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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安全技术规范(第五次修订)

作者:佚名 2011-10-05 18:35 来源:本站原创

机电、运输安全技术规范(第五次修订)


目录

(第五次修订)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1

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6

采区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9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16

矿井主排水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30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规范 37

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安全技术规范 45

压风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51

主扇风机安全技术规范 57

采掘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62

油 脂 使 用 规 范 7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75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规范 87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技术装备规范 127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厂、公司的安全供电和电力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各院、校、公司等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4.依据“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管理办法”(鲁煤安监科字[2006]194号)的有关规定,在用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年度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二.运行方式

    1.35KV矿井电源线路应保证主回路运行,备用回路带电备用。

    2.矿井电源线路为6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配用大容量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

    三.电气预防性试验

    ㈠.试验分工

    1.矿井主变压器、高压断路器、下井电力电缆、绝缘油、避雷装置由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2.降压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绝缘油必须经地区电业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㈡.试验周期

    1.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当矿井有两个以上的降压站时,必须配有继电保护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图。

    2. 降压站及地面变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每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备查。

    ㈢.运行中的35KV主变压器,凡发生瓦斯或差动继电器动作或因外部短路冲击造成前级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停电的,要退出运行,经有资质的单位全面试验合格后方可送电。

    以上各种试验必须由具有试验资质的电气检验部分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及调整处理情况要有报告,存档备查。

    四.变配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和性能检测。

    1.各变配电所要制定岗位工、维修工对设备、供电线路、电缆的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部位、内容、方法、记录、汇报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2.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任务书,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检修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案等内容。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关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机电处审查批准后实施。

    3.对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的预防性试验结果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做试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4.降压站、矿(厂)主配电所、机房配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可结合电气预防性试验周期进行检查检修,并对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做传动性能试验。

5.架空输电线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清扫、检查。汛期暴风雨天气按公司、矿分管范围,对电源线路、风井、转供电架空线路进行巡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要在暴风雨天气和大风天气后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降压站室外设备的绝缘瓷瓶要进行防污闪处理。涂硅油的,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涂新型防污闪涂料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

    6.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合闸,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以上各种检查、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备查。

    五.保护接地系统

    ㈠地面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网

    1.地面变电所必须有水平导体组成的接地网,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选择符合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避雷器或避雷针的集中接地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6年修订稿)的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2.井下接地网主接地体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接地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3.各类保护接地装置严格按要求敷设,接地引线要明线敷设,与接地装置连接处用镀锌螺栓连接,便于检测接地电阻值。

    ㈡防避雷装置的装设、检测。

    1.对建筑物及输电线路、变电所、电机的防雷设施,按规程规定装设齐全,并做好编号、登记、建档工作。

    2.防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安全检测、试验、安装,做好原始记录,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意见和结果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六.管理制度及记录

    1.变配电所必须具备的管理制度

    ⑴岗位责任制

    ⑵交接班制

    ⑶停送电制度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票、工作票)

    ⑷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⑸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⑹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    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⑻设备运行规程(包括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直流操作电源充放电及维修保养制度)

    ⑼供用电技术规程

    2.记录: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

    ⑶设备缺陷记录(包括故障异常)

    ⑷设备检修记录

    ⑸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⑹事故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

    ⑻干部上岗记录

    七.其它

    1.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降压站、矿井主配电所、中央变电所、风井配电所的值班员按事故抢险予案的有关内容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培训,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3.各变、配电所都必须有与现场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当供电系统变动时,供电系统图必须及时变动。验电、放电接地设施及绝缘用具配备齐全。

    4.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转移和终结制度。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顺序做好停电工作。

5.倒闸操作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加强对外供电(转供)用户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谁供电、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外(转)供户的安全检查,督促外(转)供用户的试验检测工作,凡发现检测检验不合格、重大隐患不处理的,停电并限期整改。

    7.规范反送电警示语言和图示。电源进线盘、联络盘警示句为:“此盘为反(倒)送电源”,双回路馈出盘警示句为:“防止反送电”并画简图示意。

8.降压站和地面配电所进出线电缆布置要规范,出口要封堵。墙面、屋面不得渗水、漏雨,窗户要安装百页窗,门口要装设不低于300mm的防鼠板。防灭火器材要充足、有效,存放地点应便于取用。

9、高压板应逐步安装防误装置,并优先采用电器闭锁或微机“预防”, 新购高压板必须安装防误装置,以实现下列功能:⑴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⑵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⑶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⑷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10、矿井主供电系统进行的调整、改造;降压站内主变压器的更换;降压站内一、二次系统内设备更新、更换下井电缆等技术改造,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1、各配电所、降压站必须建立高低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统计设备型号、规格、铭牌参数及主要配置电气的技术参数。

12、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审核签批好的的施工措施或零星施工任务书后,方可签发电气工作票。

13.确保降压站、配电所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遥测、遥信、遥控、遥脉”功能正常使用,信号采样和后台显示准确无误。

   

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检查、检修制度

    1、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机电部门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面低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生活、后勤、多种经营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定期组织自检。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安排维修人员定期巡查。暴风雨、冰雪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

    2、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各场所的变电所停电检修一次,输、配线路每半年检修一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3.切实加强无人值守变电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单位,责任落实到人。配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供电系统图、绝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栅栏、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门锁。检修停送电除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外,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误操作伤人。

    二、电气施工安全

    1、凡是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并在施工任务书规定的范围内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气作业。

    3、在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登杆或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5、高、低压或低压同杆架设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全部停电时,方可登杆作业。

    三、变配电设施及配出线路

    1、变配电所的安全设施齐全,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图纸包括相关的上下级变电所的主接线)。

    2、配出的架空线路杆塔必须注明线路名称、杆号,高、低压同杆架设时,按上下位置分别标注。

    3.配出电缆标志清晰。

    四、新增负荷及临时用电

    1、车间、班组、宿舍及办公室均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需要调整时须提出申请,经机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基建工程临时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要经机电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过流和漏电保护

    ㈠变配电所(变电亭)变压器二次出线总开关及分路开关有可靠过流保护。过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要随时整定试验 ,并有过流整定试验记录。

    ㈡漏电保护的装设

    1、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移动式设备、手持工具,常年处于潮湿、野外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采用架空摩擦接触方式引入电源的场所,其电源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宿舍应在户内安设漏电保护器。

    3、装设两级漏电保护的配合应为:上一级开关安装200mA中等灵敏度,动作时间0.2秒(或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一级开关安装动作电流30mA高灵敏度、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护器并联使用。

    六、接地与接零

    1、对于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动力变压器中性线必须接地,并设置零母线,截面、连接方式及相色符合规定。各级配电点的出线电缆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电源电缆的接地线上。具有3台及以上开关或馈出3条及以上线路的配电点必须设置零母线,电源和负荷出线的接地线必须接至零母线上,零母线设置重复接地极。

    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低压供电系统中性点严禁接地,按井下接地保护细则执行。

    3、电气保护接零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使用保护地线或通过工作零线与电源端的接地点可靠连接。

    4、变压器引出中性线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每一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中任何设备,禁止不接零而采取就地接地保护。

6、地面降压站、井塔、井架等工厂建筑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供暖、供气、供水管路不得用作接地;厂房车间内禁止埋设接地极;严禁使用高大建筑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和接地极作为动力或照明零线重复接地或工作接地。

   

采区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采区供电,负责采区供电的日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体组织督促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的现场执行。

    2.机电科电气管理组,负责采区各类开关过流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动审批,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

    3.各采、掘区队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机电专业区队必须有分管供电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工作。

    二.采区供电设计

    1.采区设计中必须有完整、正规的供电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审查报批手续。

    2.采区供电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与设计不符时,必须重新设计报机电科审批后实施。

    三.采区变电所

    1.峒室设在新鲜风流内,峒室及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峒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2.峒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门槛高度不得小于100mm,门缝间隙不超过10mm,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3.峒室两头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和0.2m3灭火沙箱。

4.峒室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设备安装、检修、检查的要求。

5. 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采区变电所必须安装高防总开关。

    四.移动变电站

    1.安装地点无淋水、不燃支护、环境温度不超过30℃,并设置0.2m3沙箱及两个灭火器。移变周围安装不低于1.5米的封闭栅栏,高压侧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移变处必须张挂供电系统图和漏电试验记录牌板。

    2.移动变电站最高点与顶板支架最低点距离、与周围巷壁距离不得小于0.5m,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7m,高、低开关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m。

    3.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不能水平放置时,其放置倾角不得超过10度。

4.移动变电站的欠压保护、短路保护、高低压联锁、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距移动变电站附近10m范围内安装真空高防开关控制(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装备了隔离开关的除外)。

    五.绘制供电系统图及负荷审批

    1.每月按标准用微机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内容包括:⑴各类变压器(移动变电站)注明型号、容量、编号。⑵各类开关注明型号、编号、整定值。⑶小型电器注明型号、编号,防爆电度表还要注明变比、容量。⑷各种电缆注明编号、长度、断面。⑸标出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和双风机双电源。⑹标出瓦斯断电器(监测电源)位置、接线方式、供电电缆。⑺标明电缆干线或支线距变压器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值和电缆换算长度,校验灵敏度系数,并附有计算资料。⑻采区供电系统图要在采区变电所和移动变电站张挂,必须由专业部门、专业领导审核签字。⑼绘制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图,末端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⑽供电系统图标题栏必须齐全,有设计、制图、审核、科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签名。

    2.采区增减负荷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或机电班长提前2天向机电科报送接火审批单,机电科必须提前1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机电科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由管辖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到现场协助工作。

    六.供电电缆的选择

    ⑴电缆的型号及电压等级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实际用电设备的要求。

    ⑵电缆正常工作负荷电流不得超过电缆的长时允许载流量。电缆截面应能满足短路保护灵敏度系数的要求。

    ⑶设备正常运行时,电缆最远端的电压不应低于电网额定电压的90%。

    七.掘进供电

    1.采区供电系统必须采掘供电分开;每台掘进用动力变压器的供电范围,不得超过3个掘进工作面,装备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时可不受限制。

    2.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双风机双电源,两个电源来自不同两段高压母线供电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其工作风机的电源必须引自专供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备用风机的电源可引自其它负荷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

    3.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其工作风机与备用风机必须有明显标志。只有主风机运转时,掘进巷道才能送电。

    4.在非瓦斯重点管理区的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平巷内临时补打掘进巷道时,允许在工作面上下两巷接火,除按规定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外,还必须制定特殊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5.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迎头电源(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掘进迎头的所有非本安型负荷均须停电),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动力、照明、信号等电源。

    八.回采供电

    1.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2.高档普采和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工作面刮板机、转载机、乳化液泵站等应采用1140V供电。

    3.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液压绞车与采煤机必须是同一电源,以实现同步联锁。

    4.新安装和运行中的1140伏供电系统网络绝缘电阻值分别不得低于80千欧和60千欧,660伏供电系统网路绝缘电阻值分别不得低于50千欧和30千欧,否则应及时停电采取措施,提高网路绝缘。

九.检测设备、仪器使用管理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装备可靠的安全监测系统和防尘系统。

2.通风防尘设备、仪器必须具有“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经机电科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3.检测设备、仪器使用的电缆,必须经集团公司阻燃电缆检测站阻燃检测合格后,方能下井使用。

4.机电专业根据通防专业的要求,将已办理负荷审批手续的双电源、双风机及风电闭锁开关等,安装在指定位置。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电源、双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每天由使用单位派专人做一次倒机试验,并留有试验记录。

5.通防专业需在采区供电系统接入安全监测系统时,要提前10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审批单,将所要接入的瓦斯断电仪(分站)电源线、负荷线(断电线)、瓦斯传感器型号等内容标注清楚,待机电科批准后才能接火。

6.防尘系统接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通防专业也要提前10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审批单,待机电科批准后,将防尘系统的电源箱、电磁阀、水幕传感器等在负荷审批单上标注清楚,安装在指定位置。

7.安全监测系统及防尘系统的正常试验及日常维护由通防专业负责,机电专业负责监督检查,杜绝无设计、无负荷审批单的安全监测系统和防尘系统接入采区供电线路中。

十.安全保护试验及维修

    1.检漏继电器实行挂锁管理,无锁或锁坏视为不合格。并且每天试验一次,负责试验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进行。试验期间,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一名专(兼)职局扇司机负责监视局扇运行情况,送电后及时开启局扇。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最远点接地跳闸试验,供电线路延长后应补做一次最远点接地跳闸试验。

    2.双风机双电源每班做一次倒机试验,风电闭锁、电煤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每班试验一次,试验不合格必须停止运行汇报处理。

    3.高压和低压防爆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每6个月对主要电气设备绝缘情况进行一次摇测。

4.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修工负责每5天检查一次,发现有疑问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安排技术人员或通知机电科电管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5.每月检查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摇测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

6.开关的标志牌应注明开关型号、容量、电压等级、整定值、用途、编号、维修人,开关整定值与实际相符;各类开关检查维修实行日历卡制度。

各类检查试验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保护接地

    1.局部接地极的装设:⑴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⑵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的高压电气设备;⑶设有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⑷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⑸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2.局部接地极应采用总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接地母线、连接导线、接地导线的连接、截面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但当用钢铰线与裸铜线连接时,钢铰线与裸铜线的绑扎长度不小于200mm;镀锌扁钢与裸铜线连接时,裸铜线必须有线鼻子,并用螺帽和防松垫圈紧固。

    3.每季度对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定一次,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新安装的局部接地极在投运前必须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摇测,合格后方准投运。

    十二.其它

    1.凡需安装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电动防跑车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必须按接火审批规定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2.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井下电器设备选用规定要求。

    4.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4mm2及以上的阻燃电缆全部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确保帐、卡、号、牌一一对应,且编号不得伤及电缆护套。

7. 防爆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无论采用压盘式,还是压紧螺母式,喇叭咀是否引入电缆,必须在压盘或压紧螺母与密封圈之间加金属垫圈。引入装置不接入电缆时,必须用公称厚度不小于2mm的钢质堵板封堵压紧。其顺序由内向外为:密封圈、钢质堵板、金属垫圈、压盘式进线咀或压紧螺母式进线咀。钢质镀锌堵板外径、金属垫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和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的规定相同。

8.压紧螺帽式线咀拧入螺管内螺纹扣数不少于6扣,外露不大于3扣。

9.防爆设备和小电全部实行编号、挂牌管理。

10.联络开关使用高防开关时,必须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和闭锁装置。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九种: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3.基础图

    4.设备总装图

    5.制动装置结构图、系统图

    6.易损零部件图

    7.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8.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9.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㈣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设备安装验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编制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大纲。

    ㈠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1.设备安装前必须对矿建项目依据设计进行严格验收,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计划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事项,作为安装技术准则。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⑴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施工准备和科学组织施工的文件或书面材料。

    ⑵安装主要依据: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关系图及方框图等图纸

    ⑶设备安装: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方法和注意事项作为安装指南。

    ⑷质量标准:设计规范、设备安装验收规范、设备出厂说明书、安全规程,作为安装的基本准则。

⑸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调试、测试的试验报告。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设备清单:包括已到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备件图

    4.设计施工图

    5.提升、制动、电气系统图

    6.调试、测试报告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9.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0.施工预算及决算

    ㈢设备安装中的重点验收项目及内容

    安装单位应主动邀请有关部门在安装过程中共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符合设计安装标准,以作为今后验收移交的凭证。

    1.滚筒(驱动轮)制动闸盘或闸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2.主轴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

    3.联轴器的同轴度

    4.减速箱的技术测定

    5.深度指示器的传动和变速装置的装配、润滑

    6.制动闸盘粗糙度、端面跳动、不平行度

    7.电气系统调试    8.主提升钢丝绳、尾绳的试验和悬挂

    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质监、设计、施工、设备管理和使用等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和评定。

    1.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册等资料。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

    3.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转实施方案,检查试运转情况。

    4.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三.提升设备的检修、维护及安全运行

    ㈠技术测定、整定及探伤

    1.载人提升机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其它提升机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制动系统轴销、连杆、锲形联接装置每年探伤一次(已发现缺陷的三个月),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检验单位进行检测和探伤,并出具报告。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测定、探伤报告要审查、签字,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2.仪表按规定时间效验:A级半年一次、B级一年一次进行校验,C级使用前鉴定一次。

    3.电控系统整定试验一年一次,其中安全保护继电器整定试验每半年一次。

    4.绞车运行速度图的测试、制动减速度计算、制动闸时间、空行程时间和贴闸压力测试有效期一年。

    5.闸瓦间隙测试整定有效期10天。

6.负力提升及升降人员的绞车必须有电气制动,盘形闸绞车必须使用动力制动(变频调速绞车除外),并能自动投入或人工投入,正常使用。动力制动、制动力矩及二级制动必须有计算、整定资料。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重新计算、整定,计算结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32、433条规定。

7.电动机、高压开关柜试验有效期一年。

    ㈡安全保护设施的试验周期、方法

    1.维修工试验项目

    ⑴过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⑵限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⑶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每天模拟失效或低速开车试验一次

    ⑷满仓保护:每天模拟满仓试验一次

    ⑸后备保护器:后备2m/s限速保护、后备过速保护、后备过卷保护、后备减速开关每周试验一次

    ⑹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与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⑺换向器栅栏门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⑻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⑼松绳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松绳后接受煤仓不放煤的闭锁和箕斗顺利通过卸载曲轨的显示装置每10天检查试验一次

    ⑽油压系统过、欠压保护:超温保护每周不动车试验一次

    以上保护,第⑴、⑵、⑶、⑷、⑹、⑺、⑻七种保护失灵,必须停车立即处理,合格后方可开车,第⑸、⑼、⑽三种保护失灵,必须在当天处理合格。

    2.操作司机试验项目

    ⑴过卷保护:每班模拟过卷试验一次

    ⑵欠电压保护: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⑶闸间隙保护(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闸瓦磨损开关

    ⑷松绳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⑸紧急制动开关: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以上五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任何一项保护不合格,均要停车并汇报,待修复合格后方可开车。

㈢液压防爆提升机使用与维护

⑴在主硐室和液压站硐室之间应建一道隔音消音墙,以减少主硐室噪音,改善液压防爆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司机的工作环境。

⑵轴承梁的安装:将左、右轴承梁放置在混凝土基础上,把拉紧螺栓、螺母、及基础板等件放入地脚孔内,并注意调整其平面度、水平度。

⑶主轴装置安装就位时,与安装基准线的位置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⑷安装盘形制动器之前,应清洗制动盘,并吹干清洗剂。任何油污和防锈油都将大大减少制动力矩。因此,制动盘清洗应严禁用油类清洗剂,可用洗衣粉或其它有机类清洗剂。清洗后的制动盘严禁任何油污粘在上面。

⑸液压站的安装:主电机与油泵两大件沿轴线方向的水平度允差0.10mm/m。

⑹所有管路安装时严禁任何污染物进入接头和管道内,各接头处必须牢固密封,密封圈不能损坏或漏装,不允许有漏油现象,油箱与闸阀之间要装配可靠,安装完成后,必须对管路进行循环冲洗。将循环冲洗过滤装置和高压泵并联,开动辅助电机和循环冲洗过滤装置,使液压系统管路循环冲洗过滤。经常检查过滤器滤芯情况,采用变换冲洗方向及振动管路办法加强冲洗效果。循环72-120小时后,将辅助油泵过滤器和装置过滤器的滤芯更换为过滤精度5微米的滤芯。继续循环冲洗过滤,直到化验油品的清洁度不低于GB/T 14039标准-/18/15级后,才能结束循环冲洗过滤。

⑺电控系统的安装:各项设备的安装按各生产厂家的说明书和设计说明书进行,系统接线按电气控制系统图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与接地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㈣提升系统其它设施管理

1.选用的提升容器、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包括连接链、插销)、罐笼、箕斗、连接装置、防坠器、托罐及防蹲罐缓冲装置等必须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3.加强提升容器防坠保护设施的管理,做到定期试验,并形成正式报告,认真填写日期、地点、数据、结论等,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后存档。

    ⑴立井罐笼防坠器:不脱勾检查性试验6个月一次;脱勾试验一年一次。

    ⑵斜井人行车防坠器:不摘勾的手动落闸试验每班一次,对摘勾的人行车每次运行前应再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静止松绳落闸试验一个月一次,重载全速脱勾试验一年一次。

    4.立井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同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以及罐道和罐耳的检查检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85条、386条规定执行。立井提升容器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的规定。

    5.斜井提升容器之间的有效间隙不得小于0.2m;容器外侧距两帮的间隙:行人侧不小于0.8m,非行人侧不小于0.3m。

    6.楔形罐道、防撞梁、托罐装置和防蹲缓冲装置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7.升降人员的立井井口、井底、中间水平及井口井底的二层平台、进出人员两侧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门,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其要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规定。非进出人员侧,应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罐内的设施,进人侧严禁出人,出人侧严禁进人。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容器上必须装有保险伞。

    8.当罐笼到位安全门打开后,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时,提升机应保证只能按0.5~1m/秒速度运行。

    ㈤提升信号系统

    1.提升信号必须采取逐级传递方式,即车场把勾工将信号传递井口,由井口把勾工传递到绞车房。井口信号必须同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信号不能控制绞车的安全回路,只能发给车房,由司机根据信号指示操作。    2.信号控制装置所用按钮,“停止”扭应单独设置。所有按钮必须使用单组触点或两组触点并联为一组触点使用。停止信号可兼作紧急停车信号。各个地点的“停止”和“急停”信号直通车房。当“停止”信号发出,绞车停止运行后,不管容器在任何位置,未发“开车”信号,绞车启动不起来,工作闸敞不开。

    3.提升信号声光具备,停车信号与工作信号声、光有区别。停车信号警铃必须使用单击电铃或电笛;停车信号和工作信号的指示灯必须分开设置,并有明显区别。一套提升装置供给几个水平提升时,各水平所发信号必须有区别。

    4.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必须具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5条所规定的信号闭锁。

    5.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具有备用信号。斜井提升时,专门提升物料系统,还需要一套由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专门升降人员的系统,还需有人行车泄漏通讯机;人物混提的系统,有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和人行车泄漏通讯机。

    6.斜井双勾串车提升时,必须设置错码(串勾)信号。

    7.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㈥提升系统技术改造

    1.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对在用的老提升系统进行技改造,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

2.提升系统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集团公司组织技术论证和审批。

    3.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技术改造必须做好整个提升系统的优化匹配,对影响系统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主井装载定重测量环节、制动器、防滑保障、过卷过放防护装置等产品和技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用计算机技术时,必须按电磁兼容性技术进行设计,并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指标检验,以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出据验收报告,并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入技术档案。

    ㈦提升钢丝绳的管理

    1.正确选用提升机钢丝绳。选用钢丝绳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407条、416条和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⑴立井提升宜采用同向捻镀锌钢丝绳,斜井串车提升宜采用交互捻钢丝绳

