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2014年安监一局编)
前言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根据潞安集团2014年安全工作会安排,集团公司安监一局于年初启动了《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一书的编撰工作,本书由安监一局牵头编撰,生产处、辅助运输处、通风处、地质处、机电处等业务部门参与,本书共分八章,各章节由对口业务部门编撰,最后由安监一局总体汇总、编撰、校对、印刷。
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章由通风处负责;第二章由通风处负责;第三章由地质处负责;第四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五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六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七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八章由生产处负责。
各矿要认真学习事故案例,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和发生原因,牢记事故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监一局
2014年3月17日
目 录
第一章 瓦斯事故 1
第一节 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1
案例2: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 2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4
案例1:常村煤矿2004.4.28瓦斯燃烧事故 4
案例2:夏店煤矿2012.9.25瓦斯燃爆事故 5
第三节 采空区瓦斯燃爆事故 6
案例1:山西阳泉寺家庄煤业2013.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6
案例2:隰东煤业2014.1.17瓦斯异常涌出事故 6
第四节 地面瓦斯燃爆事故 8
案例1:余吾煤业公司2006.8.15选煤厂瓦斯燃爆事故 8
案例2:余吾热电厂2008.2.5瓦斯燃烧事故 9
案例3:五阳煤矿洗煤厂中煤筒仓2012.7.1瓦斯事故 9
第五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1
案例1:河南中平能化平禹四矿2010.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1
案例2:云南曲靖师宗私庄煤矿2011.11.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1
第二章 火灾事故 14
第一节 外因火灾事故 14
案例1:王庄煤矿1988.11.5火灾事故 14
案例2:潞宁煤业公司2013.9.27火灾事故 15
第二节 内因火灾事故 18
案例1:一缘煤业2010.03.22煤层自燃事故 18
案例2:李阳煤业2012.6.28CO超限事故 19
第三节 其他类型火灾事故 20
案例:郭庄煤业2012.3.21乙炔气燃爆事故 20
第三章 水灾事故 22
第一节 地表水灾害 22
案例1:五阳煤矿1988.8.18特大透水事故 22
案例2:五阳煤矿1993.8.4透水淹井特大事故 23
第二节 老空水灾害 25
案例1:五阳煤矿1999.6.26透水事故 25
案例2:慈林山煤业2009.2.3透水事故 27
案例3:漳村煤矿2010.2.21透水事故 28
案例4:石圪节煤业2013.1.4透水事故 29
案例5:潞宁煤业2013.2.4透水事件 30
案例6:常兴煤业2013.3.4水泥浆涌出事故 31
案例7:阜生煤业2013.5.11透水事故 32
第三节 顶板水灾害 35
案例:贵州天池煤矿2004.12.1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35
第四节 底板承压水灾害 37
案例:神华集团乌海能源骆驼山煤矿2010.3.1透水事故 37
第四章 顶板事故 40
第一节 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 40
案例1:五阳煤矿2009.2.5冒顶伤人事故 40
案例2:沈阳焦煤清水二井煤矿2012.5.20事故 41
案例3:东源泸西煤业2012.5.21事故 41
案例4:辽宁省北票煤业2012.5.21事故 42
第二节 回采工作面冒顶片帮伤亡事故 43
案例1:焦煤集团某某矿2009.4.23工作面煤墙片帮伤人事故 43
案例2:灵东煤矿2010.5.7综采工作面冒顶伤亡事故 44
第三节 切眼冒落事故 45
案例:五阳煤矿2009.9.28切眼冒落事故 46
第五章 放炮事故 47
案例:潞宁煤业公司2013.8.5放炮事故 47
第六章 辅助运输事故 50
第一节 小绞车运输事故 50
案例1:温庄煤矿2012.4.23事故 50
案例2:郭庄煤业2013.5.23事故 51
第二节 架空人车运输事故 53
案例:山东新泰莲花山煤矿2010.11.28猴车事故 53
第三节 无轨胶轮车事故 54
案例1:陕西榆林煤业2011.9.24事故 54
案例2:山西离柳鑫瑞煤业2013.6.5事故 55
案例3:内蒙古西蒙集团电力满都拉煤矿2013.8.23事故 55
第四节 斜巷运输事故 57
案例:五一煤业2013.8.13事故 57
第五节 斜井人车运输事故 59
案例:甘肃2012.9.25斜井人车跑车事故 59
第六节 “四超”物料运输事故 61
案例:石圪节煤业2002.10.17事故 61
第七节 单轨吊、卡轨车运输事故 62
案例:常村煤矿2005.12.28事故 63
第七章 机电事故 64
第一节 井筒坠落矿车事故 64
案例:常村煤矿1997.2.4矿车坠落事故 64
第二节 胶带输送机事故 66
案例1:漳村煤矿1999.1.17胶带输送机事故 66
案例2:常村煤矿2010.8.22胶带输送机事故 66
案例3:慈林山煤矿2012.9.15机电事故 67
案例4:五里堠煤业2013.3.28胶带机事故 68
第三节 综掘机伤人事故 70
案例:常村煤矿2001.6.2综掘机伤人事故 70
第四节 触电事故 71
案例:王庄矿1989.1.30触电事故 72
第五节 电缆沟电缆接头短路着火事故 73
案例:郭庄煤业公司2010.9.3电缆接头短路着火事故 73
第六节 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75
案例:中煤五公司二处2009.6.14主井施工区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75
第七节 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事故 77
屯兰煤矿2009.2.22失爆引起的瓦斯事故 77
第八章 其他事故 79
案例1:常村矿2005.11.23涌仓事故 79
案例2:五阳矿2013.12.29清仓事故 79
第一章 瓦斯事故
矿井瓦斯是指以甲烷为主,以及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所造成的事故统称为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窒息中毒等。
瓦斯燃烧爆炸事故,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的氧气,在一定温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连锁反应所造成的事故,瓦斯燃爆是受限空间的爆炸,可产生2 150-2 650℃的高温、100个大气压的冲击波和大量的高浓度的CO2、CO等有毒有害气体,其传播和影响范围特别大。
窒息中毒事故是指因为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9%时引起人员中毒或缺氧窒息昏迷直至死亡的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所导致的事故。
以上瓦斯事故都是煤矿生产中的严重灾害,特别是瓦斯燃烧爆炸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往往破坏矿井通风系统,造成事故扩大,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第一节 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山西焦煤屯兰煤矿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17分,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井下南四盘区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的矿工有436人,共造成74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2386.94万元。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南四盘区12403综采工作面区域,该工作面开采2#、3#煤层,煤层厚度4.26米,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7.77 m3/min,瓦斯抽放率44.13%。采用“二进一回”(皮带巷、轨道巷进风,尾巷回风)的通风方式。在1号联络巷安装有两部2×30kw局部通风机和4台风机开关向工作面尾巷14号联络巷密闭施工点供风,在1号联络巷靠尾巷侧约6m处设一料石密闭墙,密闭墙上设有一个调节风窗。2月22日凌晨2时17分,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1、12403采煤工作面1号联络巷微风或无风,局部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
2、引爆瓦斯的火源是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内风机开关内爆炸生成物冲出壳外,引爆壳外瓦斯。爆炸破坏瓦斯抽放管路,管路内瓦斯参与爆炸并沿瓦斯抽放管路传爆。
案例2: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
2011年6月22日,余吾煤业N1203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N1203工作面位于北一采区,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2.1m3/t,煤层平均厚度为6.6m,采用大采高低位放顶煤综合机械化开采,采高3.2m,放煤高度3.4m。工作面长度301.67m,推进长度1024.3m,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通风系统,工作面总风量为5592 m3/min(回风巷1420 m3/min、瓦排巷4172m3/min)。回采至停采线约80m处时,工作面距煤溜机头45-60架左右发生瓦斯燃爆。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前,工作面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声响,同时工作面煤墙有片帮漏矸现象。经综合分析认为,顶板周期来压造成工作面机组后滚筒附近顶梁上部瓦斯突然大量涌出,同时遇火(可能是顶部煤矸冒落摩擦支架前梁或其他原因产生火源)引起局部瓦斯爆燃。
间接原因:瓦斯抽采未真正实现高瓦斯矿井变低瓦斯矿井;对支架顶梁上部等非可控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支架顶梁上部岩石垮落与支架前梁摩擦或采煤机滚筒切割石头产生火源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且相关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完善;防治瓦斯燃烧应急装备、措施不完善。
二、综合防范措施
1、依据初采期间采空区顶煤可能大面积冒落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工作面配风量,工作面各条巷道的风速和风量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合理调配。严禁风量不足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2、高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严禁超瓦斯抽采能力生产。
3、严禁在微风、无风的联络巷、硐室等处和瓦排巷、专回等瓦斯易积聚区域安设电气设备。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4、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
5、存在尾巷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防止尾巷进入采空区形成瓦斯库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面回风巷进行管理。
6、尾巷及其通风横贯内若不能形成全风压系统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7、回风巷与尾巷间有联巷通风的,在所使用的联巷中距尾巷口15米处(横贯长度小于20米的,设置在横贯中间)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监控联巷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预警、达到1.5%切断采面及回风流中的非本安型电源。
8、要将回采面来压期间瓦斯管理纳入生产变化管理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进行强制放顶,防止顶煤、顶板大面积同时垮落和漏顶,空顶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9、严禁采煤机直接割顶、底板石头和液压支架顶梁和护帮板,如遇断层、陷落柱、石包等地质构造时,必须制定防止产生火花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发生瓦斯预警时,必须先停止生产作业,对预警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瓦斯预警措施后方可生产作业。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查明超限浓度、范围、原因后向矿调度和所属系统负责人汇报,按事故处灾措施进行停工、断电、撤人处理。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常村煤矿2004.4.28瓦斯燃烧事故
2004年4月28日10时20分,常村矿N1采区轨道正头临时封闭巷道内发生一起局部瓦斯燃烧事故,燃爆的浓烟涌出,造成4人烧伤。
事故经过:当班正在该区域作业的队组和人员有:开拓队21人在N14尾巷掘进,通风队4人施工风门、2人在轨道巷风机附近,自动化2人分别在轨道巷和尾巷处整理电缆、N14安全员和瓦斯员各1人,共计31人。10时20分该区域作业人员听到“轰”的一声,风筒突然停风,随后一股浓烟涌入N1采区回风巷、N14尾巷和N1采区轨道巷。公司救护队于11时40分赶赴现场,当班井下593人于12时45分全部安全升井,下午15时20分将明火扑灭,0点班井下全面复产。
事故原因:封闭巷道内22.5米处有一架棚梁挡头掉落,由于煤帮侧压致使棚腿内错200mm,内错瞬间产生摩擦火花,引燃盲巷内积聚瓦斯。
案例2:夏店煤矿2012.9.25瓦斯燃爆事故
2012年9月25日10时10分,夏店煤矿西风井2#联络巷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西风井2#联络巷掘进时发生瓦斯燃爆事故,西风井防爆盖冲开,冒有黑烟。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是在炮掘过程中,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采用一次全断面爆破,而采用三次爆破,在第三次放炮时,因水泡泥、炮土封堵不严,瓦斯燃烧,造成工作面发生火灾。
间接原因是31采区下部已是高瓦斯区域,对瓦斯的治理工作不到位。领导干部及员工对瓦斯防范意识淡薄,认为还是低瓦斯矿井,工人对作业环节把握不到位。
二、综合防范措施
1、矿井内严禁随意留设盲巷,人为造成盲巷的要予以责任追究,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形成全风压或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必须在24h内进行永久封闭。
2、严禁随意构筑临时密闭,针对特殊情况下如矿井采掘面有害气体异常涌出、开采煤层有自然发火征兆等确需构筑临时密闭的,必须编制密闭设计及安全措施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3、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瓦检牌,闭墙上应根据需要留设放水孔、观测孔、措施孔,高瓦斯矿井或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密闭若以后还可能需要启封的,还必须要留设瓦斯抽采管接口。
4、通向盲巷、采空区的电缆、轨道、金属管路以及支护金属网等导电体必须在密闭前后1米范围彻底切断,密闭前(扩散通风范围内)不得设置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等电气设施。
5、密闭墙外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
6、掘进工作面必须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瓦斯抽采、瓦斯治理措施,将瓦斯涌出量降低到小于1m3/min时才可采用炮掘开口、掘进 。
7、炮掘作业应采用一次全断面爆破,水泡泥、炮土封堵严实,装药量符合规程要求。
8、爆破后,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
9、加强培训,严格岗标和“三个全覆盖”,持证上岗。不断转变瓦斯防范意识,瓦斯矿井也会发生瓦斯爆炸。
第三节 采空区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山西阳泉寺家庄煤业2013.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3年1月7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该矿为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05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事故发生前各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6.37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1.02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事故原因:该矿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过上部积聚瓦斯的内错尾巷密闭区域,因钻杆接头断裂,钻杆断裂两端接触面旋转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案例2:隰东煤业2014.1.17瓦斯异常涌出事故
2014年1月17日,隰东煤业井下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打超前探钻孔,揭露老空,瓦斯异常涌出,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4年1月17日0点班,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掘进至176米时,由专职探水队在掘进面迎头以0°方位角沿煤层倾斜向上2°施工第一个中眼。 4时10分左右,当中眼钻进18米时遇老空,有害气体从钻孔与钻杆间隙处涌出,跟班瓦斯员检测,孔口瓦斯浓度为7.8%,无H2S、CO等有害气体,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用黄泥、编织袋、毛巾进行封堵,瓦斯仍然涌出,瓦斯员随即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通知当班工作人员撤出。
