美誉的授权职务专利、发表科技论文和交流获奖论文等完成人的奖励。
(5)知识产权奖励对象主要是我矿员工所取得的授权职务专利、发表论文和交流获奖论文的完成人,奖金由第一完成人领取分配。非职务专利、未授权职务专利、专利转让、未发表论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单位的或发表时不在本单位工作的、未获奖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6)知识产权奖不重复奖励。
(7)授权职务专利奖励原则按专利的级别和产生的效益(效果)来定,发明专利优于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优于外观专利,分别按产生的效益(效果)实行等级制奖励。
(8)发表论文按发表的国内CN期刊级别实行等级制奖励。交流获奖论文有文件奖励标准的按文件执行,无文件奖励标准的按发表论文相应级别进行奖励。
(9)我矿知识产权奖奖励标准如下:
知识产权奖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标准
职务专利 职务发明专利 职务实用新型专利 职务外观专利
10000元 5000元 1000元
发表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 CN期刊(省部级) 地厅(集团 公司)级
1500元 1000元 500元
(10)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特等奖奖金50000元,一等奖奖金30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0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11)对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无文件规定的由集团公司给予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奖金分配给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集团公司给予一、二、三等奖分别为二十万元、十万元、五万元的奖励,奖金分配方式另行制定。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集团公司给予一、二等奖分别为一百万元、五十万元的奖励,奖金分配方式另行制定。
(12)获多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奖金只能享受一次,可按较高的一种享受,高于原发放标准时只补发差额部分,按奖金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13)奖金分配原则
a)奖金应分配给项目主要完成人员,由项目组负责人主持分配,本单位和其他部门不得干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b)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协商,按照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c)奖金分配时严禁实行平均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合理按一定比例分配,建议分配比例如下:项目负责人不低于20%,组织领导者(至多2人)每人不超过10%,主要实施参加者(至多2人)每人不低于10%,其余人员分配剩余奖金。
5.附则
(1)参与推荐、评审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技术内容和评审情况,不得剽窃成果内容。
(2)申报我矿各类科技成果奖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实,追回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2.《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科级成果评审表;
2.QC小组活动成果;
3.科级成果奖励报表;
4.QC成果奖励报表。
技术创新考核管理标准
QG/XQ0241-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技术创新奖励考评办法》(永煤控股〔2008〕160号)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创新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奖罚办法,适用于技术创新相关工作的考核。
三、标准内容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领导,成立技术创新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副矿长、副总
技术创新考核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创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技术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技术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技术创新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成技术创新考核小组,负责每季度的技术创新考核工作。
(二)考核实施细则
1.考核范围为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综采队、准备队、掘一队、掘二队、开一队、开二队、开三队、运输队、通风队、探防队、机电一队、机电二队、机修厂等17个单位。
2.每季度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进行上季度技术创新考核工作。
3.技术创新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对技术创新小组建设、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及活动记录、单位领导重视程度,是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落实科技创新工作、是否制定有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科技创新年度计划、技术创新成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考核评分表。
4.技术考核小组根据以上内容考核的情况并结合该单位技术创新日常工作情况,考核小组经评议打分给出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以上)、不合格(85分以下)三个等级。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的单位,给予该单位技术创新小组人员5000元的奖励,获得良好的单位,给予2000元的奖励;不合格单位,给予2000元的罚款。每季度给予考核小组主要负责人1200元的奖励,考核小组其他成员每人500元的奖励。
6.技术中心每季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给出上季度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矿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技术中心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奖罚。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技术创新奖励考评办法》。
(二) 本标准输出信息
XX煤矿技术创新考核评分表。
附件
XX煤矿技术创新考核评分表
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情况及存在问题 标准 得分
1 技术创新小组组织机构 各单位成立一个技术创新小组(至少6人),机构设置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扣5分,没有不得分。 10
2 技术创新活动及活动记录 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并有记录(每月至少开展2次活动),活动记录要清楚、切合主题,符合要求得10分,少一次扣2分,无记录不得分。 10
3 单位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落实科技创新工作,并有原始会议记录,格式正确、内容充实、突出主题,会议记录不充实、不完整的扣分,无会议记录不得分。 10
4 技术人员制定个人年度科技创新计划 本单位所有技术人员编制个人科技创新年度计划,并且内容充实,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缺少1人扣5分,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10
5 季度技术创新工作汇报 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季度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如实汇报,根据汇报情况酌情打分。 10
6 技术创新成果完成情况 完成季度考核指标,得20分
20
(1)五小成果 多完成一项加1分
(2)科研与新技术推广成果 多完成一项加2分
(3)职务专利 积极申报专利,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下,多完成一项(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加2分
(4)科技论文 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下,每多发表一篇论文加2分
7 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能否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技术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否积极参与技术中心组织的各项技术创新活动等。根据技术中心日常工作记录,考核小组进行打分。 30
说明:1、职务专利是指在我矿工作期间完成的经过我矿审查认可,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并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备案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的职务专利。
2、科研与新技术推广成果的评定标准:能解决我矿某领域(环节)中的实际问题,在技术上有一定的难度,达到公司先进水平,年增净效益10万元以上的科研成果或在推广中做了大量工作,年增净效益20万元以上的新技术推广成果。
3、表中第6项,由于每季度各单位任务量不同,同一个单位各个季度的任务也不同,所以在每季度考核时各单项指标的分值不确定,总分20分不变,考核时根据各单位在本季度任务量确定分值后,再进行打分。
4、获得加分的单位,总得分最多不超过100分。
节能管理标准
QG/XQ0242-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关于下达集团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永煤控股[2008]167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纸、节约用车用油奖罚标准,适用于节能工作管理的全过程。
三、标准内容
(一)节约用电
1.照明
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和职工宿舍等要尽量利用自然光照明,在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午休时间应关闭办公室、宿舍照明灯。公共楼道、卫生间的电灯(应安装声光控制开关)根据需要开启并随手关闭。坚决杜绝长明灯现象。发现一次午休时间未工作有照明的罚款200元。有一盏长明灯的罚款500元。
2.办公设备
根据办公情况,应合理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对停用1小时以上的办公设备,关闭设备电源,使用时再重新开机(需待机工作的除外);有省电模式功能的办公设备,开启省电模式功能.下班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关;饮水机不用时或下班后,必须关闭电源。发现一台次办公设备和饮水机在下班后未关闭开关的罚款500元。
3.空调
办公室、会议室、职工宿舍等场所夏季空调温度应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冬天温度应控制在摄氏20度以下(在供暖情况下严禁使用供暖空调)。使用空调时,应将门窗关严,并尽量缩短空调的使用时间。无人办公时要关闭空调。发现一次空调工作未关闭门窗的罚款300元。空调温度设置在26度以下的一次罚款300元。冬天有暖气时使用空调一次罚款300元。空调工作,无人办公时(30分钟以上)一次罚款500元。
