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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某煤矿煤矿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佚名 2010-05-02 14:21 来源:本站原创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某煤矿煤矿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汇编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腾升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一月

编 撰 委 员 会

主 任:刘建敏

副主任:梁献省

委 员:何现超 翟 华 陈松川 李满仓 王 福
陈奇锋 梁西强 白保军 张金祥 陈进江
张跃坤 王铁跃 刘青和

顾 问:杜炎军 刘宗奇 杜青山

2008年1月


前言


郑煤集团腾升煤矿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随着与郑煤集团公司管理的接轨公司各项工作逐步融合大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在公司经营班子和各只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相继修订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制订和补充了生产调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制度空缺,是公司各系统管理制度日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更趋完善,安全工作有了新的加强,思想和作风有了新的转变,干部职工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企业形成了稳定和谐的工作新居面,在此基础上,我们重新修订了腾升煤矿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这将为我公司安全、高效、科学、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制度保证。
重新修订的(管理制度汇编),内容包括公司各级领导各级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系统“管理制度”等部分,共有18项400余条14万多字。《管理制度汇编》是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多年来工作实践的总结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公司制度化管理更加具体、科学、系统、规范、初步形成了职责分明,系统完善,运转流畅的管理体系,标志着公司有基础管理向系统管理迈进,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制度化管理,是系统化管理的一项根本任务,通过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行为和员工操作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跨越式发展
《管理制度汇编》在编写过程中,全体编委成员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因水平有限编写中难免有错漏和不足之处,希望各单位在学习执行过程中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得到补充丰富和完善。

编委会
2008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12)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2 )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3 )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3 )
安全大检查制度………………………………………………( 13 )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4 )
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4 )
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15 )
安全投入制度…………………………………………………( 15 )
瓦斯(安全)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6 )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16 )
事故案例教育实施办法………………………………………( 17 )
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汇报制度………………………………( 17 )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8 )
出入井验身制度………………………………………………( 18 )
安全奖惩制度…………………………………………………( 19 )
通风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 19 )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20 )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0 )
以老带新上岗制度……………………………………………( 21 )
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 21 )
反“三违”管理制度…………………………………………( 22 )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22 )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2 )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23 )
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 23 )
职工入、升井管理制度………………………………………( 24 )
副井安全管理制度……………………………………………( 24 )
单人操作管理规定……………………………………………( 24 )
岗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25 )
关于岗位人员值班期间的管理规定…………………………( 25 )
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汇报程序规定…………………………( 26 )
违章划定标准…………………………………………………( 27 )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30 )
调度汇报制度…………………………………………………( 31 )
零肆点岗管理规定……………………………………………( 31 )
影响时间管理制度……………………………………………( 32 )
平管干部入井填报制度………………………………………( 32 )
事故管理制度…………………………………………………( 33 )
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 33 )
木料厂保卫工作制度…………………………………………( 33 )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34 )
出入要害场所管理规定………………………………………( 34 )
第二节 技术管理制度………………………………………( 34 )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35 )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 35 )
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35 )
矿尘防治管理制度……………………………………………( 36 )
矿井洗尘制度…………………………………………………( 36 )
关于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的规定…………………( 37 )
关于矿井净化水幕使用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37 )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38 )
回收巷道验收管理制度………………………………………( 38 )
材料回收制度…………………………………………………( 38 )
井下巷道维修文明卫生管理制………………………………( 39 )
文明卫生规定…………………………………………………( 39 )
井下文明卫生考核办法………………………………………( 40 )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0 )
回采率管理制度………………………………………………( 41 )
测量管理制度…………………………………………………( 41 )
储量管理制度…………………………………………………( 41 )
地质管理制度…………………………………………………( 42 )
采掘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42 )
三铁管理制度…………………………………………………( 42 )
保证单体柱维修质量制度……………………………………( 43 )
采掘措施审批制度……………………………………………( 43 )
防倒链使用管理制度…………………………………………( 44 )
巷道标志牌板管理制度………………………………………( 44 )
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管理办法……………………………( 45 )
敲帮问顶制度…………………………………………………( 45 )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46 )
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47 )
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47 )
质量达标及保标制度…………………………………………( 48 )
探煤制度………………………………………………………( 48 )
采煤工作面舍帮管理规定……………………………………( 49 )
瓦斯超限排放措施……………………………………………( 49 )
停风撤人措施制度……………………………………………( 50 )
第三节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 50 )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0 )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51 )
矿井测风制度…………………………………………………( 52 )
综合防尘制度…………………………………………………( 52 )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 52 )
“一炮三检制”制度…………………………………………( 54 )
“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4 )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55 )
瓦斯排放制度…………………………………………………( 55 )
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56 )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56 )
矿井放炮管理制度……………………………………………( 57 )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57 )
瓦斯检查制度…………………………………………………( 58 )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58 )
风筒使用管理制度……………………………………………( 59 )
防灭火制度……………………………………………………( 59 )
预防自然发火措施制度………………………………………( 60 )
第四节 防治水管理制度……………………………………( 61 )
探放水制度……………………………………………………( 61 )
矿井防治水制度………………………………………………( 61 )
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64 )
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 64 )
探放水奖惩制度………………………………………………( 64 )
第五节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64 )
设备管理制度…………………………………………………( 65 )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5 )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65 )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66 )
电气试验制度…………………………………………………( 66 )
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66 )
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67 )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67 )
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 67 )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68 )
井下变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68 )
事故处理规定…………………………………………………( 68 )
维修工交接班制度……………………………………………( 69 )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69 )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70 )
备件材料管理制度……………………………………………( 70 )
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 70 )
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71 )
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 71 )
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 71 )
配件管理制度…………………………………………………( 71 )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72 )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72 )
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 72 )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73 )
水仓排水水位管理制度………………………………………( 73 )
地面广场存放设备、配件管理办法…………………………( 74 )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74 )
井下电缆钩管理办法…………………………………………( 74 )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润滑制度……………………………( 75 )
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75 )
设备大修、验收制度…………………………………………( 76 )
警铃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76 )
仪器、仪表领用退制度………………………………………( 77 )
配电工交接班制度……………………………………………( 77 )
机械设备包机制度……………………………………………( 77 )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77 )
司泵工交接班制度……………………………………………( 78 )
泵房设备检修制度……………………………………………( 78 )
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78 )
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79 )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9 )
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规定……………………………………( 80 )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0 )
停送电制度 停送电措施……………………………………( 81 )
井上下提升运输信号工操作管理规定………………………( 82 )
机电运输岗位工作责任制……………………………………( 83 )
机电系统安全操作制度………………………………………( 84 )
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87 )
乘坐架空人车制度……………………………………………( 88 )
绞车工交接班制度……………………………………………( 89 )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89 )
关于轨道巷使用自动防跑车装置的管理规定………………( 89 )
井下电话管理条例……………………………………………( 90 )
关于运输提升的规定…………………………………………( )
矿车管理制度…………………………………………………( 90 )
关于材料运输的管理规定 …………………………………( 91 )
第六节 火工品管理制度……………………………………( 92 )
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92 )
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 92 )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使用、领、退制度…………………( 93 )
火工品存放制度………………………………………………( 93 )
井下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94 )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94 )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95 )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5 )
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6 )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6 )
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7 )
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98 )
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98 )
保卫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9 )
安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9 )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99 )
调度室副主人安全责任制……………………………………( 100 )
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0 )
机电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1 )
机电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1 )
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2 )
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3 )
掘进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3 )
掘进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4 )
维修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4 )
维修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5 )
机运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5 )
机运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6 )
财务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6 )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06 )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06 )
澡堂管理责任制……………………………………………( 107 )
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08 )
安监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08 )
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09 )
生产科技术安全生产责任制………………………………( 109 )
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10 )
地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10 )
采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 )
掘进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 )
维修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 )
机运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12 )
机修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112 )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3 )
安监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3 )
监控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3 )
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4 )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4 )
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5 )
仪器发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5 )
值班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6 )
三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7 )
工程技术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7 )
跟班工程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7 )
地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8 )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8 )
水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8 )
考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9 )
炸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9 )
采煤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9 )
掘进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0 )
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0 )
机运队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 )
乳化液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 )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 )
井下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2 )
机运队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2 )
机运队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2 )
修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3 )
推车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3 )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3 )
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4 )
充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4 )
主扇风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4 )
绞车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5 )
攉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5 )
溜子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6 )
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6 )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27 )
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7 )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7 )
掘进工作面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8 )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8 )
探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8 )
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9 )
放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9 )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30 )
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30 )
轮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30 )
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 )
木料厂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 )
第三章 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31 )
主抽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131 )
空压机司机操作规程………………………………………( 132 )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134 )
采掘机电维护工操作规程…………………………………( 134 )
配电工操作规程……………………………………………( 135 )
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137 )
司炉工操作规程……………………………………………( 139 )
主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140 )
小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141 )
提升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142 )
刮板运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144 )
斜巷把钩工操作规程………………………………………( 145 )
人车司机操作规程…………………………………………( 145 )
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146 )
测风员操作规程……………………………………………( 147 )
测尘员操作规程……………………………………………( 148 )
通风工操作规程……………………………………………( 149 )
监测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150 )
通防仪器维修工作操作规程………………………………( 151 )
煤层注水工操作规程采煤工操作规程……………………( 153 )
攉煤工操作规程……………………………………………( 155 )
支柱工操作规程……………………………………………( 156 )
回柱工操作规程……………………………………………( 157 )
乳化液泵站司机操作规程…………………………………( 158 )
掘进打眼工操作规程………………………………………( 159 )
支架工操作规程……………………………………………( 160 )
砌碹工操作规程……………………………………………( 163 )
装岩(煤)工操作规程……………………………………( 165 )
溜子司机操作规程…………………………………………( 166 )
平巷推车工操作规程………………………………………( 167 )
轨道铺设工操作规程………………………………………( 168 )
光爆锚喷支护工操作规程…………………………………( 169 )
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173 )
井下变电工操作规程………………………………………( 173 )
探水工操作规程……………………………………………( 174 )
爆破工操作规程……………………………………………( 174 )
火工品管理员操作规程……………………………………( 175 )
巷修工操作规程……………………………………………( 176 )
班组长操作规程……………………………………………( 177 )
安全监控员操作规程………………………………………( 177 )
采煤工操作规程……………………………………………( 178 )
掘进工操作规程……………………………………………( 178 )
放顶工操作规程……………………………………………( 178 )
副井上下信号工操作规程…………………………………( 179 )
第四章 安全生产措施……………………………………( 179 )
矿井排放瓦斯与其安全技术措施…………………………( 179 )
粉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防尘洒水措施……………………( 180 )
初次放顶安全措施…………………………………………( 182 )
防止灾害事故扩大措施……………………………………( 182 )
采掘工作面防倒柱各防炮崩支柱措施……………………( 182 )
采煤工作面初采及采区结束前安全技术措施……………( 183 )
矿井运输提升安全技术措施………………………………( 184 )
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 185 )
维修井巷安全措施…………………………………………( 186 )
巷道贯通措施………………………………………………( 186 )
防跑车措施…………………………………………………( 188 )
井下防触电措施……………………………………………( 189 )
防止违章具体措施…………………………………………( 189 )
自救器使用管理措施………………………………………( 190 )
爆破材料的运输、保管安全措施…………………………( 190 )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90 )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94 )
环境保护措施………………………………………………( 195 )
处理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的原则…………………………( 196 )
通风防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196 )
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200 )
矿井平面火灾事故撤人救灾预案…………………………( 212 )