    ⑵当井筒中淋水较大或淋水的酸碱度较高,以及作为回风井的井筒提升时,应尽量选用镀锌钢丝绳。

⑶斜井提升宜使用面接触钢丝绳或外层钢丝较粗的三角股钢丝绳;立井提升宜采用异型股钢丝绳和线接触钢丝绳。

    ⑷摩擦轮提升机必须采用规格相同左右捻各半数钢丝绳,尾绳宜选用不旋转钢丝绳。

    ⑸罐道绳应用密封钢丝绳。

    2.提升机钢丝绳的使用、检查与维修

    ⑴钢丝绳检验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399条、400条、401条、402条的规定执行。被检验绳头的截取长度不小于1.5m,在用提升绳应在靠近容器端处截取绳头。用加热方法切割的绳头长度需加长200mm。

    ⑵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405条、406条和408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⑶提升及其它用途钢丝绳检查及记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04条规定。对钢丝绳检查记录机电区长和机电科长每旬审查签字一次,机电科组织每月分析总结一次,并有分析总结资料。

    ⑷提升钢丝绳检查结果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406条、407条、408条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钢丝绳遭受猛烈冲击拉力,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在没有发现新的断丝和直径缩小等现象,可以继续使用。如果由于急剧受力,钢丝绳使用长度较原来长度增长0.5%以上时,则应更换新绳。

    ⑸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的规定。

    ⑹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同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并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

    ⑺提升装置必须有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钢丝绳油(增摩脂),否则可不涂油,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必须涂防腐油。

    ⑻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⑼钢丝绳的保管存放,应在表面涂一层固体油脂并入库,防止锈蚀。

    ⑽钢丝绳在运输取放过程中,不得碰伤或挤压。

    ⑾立井和斜井天轮,应使用衬垫天轮,斜井轨道托滚也应使用带衬垫托滚。

    ㈧油质管理

    1.加强提升设备润滑管理,根据每台设备的特点和实际运行状况,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并做好用油换油记录。

    2.液压站用油至少一年更换一次,每半年必须化验取样一次;减速机润滑油要使用抗磨剂,每半年必须取样化验一次,每二年进行清洗、过滤或换油。

3.润滑油剂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妥善保管和定量发放。

4.液压绞车液压系统:

⑴液压系统在使用时,建议使用N46或N68抗磨液压油,应先精洗油箱,检查油箱上的空气滤清器是否完好,要用过滤器过滤注入的油液。

⑵液压系统在使用时,要经常注意液⑴压油的情况,如果发现油脏,应立即进行过滤循环,才能继续使用。如果发现油液变质,应立即更换新油,同时注意油箱的油位,如果油量不足要立即添加经过过滤的新油品。

⑶吸油过滤器和回油过滤器的滤网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压力管路过滤器的滤芯一年更换一次。

    ㈨特殊提升

    1.除了按正常“加速、等速、减速、停车”程序的提升方式外的提升为特殊提升。

    2.特殊提升需要解除某些保护或闭锁信号系统某些功能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进行特殊提升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火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机运行时不得使提升容器发生震动。

    ⑵提升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⑶人工验绳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⑷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一般为0.3~0.5m/s。

    4.提升或下放超过正常负荷的物件时,需重新计算制动力矩,验算钢丝绳、悬挂或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符合要求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需要调整制动系统时,机电科派人现场指挥、工区具体实施,提升完毕及时恢复。对超常尺寸、重量的设备的提升运输应事先进行同重量负荷、同尺寸的模拟试验。

    5.特殊提升必须执行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工作制度。

    ㈩提升系统的检修工作

    1.各矿要根据每一提升系统运行特点及状态有计划地进行周期性检修。

    2.检修前应认真编制“检修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和施工进度图表,并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

    3.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同一地点多单位同时作业时,必须明确一人统一指挥,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

    4.检修计划时间应包括规定的试运转时间。检修后必须留有详细的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检修部件技术参数的变更及其原因并附有简图,形成正式报告并留档备查。

    5.提升系统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的停产检修日。

    (十一)提升系统的操作及维修

    1.针对每一部提升机的设备性能及运行特点,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清晰并同现场实际相符。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提升系统维修电工、机工、钢丝绳检查工、井筒装备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提升系统维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⑴设备维修必须建立包机制,明确包机人员的职责。

    ⑵对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

    ⑶应针对每部提升机的实际情况做好“三化”工作,即维护检查周期制度化、维护内容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工艺化。

    ⑷认真编制设备有关使用维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维修人员学习有关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提升系统的各种规定,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

    ⑸做好维护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机电区队技术负责人应每月检查签字。

    (十二)提升系统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1.技术资料存档明细

    ⑴绞车原始设计、安装图(安装调试验收单)、使用说明书。

    ⑵设备改造安装图

    ⑶制动装置结构图和系统图

    ⑷易损零部件图

    ⑸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⑹增设保护安装图和控制图

    ⑺提升信号图

    ⑻井筒装置图、布置图(包括井架、井底布置)

    ⑼钢丝绳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更新记录

    ⑽防坠器试验报告

    ⑾技术测定和整定、分析报告

    ⑿制动力矩验算资料

    ⒀探伤报告

    ⒁提升装置年度检查报告和月停产检修记录(包括实测数

据、零部件更换)

    ⒂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分析报告

⒃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运行单耗

⒄相关联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资料

    2.每一提升系统必须建立如下制度

    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门口张挂)

    ⑵岗位责任制度、包机制度(机房张挂),信号工和把勾工岗位责任制度(井口、井底张挂)

    ⑶交接班制度(机房张挂)

    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机房张挂)

    ⑸操作规程(机房张挂)

    ⑹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度

    ⑺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⑻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每一提升系统要具有以下记录

    ⑴日维护检查记录(机房存放)

    ⑵电气保护日检查试验记录(机房存放)

    ⑶钢丝绳日检记录(机房存放)

    ⑷交接班、运转日志记录(机房存放)

    ⑸干部上岗记录(机房存放)

    ⑹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信号日试验记录(班组存放)

    ⑺外来人员登记记录(机房存放)

    ⑻提升系统事故记录(机房存放)

    ⑼设备检修记录(机房存放)

    ⑽钢丝绳试验、更换记录(存档)

    4.每一提升系统需在机房内张挂以下图纸

    ⑴制动系统图

    ⑵电气原理图

⑶设备平面布置图

⑷巡回检查图表

⑸绞车总装图和技术特征卡片

    (十三)提升系统备品、备件管理

    1.实行分类管理,对设备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管理。

    2.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保养工作。

    3.建立旧件回收制度,搞好旧件修理复用,修好的备件要交备件库另册登记入帐。

   

矿井主排水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技术政策。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必须按设备装箱单进行验收。查验设备、辅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

    ㈣设备技术资料: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设备总装图、基础图。

    4.易损零部件图。

    5.电气控制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6.控制设备、主电机试验报告。

    ㈤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二.设备及管路的安装、验收

    ㈠设备及管路安装

    1.设备及管路安装前必须对矿建项目依据设计要求进行严格的验收,水泵、电动机、三阀、底盘的配套尺寸和结构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计划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装程序和方法,明确工程质量要求。

    ⑴施工组织: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及之间的责任和关系。

    ⑵安装主要依据: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等图纸。

    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和随机技术文件,编制水泵及管路安装、防腐质量标准和要求。

    ⑷设备安装:水泵及管路安装需编制安装程序表及施工方法、安装进度表、安装网络图。

    ⑸设备的试验、调试和试运行:根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编制水泵和电气控制设备的试验调试方法,管路耐压试验方法及系统试运行试验方案。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装配图和易损件图。

    3.设计施工图和基础图。

    4.安装竣工图和竣工报告。

    5.调试记录及试验报告。

    6.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㈢竣工验收

    工程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组织质监、设计、设备管理、施工和使用单位等,对该工程进行交接验收。

    1.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单等资料。

    2.对工程安装质量通过查阅资料和抽检,进行安装质量评定,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3.组织施工和使用单位编制运行实施计划和操作规程,检查运行情况。

    三.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测定及技术改造

    主排水系统的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工作管路、备用管路必须处于完好状态,能力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的要求。建立经济运行管理制度和编制突水状态下排水系统的操作程序及抢险预案

    ㈠操作运行

    1.针对水泵的设备性能及运行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合理,并同现场实际相符。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3.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排水系统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主排水泵司机应按巡回检查线路图进行巡回检查,每小时巡查一次,每2小时记录一次并记录,内容如下:

    ⑴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⑵各发热部位的温度是否超限(滑动轴承不大于65℃,滚动轴承不大于75℃,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

    ⑶盘根松紧是否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⑷电动机、水泵有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⑸压力表、真空表、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正确。

⑹认真填写水泵运行日志。

⑺闸板阀,逆止阀,环形反路等附件有无漏水、损坏等现象。

    5.井筒与泵房之间的斜巷内(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

    6.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应交替运行,对不运行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电动机,应每隔10天空转2~3小时,以防潮湿。

    ㈡.系统维护

    1.认真编制设备有关使用维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

    2.主排水系统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设备维修必须建立包机制,明确包机制人员的职责。

    4.对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

    5.应针对每台泵及系统的实际情况做好“三化”工作,即维护检查周期制度化、维护内容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工艺化。

    6.做好维护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机电区队技术负责人应每月检查签字。

    7.检查维护重点

    ①检查轴承润滑油质是否符合规定,禁止不同牌号的油混杂使用。

    ②盘根磨损、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③每班一次清除吸水井杂物,每旬检查一次吸水井积淤情况,积泥面距笼头距离应不小于0.5m。定期清挖吸水井积淤,清刷笼头罩。

    ④检查水泵逆止阀、闸阀、底阀的运行状态,做到不漏水。电动闸阀必须设有限位和过转矩保护装置。

    ⑤每周检查泵房配水闸门、防水门的密封性。各转动部位及时加注润滑油,开关灵活,防腐良好。

    ⑥排水管路固定牢固、不漏水,定期防腐,当水垢厚度超过管内径的2.5%时及时清垢,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⑦每月检查水仓的淤积情况,及时清挖,经常保持原设计容积3/4。雨季前必须清挖一次,水仓的空仓容积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⑧每天检查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电动机的碳刷、滑环是否有烧伤、磨损过限和发生火花的现象。

    ⑼每月检查电动机绕组(指可见部分)和电源引入线(指可见部分)有无松散,碰伤和灼伤等。

    ⑽每月检查高压启动柜动作机构。

    ⑾每半年检查高压启动柜断路器的触头灼损情况,动、静触头的接触面积。做三相同期试验。

    ⑿每季清扫电动机、电气控制设备,保持各部清洁,每年摇测绝缘值一次。

    ⒀每天对高低水位报警和显示装置检查试验,做到显示正确,报警清晰。

    ⒁每天检查试验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并能在5分钟内启动水泵。

    ㈢.水泵的检修

    水泵的检修要根据实际制定检修的周期图表,确定小、中、大检修内容和周期,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后必须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验收。

    1.小修内容包括:清洗调整轴承、平衡装置、后轴套、各部螺钉、销和健等。更换填料和润滑油,检查处理漏水、漏气,解体清扫底阀以及吸水管,更换联轴器螺栓、垫圈以及调整间隙。

    2.中修内容包括:除小修的内容外,还应检查、清洗、修理或更换轴承、轴套、平衡盘、平衡环,检查修理各阀、串水管。

    3.大修内容包括:除中修的内容外,还应将水泵全部解体检查和清洗,更换已磨损超限或腐蚀不能用的零件,必要时应对泵体修理、机座调整和更换泵轴。

    ㈣.技术测定

1.排水系统每年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在雨季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

2.正常运行主排水系统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经济运行测定,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排水系统效率不低于50%。

    2.新安装和大修后的水泵必须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3.电机的过负荷、短路、欠压保护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

    4.绝缘油使用前应做好油质化验,运行中的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5.每年雨季前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运转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㈤技术改造

    主排水泵房降低原设计排水能力和撤除泵房,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1.主排水泵系统资料

    ⑴排水系统图和技术特征卡片(排水系统图:逆止阀位置、闸阀位置、型式、配水门位置、水仓容积、排水管路壁厚、长度、直径,矿井正常涌水量及最大涌水量、水泵、电机主要技术特征)。

    ⑵排水泵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和引水设施布置图。

    ⑶水泵易损零部件图。

    ⑷供电系统图和控制原理图。

    ⑸水泵使用说明书。

    ⑹设备更换记录和检修记录。    ⑺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测定分析报告(有效期一年)。

    ⑻联合试运转报告(有效期一年)。

    ⑼各种仪表校验记录(A级六个月一次,B级一年一次,C级使用前一次)。

    ⑽电气试验和整定记录、安全保护计算整定校验记录(有效期一年)。

    ⑾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分析报告。

    ⑿经济运行资料。

    2.建立制度,现场张挂。

    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⑵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度。

    ⑶交接班制度。

    ⑷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⑸操作规程。

    ⑹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⑺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⑻主排水系统经济运行管理制度。

⑼突水状态下主排水系统操作程序和抢险预案

    3.存放记录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

    ⑵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

    ⑶设备检修记录。

    ⑷水泵大修及更新记录

    ⑸防水门、水仓和配水闸门检查记录。

    ⑹主排水泵事故记录。

    4.张挂图纸

    ⑴矿井排水系统图。

    ⑵供电系统图。

    ⑶巡回检查图。

    ⑷主排水泵、电动机技术特征卡。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规范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九种: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基础图

    4.设备总装图

    5.制动装置结构图、系统图

    6.易损零部件图

    7.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8.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9.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㈣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设备安装验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编制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大纲。

 ㈠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1.设备安装前必须对矿建项目依据设计进行严格验收,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计划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事项,作为安装技术准则。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⑴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施工准备和科学组织施工的文件或书面材料。                                              

  ⑵安装主要依据: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关系图及方框图等图纸。

  ⑶设备安装: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方法和注意事项作为安装指南。                                        

  ⑷质量标准:设计规范、设备安装验收规范、安全规程,作为安装的基本准则。

  ⑸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调试、测试的试验报告。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设备清单:包括已到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备件图

4.设计施工图                                       

5.提升、制动、电气系统图                           

   6.调试、测试报告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9.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0.施工预算及决算

 ㈢设备安装中的重点验收项目及内容

   1.驱动轮制动闸盘或闸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2.主轴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

   3.联轴器的不同轴度

   4.减速箱的技术测定

   5.制动闸盘(制动轮)粗糙度、端面跳动、不平行度。

   6.电气系统调试

 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质监、设计、施工、设备管理和使用等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和评定。          

1.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册等资料。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

3.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转实施方案,检查试运转情况。

4.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三.必须设有的安全保护装置及试验周期

    1.过速保护(包括运人和运物)、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每半年检查试验一次。

    2.钢丝绳拉紧车到达终点和拉紧重锤落地保护,每旬检查试验一次。

3.钢丝绳脱槽、断带、断绳保护,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4.输送带局部过载装置.每周试验一次。

    5.能耗制动(无能耗制动除外)自动投入,每天检查一次。

    6.机头、机尾及各上、下人员地点和人员通过中部给煤机前方要有醒目的标志和声光信号,每天检查一次。

7.在输送机道内所设置的紧急停车装置,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8.运送人员的胶带机应装有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止装置,每周试验一次。

    9.机头、机尾装设机械和电气过乘保护及开车声光预告信号;卸煤仓口装有铁蓖子并安装堆煤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10.满仓闭锁,运人运物相互闭锁,每天检查一次。

    11.皮带下层上、下两端在装卸载点下端2m范围内必须安装清扫器,防止越位保护失灵或皮带倒转时伤人,每班检查一次。

    12.启动阶段对减速机实行强迫润滑,每天检查一次。

    四.检修、维护、运行

    1.钢缆机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停机检修。

2.每天必须对提升钢丝绳的断丝、磨损及锈蚀情况进行检查,并存有记录。对钢丝绳检查记录区长和机电科长每旬审查签字一次,机电科组织每月分析总结一次,并有分析总结材料。

    3.每天对各部轴承、托绳轮、皮带串条、破损接头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4.在安装更换减速箱齿轮时,必须进行研磨、调整、跑合,保证齿面啮合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5. 减速箱齿轮油,每半年取样化验一次,每两年进行清洗过滤或换油。液压站用油至少每年更换一次。

    6.钢缆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7.钢缆皮带机严禁超载运行,必须有限制超载措施及装置。

    8.皮带运行期间,严禁使用检修绞车。

    五.技术测定、整定及探伤、技术改造

    ㈠技术测定、整定及探伤

    1.机械部分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驱动轴主轴每三年探伤一次,制动销轴、连杆每年探伤一次(已发现缺陷的三个月),由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探伤,并出具报告。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测定探伤报告要审查、签字,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2.仪表校验:A级表半年一次,B级表一年一次,C级表使用前鉴定,并有校验报告。

    3.继电器整定试验一年一次,其中安全保护继电器整定试验每半年一次,并有整定试验报告。

    4.闸瓦间隙每旬测试调整一次,并有记录。

    5.电动机、高压开关柜每年试验一次,并有记录。

    6.能耗制动必须有计算、整定资料。

㈡技术改造

    1.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对在用的钢缆皮带机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

2.钢缆皮带机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集团公司组织技术论证和审批。

    3.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技术改造必须做好整个钢缆皮带机的优化匹配,对影响系统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制动器、防滑保障、乘人越位及皮带倒转防护装置等产品和技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用计算机技术时,必须按电磁兼容性技术进行设计,并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指标检验,以保证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出据验收报告,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入技术档案。

    六.规章制度、记录及资料

    1.制度张挂和记录存放:

    ⑴操作规程。

    ⑵岗位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⑶交接班运转日志及岗位责任制。

    ⑷设备包机制。

    ⑸钢缆机技术特征表。内容应有:机房名称、皮带机型号、皮带宽度、提升长度、速度、最大负荷、皮带机每m载荷、小时运输能力、钢丝绳型号、电动机型号、功率、减速箱型号及最大输出扭矩、使用润滑油的标号、驱动轮直径等。

    ⑹提升系统图。

    ⑺电气控制原理图及电气保护接线图。

    ⑻领导干部上岗制度及记录。

    ⑼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及外来人员登记簿。

    ⑽安全保护及装置检查试验制度及记录。

    ⑾钢丝绳及皮带检查制度及记录。

    ⑿检修制度及记录。

    以上1~9种悬挂,存放在车房内,10~12记录存放车房内,制度存放工区。

    2.设备档案应具有以下资料:

    ⑴钢缆机安装图、使用说明书及总装图。

    ⑵设备改造安装图。

    ⑶制动装置结构图和系统图。

    ⑷易损零部件图。

    ⑸电气原理和接线图。

    ⑹保护设施安装和控制图。

    ⑺机道装置布置图(包括机头、机尾)。

    ⑻钢丝绳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和更换记录。

    ⑼技术测定、探伤、整定、分析报告、制动力矩验算资料。

    ⑽停产检修记录(包括实测数据和更换零部件)。

    ⑾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记录。

    ⑿油脂更换记录。

    七.钢缆机乘人规定

    1.必须制定钢缆机乘人制度,并张挂在乘人处。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乘人时的速度不得超过1.8m/s,输送带绳槽至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上下班输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2.在上下人员的2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的垂距不得小于1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m。上下人员地点必须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上下人的区段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

    3.非运人时间禁止乘人,特殊情况下如井下出现人员伤病需乘坐钢缆机升井,需经过调度室通知运行值班长或司机,停止给煤机给煤后,按运人速度运行,值班司机做好记录。

    4.非运人钢缆皮带机,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禁止任何人乘坐皮带,并且有明显的标志。

    5.乘坐人员乘坐皮带不得座在接头处,须离接头3m以外乘坐。

    6.乘坐人员除携带小型工具外,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带宽,重量不得超过15Kg,严禁携带运送易滚动、易燃、易爆物品。

    7.乘坐人员间距不得小于4m,乘坐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面向行进方向,不得打闹、站立、仰卧、睡觉。

    8.乘坐人员身体和物品不得探出皮带外,不得用手扶摸皮带边沿,不得摘掉安全帽。

    9.乘坐人员经过中部给煤机时,要提前做好准备,身体坐在皮带中心位置,防止被给煤机卸载装置和挡煤板碰伤。

    10.乘坐人员必须从规定地点上下皮带,禁止随处上下,运行中不得随意扳动沿线保护装置。

   

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安全技术规范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选

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技术资料至少有以下十种: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准用证)

    3.基础图

    4.设备总装图

    5.制动装置结构图、系统图

    6.易损零部件图

    7.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8.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9.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10.胶带必须符合MT450-1995标准,有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检测合格证。

    ㈣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设备安装验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编制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大纲。

    ㈠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1.设备安装前必须对矿建项目依据设计进行严格验收,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计划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事项,作为安装技术准则。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⑴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施工准备和科学组织施工的文件或书面材料。

    ⑵安装主要依据: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关系图及方框图等图纸。

    ⑶设备安装: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方法和注意事项作为安装指南。

    ⑷质量标准:设计规范、设备安装验收规范、安全规程,作为安装的基本准则。

    ⑸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调试、测试的试验报告。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设备清单:包括已到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备件图

    4.设计施工图

    5.运输、制动、电气系统图

    6.调试、测试报告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9.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0.施工预算及决算

    ㈢设备安装中的重点验收项目及内容

    1.驱动滚筒及机头架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2.驱动滚筒、导向滚筒水平度

    3.联轴器的不同轴度

    4.减速箱轴的水平度

    5.逆止器、液力偶合器、驱动装置制动器符合要求。

    6.电气系统调试

    7.强力胶带接头情况及接头编号

    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质监、设计、施工、设备管理和使用等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和评定。

    1.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册等资料。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

    3.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转实施方案,检查试运转情况。

    4.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三.必须设有的安全保护装置及试验周期

    1.过速保护、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每天检查一次,每半年测试调整一次。

    2.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3.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温度、烟雾保护每月试验一次,自动洒水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4.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5.断带保护,每天检查试验一次。

    6.在输送机道内设置紧急停车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7.在机头、机尾装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卸煤仓口装有铁蓖子。

    8.倾斜井巷中,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9.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应实现软启动。

    10.推广应用接头检测装置和胶带防纵向撕裂保护装置。

    四.检修、维护、运行

    1.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停机检修。

    2.每天对钢丝绳芯胶带的接头、各部轴承、托辊、逆止器、机械防跑偏装置、胶带带身撕裂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3.减速机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格齿轮油,并填加合适的填加剂(如铁霸、倍力等),使用中的油每半年取样化验一次,每二年进行清洗过滤或换油;液压站用油至少每年更换一次。