4.会议室、活动室、接待室
实行使用部门责任制。使用部门在上述场所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灯光和空调,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锁好门窗。发现一次未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的罚款500元。
5.宿舍楼
宿舍楼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杜绝私拉乱接。发现一次有私拉乱接或用大功率电气的罚款500元。
(二)节约用水
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用水管理,洗手池、卫生间水龙头用后要及时关闭,杜绝.长流水和滴、漏、跑、冒现象,发现装置漏水应及时向服务公司报修。发现一次用后未及时关闭水龙头的罚款100元。
(三)节约用纸
提倡双面用纸,注意复印用纸的再利用;校稿应用打印了单面的废纸利用。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数量;在公文印发上实行各环节签字制度,发文人员要准确计算发文数量,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尽量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提倡无纸化办公。发现一次校稿未利用废纸的罚款50元。发现一张只打印了单面纸张而废弃的罚款50元。
(四)节约用车用油
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小车空驶现象,司机不能长时间(10分钟以上)在车内发动候驾或在车内制冷(热)睡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检查办法和罚款
由技术中心牵头,组织矿督察组、服务公司、行政办、政工科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定期检查。凡查出违反以上制度的将由违反制度单位负责人落实受罚款人,将罚款交财务科。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关于下达集团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节能管理罚款单。
节能减排奖罚管理标准
QG/XQ0243-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关于下达集团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永煤控股[2008]167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节能减排奖罚、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适用于节能减排工作管理的全过程。
三、标准内容
(一)奖罚规定
以《XX煤矿节能降耗目标分解及考核管理办法》为考核依据,每季度考核一次,季度奖罚兑现。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节能减排制度,把奖罚制度落实到区队及班组、机台(高耗能设备)。各单位奖罚金额必须实行二次分配,根据贡献和责任大小分配,不准平均分配。
1.奖励
(1)受考核单位按百分制考核,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和具体工作,奖励基准分为95分。
主要耗能单位,考核达到基准分每人奖励100元(人员基数按季末单位在册人数),每超过基准分1分,奖励增加10%。
一般耗能单位,考核达到基准分每人奖励60元(人员基数按季末单位在册人数),每超过基准分1分,奖励增加10%。
其他单位,考核达到基准分每人奖励30元(人员基数按季末单位在册人数),每超过基准分1分,奖励增加10%。
(2)凡单位或个人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五小成果等方面,对单台设备能耗有所降低或减排方面的成果,按成果奖励时,将提高奖励金额20%。
2.处罚
(1)受考核单位没有完成节能减排分解目标和节能减排具体工作的,不进行奖励。
(2)考核得分在90-94分之间的单位,不奖不罚。
(3)主要耗能单位考核得分89分,按每人100元处罚(人数按季末在册人数),每低于89分1分处罚增加10%。
一般耗能单位考核得分89分,按每人60元处罚(人数按季末在册人数),每低于89分1分处罚增加10%。
其他单位考核得分89分,按每人30元处罚(人数按季末在册人数),每低于89分1分处罚增加10%。
(2)在公司对我矿进行节能减排考核时,因矿节能减排工作方面受到处罚,对矿节能减排专职管理人员进行5000元的罚款。
(二)风险抵押金管理
1.根据公司节能减排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我矿的节能减排风险抵押按以下执行;
(1)矿长12000元、总工程师及副矿长各9000元。
(2)我矿主要耗能设备使用单位实行风险抵押管理。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机电一队、机电二队、综采队、准备队的正职抵押3000元、分管副职抵押2000元。矿专职节能减排管理人员抵押5000元,技术中心其他节能减排管理人员抵押3000元。机电科负责节能减排管理人员抵押3000元。企管科能源统计人员抵押1000元。
2.考核结果≥95分的单位,奖励抵押金额的100%。考核结果≥90分,<95分的单位奖抵押额的50%。考核结果≥85分,<90分的单位沉淀50%。考核结果低于<85分的单位沉淀100%。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关于下达集团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节能减排考核评分标准表;
2.节能减排奖罚报表。
附件1
节能减排考核评分标准表
序号 考核项目 总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 节能量 10 完成节能量 完成季度节能量指标10分,每超额完成考核任务的1%加0.3分,完不成节能量,本大项不得分。有节能项目加1分,节能项目节能明显加1分。
2 矿安排的节能减排具体工作 10 完成矿安排的节能减排具体工作 完成矿安排的具体工作10分,完成工作有创新或亮点明确加1分,有一项工作没有完成本项不得分。各类上报资料每推迟一天扣1分。
3 节能工作计划 10 单位有节能工作计划(年度有规划季度有计划,无节能量的单位包含节能管理办法) 无节能工作计划不得分,节能工作计划不具体,内容空洞,不具有操作性每项扣2分,计划无单位公章扣2分,计划要求美观,整洁,不符合要求扣2分。矿上要求贯彻学习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要求等在计划中有体现,无体现每次扣3分。
4 节能目标分解 10 分解落实指标,有节能管理办法或措施。(无节能量的单位,本项不考核,总分按得分/0.9计算) 将年度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个人。4分。未分解指标本项不得分,分解指标笼统,不具操作性扣2分。
有措施或办法3分。无节能措施或办法,本项不得分,措施或办法不具操作性,扣2分。
定期开展了节能目标的落实检查,有记录4分。不检查不落实本项不得分,落实不清楚,扣1.5分,奖罚未按贡献或责任大小分配扣1.5分。
5 执行节能法规 10 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按公司和矿上的节能文件、节能标准、节能制度。 每发生一次节能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及矿节能文件精神的行为,扣5分,扣完为止。
6 组织机构 10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分管副职,有节能管理员 无单位主要领导挂帅的节能领导小组扣5分
无分管副职或有明确的兼职节能管理员扣5分
7 能源计量 10 符合《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定期对计量器具检定、校准10分。有一件不符合要求的器具扣3分,无专人管理扣1分,无管理台帐记录扣2分,台帐记录不规范扣0.5分,不及时更新扣1分,各种资料计量单位使用不规范每处扣0.5分。
8 节能标准体系 10 按节能标准组织生产 按照节能标准开展生产、管理工作。每发现一次违反行为扣3分,扣完为止。
9 各种记录 10 记录数量见附件 每少一种记录扣5分,记录内容有错误每处扣0.5分。原始记录签字不全,每处扣0.5分。报表必须按报表要求制作,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0 节能减排培训学习和宣传 10 积极开展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贯彻矿上要求贯彻学习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要求等。 积极参加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2分。培训学习不到位扣1分,不参加活动扣1分。
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2分。一人次不持证上岗扣1分。
矿上要求贯彻学习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要求等有学习贯彻记录,(6分),缺少一项记录扣2分,记录不规范扣1分。在《XX人》及以上刊物报纸刊登节能减排文章,每篇加0.3分,最高加1.5分。
总分 100 各项加分最终得分不得超过100分。
附件2
考核单位分类
按主要耗能单位考核的单位:机电一队、机电二队、综采队、准备队、机电科、技术中心
按一般耗能单位考核的单位:服务公司、掘进一队、掘进二队、开拓一队、开拓二队、开拓三队、运输队、探防队、通风队、机修厂、生产科、调度室、安检科
按其他单位考核的单位:财务科、人劳科、供应科、企管科、工会办、监察科、纪检办、行政办、保卫科、政工科、培训科等其他单位。
附件3
各单位节能减排各项记录:(根据工作变化需要增加的记录资料另行通知)
主要耗能单位需要做的记录:
100kW设备台帐,100kW以上设备能耗统计表,主要耗能设备运行记录。内部考核记录,内部奖罚记录,节能工作会议(活动)记录,季度能耗分析报告。各项原始记录
一般耗能单位需要做的记录:
内部奖罚记录,节能工作会议(活动)记录,季度能耗分析报告。(服务公司:煤、水、油用量记录,锅炉、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
其他单位需要做的记录:
节能工作会议(活动)记录。
QC小组管理标准
QG/XQ0244-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永煤控股[2008]158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QC小组的组建与注册、QC小组活动要求、QC成果总结、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和表彰奖励,适用于矿所属范围内QC小组的组建、活动管理、优秀QC小组评审和表彰奖励。
(一)术语及组织机构
1.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现代化管理方法,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是企业员工具体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方法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参与质量管理与改进的重要形式,也是企业员工参与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2.技术中心是QC小组活动统一管理部门。
3.成立QC小组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技术中心主任
成员:技术中心全体成员和各单位技术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全矿QC小组活动的指导、推进和表彰工作,包括QC教育培训、QC小组的注册登记、选题审查、监督活动计划的实施、QC成果的核定、组织QC成果的发表评审和奖励等。
(二)QC小组组建与注册
1.凡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本矿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思想、方法和手段,以改进质量、改进管理、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小组,统称为QC小组。
2.技术中心应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QC教育培训,让全体职工了解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提高职工质量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问题意识、改进意识、参与意识,引导广大职工主动参与到QC小组活动中去。