第一章 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1、每天至少有一名矿长值班,负责处理矿井的各项事务以及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矿井24小时都要有领导值班。
2、值班矿长有事需外出,必须由矿长负责指定一名矿领导替岗,不准空岗。矿长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副矿长外出必须由矿长同意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外出。
3、每天由一名矿长负责,夜班对平面各岗位、各场所进行查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4、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处理时,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给值班矿长,由值班矿长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5、科(队)级以上干部实行井下三跟班制度,队长实行0点跟班制,及时处理解决各种问题。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把企业的各项管理任务,通过管理使其实现,以安全管理目标为基础,定性、定量地逐级向下分解,使上下目标明确化、具体化、程序化。
2.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并将其目标要求及保证措施贯彻落实到各个有关单位。
3.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管理积极性,提高职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开展全员性的“除隐患、防灾害、无事故、保安全”活动,最终实现目标要求。
4.建立目标保证体系,开展多样化教育,围绕目标开展活动,作到定期检查、定期整改、定期考评。
5.根据企业管理,制定新目标,循环开展,作到自我控制、自我评定,实行奖惩。
6.掌握情况信息,拟定安全生产目标方案,评估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行。
7.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目标活动,保证各项措施具体化,实现矿井安全总目标。
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井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旷会和迟到。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并有生产、安全、机电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参加。
3、安全办公会议研究矿井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得将其它工作列入主题,保证会议质量。
4、会议对上周安全工作落实总结,对下周安全工作安排布置,研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
5、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案备查。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负责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现场立即处理。
2、对各地点查出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安监科并做好记录,由安监科负责每天在早调度会上按“四定”原则进行落实。
3、检查路线不受被检单位约束,不漏项和死角。
4、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次整一次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5、对查处现场隐患,要做到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按照制度措施严格督促整改。
6、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示有关部门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7、安全管理人员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报有关领导。
8、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追查有关单位(人)的责任。

安全大检查制度

1.安全大检查人员对所分管检查范围内的各个区域,有权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发现有造成事故危险情况时,有权撤出人员。
3.安全检查人员要及时制止“三违”,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安全大检查中要查明情况、发现问题、掌握事实、做出评论并督促整改。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管理、查制度、查规章、查设施、查隐患、查质量、查“三违”、查措施。
6.具体要求:
(1)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全面组织实施,统一安排,检查时间每月9日、19日、29日。
(2)安全大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自觉行使检查职权。
(3)在检查过程中不漏项、不留死角、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4)各单位按核定人数(各单位人员在充灯房附近集合排队)上午
8:30分在副井口点名,缺一人者罚20元,迟到罚10元。
(5)在安全大检查过程中不准请假,擅自离队者按无参加处罚。
(6)各小组对查出的问题,出井后上报安全科。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各基层队由班长负责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不能处理完毕或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布置落实。
2、各基层队每天均有干部入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隐患必须停产处理),本队不能处理的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协调有关单位落实。
3、矿井每逢九、十九、二十九号由安监科组织有关基层单位,分系统对矿井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当日的安全办公会上按排有关单位限期解决,由矿长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4、班组、基层队,矿对自查查出的问题及落实情况均有记录可查,无记录或无例行自查制度的,追查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各级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单位及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检查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安排处理,逾期未落实处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责任人及本部门给予30—50元罚款。
4.本单位、本部门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彻底,造成轻、重伤事故,对本单位正职及相应责任人给予100—300元罚款,并取消当月安全奖。
5.对已经通报两次而未落实的同一隐患,对责任单位、部门正职及相应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
6.各职能科室根据业务性质及责任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查处及督查落实,重大隐患未发现并由此发生事故,追究科室领导及相应责任人责任。
7.矿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三次全矿职工安全例会,时间分别为10号、20号、30号,每次会议时间不少于1个半小时。
2、凡当天一线出勤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例外,写出请假条)。
3、会议对本旬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今后的安全生产方向及目标进行布置。
4、学习“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5、安全例会各队必须有负责人带队并认真组织。
6、每旬的安全例会都要做到检查有记录,学习有项目,并存档案备查。
7、每次会议必须有一名矿长参加。
8、各队有一名区队长参加,科室有正副、科长、主任参加。

安全投入制度

1.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必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郑煤集团的通知精神,进行安全费用标准提取。
2.财务室要建立安全费用提取明细帐,安全技措费要按规定提取。按照实际产量,每吨煤不能低于6元提取安全技措费,要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使用,要服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管,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4.安全技措费用由矿安全生产部门统一安排使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5.安全费用只准用在: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3)用于矿井瓦斯防治支出。
(4)矿井防灭火材料购置支出。
(5)用于矿井防治水支出。
(6)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配置维修支出。
(7)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
(9)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改造支出。
(10)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安全费用。
6.矿井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矿井全面预算,年度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

瓦斯(安全)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
2.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3.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
4.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处理或没有处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5.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6.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7.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三违’不除,矿无宁日”意识,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三违”工作。
2.任何人对“三违”行为有权、有责任予以制止,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受同等处罚。
3.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报告者予以责任连带,受同等处罚。
4.由“三违”引发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处理。若听之任之,隐瞒不报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任何人不得以干涉“三违”处理为由,在井下与处理“三违”人员争吵拉扯,打架斗殴,应及时将情况报当班安全员解决,否则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6.当班职工违章或当月职工严重违章超过一人次者,连带班(组)长、副班(组)长责任,视违章性质予以处罚。
7.各级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制止和举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打击报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开除离矿。
8.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批评,反而为其站岗放哨,提供条件者,予以加倍处罚。

事故案例教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加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人人抓、人人管的氛围,消除井下“三无”作业,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教育。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安监科负责搜集建矿以来的事故案件,建立档案。搜集其它矿案例,作为职工教育材料。
二、安监科建立案例分析专板,每月二板。
三、办公室对矿井及周围附近矿井发生事故,搜集材料及时报道、宣传。
四、办公室负责购进案例分析光碟、VCD,对职工进行放映。职工娱乐室每星期五晚上放一片案例光碟。
五、案例分析纳入安监科每月组织的严重“三违”人员学习班,作为培训内容进行学习教育。
六、对矿井发生的事故,在安全例会上,让其有关责任人给广大职工讲述自己的感受,让所有人接受教育。


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汇报制度

1、各基层队每班上班前应把入井人数、平面值班人数(机修、电修、班组长)等出勤情况:零点班在01:00时,8点班在09:00时,4点班17:时,用书面开式上报调度室。
2、各采队在报送出勤时应注明工作地点、时间、班次、人数。
3、机运队应建立出入井台账(台账注明每车上下人员的数量),每班应在上午9:30时,下午17:30时,晚上1:30时,把下井总人数按规定程序上报调度室。
4、矿领导、各科室领导、区队干部、外来检查人员、维修工、放炮员、班组长等不在交接班时间内以及中途出入井者,做到随时上报。
5、安监科、机电科所管辖的仪器室、充灯房应在每早上8:00时,下午16:00时,晚上24:00时把各单位领灯总人数用打电话形式上报调度室。
6、在接班2小时内,充灯房应把各队出勤人数上报调度室。
7、统计应在每班上班考勤2小时内把各队、各科人数核实统计上报调度室。
8、在出井及考勤过程中出现上报人数不符,调度室应在1小时内通知统计,进行核查落实,并把结果反馈调度室。
9、调度室应根据实施要求制订专项台账,并认真填写。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时,由矿长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抢救伤员,并根据伤员情况送医院抢救治疗,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出院后,由矿方安排有关人员结清医疗费用,并据实开出诊断证明,医疗费正式发票及工伤事故基本情况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保证在最短时间完成赔偿。
3、对于工伤致残,由矿方安排专人结清医疗费用,开出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正式发票及工伤致残事故基本情况报送矿长,由矿长出面委托有关部门(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法医门诊部)做出伤残鉴定。矿方指定一名副矿长,带领工伤残当事人共同做出一次性处理意见,并由矿方与当事人直接按处理结果签定合同。
4、对于伤亡事故由矿方安排专人结清有关手续,发生有医疗费的按“第三条”办法处理。开据死亡证明,再由矿方指定一名副矿长,带领死者家属及其它有关人员,参加由负责公司与矿方关系处理的总经理助理,组织善后工作协调,最终拿出一次性处理意见,并由死亡者代表直接与公司按达成的处理意见签合同。