    4.钢丝绳芯胶带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钢丝绳芯胶带机严禁超载运行,必须有限制超载措施。

    6.设计非乘人钢丝绳芯胶带机严禁乘人。

五.技术改造

    1.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对在用的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

2. 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集团公司组织技术论证和审批。

    3.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技术改造必须做好整个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的优化匹配,对影响系统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制动器、防滑保障、皮带倒转防护装置等产品和技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用计算机技术时,必须按电磁兼容性技术进行设计,并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指标检验,以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出据验收报告,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入技术档案。

    六.规章制度、记录及资料

    1.制度张挂和记录存放:

⑴操作规程。

⑵岗位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⑶交接班运转日志及岗位责任制。

⑷设备包机制。

    ⑸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技术特征表。内容应有:峒室名称、胶带机型号、胶带强度、胶带宽度、胶带每m单重、运输长度、速度、胶带每m载荷、小时运输能力、电动机型号、功率、减速箱型号及最大输出扭矩、使用润滑油的标号、驱动滚筒直径等。

⑹运输系统图。

⑺电气控制原理图及电气保护接线图。

    ⑻领导干部上岗制度及记录。

    ⑼胶带检查制度及记录。

    ⑽检修制度及记录。

    以上⑴~⑻种悬挂、存放在现场;⑼~⑽种记录存放现场,制度存放工区。

    2.设备档案应具有以下资料:

    ⑴钢丝绳芯胶带机安装图、使用说明书及总装图。

    ⑵设备改造安装图。

    ⑶制动器、逆止器结构图和系统图。

    ⑷易损零部件图。

    ⑸电气原理和接线图。

    ⑹保护设施安装和控制图。

    ⑺机道装置布置图(包括机头、机尾)。

    ⑻胶带出厂合格证、更换记录、阻燃试验报告、安全标准准用证。

    ⑼停产检修记录(包括实测数据和更换零部件)。

    ⑽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记录。

    ⑾油脂更换记录。

   

压风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1.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设计选型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后,组织实施。

    3、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设备装箱单进行验收。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技术资料应具备:

⑴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准用证、防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⑵设备总装图、基础图、易损零部件图;

    ⑶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⑷主要设备试验报告。

    ⑸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和材质化验报告。

    4、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编制设备安装技术措施和验收大纲,工程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交接验收和评定。

    1、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⑴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⑵设备安装依据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控制及保护线路图等图纸,按照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和注意事项进行安装调试。井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

    ⑶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备随机技术要求等。

    ⑷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测试的试验报告。

2.安装调试的项目

L型空气压缩机:

     ⑴机体和主电动机同心度、水平度

     ⑵十字头与滑道的间隙

     ⑶涨圈在缸内的接口间隙

     ⑷活塞销(或十字销)与铜套的径向间隙

     ⑸曲轴轴颈与瓦的径向间隙

     ⑹活塞的内外死点余隙

     ⑺进排气阀密封性

     ⑻冷却系统的水压试验

     ⑼风包水压试验

     ⑽电气系统调试

⑾无损探伤报告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⑴电动机的转向

⑵油气桶油位

⑶排气口阀门灵敏度

⑷卸压阀的灵敏度

⑸各仪表指示是否正确

⑹电气系统的调试

    3、验收内容

    ①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②装配图和易损件图

    ⑶安装、调试、测试报告

    ⑷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三、试运转

    1、空气压缩机额定负荷试运转时间为4~8小时。

    2、空气压缩机能正常起动、升压、释压,运转正常。

    3、空气压缩机的性能指标应达到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4、各运动部件无异响。

    5、设备无松动、漏气、漏油及漏水现象。

    6、油泵压力不低于0.1MPa,不高于0.3MPa。

    7.冷却水压力不超过0.25MPa。

    8、各部温度符合下列要求:

    ⑴润滑油温度不高于60℃。

    ⑵各级出水温度不高于40℃,进水温度不高于35℃。

    ⑶多级空气压缩机排气温度不高于160℃,单缸空气压缩机排气温度不高于190℃。螺杆式压缩机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00℃。

    ⑷风包温度不得高于120℃。

    ⑸经二次冷却器后的排气温度不高于60℃。

    ⑹滚动轴承温度不高于75℃,滑动轴承温度不高于65℃。

    ⑺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油压保护、断水保护、超温保护及声光信号等,符合设计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且动作灵敏可靠。

    四.设备检查、维修、安全经济运行及技术改造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每1小时进行一次巡检,每2小时进行一次记录,风包、气缸每班进行一次排污。

    3.空气滤清器每三个月清理一次。

    4. 电动机、高压开关柜每年试验一次,并有断路器与隔离刀闸闭锁保护,且每旬检查试验一次。

    5.仪表按规定时间校验:A级半年一次,B级一年一次进行校验,C级使用前鉴定一次。

    6.空气压缩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工序能耗不超过0.115KWh/m3MPa。

    7.十字销、曲柄、连杆每两年进行一次无损探伤。

    8.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

    ⑴断水、断油保护,一、二级排气超温保护,每班试验一次。

⑵风包超温保护、润滑油超、欠压保护、润滑油超温保护,安全阀、卸荷阀试验,失磁保护、盘车保护,每旬试验调整一次。

⑶释压阀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⑷风包每半年清扫一次,每年泄漏试验一次,受压部件检修后进行水压试验。

    ⑸防护用具每年试验一次。

    9.油脂

    ⑴必须使用空气压缩机专用油。

    ⑵每次更换空气压缩机润滑油时,必须对油取样化验,化验项目齐全,其闪点不得低于215℃。

    ⑶认真做好换油、化验记录,保存期一年。

    10.冷却水质符合以下要求:

    ⑴PH值在6.5~9.5范围内。

    ⑵悬浮物不大于25mg/L。

    ⑶有机物不大于25mg/L。

    ⑷含油量不大于5mg/L。

⑸具有热稳定性。

1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除执行以上1、2、5、8(5)、9(1)(3)条规定外,还必须执行:

⑴空气滤清器指示达到0.75Pa时清理一次;

⑵每1000小时清洁油冷却器、检视或更换油过滤器芯;

⑶活塞式空气压缩机每2000小时更换润滑油并清除油垢、检视油位计,如有堵塞拆下清洗,更换或清洁油气分离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每6000小时更换润滑油并清楚油垢,每3000小时更换或清洁油气分离器。

⑷每次运行前排除一次油气桶内凝水和污物;

⑸运行中和试验时,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

①异常声响;②排气压力超过安全阀整定压力安全阀未打开;③排气温度超过100℃时未自动停机;④发生其它紧急情况时。

    12.空气压缩机站降低原设计能力和迁移空气压缩机站时,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

    1.技术资料。

    ⑴原始资料(安装图纸、调试验收单、使用说明书)。

    ⑵供风管路系统图。

    ⑶供电系统图、电气原理图。

    ⑷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冷却系统图、易损零部件图。

    ⑸技术测定、无损探伤分析报告。

    2.试验和整定记录。

    ⑴断水、断油、超温、超压、欠压保护试验、整定记录。

    ⑵安全阀、释压阀检查、整定记录。

    ⑶风包清扫、泄漏试验、水压试验记录。

    3.事故记录。

    4、设备运行时间、单耗统计分析记录。

    5.压缩机油化验记录。

    六、张挂制度、图纸和存放记录

    1.管理制度

    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干部上岗制度。

    ⑵岗位责任制度、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

    ⑶操作规程

    ⑷巡回检查制度。

    2、记录

    ⑴日维护和检修记录

    ⑵安全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

    ⑶运转日志、交接班记录、排污记录

    ⑷外来人员登记记录、干部上岗记录

    3.图纸

    ⑴供电系统图

    ⑵电气原理图

    ⑶供风系统图

    ⑷技术特征卡片

    七、工具、绝缘用具、安全设施

    1.配件、工具、试电笔存放整齐,有登记帐卡。

    2.灭火器材(2~4个灭火器,0.2m3灭火砂)数量充足。

    3.有合格的绝缘靴、手套。

    4.有转动部位和裸露电气保护栅栏和警示牌。

主扇风机安全技术规范
一. 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1.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所选设备具有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2. 设计选型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后组织实施。

    3.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设备装箱单进行验收。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技术资料应具备:

    ⑴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⑵设备总装图、基础图、易损零部件图。

    ⑶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⑷主要设备试验报告。

    ⑸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4.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编制设备安装技术措施和验收大纲,工程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交接验收和评定。

    1.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⑴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⑵设备安装依据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控制及保护线路图等图纸,按照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和注意事项进行安装调试。

    ⑶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备随机技术要求等。

    ⑷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测试的试验报告。

    2.安装调试的项目

    ⑴支承装置与电机的同心度,主轴水平度。

    ⑵轴流式风机叶轮与机壳的间隙。离心式风机叶轮进风口与机壳进风口间的轴向间隙和径向间隙。

    ⑶前导器安装角度和叶片安装角度。

    ⑷轴承各部间隙。

    ⑸反风装置启动灵活,风门关闭严密。

    ⑹电气设备及试验整定。

    3.验收内容

    依据“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现场验收,并查阅以下资料:

    ⑴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⑵装配图和易损件图。

    ⑶安装、调试、测试报告

    ⑷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4.验收合格的工程,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三.试运转

    1.试运转前,确定负责人、指挥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记录人员,并制定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起动设备前,先用人力盘车,检查是否有阻碍、振动和异响等异常现象。

    3.离心式风机在安装或检修调试后进行试运转。在关闭闸门的情况下起动。第一次起动空载运转8~10分钟后停机。第二次启动后,根据现场情况带部分负荷运转30分钟,再将闸门调节到额定负荷继续运转15分钟后停机;仔细检查各零部件,然后再运行8小时停机,打开轴承盖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轴流式风机在安装或检修调试后进行试运转。在全开或半开闸门情况下起动。首先使叶片彼此靠上,安装角调到最小角度,进行试运转2小时。如一切正常再将叶片转到应有的角度,继续试运转2小时。正常后开始运转。

四.技术改造

1.扇风机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集团公司组织技术论证和审批。

2.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3.轴流式风机进行改造更换叶片后,只有一级的主扇应做静平衡试验,如为二级叶轮应做动平衡试验。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再做动平衡试验:更换的同位置新旧叶片质量差不大于100克;轮毂在安装叶片前已单独经过动平衡校正,并新叶片质量差不大于100克。移装、改造的离心式风机叶轮及大修后的叶轮,应做动平衡试验。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出据验收报告,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入技术档案。

五.设备检查、测定、安全运行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主扇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

    3.风机运行时每1小时进行一次巡检,并填写记录。

    4.仪表按规定时间校验:A级半年一次;B级一年一次;C级使用前鉴定一次。

    5.主扇风机在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运行工况技术测定,每五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绘制特性曲线)。

    6.风机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倒机运行,每次倒机前对机壳内部及工作轮进行清理,倒机后立即对停运风机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每三年对主轴探伤一次,每运行半年更换一次润滑油。

    8.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试验。

    9.安全保护试验合格、灵敏可靠。

    ⑴电机、风机各轴承必须有超温报警装置,每周试验一次,运行时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⑵过流、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可靠,每半年整定试验一次。

    ⑶防护用具合格,每年试验一次。

10.水柱计准确、清晰,每月校验一次。

11.风门、防爆门严密不漏风,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12.高压电动机装设避雷装置;电机绝缘电阻每年摇测一次。

    13.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启,备用风机拆检、技术改造或更换主要部件时,必须制定矿井单风机运行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4.风机运行工况负压不得高于风机额定负压的90%。

    15.机房必须装有直通调度室的专用电话。

    六.技术资料、张挂制度、图纸和存放记录

    1.技术资料

    ⑴原始设计资料、使用说明书、总装图、技术特征卡片。

    ⑵技术测定、无损探伤报告。

    ⑶检修、大修技术资料。

    ⑷仪表校验、安全保护装置整定校验资料。

    ⑸反风试验报告

    2.张挂制度及图纸

    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⑵.干部上岗制度

    ⑶.岗位责任制度

    ⑷.包机制度

    ⑸.交接班制度

    ⑹.巡回检查制度

    ⑺.操作规程

    ⑻.反风操作示意图

    ⑼.供电系统图

    ⑽.巡回检查路线图

    ⑾.技术特征卡片

    3.存放记录

    ⑴检查、检修记录

    ⑵.运转日志、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⑶.要害场所登记簿

⑷.干部上岗记录簿

七.工具、绝缘用具、安全措施

1.配件、工具、试电笔、接地线、绝缘靴、手套存放整齐,并有登记帐卡。

2.灭火器材(2~4个灭火器,0.2m3灭火沙)数量充足。

3.转动部位和裸露电气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牌。

采掘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一、检修与验收

    1、采掘设备的检修必须依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2.防爆设备的检修除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外,还必须严格执行《防爆标准》。

    3.采掘设备检修完毕出厂时,必须零部件齐全,进行通电试运转,由矿机电主管部门(或设备的主管部门)会同检修单位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合格后双方签字,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备查;使用单位领用时,机电科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

4.各类防爆电器入井前,必须经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电气保护及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5.不得在防爆腔体内增加任何器件。当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高低压开关检修完毕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检验。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须对其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7.采掘设备及各类电器在井下严禁倒装使用,必须升井经检修、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安装撤除

    1、采掘机械装卸、运输、安装、撤除前,必须进行单项工程安全风险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传达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否则不准作业。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

    2、采掘设备装卸时,指定专人指挥。起吊设备、工具、绳索、钩环等要做详细检查。大型物件起吊时,要掌握好重心,避免碰、撞、摆、滑。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严禁将手脚、头部伸入物件下面,并撤离危险区。

    3、大型物件下井前,必须指定专人按所运物件的外形尺寸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要经过的巷道进行认真测量检查,并用模拟车进行检验。

    4、提运大型物件绞车的提升能力、制动系统以及钢丝绳、绳卡、钩环、销轴等要进行验算,并做到班班检查,确实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方可使用。

    5、设备在搬家、运输 、安装、拆除过程中通讯信号系统必须齐全清晰。严禁用晃灯、口喊、敲打物件等方法代替。

    6、在有电机车架线的线路上运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时,应根据情况在被运物件的上方采取绝缘措施,以防触电。

    7、在工作面运送设备时,上下两端都要有人警戒,运输设备的下方和车辆两侧不准有人,并要躲开钢丝绳的波动范围,避免伤人。

    8、工作面安装、拆除支架所用的绳套、链环、滑轮等要班班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耙装机下井时,按下列顺序运输:耙斗、入料口、台车部分(包括小绞车、中间槽、卸料槽),以免在井下重复调动。

    10、新施工的运输机巷断面尺寸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标准化胶带输送机机道标准》要求,并经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11、新安装的刮板机、皮带机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和主管机电部门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方能投用。

    12、运输机道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后,若行人侧间隙小于0.7m时,应另开壁龛,将电气设备安装壁龛内,壁龛深度0.7~1m,长度根据设备台数确定。壁龛内的设备要上台上架,两件以上小型电器要集中上板。

    13、新安装的刮板机必须做到平、直、稳,机头垫牢固。机头两侧各打两棵压点柱、机尾两侧各打一棵压点柱,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固定方式。当溜头、溜尾顺向搭接时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搭接间距不小于0.3m。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要设过桥。

    14、刮板机机头必须安装供打压点柱的底托梁。对SGB-26B、SGW-20B、SGW-17型刮板机,因厂家设计时溜头无底托架,要按SGW-40T型溜子底托架的形式进行改制,选用厚度不小于10mm、焊接直径不小于180mm、高度不小于30mm的钢板,增设柱窝。

    15、皮带机必须做到机头固定可靠,运行平稳。机头处配备2只合格的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沙箱,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栅栏,机尾设挡煤板,确保挡住皮带上的矸石、煤块,其前后两端20m范围内支护采用不燃性材料,底皮带距底板间距不小于400mm,机尾滚筒最低点距底板不得小于150mm,行人经常跨越皮带机的地点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16、刮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搭接高度均不小于0.5m,顺槽转载机的溜头与皮带机机尾采用固定搭接方式,缩短皮带时必须使用回柱绞车、液压千斤顶或其它牵引机械,达到整体牵移。

    17、工作面刮板机与平巷刮板机搭接点以后的平巷溜子溜尾必须用铁盖板封闭。轨道与刮板机立体交叉的地方,其道心要用木板棚好,轨道与刮板机搭接高度不少于0.5m。

    18、运输设备交叉布置时,须在转载点设置挡板,该挡板应能挡住煤矸的滚落和溢出。运输机上、下山最上或最下部的皮带机或刮板机机尾应设防护板。煤仓、溜煤眼入口加铁蓖子,铁蓖子间隔不得大于0.3×0.3m,四周加防护栅栏,防止人员坠入和大块矸石滚落。

    三、使用与维护

    1、采掘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和操作规程,其它无证人员不准操作采掘机械。当班工作结束时,必须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停电位置,拧紧闭锁螺栓。

    2、采掘设备司机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基本原理及操作要求,掌握一般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的知识。

    3、刮板机的操作地点,应在机头侧前方的壁龛里,必须采用远方控制操作。

    4、使用中的刮板机应配齐紧链器。处理落链、斜链、紧链、接链时,必须使用紧链器。需要点动开车拉紧链子时,人员必须在机头前方,不得站在溜槽内,前方的刮板机或皮带机必须处在停运状态,并停电闭锁。

    5、采掘机械功率超过40KW的必须采用真空开关控制,安装使用电机综合保护。

    6、刮板机、皮带机铺设长度及电机配备严格按出厂规定。上、下山运输时,要根据巷道倾角,通过计算选择设备,确定铺设长度,并采取制动措施。上运皮带机必须装设防逆转和制动装置,下运皮带机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7、采掘机械运转期间,任何人不得进行维修操作,不得站在刮板机、皮带机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清理皮带机头、机尾。

    8、刮板机、皮带机运输巷必须安装信号,做到通畅、清晰,运输机巷机头处有充足照明灯。机巷内必须实现四小线电缆化,并与电压等级相符。

    9、耙装机耙岩(煤)过程中,机前及两侧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簸箕两侧和导绳轮。

    10、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操作人员站在巷道的外侧;耙装机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有良好照明;牵引钢丝绳不允许破股、系扣和不合格接头;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杆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11、耙装机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⑴平巷耙装时,必须用四副卡轨器将机器固定在轨道上,耙斗0.3m3以上的耙装机卸料槽必须支设撑腿。耙装机前移时,可利用自身绞车慢速牵引移动。⑵上山掘进时,除用四副卡轨器固定耙装机外,必须用两道钢丝绳将车盘与轨道固定连接在一起,轨道上安设四副可靠的阻车器。小绞车的回头轮要固定在横梁上,用压柱、戗柱或其它方式将横梁固定在底板上,并用钢丝绳与轨道固定连接在一起,其卸料槽用两只倒正丝拉杆固定在顶板上。机器上移时,必须先清理煤矸,按标准铺好轨道,提起簸箕离地面50mm以上,用小绞车慢速牵移。⑶下山掘进时,除用四副卡轨器固定耙装机外,必须在轨道上安设四副可靠的阻车器。卸料槽用两根撑腿支设。机器下移时,用小绞车将耙装机拉紧(为防止卸料槽下坠,下面也可放矿车,并连接牢固),将簸箕两侧及前端物料清理干净,铺好轨道,抬起入料槽离轨面50mm以上,用小绞车慢速移动。倾斜巷道倾角大于20度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

    12、耙装机作业时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20m,为了避免放炮时机械受损,耙装机离工作面不少于6m。

    13、耙装作业前,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探头,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在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耙装机。

    14、电瓶车必须装备前灯、后灯、闸、铃、撒砂装置,并灵敏可靠。电瓶应固定可靠,严禁绳捆索绑。停车时施好闸,司机离车时,必须摘下调速手把并随身携带。

    15、掘进迎头应将充电机和充电电瓶车存放在专用巷硐或岔子上,与矿车最突出部分的距离0.8m以上,不影响行车和行人。

    16、电瓶车包机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电瓶的液面高度,比重及蒸发情况,及时添加密度为1.26±0.01g/cm3的电解液或纯水,严禁用井下水代替。电瓶车严禁过放电使用,单只铅酸蓄电池的电压不得低于1.75V。

    17、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测定电压时,允许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电气设备只允许在车库内打开或升井检修。

    18、电瓶车充电时,充电插销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操作并闭锁好,充电完毕后也要先停电后再拔出充电插销,严禁带电作业。

    19、必须使用电煤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20、在坚硬煤层和炮采工作面,使用4KVA电煤钻综保。

    21、不得用2.5KVA电煤钻综保代替岩石电钻综保,一台2.5KVA电煤钻综保不得接2台及以上电煤钻。

    22.电煤钻必须通过电缆接地芯线经电煤钻综保与总接地网形成系统,电煤钻电缆接地芯线的电阻不得超过1Ω。

23、对采掘设备的检查维修、更换零部件、处理故障等工作,必须由取得合格证的维修工担任,其他人员参与操作时应在维修工指导下进行,在检修前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将开关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皮带机、刮板机在检修过程需要开机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发出开车信号后司机方能点动开车,工作完成后也必须点动起动两次无问题后,才能正式运转。

24. 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上一级开关电源;检查或检修电气设备负荷侧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开盖,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确认无电后,进行导体对地放电,然后进行检查或检修电气设备的负荷侧。

    四、安全保护与试验

1、 对刮板机溜头、溜尾的压点柱要班班检查,落实到人。采掘工作面放炮后要有专人再次检查压点柱。刮板机、皮带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皮带机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其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胶料的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 皮带机必须装设低速防滑、煤位、防跑偏、超温洒水和烟雾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机械防跑偏装置每25m一组。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皮带机,必须装设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对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试验。

    ⑴低速、烟雾报警等保护装置,一律外接试验按扭,每天试验一次;⑵煤位保护采用触摸试验,每天试验一次;⑶电磁阀超温自动洒水灭火装置用按扭试验,每天试验一次;⑷烟雾报警的地面模拟试验每月一次;⑸各项保护的试验按扭必须集中上板,并有明显标志。

    3、对皮带机的各项保护试验情况,试验人员上井后填写“胶带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表”,工区值班人员签字。对试验不合格项目,要在记录表中写明失效原因,工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安排处理,对低速、烟雾报警、煤位保护、超温自动洒水处理不好的,皮带机不准运行。

    4、对电煤钻、照明和信号综保指定专门人员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填写试验记录,记录保存半年。

    5、采煤机必须装有信号装置、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闭锁装置和断开馈电开关的断电装置,并做到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

    6、当采煤工作面倾角超过15度时,采煤机必须装有可靠的防滑装置;当工作面倾角在18度以上时,应采用无链牵引采煤机,采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必须配有液压安全绞车,同时绞车与采煤机的牵引速度必须保持同步。