事故原因:1、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在施工超前钻探时钻探揭露老空,瓦斯从钻孔与钻杆间隙处涌出导致瓦斯超限,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2、《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超前探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到位。未针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较多的情况,制定超前钻探揭露老空时的有效防治措施;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到位,未对超前钻探揭露老空可能导致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3、超前钻探设计不完善、施工不到位。在上一循环超前钻探保安距离30m内,再次施工超前钻探18m时揭露老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4、未制定超前钻探揭露老空造成有害气体涌出的具体防范措施,封堵措施不到位,致使工作区域长时间瓦斯超限,是造成该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矿井应根据通风系统和瓦斯检查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地点、时间、次数和检查内容,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瓦检工严格执行。
2、提升瓦检工素质,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或进入不明区域检查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
3、对矿区范围内及周边的采空区,要全力取得详实资料。
4、加强矿井瓦斯积聚区的调查和预测,每月对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积聚点进行一次预测,根据预测情况在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用红颜色标出范围,说明情况,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对受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物探提前探测的老空区,要制定可行的探测方式和管理办法,确保准确探明老空区情况。
6、在探放、接近老空区时应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气安全措施。优化超前钻探设计,保证超前钻探施工质量,确保超前钻探的有效保安距离,增加超前探钻孔数量,设置可靠的孔口控制装置。
7、完善老空瓦斯排放措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节 地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余吾煤业公司2006.8.15选煤厂瓦斯燃爆事故
事故经过:2006年8月15日八点班,余吾煤业公司选煤厂洗选生产,当班司机蔡某和班长曹某当时在原煤缓冲仓下作业,上午10时许,缓冲仓下给煤机给煤不畅,由于现场照明不足,蔡某用打火机照亮给煤机处以便于观察,不料点燃了聚集在给煤机出煤口处的瓦斯,发生了燃爆事故,二人均被烧成重伤,由于蔡某内衣是腈纶衣物,烧伤更为严重。
原因分析:1、职工对瓦斯聚集认识不足,用火机直接产生明火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明知仓内瓦斯浓度超限的情况下,违章蛮干,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选煤厂对出井原煤瓦斯释放认识不到位,对瓦斯的危害认识不清,现场瓦斯管理严重欠缺,没有对瓦斯实时监控。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思想麻痹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蔡某的严重烧伤暴露出职工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
4、职工带明火进入作业区暴露出现场明火管理的缺失。
案例2:余吾热电厂2008.2.5瓦斯燃烧事故
2008年2月5日7:40分,余吾热电厂储煤筒仓发生了一起瓦斯燃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5日7:40分,当班皮带值班员巡察时突然听到储煤筒仓一声巨响,跑去查看发现储煤筒仓除尘器及仓内着火燃烧起来,立即进行了汇报和用灭火器灭火,8:00厂里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手推车灭火,8:30集团公司消防车赶到将残留余火扑灭。
事故原因:1、位于储煤筒仓皮带2# 卸载口上方屋顶的150W灯泡照明灯(非防爆)接线转弯处未使用护线弯头,电源线直接与金属物接触,由于灯泡长时间处于工作状态,导致该处绝缘发热,直至发生短路故障,致使电线绝缘外皮产生的明火掉落在下方消火栓柜的保温棉被上,并将其引燃,室内气流将着火的残渣经卸煤口吹入储煤筒仓内,最终将仓内积聚的瓦斯引燃。
2、煤仓附近有非防爆设施和易燃物;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到位;仓内瓦斯积聚;监督管理不到位。
案例3:五阳煤矿洗煤厂中煤筒仓2012.7.1瓦斯事故
2012年7月1日,五阳煤矿洗煤厂中煤筒仓发生了一起瓦斯燃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2年7月1日15:20分,五阳煤矿洗煤厂安排到中煤筒仓将皮带机头护罩卸下,吊至仓外检修平台,在其顶部切割出一个直径为600mm的圆孔后再安装回原处。拆卸护罩时,发现其上方有一槽钢影响拆卸,现场人员擅自改变原计划,做出在皮带机头与筒仓口之间搭设木篷板,防止气割火花落入筒仓,在护罩上就地实施气割作业的方案。19:00分左右,开始气割,并对木棚架板进行喷水灭渣,19:14分,当在护罩上气割行程至120mm时,筒仓内突然发生瓦斯燃烧,致使3人当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1、6月20日以来,中煤筒仓瓦斯监测点预警频次突然增高,针对这一重点变化环节,该矿相关领导未能引起高度重视,未组织相关人员对瓦斯预警及监控曲线进行分析,未采取相应措施,未按变化环节进行上报。相关领导及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思想麻痹松懈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非正规作业管理混乱,业务保安工作严重缺失。在洗煤厂中煤筒仓进行气割作业前,未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未制定瓦斯超限治理方案、未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易燃易爆场所动火许可手续、未办理单项工程开工审批手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中煤筒仓未安装通风设施,仅靠分布在仓顶筒壁的18个直径为150mm钢管进行自然通风,仓内形成半封闭空间,当堆煤达到一定程度时,引起瓦斯积聚。在此环境下进行气割作业,反映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漠,违章指挥,违章蛮干,是导致该起瓦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杜绝明火。
2、严格把关隐蔽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检查。
3、地面煤仓附近严禁有易燃物。
4、控制煤仓内瓦斯积聚,安装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积聚。
5、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也要实施严格的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瓦斯异常增高时,要对瓦斯预警及监控曲线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按变化环节进行上报。
6、在煤仓附近作业前,要组织现场调研,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办理易燃易爆场所许可手续。
7、在煤仓附近进行电焊作业必须严格行使审批程序。
8、在煤仓附近作业时,加强现场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河南中平能化平禹四矿2010.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0年10月16日6时,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以下简称平禹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74万元。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平禹四矿12190工作面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虽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但实际未消除突出危险,在工作面实施打煤层抽放钻孔的局部防突措施期间,调试调直采煤机割煤扰动煤体,发生了煤与瓦斯延时突出,导致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
间接原因:一是平禹四矿违反相关技术措施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调试调直采煤机割煤扰动煤体导致煤与瓦斯突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不到位。
案例2:云南曲靖师宗私庄煤矿2011.11.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1年11月10日,云南曲靖师宗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1年11月10日6时19分,私庄煤矿1747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使用风镐作业时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约1813吨、瓦斯量约25.8万立方米,大量煤粉自1747掘进工作面迅速向其他巷道扩散,一直到二号副井并冲至地面,同时突出的大量瓦斯气体还进入+1824米标高石门及车场和南翼采区的进风巷道、1850水平采区回风巷和南翼回风井、北翼回风井。事发时该矿井下共有作业人员43人,其中事故发生地点1747掘进工作面有8人,+1827米、+1845米标高巷道等作业地点有35人。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未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1747掘进工作面违规使用风镐掘进作业,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大量煤粉和瓦斯逆流进入其他巷道,致使井下人员全部因窒息、掩埋死亡。
间接原因:1、责令停产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2、防突措施不落实。私庄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设立防突机构,未配备专门的防突人员,未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未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违规只采用局部防突措施且未落实到位。在未消除煤层突出危险、施工钻孔时出现严重喷孔等明显突出预兆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
3、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作业行为严重。未进行全员防突培训,部分新工人未按规定培训即下井作业,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井下两班交叉作业;将井下工程违法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队伍,以包代管,冒险蛮干;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未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当班矿领导戚谷明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伪装下井带班。
二、综合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防突措施不达标或只进行局部防突就是犯罪,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3、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优先安排瓦斯治理工程,在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瓦斯治理措施,实现抽、掘、采的平衡。
4、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规范瓦斯参数测定步骤与方法,严格区域和局部防突参数的管控,保证多种参数指标综合评定。
5、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和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不符合标准严禁生产作业。
6、局部防突专项设计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在突出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沿煤层施工钻孔时,必须保证60m以上的安全隔离带。打钻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顶钻、夹钻、喷孔等)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将钻杆拔出,维持钻杆原状,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8、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
9、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矿井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0、高瓦斯矿井及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火灾事故
矿井火灾事故分为外因火灾事故和内因火灾事故。
外因火灾事故是指可燃物在明火、放炮、摩擦撞击、电气失爆、瓦斯煤尘爆炸等外界火源(明火或高温热源)的作用下,引起燃烧而形成的火灾事故,可发生在矿井的任何地点,发生突然,来势凶猛,极可能酿成恶性事故,但因其往往发生在可燃物表面,火灾范围、火势大小、周边情况容易确定和把握,若发现及时、处置得当,则较易扑救。
内因火灾事故是指由于煤炭本身有自燃倾向性,在一定的通风供氧条件下,经过氧化、发热,热量逐渐积聚达到着火温度而形成的煤炭燃烧的火灾事故,大多发生在采空区、遗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区、浮煤堆积地等处,火源隐蔽,发生时间较长,但因其在火灾范围、火势大小、周边情况不容易确定和把握,所以很难扑救。
矿井火灾事故可产生大量的CO、CO2等有毒有害气体,可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可产生火风压破坏矿井通风系统而造成事故扩大。
第一节 外因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王庄煤矿1988.11.5火灾事故
1988年11月5日,王庄矿51强力皮带机头变电所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含大同局救护队1人),全矿停产17天,后期的灭火工作实施了封闭火区、地面打钻和井下注水,至1989年5月26日灭火结束,经济损失巨大。
事故经过:11月5日18时40分,皮带队4名皮带工在51强力皮带机头控制室附近准备检修清煤器,忽听控制室和变电所方向传来彭彭的响声,跑去发现是变电所着火,然后立即到630变电所取灭火器灭火,灭火无效后于19时10分向矿调度汇报。在大火产生火风压的作用下,火势顺着风流方向冲出变电所引燃了皮带巷皮带并蔓延到200米外的煤巷处,并引燃煤体,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沿风流方向进入各进风巷道和作业地点,19时40分,工程处施工作业点发现烟雾。
事故原因:1、51强力皮带机头变电所因高低压开关电流整定值大,变压器内温增高,压力增大,造成漏油、喷火,变电所无防火门和调节风门,采区进风主要经变电所到51强力皮带巷,火顺风势引燃皮带,进入51皮带巷并引燃皮带和煤体,有害气体沿风流进入各进风巷道和作业地点,造成事故扩大。
2、基建与生产混合作业,监察管理不力;通风管理不到位,变电所无防火门和调节风门,致使变电所成为主要进风通道,且风流方向变化后未及时处置;电气装备与检查不到位,皮带是非阻燃型,变压器是油变型;工程处掘进头局扇停风后人员未及时撤到新鲜风流中;灾区作业人员未佩带自救器。
案例2:潞宁煤业公司2013.9.27火灾事故
2013年9月27日,潞宁煤业公司22109运巷车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3年9月27日8点班,该矿22109运巷车场内笫4道风门因受相邻的22110采煤工作面采动影响,风门漏风,安通队对该风门进行维修,在风门门墙上使用皮带和道木头做好固定框架后,使用了“优乐速喷I号”高分子化学材料对风门门墙进行了充填。14时30分,累计注入充填材料16kg,完成充填工作。15时3O分,清理完杂物后离开现场。16时06分和16时09分,监测监控值班员发现总回距22109风巷田下风侧25m处及总回1#测风站处CO传感器先后超限报警。16时20分左右,该矿通风副总经理安排通风科副科长下井查看,约16时50分到达22109运巷车场与总回风巷交叉口,发现烟雾大不能进入,然后通过轨皮四号联络巷绕到22109运巷车场进风侧,确认是22109运巷车场第四道风门处着火,17时30分,返到22109运巷皮带机头电话处汇报。由于22109运巷绕道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铺设洒水防尘管路,且运巷的洒水防尘管路三通阀门(距着火的第四道风门约30m)洒水软管长只有20m,无法扑救,该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科副科长组织综采队从22109运巷乳化液泵站硐室接出高压水管。17时50分,水管铺设到位,开始灭火。23时20分,集团公司救护队到达火灾现场按照灭火方案积极组织灭火,9月28日零时50分,消除了22109运巷车场明火。由于火灾蔓延到总回风巷引燃1400米的PE瓦斯抽放管路,导致通总回风巷有抽放管路的22110风巷及22103风巷局部巷道着火,并烧坏这两个巷道的洒水管路,救灾指挥部紧急确定建立完善洒水系统方案,于9月28日5时明火全部消除。9月28日8时,抢险灭火工作基本结束。
事故原因:1、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把关不严,违规使用高分子化学材料“优乐速喷I号”作为充填材料(检测报告中标明最高反应温度平均值为90.4℃ ,应用范围是表面喷涂防护), 充填材料发生化学反应,产生高温,致使风门及部分巷道煤体被引燃,最后引燃与22109运巷车场平面交叉的总回风巷内共计约1400米的PE瓦斯抽放管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井下采用的PE瓦斯抽放管路经有关部门检验材料不合格,不能达到阻燃效果,导致燃烧的煤体引燃位于总回风巷的PE瓦斯抽放管路,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3、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井下所有巷道铺设洒水防尘管路,消防设施配置不全,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4、签定救援协议的忻州军事化救护队,未能出勤,是造成救灾延迟的主要原因之一。
5、9月27日16时06分发现C0报警,17时3O分确定着火地点,18时40分才通知集团公司总调度,未在笫一时间通知集团公司总调度,是造成救灾延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综合防范措施
1、按标准要求完善井上下防灭火系统。包括消防供水系统、注浆系统、注氮系统及阻化剂、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防火门、监测监控等设施。
2、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3、各矿要严格审核所用“一通三防”和机电设备、材料的安全资质和手续,严格审核厂家质量,加强抽检力度,确保源头安全。