出入井验身制度

1、验身人员必须遵守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矿井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是本岗位的第一责任人,对出入井人员的验身工作负全面责任。
2、工作中必须与信号工密切配合,严禁酒后上岗,并对出入井人员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严格验身,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不听从指挥者及时上报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对出入井的人员、火工品等要严格清点,并做好记录。严禁人、物同车提升,火工品必须单车提升。
4、对违犯《规程》第十条规定的人员,严禁入井。
5、对罐门、罐帘等提升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认真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安全奖惩制度

1.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2.安全奖惩制度除同生产任务、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挂钩外还必须与安全指标挂钩。
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模范遵守纪律、制止和抵制违章、打击歪风邪气,结合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职工在工作生活中,违犯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可按管理权限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建议对其警告、停职、降级、撤职、留矿察看和开除。
5.建立健全各项奖惩条例,坚持以“规范管理、文明生产、提高效益”为宗旨,对全矿职工进行奖惩。
6.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奖惩可作为一次性处理。

通风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

1.仪器、仪表管理员,应及时对仪器、仪表的收发、维护、调校等登记入册,详细明了。
2.对损坏严重或报废的仪器、仪表,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拿出处理意见。
3.对仪器、仪表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件要做好记录,填写清楚,存档备查。
4.通风仪器、仪表及时送上级有关部门校正,确保使用时灵敏可靠。
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必须定期到安监科进行标准气样校验(星期六、星期日)。
6.不经管理员充许,不得私自使用、调换、维修、外借等,若损坏或遗失时,及时上报配发。
7.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经标准气样校验后,方可入井使用。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自救器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保管,温度应在5°C至35°C范围内,且要远离热源,不要与腐蚀性物质放在一起,违犯此规定,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元,造成自救器失效者,每报废一台罚当事人50元。
2、自救器必须按灯发放,并实行记名记号制(包括矿灯号),错发、漏发一次罚当事人20元。
3、每台自救器在发出及收回时,都要认真检查,如有外观损坏者,每次罚当事人10-50元。领取自救器人员应当场查看,发现缺件或变形立即要求更换。
4、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急用,井下人员若不佩带自救器,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井口把口工认真验身,杜绝不佩带自救器人员入井,把关不严,每下一个不佩带自救器者罚把口人员20元。
5、佩带自救器人员要爱护自救器,凡因摔碰、冲击而造成自救器损坏,视具体情况罚当事人10-100元。
6、回收人员若发现自救器保护罩损坏要及时更换,发现一台不更换者罚当事人10元。
7、井下佩带人员不允许把自救器当坐垫用,违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
8、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使用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自救器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9、通风科应建立自救器台帐,并认真做好损坏及丢失记录。
10、自救器发放单位,每天必须把自救器的损坏、丢失情况上报通风科登记。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周到,坚持8小时工作制。
2、对发出的仪器,做到干净、整洁有效,保证完好。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保证电量充足、灵敏可靠,光学瓦斯鉴定仪,保证基线清晰、药物有效、气密性良好。矿灯保证完好,无失爆现象。
3、对收回的仪器,及时清理浮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记入台帐。
4、工作人员应对各种仪器、仪表发放,维护、保养,认真操作,并记入台帐。
5、管理室内卫生保证干净、整洁,各类工具、材料、配件摆放整齐。
6、管理室内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7、各类仪器、仪表,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矿委领导批准。

以老带新上岗制度

1、招收的新工人,本部门正职负第一责任。
2、招收新职工的年龄为18-50周岁,小于18周岁、大于50周岁者不得接收。
3、有风湿病、皮肤病、癫痫病、精神分裂症、高血压、心脏病、耳聋、深度近视,经医疗鉴定不适宜从事井下工作的(新职工,在职职工患以上病症者),不得接收,老职工给予辞退。
4、经矿井招收的新职工(包括老职工中间休息超过1个月者,原其它矿职工)都必须经过矿井培训及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班。
5、各队新职工上岗,必须签订以老带新上岗合同,并报安全科存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单人操作。
6、新职工使用期三个月内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7、在新职工使用期三个月内,个人无违章违纪,能认真遵守矿纪,不出现任何事故者,奖给以老带新的老职工300元。
8、在以老带新3个月内出现严重违章违纪,给矿井带来经济损失或出现轻伤以上事故的,新职工给予辞退,老职工处以100元罚款。
9、没有以老带新的新职工一律不准入井。
10、新职工出勤班数必须符合矿井规定。
11、特殊情况者必须用书面材料报安全科审批。

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

1、当井下发生事故时,班组长、安全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救灾处理工作,对消极应付者每次罚50-100元。
2、每月区队长安全奖金300元,本队出现一起轻伤事故扣100元,发生一起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除扣发安全奖金外,另罚300元。
3、发生轻伤或经济损失达到300元以上事故的班(组),班(组)长必须在职工例会上做检查,否则罚款100元。
4、凡发生事故后,不得隐瞒,必须在24小时内报安全科,由安全科组织事故调查分析,被通知到的人员必须参加事故分析会。
5、所有事故发生后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把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将事故分析报告在职工例会上通报。

反“三违”管理制度

1、干部反“三违”指标:
矿长2起
副矿长、总工程师3起
矿长助理2起
一线科室及队正职5起:副职5起 二线科室及正职2起:副职3起
调度员15起
安全员20起
2、发现违章现象当天应将违章人员的姓名、所在班(队)别、地点、违章情节、处理办法等填写在安全科“三违”记录本上,因不能及时填写时,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该项违章不记作个人反“三违”数。按照反三违指标每少一次罚款10元。
3.严重违章人员,除罚款外,还在职工安全例会上做检查,不做检查者加罚50元,同时,从当月工资中提取安全押金200元,只有连续两个月本年度无再出现违章时,方可将押金退还。
4、所有“三违”人员都必须停工,并到安全检查科至少学习3天,保证“三违”人员受到必要的教育。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所有岗位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全面检查。
2.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岗位上岗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
3.主管责任人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
4.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
5.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6.严格制度,不询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本岗位操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保卫,严防破坏,保护机械设备不受损失。
2.门口悬“工作重地、闲人免进”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3.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或外宾参观,必须有证明或矿有关负责人员带领方可入内,并填好记录。
4.上班禁止会客。
5.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入内,必需的工具物品要妥善管理存放,加强防火器材的管理,定期检验灭火器材,做到有备无患。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务生产。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1.新职工必须进行入矿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在岗职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技术水平。
2.新职工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凡无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新职工,任何单位不得接收。
3.在进行新职工培训时,参加次数达不到要求者,取消考试资格,不予接收。
4.在岗职工在接受定期培训时,不得缺席,缺席次数超过二次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停班学习,并接受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5.每旬的职工安全例会,由安监科布置安排,分析近期从全国到本矿的安全形势,传达上级精神。各特殊工种及在岗所有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
6.各科室、队每周三召开的学习会,必须内容充实,有记录、有台帐,安全科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

1.由安全科负责对职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每月培训不少于2期。
2.每次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次,培训以矿井“五大自然灾害”及处理方法为主要内容,要具体明确,讲解透彻,让职工全面掌握各类事故征兆及预防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撤离,自救、互救、避灾等有关知识。
3.职工培训组织严密,有记录可查,对培训考试不及格职工进行处罚,并继续参加二次培训,三次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4.特殊工种一次不合格停班培训,二次考试不合格取消其特殊工种证,调换工作岗位。
5.每周三各队要做好职工的培训学习工作,并做好记录。

职工入、升井管理制度

1.所有入井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
2.凡入井职工必须持有入井证,并携带矿灯、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
3.井口把口工必须坚持井口出、入井验身制度,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一律不得入井,外单位入井人员必须由矿领导陪同或经安全科批准后方可入井。
4.入车排队,不得超越井上、下乘坐人车警戒线,每罐仅限8人,不得超员。严禁在罐笼内打闹嬉戏,工具和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得超出人车。

副井安全管理制度

1、由井口把口工负责监督全矿职工排队剩坐罐笼,人员应撤到警戒线以外。
2、由井口把口工负责做好炸药雷管检查,人物不得同车,炸药雷管分罐上下,且每罐不得超过2人。
3、由井口把口工负责出入井验身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和携带井下电缆出井。
4、由信号工负责传递好信号,特别是在下料和下大件期间经电话询问安全后方可传递信号。
5、上下人期间,信号工必须经把钩工同意方可传递信号。
6、在装、检、传、掏这几个环节中必须班长在此负责(下道轨必须系好安全带)。
7、井口信号工、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及操作规程。
8、班长必须安排有相关证件人员上岗。
9、坚持有事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由井口人员负责坏车的检查,做到坏车不装罐。
11、做好炸药雷管签字工作。