    7、调整采煤机牵引链,处理采煤机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和打开滚筒离合器,并将工作面运输机闭锁,用防滑杆(液压安全绞车)将采煤机稳固,并在采煤机机身与顶板之间和机身下方分别打上压点柱和戗点柱将煤机固定。

    8、采煤机牵引链两端固定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合格的液压涨紧缸和配套的阀组。牵引链及联接环节距超过3%时要更换,端头牵引链固定后必须用ф18×64链条或ф20以上的钢丝绳加后备保护。正常生产中,每百m牵引链内联接环不准超过两个,联接环必须使用弹性涨销定位,不准用铁丝代替,若发现联接环有错牙、变形必须立即更换。

    9、为防止牵引链与运输机刮板链条碰撞、摩擦以及挤压牵引链,根据实际情况将牵引链吊挂在顶梁上。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10、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都必须切断采煤机电源,打开滚筒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运输机闭锁。

五.井下小水泵、潜水泵使用管理

1.井下安装小水泵、潜水泵,必须到机电科办理负荷审批手续,待机电科批准后,方能按负荷审批方案进行接火。

2.小水泵、潜水泵入井前,应验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搬运、安装、撤除小水泵、潜水泵时,禁止野蛮装卸,防止摔坏部件。严禁带电搬迁和拖电缆搬迁。

4.在井下使用小水泵、潜水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凡使用潜水泵的地点,必须有蓄水池,其体积不得小于1m3,深度不得小于0.8m。小水泵的蓄水池可根据水泵流量制定相应标准,但最少不得小于4m3。

⑵小水泵必须配齐三阀(截止阀、逆止阀、底阀),完善引水装置;小水泵必须水平放置,安装位置不能妨碍行人和影响设备运行。

⑶小水泵、潜水泵必须挂牌管理,标志牌注明:使用地点、单位、包机人、水泵流量、水池容积等,标志牌距潜水泵不得超过5m。

⑷潜水泵必须垂直吊挂在专用支架上,放入水池内,并加过滤网;严禁倒置、水平使用潜水泵。

⑸小水泵、潜水泵第一次安装使用时,应注意检查水泵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是否有卡阻现象,防止烧坏电机。

⑹每天检查一次小水泵、潜水泵完好及吸排水管情况,及时清挖水池,并留有检查记录。

⑺小水泵启动后,开泵人不得离开,必须在水抽干停泵后方可离开,防止小水泵长时间空运转而烧坏。

⑻潜水泵必须实现自动控制,做到有水就开、无水即停,避免无人看管时,潜水泵长时间空运转而烧毁。

⑼井下备用小水泵、潜水泵应与设备集中存放在一起,上台上架,卫生清洁,摆放整齐,并有备用标志牌。

    六、其它

    1、每个采掘区队及溜子工区应建立下列制度和记录:

⑴司机岗位责任制。

⑵岗位作业标准化及考核细则

    ⑶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⑷包机制。

    ⑸操作规程。

    ⑹主要设备零部件更换和油脂检查、换油记录。

    ⑺主要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⑻设备、配件、材料、油脂等领用记录。

⑼事故分析记录。

⑽隐患排查记录及处理结果。

2、采掘工作面及运输机道内备用设备、配件、材料要存放整齐,保持清洁、标志齐全、清晰。闲置损坏设备配件及时升井。

3、台皮带机或刮板机悬挂技术特征表(包括长度、倾角、吊挂架数量、电机功率等),悬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等制度;每条运输机道要在煤仓上口处悬挂运输系统示意图。

油 脂 使 用 规 范
一.管理职责

1.各矿机电科是油脂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建立油脂化验室,并负责抗磨液压油、齿轮油、乳化油、机械油、汽轮机油(透平油)、压缩机油、变压器油及各类润滑脂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油脂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监督检查油脂的化验、存储、建帐、过滤、发放、使用等工作。

2.各机电运转区队和采掘区队必须设一名油脂管理员。负责本工区油脂的领取、加油、换油、现场取样、油脂建帐等工作,业务上属机电科领导。

二.油脂采购

1.供销公司负责各类油脂的订购进货,所进油脂符合下列标准。

①抗磨液压油                      GB1118.1-1994

②中负荷工业齿轮油                GB5903-1995

③乳化油                          MT76-2002

④机械油                          GB443-1989

⑤汽轮机油(透平油)              GB11120-1989

⑥压缩机油                        GB12691-1990

⑦变压器油                        GB2536-1990

⑧各类润滑脂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2.新进油脂必须资料齐全,具备油脂检测化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其中乳化油必须具备安全标志准用证。

3.供销公司对新进油脂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化验项目不少于7项(包括运动粘度、闪点、水分、机械杂质、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酸值等),乳化油化验项目不少于7项(包括运动粘度、闪点、凝点、水分、PH值、耐冻性、自乳化性等),各类润滑脂化验项目不少于6项(包括滴点、针入度、腐蚀、机械杂质、水分、皂分等),符合质量标准,方能发放。

4.各矿到供销公司领取油脂时,供销公司必须提供生产厂资料和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油脂化验报告。

三.使用管理

1.各矿必须有专用的油脂库房,严禁露天存放油脂。油库要防火、防雨、防尘、防冻、防晒,各类油脂分类存放,标志清晰、正确,油桶清洁、有盖、不混用。存放乳化油的库房冬季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0度,以防变质。

2.油脂到矿时,必须由矿油脂化验室取样化验,化验项目不少于下列5项:运动粘度、水分、机械杂质、闪点、铜片腐蚀,并提出化验报告,油脂不合格严禁使用。

3.润滑管理实行“五专”即:专库、专罐、专桶、专滤油机、专加油工具;“五定”即:定润滑点、定质选油、定量给油、定时加油、定人负责。

4.新进油液必须经专用滤油机进行过滤,严禁使用未经过滤的油液。抗磨液压油要过滤4次,其它润滑油过滤2次。滤过油的滤纸必须是半透明状态。

5.设备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不同牌号的油不能混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油时,必须对设备彻底清洗。

6.绝缘油的试验、分析、过滤、加油、换油等工作,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7.大型固定设备的减速机润滑油,每半年取样化验一次,每两年过滤一次,油液不合格立即更换;空气压缩机润滑油使用前必须做闪点试验;主扇风机轴承箱润滑油每运行半年更换一次。大型固定设备除按标准使用润滑油外,还需添加抗磨剂,主扇风机使用强力抗磨润滑脂,以提高润滑效果。

8.使用中的提升钢丝绳每月涂油一次。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钢丝绳只允许涂、浸专用钢丝绳油(增摩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必须涂防锈油。

 9.各种设备分机型、按规定品种数量加油;对设备加油时,必须将注油口周围清扫干净,并加过滤网,防止脏杂物及水分进入油箱。井下检修采煤机牵引部(泵箱)或截割部时,应先将周围清理干净,洒水除尘,设备上方加篷布遮挡,防止灰尘和煤矸进入油箱。

10.井下严禁存放变压器油、油开关油和压缩机油。大桶(170Kg)抗磨液压油不准在井下存放,确因生产急需(如安装采煤机和更换不合格油脂时),必须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在井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向工作面设备送油采用标志清晰、钢架加固的塑料桶。其它油脂应存放在油脂峒室内,该峒室应顶板完整、无淋水、采用不燃支护,用金属门防护,配备灭火器材,距工作面出口50m以上。齿轮油、机械油、透平油允许各存放1桶(170Kg),乳化油可存放3桶。油桶须上台架,桶上面加防尘罩,摆放整齐、标志清晰正确,桶盖齐全卫生。有专用抽油装置(或放油截门),油抽子用防尘袋防护。

11.使用中的抗磨液压油、齿轮油、机械油正常情况下每三个月换油一次;采煤机、扒装机、皮带机、刮板机各润滑部位每周补油一次;抗磨液压油、齿轮油每个月取样化验一次,化验项目不得少于4项(包括运动粘度、机械杂质、水分、闪点),不合格的油脂及时更换,化验报告要存档备查。

12.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对固定设备、采煤机、扒装机、皮带机、刮板机的润滑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各工区建立设备润滑档案,标出设备名称、型号,每个润滑点的用油品种、牌号和添油、换油周期,实际取样、加油、换油、检查时间、数量及负责人等。

13.凡因采煤机缺油或油脂不合格,造成设备停止运转或损坏,影响生产,要追究使用单位区长和工区油脂管理员、机电段长(班长)及包机人的责任。

14.凡因提升机、皮带机、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水泵缺油或油脂不合格,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或损坏,影响生产,要追究使用单位区长、工区油脂管理员和机电科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废油回收

1.各工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废油回收工作。

2.固定设备换油时,废油回收率不得低于70%;更换变压器油时,回收率不得低于90%;采区设备换油时废油回收率不得低于50%。

3.回收的废油,不得混入其它油品,由本单位供应部门保管,供销公司回收加工。

4、供销公司对回收的废油进行沉淀、过滤,补充添加剂后,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化验项目仍为7项,依据化验报告,由供销公司按回收加工油市场价返还各矿使用。

5、各矿对回收加工油仍要取样化验,化验项目不得少于5项,并严格执行过滤、检查、试验、化验等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为了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现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现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设备选型。

1.设备选型时要选用结构及配套设施合理、设备先进、性能良好的节能产品,在允许的条件下还应考虑设备统一、配件及辅机的互换性。

2.所选用的设备规格要符号现场实际需要、匹配合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二.设备购置

1.选购特种设备时,其生产制造厂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且所购置的特种设备要与“制造许可证”所允许的范围相适应。

2.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3.在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工程招标时,应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参加。

三.审批手续

1.对新增加或更新改造锅炉的单位,当锅炉选型后,应首先办理增容手续,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查签章后,再报当地,地(市)级政府节能部门审批,方可组织购置。

2.集团公司内部相互调剂使用的锅炉,必须是非淘汰产品,由调入单位写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再报当地,地(市)级政府节能部门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3.特种设备在安装、移装、大修、改造之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通知书”并附有施工单位资质证件、施工技术方案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经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安监局)审查签章后,再将其上述资料告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装、移装、大修、改造、化学清洗,必须由持证单位进行施工,所持证件的级别要与其设备规格相适应。

四.管理职责及使用登记

各使用单位要设立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并熟知各类特种设备的相关“规程”、“规定”等技术标准,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编制各类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事故预案,建立设备技术挡案,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督促其设备隐患的整改,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电梯使用单位要与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按照“规定”开展电梯的维保工作。

使用登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特种设备安装(含移装)验收投用前或者投用之后30日内,使用单位须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质量检验报告书和现场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相关技术资料到当地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科(处)办理登记使用手续并领取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

2.特种设备的使用现场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设备维修保养制、交接班制和锅炉水质化验等管理制度。

五.安装、大修、移装、改造、验收

1.特种设备的安装、移装、大修、改造、应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相关“规程”、“规定”进行验收。凡需要经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参加验收的工程,需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首先进行初验方可申请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与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参加验收。

2.锅炉炉膛改造和修理是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在开展此项工作之前,应由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首先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查之后,方可组织施工。

六.安全装置、设施、仪表的要求与试验

1.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及安全设施、测量调控装置、仪表等,要调试合格,灵敏可靠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与试验,作出记录。

2.操作人员距离地面高度超过3000mm的,应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平台、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扶梯和平台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能顺利通向需要经常操作和检查的地方;
  (2)扶梯和平台应防滑,平台应有防火设施;
  (3)扶梯、平台和需要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都应有铅直高度不小于1000mm的栏杆、扶手和高度不小于80mm的挡脚板。
  (4)扶梯的倾斜角度以45°~50°为宜。如布置上有困难时,倾斜角度可以适当增大。

3.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5)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4.蒸汽锅炉应装设双色水位计并做到清晰、准确、可靠。

5.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必须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大于或等于6t/h的蒸汽锅炉还须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并每旬至少试验一次。

6.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4.2MW的锅炉,必须装设超温报警装置,并每旬至少试验一次。

7.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水质,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水质,应符合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得投入运行。

8.有机热载体炉包含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其自动控制和自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温报警和差压报警装置,气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压报警装置。

(2)采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有机热载体炉,应有下列装置:

 ①根据有机热载体炉出口有机热载体温度和蒸发量变化而自动调节燃烧器燃烧负荷的装置。

 ②热功率≥2.8MW时,必须装有点火程序控制器。

 ③炉膛熄火保护装置。

(3)有机热载体炉应装有自动调节保护装置,并在下列情况时应能自动停炉。

①液位下降到低于极限位置时;

②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温度超过允许值时;

③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压力超过允许值时;

④循环泵停止运转时。

(4)有机热载体炉的操作人员,应经过有机热载体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

(5)有机热载体炉使用单位,必须制订有机热载体炉使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有机热载体炉启动,运行、停炉、紧急停炉等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有机热载体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但法兰连接处不宜采用包覆措施。

(7)有机热载体炉在点火升压过程中,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有机热载体混合蒸汽。对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应停止排气,进入正常运行。

(8)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9)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10)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技术档案。

(11)有机热载体炉安装或重大修理后,在投入运行前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或修理单位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对于气相炉还应按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以检查有机热载体炉非焊接部位如法兰连接处、人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密封情况,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液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时,应有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水压试验后应将水分排净,气密试验以氮气为宜。

9、电站锅炉的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当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信号不能取自一次仪表。
 (2)用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监视水位的锅炉,控制室内应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同时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3)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应在锅筒的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之间接出紧急放水管,放水管上应装阀门,一旦发生满水以便及时放水。此阀门在锅炉运行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10、电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炉内高低水位保护装置的定期检查与试验;

(2)应保证炉内超压保护装置的定期检查与试验。

11、煤粉锅炉、水煤浆锅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装有下列功能的联锁装置:

(1)全部引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部送风和燃料供应;
   (2)全部送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3)燃油、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或燃气的供应。
    用煤粉、水煤浆锅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必须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1)在点火程序控制中,点火前的总通风量应不小于三倍的从炉膛到烟囱入口烟道总容积,且通风时间对于锅壳锅炉至少应持续20秒钟;对于水管锅炉至少应持续60秒钟;对于发电用锅炉一般应持续3分钟以上。
  (2)单位通风量一般应保持额定负荷下总燃烧空气量,对于发电用锅炉一般应保持额定负荷下的25%~30%的总燃烧空气量。

12. 起重机械、电梯每天运行前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检查时应做好记录。

(1)各类限位装置、制动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的安全性能;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等。

13.对停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起重机械(电梯)使用前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钩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七.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拆检

1.锅炉、压力管道在停用期间要结合停用时间的长短,可分别采用湿法或者干法进行保养并定期检查,确保锅炉、压力管道在停用期间的保养效果。

2.在用工业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应分别每隔四年、五年进行一次全部拆检,并按照劳锅字(1998)l号《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彻底检查。蒸发量 D>10t/h和热功率P≥7MW的锅炉及电站锅炉原则上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也可根据设备运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局部拆检。

八.年度检验

1.在用特种设备须有由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含省内各分院)所属的检验机构进行年度检验。

(1)蒸汽与热水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2)蒸汽与热水锅炉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除定期检验外,对锅炉移装和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后运行一年的、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也应在运行前申请进行内外部检验。

(3)起重机械二年检验一次。

(4)电梯一年检验一次。

(5)压力容器的检验。若上次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定为1、2级的可每隔6年至少一次内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定为3级的可每隔3年至少一次内部检验。

2.对检验不合格的各类特种设备,要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的要停止使用。

3.对经过检验并且报告书判为报废的,必须停止使用。

九.作业人员

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各类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司炉人员的数量应参照劳锅字(1991)2号《安全合格锅炉房检验评比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即:蒸发量D<I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0.7MW)每班每台不少于1人;蒸发量D≤6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4.2MW)每班每台不少于2人;蒸发量D≤10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7 MW) 每班每台不少于 3人。若锅炉房内多台同时运行时,其持证司炉工应占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

十.气瓶安全技术管理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取得省级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注册登记证”后方可进行充装。从事气瓶充装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发证并持证上岗。气瓶充装单位要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瓶的充装与存放

(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①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②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④超过检验期限的;
⑤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⑥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⑦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

或抽真空处理的。

(2)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①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

②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

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③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

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④空瓶、实瓶、待修瓶、待检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⑤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圈、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2、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气瓶的购置、使用与发放

气瓶收发时,充装人员或者气瓶保管人员要首先安排专业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做到瓶体完好、附件牢固齐全、检验有效。发现瓶帽、手抡和防震圈等不齐全和有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拒绝发放,同时遵守下列要求:
   (1)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超期未经检验的气瓶;
   (2)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6)夏季应防止曝晒;
   (7)严禁敲击、碰撞;
   (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9)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0)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1)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缓冲罐等;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4.气瓶的维修和报废条件

(1)当瓶体锈蚀、附件损坏或不全,(如瓶帽、防震圈等)氧气瓶沾有油脂时,应进行维修处理。

(2)服务年限超过三十年;瓶体圆度变形超过2%;因锈蚀,筒体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瓶体裂纹等有其它严重缺陷;容积增大超过原设计容积的10%;重量减轻超过原制造重量的5%时,应做报废处理。

(3)检验单位出据报废通知书。

十一.故障与处理

1.当特种设备发生爆炸或者出现重大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首先通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事故单位除为防止事态继续恶化采取必要措施外,不得擅自改动事故现场,以便于事故的分析。

2.当特种设备因故发生事故,导至设备损坏,被迫停止运行等重大事故时,事故单位要尽快通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并找出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其设备进行修复,恢复生产。

3.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0)当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
   4.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和相似工作环境内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
  (3)用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5)在锅筒(锅壳)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十二.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施工单位:                   

设备种类:                                       

施工类别:                   

告知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TSZS003-2003

施工类别
 
 主要施工项目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设备级别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参数)
 
 
设备代码
 
 单位内编号
 
 
设备地点
 
 制造编号
 
 
设备制造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日期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负责人
 
 电话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施工单位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施工现场负责人
 
 电话
 
 
现场技术负责人
 
 移动电话
 
 
施工机构地址
 
 
土建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
 
 
工程计划

施工日期
 开始
 
 工程总预算(万元)
 土建
 
 
竣工
 
 设备
 
 
在此,我申明:所告知的内容真实;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相关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接受监督管理和施工监督检验。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日期:

施工现场负责人:   日期:   现场技术负责人:   日期:
 
分包单位
 
施工项目
 分包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提交的文件资料
 
序  号
 文件资料名称
 篇幅或页数
 

 
 
 

 
 
 

 
 
 

 
 
 

 
 
 
现场管理、专业、作业人员情况
 
作业项目
 姓  名
 身份证编号
 持证作业
 
类别(方法)
 级别(项目)
 

 
 
 
 
 

 
 
 
 
 

 
 
 
 
 

 
 
 
 
 

 
 
 
 
 

 
 
 
 
 

 
 
 
 
 

 
 
 
 
 

 
 
 
 
 
主管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接收告知书人员:       日期:       意见:


意见通知书编号:                              发出意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规范
    为切实加强轨道提升运输基础工作,提高运输装备和管理水平,保障矿井运输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猴车系统、单轨吊运输系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采、掘、运并举,综合治理,系统配套”的方针。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落后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科学化、本质安全化方向发展。

第2条  建立和完善运输管理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1.各矿由生产副矿长全面分管运输工作,设一名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输工作。

2.各矿根据实际情况配足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矿井提升运输工作。

3.各单位安全监察处要明确一名副处长分管运输安全工作,每班不少于两名运输安监员负责主要运输线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地点安监员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抓好运输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现场的落实,并突出抓好人的行为;二是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4.运输专业管理人员重点负责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掘进专业负责人负责掘进运输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工作,是掘进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其它专业领导负责本专业运输工作的现场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实现运输管理的齐抓共管。

5.建立运输管理网络图,明确各单位运输管理人员,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对运输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6.分管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运输副总工程师每周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总结部署运输工作。

    第3条  运输工区要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抓好本工区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各掘进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区队管理人员分管提升运输工作。

    第4条  各矿要每月对主巷,每旬对采区运输质量标准化和人车斜巷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月一次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必须与区队经济挂钩。

    第5条  完善管理制度文件

1.完善运输二十八项管理办法:安全活动办法、事故分析规定、交接班规定 、质量标准化定期检查考核办法、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办法、封闭巷道管理办法、行车不行人管理办法、乘人管理办法、设备检查检修管理办法、设备设施(出厂、入库、安装)验收和报废管理办法、停送电管理规定、信集闭管理办法、小绞车(包括梭车、回柱机)使用管理办法、卡轨车使用管理办法、单轨吊使用管理办法、小电瓶车使用管理办法、小上下山管理办法、牵引网路检查维修管理办法、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办法、人车定期检查和试验管理办法、安全设施检查和试验管理办法、机车(包括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年审管理办法、电机车检查维修试验管理办法、连接装置检查试验管理办法、零星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特殊物料运送管理规定、综采设备支架运输和封装管理办法、设备准用证管理办法。

2.开展机电事故向零进军活动

⑴制定完善设备点检制文件,包括《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设备点检周期及责任表》、《设备检修日历表》、《设备日检查表》、《设备点检方法及标准》、《设备点检记录表》、《设备检测及大修申请单》等管理表格及文件,并汇编成册。

⑵严格按照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全面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实现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生命管理,保证设备的健康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大幅度降低事故率,努力实现机电事故为零的目标。

3. 开展岗位安全确认工作程序(手指口述法),提高员工正规操作意识和技术素质,使职工群众的安全行为由自发到自觉,由制度变成习惯,扭转职工群众习惯性违章行为。

    4.按地点(斜井、大巷、立井、上、下山、地面运输系统等)制定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其内容包括运输系统现状、提升运输方式、装备要求和质量标准、运输能力核算、劳动组织和安全规定,实现各运输地点的管理规定规程化

第6条  各单位都要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对设备、设施实行图牌板管理,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运输技术资料的电子档案,逐步实现运输生产管理网络化。

1.完善矿井运输系统图: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出图,内容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等。

2.建立电机车行车记录及图表。

3.对机车效率、矿车周转率、全员效率和吨公里成本进行统计计算 。

    第7条  整顿运输秩序。各乘人地点要明确专人维护乘人秩序,乘车(罐)要实行人员“清点制”。严禁扒车、蹬车、跳车,违者一律开除矿籍,还要追究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各车场推行“运输岗位安全警示制度”,将运输岗位划分为“安全区”和“危险区”,并悬挂警示牌板。

第8条  技术培训

1.矿、运输专业和运输区要制定员工外部和内部培训计划。

2.矿井运输各岗位工包括信号工、把钩工、链环工、填罐工、押车工、运输调度员、各类司机(架线机车、柴油轨道机车、电瓶车、单轨吊、无轨胶轮车、猴车、内齿轮绞车、翻车机、爬车机、推车机、清车机等),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9条  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零星施工任务书