3.为改进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生产环境、提高工作质量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各单位应着重发展组建以一线班组或同一部门职工为主体的“现场型”和“服务型”QC小组。
4.为解决技术关键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各单位应重点提倡组建以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结合为主体的“攻关型”、“管理型”QC小组。
5.为促进自主创新,加快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研究,各单位应积极鼓励组建以善于运用新思维能力和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的“创新型”QC小组。
6.QC小组成员应对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勤于学习,热心于小组的集体活动。为了便于开展小组活动,QC小组成员的人数一般以3-10人为宜,应宜少不宜多。
7.QC小组组长可以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根据课题需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开展活动,并可以聘请顾问辅导小组活动。
8.QC小组实行分级注册登记的管理办法。QC小组一经成立,QC小组组长应填写“QC小组注册登记表”(见附一)一式三份,到技术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并由技术中心到集团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备案,注册后才算是取得正式资格,才能享受各级规定的合法权利。QC小组注册登记是持续的,以后每年元月份由技术中心到集团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注册备案。
9.QC小组每选定一个活动课题后,QC小组组长应在开展活动之前应填写“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见附二)一式三份,到技术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并由技术中心到集团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备案,注册后取得的QC成果才能享受各级规定的合法权利。
10.QC小组和活动课题的注册号由技术中心统一编制。
11.QC小组和活动课题注册登记后才能被纳入本矿QC小组活动管理中去,才能得到本矿的支持和服务,并能参加各级优秀QC小组的评选。未经资格注册的QC小组活动成果不得参与成果评审。
(三)QC小组活动要求
1.QC小组可自行选择课题开展活动。自选课题应围绕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中薄弱环节和急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其内容为其成员所熟知与共同关心的关键问题,如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安全生产、班组建设、优质服务、优质工程、效益、工作环境、提高素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等方面,选择课题要有针对性,应先易后难,力求“小、实、活、新”,以“实”为主。
2.QC小组活动应生动活泼,讲究实效,充分发扬民主、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集思广益,分工负责,人尽其才,互帮互学。课题活动要有计划地安排,采取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并用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恰当应用数理统计工具和其它科学方法,严格按P(计划)、D(实施)、C(检查)、A(总结)循环的工作程序开展活动,以加速课题的实现。
3.QC小组的活动时间,可视其课题大小和实际需要而定,QC小组集体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活动时间由小组根据活动计划自行安排,所在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开展活动所用的装备器具和活动场所。
4.QC小组必须认真、及时、如实地做好活动记录,正确填写好QC小组活动手册,主要包括活动课题、现状分析、对策措施、实施情况、效果分析、数据处理等内容,并注重各种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作为QC小组活动过程考评的依据之一。
5.QC小组每年至少选定一个课题开展活动,课题难度要适当,一般以半年之内能结束为宜。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QC小组,各单位QC小组活动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帮助、推进工作;对于停止活动持续半年的QC小组应予以注销。
(四)QC成果总结
1.QC小组对取得的成果应制订标准化措施予以巩固。对涉及技术、管理等需要变更标准的成果,应及时报请技术中心做好论证、审批工作。
2.QC小组应及时总结活动成果,撰写“QC小组成果报告书”,填写“QC小组成果验收报告表”(见附三)上报技术中心进行成果验收。报告书要求简洁明了,数据准确、可靠,有历史对比性,图表要简明、清楚。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QC小组成果报告书课题名称及编写人与发表人。
(2)小组概况,包括人员组成、接受QC教育的平均时数、本课题累计活动人次及时数等。
(3)选题理由(尽可能给予定量的表述)。
(4)现状分析,找出主要问题,分析原因。
(5)制订对策及实施情况。
(6)效果检查及标准化巩固措施。
(7)完成课题的主要体会及下一步活动目标设想。
3.技术中心对QC小组的活动过程及取得的成果进行调查及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QC小组完成的成果经验收后可申报专利,并进入集团公司技术市场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收购等。
4.被推荐参加上级单位发表的QC成果材料,其封面制作和材料内容的编写字体应严格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并制作成幻灯片多媒体格式。
5.成果材料部分需要插图时,图名说明在图的下方,次行为制图人和日期。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QC小组注册登记表;
2.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
3.QC小组活动成果验收报告表;
4.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
5.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评审表;
6.“创新型”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QC成果奖励报表。
五、标准考核
(一)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
1.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设优秀QC成果奖和QC小组活动荣誉奖。优秀QC小组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QC小组活动荣誉奖设优秀QC小组、QC小组活动优秀领导者、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三种称号。
2.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课题解决问题的难易程度、目标实现程度、成果效益评估结果等因素,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审方式进行,严格按评审条件综合评价QC小组活动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先进性,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
3.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须选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诊断师和部分从事过多年质量管理工作、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的人员共同组成。评审后,评委须在评审表上签字。
4.矿级优秀QC成果的评审及推荐方法
(1)本矿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QC成果发表会,矿级优秀QC成果评审由现场评审和发表评审两部分组成,以现场评审为主、成果材料和发表评审为辅。成果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现场评审占60%(评审标准见附四),发表评审占40%(评审标准参照附五和附六)。
(2)矿聘请不少于5人的熟悉QC小组活动的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其中须有2名以上具有省(市)级以上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可由专家和有关领导担任。
(3)成果发布采用微机投影的形式进行发表,每个成果发表时间以20分钟为限,超时扣分,每超时1分钟扣1分。
(4)评审组对本单位QC小组上报的QC成果材料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计分。
(5)评审组根据成果的总成绩评选出矿级优秀QC成果,被评为矿级优秀QC成果的小组经本矿批准后即为矿级优秀QC小组。
(6)矿级优秀QC成果择优推荐上报参加集团公司级优秀QC成果评审。
5.在评审时,对以工人为主体组建的“现场型”、“服务型”QC小组,应采取活动评价与成果评价相结合、并以活动评价为主的原则进行评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为优秀QC小组。
(二)表彰奖励
1.获矿级优秀QC成果,本矿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颁发优秀QC成果等级证书和“优秀QC小组”荣誉称号证书。
2.集团公司级优秀QC成果一等奖奖励25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500元。矿级优秀QC成果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QC成果奖金必须用于奖励小组成员,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3.对获得上级优秀QC成果的小组按照中央六部委《关于推进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可另外进行奖励(奖金含QC小组主管领导者和直接推进者奖励,奖金额度不得超过30%):对获得“全国优秀QC小组成果”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8000元、三等奖奖励6000元;对获得“省、部级优秀QC小组成果”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对获得“市地、厅局级优秀QC小组成果”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5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4.我矿设立QC小组活动组织奖,如能组织我矿QC小组在工作中切实有效的开展活动,根据贡献大小,每年对QC小组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奖励2000元、其他成员奖励1600元。
5.矿级优秀QC成果在产生的经济效益达到科技进步奖评审条件时可申报科技进步奖,其中对于“攻关型”、“创新型”QC小组取得的优秀成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为科技进步奖。
6.矿QC成果若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成果奖的,对QC小组活动优秀领导者和优秀推进者,并依据成果获奖级别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集团公司级别奖励2000元,省、部级奖励4000元,国家级奖励6000元。
7.对优秀QC小组成员、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和优秀领导者,可给予参加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深造的机会。