4、严格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查维护管理。
5、加强变电所、机电峒室、爆炸材料库、火药库等硐室的通风管理。按标准安设防火门和调节风门,发现险情后及时处置;
6、井下所有行人、通风巷道必须完成消防洒水管路的铺设,并按规定安装三通和消防栓;
7、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材料使用时或具有充填性质作业的,严禁使用有机化学材料,如高冒区、采空区、钻场、报废硐室、巷道两帮充填等。
8、加强监察管理力度,基建与生产不得混合作业,局部特殊环节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 内因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一缘煤业2010.03.22煤层自燃事故
2010年3月22日,一缘煤业发生一起煤层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地面瓦斯抽放站值班人员在巡检时发现2#泵CO传感器显示数值超标,经下井确认,CO气体来自150105采空区,决定停止抽放150105采空区瓦斯。到3月26日又发现总回风巷CO传感器显示数值偏高,经查找是从150105采空区回风顺槽涌出,立即停止井下与防治自燃无关的工作,实施灭火。
事故原因:1、150105工作面属15#煤层,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但上邻近层遗煤在漏风的持续作用下,与氧发生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后,热量不断积聚,致使煤温上升,达到浮煤的着火点温度后而导致自燃。
2、进、回风顺槽防火墙四周掏槽未见硬帮硬底,产生少量漏风。
3、工作面在封闭后,进行采空区瓦斯抽放利用,在高负压的情况下,导致煤体裂隙漏气和地表裂隙漏气,大量氧气进入采空区,引发采空区浮煤自燃。
4、对采空区闭墙的检查和取样化验分析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工作面回收不及时,防火墙未按标准及时建起,建筑的防火墙质量不合格,在有可能自燃的采空区实行瓦斯抽放,对采空区闭墙的检查和取样化验分析不及时。
案例2:李阳煤业2012.6.28CO超限事故
2012年6月28日,李阳煤业发生一起煤层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2年6月28日10时,李阳煤业调度室监控系统显示150112工作面回风巷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9 ppm。矿上立即安排人员下井现场查看,发现在支架间裂隙处有一氧化碳气体,最高值在74#- 75#支架间顶部空隙,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00ppm,并在该处取样化验、分析,结果显示无乙炔、乙烯气体,证明无明火发生。经集团公司、漳村矿和本矿研究决定优先采取封闭工作面措施,并向150112工作面注二氧化碳和氮气气体。
事故原因:1、150112工作面在停采回收前,没有及时调节风量,以减少渗透在采空区的风量。
2、150112工作面巷道布置外错尾巷,造成采空区漏风增大,氧化带供氧增大。
3、150112工作面停采后未及时停止高位抽放系统,致使工作面风流进入采空区,使工作面采空区供氧浓度增加。
4、对15#煤层顶部的14#容易自燃煤层未采取必要管理措施。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对开采本煤层或邻近层容易自燃煤层时,要制定针对性的专项防灭火设计,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要制定保障回采速度快、留遗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的措施,不得随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因故停采或延长开采时间超过自然发火期时必须封闭工作面并制定报批专项防灭火措施。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加强日常火灾指标的检查,对工作面、回风巷、上隅角等处实施连续监测。
4、加强对采空区漏风的管理,加强工作面配风量的控制,加强上下隅角放顶和充填管理,从根本上彻底杜绝采空区的自燃发火。
5、加强对采空区浮煤的管理,从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采空区的浮煤量。
6、在回撤工作面前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风、运两巷提前打好防火门并配备充足的封闭材料,超前发火期组织回撤工作,缩短回撤时间。
7、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制定回撤期间防灭火措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另外制定针对性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三节 其他类型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郭庄煤业2012.3.21乙炔气燃爆事故
2012年3月21日,郭庄煤业发生一起乙炔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轻伤。
事故经过:2012年3月21日8点班,郭庄煤业公司机修厂按矿上安排到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气割废旧电缆钩作业,开完班前会后,机修厂职工气割操作者巩某、辅助人员贾某、范某和安瓦员张某从机修厂拿上气割的工具到达三采区变电所,安瓦员张某开始检测瓦斯,范某、贾某接消防水管,当发现消防水管长度不够时,巩某安排范某、贾某去另一个巷道取消防水管,之后,巩某将割炬点燃,约9时47分,在范某、贾某拿消防水管返回到距交电所二十几米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巩某当场死亡,张某、范某、贾某及在作业现场附近皮带机头看护皮带的皮带司机王某、常某等5人受伤。
事故原因:1、该矿在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切割废旧金属电缆沟作业时,没有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也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并且在安瓦员未下达作业命令的情况下就违章点燃割炬,切割时引燃泄漏并局部积聚的乙炔气体,引起乙炔气燃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对井下切割作业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安全技术措施》会签把关不严,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不到位,对电焊工(气焊工)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原则上严禁在井口房和井下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2、确需在井口房内和井下进行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井下仅限于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后的井底主要硐室和矿井主要进风井巷(不包括采区进风巷),其它地点不得进行任何明火作业。
3、矿井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汇报。
4、必须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并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所用气体储罐必须置于全风压风流中、作业地点下风侧,并有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
5、明火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在作业地点备有至少2个灭火器。严禁在微风、无风、以及闭前、空(假)顶、老空附近等瓦斯情况不明或瓦斯浓度超过0.5%地点进行明火作业。
第三章 水灾事故
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表水、地下水或老空水等通过裂隙、断层、陷落柱、塌陷区、废弃井筒、废弃钻孔等各种通道涌入矿井,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造成矿井水灾。
第一节 地表水灾害
一、概述
大气降水、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通过导水通道(例如井口、塌陷区裂缝、构造、钻孔等)进入井下,称为地表水透水灾害。这种水害的特点是:1、多发生在雨季,尤其是连续阴雨天气后江河湖泊水位暴涨后,具有明显的季节性;2、往往与地表水体沟通,来水量大,不易疏干;3、极易造成淹井事故,造成巨大损失。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阳煤矿1988.8.18特大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1988年8月18日13时05分,五阳矿调度室接到井下调度员汇报,+760水平大巷涌进洪水。13时10分,襄垣县镇办红旗矿办公室副主任来矿通知,漳河水灌入红旗矿井下,要五阳矿赶快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此时,+760水平已被水淹,水量猛增,灾情严重。事故发生后,五阳矿成立了以矿长为首的抢险救灾指挥部,潞安矿务局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接到汇报后,率领有关处室领导和救护队立即赶赴五阳矿进行抢险救灾。18日17时30分,被困井下的435名职工,432名安全脱险。经过30个小时的抢险工作,剩余的3名矿工分别于19日14时35分、15时30分、17时15分从+760水平到+600水平的暗斜交叉处救出,其中1名经抢救脱险,2名遇难。此次事故,共计淹没巷道15000余米,其中包括2000余米总回风巷和5000米轨道巷,皮带巷被堵塞、冲垮,机电、运输设备、供电线路、通讯设施被冲毁,上下水平主水仓淤塞。全矿被迫停产85天,经济损失高达6400万元。
事故原因:这次透水的直接原因是漳河水溢出河道由地面塌陷区灌入王桥镇办红旗煤矿,洪水通过红旗煤矿越界开采的巷道溃入五阳矿井下,造成淹井事故。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河道防洪设施抵御洪水能力弱,未进行治理;
2、红旗煤矿越界开采造成与五阳矿贯通,且贯通点多达11处;
3、虽然五阳煤矿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了情况,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
在本次事故前,五阳矿没有做出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没有预计到透水淹井的情况发生,是本次事故应吸取的惨痛教训。
案例2:五阳煤矿1993.8.4透水淹井特大事故
事故经过:1993年8月4日,五阳煤矿所处的襄垣地区及漳河上游流域普降暴雨,降雨量高达127mm,最大强度为43.7mm/h。南漳河、西漳河交汇处流量达224.01m³/s,水位上涨1.27m,超过了1988年8月18日流量的1.79倍,水位高出了0.60m。洪水涨出河道后漫到河漫滩至“8·18”之后建造的临时土坝,并两次冲垮土坝进入原红旗矿采掘活动范围内,形成了长106m、宽76m、深30m的塌陷坑(与“8·18”事故形成的1#大坑边缘相距32m),洪水以12960m³/h的流量灌入红旗矿井下采空区,经其越界巷道,刷开了五阳矿的防水密闭,灌入五阳煤矿。灌入水量116万m³,带入泥沙12万m³,导致五阳煤矿+760、+600两个水平被淹,井下各系统瘫痪。本次事故共计导致4名矿工死亡。井下淹没巷道31000m,破坏巷道8900m,淹没工作面5个,设备1186台件,电缆84100m,皮带18100m,影响生产时间210天,影响产量110万吨。造成经济损失17516万元,其中,直接损失14111万元,间接损失3405万元。
事故发生后,煤炭部、省、市、县、乡、矿务局有关领导赶到现场,了解灾情,指导、支援和帮助救灾。局、矿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积极抢险救灾。被冲垮的土坝经过三天多的时间终被堵住。煤炭部从开滦、阳泉调来12台排水设备,积极组织排水。+760、+600两个水平的积水分别于8月27日和9月11日排完,累计排水127.51万方。1993年12月中旬部分恢复生产,于1994年4月底+600水平全面恢复生产。
事故原因:这次特大透水淹井事故是1988年8月18日淹井事故的重演。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洪水冲破土坝涌入新形成的塌陷坑,通过红旗煤矿越界开采的巷道,冲垮五阳煤矿密闭周围的煤壁涌入矿井造成的。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红旗煤矿不顾市、县有关部门的关闭指令,以打捞井下设备等理由为名,仍多次进行违法生产活动。
2、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8·18”事故后,沿河修建防洪坝这一关键措施没有落实到位。
3、防水密闭打设不全,抗压强度不够。红旗煤矿未打设密闭,五阳矿密闭周围的煤体因受到采动影响,已经受不住高水位动水的冲击,形同虚设。
总之,五阳煤矿再次发生特大透水淹井事故,是对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 “8·18”事故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贯彻不力的结果,是一次特大透水淹井的责任事故。
三、综合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训,对于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综合防护措施:
1、充分调查当地地形、地貌,计算评价水体面积、积水体积,进行矿坑充水条件分析;
2、掌握不同降水强度下地表水和地下水模数,进行流域水均衡观测;
3、根据采动影响范围,分析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渗补条件和范围;
4、按照5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标准,设计沟渠堤坎的抗洪强度和排洪能力;
5、要和周边矿井建立定期图纸交换制度,要做到对周边矿井采掘情况心中有数;
6、对排查出的地表裂缝、塌陷区、废弃井筒等可能导水的通道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措施,并严格落实;
7、要定期对防治水工程(如防水密闭、水坝等)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防治水工作要求的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完好有效。
第二节 老空水灾害
一、概述
古井、小窑、采空区积水,由于采掘工作面直接或间接与其沟通使得积水进入巷道或工作面造成的透水事故,称为老空水灾害或老空透水。老空透水一般水势猛,破坏性大,危害严重,但若与其他水源无沟通联系时,则突水量急剧减弱。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阳煤矿1999.6.26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1999年6月26日8点班,综掘二队751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在681m处安全穿过7308放水巷掘进至693m。班前会上,队长李某根据地测科提供的资料,前方空巷与已过的7308放水巷相距19.5m,推算8点班还有12-13m,后接井下汇报0点班架棚8架,扣除8架棚距,则距空巷还有7m多,于是安排8点班班长苗某探眼掘进。当班工人在跟班队干赵某的带领下于9时50分到达工作面接了班。接班后,班长苗某认为距空巷还有7m多,比较放心,没有打探眼,就安排了割煤掘进,后因架棚材料不足,就对副班长王某说:“下一架棚一定要打探眼,我到外面催料”,随后就走了。副班长王某在第一架煤割完架好棚后,没有安排打眼放水,就又指挥割煤。在工作面进行第二架割煤作业时,队长李某进入工作面,问正在皮带机头维护挡煤皮的副班长王某打探眼没有,王某回答说打了,没问题,队长李某因预计有7m多,还急于处理7308放水巷流入本巷的水,就进入7308放水巷疏导水流去了。当掘进机在割挖下帮柱窝时,煤墙出现异样响声,工作面作业的5人迅速向外跑,在撤退到巷道无积水处时,跟班队干赵某与这时从外面跑进来的班长苗某一起清点人数,发现副班长王某没有撤出来,遂迅速向矿调度作了汇报,时间为13时45分,经局、矿组织人员多次进入积水巷内找寻,于27日凌晨5时40分左右在排水泵前方100m处的水中将王某救出,但人已死亡。
事故原因:掘进机割煤直接破坏隔水煤柱,导致空巷中的老空水直接涌入工作面,是造成本次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还有:
1、违反了先探后掘和作业规程中“探四掘一”的规定,没有进行超前探;
2、未使用专门探放水设备;
3、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督不严;
4、作业规程措施制定不严密。
这次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缺乏对超前探重要性的认识。在对7308放水巷内的积水情况没有探明的情况下就盲目掘进,严重违反了“有疑必探”(现为“有掘必探”)的防治水规定,造成事故发生。
案例2:慈林山煤业2009.2.3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慈林山煤矿位于长治市长子县慈林镇庄头村北。该矿始建于1953年,1955年投产,安全许可能力45万吨/年,六证齐全有效。
2009年2月3日4点班,采煤队在7203采煤工作面生产,掘进队在7306掘进,开拓一队在7206正常生产。21时30分左右,7206巷(已掘31米)第一个作业循环最后一次爆破完毕后,工人们在皮带巷等待炮烟吹散,也就是大约二到三分钟的时间,突然听到巷道里一声巨响,工作面突然出水,开拓一队带班长赵晚富见状随即组织该队10名作业人员迅速撤退。撤至73变电所时,赵晚富向调度室报告该队发生透水。21时38分,值班调度主任接到开拓一队透水汇报后,立即电话通知井下所有受透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进行撤离,同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接到汇报后,井下立即启动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矿长带领调度、生技、机电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井下人员撤退,22时40分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进行报告。当班入井人员141人,受水害威胁56人(开拓一队10人,采煤队24人,掘进队8人,安瓦员及各司机等其他人员14人)。23时10分,受水害危胁的七采区所有人员都撤至安全地点,23时50 分,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安全升井。未造成人员伤亡,此次透水事故透水量约2000立方米。
事故原因:掘进工作面放炮直接揭露老空区,使老空水涌入巷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在明知前方有老空水的情况下,没有进行专项探放水,甚至没有进行常规超前探;
2、探放水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无专人管理和落实;
3、对重大危险源和变化环节的管理未引起高度重视。虽然制定了相关安全措施,但作业现场无专人监督、落实,使得各项措施成为一纸空文;
4、人员培训不到位,对水害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本次透水事故的发生反映了慈林山煤业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执行不到位,监管缺失的问题。虽然制定了相关措施,但是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使得各种措施都仅仅停留在了纸面上,流于形式,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3:漳村煤矿2010.2.21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2月21日7时许,漳村矿机运队排水工到13采区正头排水时,发现水量突然增大,已淹至距9#横贯40米处,当即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相关领导,并赶赴现场组织排水。安全调度接到通知后,对受威胁区域进行了人员排查,经查,该区仅有排水工和一名巡回瓦斯检查员,排水工已自行上井,巡回瓦斯检查员下落不明。经过公司和矿组织的紧急救援,于2010年2月28日,在1312出煤巷绕道风门间找到巡回瓦斯检查员,已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司和漳村矿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集团领导亲临现场了解灾情、研究方案、指挥抢险,全力抗灾。本次事故共计淹没巷道1820 m,直接损失3972万元。其中,巷道及设备损失1253万元左右,施救费用2719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184万元。