单人操作管理制度

为了使单人岗位在井下工作更加安全,更方便监督,特制定以下规定。
1.单人工作岗位班前必须登记,领任务。
2.班中执行汇报制度,所在单位做好记录。
3.班后执行汇报复命制度,所在单位做好记录。
4.工作中做好记录,在各自负责的工作区域内找证明人签字。
5.所作工作量、质量等必须有人验收签字。
6.同岗交接班必须有记录。
月底由调度室把有单人操作岗位的单位记录和个人记录纳入内业考核,并和队长工资挂钩。

岗位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为强化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矿井各岗位监督检查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矿井所属各固定岗位必须建立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2.所辖区内班组长、队长、安全员、调度员、技术员、0点4点岗位人员及科室管理人员查岗时都必须填写。
3.管理人员无论检查、督查、验收等形式在过往岗位时,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填写内容:时间、班次、查出的隐患、隐患存在地点、整改意见等)。
4,对本区域内已查出的问题,值班人员必须现场签字,并按“四定”原则保质保量地完成。
5.严格岗位交接班制度,对本班没有解决的隐患必须与下班交清,并在工作地点进行签名,以便下班接班后给予处理。
6.对本班查出的隐患(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向本队进行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汇报情况、反馈意见)。
7.当队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采取措施给予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上报主管科室,主管科室应拿出措施进行处理。
8.值班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认真搞好监督与落实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查出后按有关制度给予处罚。

关于岗位人员值班期间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矿井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岗位特殊作业场所的绝对安全,维护矿井特殊岗位值班制度的严肃性,提高岗位值班人员责任心,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岗位和特殊作业场所值班做如下规定:
1.管理规定范围:井下特殊岗位人员及地面“三房一所”监控室、仪器室、调度室等特殊作业场所值班人员。
2.在岗位工作中认真负责,注意观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队、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专项记录。
3.地面1人在岗位值班,如有事需离岗时,必须向队、科值班领导人打电话请假,经同意并再派一名熟知本职业务的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4.地面2人或2人以上岗位值班,如1人有事需离岗时,必须向队值班领导打电话请假,经同意并再派一名熟知本岗位业务的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5.替班人到岗后,值班人应讲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后再离岗。
6.井下绞车、水泵、刮板运输机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等在设备运转期间严禁离岗。如确需离开又无人替岗,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否则严禁离岗。
7.井下配电工、液压泵司机如有事确需离岗,必须由井下值班电工、机修工临时替岗。
8.如检查人员上岗检查时,发现岗位无人或少人时,视其为脱岗,对其本人记违章一次。

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汇报制度

一、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就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拿出防范措施,根据责任划分结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瓦斯超限根据情况,由安监科牵头,根据职能科室职责划分由各单位组织分析,现场管理问题由安监科负责,机电故障由机电科负责,生产调度问题由调度室负责。
三、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旦瓦斯传感器显示瓦斯超限报警点1.0%≤CH4<1.5%。井下安全员如果在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监控室,调度室、监控室做好处理记录。超限浓度≥1.5%时,要立即撤出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并按上述程序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接汇报后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监控室汇报安监科长做好记录。
五、井下瓦斯超限瓦斯传感器显示根据1.0≤CH4<1.5%,安全员不在现场监控室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调度室接通知后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班组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后安全员把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做好记录。超限浓度达1.5%以下时,监控室发现后除汇报调度室、安全科外还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必要时领导通知有关人员下井处理。
六、一翼回风或总回瓦斯超限≥0.75%时,监控室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的安全员或有关部门人员下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备案。
七、被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0.5%时,监控室发现后立即汇报给调度室、安监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安全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向调度室、监控室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做好记录。
八、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无及时汇报或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九、瓦斯超限2分钟以下时,安全员必须把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汇报监控室,监控室做好记录,是由于人为造成的由安全员组织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监科备案存档,非人为造成的由监控室做好记录在监控报表上注明。
十、瓦斯超限2分钟以上时,由安监科负责组织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全科备案存档,必要时由其它科室参加分析。
十一、井下掘进工作面检修,必须有停电票,安全科签字由辖区安全员负责把瓦斯传感器撤掉,方可进行。检修结束按措施排放瓦斯后,再恢复正常监控,安监科把此情况汇报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十二、局部区域瓦斯管理,瓦斯检查员必须勤检查、勤处理,保证瓦斯不能聚集,如有超限情况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备案记录,如情况特殊无法及时处理,除停止该区域相关工作外,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及有关领导,由调度室指派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
十三、调度室、监控室建立瓦斯超限汇报专项记录,并认真填写记录。

违章划定标准

一、严重划定标准
1、酒后入井 2、井下睡觉 3、坐溜子、矿车
4、不按措施留煤柱(制订措施,经安全科批准) 5、不挂防倒链 6、不及时升中柱而升煤墙柱或舍帮柱
7、放炮封泥长度不够 8、发现溜子飘链不处理 9、巷修不打临时点杆
10、入井带烟火 11、探水深度不够 12、乱打信号
13、破坏监控线路 14、机头、机尾不打点杆 15、停电检修无挂牌
16、私自停风机 17、过风门不关 18、破坏通风设施
19、无证上岗(专业人员操作专业设备除外) 20、井下私自装矿灯、信号接线盒 21、私自拆木丁
22、风筒落后 23、站在不安全地点升柱 24、施工地点不使用便携报警仪
25、电气失爆 26、巷修不打临时点杆或杆不牢 27、停风不撤人
28、规定人员下井不带便携 29、煤粉屯炮眼 30、推车撞人
31、不闭合保险杆 32、不挂保险叉、保险绳 33、不按措施探水
34、私藏火工品 35、无打信号开车 36、私自进入临时停工,停风地点
37、警戒线不严 38、无证放炮 39、放炮不设警戒
40、不坚持“三人联锁”放炮 41、不坚持“一炮三检”制 42、雷管、炸药箱不上锁
43、放炮撤人距离不够 44、脱岗、空岗(经批准除外) 45、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措施
46、瞎炮、残炮、拒炮不处理;处理方法不当 47、边打眼边装药 48、不挂放炮牌
49、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 50、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51、人为减少风量引起瓦斯超限
52、井口20米以内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53、违反“开车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责任归于个人) 54、空顶作业;采面空顶超过0.5×0.3(m)无绞架,掘面空顶超过0.5×0.5×1.5(m)(现场立即整改除外)
55、肓巷6米不支丁 56、浮煤、矸上架设架 57、无措施施工
58、回撤倾斜巷道,上下段同时进行 59、回撤时不坚持由里向外 60、无措施在井口、井下从事电气焊作业
61、火工品混装 62、同一采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 63、不坚持火工品领、用、退制度
64、破坏供、排水设施 65、发出信号后不停止行人 66、人物同车
67、不坚持探放水原则 68、损坏设施 69、带电作业
70、检修电器设备不使用便携仪 71、不戴安全帽作业 72、不打探水眼
73、移溜子多卸柱 74、无溜子保护措施或不力 75、裸露放炮
76、井下放飞车 77、换件单人操作 78、提升、运输安全保护设施无安装
79、不经安全培训上班 80、不按质量标准构筑通风设施 81、绞车不带电开车
82、局部风机不使用风电闭锁 83、局部风机位置安装不合格 84、私自乱动设施
85、发现重大隐患不汇报 86、对“三违”人员现场不制止 87、私自调整通风设施
88、穿越井洼 89、装卸大件不使用保险绳 90、在煤仓上作业时不使用保险绳
91、贯通巷道时不严格执行措施 92、私自进入盲巷 93、不按措施排放瓦斯
94、在排放瓦斯巷道内从事与瓦斯排放无关工作 95、交接班不对辖区认真检查交接情况 96、推矿车碰撞风门
97、破坏监控设备 98、停工停风地点不设警戒打棚杆 99、破坏通讯设备
100、修复老巷不坚持从外往里 101、隐患不能按时处理 102、听不准信号开车
103、停风不撤人 104、放炮后不经安全员检查私自进入 105、无故破坏测量点
106、工作地点电缆无采取保护措施 107、停风送风一风吹 108、不填写瓦斯排放记录卡
109、先停风后停电,先送电后送风 110、凡发现透水、冒顶事故预兆 111、工作面下盲巷回收不停溜子,又无特殊措施
二、中性违章
1、枪管子被溜子拉动 2、井下打电话聊天 3、回撤不打点杆加固
4、穿化纤衣服入井 5、放炮后母线不扭结成短路 6、采掘面、机电硐室温度分别超过300C 、340C不停止作业
7、井下损坏消防器材 8、井下私自存放油、煤油,变压器油且不密封运送 9、不降尘
10、溜子运料(专项措施除外) 11、随地乱躺 12、炮烟未散尽进入
13、雷管角线不扭结短路 14、不随身佩带矿灯、自救器 15上下人不挂人车帘
16、井下打架 17、三铁乱堆乱放 18、放倒柱
19、安全出口堆杂物 20、提升、运输保护不起作用 21、超前支护松动
22、超前支护不够20米或不坚持一梁三柱(经批准除外) 23、不站木鞋(作业规程规定除外) 24、采面开溜子干杂活
25、乱挖乱采 26、违章舍帮放煤 27、活柱不升
28、轨道巷修不打护身闭子 29、接线不完好 30、片帮无采取措施(现场立即整改除外)
31、人车内嬉戏打闹 32、变速箱漏油严重 33、坐雷管、炸药箱上
34、工作面超前20米有断梁折柱 35、利用假证件上班 36、私自开停设备(特殊情况除外)
37、掘面爆破前后不洒水 38、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面 39、放炮不吹哨
40、人力推车过岔道、风门、弯道等不发信号 41、电工下井不带验电笔 42、运料超高、超宽、超重不处理
43、破坏井下牌板 44、设备带病运转 45、挤人车
46、火工品不经验收而私自打开使用 47、施工时材料不齐全开工(特殊情况除外) 48、不在规定车场卸物料(有计划按排除外)
49、17型溜子用铁销代替木销子 50、箕斗装卸大型物料及火工品不与上下信号工(车房)联系 51、电缆悬挂混乱
52、提升、运输设备底座不牢固 53、设备缺丝少垫 54、运料跨越溜子不采取措施
55、风门连锁不起作用 56、出现空帮空顶无架实 57、放炮前不掘跑道
58、特殊地点放炮前不扶叉子棚 59、破坏隔爆设施 60、回撤正前不打护身闭子,后路不畅通
61、矿车轮轴无销子使用 62、放炮母线与电缆走向同侧,间距小于0.3米 63、私自移动通讯设施
64、人车内非运送人员同火工品同上下 65、特殊支护棚梁无背实 66、班组长不在现场施工(当班无领导不准施工)
67、巷道地点前后5米无加固
三、一般违章
1、坏柱不及时清走 2、不填写探水记录 3、三铁乱堆放
4、不会背三程两制(其它制度除外) 5、无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6、不在指定地点严格交接班
7、不参加职工培训、例会 8、不捡碴 9、洒水过多
10、井下读书看报(有关工作内容除外) 11、干打眼 12、串岗(经矿批准除外)
13、不搞巷道、设备卫生(现场立即整改除外) 14、支架不应山前倾后仰(现场立即整改除外) 15、川杆未打够、不到位(现场立即整改除外)
16、不要撑杆、打帮不严 17、不带防尘口罩 18、下井不穿矿工靴
19、前20米班长不按中、腰施工 20、井下骂人 21、井下乱写乱画(有工作内容除外)
22入井、升井不验身 23、设备无底座 24、初撑力达不到规程要求
25、对本班出现的隐患在交班时交接不清 26、坐在设备上休息 27、携带电子表入井
28、不参加矿井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9、运输机头、后积煤不清理 30、茬口浮煤、杂物堆积
31、棚口不严,无肩垫口垫(现场立即整改除外) 32、舍帮闭差,不闭帮(现场院立即整改除外) 33、交接班无填写记录、记录填写与实际不符
34、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职工学习签字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随着我矿的管理化、制度化的不断深入,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一、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1、生产调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2、各生产队必须在班前2小时跟班队长报本班出勤人数和职工名单,调度根据出勤情况安排具体工作,需要检修时间报调度室,一次不报者,罚班队长10元。
3、各生产队长,提前2小时到调度室,无特殊情况者其它人员不得代替。由生产调度主任安排当班工作,迟到罚款5元,不到者罚款10元。
4、一、三、五早上7点30分钟,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安全调度会,要求参加人员不得缺席,并能够接受和处理调度会上安排的一切工作,且做好记录,不带记录者罚款5元。
5、对在调度会上,矿领导、调度室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有异议和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但经矿领导或调度室复议平衡后,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如完不成者罚款20元。
6、对拒不接受任务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时,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停职。
7、对上级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调度室主任当天布置落实,少落实一项罚款10元。
8、凡平地、井下机械设备影响生产超过40分钟以上者,由主管科室组织分析,调度室参加,一次不分析罚主管科室负责人10元。各有关单位无条件参加,如不参加罚责任人10元。
9、如井下影响生产超过半个小时的,平地值班队长必须下井,一次不下井罚款20元,超过4小时系统科长必须下井,不下井罚款20元。
10、值班的科、队长外出离开值班岗位的,必须给调度室主任请假,一次不请假对离岗者罚款10元。
11、如井下发生事故,调度室有权调动一切人、物、力进行事故处理,对不服从指挥者罚款50—100元。
二、现场办公制度
1、当工作地点遇到特殊情况或需要多部门共同解决时,参加现场办公人员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迟到者罚款10元,中途掉队一直没归队的罚30元,不参加不及时随领导下井者罚款50元。
2、凡现场办公确定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完不成者罚单位责任人100元。