附件1
QC小组注册登记表
单位注册号: XQK-QC-20 - 集团注册号:YMQC-20 -
小组名称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部门
小组成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职务(称) 接受教育情况 变更情况
组 长
组 员
(一般不超过10个)
领导者
推进者
车间(处室)意见:
同意注册
年 月 日
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注册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注册
年 月 日
附件2
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
课题注册号: XQK-QCKT-20 - 集团编号:YMQCKT-20 -
小组名称 组长姓名
课题名称 立题日期
选题理由:
本部门意见:
同意立题
年 月 日 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注册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注册
年 月 日
附件3
QC小组活动成果验收报告表
小组名称 小组注册号 XQK-QC-200 -
课题名称 课题注册号 XQK-QCKT-200 -
活动成员
起止时间 申请验收日期
活动成果
主要内容
技术经济
社会效益 财务(技术)部门
年 月 日
验收
意见 验收组长:
年 月 日
QC活动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成果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
小组名称: 课题名称:
序号 评审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QC小组的组织 1.按有关规定进行小组登记和课题登记。
2.小组活动小组成员的出勤情况。
3.小组成员参与分担组内工作情况。 8-15
2 活动情况与记录 1.活动过程按小组活动程序进行。
2.取得数据的各项原始记录能妥善保存。
3.活动记录完整、真实、并能反映活动的全过程。
4.每一阶段的活动能按计划完成。
5.活动记录内容与成果报告的一致性。 26-40
3 活动成果及成果的维持巩固 1.成果内容进行了核实和确认,并已达到所制定的目标。
2.取得的经济效益已得到财务部门的认可。
3.改进的有效措施已纳入有关标准。
4.现场已按新的标准作业,并把成果巩固在较好的水准上。
21-30
4 QC小组教育 1.小组成员对小组活动程序了解情况。
2.小组成员对方法、工具的了解掌握情况。 8-15
总
体
评
价
总
得
分
评委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评审表
小组名称: 课题名称:
序号 评审项目 评 审 内 容 配 分 得分
1 选题 (1)所选课题应与上级方针相结合,或是本小组现场急需解决的问题;
(2)课题名称要简洁明确地直接针对所存在的问题;
(3)现状已清楚掌握,数据充分,并通过分析已明确问题的症结所在;
(4)现状已为制订目标提供了依据;
(5)目标设定不要过多,并有量化的目标值和一定依据;
(6)工具运用正确、适宜。 8~15分
2 原因
分析 (1)应针对问题的症结来分析原因,因果关系要明确、清楚;
(2)原因要分析透彻,一直分析到可直接采取对策的程度;
(3)主要原因要从末端因素中选取;
(4)应对所有末端因素都进行要因确认,并且是用数据、事实客观地证明确是主要原因;
(5)工具运用正确、适宜。 13~20分
3 对策与
实施 (1)应针对所确定的主要原因,逐条制订对策;
(2)对策应按“5W1H”的原则制订,每条对策在实施后都能检查是否完成(达到目标)及有关效果;
(3)要按对策表逐条实施,且实施后都有所交待;
(4)大部分的对策是由本组成员来实施的,遇到困难能够努力克服;
(5)工具运用正确、适宜。 13~20分
4 效果 (1)取得效果后与原状比较,确认其改进的有效性,与所制订的目标比较,看其是否已达到;
(2)取得经济效益的计算实事求是、无夸大;
(3)已注意了对无形效果的评价;
(4)改进后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已纳入有关标准,并按新标准实施;
(5)改进后的效果能维持、巩固在良好的水准,并用图表表示出巩固期的数据;
(6)工具运用正确、适宜。 13~20分
5 发表 (1)发表资料要系统分明,前后连贯逻辑性好;
(2)发表资料要通俗易懂,应以图、表、数据为主,避免通篇文字、照本宣科。 5~10分
6 特点 统计方法运用突出,有特色,具有启发性。 8~15分
总体评价
总得分
评委:
附件6
“创新型”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表
小组名称: 课题名称:
序号 评审 项目 评 审 内 容 评分 标准 得分
1 选题 1、选题的理由、必要性要具体充分; 9—15分
2、现状清楚,难点及突破口明确;
3、目标要具挑战性,并要有量化的目标和依据;
4、制定活动计划要明确每一进程的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2 提出对策方案确定最佳对策 1、应充分、广泛地提出对策; 13—20分
2、确定最佳对策方案是分析透彻,事先评价,科学决策,必要时要作模拟试验;
3、工具运用正确、适宜。
3 对策与实施 1、按“5W1H”的原则制订对策实施计划表; 13—20分
2、按对策实施计划表逐条实施,每条对策实施后的结果都有交待;
3、工具运用正确、适宜。
4 效果 1、确认效果并与目标比较; 13—20分
2、经济效益的计算实事求是、无夸大;
3、注意了活动过程及对无形效果的评价;
4、成果已发挥作用并纳入有关标准及管理规范。
5 发表 1、发表资料要系统分明,前后连贯,逻辑性好; 13—20分
2、发表资料应以图表、数据为主,通俗易懂,不用专业性较强的词句和内容;
3、发表时要从容大方,有礼貌地讲成果;
4、回答提问时诚恳、简要、不强辩。
6 特点 1、课题具体务实; 0—5分
2、充分体现小组成员创造性。
总体评价
总得分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技术人员培养机制和激励管理标准
QG/XQ0245-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考核办法和培养机制,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和培养管理。
二、标准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1.为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考核工作,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委员会。
主 任:矿长 党委书记
副主任:总工程师 各副矿长
委 员:副总 矿长助理 生产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
委员会下设聘任、考核办公室,负责聘任和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技术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技术中心和人劳科有关人员组成。
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原则
(1)首先要取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单位职称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经过集团公司下文或调令认可的。
(2)根据个人实际工作岗位聘用,岗位如有变动的,原聘任职务自行解聘。
(3)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必须与个人职称证书的专业相近或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专业的岗位上能够熟练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做好技术工作,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1.为了更好的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设立三个专业考核小组:
(1)采掘、通风、地测组
组 长:总工程师
成 员:副总工程师(通风) 副总工程师(开拓) 副总工程师(地测) 生产科科长
(2)机电运输组
组 长:机电矿长
成 员:副总工程师(机电) 机电科科长 机电科副科长 机电科工程师
(3)政工、经济专业组
组 长:经营矿长
成 员:政工科科长 企管科科长 人劳科科长 财务科科长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1)每季度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进行考核,第四季度考核在12月20日进行。
(2)评委为三个专业组成员,被考核对象为我矿所有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副总以下)。
(3)考核工作本着简约、实用、高效快速的原则进行,注重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被考核人员应由本单位进行初步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见考核评分表)后,并把本季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作出的评语和初步考核意见(考核的具体内容见考核评分表)上报至技术中心。
(5)考核小组成员由各专业组长同本组其他成员对其进行考核。
(6)由各考核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共同审查评议,根据本人的书面工作总结、日常表现以及所在单位负责人作出的本单位考核意见、得分和评语,进行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该同志的最后得分。由聘任、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由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在矿内公示。
(7)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90分以上(包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包含80分)为称职,80分以下为不称职。
(8)在考核中获得优秀者,技术津贴季度标准上浮10%;合格者发放全额;不称职者不予发放。连续两个季度不称职的,降一级聘用或解聘。
(9)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每个技术人员提拔使用、晋升职称和评选矿级技术骨干、尖端人才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
3.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津贴发放标准。
按照工作贡献取酬的原则,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与责任、绩效相匹配的原则,我矿自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照职称级别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类别进行划分。技术津贴的标准参照以下标准:
(1)工程、经济类的技术津贴季度发放标准:
高级2000元,中级1500元,助理1000元,员级500元
(2)政工及其他类别的技术津贴季度发放标准:
高级1600元,中级1200元,助理800元,员级400元
(三)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机制
1.科学的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配备计划,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优化配置,更好的促进我矿的生产经营。
2.根据我矿各岗位实际需求,合理的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尽量把我矿现有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在专业对口的岗位上,重视人才的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避免人才浪费。
3.要关心爱护人才,为广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关心他们的成长和生活,积极为他们解决各种困难,推行“技术、管理”双通道,认真落实他们的待遇,并逐步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
4.每年在年底召开一次科技表彰大会,对全矿科技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下一年的科技工作,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和优秀科技项目进行奖励,激励他们做好科技贡献工作。