事故原因:经过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邻近的政策性关闭矿井长治郊区耀北煤矿,因长期不排水且存在越界开采现象,老空区水量积聚,水压逐步增大,最终挤垮矿界煤柱后涌入漳村煤矿13采区,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周边小煤矿排查和水害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彻底摸清小煤矿积水情况;
2、没有对可能存在水害影响的区域进行物探、钻探等综合探查工作;
3、水灾应急预案不完善;
4、对井下作业人员防治水培训的力度不够,救灾物资不足是使本次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通过此次事故暴露出漳村矿对周边小煤矿及井下采空积水排查不到位,探放水工作不扎实,人员防治水意识薄弱等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4:石圪节煤业2013.1.4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1月14日四点班17时15分左右,15105运巷距工作面10米区域内,发现底板往上涌水,综采队跟班队干立即向矿调度和队部汇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20时左右,底板水量增大,涌水量约30m3/h。
调度室接到底板出水汇报后,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和各生产业务科室,约20时30分总工程师安排生产科、地测科、通风科、安监处等人员到现场勘察,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排水及增加排水设施。 约23:30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以及调度、生产、地测、通风、安监等部门人员到达现场进一步勘察,并现场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意见后,总经理立即安排在增加排水备用系统后,由综采队配合探放水队打钻探测底板是否有空巷,调度、安全、生产、地测现场跟班指挥,15日早6点30分,50度角打钻到4.5米深处,探测到空巷,并涌水量增大,出水量约为30m3/h。现场人员及时对钻孔进行了封堵。随后,公司领导立即召集生产业务部门,进一步确定空巷具体位置,制定探放水和排水方案。经过10天的排放,老空水已全部排尽,并对旧巷进行了加固,现场确定无安全隐患后,进入正常生产。
事故原因:在霍家沟某矿充水旧巷道上生产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原因有:
1、根据霍家沟某矿提供的图纸,该积水巷道已进入石圪节15105工作面,图上有相交,但矿方采信了原霍家沟某矿技术人员的描述,认为该巷道实际施工距离并未进入15105工作面,故未彻底对疑似区域进行探查;
2、在15105运输顺槽的掘进过程中,未对异常区域进行专项探放水;
3、发生底板渗水情况后,未进行专项探放水设计,直接在渗水区域向底板方向切眼侧打钻,仅钻进4.5m就出水,安全距离严重不足,且未安装孔口安全装置;
4、15105工作面底板方向的钻孔出水后,水沿钻杆喷出,在没有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下,贸然将钻杆拔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本次事故的发生,反映了石圪节煤业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在明知有水害的区域没有进行认真排查,没有彻底消除水害隐患之前就开展了下一步生产活动,并最终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案例5:潞宁煤业2013.2.4透水事件
事故经过:2013年2月4日早7:20分,原大廖沟矿(关闭矿井)老空水大量涌入22109综采工作面运巷,当班3名人员立即撤离了现场,并向队部汇报,至9:30分,涌水稳定到100m3/h左右,事故导致22109工作面运巷全部被淹,三条下山部分被淹。8时30分,潞宁矿紧急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集团有关领导和处室人员于当日赶赴潞宁指导抢险工作。11时10分,启动排水。2月16日,排水完毕,经估算涌水量约为39600m3。积水排完后,风运两巷检测到上隅角支架后部CO最高浓度达2000ppm,瓦斯最高浓度达2.3%,并伴随少量氢气,乙炔等有害气体。经排查,共发现了12处漏风点。经过治理,3月22日,22019工作面各测点瓦斯平均浓度为0.2%,CO浓度降低为0ppm,并保持稳定。
事故原因:受采动影响隔水煤柱被破坏,失去隔水能力,老空水压穿煤柱进入工作面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原因有:
1、未充分调查清楚原大廖沟煤矿实际开采范围及老空积水情况,收集到的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
2、在超前探存在盲区的情况下,未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进行进一步探查;
3、对相邻矿井的危险源辨识和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4、未建立专职的探放水队伍,地测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
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潞宁煤业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防治水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专职探放水队组建迟缓,制约了探放水工作的开展。这些都是本次事故我们应该深刻吸取的教训。
案例6:常兴煤业2013.3.4水泥浆涌出事故
事故经过:常兴煤业公司设计能力90万吨/年,井田面积17.23平方公里,可采储量10.46Mt,目前开采2号煤,煤层厚度1.6m。2102综采工作面是该矿首采工作面。根据矿区小窑调查记录,坑透及钻探等地质资料显示,2101工作面内有一处废弃15#立井,该井直径2.5-3m,深度106m,与一条空巷连接。2010年4月,当地政府已用黄土、矸石等物对其进行了充填。考虑到该井筒有可能出现积水或泥浆涌出,常兴煤业在风巷向该立井方向开掘了一条总长17m、高2.2m、宽2m的探巷。事发时综采工作面处于停产状态。
2013年3月1日,掘进一队根据《2101工作面探巷与15#小井空巷贯通安全技术措施》,采用风镐挖掘方式沿底板开始向小井方向掘进。当掘进到13.5m处时,探水队使用直径65mm的钻杆进行了第2次钻探,右前方钻孔钻至3.5m时,发现钻孔内有一股黄水流出。3月4日,准备使用放炮贯通,先通知2101综采工作面及探巷所有13名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23:00分,放炮贯通。贯通后,发现探巷有大量水泥浆持续涌出,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3月5日10:00涌泥停止。事故造成该工作面回风巷被水泥浆堵塞长度达50余米,该矿3月5日开始组织泥浆清理,直至3月15日清理完毕,泥浆总涌出量为700m3左右。
事故原因:该矿在2101工作面掘探巷时,违规使用放炮的危险方式进行贯通,导致废弃井筒内水泥浆大量涌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该矿制定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存在严重漏洞和重大安全隐患,未对前方小井中积水和淤泥采取疏放措施就直接爆破贯通;
2、爆破贯通措施未向主体矿上报审批;
3、变化环节管理严重不到位,未将探巷贯通纳入“二级变化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出现重大变化未上报主体矿和集团公司;
4、对周边小矿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5、事故发生后,未向主体矿和集团公司进行汇报,属瞒报事故。
本次2101工作面水泥浆涌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在多种地质资料显示有异常的情况下,常兴煤业主观上的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导致了客观上对变化环节考虑不周、准备不足。我们应该深刻吸取常兴煤业的教训,对异常区域和变化环节的处理要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切不可麻痹大意。
案例7:阜生煤业2013.5.11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5月11日零点班,打钻队队长王某在班前会中安排零点班班长高某等4人到1103切眼窝头向1103运巷方向施工预抽瓦斯孔。4人于10日23时50分左右进入1103切眼,由于钻机胶筒破损漏油且没有推进,当班班长高某组织工人配合机修工修理钻机。在确认钻机修复完好后,于11日5点10分左右开始打钻。施工完15根钻杆(22.5m)后,接上第16根钻杆开始打钻时,班长高某发现钻孔内反水异常,水量变大,且有压力,水质较清,有异味,立刻下令停止打钻,组织人员撤离,并立即向调度室、相关部室和队组值班室进行了汇报。
调度室于6时10分接到打钻队1103切眼打钻出水汇报后,立即通知了公司领导及各业务部室负责人,立即启动了《阜生煤业公司水灾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了抢险指挥部,同时安排专人赶赴1103切眼。待人员到位后发现已无法进入出水地点。指挥部命令当班带班领导立即开展现场排水准备工作,优先调用井下排水设施,同时安排调用地面排水设施、配件入井,加强排水能力。7时46分调度室向司马煤业和集团公司总调汇报了1103切眼打钻出水情况,并请求司马煤业与兄弟矿井调派排水设备到矿协助排水。截至5月12日21时已形成了双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的三回路供电。5月14日22时左右1103切眼巷道内积水基本排空。7月16日采空区内积水全部排完,总排出水量约为90000m3。
事故原因:预抽瓦斯钻孔穿透充水的旧井采空区,导致大量老空积水涌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有:
1、对该区域未进行超前物探,致使钻探设计不合理,未能揭露老空水;
2、周边矿井及采空区积水情况掌握不清;
3、矿井未形成新的排水系统,旧排水系统能力不足;
4、超前钻探、探放水设计专项设计把关不严,矿井水文地质保障体系构建工作落实不到位;
5、对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不到位;
6、主体矿“以矿带矿”日常监督管理及专业对口技术帮扶工作落实执行不到位。
此次透水事故的发生,暴露了阜生煤业公司对防治水工作的认识不足,没有严格对老空区的范围、积水情况进行彻底探查,主观上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客观上暴露出应急排水设施、物资等储备不足的问题。
三、综合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训,对于此类老空透水事故应采取以下综合防护措施:
1、严格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超前探测“十二字方针”。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探测。
2、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与周边矿井进行图纸交换,掌握周边矿井采掘情况,做到对积水情况的动态掌握。
3、对于补给充沛老空水要采取“先隔后放”,防止绕流和渗漏的措施;
4、积水量较大,短时间内无法疏放完毕时,应划定安全红线,严格执行隔离开采,只在安全区域组织生产;
5、接近疑似积水区时,不论调查资料如何描述,都要严格执行探放水程序,杜绝侥幸心理。在异常区域没有彻底查清之前,严禁开展下一步生产活动;
6、加强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加强危险源辨识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执行工作;
7、建立可靠的排水系统,保证足够的排水能力;
8、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思想教育,提高对探放水工作的思想认识。
第三节 顶板水灾害
一、概述
在矿井开采过程中,来自开采层顶板以上含水层的突水,称为顶板透水灾害。造成突水的含水层可能是岩溶含水层,也可能是孔隙水含水层,可能是承压含水层,也可能是潜水含水层。顶板水透水一般来势较猛,危害较大,如无其他水源补给,突水量减小较快。
二、事故案例
案例:贵州天池煤矿2004.12.1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贵州天池煤矿分老井和新井两个生产系统,此次事故发生在新井。根据设计,拟定在新井和老井贯通后,将老井改作风井,新井作为主井。2004年11月新井与老井贯通,发生事故时正在进行扩巷工作。2004年12月12日8时,天池煤矿当班共有81人下井,分别在2个下山、5个上山采掘点和回风巷等9个点作业。其中发生事故的一号上山采掘工作面有6名工人作业,该工作面采用手镐落煤,准备与上部四平巷贯通。10时30分,部分井下作业人员听到从一号上山采掘工作面传来很大的轰鸣声,感觉有很强的气流袭来,并看见有水流来,于是迅速撤离险区(共有45人脱险,其中7人从与该井相通的伍银煤矿跑出)。短时间内大量水流从一号上山涌出,迅速淹没井底大巷(一平巷)和二平巷等井巷。有36名矿工来不及撤离,其中有21人被困在二平巷以上的独头巷道内,15人被淹没在下山或平巷内。随后,与其相通的伍银煤矿的部分巷道也被淹。至此本次事故共计36人死亡。
根据实地勘查并结合水质化验和冲积物分析结果认定,透水水源来源于局部的、以静储量为主、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隐伏岩溶溶洞水。该矿区煤层顶底板灰岩含水层岩溶发育具极不均一性。透水处岩溶溶洞切穿了煤层,将顶板吴家坪组灰岩和底板茅口组灰岩隐伏溶洞连接在一起,这种地质异常体在该矿区从未发现过,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透水发生前一号上山掘进时煤层未见异常,也未发现透水预兆。导致透水的溶洞位于一号上山掘进工作面前方12米左右,该溶洞贯穿了煤层顶底板,标高低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137米,具有承压性质。
事故原因:导致此次透水的直接原因是一号上山在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探放水措施,接近了与煤层立体斜交的陷伏的岩溶溶洞,发生透水事故。
间接原因:
1、天池煤矿在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没有设计方案、没有专用探放水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在井下多处布置作业点,长期采用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巷道采煤方式生产;
2、水文地质资料不全,没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设计,没有与开办该矿相适应的设备和技术人员;
3、未按规定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没有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计划,也没有编制有针对性的探放水措施;
4、没有按照规定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没有配置专门的探放水设备。
5、未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
三、综合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训,对于此类顶板透水事故应采取以下综合防护措施:
1、严格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超前探测“十二字方针”。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探测。
2、对于各种资料显示并无异常情况的区域要严格进行常规超前探作业,确保安全。
3、加强超前探、探放水的现场管理工作,保证探水施工严格按照规程、设计进行。
4、应根据本矿“上三带”情况和物探成果,严格论证,合理安排对上部富水区积水的探放。
5、加强防治水知识培训,落实“人人都是防水员”活动,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能掌握透水征兆,任何人员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向调度汇报。
第四节 底板承压水灾害
一、概述
矿井在开采过程中,由于采后冒裂带、断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导水通道导通,或采掘工作面直接揭露处于开采煤层下方有水头压力的含水层,使得承压水进入矿井的突水称为底板承压水灾害。
二、事故案例
案例:神华集团乌海能源骆驼山煤矿2010.3.1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骆驼山煤矿属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主要开采煤层为9号、16号煤层。事故发生时矿井建设处于二期工程阶段,发生事故的地点是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底板为泥岩、炭质泥岩,底板下距奥灰层的距离平均为34米。3月1日7时30分,承建单位陕西煤建公司掘进队杨某等16名工人下班后从作业面返回停车场时,发现停车场有没靴深的积水,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水位就上涨到1米左右(据后来估算本次事故涌水量在起初最大时达7.2万立方米/时)。发现异常后,他们立即撤回作业面向调度室汇报了情况,此时是7时40分。在调度室指挥下,这几名工人顺着回风巷道往立井方向跑,但到了立井发现并无可供攀爬的设施,这时水势已经越来越大,突然一个大浪袭来,八名工人顿时没了身影,剩下的工人赶紧抓住漂浮的木板、原木等物漂浮在井筒中,在水中坚持了4个小时后获救,不幸的是其中一名工人因连续呛水最终未能保住生命。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乌海市委市政府和神华集团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了现场救援领导小组,展开救援工作。在经过14天、2万多人次的营救后,未发现井下受困人员及生命迹象。经国家矿山医疗中心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医疗组专家反复研究认为,井下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于3月14日停止了搜救工作。至此当班井下共有作业人员77名,事故发生后经抢险营救46人,死亡32人 (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后开展井下水源封堵工程,截止5月10日,本次救援累计钻孔20个,进尺5874米,排水144万立方米,注浆堵水共注入浆料8384立方米。
事故原因: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遇煤层下方隐伏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作用下,承压水突破隔水带形成导水通道,导致奥灰水水从煤层底板涌出,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有:
1、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水文地质情况有差异,对奥灰水防治工作认识和措施不到位。