调度汇报制度

1、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安全生情况,了解井下的生产动态。
2、跟班技术员、调度员、掘进队、机运队班长班中汇报三次,维修队班组长班中汇报两次,入井1小时内汇报井下交接班情况和哪些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第二次半班汇报当班的进展情况,第三次最后1个半小时汇报工作面的结束时间和当班的工作完成情况,下班应准备的工作,要求汇报准确,少汇报一次罚款20元。
3、各队井下机械影响时间向调度室汇报,请示处理时间,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为事故。
4、调度员必须及时询问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各地点不少于三次,少一次罚款30元。
5、凡发生各类事故时,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汇报罚责任人50—100元。
6、调度室保证通讯畅通。

零点肆点岗管理规定

1、零、肆点岗每两人一组,入井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分别在凌晨1点—6点和下午17点—22点之间;不按规定上岗,一次罚当事人20元。
2、检查采区,掘进施工地点及主运输的三部皮带。
3、每组每月应任选一个零点岗或一个肆点岗提前或滞后2~3小时上岗。
4、每组入井必须全面检查一个采区,对所有人员进行监督(查特殊工种及班组长3人以上,查安全员、通风员各1人),升井时认真填报有关记录的全部内容。
5、入井时间由井口考勤室记录。
6、每组当班至少查出3条以上隐患,重大隐患盯现场处理;每组每月至少抓3起零肆点岗违章。
7.零点岗不得空岗,特殊情况不能上岗者,由当事者所在科室负责人安排人员替岗;对空岗者每次罚50元,无安排人员替岗者一次罚空岗单位负责人30元。
8.对零肆点岗活动的考核与监督:调度室负责行走路线、隐患条数,安全负责所查人员违章分析。各考核监督单位必须于当日调度会上通知活动情况,月底分别报出违规处罚结果。


影响时间管理制度

1.井下各单位交接班中一小时为本单位检修时间:0点班(11:30—12:30),8点班(7:30—8:30),4点班(3:30—4:30);机电对提升系统检修时间:0点班(0:00—1:00),8点班(8:00—9:00),4点班(4:00—5:00)。
2.各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经调度室批准同意可延长检修时间后进行处理。若有特殊情况,调度室有权调整和缩短检修时间。
3.影响时间范围:凡影响井上下正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各单位除检修时间和申请时间以外,一律划为影响时间。
4.本队影响时间:本队发生事故影响时间的应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责任单位和受影响单位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不汇报罚当事人20元,超过30分钟不汇报罚款50-200元。
5.影响时间的起止划分:由受影响单位或责任单位汇报发生事故时间记起,汇报恢复正常结束。
6.凡平地、井下机电设备影响时间正常以调度室原始记录为准,若有异议由机电科分析,按分析报告责任进行划分。
7.如井下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时,调度室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并作好记录:如井下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的平地值班队长必须在30分钟内入井或指派专人下井负责处理。一次不下井罚款30元,超过2小时职能科室负责人必须在30分钟内下井或指派专人下井,不下井罚款30元(以井口把罐工汇报为准)。没能及时下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分析报告罚款50-200元,直至开除。
8.凡平地、井下机电设备其他影响生产超过40分钟以上者,由主管科室组织分析,相关单位参加。一次不分析罚主管科室负责人30元,各有关单位无条件参加,如不参加罚责任人30元。
9.辅助单位影响时间按每分钟2元进行罚款。
10.各队影响时间指标:采煤队:3小时;掘进队:每掘进头3小时;维修队:4小时;运输队:4小时;机电队:4小时

平管干部入井填报制度

1、平管干部升井后必须到调度室填写干部入井记录,填写时必须写清楚,不得代签。
2、填写报表时要把入井时间、日期、检查地点、查出隐患等项填写清楚,一项不清楚不计入井工。
3、副级以上干部必须完成规定的入井次数,下不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每月下井次数11日、26日公布两次,如有差错,要及时到调度室纠正,过期不补。


事故管理制度

一、发生工程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
二、弄清事故发生经过。
三、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
四、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五、制订防范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守。
六、认真填写事故记录,做到有记录可查。
七、通过事故案例,教育广大职工,举一反三,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