5.为我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参加各种学术交流和培训学习的机会,派遣和鼓励他们多参加培训、学习、参观、技术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6.建立后备人才库,加强管理和培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避免人才流失,做到人尽其才。
7.要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养,选择一批有培养前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向集团公司推荐,由集团公司选派到高校深造。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原则。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专业技术人员评分表;
2.专业技术人员奖励报表。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表
单位(盖章): 姓名: 职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核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得分
定
性
部
分 品德
修养 1.认同和践行永煤文化;2.诚信正直廉洁文明;3.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4.刻苦钻研业务;5.生活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抵制歪风邪气;6.政治素质高。(考核每发现一项不足,扣1~3分) 10
工作
作风 1.事业心、责任心、执行力强;2.联系实际、善于思考;3.工作积极主动,效率高;4.勤奋上进,勇于面对困难。(考核每发现一项不足,扣1~3分) 20
团队
作风 1.善于沟通,团结协作;2.严于律己,宽以待人;3.互帮互学,互勉互进;4.顾全大局,集体观念强。(考核每发现一项不足,扣2分) 10
定
量
部
分 业务
素质 1.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2.业务素质高,专业技术水平高;3.独立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4.大胆管理,创新工作。(考核每发现一项不足,扣2分) 20
理论
水平 1.发表有学术论文(集团公司刊物得3分,省级刊物得5分,国家级刊物得7分)2.出版有学术著作,得10分;3.撰写有水平的学术报告在学术研讨会上发表,得6分;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充实、有针对性和切实可行,得4分。(多项累加不超过10分) 10
技术
资料 1.搞好本专业的技术资料分析、整理,建档规范;2.按时完成各项技术资料的呈报工作,内容正确、准时齐全。(考核每发现一项不足,扣2分) 10
技术
创新 1.有科技创新热情,工作出色;2.获得有各类荣誉或科技成果。矿级一、二、三等奖(排名前六名)分别得7、5、3分;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8、6分。 10
责任
追究 查阅相关文件或记录,有行政记大过及以上不得分;有行政记过处分扣7分;有警告处分扣4分;4.有违纪罚款处理的扣2分。 10
合计 100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管理标准
QG/XQ0246-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企业计量监督与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定计量单位规范使用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矿设计编制的技术资料、文件、账册、报表、记录和标识。
三、标准内容
(一)法定计量单位的概念
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包括:
1.国际单位制(SI)基本单位;
2.国际单位制(SI)辅助单位;
3.国际单位制(SI)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
6.由词头和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
(二)SI基本单位定义
1.米(m)是光在真空中于1/299792458秒时间间隔内所经路径的长度(1983年第17届CGPM决议A)。
2.千克(公斤)(kg)是质量单位,等于国际千克原器的质量(1901年第3届CGPM声明)。
3.秒(s)是与铯—133原子基态的两个超精细能级间跃迁相对应的辐射的9192631770个周期的持续时间(1967年第13届CGPM决议1)。
4.安培(A)是电流单位。在真空中,截面积可忽略的两根相距1米的无限长平行圆直导线内通过等量恒定电流时,若导线间相互作用力在每米长度上为2×10-7牛顿,则每根导线中的电流为1安培(1948年第9届CGPM决议2)。
5.开尔文(K)是热力学温度单位,等于水的三相点热力学温度的1/273.16 (1967年第13届CGPM决议4)。
6.摩尔(mol)是一系统的物质的量,该系统中所包含的基本单元数与0.012千克碳-12的原子数目相等。使用摩尔时,基本单元应予指明,可以是原子、分子、离子、电子及其他粒子,或是这些粒子的特定组合(1971年第14届CGPM决议3)。
7.坎德拉(cd)是一光源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该光源发出频率为540×1012赫兹的单色辐射,且在此方向的辐射强度为1/683瓦特每球面度(1979年第16届CGPM决议3)。
(三)法定计量单位的规范使用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基本形式见表1~表4,常用计量单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及部分废除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见表5。
使用原则说明:以人名命名的单位,其第一个字母大写,如帕[斯卡](Pa),中文名称、中文符号、单位符号不能混用、如牛顿·米(中文名称 中文符号)。
词头符号的字母当其所表示的因数小于106时,一律用小写体,大于等于106时用大写体。词头符号中有M(106)与m(10-3) ;P(1015)与p(10-12);Y(1024)与y(10-24);Z(1021)与z(10-21)必须注意区分。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法定计量单位规范使用的原则。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技术资料、文件、帐册、报表、记录。
附件
国际单位制(SI)基本单位
量 SI基本单位
名称 符号
长 度 米 M
质 量 千克(公斤) Kg
时 间 秒 S
电 流 安[培] A
热力学温度 开[尔文] K
物质的量 摩[尔] Mol
发光强度 坎[德拉] Cd
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平 面 角 弧 度 Rad
立 体 角 球 面 角 Sr
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量 的 名 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其它表示式例
频率 赫〔兹〕 Hz s-1
力;重力 牛〔顿〕 N kg·m/s2
压力,压强;应力 帕〔斯卡〕 Pa N/m2
能量;功;热 焦〔耳〕 J N·m
功率;辐射通量 瓦〔特〕 W J/s
电荷量 库〔仑〕 C A·s
电位;电压;电动势 伏〔特〕 V W/A
电容 法〔拉〕 F C/V
电阻 欧〔姆〕 Ω V/A
电导 西〔门子〕 S A/V
磁通量 韦〔伯〕 Wb V·s
磁通量密度,磁感应强度 特〔斯拉〕 T Wb/m2
电感 亨〔利〕 H Wb/A
摄氏温度 摄氏度 ℃
光通量 流〔明〕 lm cd·sr
光照度 勒〔克斯〕 lx lm/ m2
放射性活度 贝可〔勒尔〕 Bq s-1
吸收剂量 戈〔瑞〕 Gy J/kg
剂量当量 希〔沃特〕 Sv J/kg
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量的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换算关系和说明
时间 分 min 1min=60s
〔小〕时 h 1h=60min=3600s
天〔日〕 d 1d=24h=86400s
平面角 〔角〕秒 ( ″ ) 1″=(/648000)rad
(为圆周率)
〔角〕分 ( ′ ) 1′=60″
度 ( ° ) 1°=60′
旋转速度 转每分 r/min 1 r/min=(1/60)s-1
长度 海 里 n mile 1 n mile=1852m
(只用于航程)
速度 节 kn 1 kn=1 n mile/h
=(1852/3600)m/s
(只用于航行)
质量 吨 t 1t =103kg
原子质量单位 u 1u≈1.6605655×10-27kg
体积 升 L( l ) 1 L=1dm3=10-3m3
能 电子伏 eV 1 eV ≈1.6021892×10-19J
级差 分 贝 dB
线密度 特〔克斯〕 tex 1tex=1g/km
常用计量单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及
部门废除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
量的
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
符号 错误符号 废除的计量单位与法定
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
长度 千米(公里) km Km,KM,KMS 1市寸=0.033米
1市丈=3.33米
1市尺=0.33米
1市里=500米
1英里=162009米
1码=3英寸=0.9144米
米 m 公尺,M
厘米 cm 公分,CM
毫米 mm m/m,MM
微米 μm μ,μM,mμ
海里 n mile
质量(重量) 吨 t T 1市担=50公斤
1市两=50克
1市钱=5克
1磅=454克
1米制克拉=200毫克
千克(公斤) kg KG,G,KGS
克 g 公分,gm,G
毫克 mg 公丝
微克 μg ug
体积 立方米 m3 立方,米3,M3
1英加仑=4.55立方分米
立方厘米 cm3 cc,c,c,ccm
升 L( l ) 公升,立升
毫升 mL,ml cc,c.c,ML
能量 焦[耳] J kgf·m,cal 1千克力米(1 kgf·m)=9.80665焦
1卡(cal)=4.1868
1度=1千瓦时
千瓦[特]小时 kWh kwh,KWh,度
力 牛[顿] N Nt,dynkg·f,tf 1达因(dyn)=10-5牛
1千克力(kgf)=9.80665牛
压力 帕[斯卡] Pa pa,PA 1巴(bar)=0.1MPa=105帕
1标准大气压(atm)=101325帕
1毫米水柱(mmH2O)=9.806375帕
1托(toor)=133.322帕
功率 瓦[特] W hp 1马力=735.5瓦
摄氏
温度 摄氏度 ℃ 百分度 —
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
所表示的因素 词头名称 词头符号
1024 尧[它] Y
1021 泽[它] Z
1018 艾〔可萨〕 E
1015 拍〔它〕 P
1012 太〔拉〕 T
12009 吉〔咖〕 G
106 兆 M
103 千 K
102 百 H
101 十 Da
10-1 分 D
10-2 厘 C
10-3 毫 M
10-6 微 μ
10-9 纳〔诺〕 N
10-12 皮〔可〕 P
10-15 飞〔母托〕 F
10-18 阿〔托〕 A
10-21 仄[普托] Z
10-24 幺科[托] Y
环保管理标准
QG/XQ0247-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煤炭工业环境保护暂行管理办法》、《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永煤控股[2008]366号)等。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准则,适用于环保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三、标准内容
(一)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1.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是: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和重建相结合、重点治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技术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发展生产相协调。走生产可持续发展道路。
