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班组事故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煤矿班组事故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结合我矿班组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损坏程度、影响生产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值班室,做到不瞒报、不假报、不迟报。发生一般性生产事故,造成生产过程中断,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分析,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分析。
二、事故发生以后,班组长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矿调度室或安全科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现场职工,进行分析。
三、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无论大小都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参加人员:班组长、值班员、处理事故参加人员及事故在场全部人员参加。找出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原因、责任人,对照标准进行追究处罚,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有关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的归档工作。
四、对事故分析结果,安全科在安办会上、调度室在矿早调度会上、区队班前会、周一、三例会全面通报。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在全矿职工中组织事故反思,让全体职工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