2、矿井建设施工中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没有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规定。
3、没有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的规定。
4、应急处置工作不果断、不及时。在出现透水征兆约一个半小时里,未立即采取断电、撤人措施,继续进行抽排水作业,最终酿成特别重大事故。
5、建设、施工等单位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致使施工人员对隐患识别能力差、安全风险意识淡薄。
所有这些,都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抢工期、赶进度等突出问题。
三、综合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训,对于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综合防护措施:
1、严格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超前探测“十二字方针”。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探测;
2、应进行水文地质勘探,编制《承压开采可行性评价及安全技术措施》;
3、接近地质异常区时必须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由总工组织评审,并按照设计严格施工探放水工程;
4、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排查隐伏断层、陷落柱,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采用高精度物探等探测手段;
5、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应实行隔离开采措施,并按照规定设置防水闸门,配置强排水系统;
6、必要时可采取疏水降压或注浆加固等方式对承压水进行治理;
7、加强超前探、探放水的现场管理,保证探放水施工严格按照规程、设计进行;
8、加强防治水知识培训,井下作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防治水知识。
第四章 顶板事故
顶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煤过程中,顶板意外冒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终止等的事故。
第一节 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
一、概述
在掘进过程中由于支护质量不达标,造成顶板冒落引发的事故即为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
冒顶事故的特点是覆盖面积大、造成伤亡多、处理难度大。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阳煤矿2009.2.5冒顶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2009年2月5日14时30分左右,五阳煤矿综掘二队在78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期间,在距工作面13~25m范围内,过构造带处发生冒顶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事故。
事故原因:1、7801工作面回风巷在过完断层时,巷道围岩条件发生变化,直接顶由砂质泥岩变为泥岩,泥岩厚度突然变厚,围岩应力发生改变,从而导致巷道围岩变形、顶板离层,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
2、在78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过程中遇到断层时虽然及时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 但是施工队组在落实规程、措施上执行不力,未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进行支护,现场煤溜边未支设木点柱,部分锚杆预紧力不足、补强锚索支护位置不规范等情况。
3、对支护器材入矿入井把关不严,证件不齐全,自产锚固剂生产工艺简单,装备落后,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致使局部支护质量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构造区域支护强度不足。
4、施工队组对构造区顶板管理的认识不足,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出勤18人,而当班实际出勤8人,在出勤人员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工序难以有效实施。
案例2:沈阳焦煤清水二井煤矿2012.5.20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5月20日,辽宁省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清水二井煤矿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2人被困,其中3人获救、9人死亡。
事故原因:1、该矿南二采区07工作面运输顺槽掘进时采用锚杆、锚索挂网喷浆支护,锚索支护不及时;
2、因遇到地质构造带顶板压力增大,原有支护方式强度不够,该矿决定采用架棚(架设36U型钢可缩支架)方式加强支护,但施工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大面积冒顶,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3:东源泸西煤业2012.5.21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5月21日,云南省东源泸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红升一号井发生一起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造成7人被困,抢险救援工作仍在进行。该矿为国有煤矿、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其采矿范围与云南省东源泸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云龙煤业公司一号井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重叠,形成“楼上楼”现象。
事故原因:1、该矿K7煤层回风巷采用木支护,支护强度不够;
2、巷道底部存在老空区;由于疏于日常管理和维护,巷道垮塌、通风阻力大,在矿长带领有关人员下井进入该巷道检查时,巷道底板陷落、顶板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4:辽宁省北票煤业2012.5.21事故
事故经过:5月21日,辽宁省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台吉煤矿四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4人被困,其中2人获救、2人死亡。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北票矿务局改制而成,为民营股份制企业。该矿属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8万吨/年。
事故原因:该矿-590米水平西一石门机巷掘进工作面位于采场应力集中区,采用梯形木棚支护,因支护强度不够,掘进放炮后顶板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三、综合防护措施
1、要做好敲帮问顶和临时支护工作,严禁空顶作业和随意放大循环进尺;
2、永久支护设计要科学合理,确保足够的支护强度;
3、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尤其是锚杆支护材料,要保证每一批次的材料质量均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
4、要坚持做好班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每个循环、每个班次的工程质量、工作量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要求;
5、要定期观测、检查巷道顶板支护情况,锚杆支护巷道要做好离层指示仪的安装、观测和汇报工作,随时掌握顶板支护状况;
6、要超前掌握工作面的变化情况,要及时掌掘进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构造、动压影响、岩性变化、立体交岔、采空区、贯通等影响顶板管理的异常因素,并提前制定针对性的安技措施和应急预案;
7、要及时掌握工作面每班的动态情况,在班前会上要把每班的工作重点和安全要点落实到位。
8、坚持做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危险源辨识、事故案例教育等活动,提高职工的认知判断能力、安全警惕意识和危险处置能力。
第二节 回采工作面冒顶片帮伤亡事故
一、概述
冒顶片帮事故是指回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顶板或煤壁大面积垮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矿井回采工作面、巷道煤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的现象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最常见的事故就是冒顶片帮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顶板管理方法不当、作业人员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地质条件变化等等。
二、事故案例
案例1:焦煤集团某某矿2009.4.23工作面煤墙片帮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5031工作面煤层赋存稳定,结构简单,煤层厚度在1.5m—6.5m之间,工作面走向长度715m,倾斜长度93m—113m,倾角12°;工作面为顶层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倾斜分层采煤方法, ZC6000/17/33型液压支架支护顶板,采高3m,循环进尺0.8m.
2009年4月23日零点班6时30分, 15031工作面正在进行收尾作业。工作面已经割过一刀煤,煤墙联网高度1.5米,十几名工人正在煤墙侧进行联网作业。突然,78#-81#架发生片帮,将李某和王某淹埋。班长王某立即带领人员进行抢救,最终造成李某、王某严重工伤事故。
事故原因:1、工作面煤壁受顶板压力影响,导致煤壁片帮伤人致死,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职工自主保安意识不强,安全防范能力差,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能做到“一人监护,一人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职工工程质量意识差,执行措施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案例2:灵东煤矿2010.5.7综采工作面冒顶伤亡事故
事故经过:灵东煤矿综采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2750米,倾斜宽度172.5米,采高3.7米。工作面采用ZF12000/25/40型放顶煤液压支架、ZFG13000/25/40型过渡支架、ZTZ23800/25/40型端头支架、ZFC40000/25/40超前支架、MG1560/650—WD采煤机。
5月6日二班21:00时左右,由于综采工作面顶板周期来压,造成31-38#支架前冒顶、片帮,二班带班矿长陈某组织当班人员处理冒顶,采取超前移架和半圆木蓬顶。零时三班接班后,由带班矿长张某、班长苗某继续组织蓬顶。5月7日1时30分,顶板再次来压,从34-36#支架处上部突然冒落大量石块,将正在34与36#架前前溜上正在用半圆进行蓬顶作业的工人迟某、李某砸倒并掩埋住。事情发生后,带班矿长张某等人立即召集其他工作人员携带工具开始抢救。经过40多分钟的奋力抢挖,将迟某、李某救出并抬至井上,于3点左右送至公司职工医院进行抢救。5时30分,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 :综采工作面处理冒顶作业时,由于临时蓬顶支护强度不够,顶板再次来压时,冒落的石块将正在处理冒顶作业的迟某、李某砸倒并死亡。
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采煤工作面处理架前冒顶时,现场采取的蓬顶安全措施不可靠、支护强度不够,没有严格按《采煤作业规程》用木垛接顶或打设点柱,而采取半圆木穿楔背棚支护,削弱了支护强度;当顶板再次来压时,冒落的岩石摧垮半圆木穿楔背棚支护,造成事故发生。
2、安全监督管理不力。现场的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对周期来压和顶板破碎造成的危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处理采煤工作面煤层顶板局部冒顶时,对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执行《采煤作业规程》进行制止。
三、综合防范措施:
1、加强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作面煤壁和支架都保持直线,防止压力局部集中造成片帮、冒顶。
2、工作面支架要保证有足够初撑力,支架不漏液,不窜液,支架升起后顶梁要升平、升紧。
3、进入煤墙侧作业时,必须闭锁大溜,设专人监护,并使用专用工具敲帮问顶,检查顶帮安全状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4、当长时间进入煤墙侧作业时,必须利用半圆逼帮,防止煤墙片帮伤人。
5、进入煤墙侧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提前准备好退路,发现异常立即撤离。
6、工作面顶板破碎、煤墙片帮严重时,必要时要采取加注化学材料来加固顶板、煤墙,防止片帮冒顶事故发生。
7、工作面出现煤墙片帮等现象时,要及时超前移架或采用有效办法管理顶板,控制漏顶、冒顶事故的发生。
8、处理冒顶作业时要设班组长负责看护大溜闭锁、支架手把,密切监护顶板状况,注意观测顶板冒落预兆,防止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
9、作业过程要快速谨慎,清理好退路,保证退路畅通,一旦有异常,立即撤离。
10、工作面处理冒顶事故时,严格执行《煤矿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节 切眼冒落事故
一、概述
安装或回采工作面切眼顶板冒落造成的事故即为切眼冒落事故。切眼冒落事故的特点是影响范围大、处理不及时易造成通风不畅,事故扩大化。
二、事故案例
案例:五阳煤矿2009.9.28切眼冒落事故
事故经过:2009年9月28日下午6时左右,五阳煤矿7605切眼采用锚杆支护,安装工作面时在距离回风巷约23m处发生了大面积冒顶事故,冒顶长度达26m,9月29日上午8时左右,又发生了二次冒顶,冒顶长度20m,冒顶区域总长度达46m,冒顶高度达8m左右,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
1、7605岩石瓦排巷与切眼贯通时,贯通点处切眼两端未采取有效的顶板加固措施,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2、切眼顶板存在原生裂隙,岩石瓦排巷与切眼贯通时,放炮震动使顶板原生裂隙扩容,顶板的稳定性变差,贯通点处应力集中带,诱发事故。
3、现场管理不到位,切眼锚杆支护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未使用规定支护材料进行支护,作业中随意变更锚索直径,锚杆未使用设计指定厂家的材料。
4、顶板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制定相应措施,未变更修改支护设计,导致巷道支护强度。
5、顶板离层指示仪进入黄区,工作面安装前,没有采取有效加强顶板支护的措施。
三、综合防护措施
1、永久支护设计要科学合理,确保足够的支护强度;
2、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尤其是锚杆支护材料,要保证每一批次的材料质量均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
3、掘进时要坚持做好班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特别是锚杆支护巷道中锚杆(索)的预紧力和锚固力及锚索打设数量,确保每个循环、每个班次的工程质量、工作量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要求;
4、工作面安装前应综合分析切眼顶板变形下沉量及趋势,对切眼的顶板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补强和防范措施。安装中要定期观测、检查巷道顶板支护情况,锚杆支护巷道要做好离层指示仪的观测和汇报工作,随时掌握顶板支护状况;
5、坚持做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危险源辨识、事故案例教育等活动,提高职工的认知判断能力、安全警惕意识和危险处置能力。
第五章 放炮事故
一、概述
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
二、事故案例
案例:潞宁煤业公司2013.8.5放炮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8月4日中班,综掘二队在班前会上安排跟班队长管某某带领工长李某某、放炮员郝某某、刘某某及支护工王某某、魏某某、李某某、马某某、管某某共9名工人在22113回风巷对冲刷带岩石进行放炮作业。进入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后先将工作面上帮及底部煤挖出,接着打眼、装药、连线,工长李某某、安瓦员刘某某及爆破员郝某某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后,安瓦员刘某某协同工长李某某将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至距离工作面110米外,设好警戒,起爆的地点有李某某、郝某某、管某某、刘某某4人,班组长李某某开始进行起爆,未引爆。在等待约15分钟后,李某某、郝某某、管某某三人巡线到工作面,发现雷管连线没有问题,断定放炮母线有问题。于是将拒爆的放炮母线的两股扭结在一起做为一根放炮母线,又加一根备用放炮母线重新连接好雷管脚线后采取双母线起爆。约0点50分左右,李某某、郝某某、管某某撤到距离工作面100米左右设好警戒(备用放炮母线比原来的母线短10米),跟班队长管某某完成爆破后,突然听到有人喊“有人被砸伤了”,发现在距离警戒线往外5、6米处支护工王某某倒在地上,其头部右侧被飞石击伤。事故发生后,跟班队干管某某立即向调度汇报,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求跟班队干管某某带领工人进行现场救援并将其运出井外进行抢救,伤者因抢救无效于2013年8月5日1点30分死亡。
事故原因:1、综掘二队在22113风巷综掘工作面在遇到冲刷带进行爆破作业时,炮眼布置不合理,装药量大,封泥长度不达要求;工人未撤到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外,致使一名工人被矸石击中头部右侧致其死亡,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综掘二队22113风巷放炮时,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思想明显,盲目蛮干现象频有发生;现场未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职工无证放炮,职工自保互保和联保意识差,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生产科对22113风巷掘进工作面遇到冲刷带的放炮工艺及参数未能及时调整和优化,现场指导和业务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综合防范措施
1、要对井下爆破的相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项的爆破技术培训,使其能够不同程度地根据现场的岩性、岩层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爆破参数,保证放炮安全和爆破效率。