2.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在矿生产建设中贯彻环保优先的原则,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控制和防治矿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并大力进行综合整治及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减少废物排放量,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把XX煤矿打造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环境友好型绿色企业。
3.对污染防治,坚持由末端治理转变为生产全过程控制、由点源治理变为分散治理和集中控制相结合、由浓度控制转变为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4.矿所属各单位和职工都有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责任和义务、有权阻止、检举、控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人身健康的行为。
(二) 环境管理
1.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技术中心),有专职环保管理员负责XX煤矿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矿长 书记
副组长: 总工程师 技术中心主任
成 员: 技术中心成员及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技术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我矿的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及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2.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污水处理站和锅炉房的日常环保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做好每年的排污申报工作及搜集报送其它一些环保数据报表、协助领导迎接做好环保局日常检查工作等其它一切对外环保事宜。
(3)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其纳入矿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中,并组织实施。
(4)参与编制环境保护科研规划,组织环保科技攻关,参与矿环保科研项目的鉴定工作,积极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经验。
(5)积极治理污染,消减矿区污染负荷,改善生态环境,管好用好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6)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本企业引起的环境纠纷。
(7)协助集团公司组织的环境监测,委托商丘市环境监测站开展本矿内部环境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定期编制并向永城市环保局和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准确报送环境统计报表。
(8)强化环境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完整、规范、准确的环境基础资料、环境统计报表和台帐、环境技术档案。各类资料台帐分类存放,查阅方便。
(9)利用《XX人》内部报纸和矿内部办公网等其它宣传媒介积极进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做好环保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逐步提高环保岗位人员的素质水平和业务水平。
(10)协调解决矿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纠纷。
3.将设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矿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费用及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三) 环境保护工作准则
1.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禁止采用不到国家环保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开展绿化工作,把矿建设成园中有矿,矿中有园,花香四季的环保型、花园式的现代化矿井。
2.环保设施配备管理和操作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简明的处理工艺流程图,并建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记录和设备台帐,按规定填报运行情况报表,接受政府环保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环保设施的设备完好率、正常运转率、污染物处理率必须达到100%。
4.环保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行,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情况,停运后可能使环境受到污染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居民,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向永城市环保局和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
5.环保设施需暂停运行、拆除、闲置和改造更新的,需填写《治理设施停运申请书》,并在停运的五日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永城市环保局。
6.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7.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所需的投资、设备、材料与主体工程同时列入年度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挪用。
8.建设项目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应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9.对新建项目,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超前管理的原则,坚持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优先安排环境保护产业和环境效益好的项目,积极引进和发展无污染的技术,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10.环境治理项目要优先安排,优先落实资金,要早开工,确保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
11.加强用水管理,合理用水,加大节约用水力度,降低新鲜水单耗,减少污水排放量,未经处理合格的污水不得外排,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研究,实现废水资源化和减量化。
12.防治大气(空气)污染应采取以下措施
(1)井下各生产工作面应实行清洁生产工艺,采取湿式作业和洒水降尘措施,减低空气中煤(粉)尘的含量,抑制煤(矽)肺病的发生。
(2)在煤炭储、装、运的过程中推广密闭式或湿式作业,防治扬尘。
(3)治理矸石堆放,减少污染。
(4)更新或改造落后的锅炉,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
13.各类固体废物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充分加以综合利用。
14.凡是产生噪音和震动的设备、装置,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音危害,使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15.矿应根据公司制定的土地复垦规划,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对煤炭开挖中挖损、塌陷、沉降、压站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逐步采取复垦和绿化措施进行整治,防治扬尘、水土流失等危害,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煤炭工业环境保护暂行管理办法》、《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各类环保统计报表。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QG/XQ0248-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永煤控股〔2008〕157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和奖励与惩罚,适用于职工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我矿知识产权的性质
1.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我矿各单位职工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的或享有的权利。
2.所称保护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1)专利;
(2)商标、企事业单位名称;
(3)商业秘密(含专有技术);
(4)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5)其他需要保护的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二)权利归属
1.我矿职工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我矿投入或投入部分资金在人才培养、科研开发、产品开发及生产实践和经营销售活动中取得的知识产权,由集团公司持有、或集团公司及完成开发方共同持有,享有相应权益。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我矿派出参加国际间各种合作的人员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由集团公司持有或集团公司与派出单位共同持有,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在我矿学习、工作、合作研究的人员及临时聘用的国内、外人员在学习和工作期间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由集团公司持有或集团公司与其学习、工作的单位共同持有,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4.我矿职工的非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个人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时要进行产权界定。发明人需填写《申请非职务发明中国专利审核报告》,经我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准并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才可办理个人专利申请事宜。
5.凡列入集团公司及以上各级计划项目取得的发明创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取得的发明创造、虽未列入集团公司及以上各级计划项目但取得了重大职务发明创造所获得的专利或认定的专有技术,其专利权由集团公司持有或与所属单位和完成开发方共同持有;专有技术权益由集团公司享有或与所属单位和完成开发方共同享有。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我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矿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决策结构。
(1)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技术中心主任、技术中心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技术管理中心, 办公室成员由技术管理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知识产权具体的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条例。