1.采区设计必须经运输部门会签。

2.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运输部门会签。

    ⑴挡车设施安装位置和形式;

    ⑵内齿轮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选择验算;

    ⑶车场断面图,信号室位置及规格要求;

    ⑷人行台阶;

    ⑸电瓶车牵引车数;

    ⑹导向轮固定与检查维修规定;

    ⑺行车不行人制度;

    ⑻轨道中心线;

⑼巷道曲线半径;

⑽轨道线路质量要求;

⑾运输有关安全规定;

⑿运输主要危险源等。

3.在运输线路中进行作业施工和运输时,应编制运输作业规程,其内容应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劳动组织、主要危险源、安全措施、验收要求等内容。

4.在运输巷道中从事零星施工时,必须编制零星施工任务书。

    第10条  运输设备和设施管理规定

    ⒈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运输管理部门和机电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国家或本公司定点厂生产的,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性能先进的合格品。

    ⒉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运输和机电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⒊设备和设施安装前,安装单位要提出安装申请和计划,编制施工规程并经运输、机电等管理部门审查会签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⒋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使用。

    ⒌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明确维修单位。机车、人车、翻车机等推行包机制,牵引网路和轨道线路的维修推行分段负责制。不能实行包机制和分段负责制的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确保运输设备完好运行。对运输设备的检修采用计划检修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日常维修由当班维修工负责,每日对所管辖的运输设备全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危及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该设备的使用。计划性检修必须严格按检修周期进行,机车和人车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检修后要填写好检修记录。

6.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的完好及轨道线路、牵引网路的检查验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猴车、单轨吊、卡轨车、无轨胶轮车、电瓶车、内齿轮绞车及回柱绞车(轨道提升中)的安全检查及验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完好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做到每旬检查一遍,月底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对使用维修单位进行考核,做到奖罚严明,责任落实到人。

7.对使用回柱绞车提升运输的轨道巷,其回柱绞车由机电、运输部门共同按照内齿轮绞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8.对机车、矿车、人行车、卡轨车、猴车、单轨吊、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电瓶车、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进行编号管理,建帐和牌板,做到帐、物、板三对口,并健全各种记录。

    9.关于矿车制修

    ⑴各矿在复用旧矿车车盘或报废矿车时,必须进行鉴定,其复用标准是:车盘不得有开焊和裂纹,铆钉无松动,车盘锈蚀和磨损不超过10%,且无其它质量问题,但最多只能复用一次。

    ⑵对旧车盘的复用、矿车报废和大修矿车的出厂,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鉴定验收由矿运输(或机电、经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并履行签字制度。

    10.架线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单轨吊、连接装置、挡车设施的试验、斜巷人行车静止松绳和脱勾试验由运输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第11条  对架线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电瓶车、内齿轮绞车、猴车、单轨吊、人行车、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实行“准用证”制度。

1.挂牌管理: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达到完好的运输设备贴完好牌,挂“准用证”,无“准用证”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2.使用管理: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安监处及工区管理人员、维修负责人等负责对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设备不完好及存在与设备有关的其它隐患,必须摘掉设备“准用证”,停止设备运行,并报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未复牌前,任何人都不得动用该设备。

3.复牌办法:执行谁摘牌,谁复牌(或跟班安监员复牌)的原则,被摘牌的设备,由使用维修单位负责维修,排除隐患后,通知摘牌人(或跟班安监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复牌恢复设备运行。机电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复牌设备的复查,实现设备隐患处理的闭合管理。

4.“准用证”规格及悬挂方式:采用规格为150×90mm的铝合金板制作,绿底白字,标注内容有:维修单位、名称、型号、编号和“准用证”字样,上方印有新矿集团企业徽标。使用时竖向悬挂在设备上醒目的位置。

    第12条  隐患排查和治理:实行矿、专业、区队、班组、个人(岗位)五级隐患排查制度;专业、区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五级隐患排查有原始记录;隐患整改后,要检查验收,达到闭合管理,并实行整改消号制度;每月向集团公司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情况。

    第13条  每年十一月份由运输副总组织一次对全矿运输系统的普查,凡对影响运输安全的项目必须列入安全技措计划或下年工作规划,矿要保证资金的投入,并确保项目的完成。

    对制约矿井生产和发展的运输环节、运输系统及基础设施,要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和系统优化。

第二章  立井提升

第14条 提升人员

1.乘罐规定人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帘),人员进出罐笼须经填罐工许可。严禁乘罐人私自打开罐帘(门)。

3.罐笼提升人员时,原则上禁止异钩同时提升物料及其它车辆;确因条件困难难以实施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机电矿长批准,保证乘人安全。

4.提料结束,开始提人时,必须等上位罐出车完成后,经上下信号工联系确认无误,方可准许人员进入下位罐。

5.乘罐人员严禁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物品(工具包和机电工工具袋除外)。

第15条  加强对罐内阻车器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16条  双车罐笼提升单车时,必须将车可靠掩住,防止窜动。

第17条  井口使用小绞车吊装下放超长物料时,小绞车滑头上配保险绳,对吊装的物料附挂保险绳。

第18条  罐笼提升的车辆中所装矸石、煤炭等散料不准高出矿车上沿,否则不准进罐。

                第三章  斜巷提升

    第19条  每个采区必须设有人行道(不包括装备机械运人设备的采区),人行道坡度达15°时要设有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步距合适,通风良好,与每个工作面上下平巷畅通。运输机上山兼做人行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坡度达15°时要砌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0.7m,同时溜子要设隔板,防止煤炭溢出,有利于行人。轨道上下山和大倾角自流运输上山,禁止兼做人行道。新施工采区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投产。在施工延深斜井时,要先施工绞车房及上部车场,以便尽快解决运送人员问题。

    主要轨道上、下山的上车场必须采用甩车场设计形式,小轨道上、下山的上车场应尽量采用甩车场方式,以防止平车场跑车事故的发生。

    第20条  巷道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的规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第21条  斜井和斜长3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包括车场)都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轨运合一巷道及其它难以保证行人安全的地点,尽量实行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管理的,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对违反封闭巷道管理者,严格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区长、书记和安监处分管副处长、运输工区区长、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22条  在斜井和轨道上下山施工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制度。

    每天要保证足够时间安排专人对斜巷的轨道、地滑子、信号线路等进行检查维修;并要严格执行“开钩牌”或“签字”制度,信号工不见“开钩牌”或施工人员签字不准打点开钩。

第23条 斜巷施工和生产时,必须做到

1.原则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同时施工,确需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需经生产矿长批准并签字。

2.斜巷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

    3.非封闭管理的轨道上下山及斜巷掘进施工期间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行车时声光报警装置报警,禁止行人,停车时声光报警装置停止报警,可以行人,但必须经把钩工许可。

    4.片口新开门时要停止过路提升,装载点进入5m以上时恢复正常提升。

    5.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15m,且必须有消音器。

6.打点信号器、电话等,严禁设在片口的“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要在信号室内操作,信号室的位置和规格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7.抓好上下山掘进安全管理,重点是完善挡车设施和信号,加强对绞车、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检查,坚持使用车尾、闪光红尾灯及语言声光信号,落实行车不行人制度。

8.V型矿车严禁在主要轨道上下山及斜井中使用。

9.必须制定掘进上下山迁移扒装机、绞车以及运送钢轨、管路等长料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10.下山掘进同时中部片口提升的地点,向迎头下放车辆时,必须与迎头联系确认后方可松车。

    11.人车斜井及上下山轨道质量必须达优良品,其它斜巷轨道质量达合格品,上(下)山变坡点起坡点处都要使用由矿统一加工制作的拱弯道、底弯道。

    12.尽量避免在一条斜巷内采用接力提升,确需接力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执行第30条3款的要求。

13.保险绳与滑头的连接方式,混合提升时必须采用“马蹬”连接方式,其它地点必须采用插接方式固定连接。

    第24条  双钩提升斜井,信号的使用要符合逐级传递的原则,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上下信号后,方可向车房发送开车信号。同时要明确信号以一钩为准。

    第25条  严禁超挂车、超载和使用不合格连接器。

       第四章  内齿轮绞车(90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

回柱绞车(轨道提升中)提升运输

    第26条  管理

    ⒈建立七项管理制度

    ⑴安装审批制:新安装设备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⑵安装验收制: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⑶使用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⑷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提升”字样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绞车。

    ⑸使用非本单位的设备时,执行“申请制”,即使用非本单位的内齿轮绞车等设备时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⑹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⑺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矿管理单位实行旬检制。

    ⒉设备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部门和机电科,由运输部门牵头办理。

    3.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内齿轮绞车、卡轨车、梭车、回柱绞车、单轨吊的管理资料。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第27条  安装

⒈绞车必须安装在临时车房或永久车房内。

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绞车房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2m,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各类车房必须满足设备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

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过卷距离不小于3m。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设备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安装质量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绞车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砼基础或采用地锚方式固定(见附图),但采用地锚时不能超过2年。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采用地锚或打四压两戗固定。

⑴砼基础固定方式:符合设计图纸。

⑵用锚杆固定方式: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锚杆数量符合设计。若采用压板固定时,锚杆数量不少于8根,压板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螺帽紧固有效,必须使用备帽或采用其它防松措施,丝杆外露1~3丝;

⑶四压两戗固定方式:采用木柱直径不小于φ180mm,必须打在顶板上,戗柱必须打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50mm,坡度大于15°时必须生根;生根绳采用φ18.5mm及以上钢丝绳,连接处绳卡子不少于4副,采用2根锚杆固定。

⑷采用压杠固定方式(仅限于回柱绞车使用):采用长度符合回柱绞车规格要求,直径Φ50 mm以上的压杠2根,穿入回柱绞车底座前后的孔内,两端通过锚杆和压板牢固压紧,锚杆数量不少于8根,锚杆长度不小于2.0m,锚深不小于1.8m,直径不小于φ20m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使用备帽,紧固有效,丝杆外露1~3丝;压板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

⑸75KW、90KW内齿轮绞车原则上必须采用基础固定方式,确有困难的可采用锚杆固定方式,但必须有设计计算和安全措施。

⒉上山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切眼附近的绞车可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其它情况下禁止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随扒装机前移回头轮的方式除外)。确因条件困难无法安装正提绞车的地点,采用“倒拉牛”方式提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

⒊倒拉牛提升方式、多段提升和上方车辆发生跑车对下方绞车司机有安全威胁时,司机位置要有安全躲避峒室,硐室的规格要不小于1.8×2×1.5m(高×宽×深),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满足绞车、电器及人员躲避的需要。绞车以上8~20m内要进行安全保护,防护采用沿提升方向在巷道一侧打四根迎山工字钢柱或直径不小于160mm的木柱,其间距不小于1m,必须有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0.1m。

4.轨道提升用的内齿轮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5.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验算,写入作业规程,并按规定执行。钢丝绳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6.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mm。滚筒上的母子绳不少于3圈,绳头固定可靠。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

    第28条  操作

    ⒈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要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信号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

    ⒉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3.严禁放飞车,严禁在有余绳时开车,严禁排绳乱时开车,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第29条  维修

    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凡是为多工区服务的设备,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人员,否则不能运行。

    第30条  使用

⒈原则上禁止把斜坡作为摘挂滑头的车场,条件困难确实需要在斜坡上摘挂滑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保证在车辆上坡方向始终有牵引钢丝绳与车辆可靠连接并处于受力状态,确保运输安全。正常摘挂钩的上部平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

    2.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卡轨车、梭车除外)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弯道内侧不得兼做人行道,且在巷道装设立滑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或巷道。

    3.一部绞车(梭车除外)利用导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两次。采用导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m(扒装机下安装导向轮除外)。

    4.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的控制必须采用具有正反转控制功能的可逆开关及三联按钮,按钮应固定在司机座位前方的固定架上,确保操作方便。

    5.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6.坡度大于7‰的平巷,禁止使用机车或人力推车。

    7.采区中间巷使用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⑴行车时,禁止行人,并由把勾工(绞车司机)负责。

    ⑵在满足钢丝绳安全系数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提升车数,但都必须使用保险绳和斜巷连接装置。

    ⑶提升区段内,严禁摘掉滑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

    ⑷由于地质条件变化造成临时车场坡度大于7‰时,可采取抬高轨道的措施加以解决,但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

    ⑸打点信号应放在信号室内。

    10.上、下山禁止用空滑头拖拉钢轨,上山掘进禁止采用自拉自的方式上移内齿轮绞车和扒装机。

    11.内齿轮绞车或回柱绞车对拉运输必须做到

    ⑴对拉运输尽量在直线巷道中采用,条件困难时执行本条中的4款。

    ⑵对拉距离不得超过绞车容绳量。

    ⑶对拉运输必须使用同型号的绞车和钢丝绳。

    ⑷运行区段内必须装设地(天)滚,其装设数量和位置以不磨绳为准。

    (5)现场必须悬挂有对拉运输专用的正规操作程序,特别要对信号如何发送,两司机如何配合等作出明确规定。

    (6)必须使用对拉显示信号。

    (7)司机必须熟悉对拉区段内轨道线路情况,严格按正规操作程序操作。

    (8)在提升过程中,提升区段内严禁行人或作业。

    ⑼提升重车的绞车使用保险绳(在平巷使用的绞车可以不使用保险绳)。

第31条 导向轮

    ⒈导向轮的强度要满足提升安全要求,按标准设计进行加工制作。严禁使用非标准导向轮。当导绳轮外露影响人员安全的,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⒉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长度不小于1.6m的11号矿用工字钢,横放在轨道下面,在工字钢的两端各打两根直径不小于φ20mm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8m,锚深不小于1.5m,锚固长度不小于0.6m,并用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的压板固定牢固,将导向轮固定在工字钢上。严禁将导向轮固定在扒装机上。

3.固定导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破断力应大于提升绳的破断力,绳端可采用茬接或4个卡子,双股固定。用于绞车提升的回头轮,必须加设二级保护(由矿自行确定二级保护的固定方式)。

4.每次移动绞车回头轮后,必须由跟班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卡轨车(普轨)、梭车运输

第32条 巷道基本条件

1.设计使用卡轨车的巷道,必须严格按照卡轨车使用运行条件要求,设计巷道的坡度、弯道半径和断面,为卡轨车安装使用创造条件。

2.巷道的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⑴卡轨车。驱动部车场宽度不小于4.2m(车辆由驱动部一侧通过的巷道驱动部处的宽度不得小于4.8m,),长度不小于30m,车房有效高度不低于2.4m,张紧器处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2.8m;回绳站车场长度不小于15m。

⑵梭车。车房巷道有效高度不低于2.0m,驱动部与巷道壁的有效距离不小于0.5m。

⑶底卸式矿车卸载站巷道宽度不小于4.2m,长度不小于15m。

⑷沿中线施工的采区顺槽,要尽量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径,坡度原则上不超过150,竖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5m,水平曲线半径不得小于9m。当斜坡长度大于100m时,巷道坡度可以达到15~200,但本区段内坡度不得变化过大,底弯道处至少应有长度10m坡度不大于150 的过渡段,弯道变坡时要采用圆滑的复合曲线施工,为提高运输效率创造条件。

 3.各车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信号室。

第33条 轨道线路

1.轨道线路:轨型不得小于22kg/m,同一巷道必须使用同一种轨型,符合运送综采轨道线路的要求,质量达合格品。

2.道岔:采用标准道岔,轨型与轨道线路一致,质量合格。钢丝绳通过的道岔曲连接轨必须有闭锁功能,以防牵引臂撞击道岔。道岔型号不小于3号,曲线半径不小于9m。

3.车场布置:驱动部前方设一组单开道岔,车场长度至少能容纳一辆牵引车。回绳站处宜设两组单开道岔形成闭合车场。摘挂钩的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车场铺轨方式应便于车辆调度,并保证安全间隙符合规定。

第34条 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专业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卡轨车安装设计资料,安装设计方案的内容应包含设备选型、提升能力验算、钢丝绳的选择、车场布置、调车方式、设备安装布置图、安全设施等,并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新安装的设备必须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3.安装质量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初次安装的新设备,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驱动部:必须安装在车房内,驱动部与巷道壁的有效距离不小于0.5m;车房必须满足设备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驱动部的安装应采用砼基础固定,其尺寸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采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使用,锚杆数量符合设计,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基础螺丝或地锚必须有背帽,紧固有效。在轨道一侧安装时,驱动部外缘距车辆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0.2m。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

5.张紧器:安装采用砼基础固定时,其尺寸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采用锚杆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张紧器与驱动部张紧器外侧必须设有防护网。过卷距离不小于3m。

6.轮系

⑴压绳轮:安装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底弯道变坡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打地锚固定压绳轮,采用锚杆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当钢丝绳磨顶板时,必须在顶板上安装长托辊,防止钢丝绳磨顶板。

⑵弯道处设弯道轮组,采用地锚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锚杆数量:复合弯道变坡1000以下的,每50不少于1个锚固点,变坡1000以上的,每50不少于两个锚固点,左右布置,交叉锚固。弯道两端过渡平滑,尽量采用弯道轮组控制拐弯

⑶托绳轮(地滑轮和天轮)和外导绳轮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以不磨绳和导绳可靠为准。

7.回绳站:宜采用地锚固定方式,锚杆数量符合设计,地锚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回绳站必须有二级保护,可采用两根锚杆固定(具体要求同本条第4款),用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的连接板将锚杆连接起来,用双股钢丝绳套与回绳站连接牢固,各部分连接强度应大于提升绳的强度,绳端可采用茬接或4个卡子固定。回绳站过卷距离不小于3m。因底板松软无法打地锚时,由矿制定固定回绳站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牵引车:必须有护轨导向装置(滑靴),重量和容绳量符合设计,牵引绳紧固可靠,储绳装置闭锁可靠,使用辅助牵引臂(装置)时必须固定可靠。

9.牵引钢丝绳:宜采用贫油钢丝绳,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钢丝绳安全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头、机尾、道岔、弯道处钢丝绳过渡良好,不磨绳、不卡绳、不咬绳,副绳设在非人行道侧。钢丝绳的预紧力要经过计算确定,坠砣有足够的行程,确保不落地。

第35条 人行道尽量设在非副绳侧和弯道外侧,人行道在弯道内侧时必须设可靠的防止钢丝绳伤人装置。

第36条 运行与操作

1.制定卡轨车司机、信把工(特殊情况下的跟车工)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卡轨车系统、轮系、牵引车和信号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运行。

2.提升过程中发现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驱动部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3.行车时严禁行人。正常运行中,严禁设跟车工。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卡轨车试车、试验支架车、试验模型车等)确需跟车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跟车人必须在牵引车前(后)方20m以外行走,发现车辆掉道、钢丝绳脱出压绳轮等问题时立即打点停车,进行处理。

宜采用牵引车在前方牵引车辆的运行方式。

4.严禁信号不通时开车,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固定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负荷运行;提升区段内,严禁摘掉滑头和连接装置装卸车或推车;采用机械调速的卡轨车,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换档调速。

第37条 车辆复轨

1.各矿必须制定车辆掉道复轨安全措施,对支架车、平盘车、牵引车,底卸式矿车掉道的复轨作出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2.复轨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携带泄漏通讯手机,与信号工、卡轨车司机联系好,并检查所用工具、连接装置、起吊设备符合规定后方准施工。

3.处理掉道时,应先点动倒车消除牵引车钢丝绳张力,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复轨。

4.复轨施工人员要站在车辆掉道方向的另一侧或安全间隙较宽一侧,严禁站在车辆前后10m以内的轨道上,以防车辆因张力突然释放而前后运动,撞伤施工人员。

5.车辆复轨时原则上要采用手拉葫芦复轨,所用的手拉葫芦起吊能力必须与掉道车辆的总重量相适应,严禁超负荷使用,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禁止使用千斤顶等易滑脱工具复轨,严禁用卡轨车硬拉复轨。起吊车辆时,要随起吊高度及时用木料将车轮垫起,人员不得近身操作,防止车辆翻倒或下滑伤人。

6.在斜坡复轨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防止车辆向下滑动。严禁摘掉链环抬道复轨。

7.施工中损坏的安全设施、轨道、枕木等必须及时恢复,施工完毕,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确认无误后方准撤离现场。

第38条 系统维修

1.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凡是为多工区服务的设备,必须明确维修单位和人员,否则不能运行。

2.设备和钢丝绳执行内齿轮绞车管理规定,轮系和轨道系统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认真进行维护管理,并认真执行设备点检查制度,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第39条 管理

1.各矿必须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卡轨车使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车辆复轨措施,并严格执行。

2.执行内齿轮绞车的七项管理制度,设备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和机电部门,由运输部门牵头办理。

3.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卡轨车的台帐。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4.自制或改制的驱动部、储绳车、紧绳器、回头轮、辅助牵引臂必须经机电副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掘进工作面使用底、侧卸式矿车运输时必须做到。

⑴底、侧卸式矿车必须是由具有矿车生产资质的单位生产的产品,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MA”标志。车辆宽度不得大于三吨底卸式标准矿车宽度。

⑵矿车卸载站设有充足的照明,卸载坑与相邻的空车线一侧设防护栅栏,过卷距离不小于3m。

⑶车辆运行中必须悬挂闪光红尾灯。  

⑷过卸载坑的钢丝绳在轨道中心线上偏差不得大于50mm。

第六章  单轨吊运输

第40条 巷道基本条件

1.设计使用单轨吊的巷道,必须严格按照单轨吊使用运行条件要求,设计巷道的坡度、弯道半径和断面,为单轨吊安装使用创造条件。

2.巷道的宽度、高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沿中线施工的采区顺槽,要尽量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径,正常运行区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备允许值,竖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m,水平曲线和岔口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6m。弯道变坡时要采用圆滑的复合曲线施工。

 ⑴换装站:巷道高度不低于3.1m,宽度不低于4.2m,长度不少于25m。

⑵一般巷道

①机运合一巷道:采深浅、巷道变形量小的巷道高度不低于2.5m;采深大、巷道变形量大的巷道高度不低于2.8m。宽度不低于3.8m,设备最突出部位距巷帮的间隙不小于0.8m,距皮带外沿的间隙不小于0.2m。

②单轨巷道:采深浅、巷道变形量小的巷道高度不低于2.5m,采深大、巷道变形量大的巷道高度不低于2.8m,设备最突出部位距巷帮的间隙不小于0.8m,另一侧间隙不小于0.3 m。

3.巷道支护良好,质量合格。

4.各矿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充电峒室,规格满足设备摆放和检修要求。

第41条 设备

设备的安装和完好状态符合企业标准,安全设施及信号装备符合《装备标准》。

     1.车体

⑴承载车、控制梁主框架、司机室无开焊裂纹和明显变形,各连接件紧固良好。司机室内座椅、仪表、照明灯、警示灯、灭火器、喇叭、瓦斯报警仪齐全可靠。

⑵操纵机构灵敏可靠。悬吊装置滑轮灵活,连接可靠,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⑶承载轮、导向轮转动灵活,无异响,各部螺栓紧固有效。