为了坚持对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办证。
2、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不持证上岗人员以违章处理。
3、特殊工种证件有效期到期必须及时更换,对于不及时换证,持无效证件上岗的特殊工种人员,查处后以违章处理。
4、特殊工种人员证件因长期使用,造成字迹、照片不清楚等情况应及时更换,否则、查出后以无效证件处理。
5、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人员必须妥善保管,避免损坏、丢失、转借等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如持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人员离职,队必须在五天内报告相关职能科室,如不报告,办证费用从队长工资中扣除。
7、对不办理手续就离矿的人员,办证费用从其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木料厂保卫工作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严禁睡觉、脱岗、办私事、喝酒。
二、严格查验出入车辆的手续和出门证,杜绝矿上物资流失。
三、提高防火意识,严禁在木料厂携带明火,严禁在木料厂吸烟。
四、坚持查验火工品的使用手续,做好登记工作。
五、经常检查消防器材,消防水道,保证正常使用。
六、发现有破坏,故意纵火者,立即给予制止,并报告科室领导。
七、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自己职责,做好木料厂内治安、消防工作。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管理条例及消防知识。
2.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定期向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3.贯彻执行安全防火制度,在易燃易爆部位,做好警示标语。
4.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并做好日常保养、管理工作。
5.定期不定期对矿区各要害场所进行安全消防大检查,查处问题及时处理。
6.坚持消防值班制度,发现火灾应自觉承担扑救任务,并迅速准备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7.对那些故意破坏消防器材和制造火情人员,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出入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要害场所值班人员为本岗位管理人员,负责要害场所管理的监督,有权制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2.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和维修人员可以自由出入要害场所,不用登记。
3.矿内领导和有关检查人员可以自由出入要害场所。
4.上级领导检查或外单位参观,必须有矿有关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5.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要害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应提前与调度联系,同意后方可入内。
6.非工作人员无故进入要害场所,值班人员不制止或不向调度室汇报,罚当事人50元/次。
7.值班人员对出入要害场所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第二节 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2、在编制施工措施之前,先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单位负责人,进行讨论研究。
3、编制施工措施的单位,在编制措施时,严格遵守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照《规程》和《标准》认真编制。
4、措施编制后,单位负责人要对照《规程》和《标准》,严格把关审阅,编制施工措施一式7份。
5、措施的审批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安监科、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等。
6、在审批措施时,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审阅,对照《规程》和《标准》严格把关,对出现有疑异的必须组织讨论,确保措施质量。
7、措施审批完毕后,编制措施单位应及时将施工措施递交给审批措施的单位和责任人,并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
8、编制的所有施工措施,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措施存档备查。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

1、新职工必须进行入矿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在岗职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知识及技术水平。
2、新职工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凡无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新职工任何单位不得接收。
3、在进行新职工培训时,参加次数达不到要求者,取消考试资格,不予接收。
4、在岗职工接受定期培训时,不得缺席,缺席次数超过2次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停班学习,并接受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5、每旬的职工安全例会,由安监科布置安排,分析近期从全国到本矿的安全形势,传达上级精神。各特殊工种及在岗所有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
6、各科室、区队每周三召开的学习会,必须内容充实,有记录、台账、安监科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1.每月9日、19日、29日由机电电科负责对井上、下电器的三大保护装置进行严格、细致、全面的检查和校正,确保系统灵敏可靠。
2.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或硐室,不得作为机电硐室使用。
3.井下安装的洒水灭尘、消防管路系统,在主要巷道内其管径不得小于2寸,采煤工作面上、下副巷内,其管径不得小于1寸,所有管路在轨道巷内每隔100米,在运输巷内每隔50米设置三通阀门一组,以保证灭火救灾时的需要。
4.井下机电硐室、皮带头、机尾及地面木料厂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和悬挂合格的灭火器材,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应保持完好,所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除对其它地点进行救灾外,不得私自外借。
5.每季度由保卫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由保卫科、安全科、机电科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采面搬迁完毕后的15天内,由维修队负责在上、下巷建造永久密闭,永久密闭建造完毕后,应组织验收,不合格时必须重新建造。
7.采面上、下巷停采线范围内严禁开掘任何硐室,提高采后密闭效果。

矿尘防治管理制度

1.对回采工作面及各转截点铺设洒水管路及降尘喷雾设施,并保证完好正常使用,在此的工作人员应做到有煤洒水无煤停水。
2.井下所有煤仓及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量的存煤,减少漏风,出煤口必须设置喷雾降尘装置。
3.所有采、掘工作面放炮坚持使用水泡泥,能使用湿式打眼的,应尽量使用湿式打眼。
4.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在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除尘,向溜子、矿车上装煤(岩)时应坚持先洒水,后装载。
5.井下各通风巷道,严禁煤尘堆积,做到班班清理打扫,每旬对主要通风巷道全面冲刷一次,并做好记录。
6.隔爆水棚定期加水,保持水量不得少于其容量的85%,损坏的水棚及时添补。


矿井洗尘制度

1.各单位对自己辖区内的巷道除尘工作,指定人员负责,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2.各单位必须对自己辖区、承包范围内巷道的煤尘及时清扫,消除煤尘堆积现象。不得有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发现一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元。
3.井下各主要巷道必须坚持班班洒水降尘,主要进风大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巷邦,回风巷道每旬至少冲刷一次,打茬地点回风侧20m范围内每班清理冲刷一次,工作面安全出口20以内每班冲刷一次,设备转载点前20m以内每班冲刷一次,回风巷每班冲刷一次,掘进巷道迎头20m以内每天冲刷一次,其它每旬冲刷一次保证巷道无煤尘堆积。
4.井下各联络巷,无人作业、长期不行人地点,每旬至少冲刷清扫一次。
5.井下所有机械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班班除尘,无直接使用单位的电器由机电队负责除尘。电缆卫生一律由机电队负责清除。
6.各队必须建立巷道除尘冲刷记录,并认真填写,少冲刷一次、少填一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元,队长连带10元,记录纳入内业管理项目。
7.安全科、调度室对各巷道除尘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并不定时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冲刷的单位进行处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配备和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
一、所有配带便携式仪器人员必须到安全科进行登记,有安全科办理领取证件,持证件领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二、领取仪器时认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精度准确,否则不得携带入井。
三、通风员、工程技术人员、电工,班组长都必须携带。 四、使用便携仪测量误差为(0-1℅CH4±0.1℅CH4)(1-2℅CH4±0.2℅CH4)(2-4℅CH4±0.3℅CH4),超过以上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五、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猛烈摔打跌落碰撞,当出现故障时,严禁随意拆卸仪器,应及时更换。
六、通风员、放炮员、电工必须携带日记本和钢笔,对本工作区域内瓦斯检查情况认真按时填写(时间、地点、瓦斯浓度、汇报单位人)严禁弄虚作假。
七、0点、4点岗及中层干部入井要严格检查,认真落实。
(以上规定如有违者,将按制度汇编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关于矿井净化水幕使用
与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整体防尘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杜绝煤尘事故,更进一步促进我矿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规定:
1、矿井各主要大巷的净化水幕(进风巷、总回风巷)应有机电全面负责安装。
2、采队、掘进队、维修队、机运队的工作区域和工作地点,安装降尘设施时应有通风队提供标准,机电加工自行安装。
3、矿井各工作区域内的净化水幕应全部挂牌通风队监督管理。 4、采煤工作面下副巷、回风巷、掘进面、扩修、溜煤眼上下各转载点应有本班现场工作人员,根据煤尘飞扬和出煤量等情况,调整净化水幕开启的大小及关闭。
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放炮前后班组长必须指定人员进行洒水降尘。
6、矿井各单位管辖区域内降尘净化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且每班降尘不得少于三次,净化水幕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30分钟。
7、各工作区域内净化水幕及降尘设施出现问题时,所管辖部门应立即安排处理。
8、采、掘工作面进风巷,矿井主要进风巷净化风流及降尘时应做好降尘记录 (内容:时间、班次、设施完好情况、降尘净化时间、负责人),记录应选择工作区域最近的地点填写为准。
9、当班安全员、调度室及0点、4点岗值班督查人员应负责监督落实。
10、以上规定若有违犯者,按“三违”论处。

回收巷道验收管理制度

1、凡需要回收巷道属于各单位管辖的设施、材料、牌板等物由各单位清理干净。
2、各单位清理后由调度室验收,验收后方可支丁或打密闭。
3、若验收不合格,罚单位责任人20元,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立即回收,再验收合格后打密闭或支丁,否则,一次罚单位责任人50元。
4、调度室建立回收巷道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存档。
5、调度室下达密闭通知书后方可密闭。


材料回收制度

1.回采工作面上下盲巷材料必须回撤干净,如发现一根坑木无回收罚款50元。由班长落实到责任人,否则罚班长。
2.各队使用的材料,必须在班会前开票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登记备案。
3.材料数量以条子形式交运输队,运输队工人运到指定地点,并由使用单位接收签字后交调度室备案。
4.材料的规格:坑木不小于14cm,弯度不超过15公分,不合格的材料机运队不得运送,如有特殊情况,经调度室协调后方可入井。


井下巷道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1、井下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文明卫生范围内的巷道维护、采高、文明卫生,有各队自己负责。
2、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卫生范围内本队所有工作地点、采高、杂物、卫生由队负责。井下固定巷道卫生、杂物有各辖区单位自行负责。
4、运输巷文明卫生按调度室所划分的范围进行管理,井底大巷、轨道巷卫生有运输队负责。
5、各单位需移交的巷道,必须通过机电科、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会同交接双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才可移交、签字有效。
6、井下各地点采高不能低于1、8米。
7、特殊情况由一线科室联合决定。

文明卫生规定

一、井下各材料必须码放在规定地点,不得随意码放。
二、所有材料不论码放何处均必须码放整齐。
三、材料码放标准
1、坑木长短分开,在规定地点码放整齐。
2、沙子、炮泥装袋码放。
3、砖、料石必须卸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4、溜子槽码放上、下、左、右一条线。
5、溜子链条顺靠帮码放在规定地点。
6、井下各种管路按材质、口径分开码放。 7、单体柱在规定地点靠帮码放整齐、斜度80度。
8、钢丝绳等材料靠帮码放在指定地点。
9、其它未说明设备、物料必须靠帮码放整齐。
四、以上规定标准一条达不到,罚责任人10元,扣队长考核分1分。