b)确定我矿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政策、方针及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c)审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规划、计划。
d)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中的奖励、处理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矿技术中心主管我矿知识产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a)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知识产权战略、方针政策,知识产权工作规划、计划、规定和办法;归口管理我矿知识产权工作,并对矿属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b)受集团公司委托管理我矿专利申请、维持、终止和许可证贸易等事宜,维护专利权益,促进创新和实施。
c)受集团公司委托管理我矿专有技术认定、保护和许可证贸易等事宜,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实施。
d)管理我矿的商标申请、续展或终止等事宜,维护商标权益。
e)管理我矿的著作权事宜。
f)调解我矿的知识产权纠纷。
g)管理我矿知识产权工作专用经费。
h)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政策、法律、法规,培训我矿知识产权工作队伍。
(四)知识产权保护
1.向国内转让单位和个人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其他智力劳动成果权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向国外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其他智力劳动成果权,或由外国公司出资(含贷款)为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申请专利,必须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并经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专有技术在形成的全过程中和认定的保密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将其核心技术内容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尤其是涉及集团公司重点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发明创造项目的论文,投稿必须经科技主管部门领导严格审查。集团公司所属报刊编辑部不得刊登未经审批的科技论文。
(五)奖励与惩罚
1.对符合本办法的知识产权,其完成单位和个人享有取得相应荣誉和获得奖励及报酬的权利。我矿应对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在研究开发、实施、推广、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专利权授予后,专利发明单位对发明创造部门和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方式、奖金数额及费用来源,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XX煤矿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2)专利或专有技术持有各方按合同约定从实施得到的收益中对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在实施推广、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3)我矿设立专利工作组织奖,完成集团公司年度考核指标,给予我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员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人2000元的奖励。
2.我矿的职务发明创造,其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实施推广、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我矿人事部门应将专利授权、发明创造实施、获益、获奖及为保护知识产权所做贡献等情况,记入贡献者的职工技术业务考绩档案,作为职务、职称及工资晋升、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对在发明创新、占领技术市场、维护我矿合法权益、制止侵权行为、挽回损失等方面取得实效并做出贡献的人员(含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4.科技成果完成后因未及时申请专利保护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国有资产产权流失,给单位技术、经济权益造成损失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并取消该成果申报集团公司各种奖励的资格。
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将我矿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对违反本细则,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中所涉及的内容,凡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均依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四、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和奖罚。
科技经费提取使用管理标准
QG/XQ0249-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科技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永煤控股〔2008〕155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经费的提取与使用,适用于科技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的管理。
三、标准内容
(一)我矿设立科技经费专项账户,按不低于本年销售收入的2.0%提取科技经费控制使用,并逐年增加。
(二)科技经费列入当年企业财务预算,科技费用应单列,按月提取使用,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年底使用不完冲回。
(三)科技经费由技术中心、财务科共同管理。
(四)科技经费摊入成本。用科技经费构置的设备、完成的工程、开发的软件构成固定资产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生产科室和区队(车间)是各类科技项目实施的主体,我矿应把不低于所提科技经费的30%的资金作为科技活动费用,扎实开展好科技创新工作。
(六)年初我矿制定科技项目计划、科技经费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七)在申报科技项目的同时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编报预算要实事求是,力戒高估冒算。
(八)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九)科技经费适用范围:
1.技术开发费:包括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发生的科研业务费用(调研费、测试费、资料费、研究报告印刷费、专家咨询费、验收鉴定费等),用于科研和新产品研制费用,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的补助经费,科研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不包括已定型生产设备购置费;
2.企业推广引进先进技术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原材料、试剂、药品、软硬件等消耗品购置费,样品的采集加工和运输费等,不包括技术改造等工程费);
3.科技管理部门办公费用、技术市场管理与各项活动费用(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印刷费、展板费等);
4.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一台(套、批)购置费;
5.科研院所协作承担资助项目研究试验工作而支付的科研协作费;
6.科技奖励费用:包括应用技术成果、新技术推广成果、技术革新成果、五小成果、专利、优秀论文、合理化建议、优秀设计、科技先进工作者、科技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科技人才等奖励费用以及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所发的津贴、劳务费、年终奖金和按规定返还的风险抵押金等;
7.其它费用:指未包括在以上各项费用中的其它科技投入,如工业性试验、检测及试验、QC小组活动、科技信息、图书资料、科普工作、专利申请与保护、工程或项目论证、网络信息化工程、软件开发、科协活动、计量、标准购置、科技论文版面费等费用。
四、检查与考核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科技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科级经费提取与使用报表。
技术市场运作管理标准
QG/XQ0250-2009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根据以下规范的相关条款制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技术市场运作管理办法》(永煤控股〔2008〕153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市场的运作管理,适用于技术市场运作管理的全过程。
三、标准内容
(一)组织机构
1.技术委员会
主 任:矿长 书记
副主任:总工程师
成 员:副矿长 副总 矿长助理 生产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
技术委员会是矿技术市场最高领导机构,我矿技术市场由矿技术中心统一管理,下设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技术市场运作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技术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人员由技术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2.技术中心的职责
(1)负责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
(2)负责有关技术市场政策、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加速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
(3)组织技术市场活动,进行技术市场统计;
(4)落实技术市场奖励和优惠政策;
(5)负责建立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和技术市场管理队伍;
(6)管理、使用技术市场科技经费;
(7)其他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二)技术市场运作管理标准
1.矿技术市场是对技术人员和职工群众在工作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各种技术成果按所产生的效益进行一定经济补偿的市场化再分配形式,是技术成果交换关系的总和,融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是一个内部模拟运作的无形市场。
2.矿内部开展的从技术开发到技术应用全过程中的一切科学技术活动全部纳入技术市场进行运作和管理,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技术培训、技术入股、技术讲座、学术交流、科技项目招投标、新技术推广、科技攻关、产学研合作、新产品开发、职务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验收鉴定和收购评审奖励等技术活动。