⑷夹紧油缸不漏油,伸缩灵活,夹紧压力符合设计。

⑸各驱动部正常工作,驱动轮表面光洁平整,无大于10mm的凸凹,磨损量不超过20mm。

2.驱动机

⑴柴油机驱动

柴油机符合相关完好标准、不失爆。表面温度不超过150℃,排气温度不超过70℃,冷却水温度不超过95℃。

主泵组、制动泵组、控制泵组、手压泵组符合相关完好标准,工作正常。

冷却水箱、废气处理箱、油箱等容器无破损变形,不漏液、不漏气。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进气系统空气滤清器、进气栅栏完好不阻塞。

液压马达、减速箱符合相关完好标准,每工作300~400h,对减速箱更换一次润滑油。油泵、马达运转正常,无异响,压力正常。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渗油,压力表齐全,压力正常,符合要求。

⑵电动机驱动 

各电动机、防爆电控箱符合完好标准,检测显示正常,无失爆。

减速机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齐全,不漏油,油脂符合标准。

蓄电池及防爆插销符合完好标准。电池组箱体吊耳、承载横梁销孔与悬吊装置连接件齐全,连接可靠。

3.制动系统及保护装置

⑴零部件齐全,无变形损坏,制动灵活可靠。闸块磨损不超过原尺寸的15%。

⑵限速器工作正常,各类保护齐全灵敏,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4.液压系统

⑴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渗油,压力表齐全,压力正常,符合要求。油箱、蓄能器及各类阀工作正常。

⑵液压油泵、马达运转正常,无异响,压力正常。液压泵组压力、流量不得低于设计值10%。

⑶各油缸密封良好,活塞动作灵活,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20mm。活塞缸镀层不剥蚀。

5.管线

⑴管路、油路、电路畅通,水油管无滴漏、渗油现象。电路不漏电、不失爆。液压油管、接头无变形,电缆、管路吊挂排列整齐。

⑵管线布置整齐合理。

第42条  轨道线路

1.轨道线路质量:符合《单轨吊轨道线路质量标准》,质量达合格。

2.轨道线路吊挂方式及技术要求:根据巷道支护方式不同,单轨吊轨道的悬吊应采用以下方式。 

⑴原则上采用单吊链吊挂方式。由两根锚杆固定一个专用吊板,用一根吊链将吊板和轨道连接起来。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该方式只能在岩石顶板中采用。

⑵条件困难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吊挂方式。

①采用双吊链吊挂方式。由两根锚杆固定两根吊链,吊链再吊挂轨道。对锚杆的要求同上。

②矿用工字钢、吊链固定方式。

在矿用工字钢支护巷道中,将矿用工字钢(不小于1.2m )制作的短梁沿巷道方向固定在两棚头之间,采用U型卡子固定在棚头上,吊链固定在短梁上,再用吊链吊挂轨道。

当轨道吊挂点正处于棚头下方时,可将吊链直接固定在棚头上,但也应对棚头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倒棚。

⑶技术要求

①轨道线路悬吊高度保证运输物料下方与底板距离,不得小于0.1m。

驱动轮距巷道突出部分(包括锚杆、金属网、棚体等)有效距离不小于50 mm。

吊挂点间距,正常线路不大于3m,水平弯道及竖曲线段不大于1.5m。当顶板条件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吊挂点或改变吊挂方式,确保吊挂可靠。

吊链铅垂位置与轨道接头前后误差不得超过70mm。

②吊链采用φ18×64mm及以上的园环链,采用双吊链吊挂时,吊链铅垂偏角不得大于60o。

吊挂锚杆使用背帽,防止松脱。

轨道线路的连接螺栓,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φ20mm的高强螺栓(材质宜采用40Cr),长度符合设计,紧固牢靠,配齐弹平垫圈。严禁采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

③轨道接头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于2mm。

④方向:直线段目视直顺,无明显折点,用10m的弦量不超过20mm。弯道接头摆角水平方向不超过3o,垂直方向不超过7o。曲线段,曲线圆顺,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6m,垂直曲率半径不小于10m。

⑤下轨面接头轨缝,直线段不得大于6mm,曲线段不得大于3mm。

⑥轨道规格、扣件规格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⑦轨道终点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⑧在弯道和斜坡(15°以上)处,每隔9—30 m在轨道两侧安装一组横拉装置。

3.道岔:符合《单轨吊轨道线路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⑴道岔安装。固定方式同轨道线路,每组道岔固定点数不少于7处,均匀分布在道岔上。

⑵道岔技术要求

①道岔控制宜采用风动控制方式。

②道岔活动轨与连接轨接头处必须设置机械闭锁装置。

③道岔连接轨断开处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④轨道接头处转角,不大于3o。

⑤下轨面接头轨缝,不大于3mm。

⑥道岔轨道无变形,活动轨动作灵敏,准确到位,锁定可靠。

第43条 运行与操作

1.每台机车必须配备两名司机,主要负责开车、吊装物资、操作道岔、操作风门、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

2.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单轨吊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螺栓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合格)方可运行。

司机在运行中和停车后要经常观察仪表,检查各部压力、温度、是否正常,各类保护指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严禁在制动装置不可靠、吊挂不牢固、超负荷等情况下运行,严禁在车外开车。

严禁采用吊链直接吊运车辆,特殊情况确需吊运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保障运输安全。

3.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等部件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4.单轨吊正常运行中,机车前后50m内严禁行人或施工。

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模型等)确需跟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5.起吊和下放物品时,在距起吊物5m范围内不得有与装卸物料无关人员,起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6.机车脱轨坠落处理

⑴处理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所用工具、连接装置、起吊设备、起吊固定点符合规定后,方准施工。

⑵起吊时,非作业人员严禁在起吊点5m范围内逗留。现场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注意状况,确保自身安全。

7.单轨吊因故在中途损坏无法运行而确需将其运出时,必须有可靠的制动措施,防止跑车事故发生。

8.原则上禁止单轨吊在超过设备设计坡度的巷道中重载运行或采用绞车(回柱机)牵引单轨吊;对于目前已经施工的顺槽巷道坡度超过设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运行措施经生产矿长批准,确保运输安全。

凡今后新施工的巷道,坡度超过设备设计时,禁止单轨吊重载运行。

 第44条  管理制度

1.各矿必须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乘人规定、单轨吊复轨措施,并严格执行。

2.设备入井许可制度。设备下井前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完备真实,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3.安装验收制: 单轨吊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技术、安监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执行准运证制度。

新安装的设备,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设备设施点检制度:制定设备、设施日历化检修计划和设备管理办法,保障设备完好运行。

5.检测试验制度:

设备检测。每年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机车最大牵引力、最大制动力、制动空行程时间、机车牵引拉杆及人行车连接杆探伤等进行一次检测。每季由矿自行检测一次机车最大牵引力、最大制动力和尾气排放情况。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各类保护试验,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天对巷道、吊挂锚杆、轨道及设备情况进行检查。

6.油质管理:各矿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油脂使用规范》,并制定详细的油脂管理办法,对所用各类油脂进行管理,确保油脂的型号、质量、运输、存放及使用符合规定。

⑴油脂存放硐室

①设置地点和存放燃油数量由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严禁超量、超时存放,确保油料存放安全。

②存油地点应顶板完整、无淋水,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③配备一个沙箱(至少1m3)、四个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④距电气设备10m以上。

⑤取油应使用专用的放油阀和过滤网,禁止使用油抽子。

⑥存放的油桶要无积尘、无油腻、无杂质。

⑵机车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随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牌号的油不能混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润滑油时必须对设备润滑部位进行彻底清洗。

7.对设备实行统一维护和使用,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实行包机制。

8.明确轨道线路的安装、维修责任,确保轨道合格。

9.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单轨吊机车微机化管理资料。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10.运送人员时,必须采用专用乘人车箱。上下人员地点的安全间隙不小于1m。人员必须在车停稳后方可上下,严禁扒蹬跳车。

第七章  平巷运输

    第45条  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规划限期整改。

主要运输大巷,水沟盖板要齐全、稳固,管线、电缆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杂物。

主要运输大巷、采区装载点、卸载站(翻笼)进出车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

第46条 对线路和机车的要求

1.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架线达到优良品,其它达到合格品。行驶架线电机车的轨道,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2m。

2.对架线实行挂牌管理,架线尾端和绝缘点设明显标志。

3.架线电压不得超过600V,整流盘加设阻流圈。

    4.禁止用架线电源作照明电源。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司机等进行一次年审。

6.机车牵引车数及列车运行状态必须符合机车牵引力、电机(或发动机)允许温升和列车制动距离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

⑴采用5吨柴油轨道机车运送综采设备时,牵引车数不得超过2辆。

⑵采用7吨及以上架线电机车(或柴油轨道机车)运送综采设备时,牵引车数不得超过3辆。

其余车型根据机车牵引力和制动距离确定牵引车数。各类车型牵引车数必须保证列车制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7.对电机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制动距离试验。

8.电机车集电弓与车体连接处应加强绝缘,绝缘间隙不得小于100mm,并逐步去掉集电弓子拉绳。

8.大巷中转辙机设在人行道侧影响行人时,必须安装在壁龛内。

    第47条  巷道内施工

    1.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运输大巷掘进新开门时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防止架线触电,确保人行道畅通和行车行人安全。

    3.在巷道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两端60m处设警示红灯信号,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机车运行时要发出信号。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会车。

    第48条  机车(包括架线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运输通用要求

1. 机车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发现灯、铃(喇叭)、闸、撒砂装置、防爆电器失爆等问题之一者不经整改,禁止使用。

2.机车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机车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合格)方可运行。

    3.机车司机必须停车上下。机车运行中必须关闭车门,严禁将身体露出车外。

    4.牵引列车或机车单独运行时都必须前有照明,照明灯距不小于40m,后有红灯。

    5.机车在车场调配车辆时,不准摘去连接装置。上部平车场,在规定停车位置至变坡点之间禁止使用机车顶车,下车场禁止使用滑头带车。

    6.大巷中途不准停留车辆,如需中途停车装卸物料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批准,停留的车辆要掩好。

    7.机车必须按规定的速度和牵引车数行驶,禁止超速和超载运行。在遇有行人、会车、过弯道、叉口、行人过道平桥、车场时必须减速鸣笛。

    8.大巷运输要取消押车工(平巷人行车除外),并在车场设专职人员,负责调车和摘挂钩工作。

9.主要运输大巷禁止人工拥车,特殊情况需人工拥车的,需经运输调度站批准。

    10.使用信集闭的巷道,要严格按行车信号行驶,大巷禁止人工拥车。严禁闯红灯,严禁拉电机车集电弓子进行调速行驶。

    11.严禁在机车上方乘坐人员和存放物料工具等。

    12.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严禁电机车异道顶(拉)车。

    13.禁止使用特种车辆运送普通材料和设备。

14.当发现行驶车辆前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用摆灯作为紧急停车信号,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

15.当电机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或进入机车维修间进行,严禁在架空线带电情况下从事维修机车的工作。

16.机车上要配备维修工具。

    17.信集闭系统

    ⑴订货与验收。新安装的信集闭系统,投用前必须由设计、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按原煤炭部发布的《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系统验收规则(试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试用三个月后,由矿方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验收,集团公司按煤生字(1998)第238号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⑵使用与维护。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明确维修人员,落实责任,并制定信集闭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确保其正常使用。

18.新安装的主要运输系统投用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

第49条  柴油轨道机车

设备的运行和完好状态符合企业标准,安全设施及信号装备符合《装备标准》。

     1.车体

⑴司机室内座椅、仪表、照明灯、灭火器、喇叭齐全可靠。

⑵操纵系统。操纵系统各部分动作灵活、定位可靠。

2.驱动部分

⑴柴油机符合相关完好标准、不失爆。表面温度不超过150℃,排气温度不超过70℃,冷却水温度不超过95℃。当超过上述指标时,必须在一分钟内自动停止柴油机工作。

⑵冷却水箱、废气处理箱、油箱等容器无破损变形,不漏液、不漏气。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进气系统空气滤清器、进排气栅栏完好不阻塞。设有尾气处理箱水位检测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传动系统

⑴传动系统各部件传动平稳、工作稳定,无异常响声。

⑵减速机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齐全,不漏油,油脂符合标准。

4、电气部分

⑴直流发电机、启动电机、蓄电池无失爆,符合完好标准。

⑵电源开关、启动开关操作灵活可靠。

5、制动系统

⑴空压机、气缸、储气包、压力表等符合完好标准。

⑵制动系统应动作灵活、工作稳定、安全可靠。制动拉杆、连接杆无变形。各连接销轴齐全,不松旷、不缺油。

⑶工作制动和停车制动齐全可靠。

⑷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mm,在完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车轮踏面间隙为3-5mm.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

⑸撒砂装置齐全灵敏。

6、管线。管路、电路畅通,管路无滴漏、渗油、漏风现象;电路不漏电、不失爆;管路、接头无变形;吊挂排列整齐合理。

7、运行

⑴起动前必须对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尾气净化水、设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动柴油机。机车启动后,要观察各部显示表、排烟、声响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⑵机车运行中,司机要随时观察仪表显示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停车。

⑶停车后必须刹紧手闸。短时间停车时,可不关闭柴油机;若停车时间较长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但柴油机冷却水温度必须在70℃以下)。

⑷鉴于机车的照明是由蓄电池提供,由于蓄电池的容量所限,由当机车停止运行时,可以只保留红灯显示,以免造成蓄电池过放电,影响机车启动。

⑸严格按照规定对机车加油、加水(换水)和加砂。

8、维护保养

⑴严格执行设备说明书中规定的周期性保养制度。

⑵每班要对设备、仪表、照明灯、喇叭、制动系统、冷却系统、水位、油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正常。

⑶按规定时间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和空气滤芯,及时清洗进、排气口防爆栅栏。

9、管理制度

⑴严格执行设备入井许可制度。设备下井前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完备真实,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

⑵检测试验制度:由矿负责每季对尾气排放情况进行一次检测。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各类保护试验,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⑶油质管理:执行第44条的有关规定。

 第50条  电瓶车运输

    ⒈电瓶车应符合完好标准,发现灯、铃、闸、控制器闭锁失效、电器失爆等问题之一者不经整改,禁止使用。

    ⒉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在车场调车时除外)。

    ⒊在调车线、车场需要顶车时严禁摘掉连接装置顶车。

    ⒋必须使用正规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⒌2.5t电瓶车牵引一吨矿车时,不得超过6个车,5t电瓶车牵引车数不得超过12个车,8t电瓶车不得超过20个车。牵引其它车辆时总负荷不得超过上述规定载荷量。

运输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2.5~5t电瓶车牵引1辆,8t电瓶车牵引2辆。

⒍严禁进入架线机车运输巷道,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架线下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架线停电,且电瓶车必须有顶棚。

7.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操作机车。

第51条 无轨胶轮车(柴油机)运输

1. 风量:不小于4m3/min/KW。

2.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0条规定。

3. 排出的尾气中co浓度不超过1000ppm。

4. 排出的尾气中氧化氮浓度不超过800ppm。

5. 油库设灭火器(不少于2个)。

6. 照明灯照距不小于40m。

7. 喇叭齐全有效。

8. 巷道断面不小于3.5×3.2m(宽×高)。

9. 巷道坡度不大于20%.

10. 管线和风筒吊挂高度不小于1.9m。

第52条 梭式矿车运输

1.无极绳牵引梭式矿车运输方式

⑴采用电源插接方式时,要制定插接梭式矿车电源(380V)插头、停电、送电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

采用拖电缆方式时,要有防止损坏电缆的措施。

⑵系统张紧时可采用手拉葫芦,手拉葫芦的拉力应不小于5t。

2.机车牵引梭式矿车运输方式

⑴机车牵引能力和制动距离必须符合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

⑵机车与扒渣机之间的信号联络必须灵敏畅通。

3、其它规定

⑴制定行车不行人措施,梭式矿车运行时,要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车辆行驶区段内要确保行车不行人。

⑵行驶梭式矿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合格,轨道线路上无矸石和杂物。

⑶将矸石向矿车转载时,尽量采用拉车装载方式,条件困难时可采用顶车装载方式,但要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⑷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八章  机械运人

    斜巷采用人行车运人时,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外,还要做到:

    第53条  巷道

    ⒈巷道坡度原则上要按一个坡度施工。巷道确需变坡或已发生变坡时,竖曲线半径不小于15m。

⒉运行人车的采区轨道上下山的巷道断面,净高自轨面起不低于2.0m,净宽不低于2.4m,支护良好无失修。巷道因压力影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严禁运行人行车。

    ⒊各乘人地点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1m,并设有台阶。

    第54条  轨道线路

    轨道质量达到优良品,轨枕外露三分之一。使用插爪式人车时必须使用木轨枕。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及以上。

    第55条  挡车设施使用

    人行车运行区段内严禁使用绳式或吊梁式车挡;人行车运行前,所有挡车设施均应处于常开状态,并要对其运行区段内的挡车设施断电和进行机械闭锁,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闭锁。

    第56条  斜井信号的使用

    ⒈正常提升信号

    ①正常升降人员信号由信号工用交流信号系统发出,按逐级传递的原则,双钩提升时先由押车工用哨音发信号,然后下车场信号工打点,最后由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信号后发开车信号,中间车场上下人同样按上述原则办理,单钩提升时仍按逐级传递的原则执行。

    ②停车信号:斜井人车到站停车,必须先由信号工打停车点,司机听点停车。

    ③人行车在交勾和经过中间车场时,绞车必须减速运行。中间车场停车时同样执行先打停车点然后司机听点停车,继续提升时仍然按顺序打点提升。

    ④有上下人员的各车场都要配专职信号工。

    ⑤双勾提升的中间车场只准靠近片口一侧的那一勾上下人,另一勾禁止上下人员。

    ⑥双钩提升时信号必须以一勾为准,并明文规定。

    ⒉故障信号

    ①起勾和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信号工、押车工都必须直接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后应立即停车。

    ②必须执行谁打停车点再由谁打开车点的原则,其他人员不准擅自打点,也不准打乱点催促。在没查清情况以前任何人都不准随 意下车。

    ⒊通讯机的使用

    人车通讯机必须灵敏畅通,使用正常。双勾提升时,通讯机不得作为正常提升的信号系统,单勾提升时可使用通讯机发送正常提升信号。

    ⒋专用电话的使用

    专用电话只作为信号工、司机之间通讯联系工具,不得用作发送开停车信号。

    第57条  采区轨道上下山信号的使用

当提升人员时可由信号工用通讯机发送正常提升信号,各乘人车场可不设专职信号工。

    第58条  人行车使用及维护

    ⒈人行车的防坠器和连接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要由专人检查,运送人员前都要进行信号试验,混合提升斜巷运人前要空运行一次。

    2.运行人行车的巷道坡度不得大于人行车设计的最大允许坡度,乘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乘人地点公布。

    3.严禁人车与其它车辆混合提升。

4.严禁用人行车运送物料。

5.人车使用年限为8年,严禁超期服役。

6.人车数量应保证有一定的备修量。

7.应设有专人对人车进行维护,并及时填写维修记录。

8.当押车工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发送停车信号和扳动制动闸。

9.人行车运行至会车区域时,绞车必须减速慢行,运行速度不超过1.5m/s。

确有困难无法执行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机电矿长(负责人)批准,要确保乘人安全。

10.巷道内有管路时,托管梁外露长度不得超出管路外沿50mm。 

    第59条  人行车试验

    ⒈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行车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斜井人车,每班进行一次静止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确保人车防坠器灵敏可靠。每年对主拉杆球头连接部位进行一次探伤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⒉斜井人车全速重载脱钩试验前,应由人车主管单位编制试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运输总工程师负责组成由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试验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试验工作。

    ⒊进行各类试验时,必须由试验人填写试验记录并签字,认真确切地记录好试验前后测量的各项数据,试验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60条  平巷机械运人

    ⒈大巷停车站的架线高度和安全间隙要符合规定。

    ⒉按规定地点停车,必须正常使用自动停送电开关,保证上下人员地点60m范围内架线无电。严禁中途随意停车。

    ⒊人行车要设专职押车工。

    ⒋严禁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⒌严禁同时牵引人行车(空人车除外)和物料车。

⒍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m/s。

7.使用三吨底卸式矿车运煤的运输大巷,原则上要做到。

⑴人行车之间会车时,进车停止运行,出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

⑵运送煤、矸石、物料的列车与人行车之间会车时,煤炭、矸石、物料列车停止运行,人行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

大巷运输能力紧张,确有困难无法执行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要确保乘人安全。

8.人车配备数量必须满足需要,严禁使用自制或改制平巷人车。

第61条   猴车

1.安装前,必须将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查。

2.系统安装后,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明确由机电专业负责猴车的管理和检查。

4.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5.当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应通过沿线保护装置或绞车开关及时停车,防止事故扩大。

6.采用活动座椅时,用完后需将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7.使用猴车的轨道上下山,禁止使用绳式挡车器。

8.严禁使用含油钢丝绳。

9. 各乘车点必须有专人负责把关,控制人员的乘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严禁超员乘坐。

10.张紧装置的张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11.制动系统。油压符合设计要求;安全闸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驱动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80%,制动可靠。

12.猴车各类保护装置齐全,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确保各类保护作用正常,并填写记录。

13.猴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4.乘坐猴车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由各矿具体做出规定,防止滚落伤人。

   第62条  行人助行器         

    1.助力棒由运输部门提出设计,由矿机修厂统一加工制作,做到耐用、方便、省力。

2.安装后由运输副总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禁止在绞车提升时使用行人助行器。

第九章  行人规则

    第63条  井下行人和乘坐运人机械必须做到

    1.人员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在行进中应思想集中。

    3.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人员检查。

    4.严禁扒车、蹬车、跳车,严禁搭乘规定之外的任何机械装置。

    5.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锋利器具必须加防护套。

6.人员在行进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和现象,应及时制止或纠正。

7.在矿井紧急撤人等特殊情况下,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持乘、行人秩序。井下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统一行动。

    第64条  步行

    1.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必须走人行道。

    2.人员在巷道行走时应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前后方来车及其它运行中的机械。

    3.当行走在人行道宽度不足的地段时,前后方来车,应及时躲入就近的躲避硐,避开来往车辆。

    4.入井人员不准在主要运输巷道逗留,严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闹。

5. 严禁擅自进入封闭管理的巷道和有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及硐室。在非封闭管理的巷道中,人行道宽度不够时,要做到行车不行人。

6.严紧不带矿灯、不戴安全帽行走,严禁矿灯不亮时独自行走。

    7.过弯道时和道口时,要注意声光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待列车或车辆运行过去后,再行通过。