2、技术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并根据现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爆破参数,确保爆破参数科学合理;
3、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控制好最小抵抗线、炮眼封泥长度和封泥质量,防止产生爆破火焰和炮眼打枪;
4、根据巷道岩性和一次爆破装药量,合理确定放炮距离,直线巷道还应设置掩体,防止爆破飞石伤人。
5、加工引药、装药、连线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保护好雷管脚线,避免因脚线断而产生瞎跑。
6、处理瞎跑应由放炮员和原打眼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共同处理,避免打眼时打到瞎炮装药处,严禁掏眼和拽脚线等方法处理。
7、要加强放炮作业的过程管控、警戒距离和掩体的管控。
第六章 辅助运输事故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了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具有运输线路长,巷道条件复杂,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等特点。在辅助运输方面经常发生掉道翻车、跑车、触电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巨大损失。因此,认真分析当前井下辅助运输事故多发的原因,探讨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吸取教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小绞车运输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温庄煤矿2012.4.23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4月23日14时30分,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综采队技术顾问王某主持召开肆点班班前会,共有10人参加会议,安排跟班队干秦某、班长兼信号工牛某、绞车司机屈某、运输(跟车)工韩某等4人负责从1502采区轨道巷往150201 回风顺槽材料联络巷永久密闭施工处运料任务,其余人员在井下其它地点搞文明生产。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后,工人陆续入井。他们四人到达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后,开始工作,运送了两车次物料。随后接到第三车料石,在准备工作完成后,韩某站在巷道西北侧矿车后1米处,秦某及安全员李某进入1502采区轨道巷一侧的硐室内躲避。韩某向牛某示意行车,牛某向屈某发出行车信号,屈某回复信号后使用慢档启动了SDJ-14绞车。2012年4月23日21时50分,当矿车行至1502采区轨道巷SDJ-8绞车附近时,屈某看到韩某向矿车车头(下行运行方向)跑去,便立即紧急停车,听到韩某发出“哎吆”一声,屈某大声喊叫,秦某和李某听到屈某喊叫声后,从硐室跑出来与屈某抢救韩某,发现韩某被挤压在满载料石的矿车与SDJ-8绞车之间,上身前倾,趴在矿车上。他们三人慢慢将韩某从夹缝中救出。随后牛某也赶了过来,取来担架,他们四人用担架将韩某抬至地面。同时,李某向安全调度汇报了情况,调度员王某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韩某被抬到地面后,矿方与武乡县蟠龙中心卫生院使用救护车立即将其送往长治市人民医院,在途中发现韩某伤情加重,护送人员临时决定就近送往襄垣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12年4月23日23时28分,韩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1、运输工韩某违章超越下行运输的重载矿车,被挤压在矿车和运输小绞车之间受伤致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矿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员、跟班队干及班长对运输工韩某站位不正确等违章行为未及时发现,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1502采区轨道巷矿车与运输设备的安全间距不足,导致存在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矿井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抓的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违章作业,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案例2:郭庄煤业2013.5.23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5月23日四点班,班前会安排王某、张某、秦某等人负责往2306皮顺下放回转台,张某负责开动绞车,王某在2306皮顺口发送信号(由于信号硐室装修,开关、信号装置均放置于硐室外),秦某负责摘挂钩,18:25分时,张某同王某信号联系后,开始下放掘进机回转台,当车辆运行至2306皮顺口时,信号工王某发出停车信号,绞车司机张某立即停车,由于回转台捆绑不牢固,在紧急停车过程中,造成回转台侧翻,压住巷道一侧信号工王某的头部,致使重伤。
事故原因:1、由于信号硐室装修,各类信号按钮及开关均放置于硐室外,信号工在运输巷道进行发送信号,回转台侧翻后,无躲避空间,是造车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把钩工对回转台捆绑情况把关不严,在捆绑不牢固的情况下就进行运输,致使在停车过程中侧翻,是造车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绞车司机操作技能不熟练,未缓慢停车,而采取紧急停车,造车停车不稳,回转台滑动,致使回转台侧翻,是造车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二、综合防护措施
1、运输作业期间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作业区间封闭管理规定。
2、在运输巷道进行发送信号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的信号硐室,不得在硐室外进行作业,防止出现意外情况时,无躲避空间。
3、对运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装载、捆绑、斜巷运输等)必须严格把关,设置专人进行检查,防止检查不细,遗留安全隐患酿成事故。
4、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各类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跟车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技能水平,确保作业安全。
5、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辅助运输管理,小绞车运输时,绞车要安设在不影响运输的安全位置,使用时严格执行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规定。
6、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辅助运输方面存在的隐患,强化辅助运输现场安全管理。
7、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严禁违章作业,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节 架空人车运输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山东新泰莲花山煤矿2010.11.28猴车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11月28日上午,山东新泰市莲花山煤矿发生一起架空乘人装置(简称猴车)因绞车变速箱突发机械故障,造成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失控。当时多名工人正乘猴车下井作业,猴车突然失控,致使工人在坡度为26度,长度1000米巷道中快速下滑,最终造成2名矿工死亡,另有多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
事故原因:1、这一事故系猴车装置变速箱发生机械事故,在没有安全制动闸(二级制动)的情况下,造成猴车运行失控所致。
2、猴车在坡度较大或速度较快时,驱动部仅设有工作制动闸,而没有安装安全制动闸。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减速机发生故障或系统制动力不够,系统不能及时停车保护,人员乘坐时将会发生飞车现象,造成人员伤亡。
3、猴车采用固定抱索器吊椅,在变坡点处未安装掉绳保护,人员乘坐时吊椅发生脱绳现象,系统不能及时停车保护,吊椅与钢丝绳无法脱离,仍与钢丝绳一起运动,人员无法安全下车,易造成人员伤亡。
二、综合防护措施
1、凡使用固定抱索器、可摘挂抱索器、活动抱索器的猴车装置必须使用二级制动形式,即高速轴处的工作制动闸和驱动轮处的安全制动闸,两种制动闸均为失效安全型。不具备此功能的猴车,不得运送人员。
2、猴车驱动轮加装的安全保护制动闸,必须满足制动器的最大制动力为额定牵引力的1.5至2倍,确保猴车一旦发生减速器失效或断轴等事故时,实现猴车安全停车。
3、固定抱索器、可摘挂抱索器的猴车,运行巷道关键地点(变坡点等可能脱绳的地点)必须加装脱绳保护装置,一旦发生钢丝绳脱离托绳轮,触动保护装置,实现立即停车。
4、每日必须对猴车系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记录留存备查。
5、上下人地点必须有监护人员监守, 否则不允许猴车运行。
6、规范乘坐猴车人员的乘坐行为,对不文明乘坐人员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节 无轨胶轮车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陕西榆林煤业2011.9.24事故
事故经过:2011年9月24日9时30分,承建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建设项目的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队,在非法施工过程中,使用四轮柴油工程车向井下运送人员时,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截止2011年9月26日已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事故前四轮柴油工程车上共乘坐10名工人,其中:车上共9人,司机1人,从副斜井入井,入井200米后,司机变档时发现不能正常换档,在车辆下滑过程中随着车速加快,刹车失灵,滑行至副斜井第一绕道内40米处(距副井口1863米),四轮车左前轮爆胎后失控,撞向左侧井壁,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1、初步设计未经审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煤矿建设项目辅助运输管理混乱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无轨胶轮车长距离下坡造成刹车失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日常对无轨胶轮车维护、保养不到位是造车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案例2:山西离柳鑫瑞煤业2013.6.5事故
事故经过: 2013年6月5日下午2时许,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鑫瑞煤业技改矿人行斜井中,当班入井工人乘坐的人行车入井过程中,刹车突然失灵,车辆无法控制,顺人行斜井快速向前方滑行,滑行过程中,由于遇到转弯处,导致车辆猛撞到巷壁上,致使整个车辆全部变形,当车乘坐人员16人,经全力抢救,其中8人安全出井,2人轻伤,6人死亡。
事故原因:1、无轨胶轮车刹车失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经查矿井使用的无轨胶轮车为山西永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永恒牌WC20R防爆柴油无轨胶轮车,存在未严格按照申办矿用产品安标证书时的要求生产,将制动装置又湿式制动更改为气压干式制动,是造成刹车失灵的直接原因。
案例3:内蒙古西蒙集团电力满都拉煤矿2013.8.23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8月23日19时11分,田某驾驶一辆装有少量喷浆材料的防爆胶轮车由副井口入井,刘某、白某、李某紧随车辆进入副井井筒。入井时,四名入井人员进行了登记,入井车辆未登记。8月23日20时14分,该矿副总工程师杨某(系当班井下带班领导)及综采队副队长张某等人在井下副井与辅助运输大巷拐弯处发现一辆防爆胶轮车撞到了巷道帮上,并发现车上主驾驶位置有一人,副驾驶位置有两人,均已无生命迹象,车辆右方车下有一人,尚有生命体征,杨某马上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报告,张某向生产副矿长王某进行了汇报。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喷浆队工人田少停(无特种工操作证和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合格防爆无轨胶轮车(事故后检验,制动系统不具备制动能力)入井运送材料,违章搭乘作业人员,在行驶中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迎面撞在巷道帮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1、王某喷浆施工队对本队的车辆检修保养不到位,对本施工队入井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差,违章乘坐运料车辆。
2. 电力满都拉煤矿对喷浆施工队的入井车辆管理不严、入井检查不细,对作业人员违章乘坐运料车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未及时制止。
3.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电力满都拉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该矿车辆入井检查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4.准格尔旗煤炭局对该矿入井车辆检查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综合防护措施
1、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必须证件齐全、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后方可下井。
2、进一步完善紧急避险缓冲设施,强化入井车辆维护保养和入井检查工作,不完好车辆严禁入井,严禁采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井下作业人员,井下驾驶防爆无轨胶轮车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3、胶轮车的防爆灭火装置、照明、警笛及制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有一项失效机车不得运行。
4、井下采用无轨防爆胶轮车运输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驾驶无轨防爆胶轮车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各种胶轮车驾驶室内,除司机以外只准按规定坐人,严禁超员乘坐。
6、胶轮车运输线路应进行全断面锚喷支护,不能锚喷的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胶轮车巷道必须满足行人要求,胶轮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1米,弯道巷道宽度必须依据胶轮车转弯半径确定安全间距且符合相关要求,车辆顶部与上方悬挂物间距不得小于300mm。
8、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一步增强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第四节 斜巷运输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五一煤业2013.8.13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8月13日上午6:30时,机运队邱某等6人在主斜井交叉口为主斜井胶带输送机皮带钉扣,7:30时左右地面运料人李某等人捆绑完四卷皮带,往井下1037安装工作面运送。7:35时左右,放料人员开始往井下放皮带。在车辆行至距井口170m左右时,前一车皮带(2卷),从车上脱落跑出。7:50时马某电话汇报调度室,2卷皮带滚到距井口200.07m处的交叉口,致使3人重伤,2人轻伤。值班矿领导孙某接到通知后,即刻安排组织现场自救,同时通知李某等地面人员下井抢救。7:56时马某再次向矿调度打电话汇报,乔某、朱某、刘某3人已经死亡;8:22时邱某、雷某2名受伤人员顺利升井,送往李元中心医院救治。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在主斜井下料运输作业过程中,皮带检修人员违章进入正在运行车辆的斜巷下方封闭区域内,皮带从平板车上脱落,沿主斜井轨道滚下,将3人撞伤、挤压致死。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1、矿井运输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运输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运料作业人员绑扎皮带不牢靠,致使两卷皮带从第一辆平板车上滑落,沿坡道滚下,造成人员伤亡,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主斜井井口把钩工未经专业的技能培训,不能熟练掌握相关规章制度,违反“八不挂”原则,保险绳没有和车辆进行连接,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井底绕道车场信号工、把钩工、警戒员、一人兼多岗,警示灯设置不全,警戒人员不足,安全责任心不强,未能起到警戒人员职责,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5、信号工、把钩工等关键岗位工种不固定,运输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输队伍不专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综合防护措施
1、强化运输环节规章、措施,落实到作业现场的管控,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之规定,切实加强对作业地点的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有效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
2、细化物料捆绑、转载、换装、起吊物料等管理规定 ,规范车辆选用、装车、捆绑、转载、换装、起吊办法和标准,使现场操作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在运输作业前,确认作业封闭区域范围,明确设置警戒人员,严禁任何人进入封闭运输作业区域。针对机轨合一巷道,必须设置有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防护装置,且设置要合理 。严禁运输作业区域内进行平行作业。
4、严格按照《倾斜井巷轨道安全防护装置技术管理规定》设置各类安全设施,确保倾斜井巷安全防护设置合理,安全可靠、齐全有效。
5、加强运输组织机构及运输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大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固定,把钩工、信号工、各类司机、跟车工不得随意调换,若发现一起不熟悉本工种岗位作业标准人员或无证上岗人员,责令运输系统停产整顿。
6、规范人员站位,配齐运输安全员,强化安全监管力度。