3.矿技术市场建设和运行中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平等竞争、服务基层的方针,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活动。
4.矿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均可参加各级技术市场活动,不受单位大小、部门隶属关系、经济形式和用工性质的限制。
5.矿技术市场运作中所需的各种经费从我矿提取的科技经费专项账户中列支,矿财务科会同矿技术管理中心做好科技经费使用台帐。
6.我矿技术市场属集团公司三级技术市场,运作内容包括:我矿年度科技攻关项目和群众性创新活动的开展,我矿科技成果评审收购或奖励等活动,建立科技统计台帐。
7.我矿举办技术活动现场会必须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8.我矿技术市场运作中,对计划内立项科技项目原则上实行计划任务制,对其他内部合作科技项目原则上实行议标制,对横向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原则上实行邀请招标和议标制度,逐步过渡到招标制。招标应在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下进行。
9.我矿进入集团公司技术市场的各级科技项目必须签订书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签订实行自愿的原则。技术合同实行一次性认定登记管理制度。各类技术合同签订后应到本单位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10.各类科技项目完成后应向报送该项目的全部技术资料进行验收鉴定,验收鉴定后进行技术成果登记,经成果登记后方可享受有关收购奖励政策。
11.我矿技术中心应承担技术中介义务,提供科技信息,评价技术,协调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参与调解技术交易纠纷。
12.我矿科技成果奖励以收购奖励制度为主,并设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制度。收购奖励类别有应用技术成果(包含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科技攻关成果、引进再创新成果四类)、新技术推广成果、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技术革新成果、五小成果等;评审奖励类别有QC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奖、知识产权奖,奖励额度按《XX煤矿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规定执行,科技成果奖励费用进入科技经费专项。
13.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从事业余技术工作和咨询服务,收入归已;禁止利用我矿技术成果、内部技术资料、器材、设备对我矿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服务。
1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矿技术中心给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建议,经矿领导批准后落实执行:
(1)剽窃他人技术成果,侵犯他人技术权益者,罚款500~2000元,追回全部非法所得,一年内不能参与任何科技项目工作;
(2)弄虚作假造成经济损失者,罚款2000~10000元,追回全部非法所得,两年内不能参与任何科技项目工作;
(3)出售、转让技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集团公司利益者,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并予以开除;
(4)利用我矿技术成果、内部技术资料、器材、设备对我矿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服务的,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并予以开除;
(5)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5.我矿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对干部、科技人员考核、晋升的依据:
(1)在培育、开拓、繁荣、管理技术市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引进、吸收国内外高新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效的。
16.我矿技术市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罚款100~2000元,调离科技管理队伍。
17.经济处罚的罚款从其工资中扣除,罚款纳入科技经费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18.有关名词解释:
(1)技术开发:是指由掌握技术的一方受另一方的委托就某种技术项目所进行的研究、设计、试制、应用推广等项活动的经营业务;
(2)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成果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经营方式。所转让的技术包括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如专有技术、传统技艺生物品种、管理方法等;
(3)技术承包:是指一方根据另一方的要求,通过合同的形式,就某一工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应用全面负责。在一般情况下,技术承包含有大量非技术性内容,如采购、运输、辅助劳动等;
(4)技术咨询:是指掌握技术和知识的一方受另一方的委托,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决策依据的一种智力服务形式。技术咨询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
(5)技术服务: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为另一方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如进行非常规性的计算、设计、测量、分析、安装、调试,以及提供技术信息、改进工艺流程、进行技术诊断等;
(6)技术中介:是为技术商品的供需双方提供中间服务的经营方式。其主要内容是提供信息、组织洽谈,或提供其它的辅助服务;
(7)技术培训:是指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某种知识或技能培训的经营活动。职业上岗培训和继续工程教育等一般的成人教育不能纳入技术市场的经营范围;
(8)技术入股:是一方以技术作为投资与另一方合作共同组成经济实体的技术交易形式。
四、检查与考核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技术市场运作管理办法。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矿技术市场的正常运作。
牌板管理标准
QG/XQ0251-2009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牌板的审批、制作、验收及施工标准,适用于矿所有单位牌板的管理与考核。
二、标准内容
(一)牌板分类责任科室
我矿使用牌板按需要分为三大类:生产牌板、安全牌板、宣传牌板。
1.生产牌板:其责任科室为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责任范围划分如下:
⑴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施工牌板,施工工艺流程牌板,采掘工操作规程牌板,通风管理牌板,瓦斯管理牌板,防尘喷雾牌板,隔爆水(岩粉)棚牌板,防治水煤层底板加固施工牌板,顶板离层仪观测牌板,巷道通尺牌板,斜巷说明牌板,材料标志牌及生产科各种需要上墙的管理制度等。
⑵机电科负责:机械、电器管理牌板,机械、电器操作规程牌板,机械、电器操作使用牌板,机械、电器完好标志牌,机电设备标志标识牌,运输管理牌板,斜巷运输安全设施牌板,管路电缆指向牌,管路电缆管理牌,管路、电缆钩管理牌板及机电科各种需要上墙的管理制度。
⑶调度室:监测、监控、通讯管理牌板,监测、监控、通讯设备完好、标志标识牌板 ,煤质管理牌板,巷道指向、标志牌板及调度室各种需要上墙的管理制度。
2.安全牌板:其责任科室为安检科,负责岗位责任制牌板,安全管理牌板,避灾路线牌板,消防设施管理牌板,警戒、警示牌,安全检查指南牌板,井下宣传及安全文化牌板,安全标识等
3.宣传牌板:其责任科室为政工科,负责地面宣传企业文化、工作理念、展示企业形象的牌板等。
4.供应科所需的材料标志、标识牌板由供应、企管负责。
(二)牌板的制作程序
1.根据矿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由供应科组织招标方式确定2-3家牌板制作公司,签订合同、确定价格,作为我矿日常牌板制作商;单项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则组织单独招标。
2.各单位需要制作牌板时,首先写出申请,确定牌板内容、大小、结构、要求交责任科室审核内容,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供应科委托定制。
(三)牌板验收
牌板制作商必须按规定时间内交货,保证我矿安全生产,井下牌板来矿后由供应科组织责任科室、企管科、使用牌板的单位进行签字验收,合格后入库,供应科写出验收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制作商凭验收单及验收记录结算。地面牌板由牌板制作商负责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政工科负责组织验收。
(四)牌板悬挂
1.井下牌板一般由使用单位(特殊情况另定)到供应科领取安装。
2.煤巷采用两个8#铁丝悬挂,锚喷巷道采用射钉或膨胀螺丝挂在巷道帮上。
3.施工牌板吊挂于距工作面100-200m上下班通道人行道一侧,下沿距巷道底板1.5-1.8m,上下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端对齐;统一规格、内容相关牌板集中悬挂,每月移动一次。
4.《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牌板距绞车0.5~1.0m,《信号把钩工操作牌板》距信号硐室不超过2.0m,“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牌板位于上下变坡点前后5m处,斜巷说明牌板悬挂在距上下变坡点10m斜巷行人侧,且牌板保持与斜巷同样的坡度。挡车杠、地轮管理牌板距设备、设施不大于2m(连锁挡车杠安装在平巷)。
5.《刮板运输机及胶带运输机司机岗位责任制》、《刮板运输机及胶带运输机司机操作规程》牌板吊挂在机头前后5m范围内。
6.《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水泵操作规程》牌板吊挂在水仓前后2m范围内。
7.巷道通尺、安全警戒牌、避灾路线牌根据国家规定全矿统一规格、标准,悬挂位置与要标识的设施、设备、地点间距不得大于1m,悬挂在巷道侧统一高度1.5m,悬挂在设施上不得影响设施的性能的最醒目位置。
8.宣传牌板、企业文化牌板、安全管理牌板悬挂在上下班必须通过的属于本单位文明施工管理的巷道口10m内,牌板下沿距底板高度1.5m。
9.其他没明确规定的设备牌、设施标志牌,完好牌,说明牌及管理牌板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或责任科室的规定执行。
10.地面牌板悬挂由政工科提供方案,各支部书记参与优化。
三、信息传递
(一)本标准输入信息
1.矿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2.区队月度牌板需求计划;
3.牌板制作申请。
(二)本标准输出信息
1.区队电子领料单;
2.牌板制作审批单;
3.牌板验收单;
4.矿井上、井下牌板台账。
四、标准考核
1.井下牌板安装结束,技术中心组织责任科室及各区队支部验收、登记,技术中心建立台账。地面牌板由技术中心负责建立台账。
2.通风设施牌、通风观测牌板由通风队管理记录,其他地点(包括地面)按划分的卫生区进行管理记录,各单位务必责任到人,否则,所有处罚均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3.各单位的牌板必须按要求悬挂,一块牌板悬挂(摆设)不合格处罚50元,牌板一处不干净,有积尘处罚10元,一处涂改处罚50元。
4.施工牌板一面一套,其他井下牌板使用期限不小于1年,地面牌板使用期限不小于1.5年(特殊情况另定)。
5.因生产需要更换施工地点时,由技术中心组织两家施工单位进行移交,更换台账。回采工作面或封闭巷道内的牌板由施工单位,使用期限内的牌板回收率100%,超过使用期限的牌板回收率不低于50%。
6.牌板实行以旧换新发放制度,若本单位管理不善,牌板使用期限内损坏(或影响我矿形象)、回收不及时造成牌板丢失、达不到回收标准,每块按购买价格的2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