井下文明卫生考核办法

1、巷道内必须有水沟,设水槽导水,且不影响行人过车,如有排水不畅造成积水、淤泥、影响行人、行车,一处扣1-2分。 (10分)
2、巷道内有浮煤杂物堆积,见一处扣1-2分。 (10分)
3、坑木必须在规定地点存放整齐,乱堆乱放见一处扣1-2分。 (10分)
4、断梁折柱一处连断两棚扣1分,烂帮烂顶一处扣1分。(10分)
5、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一处降尘不到位扣1-2分。 (10分)
6、各种设施、设备卫生必须班班打扫,不得有浮煤积尘,发现一处扣1分。 (10分)
7、各工作地点牌板悬挂整齐,制度健全,牌板标示字迹清晰、整洁,否则发现一项不达标扣1-2分。 (10分)
8、上、下副巷坑木堆放不能超过20根,超一根扣1分。(10分)
9、行人困难的陡坡巷道必须挖行人台阶且符合安全行人的要求,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 (10分) 10、巷道内铺设水管应顺巷道走向铺直、支平,离地10-15cm,在巷道转弯角度应缓慢,无滴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5分)
11、各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见一处不合格扣1分。(5分)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从现场管理入手,各采掘工作地点对当班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各队的每个班组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要对上班工程质量细致检查,按工程质量标准对其进行验收,交班人员要对当班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后,接班人员对所接工程质量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当班组长进行罚款。
二、各队要对每班所验收的情况及遗留问题进行整理,并逐项解决,建立工程质量台帐,交接班记录保存完好,对所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有详细记录,各队每月对工程质量要进行自查,不少于3次,有自查记录。
三、生产技术科每月对各队关于工程质量情况所建立的记录、台帐进行检查,若出现台帐、记录不全、有空班无检现象,对队长进行罚款,每月逢5号生产科技术科要对各队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打分。低于85分的工程,所属区的队长少1分扣当月考核分1分。
四、生产技术科每月考核与工程质量挂钩,如果外单位或公司来矿检查工程质量少于85分时,少一分扣科内考核分1分。

回采率管理制度

一、采煤队必须班班控制回采率,掌握每班的煤厚、采长、推进度,由专人负责报告矿调度室。
二、班回采率可由调度室值班员根据采队汇报数据,计算当班回采率。
三、为了随时掌握煤厚赋存情况,必须保证采区煤厚班控制,采队派专人负责每班的探煤工作,探煤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由调度室负责监督。
四、各有关单位不得无故终止,探煤单位必须配足探煤器具,不得以无钻杆为由而拒绝探煤或假探,被上级单位抽查发现一次的罚队长30元,主要探煤负责人50元。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舍帮煤的管理,在保证煤质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清净舍帮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给予监督,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20元。
六、生产技术科负责回采率的旬报、月报工作,生产技术科回采率管理人员必须按每旬实际煤厚平均、实际推进度,据实算出来回采率旬报和月报。


测量管理制度

一、负责井上下控制、贯通测量,其精度符合煤矿规程要求。
二、负责测量成果及时填图,保存完好。
三、井巷工程施工放线及时准确,贯通前有测量。
四、测量记录计算,及时准确。
五、负责仪器的维护与保养。
六、负责“三下”采煤的控制。

储量管理制度
一、掌握本矿矿产储量定期测算,为本矿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二、加强生产勘探,扩大开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延长矿井的服务年限。
三、及时进行储量报损、注销,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四、对于申请转出、转入注销报损的储量,经上级批准后,并在储量计算图上文号、储量。
五、储量管理员应能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填绘储量计算图。
六、当年储量动用情况,要详细说明。


地质管理制度

1、矿井生产中遇到各种地质构造应及时分析调查。
2、掌握煤层的赋存情况,做好地质资料收集编录。
3、及时收集实测资料,有效的服务生产。
4、掌握矿井原煤储量动态,对资源的合理开发进行监督。
5、认真做好巷道素描。
6、及时掌握煤厚及变化情况,按要求上图。

采掘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1、采掘工程由生产技术科设计经矿领导批准。
2、由生产技术科下达工程项目,工程量、设计说明书、开工通知书。
3、由施工单位根据以上材料编制规程。
4、施工单位组织职工学习、有记录、签字,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检查。 5、施工单位现场执行由安全科监督。
6、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各职能部门集中会审。

三铁管理制度

为使三铁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预防三铁丢失,成立三铁管理领导小组,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体柱分层管理,采区上巷和下巷溜子巷归采队管理,支架管理员监督。
2、掘进巷在贯通前,归掘进队管理。
3、轨道巷和车场存放的工字钢归运输队管理。
4、其它以外的所有巷道归维修队管理。升井需要修理,待报废工字钢归支架管理员管理并有记录和台账。
5、修理好复用工字钢由生产科验收数量、质量,发现不合格通知机电返工,工安钢下井由运输队打条、验收,月底交生产科调拨进账。
6、三铁报废制度按季度分批由有关部门、生产科、调度室、机电共同认可签字,且存入废料库。
7、单体柱维修后,必须根据试压检验合格后,方可发出使用,试压检验必须建立记录和台账。
8、三铁挪作他用时,应提前向调度室申请后按调度室出据证明建立台账,方可使用。
9、购回工字钢时,有仓库、三铁管理员、保管人员共同验收数量、质量。出库的工字钢归调度室管理,未出库的工字钢归仓库管理。
10、机电车间每天加工的数量、质量,由机电车间、仓库、三铁管理员共同验收。
11、工字钢下井由运输队开票,票交给仓库、保管,严格发放手续,不得多发或少领。未出库的工字钢由仓库发放。
12、由三铁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每月对全矿井上、下三铁认真普查一次。
13、各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14、各部门要严格交接手续。
15、教育职工要爱护单体柱,运输时、装卸车时要轻装轻放,严禁用铁器敲打单体,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6、正确使用单体柱,不得吊溜子头,柱子要打在木棚正下,发现使用不当一次罚20元,导致柱子损坏报废者,按原价罚责任单位。
18、查出三铁丢失,按购价罚款,并对队干部月份考核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
19、三铁领导小组定时或不定时,对各单位的账、物情况对照检查,记录齐全。定期召开会仪,研究分析三铁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0、水管、道轨的管理归调度室建账,督查归生产调度室、具体管理办法由调度室制定下发。


保证单体柱维修质量制度

为了安全生产,坏单体柱经过维修后,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包括初撑力试验,手把、顶盖、销子等部件必须完好,为确保质量,采取如下措施:
1、机电车间建立自检机制,单体柱修好后,首先自已检查,是否达到完好标准,达不到完好标准,重新修理。
2、生产科每旬检查一次,查出达不到完好标准者,对机电车间每根罚款50元。
3、在卸柱时,对柱子的外观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者,不准下井,发现不合格柱子下井者,对队每根罚50元。
4、单体柱修理房,必须把修好的,不能修的,未修理的,分开摆放整齐。
采掘措施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按所给的格式,编制施工措施。
2、措施编好后的审批顺序为:施工单位负责人、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总工程师。
3、各审批人员应将审批意见认真、详细填写。
4、审批人员所添加内容,施工单位编写措施人员应及时将内容补充完整。
5、措施要有份数及报送单位说明。


防倒链使用管理制度

1、各采煤工作面防倒链数量必须配备充足,煤墙柱和中排柱上必须全部挂上防倒链,并有不少于采面倒链数量10%的备用量。
2、放炮后进入工作面首先检查放炮地点的防倒链是否有被崩掉、崩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采面和顺槽溜子司机及采面捡矸人员必须留心溜子上有无防倒链,发现后立即回收。
4、各队所用防倒链由队三铁工负责日常管理。
5、各队领用防倒链台账及领用记录。
6、各队领用防倒链要做到交旧领新。
7、各队领用防倒链的票据必须报生产调度室登记。
8、生产调度室建立防倒链管理台账。
9、防倒链万吨丢失率为15条/万吨。
10、生产调度室每月对各队防倒链数量进行一次验收,超出丢失率部分按每条5元进行处罚。

巷道标志牌板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巷道标志牌板的管理力度,保证井下巷道标志牌板按标准完好的使用,使其不被丢失、损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1、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巷道标志牌板的悬挂、维护。
2、各单位巷道标志牌板台账必须注明使用地点做到有据可查,账物对照。
3、各单位巷道标志牌板的悬挂必须标准悬挂在正确的位置,严禁乱扔乱挂。悬挂牌板必须做到牢靠、稳固,相互对称、高低一致。
4、各单位必须加强巷道标志牌板的管理,不得损坏、丢失巷道标志牌板。巷道标志牌板被损坏或丢失而找不到责任人时,该单位管理巷道标志牌板的负责人对其负全责,照价赔偿,该单位正职连带负责罚款30元。
5、各单位必须保证巷道标志牌板的干净、整洁,需填写数据或字迹的牌板,必须做到颜色统一字迹工整。
6、不得无故挪动巷道标志牌板位置,如遇(扩修巷道、换件)特殊情况必须挪动牌板时,必须告知牌板所属单位的牌板负责人,施工过后应立即悬挂,否则对挪动牌板责任人处以30元罚款。
7、此制度只作为巷道标牌板的管理制度,不作为其它牌板的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矿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的管理,使支柱的支护强度达到足够的初撑力,使支柱的初撑力达到标准要求,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1、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灵敏可靠、能正常使用的支柱初撑力测点,测点的测压力或测力计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更换。采煤工作面测力计不得以坏充好,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生产技术科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重罚。
2、采面支柱测压范围,根据本班所采格数,每隔五格作一个测点,测点的测压范围,两隔五柱支护,五柱逐根测试,超前支护支柱测压范围,每隔5米可选测三柱。
3、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专职测压人员,也可由三铁工担任支柱测压工作。测压工作负责人为当班技术员,每格测压结束后,必须填写工作面测压专项记录,测压记录必须根据测试结果,如实填写。测压结束后,测压记录由当班班长、技术员、跟班安全员签字,如记录不实、弄虚作假,按规定对责任人给予严惩,签字人员连带责任。
4、当班技术员、安全员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力度,并有责任督促当班测压工完成测压工作。如测试结束后,初撑力达不到标准要求,要对支柱进行再次注液。如测支柱初撑力的测压计的压力表指针不动,说明该支柱没有压力,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支柱的初撑力至少得达到测压记压力表的指针能移的程度。
5、生产技术科人员将不定时的对支柱测压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当班测压人员进行抽查,发现有不实,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进行严惩。