第五节 斜井人车运输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甘肃2012.9.25斜井人车跑车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9月25日0时10分,甘肃省白银市屈盛煤业公司煤矿发生钢丝绳断绳跑车事故。34名井下作业人员在煤矿副井筒人车提升过程中距井口约80米处,钢丝绳断绳,人车下滑至距井口约230米处侧翻,造成人员伤亡。发生事故的副井筒总长度704米,坡度28度。经施救34人分五次全部升井,其中20人死亡,14人受伤。
事故原因:事故直接原因:严重超员的斜井人车在提升过程中掉道,随即与巷道巷帮底部的钢管法兰盘发生碰撞,致使磨损锈蚀严重的提升钢丝绳负荷突然增大超过其承载极限而断绳,导致人车跑车,跑车后的人车在快速下滑过程中与巷道发生强烈撞击,造成斜井人车严重变形、乘车人员伤亡。
事故间接原因:1.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井底车场没有配备安全员维持乘车秩序,带班矿领导、跟班人员和人车跟车工对工人违章挤乘人车未加制止并参与违章,人车超员严重,核定乘坐20人,事故发生时实乘34人。
2.运输安全管理不规范。轨道敷设规格偏小,铺设质量差,导致提升中的车辆频繁掉道;浮煤、淤泥将道心和枕木掩埋,导致人车跑车落闸后插爪失效;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增加车辆超负荷提升,加剧钢丝绳疲劳损伤。
3.提升设备管理不到位。副井绞车保护装置不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副井筒内安设托绳轮数量不足,大多数被淤泥掩埋不能转动,导致钢丝绳磨损严重;钢丝绳使用中未进行维护保养,钢丝绳锈蚀严重;提升运输制度不落实,人车未按规定做安全运行试验。
4.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钢丝绳检查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对提升过程中车辆经常掉道未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整改;安全投入不足,副井绞车保护装置不全、钢丝绳磨损锈蚀严重均未及时更换,仍继续使用。
5.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矿井将生产经营权承包后,安全监督与生产管理脱钩;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承包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
6.监管监察指令执行不到位。矿井没有严格执行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执法指令,违规使用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副井绞车提升人车;回收报废巷道钢棚支架期间,作业人员为增加出煤量,违规放顶采煤。
7.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大部分新招工人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就安排下井作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突出。
8.督促检查落实不扎实。平川区人民政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不全面,指导检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工作不细致。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煤矿日常监管不严不细,未严格督促落实煤矿停产整顿、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二、综合防护措施
1、新建及改扩建矿井不得再选择斜井人车系统,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系统优先选用架空乘人装置。
2、斜井人车运行前必须严格执行辅助运输工作流程票制。
3、斜井人车运行前,每班必须认真检查车辆连接装置、防护链和防坠器等安全设施,并放一次空车,确保安全运输。
4、防坠器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5、斜井人车必须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6、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工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的信号装置。
7、跟车工严格把关,按照核定人数乘车,杜绝超载。
8、斜井人车由固定检修工进行日常检修。
第六节 “四超”物料运输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石圪节煤业2002.10.17事故
事故经过:2002年10月17日石圪节煤业综掘队,掘进三班到达掘进工作面后,班长江某安排副班长王某带领郭某、李某、曹某等三人向工作面人工抬工字钢。开始准备运料时,曹某说巷道口有台V型翻斗车,运料省事不用抬扛,于是4人到巷道口将翻斗车推到工字钢处,然后往车上装工字钢腿,王某和李某往车上装工字钢梁(共计21根工字钢),摆为两层,然后李某挂钩,郭某打信号,车到斜联巷口后,支稳车,摘了钩,往巷道南帮卸料,副班长王某打开翻斗车北侧固定销,随后赶到车中间用背部顶住车,郭某在翻斗车北侧顶车,曹在南面打开翻斗车固定销后,未来及躲闪,由于车装的重心偏,翻斗车上的工字钢瞬时翻到曹某一侧,将曹某压倒,头部出血,重伤。
事故原因:(1)四人集体违章使用侧翻斗车运送工字钢长材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
(2)装车材料重心偏是造成事故又一原因。
二、综合防护措施
1、“四超”物件的运输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运输安全通风机电等业务科室会审,并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四超”物件装车要固定牢靠、重心适中、保持平衡,符合捆绑装卸要求。
3、平巷运输过程中要专人监护、安全站位,严禁在车辆两侧方向进行监护;倾斜井巷运输车辆监护人员必须在躲避硐室、横贯口、交叉点等处进行监护。
4、装车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严禁使用侧翻斗车运送超出翻斗车长度的材料。
5、“四超”物件运输前要详细校对运输路线,确保轨道质量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要求。
6、抓好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杜绝违章作业。
第七节 单轨吊、卡轨车运输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常村煤矿2005.12.28事故
事故经过:2005年12月28日八点班13时30分吃过班中餐后,段某与机电班班长李某、卡轨车司机魏某到S3车场检查卡轨车,当时卡轨车停在一号转换站,李某与魏某到绞车房听信号,段某上去试车,段某将车开至绞车房后又改向开往一号转换站,试车正常。当段某将卡轨车开至距转换站大约50—60m处,单轨吊在那里等换装支架,并告诉卡轨车首车司机秦某可以运行,秦某便上了卡轨车并坐在操作室外的油箱上,当单轨吊开进转换站停车后,秦某让段某倒车,秦某嫌开车速度慢,从瞭望孔内要出话筒,并发出开快车的命令,卡轨车司机魏某接到秦某的命令将车辆的速度从0.5m/s调整到2m/s,这时秦某的身体正好挡住瞭望孔,段某看不到后面,只感觉车的速度加快了,随后就听到秦某喊:“停车”,魏某将车停了下来,段某下车,发现秦某已经倒在乘人座上,头部出血。
事故原因:死者秦某违反矿方制定的《关于S3-4工作面回撤及S4-4工作面安装井下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坐在卡轨车操作室外的油箱上指挥开快车,头部被单轨吊吊装的支架尾梁挤在操作室后立板上致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综合防护措施
1、加强对运输特殊关键环节的重点盯防,明确责任人。运输管理部门要对运输特殊环节重点巡查,重点监管。
2、物料换装期间,人员要合理站位,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指挥操作。
3、运输大型设备时必须有安监人员现场监护、跟班队干现场指挥。
4、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现场执行,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七章 机电事故
机电事故是指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在高、低压电网、直流架空线的人身触电事故等。
第一节 井筒坠落矿车事故
一、概述
井筒事故直接影响矿井生产。按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乘罐坠人事故、井筒坠物事故、提升容器坠落事故。据调查,井筒坠物事故中,坠落矿车案例最多,占57.14%。井筒坠落矿车的一种情况是矿车由井口坠入井筒,另一种情况是矿车由罐笼坠入井筒。
二、事故案例
案例:常村煤矿1997.2.4矿车坠落事故
事故经过:1997年2月4日4点班18:40,常村矿机运二队副班长路某见操作台上的指示灯显示罐笼到位,就把操车手把从一档打到了三档,把A罐安全门打开,放下摇台和阻车器,起动推车机将矿车送入井筒,这时A罐在井底位置,综采一队赵某等四名工人刚进入罐内,准备上井,坠入井筒的矿车砸到了A罐上面,矿车砸透罐顶,将罐内的赵某头部砸伤,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1、副立井把钩信号工没有按规程要求确认停车位置,也没有查看停车位置是否准确,主观臆断,违章作业是这次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2、该套操作设备只介绍了其操作模式选择开关每个档位的作用,而未指出第三档检修试验位置不允许用于操车。
3、负责副井检修的机运一队,对副井操作台操车手把没有进行正常维护检修,致使操作手把长期失修,使机运二队长期使用三档操车,违章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机运二队在对副井提升运输管理方面,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对在操车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问题,既没有事故隐患的记录,也没有严格的交接班记录,管理无序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5、机电、安全等业务部门对副井的各项管理制度,各种操作规程,从制定、建立到贯彻执行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不到位,监督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6、对副井各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审查不细,把关不严,未从技术角度进行修改、补充,各种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不完善,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7、由于对副井口操车设备的性能,认识不足,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加上职工的安全意识差,责任心不强,也是造成事故原因之一。
三、综合防护措施
1、进一步加强整章建制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整章建制要严密,学习贯彻要严肃,具体执行要严格。
2、机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及时,保证机电设备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运行。
3、完善副井口房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从严从细制定把钩工、信号工、操车工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尽职尽责。
4、副井口的操车信号房,执行专人操作,专人管理,操车台的检修试验档位,由检修人员锁定,严禁操车工使用。
5、强化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严格遵章守纪,遵章作业。
6、引深互保联保责任制,不但要横向联,而且要纵向联,使全矿上下左右成为一个安全整体。
7、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各种“三违”人员,坚决制止各种“三违”现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不”原则,确保今后安全生产。
第二节 胶带输送机事故
一、概述
胶带输送机是煤矿运输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运行速度快,托辊多,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伤人事故,不但影响煤矿生产,而且还危及人身安全。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1:漳村煤矿1999.1.17胶带输送机事故
事故经过:1999年1月17日,漳村煤矿1312下运出煤巷开拓队在缩皮带机尾时,打倒转频繁点动皮带,造成驱动部固定螺栓断裂,当时高某正站在皮带机头减速机上拖拽皮带,造成电机撅起后将高某胸部挤伤后死亡。
事故原因:1、高某自主保安意识差,站在减速机上点动皮带,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频繁点动皮带,造成驱动部固定螺栓断裂,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高某未按规定操作,对现场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状况不熟悉。
案例2:常村煤矿2010.8.22胶带输送机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8月22日0点班7:00,常村矿由于S5采区皮带机头出现机头涌堵现象,导致部分撒落的煤拉入S翼4#皮带机尾滚筒,造成S翼4#机尾过载停机,当时S翼4#皮带机尾司机未及时汇报现场状况,再次开机两次,胶带机无法正常启动。于是队组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因S翼4#皮带机尾所拉回煤较多,且有大块矸石卡在皮带与机尾滚筒之间,处理比较困难,8:10当处理人员崔某将大块矸石撬开时,底皮带突然向后窜动1米左右,将其卷入皮带与滚筒之间。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S翼4#皮带割断,发现被卷入人员崔某已死亡。
事故原因:1、S5采区皮带机头司机责任心不强,造成S5采区皮带机涌机头,致使S翼4#皮带机拉回煤至机尾滚筒,将S翼4#皮带机尾滚筒涌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S翼4#皮带机尾司机,发现S翼4#皮带机有拉回煤现象,未及时向队值班室汇报,在S翼4#皮带机过载停机后仍与机头联系启动两次,造成S翼4#皮带机上皮带过紧,而底皮带松弛,是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3、处理人员将S翼4#皮带机尾滚筒周围的煤清开后,发现有大块矸石卡在滚筒与皮带之间,撬动矸石时危险源辨识不清,站位不正确,导致矸石被撬开下皮带突然向后窜动,将其卷入机尾滚筒内侧,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3:慈林山煤矿2012.9.15机电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9月13日下午,慈林山煤矿分管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协调会,安排9#煤南翼皮带机机头卸载臂延长改造工作, 直接安排机电科负责卸载臂进行设计和定制,并由中宇公司项目部综掘二队负责施工。
9月15日四点班,中宇公司项目部综掘二队擅自开工。19:00时,当卸载臂安装及皮带钉扣完毕,皮带穿条时,发现两端接口距离相差1.2m,不能合口。在尝试了用人力牵拉及皮带机点动倒转的方式均无法将皮带合拢的情况下,负责接带工作的皮带检修工高某擅自从皮带断口处跳入驱动滚筒与导向滚筒之间的底皮带上,并违章指挥皮带机司机秦某以点动方式倒转皮带机,在皮带机运转瞬间,高某即被卷入驱动滚筒,下半身挤压受伤,后将其紧急送往医院不治身亡。
原因分析:
1、在9#煤南翼皮带机机头卸载臂延长改造开工前,未办理单项工程开工许可审批手续,未落实业务保安责任。
2、领导干部双带班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现场施工人员技术力量薄弱,当班接带操作人员不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冒险蛮干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在作业中,高某违章进入驱动滚筒与导向滚筒之间的底皮带上,违章指挥皮带机司机秦某启动皮带机倒转,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4:五里堠煤业2013.3.28胶带机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3月28日零点班,五里堠煤业公司机运队安排2人(司机1人、电工1人)在副斜井井口地面胶带机头作业,事故发生前,电工离开胶带运输机机头,胶带机司机负责看管胶带。在胶带机运行状态下,胶带机司机擅自摘掉胶带机护网清理煤泥,约6点37分,在清理第二架煤泥时衣物被胶带机压轮卷住,把右臂带入压轮和胶带之间,造成胶带机司机1人死亡。
原因分析:
1、胶带机司机违规操作,未严格执行胶带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在胶带机运转状态下,擅自将胶带机机头护网拆除清理淤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排生产作业不合理,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跟班、带班检查制庋,特别是重点环节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矿井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不健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到实处,安全自保意识不强和技术水平较低,作业行为不规范;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不能够规范正确应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综合防护措施
1、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胶带机司机交接班检查不少于半小时,每日维护检修时间不少于两小时。胶带机运行时,严禁从事胶带及托辊的调整更换作业,严禁在机头、机尾滚筒转动部位及上下胶带间进行浮煤杂物清理作业。
3、胶带机专职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注意胶带机各部运行、煤流转载及煤仓情况,发现异常时及时停机检查,严禁胶带机“带病运转”。胶带机运行时严禁人员在电动机、减速机上作业。
4、胶带机严禁乘人,严禁运送爆破器材、减速器、电机等材料或重物。
5、胶带机司机、维修工、清扫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标准化作业规程。
6、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带班领导下井制度。
7、全面开展井上、下胶带机安全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落实,实行闭环式管理,切实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8、加强胶带机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胶带机各项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9、胶带机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拉回煤现象,要及时停机检查,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再次开机。
10、出现涌机头尾事故时,必须先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处理过程中,人员站位必须正确。
第三节 综掘机伤人事故
一、概述