    8.人员横过轨道时必须走过道平桥,并避开车辆,严禁抢行,严禁翻越车辆。

    9.人员在行走过程中确需从车辆连接处通过时,应确认无机车、绞车、推车机等动力牵引,且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严禁在有架线的巷道和双轨巷道邻线有车通过时从车辆连接处通过。

    10.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时不得触摸运行中的机械,随身携带的物件不得触碰运行中的机械。

    11.人员携带较长金属物件时,要严防物件触及架线。

    12.人力运送(指肩扛、人抬)较大物件时,遇有来往车辆,应停止行进,待车辆或列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行走。

    13.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能通过。

    14.遇有事故时,行人不得围观,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

    15.行人进入提升斜巷,必须征得信号把钩工同意。

    16.非封闭管理的斜巷提升时,行人不得进入斜巷中、下部车场和正在使用的上部车场。已进入中、下部车场的行人必须躲入躲避硐;已进入上部车场的行人必须撤至安全区域。

    第65条  乘坐运人机械

1.乘人必须在候车(罐)室、候车区或指定地点候车(罐)。

    2.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秩序依次上、下运人机械。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运人机械。

    3.严禁超员乘坐。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人员。

    5.乘坐平巷人车上下车时要严防触及架线。

    6.乘坐人车和罐笼时,开车(钩)前必须将车(罐)门防护链挂好。

    7.人身任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严禁露出车(罐)外。

    8.人车(罐笼)在发出信号后、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抢上抢下。

    9.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押车工发出停车、落闸信号。

10.运人机械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爆炸性的、易燃性的、腐蚀性的或超长的物品。

11. 斜井人行车乘车人不得与押车工同排乘座。

                第十章  连接装置

    第66条  加工与订货

    ⒈斜巷中使用的链环、提升销、“马蹬”连接器必须是由取得“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和“MA”标志。严禁采购无证产品和自制斜巷连接装置。

    ⒉斜巷各种链环、提升销必须统一规格。

    ⒊平巷和地面使用的转环和其它规格的链环、插销,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定点厂加工,也可由各矿按标准统一加工制作。

    第67条  管理

    各矿运输部门负责全矿连接装置的业务管理,运输区及掘进工区等负责管理本工区使用的连接装置。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运输科(组)和运输区都要建立台帐和检查试验记录。配备专用量具。

    第68条  使用

    ⒈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⒉平巷矿车运输一律要使用正规的链环、插销,花车允许使用正规绳套连接。

    ⒊运送大型设备、材料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其强度必须经机电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⒋做斜巷提升使用的“马蹬”其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倍。连接保险绳的“马蹬”其破断力应不小于保险绳的破断力。“马蹬”连接销必须用螺帽(或内螺纹方式)固定,其强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连接装置的规定,并能防脱。

    ⒌一次提升车数,必须经机电部门核算,在各车场挂牌公布。

    6.定期检查

    ⑴由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磨损、断丝、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检查记录。

    ⑵把钩工(链环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

    ⑶每勾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

    ⑷发现不符合强度要求的连接装置,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7.认真执行原煤炭部颁布的《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

    第69条  连接器检验办法

    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做试验。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抽检试验。

    ⒉送检范围

    ⑴斜巷提升使用的连接器,包括矿车用三环链、多环链、连接插销及“马蹬”连接器;斜巷人车连接器,斜井用钢丝绳连接器等。

    ⑵新购连接器准备投入使用的;

    ⑶使用时间达到1年的连接器。

    3.检验标准:各矿要向检验机构提出本矿提升的最大静荷重的数据,检验站据此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各矿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

4.报废:对超过下列规定的连接器必须报废

① 外形尺寸磨损量:斜巷人车连接器达到10%,其余的达15%;

② 弯曲、变形量达原尺寸的10%;

③ 有开焊、裂纹、严重锈蚀的。

④ 拉力试验不合格的。

    第70条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检验机构的任务

    1.任务

    ⑴负责连接器初次使用前的检验。

    ⑵负责连接器使用中的检验。

    ⑶做好试验资料的存档工作。

    2.对检验机构的要求

    ⑴检验员必须持有资格证方准上机操作,试验后由检验员负责填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经专职工程师审核签字,负责人审批,加盖检验业务专用章后发送给送检单位。

    ⑵检验机构及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其各自的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检验标准。

第十一章  挡车设施

    第71条  加工制造

    1.挡车设施的制造原则上应由集团公司定点厂统一加工制造。

    2.各矿自制挡车设施时必须采用集团公司或厂方提供的图纸,由矿机修厂统一加工制造。严禁各使用单位粗制滥造。

    第72条  订货及验收

    ⒈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选型和技术要求。

    ⒉公司外订购时必须是通过正式鉴定的产品。

    ⒊外购和自行加工制造的挡车设施,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第73条  使用与管理

    ⒈由矿运输部门统一管理和考核,责任到人。

    ⒉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等,并进行安装技术指导;其他地点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安装位置和型式,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挡车设施的安装实行谁使用谁安装的原则。

    ⒊挡车设施安装后,要由矿运输副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掘进工作面新安装的手动绳式挡车器和C型挡车器可以由现场安监员验收。

    ⒋挡车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运输工区要建立安全设施专业维护队伍,各掘进工区使用的挡车设施由分管运输付区长具体负责,落实到人。    ⒌矿运输部门要制定设施维护标准,建立全矿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明确使用地点、型式、安装日期、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等,各有关工区要相应建立本工区管辖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建立挡车设施日检制度和检查记录,落实检查人员和责任。现场挂挡车设施管理牌板。

⒍矿要制定矿井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安全设施的制作、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查、考核及责任。凡装备不齐全或装备型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分管矿长、分管副总的责任,凡维修不及时、不灵敏可靠追究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凡不按规定使用是使用者的责任。    ⒎斜井上部和采区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取自提升绞车房,斜井下车场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可靠。

8.斜井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第74条  试验

    1.雷达捕车器安装投用前必须进行模拟跑车试验,使用中每十天进行一次模拟跑车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带载试验。

    2.各矿根据不同的挡车设施的性能和特点,制定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试验要有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二章  其  它

    第75条  矿车卸载站

⒈普通翻车机

⑴向翻车机硐室顶车时,必须与翻车机司机联系好,翻车机司机发出要车信号后,方可顶进,顶车时速度要慢,连环工负责在列车前方观察情况,做到及时准确地向机车发出信号并注意远离车辆;在行车过程中一律不准有人员在电机车顶进车方向的矿车周围作业。

⑵禁止用机车或内齿轮绞车牵引代替推车机,禁止用推车机和人工配合顶车。

    ⑶翻车机和推车机应由同一人操作。

    ⑷严禁在翻车机两端第一辆矿车处摘挂环。严禁在矿车运行时摘挂环和其它作业。

⑸在处理矿车进入翻车机位置不当或其它故障时,翻车机、推车机电源开关必须断电,阻车器在阻车位置。且附近工作人员切实取得联系,并确保电机车不能顶车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2.高位翻车机

⑴设备完好,卸矸架固定可靠。

⑵翻矸架储矸仓漏斗,必须实现人员远距离操作。

⑶禁止采用人力推车填罐。

⑷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运输企业标准》中有关规定。

⑸提升钢丝绳绳径不低于22mm,连接处采用插接或使用不少于4个绳卡子连接。

⑹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佩戴安全帽。

⑺必须制定翻车机提升作业规程和处理堵仓的安全措施,并明确维修单位和人员。

⑻高位翻车机提升卸载作业时,其卸矸架周围4m范围内不得有人,以防坠矸伤人。

⑼人员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⑽当人员在翻矸架内工作时,必须有防止翻笼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3.前翻式翻车机在不使用时,必须采取防误翻闭锁措施。

    4.底卸式矿车卸载坑进车端架空线不得超过分车道岔。

第76条  矸石山提升规定

1.各矿必须将所属矸石山全部纳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矸石山安全管理单位、责任范围、负责人、考核单位。

2.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文)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如矸石山隐患排查制度、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取矸作业灾害防范操作规程、矸石山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档案制度等,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矸石山治理规划等。

3.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有关领导必须定期对矸石山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治理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矸石山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检查沿途设备及作业场所,确保在环境安全的状态下作业,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轨道质量要求

① 轨距允许误差+10 mm、-5mm;

② 水平允许误差10mm;

③ 轨缝不超过10mm;

其它执行窄轨轨道质量标准。

5.矸石山上的通讯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地下道漏斗处和翻车机之间要设直通电话。

6.矸石山轨道一侧,必须留有0.8m以上的人行道,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干活的规定,卸矸架附近及轨道上禁止人员逗留,严禁一切人员违章蹬钩。

7.提升钢丝绳由专职人员每天检查一次,稳绳每周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稳绳的母子绳要符合规定,禁止使用不同直径的绳连接。

8.更换或移动三翻车、卸矸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9.矸石漏斗下的地下道,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入内。需要清理地下道的矸石杂物或处理堵塞漏斗故障时,要严格执行“开钩牌”的规定,绞车司机不见“开钩牌”不准开车。

10.加强对矸石山提升系统的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和《机电运输企业标准》,确保设备、设施齐全标准,完好运行。

第77条  矸石充填运输系统

1.矸石运输系统必须有设计,车场宜采用双线布置,转载站人行道间隙不得小于0.8m。

2.矸石充填运输系统竣工后,必须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第78条  地面运输

    轨道质量、架线质量和运输系统的安全间隙等都要符合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要求。

    轨道两侧的安全间隙不小于0.8m。

    第79条  使用清车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采用高压水射流清车机械时要严防触电和高压水伤人。

    第80条  运送大型设备材料

1.各矿要制定封车管理规定,对运送各类材料和设备要求使用的车辆和封装做出明确规定。

2.运送超重(3吨以上)、超高(1.4m以上)、超长(2m以上)、超宽(1.1m以上)设备材料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运送长度大于5m的长料时,必须使用转盘车。用平盘车、花车和转盘车运送材料和设备时,必须用钢丝绳或多股(3股及以上)绳批子捆绑牢固。斜巷提升时必须使用专用多环链或专用绳套等斜巷连接器。禁止将专用车辆作为正常提升用车。

3.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分管总工程师批准。运送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线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各类机车运送综采设备时,车速不得超过2m/s,机车与支架车及各支架车之间采用长度为1.5~2.2 m的刚性连接杆连接,当机车驾驶室与支架前掩护板相对应时,也可在机车和支架车之间增加隔离车,以保证司机的安全。

运送综采支架的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6年,其轴距不得小于1.1m,以确保斜巷提升安全。

第81条 提升运输系统中绞车的选型必须满足提升综采设备最大负荷的要求;采区提升运输系统中确因条件困难,需采用在斜坡上接力(辅助)提升方式时,必须制定特殊安全措施,确保提升安全。

第82条 巷道、车场人行道布置、巷道曲线半径及采掘轨道线路标准。

1.运送综采支架的巷道:有效高度不低于2.0m,有效宽度不得小于2.8m,中部车场双轨中心距不得小于1.6m,车场巷道有效宽度不小于4.2m。

    2.采区主要上、下山的各车场,在有人操作的范围内,巷道要满足设置双边人行道的要求,可以设在两侧,也可以设在中间和一侧各一条。其余车场至少要满足单边人行道的要求。

    3.掘进施工期间使用的临时车场,巷道断面要按双轨布置,留有足够的人行道。其断面、长度和设置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并附巷道断面图,车场断面满足单边人行道的要求,从巷道道渣面起1.6m高度内,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

    4.使用矿车运输的巷道曲线半径,采区准备巷道和使用梭车拐弯运输的巷道不小于6m,回采巷道不小于4m。

5.采掘轨道线路必须符合企业标准。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技术装备规范
    为使矿井运输技术装备达到标准化,系列化和使用正常化,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矿井轨道提升运输系统,索道(猴车)系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一章  斜巷提升

    斜巷提升:按巷道类型分斜井,斜长超过200m的上下山,斜长小于200m的上下山,掘进上下山,采区变坡轨道平巷和其它六类。

    ㈠斜井

    第1条 挡车设施

1.上部平车场

    ⑴在车场入口处(位置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装设阻车器,以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

    ⑵空车道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⑶重车道要装设一组防逆行(不倒翁)式双爪挡车器。自动摘钩器距变坡点距离不小于一勾车的长度。

2.中下部

⑴新建斜井: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与绞车联动的常闭挡车栏(A、B、D型),在变坡点以下60m左右处设置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上述两组设施在车辆通过时至少有一组处于挡车状态,车辆通过后,两组均应处于挡车状态。在底弯道以上15-20m处设一道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中部根据实际设若干跑车防护装置。

⑵原有斜井: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常闭挡车栏(A、B、D型),并与绞车实现联动,当车辆通过时自动打开,车辆通过后及时关闭。在变坡点以下60m左右处设置跑车防护装置。底弯道以上15-20m处设1道跑车防护装置,并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B、D型或吊梁式)。中部根据实际设若干跑车防护装置。应逐步改造达到新斜井标准。

3. 各甩车场一号道岔以下设一道常闭式阻车器(A、D型)。

4. 专用人车井,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B、D型),变坡点以下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B、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动。

5. 人车、矿车混合提升斜井,人车正常运行区段内严禁使用上吊绳式或吊梁式车档。

    第2条 通讯信号

    1.非专用人车井必须装备两套独立的交流信号装置,一套正常工作,另一套既作为紧急信号,又作为备用信号。紧急信号必须直通车房。双钩提升时上车场和其它车场信号在车房要有明显区别。各车场信号应声光俱全。

    专用人车井必须装备一套交流信号装置。

    2.双钩串车提升时设错码信号。提升人行车时设交钩红灯。

3.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要装设顶车信号和机车停车终点位置标志。

4.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告的信号装置。

     5.绞车房和各车场均装设电话。

第3条 附属设施

1.上车场必须装备推车设备,宜采用绳式(链式)推车机,逐步淘汰无极绳。

2.双钩斜井起坡点上组对称道岔必须实现手控电动(风动)控制或轮拨道岔。

3.各车场甩车速度过快时,应安设减速设施。

4.各车场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等牌板及巷标、严禁行人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技术特征牌板,巷道内设里程标。

    ㈡2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

    第4条 挡车设施

    1.专作提升物料的上下山

⑴上部为平车场时:

(a)1.2m及以上绞车提升时,重车道设C型挡车器,上车场在单道上设挡车门和双爪挡车器,空车道设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挡车栏(A、D型)。

(b)1.2m以下绞车提升时,上车场装设一道能自动关闭的挡车门,变坡点以上(距变坡点不大于1.5m)设双爪挡车器(A、D型),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空车道设阻车器或挡车棍。

⑵无中部车场的轨道上、下山中部每150m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有中部车场的轨道上下山在各中部车场以上15-20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5~10m处装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 

⑶各甩车场一号道岔以下设一道D型挡车器。

    2.兼作提升人车的上下山,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同本条中“1⑴”;中部不设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5~10m处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3、专作提升人行车的上下山,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D型),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动。  

    第5条 通讯及信号

    1.各车场和车房设信号,信号要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2.各车场和通道口设声光报警装置(甩车场设在巷道交叉处,上下车场设在变坡点处)和红灯信号(设在车场以外)。

    3.各车场和车房设有电话或通讯声光信号。

    4.推广使用行人监测系统。

5、各车场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等牌板及巷标、“封闭巷道严禁行人”(或行车时严禁行人)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技术特征牌板,位置设在车场以外红灯处,巷道中设里程标。

    ㈢斜长为200m以下的上下山。

    第6条 挡车设施

    1.斜长为40m以下的小轨道上下山,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D型挡车器,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斜长10m以下的小上下山,变坡点以下可不设挡车设施。

    2.斜长为40-100m的小轨道上下山。

    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D型双爪挡车器,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下车场底弯道以上5~10m处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3.100-200m的上下山

⑴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双爪挡车器(A、D),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

⑵在下部底弯道以上10~15m处设一道超速扑车器和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第7条 信号

1.各车场、车房设信号,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2.斜长为30m以下的小上下山,中部设一组行车声光报警信号,斜长为30-200m的上下山,各车场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3.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行车不行人牌板。

    ㈣掘进上、下山(斜井)

    第8条 挡车设施

    1.下山掘进

    ⑴施工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计长度200m以上)

    ①上车场为平车场时,下山施工到开始提升时,在上车场装设能自动关闭的挡车门,并在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A型(D型)挡车器。

    ②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达20m时,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装设一道能自动复位的双爪挡车器(A、D型),与上车场的A型(D型)挡车器进行机械连动。

    ③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60m时,要在装车点以上5-10m处装设手动绳式挡车器或手动吊梁挡车器,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

    ④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100m时,在变坡点以下70-80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m设一道超速捕车器;若施工的轨道下山设计有中部车场时,在设计位置以上15-20m处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山(斜井)施工装备人行车时,不装备上述挡车设施,只须在装载点以上30~150m处装设一道超速扑车器(车挡部分为双股绳式挡车器或吸能式挡车器)。

    ⑵施工100-200m斜巷

    ①下山施工开始提升时,上部平车场装设挡车门和C型挡车器。

    ②继续施工时,同本条⑴中的②、③、④条款

    ⑶施工小于100m斜巷

    ①下山施工开始提升时,上部平车场装设挡车门,并在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C型挡车器。

②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达20m时,在变坡点以下10m处设一道D型挡车器,两者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

③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60m时,要在装车点以上5-10m处装设手动绳式挡车器,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

    2.上山掘进

⑴扒装机安装在斜巷后,在其后3~6m处安装一组绳式挡车器,并随扒装机同步前移。

⑵装车点距起坡点达20m时,在起坡点以上5~10m处装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⑶装车点距起坡点达80m时,在起坡点以上10-15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m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或在设计的中间车场以上15-20m处设一道超速捕车器。

    第9条 信号及设施

    1.装车点、车场和车房要设置信号,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2.装车点、各车场装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中部每150m装设一组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3. 下山掘进矿车装备车尾或制动器。

4. 上、下山掘进装备闪光红尾灯。

    5.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行车不行人牌板。

    6.坡度达15°,斜长超过100m时必须铺设人行台阶,宽度不小于0.5m。

    ㈤采区变坡轨道巷(含使用卡轨车、梭车、单轨吊、绞车的巷道)

第10条 轨道运输

1.挡车设施

⑴上部平车场摘挂钩处,要在变坡点以上(距变坡点不大于1.5m)装设一道挡车门或C型挡车器。

⑵斜长100m以上的斜坡在下部设一道超速扑车器。

⑶摘挂钩的下车场底弯道以上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2. 信号

    ⑴各摘挂钩地点必须设信号,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⑵提升区段两端及特殊地点必须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⑶对拉内齿轮绞车必须设开车显示信号。

⑷使用梭车或内齿轮绞车对拉运输时,各车场(装载点)必须设置通讯声光信号和行车声光报警信号,其它地点间隔150~300m同样设置上述信号。

⑸轨运合一巷道每150m安装一台行车声光报警信号(人力推车巷道除外)。

⑹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和安全区警示牌。

第11条  卡轨车(普轨)

1.安装使用泄漏通讯系统。

2.驱动部车房及各车场设置打点信号装置,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按标准吊挂安装。打点信号必须设在信号室内。

3.各车场、片口和泵站处装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

4.张紧器前方设一组阻车器。

5. 驱动部~涨紧器处设照明灯,光照充足,吊挂整齐,高度不低于1.8m。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

6.牌板设置执行内齿轮绞车规定。

7.安装使用车辆位置检测装置。

8.推广使用变频调速装置、刚性连接器、辅助牵引臂(装置)、专用车辆(功能具有滑靴装置)、八轮牵引车。

第12条 单轨吊

1.装备泄漏通讯系统或其他语音通讯信号。

2.机车配齐照明灯、喇叭、闸和闪光警示灯,并灵敏可靠。

3.轨道线路终点、道岔断开处、机车运输终点处,必须装设轨端阻车器。

4.轨道线路末端及机车停车位置应设灯光显示装置。

5.驾驶室内装设瓦斯断电报警装置,驾驶室门设防护链。

6.道岔控制宜采用风动控制方式。

7.必须装备矿车和材料集装箱,推广使用人车箱。

8.起吊梁与机车之间和人车箱与机车之间设保险绳,保险绳直径不小于Φ18.5mm。

9.使用人车箱运送人员时,必须装备独立的安全闸。

10.装备超速保护器。

㈥ 其它

第13条 梭车、内齿轮绞车(90KW及以下)

1.梭车巷道,推广使用车辆位置检测装置。

    2.11.4KW内齿轮绞车制动闸配备闭锁装置。(逐步淘汰该型绞车)

    3.车房内必须装设照明,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

    4.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

第14条 铺设轨道的皮带运输斜巷,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B、D型),变坡点以下设能自动复位的双爪挡车器(A、B、D型)。

    第15条 峒室类

1.斜井和主要轨道上下山和轨运合一巷道每隔40m都要设置躲避硐室,各车场设置躲避硐(设在人行道侧,车场范围内)。

2.斜巷施工期间提升兼作行人时,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设在人行道侧)

3.斜巷各甩车场设躲避峒(在人行道侧,车场范围内)。

4.斜巷各车场必须设信号室,主要上下山信号室位置宜为:甩车场(上、中部)设在甩车方向对面的岔尖处;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设在人行道一侧;底部车场设在起坡点以上1m处重车道侧(或甩车方向的对面)。

5.人车斜巷下车场必须设候车室,中部车场设候车区,候车室必须有足够空间并设座板(椅)、照明等。

        第二章     斜巷机械运人设备和行人助行器

    一个采区内,人员上下的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装备机械运人设施(包括罐笼、人车、猴车和皮带)。斜长200m(300m)以上,坡度20°(15°)以上,服务年限1年以上的地点必须装备机械运人设施(包括罐笼、人车、猴车和皮带)。

第16条   猴车

1.驱动部分

⑴必须设工作闸,工作闸制动力为额定牵引力的1.5倍~2倍。

⑵斜巷猴车牵引电机功率达55 KW时,必需装备安全闸,宜采用钳形闸。

⑶绳速不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⑷减速机输出扭矩不小于额定扭矩的1.5倍。

2.安全保护装置

⑴各生产水平之间的主要猴车且功率达到55KW及以上的运人系统必须设防飞车装置。防飞车装置设在下行钢丝绳上,间距不大于30m设一处,在猴车运行区段内的任何位置都能够手动或自动控制防飞车装置的工作,在飞车时该装置能有效阻止吊椅快速下滑,确保乘坐人员安全。