综掘机伤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在掘进机工作期间,作业人员从掘进机上坠落或者掘进机的前方及两侧有人,而司机及两侧的人员精力不集中,麻痹大意所致。
二、事故案例
案例:常村煤矿2001.6.2综掘机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2001年6月2日8点班,常村煤矿综掘一(2)队在S2-3皮顺作业。9:40左右,机电副班长李某与另外几名职工拖完电缆后在距工作面30米处休息。大约10:30,综掘机割完第三架棚的右侧煤壁,退出机组约4.5米,在这期间,拖完电缆后的李某一人来到工作面,离开休息处时未向任何人打招呼。此时,退出的机组在调转方向割左侧煤壁时,机组尾部的电机挡板将正在弯腰整理电缆(现场分析)的李某头部挤压,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事故原因:1、机电副班长李某自主保安意识差。违反了综掘机在开机期间“除正副司机外,其余人员撤离到机组运行区域外”的规定,违章进入机组前进后退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即未与司机进行联系,也未对机组的运行情况进行观察,防范意识不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机组副司机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犯“当巷道较窄或机器左右两侧有障碍物和人员时或转变时应小心操作”的规定要求,只注意前方,对后侧情况未做检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当班班长违章安排无证人员当机组副司机,当班作业时也未详细交待清楚副司机所要负的责任范围,只是安排注意防止机组铲板碰撞棚腿情况,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4、机电班长安全管理意识不强,互保联保责任未落实到实处,在李某一人进入工作面时,机电班长和另一名机电人员也未引起注意,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5、现场安全员在距综掘机约20米的地点也未发现李某进入综掘面,监督不力,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综合防护措施
1、强化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2、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各种“三违”人员,坚决制止各种“三违”现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不”。对工作所查处的各种违章现象,要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现象,要坚决停下来进行整改。
3、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的要求,组织正规循环作业。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重生产、抢进尺,忽视安全管理而导致的各种事故发生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第四节 触电事故
一、概述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的前提主要是人体触及裸露的带电导体或触及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外壳,由电流对人体造成伤害事故。
据资料统计,在煤矿发生的机电事故中,机电触电事故约占总事故的8%。
二、事故案例
案例:王庄矿1989.1.30触电事故
事故经过:1989年1月30日,2时30分,王庄矿4300工作面正在打眼作业,突然出现停风,带班班长通知电工马某排除设备故障。该电工在配电点馈电开关未停电的情况下,便开启磁力起动器 ,带电排除故障,不慎触及 660V带电体,触电身亡。
事故原因:
1、该采区变电所内检漏继电器未投入使用,作业者触及带电体时,未能使馈电开关跳闸、切断电源,加大了作业者触电的危险性。
2、4300工作面配电点内馈电开关处于合闸状态,且未悬挂任何警示牌。
3、该工作面磁力起动器 、综合保护装置外壳均未安装保护接地。
4、作业者不遵章守纪,违章冒险作业是导致这起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5、作业者受培训教育程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以致违章冒险作业。
三、综合防护措施
1、加强对矿井机电维修工素质提升培训。
2、防止人身接触或接近带电导体,加强对带电设备的隔离、屏护工作,并悬挂标示牌,警示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所有开关必须装设防止擅自送电、擅自开盖操作的闭锁装置,实现开盖断电、开盖闭锁、开盖报警。
4、井下电网必须装设运行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切实投入使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保护接地。
5、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漏电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6、照明信号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漏电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运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7、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操作程序。
第五节 电缆沟电缆接头短路着火事故
一、概述
由于电力系统使用电缆的场所存在覆盖面大、数量多、敷设密集、动力电缆在运行状态下处于发热状态等特点,且电缆沟内电缆的集中悬挂,当1条电缆发生着火故障后,往往会引燃其他电缆,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
二、事故案例
案例:郭庄煤业公司2010.9.3电缆接头短路着火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9月3日上午11:54,郭庄煤业工业广场35KV变电所供往新副井的659#回路高压开关柜速断跳闸,11:56 1#主通风机637#回路和新副井666#回路速断跳闸,11:58新主井635#回路速断跳闸,12:00 2#主通风机644#回路速断跳闸,导致郭庄煤业主通风机停风,副井提升机停运。经现场勘查,地面主电缆沟内659#回路电缆接头处着火,引燃666#回路、635#回路、637#回路、644#回路电缆、副井提升机信号控制电缆及矿井通讯主电缆。造成井下二采区回风巷、南翼皮带巷、1305瓦排巷瓦斯超限4%,3313瓦排巷瓦斯超限3.79%。郭庄煤业在停电后立即启动《矿井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并对受损电缆重新制作电缆头。
15:02主通风机恢复运行,停风3小时6分;22:10副井提升机恢复运行,23:40井下人员全部升井,副井提升机停运10小时12分;9月4日2:05井下局部通风机全部恢复运行并完成瓦斯排放工作。
事故原因:1、经现场勘查,659#回路电缆一段为非阻燃油浸纸绝缘铝芯电缆,一段为铜芯电缆,两段电缆接头连接工艺不合格,于2009年10月投运,长时运行,接头处氧化,绝缘下降,造成两相短路着火,虽然保护动作,但该电缆为非阻燃电缆,仍然燃烧,引燃相邻的动力电缆及矿井通讯主电缆,副井提升机信号控制电缆粘连,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电缆沟狭窄,沟内敷设有9趟高压电缆、5趟低压电缆以及多路信号控制电缆,除3趟地面动力电缆外其余没有按规定分类架设在电缆托架上,且与信号线交叉缠绕布置在电缆沟底,是造成此次事故范围扩大的主要原因。
3、659#回路电缆在送电前未严格执行送电验收制度,并且检修人员没有按规定定期摇测电缆绝缘,巡检人员在电缆沟内巡查时没有携带电缆温度测温仪未及时发现电缆接头处异常,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
4、队组机电维修人员没能及时发现副井提升机信号控制电缆粘连,不能及时排除副井提升机故障,是导致副井提升机停运长达10小时12分的主要原因。
三、综合防护措施
1、将回路油浸纸绝缘铝芯电缆更换为铜芯阻燃电缆,严禁使用油浸纸绝缘铝芯电缆。
2、必须将入井电缆与地面电缆分别敷设在两条专用电缆沟内,并将电缆沟内存在接头的电缆更换为整根电缆,动力电缆与信号电缆按规定分钩敷设悬挂。
3、必须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电源接火送电验收制度,严禁先送电后验收。
4、每月必须对电缆进行绝缘摇测,每周必须对电缆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备案。
5、必须加强队组机电维修人员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故障处理能力,缩短故障处理时间。
第六节 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一、概述
矿井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井下无计划停电停风时,会造成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超限、积聚,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
二、事故案例
案例:中煤五公司二处2009.6.14主井施工区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事故经过:2009年6月14日7时05分,高河能源中煤五公司二处主井施工区东一盘区配电点风机主机2回路专用变压器低压侧保险管熔断,导致风机主机2回路变压器动作跳闸。风机1回路总馈电400开关处在分断状态,没有投入热备用,导致风机2回路停电后1回路不能正常切换, 造成E1302回风联巷、E1302瓦斯排放巷、E1302回风顺槽、东胶东辅联巷四个掘进工作面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期间造成E1302瓦斯排放巷工作面瓦斯超限,瓦斯最高浓度3.29%。发生瓦斯超限后,当班副班长兼安全员刘某擅自将瓦斯传感器移到迎头后15米处的全风压风流中。事故发生后,调度室立即安排停风地点人员全部撤出。通风部随即安排人员下井与现场瓦斯员排放瓦斯。首先启动一路风筒局扇一级电机运转,控制进入工作面的风量,然后再启动局扇两级电机运转,第二路风筒依次启动两级电机。 于7时40分东胶东辅联巷、E1302瓦斯排放巷、E1302回风顺槽恢复送风,7时43分E1302回风联巷恢复送风。7时54分以上各掘进工作面恢复正常。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1、风机主机2回路专用变压器由于检修不到位,低压侧保险管端盖松动,导致接触不良发热熔断。2、风机1回路总馈电400开关处在分断状态,没有投入热备用,导致风机2回路停电后1回路不能正常切换。3、事故发生后,当班副工长兼安全员刘某私自将瓦斯传感器移至迎头往外15米处的全风压风流中,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给事故处理带来重大隐患。
间接原因:1、事故发生表现为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反映出来的问题是供电系统不完善,瓦斯管理不到位。深层次的反思表现为安全理念、思想存在问题。尤其在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当班副工长私自将瓦斯传感器移至全风压风流中,导致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弄虚作假,造成极坏的影响。2、各级领导与施工单位队组沟通不够,信息反馈不及时,工作决策迟缓,与现场的实际情况出现偏差,人为的造成了安全隐患。3、现场安全员安全意识差,思想麻痹严重;现场作业人员的自主保护意识差,没有意识到他人的违章对自身的危害性,“看惯了、习惯了”的思想根深蒂固,安全生产的自主意识不强。
三、综合防护措施
1、严格执行《潞安矿业(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三专两闭锁”装置和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加强检修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强化局扇管理,一台风机专用变压器只能向一个作业地点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3、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试验前,应先检查备用电源系统是否可靠,在确保备用电源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切换试验。
4、 加强各施工单位队组的培训教育,坚决杜绝在瓦斯管理上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5、严格实行“四位一体”作业管理制度,没有按照《“四位一体”作业管理规定》实施的作业地点,强制进行停产整顿。
第七节 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事故
一、概述
瓦斯爆炸事故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据不完全统计, 1999年我国各类煤矿共发生10人以上事故78起,死亡1291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56起,死亡931人。据调查分析,56起瓦斯事故中,由电气失爆引起的有18起,死亡308人,占事故总数的32%、死亡人数的33%。2012年1月至9月,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52起,共死亡1038人,其中瓦斯事故49起,死亡995人。因电气失爆引起的瓦斯爆炸有12起,死亡338人,占事故总数的24.5%、死亡人数的34%。电气失爆已成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祸根之一。
二、事故案例
屯兰煤矿2009.2.22失爆引起的瓦斯事故
事故经过: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17分,屯兰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的矿工有436人,其中375人陆续升出矿井。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2月22日18时,井下被困矿工全部找到。升出矿井后死亡和在井下死亡的遇难矿工共有74人,另有114人送入医院治疗,其中5人伤势严重。
事故原因:
1、南四盘区12403工作面1#联巷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造成瓦斯局部积聚达到爆炸浓度。
2、1#联巷内的电气开关失爆,引爆瓦斯。
三、综合防护措施
1、更新观念,转变理念,坚决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2、建立健全设备入井制度。对入井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并登记在册,建档管理,禁止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产品入井,禁止不完好设备入井。
3、加大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推行机电质量标准化“隐患收购”制度。
4、井下每个采区或盘区至少配备两名专职防爆检查员,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至少配备3~4名兼职防爆检查员。
5、严格隐患责任追究制,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实行包片检查挂牌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到人,隐患整改到人。
6、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安设在进风流中,严禁安设在无风、微风、风流不稳定的巷道(硐室)内。
7、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准入井。
第八章 其他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常村矿2005.11.23涌仓事故
事故经过:2005年11月23日零点班,主井提煤时提不动,派人检查后发现压了箕斗,于是组织人员处理,同时派人去水窝检查,发现井底水窝溜煤口堵死,水窝流入大量煤约300吨,汇报调度后,调派人员在溜煤口下方即清撒斜巷进行清理。23日下午5时左右,人员正在清理积煤,突然从溜煤口处涌出大量水煤,将一名职工埋在煤里,周围的人员立即组织去抢救,这时又有大量水煤涌出,又把两名职工埋在煤里,造成3名职工不幸遇难的较大事故。全矿停产6天,清撒巷下车场全部被煤堆满。
事故原因:
1、主井提升系统对装载站多装载故障没有显示,控制程序存在问题,是这次事故的源头。
2、机运一队司机和把钩工没有及时发现多次装载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在清理下车场水煤时,所有人员对积煤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对煤量没有计算,对潜在危险没有认真辨识,急于清理积煤。
4、干部职工重生产轻安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认识上存在着严重问题。
案例2:五阳矿2013.12.29清仓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12月29日四点班,五阳煤矿开拓队安排作业人员到主斜井皮带机尾缓冲煤仓进行清仓作业,现场作业人员郜某与常某站在吊桶内观察煤仓放煤情况,当吊桶放至15米左右时,仓内发生异响,立即上拉吊桶,发现两人均靠保险绳悬挂在吊桶外面,随即把两人拉出仓口平放到地上,并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2人死亡。
原因分析:
1、现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重任务、抢进度、轻安全的错误思想。
2、变化环节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煤仓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相关单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3、现场人员对危险源辨识不清,没有及时消除危险源。
4、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没有严格按照措施要求程序进行作业。
5、现场跟班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到位,对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三、综合防范措施
1、严格控制水煤或其它水源进入煤仓。
2、严格控制大块煤炭、大块矸石、杂物进入煤仓。
3、落实责任,对煤仓的出口及入口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4、定期检查煤仓的完好情况、积水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5、煤仓应安设监控设施,调度室人员应加强对录像画面的监控,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并处理。
6、在控制程序中加入装载保护,出现装载故障,系统马上停止装载,防止多次过量自动装载。
7、煤仓应安设水煤监测及定量自动外溢等设备设施。
8、处理煤仓事故前,要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超前思维,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
9、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带、保险绳等安全防护用品。
10、处理溜煤眼堵塞必须先查清水煤的储量,在管理人员的监护下,加固好放煤设施,并先查看好躲闪路径,清理好躲避路线内的障碍物,保证溜煤地点巷道畅通无阻,以防紧急情况下及时躲避。处理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发现水煤涌出时及时撤离。
11、处理事故现场要有专人指挥、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