⑴上行钢丝绳每隔50m设一组防逆行器(同时具有防脱绳功能)。各类猴车每隔50m设一组防脱绳装置(不包括固定式抱锁器)。

⑵沿线设紧急停车开关装置。

⑶设有超速保护、打滑保护、过程保护、坠砣位置(绳)检测。

⑷设回绳轮保险绳。

⑸提升和猴车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猴车运人系统设电气闭锁装置。

⑹各乘人地点和沿途每100~150m设对讲声光信号。

⑺无岗位工的猴车运人系统,设延时停车装置,多点控制装置。

3.钢丝绳

⑴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⑵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

⑶活动座椅的应采用无油芯钢丝绳。

⑷固定座椅采用交互捻钢丝绳,少油芯。

4.绳轮布置

⑴钢丝绳离地距离,斜巷不小于1.8m,平巷不小于1.9m。

⑵座椅距地距离不小于0.1-0.4m,距顶板间隙不小于0.2m。

⑶绳间距不小于0.8m。

⑷蹬座中心至巷道距离不小于0.7m。

⑸设坠砣绳收绳装置。

⑹托绳轮宜采用对称式绳槽,采区上下山使用的托(压)绳轮宜采用分体式。

⑺固定吊椅(最突出点)距矿车间隙不小于0.3m。

⑻在非变坡区段,压绳轮的数量应不少于托绳轮的25%,压绳轮和托绳轮的距离0.3~0.4m为宜。

5.其它

⑴轨道、猴车合一巷道下车场设候车区,候车区必须设在下车场以外,且与下车场信号室之间设有语言联系信号。

⑵各乘人地点设乘人须知和站名标志,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⑶回绳站滑轨行程不小于绳径的500倍。

⑷巷道内必须设照明,照明灯间距不超过10m,光照充足。

⑸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⑹使用活动座椅时,上下人站必须装设上下人装置和座椅存放架。

⑺乘人站用水泥抹底,长度不小于10m,具有防滑功能。

⑻驱动轮和回绳轮要安装防护网。

⑼轨道、猴车合一巷道,地滑轮轴与轴座处应有可靠的防脱措施。

⑽斜巷专用猴车每隔100m设一道防跑物料设施。

⑾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乘人站设乘坐注意事项牌板。

第16条  往复式猴车

⑴必须装备移动打点信号。

⑵速度不大于1.1m/s。

⑶必须装备越位自动停车装置。

⑷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乘人站设乘坐注意事项牌板。

第17条  斜巷人行车

⑴装备人车通讯机,并应同时具备通讯和打点两种功能。

⑵各乘人地点设语言报警器。

⑶车头、车尾均装设照明灯。巷道内设照明,照明灯间距不超过20m,光照充足。

⑷乘人站设押车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人车技术特征和乘车注意事项牌板。

   第18条  行人助行器

斜巷坡度20°以上,长度100~200m,服务时间6~12个月或坡度15~20°,长度100~300m,服务时间6~12个月时宜装设行人助行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⑴各车场设打点信号。

    ⑵轨道上下山安装行人助行器时,提升绞车与行人助行器绞车必须实现电气闭锁。

    ⑶绞车速度宜采用0.7m/s左右。

    ⑷配备助力棒。

    ⑸在巷道一侧安装时,托绳轮间隔不大于15m,距巷帮不小于50mm,牵引绳高度0.9~1.3m,并加装防挤手装置。

⑹绞车采用砼基础固定,涨紧器设防跑装置。

⑺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

第三章  平巷及地面运输

    包括主要运输巷道、一般运输巷道、地面运输和矿车卸载站四个部分。

    ㈠主要运输巷道

    第19条 机车行车保护装置

    1.井下架线机车必须装备逆变电源、机车和列车闪光红尾灯(定型产品);司机室有顶棚和门。

    2.电机车应装备脉冲调速器(运煤专列.地面机车和550V电压的可不装备)。

    3.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机车时必须装备机车通讯设备。

    4.现有生产矿井的主运大巷同一水平使用机车数达5台及以上,新延深开拓的运输大巷采用矿车运煤时,应装备信集闭系统;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机车的运输大巷应装备司控道岔和带有电器闭锁的信号装置。信集闭系统应逐步实现地面实时监测功能。

5.运煤专列或运输距离大于2000m时电机车应装备气动闸。

6. 牵引5辆以上人车时,应装备押车工信号装置。

7. 使用三吨底卸式矿车运煤的运输大巷 ,牵引人行车的机车必须装备黄色警示灯。

    第20条 安全信号和设备、设施

    1.巷道交叉点、弯道、来往人员频繁的通道口等处必须设声光报警信号。

    2.人行道安全间隙不够的地段,每40m打一个躲避硐,并设安全警标或红灯信号。

    3.主要运输大巷、石门及井底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    4.与大巷连通的各硐室通道口必须设安全栏杆。

5.道岔处要装设警冲标;扳道器侵占人行道时,要安装在壁龛内,壁龛规格不小于1.6×1.6×0.5m(高×宽×深)。

    6.井底和井口车场应装设顶车声光报警信号。

    7.人行道要用水泥抹面或铺设水泥板,沿线要有明显标志或隔离桩;横跨轨道处要有行人过道平桥和明显标志。

8.大巷长度超过1500m时装备平巷人行车。

9.使用三吨底卸式矿车时,必须装备司控摘挂钩装置。

    10.与轨道运输大巷相通的各支线岔口处,应装设单爪阻车器、挡车棍或C型挡车器。

11.大巷及岔口等处设齐巷标,里程标,弯道标,“封闭巷道严禁行人”牌板和道岔牌板。

12.各岗位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技术特征等牌板。

    第21条 牵引网路

1.井下架线必须使用铜线,严禁使用钢铝线,架线终端装设二级绝缘(并有标志),轨道回流线良好,架线终端设标志,锚段应成三角形。

    2.平巷人行车乘人车场必须配齐自动停送电开关和区间信号闭锁,并正常使用,确保人员上下车时,该区段架空线无电,可靠的阻止其它车辆进入乘人车场,并设醒目的站名标志、乘车须知、列车时刻表和列车去向指示。

3.地面架线与公路交岔口处设限高装置和警示牌(地面逐步淘汰架空线)。

第22条 大巷各乘人车场必须设候车室或候车区。

第23条  柴油轨道机车

1.驾驶室内配置灭火器,放置的位置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2.当机车进入掘进工作面时,司机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装有发动机表面温度、排气口温度、冷却水温度、尾气处理箱水位、机油压力等安全保护系统。

4.机车设前后照明灯和尾灯,允许用可变色照明灯代替尾灯,作为尾灯时必须转换为红色。

  ㈡一般运输巷道

    第24条 电瓶车

1.采区内必须装备特防机车和防爆充电机。

2.通过电瓶车的风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风门宽度:司机操作侧距电瓶车间隙不小于0.4m,另一侧不小于0.3m。

⑵设有车辆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报警信号。

⑶风门上设观察窗,在风门一侧能观察到风门另一侧的灯光情况。

3.推广气动喇叭或防爆电喇叭。

4.充电点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等牌板。

第25条 水平巷道梭式矿车运输

1.无极绳运输方式

⑴信号设置:距离迎头10-20m范围内和转载皮带机机尾处必须分别安装无极绳绞车声光对讲电铃。

⑵轮系

①设置2个回头轮;主绳回头轮处增加3根带托绳轮的铁轨枕,并随回头轮一块前移;回头轮前移时距离迎头距离原则上不小于15m。

②设置2个主绳倒绳轮,将主绳从轨道下倒出。

③轮系的设置要确保钢丝绳不磨轨枕、不磨钢轨、不磨绞车地盘、在绞车上不咬绳。

⑶绞车(驱动部)。钢丝绳在绞车缠绕3.5圈。

⑷系统张紧。推广采用三轮张紧器,安装在绞车前方的副绳上。

⑸梭式矿车及联接

①电源开关必须设锁,由插接电源插头的人员携带钥匙,在确保停电的情况下插接或拔下电源插头。

②牵引车与梭式矿车的连接。应采用连接板直接联接。

2、其它规定

⑴设置行车声光报警信号,行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⑵轨道

①轨型:20m3及以上梭式矿车不小于30kg/m。20m3以下梭式矿车不小于22kg/m。

②迎头过渡轨道(梯子道)。每节长度1.5-1.8m,可采用30kg/m(或22kg/m)钢轨和槽钢轨枕焊接制成。

⑶.转载皮带机和矸石转载

①卸矸处(机头)装设卸料槽。

②皮带机机架要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设备运行稳定,安装和搬移安全。

  ㈢地面运输

    第26条  地面运输

    1.斜坡轨道上变坡点设C挡(不倒翁),井口进车线端设阻车器、装备打点信号。

    2.地面运输干线两侧设栅栏封闭,行车行人频繁的公路交岔口设起落栏杆。

    3.井口附近要设专用车存车线。

    4.推广使用机械化装料作业设备。

5.材料线使用爬车机,爬车机必须设两道及以上防跑车装置。

6.各岗位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技术特征等牌板。

    ㈣矿车卸载站

    第27条  普通翻车机

    1.进车侧必须装设外部阻车器,阻车器应力求自动。外部阻车器的安装位置要使翻车机两端的矿车滞留位置距翻车机的有效距离不少于0.1m,翻车机设内部阻车器。

    2.翻车机进车端轨道两侧设置防护栏杆。

3.翻车机必须设标准的操作台,司机操作位置应距矿车一侧不少于1.2m的安全距离。

4.前翻式翻车机必须设制动闸、闭锁装置(防误翻转)、防护栏、防人员越位警示标志(人工操车时)。

第28条 高位翻车机

1. 提升绞车必须有液压制动装置。

2. 必须设置提升信号。

3.卸矸架跑道上下端设置防过位装置。

4.进车侧装备推车机。

5.卸矸架外侧必须设置行人梯子,以方便维修人员安全上下。

6.进车侧阻车器宜采用风动或电动阻车器,出车侧采用防逆行挡车器(不倒翁)。

7.卸矸点周围安设防飞矸网,翻车机场地四周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8.设置照明。

第29条  推车装置

    1.翻车机供车必须使用推车机(采用滑行进车方式除外)。

2.矸石充填系统前翻式翻车机,推广使用操车设备控制进出车。

    第30条  安全设施及牌板

    1.矿车卸载站设有充足的照明。

    2.翻车机进车方向装设顶车声光信号。

    3.地面翻车机房和漏斗地下道之间要设直通联系信号。

4.底卸式矿车卸载坑进车端,必须设置防机车过位装置(机车过卸载坑者除外)及顶车信号。卸载坑与空车线相邻的一侧设防护栅栏。

5.底卸式矿车卸载煤仓必须装设煤位检测装置。

6.矸石破碎机必须设置防飞矸保护网。

7.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技术特征等牌板。

第四章  其它

    第31条 连接装置

    1.斜巷提升

    ⑴2m以上或提升人行车的绞车必须使用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的专用钢丝绳连接装置(滑头)。各种滑头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少于3个半捻距,使用绳皮。严禁使用绳卡子做滑头。

    ⑵斜巷提升(包括内齿轮绞车运输)必须使用具有防脱功能的斜巷专用连接装置,防脱销装置齐全可靠,链环规格为Φ32mm和Φ38mm两种,插销规格为Φ40mm。

    ⑶使用花车运送设备材料时应使用三环或多环链,也可以使用安全系数符合要求的专用钢丝绳套连接。

    ⑷必须使用保险绳。

    2.平巷运输(地面运输)

    ⑴平巷矿车运输一律使用正规的链环和插销,其直径不小于25mm。花车允许使用正规绳套连接。

    ⑵平巷人车运输必须使用标准的连接装置,销子直径不小于40mm,具有防脱功能。

⑶运煤专列进翻车机时,使用转环连接,防脱销装置要齐全有效。

⑷三吨矿车用标准链环和插销。

    第32条  轨道线路

    1.在生产矿井中主要运输线路(大巷、井底车场、斜井、地面干线)轨型不得低于22Kg/m;行驶3t矿车的线路,新建、改扩建或延深的矿井中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的轨道线路,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运行7t以下机车的轨道线路,采用不低于22Kg/m的钢轨。主要采区上下山线路轨型不得低于22Kg/m。矸石山轨型不得低于38Kg/m,其它线路的轨型不得低于18Kg/m。

2.运行斜巷人行车的轨道线路轨型不得小于22Kg/m;使用插爪式人行车,必须使用木轨枕,轨枕间都要打撑棒。

3.运送综采设备的轨道线路轨型不得小于22Kg/m,使用标准道岔或采区标准道岔,弯道曲线半径不小于6m,轨枕间距不大于0.7m。

4.主运线路、一般运输线路和主要上下山各车场(不少于3组)都必须使用标准道岔,其它地点使用采区标准道岔,轨道路线中的道岔轨型不得低于线路轨型。道岔轨型不同于线路轨型时,必须在道岔前后加设一节与道岔轨型相同的过渡轨道,其长度应大于4.5m,并采用异型鱼尾板,达到接头平顺。

5.斜巷轨道禁止使用铁轨枕。

6.斜井轨道每50m设一处轨道防滑器。

    7.轨道提升斜巷必须装备托绳轮,其间距不得大于20m。巷道有起伏,钢丝绳磨顶棚时,要装设天轮。中部和下部车场侧帮要装设立轮。甩车道道心要装设扒绳轮和地轮。托绳轮的装设数量和位置应以不磨绳为准。

    8.斜井、大巷和主要上下山使用的木轨枕必须经过防腐处理。

    第33条  矸石山

    1.使用液压移架装置。

    2.使用三翻车。

    3.装载点、卸载点设有信号和照明。

    4.漏斗处的地下道设躲避洞(兼作信号室)。

    第34条  立井井口、井底出车侧必须装设防逆行挡车器,进车侧必须设阻车器和推车机。

第35条  装备机械清车设备、矿车维修设备,包括整形机、扒装轮机等。

井下建立电机车维修车间,车间内设有地槽及起吊设备等相关维修设备。    第36条  装备各种专用车辆。包括支架运输车、轨道运输车、机组运输车、巷道综合维护车等。

必须装备轨道施工和维护设备。如轨道尺、液压弯轨器、钻孔机、弓锯床、钻床和整形机等。主要运输大巷装备复轨器。

第37条  推广新技术及淘汰落后设备

1. 掘进施工中推广使用皮带运输方式。

2. 推广使用卡轨车、单轨吊。

  3.推广曲轨侧卸式矿车、滑轨底卸式矿车。

4.推广使用电机车变频调速器、电机车速度表、复合闸瓦、新材料集电弓、制动车、闯红灯自动停车装置、过卸载坑技术。

5.推广使用行人助行器。

6.推广使用行人检测系统。

  7.推广使用架线分段供电装置。

8.推广长轨焊接技术。

  9.推广采区煤仓装备液压闸门、采区煤仓车场装备推车机。

  10.推广使用气动道岔、气动阻车器等。

11.推广使用无轨胶轮车。

12.推广地面无轨化运输。

13.推广使用三吨矿车维修台。

14.推广使用内齿轮绞车排绳器。

15.矸石充填系统,推广使用矸石破碎机。

16.推广使用柴油轨道机车。

17.逐步淘汰11.4KW小绞车。

 

 

 

 

 

 

 

 

 

 

 

附1:加工制作要求

    一、挡车设施

    1、阻车器

    定型产品,有标准设计,可定购或自制。

    2、爪式挡车器

    ⑴A型:详见附图

    ⑵B型:详见附图

    ⑶C型:详见附图

⑷D型:详见附图

⑸防逆行式:双挡爪采用矿用11#工字钢制成,轴采用直径不小于50mm的圆钢制成,挡爪可焊接在轴上,也可采用键连接。

    ⑹A、B、D型操作部分:采用操作把(详见A型挡车器图)

    3、超速捕车器(机械式)

    ⑴吊梁:选用矿用11#工字钢或两根对焊的10#槽钢制成,长度不小于安装高度的1.4倍(见附图)

    ⑵吊盘:用角铁焊成,摆棍采用Φ30mm圆钢制成,摆棍不得左右移动或打偏。脱绳钩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制成,脱绳钩角度为85度,长度50mm。(见附图)

    4、手动绳式挡车器

    ⑴挡车部分:采用直径不小于18.5mm的新钢丝绳,镶制在框架内(按图纸加工或采用钢管制作框架)。

    ⑵操作部分:配重、导向轮(按图纸加工)。

    5、挡车门

    用Φ50.8mm钢管或矿用工字钢制成。详见附图。

    6、手动吊梁:

    挡车部分与超速捕车器的吊梁相同,操作部分与手动绳式挡车器相同。

    7、电动挡车器

    ⑴挡车部分:采用A、B、D型(见图)

    ⑵操作部分:采用电磁铁或电动转撤机(成品采购)。

    8、跑车防护装置

    ⑴控制部分:采用定型产品。

    ⑵挡车部分:采用双爪式(A、B、D型)、钢丝绳吸能式(定型产品)、编网式,所有钢丝绳直径不小于Φ21.5mm。

    9、挡车设施的连接绳采用Φ6mm油丝绳。

    10、各类挡车设施要进行防腐刷漆,颜色红白相间。

    二、躲避硐及信号室规格符合企业标准

     三、车尾:材质和型式各矿自行做出统一规定。

四、保险绳采用直径不小于Φ18mm的新钢丝绳。保险绳两端插接长度不少于两个半捻距,一端用马蹬或插接方式固定在滑头上,其长度与提升矿车数相适应。

五、回头轮

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图纸加工制作。

    六、技术特征牌板:内容包括绞车型号、提升车数、提升件允许高度、宽度、绳径、巷长,坡度、轨型、信号、挡车设施型号及数量等。

    附图:

    1、A型双爪挡车器图纸

    2、B型双爪挡车器图纸

3、C型双爪挡车器图纸

4、 D型双爪挡车器图纸

    5、 手动绳式挡车器图纸

    6、 超速吊梁捕车器图纸

    7、 挡车门图纸

    8 、55KW、40KW、25KW和11.4KW绞车基础图

附2:安装技术要求

    一、挡车设施

    ㈠阻车器:采用砼基础固定,按标准图施工。

    ㈡爪式挡车器

    1、挡车部分的固定方式:A、B型或防逆行式必须打砼基础固定(A、B型详见附图),C、D型固定在轨道上。挡爪立起时,距轨面有效高度不低于0.2m,挡爪卧倒时高出轨面不超过50 mm,挡爪距轨道内侧间隙不小于0.1m,不挤绳不磨绳。

    2、A、B型必须设复位弹簧,C、D型和防逆行式必须有足够的配重,使挡爪能可靠地自动复位。无人操作时,挡爪始终处于挡车状态。

    3、防逆行挡车器设置地点必须保证距摘滑头处不小于一钩提升车数的长度。

    4、联动式:

    安装原则:待提升车辆全部进入斜坡后,变坡点以下的挡车器方可处于非挡车状态。

    ⑴与绞车联动:下放车辆全部进入斜坡后,挡爪方可卧倒,车辆通过后挡爪立即立起。

    ⑵双爪挡车器联动方式:

    (A)不操作时(手把竖直状态),两组挡车器至少有一组处于挡车状态。

    (B)上车场挡车器距变坡点的距离不大于1.5m

    (C)变坡点以下的挡车器距变坡点的距离比一钩车的长度大5-10m。

    ⑶阻车器与双爪挡车器联动方式

    (A)阻车器与双爪挡车器必须始终有一组处于挡车状态。

    (B)阻车器距变坡点的距离不大于1-2m

    (C)变坡点以下的挡车器距变坡点的距离比一钩车的长度大5-10m。

    5、操作手把要安装牢固,操作绳必须用Φ6mm的细钢丝绳,加设导绳轮,钢丝绳穿管导向,操作灵活。

    ㈢超速捕车器(机械式)

    1、超速捕车器的安装位置系指车挡部分的位置。

    2、吊梁与吊盘距离:巷道坡度在12度以上时为25-30m,坡度在12度以下时为20-25m。吊梁与吊盘采用Φ6mm油丝绳连接,中间不得有接头,连接绳与脱绳钩连接的一端需加设扁长环(采用Φ6mm圆条制成,长度不小于200mm),使用正规滑轮导向,不挤绳不卡绳,转动灵活。

    3、吊盘固定:

    ⑴采用钢性固定方式,将托梁(直径50.8mm管子或矿用工字钢)固定在巷道两帮,用专用U型卡子将吊盘固定在托梁(棚梁)上。

    ⑵当沿煤层掘进时,可打四根锚杆固定。

    ⑶摆棍下端距轨面高度在1.07-1.11m之间(击打长度4-8厘m),并尽量沿轨道中心线。吊盘的整体安装高度由各矿按所使用提升容器高度,自行作出统一规定。

    4、吊梁安装

    ⑴铁橛子固定方式:将铁橛子(见附图)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上顶板的凹处,打入顶板深度不小于0.8m,外露长度不得超过30mm,吊梁与铁橛子的连接采用连接板连接(见附图)。

    ⑵横梁固定方式:将两根矿用工字钢固定在巷道两帮,插入巷道每帮深度不小于0.4m,砼灌注。吊梁与横梁采用Φ15.5mm及以上的双股钢丝绳连接(钢丝绳穿过吊梁孔捆在横梁上),用4付绳卡子卡牢或用连接销连接。

    ⑶吊梁安装牢固,转动灵活,落下后的位置必须在轨道中心。

    ㈣手动绳式挡车器

    1、挡车部分:轴座固定在钢轨上,钢丝绳从轨道下穿过,用4付绳卡子卡牢。专用吊绳轮固定在顶板或棚梁上,位置适宜。挡车器两侧加限位绳,使挡车器落下时,顶端距轨面高度在0.4-0.5m之间,抬起时高度不低于1.6m,两侧距运输设备的安全间隙不小于0.2m。

    2、操作部分:采用标准配重(见图),重量和拉绳长度适宜,加设导向滑轮,固定牢固,操作方便,不挤绳不卡绳。

    ㈤挡车门

    1、两侧立柱采用矿用工字钢,柱窝深度不小于0.6m,用砼浇灌,立柱向下山方向倾斜4-5度,距运输设备的安全间隙不小于0.2m。挡车门宽度和开门方向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详见附图)。

    2、挡车门与立柱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㈥电动挡车器

    执行部分(电磁铁、转辙机等)距运输设备的安全间隙不小于0.5m。

    ㈦自动复位阻车器

    1、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要保证最后一个车轮通过阻爪后必须立即关闭阻车器。

    2、电源必须与提升绞车使用同一电源。

    ㈧跑车防护装置

    1、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

    2、斜井上车场和采区上下山的设备与提升绞车使用同一电源。斜井下车场使用电源必须可靠。

    二、信号装置:声光俱全,集中上板,安装在信号室内。

    三、红绿灯信号要集中进盒,与绞车联锁。各类行车安全信号安装位置适宜,醒目。

    四、内齿轮绞车

采用砼基础时,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图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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