敲帮问顶制度

1、井下采掘地点工作人员接班后必须在本人的工作地点附近先敲帮问顶,进行认真检查,认为安全后方可工作。
2、掘进工作,超前空顶距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放炮、清渣前先敲帮问顶。
3、如果发现有活碴、伪顶,应及时进行解决,如有冒顶危险,处理后方可进行工作。
4、采煤工进入采煤工作面,必须先敲帮问顶,检查前后支架是否支护牢固,如有冒顶危险,处理后方可进行工作。
5、修护工在维修之前,必须先检查顶板和两侧巷道的安全情况,如有活碴和支架变形,处理后,方可进行维修。
6、回柱工作在回柱前先检查周围的支架、顶板的完好情况,认为安全无误后,按回柱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回柱。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凡没有利用局部通风设备或其它手段进行通风的,其长度超过6m的独出头巷道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2、临时停风的工作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段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沼气和CO2浓度达3%时或其它有害气体达到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3、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5米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且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 mm,栅栏要钉的牢固可靠,警标设置要醒目。
4、凡封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写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封闭死角巷每周应检查一次封闭2次,凡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
5、一旦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部门,按《规程》规定,立即设置栅栏及时密闭,不得把电器设备、电缆封在盲巷内。
6、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接近盲巷时,以及对掘进工作面临近贯通时,在距巷道位置15米前,地测部门写出贯通安全检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排放瓦斯工作,由安监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请有关部门贯彻学习后方可贯通。
7、凡出现盲巷,矿调度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安监科汇报,有安监科安排设置棚栏堵闭。
8、安监科对矿有盲巷及贯通要严格监督检查,生产调度室及施工单位要做到合理、准确、杜绝盲巷,发现违犯本制度应追究责任。

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1、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技术知识,提高技术素质,《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签字,开展反三违活动,发现三违现象立即制止,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
2、支柱不得打在浮煤上,底板松软时必须穿“木鞋”;底板硬而光滑时,应掏柱窝。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采面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液压枪管子必须随用随挂,不得乱扔乱放。
4、坚持二次注液,保证柱子初撑力符合要求,采面有倾角时,必须坚持使用防倒链。
5、采面放炮时应先检查支架,在柱根处挖30cm的放炮跑道,放炮后应对放炮地点的支架、煤壁、瓦斯、拒爆、残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炮眼必须用炮泥充填,严禁用煤粉等其它物品充填炮眼。
7、采面发现三用阀丢交、漏液、变形、弯曲,柱芯表面锈蚀,顶盖缺少柱爪,手柄损坏的单体柱时必须运出采面,并及时补充新柱。
8、采煤工作面初采时,应制定必要的初放顶措施,在措施中应明确规定每班的跟班干部,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1、班长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作业规程》学习后应由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签字,正班长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长主抓本班的生产工作。
2、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同时,保证工作面整齐、清洁、材料工具存放有序,做到巷道高、宽、平、直、水沟畅通,无积水。
3、当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防止矸煤突然冒落伤人。
5.巷道遇到较松软煤层时,必须采用超前支护,空顶高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在支架上打木垛接顶。
6.放炮前必须加固工作面临近的棚子,放炮后必须及时检查放炮地点的支架,崩坏的支架应立即修复。
7.炮眼必须用炮泥充填,严禁用煤粉等其它物品充填炮眼,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要求。
8.施工前必须先拉好中线、腰线,严格控制巷道方向,保证工程质量。
9.维修巷道时,应坚持先外后里、斜巷先上后下的原则。

质量达标及保标制度

1.达标项目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达标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计划内要求达标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生产科申请达标验收。
3.已达标验收的项目及工程质量,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该工程项目稳定完好。
4.凡达标项目及工程,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而被退标的,除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外,该单位标准化奖金全部取消,负责该项目的科室标准化奖金下浮50%。
5.质量达标验收单位,要严谨细致地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不符合达标要求的,一律不得达标。
6.达标项目经验收后注入达标台帐,项目齐全,内容完善。
7.不达标的项目及工程经整改后,必须进行重新审定验收,方可视作有效达标项目,逾期不达者,该单位除取消标准化奖金外,安全奖下浮50%,对主管科室的标准化奖金全部取消。
8.每月安全办公会达标办对质量达标、不达标情况进行通报。
9.各区队建立台帐做到自查自纠。


探煤制度

1.各采掘地点的探煤工作由各地点的工程技术员负责。
2.各采掘地点的探煤钻杆由各采掘队保管,各采掘地点的工程技术员做好探煤钻杆的统计,谁丢失谁赔偿。
3.回采工作面每旬探煤一次,各掘进地点由开口起每30m探煤一次。
4.可临时改变探煤日期,保证完成我矿交给的临时探煤任务。


采煤工作面舍帮管理制度

根据我矿采煤工作面舍帮管理的现状,经矿委各级领导提议,为彻底改善我矿采煤工作面舍帮管理不善的局面,对采煤工作舍帮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1.加强舍帮管理,每班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煤工作舍帮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
2.采煤工作面舍帮在每次放顶结束前,必须用椽子背紧。每根单体柱手把以上的裸露部分,必须用荆芭堵严,荆芭规格不得小于100×80,并至少用椽子背紧。
3.采煤工作面每格之间老塘内岩石外露部分不得超出单体柱外沿3cm以上。
4.放顶线应设挡矸帘,并挂严,对压扭的支柱要及时修复调整。
5.采煤工作面每次放顶前,必须及时清理舍帮浮煤,保证舍帮高度及断面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6.在舍帮内堆放碴块和物料时,要做到高低一致,整齐有序,堆碴高度不得高于单体柱手把位置。
7.本规定贯彻学习范围包括安全员、采煤队班组长、技术员和采煤队全体职工。不执行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责任分析,对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安监科、调度室负责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8.本规定作为补充措施重订在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采场支护一节。

瓦斯超限排放制度

1、瓦斯排放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排放措施。
2、瓦斯排放前,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熟知措施要求,学习措施人员每人都要签字。
3、瓦斯排放由调度室调度指挥,排放前必须切断回风流中的所有电器电源,由调度室主任负责。
4、排放现场由通风负责人指挥,通风负责人必须检查回风流电器设施切断电源情况,排放方式方法、瓦斯浓度、设备仪器检查,人员撤离,不许进入工作地点把关等排放前的准备工作。
5、排放瓦斯根据现场情况严格把关,瓦斯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6、瓦斯排放完毕,检查没有问题,由通风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决定是否恢复生产。


停风撤人措施制度

1.矿井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工作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
2.当掘进工作面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在停风的掘进口设置警标,严禁进入。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
4.当掘进工作面停风撤人后,跟班安全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立即查明原因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及局扇运转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7.当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恢复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并有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学习、贯彻、执行。
8.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节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处罚制度
1.局部通风安装位置不合理罚款10—20元,没有管理牌罚款10元,没有责任人罚款5元,吸循环风罚款50元。
2.掘进工作面通风超过5米不接风筒罚款10—20元(超过5米不接风筒、瓦斯超过《规程》规定罚款20——30元,(或停班处理)。
3、局部通风发现一处漏风罚款5-——10元,一处不直罚款5元,一处死弯罚款5元,大小风筒不一致罚款10—20元,一处没有翻压边罚款5元,超过三个环不吊挂罚款10元。
4、不坚持“一炮三检制”及“放炮管理制度”者查出一次罚款30——50元,或停班处理。
5、永久通风设施一处漏风超过《规程》规定时一次罚款10——20元,通风设施不完善风门不能自动关闭一处罚款20——30元,风门、密闭、风障达不到建筑标准一处罚款10——20元。
6、风门、密闭、测风站无责任牌一处罚款10元、密闭盲巷无警标一处罚款10元。
7、不按时测风,记录牌内容不全,一次罚款5——10元。
8、盲巷瓦斯排放不按措施,一次罚款50——100元,并对责任人停班处理(排放报表填写不实一次罚款10元)。
9、巷道贯通不及时调整风路一次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
10、各地点隔爆水棚定期进行冲刷、注水,一次不到位罚款10元。
11、通风设施不定期或不及时注入台帐者的一次罚款10元。
12、本班管辖的范围的一切隐患必须进行严格的排查落实,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若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15、完不成科内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者,一次罚款10——20元。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风机房应保障主扇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停止主扇运转,因突然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风机房值班员应时刻观察主扇的运转情况,记录好各种参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井下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由生产技术科在巷道设计时提前确定,没通风设施设计的巷道,不得随意施工。
4、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当通风设施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5、局扇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局扇附属设备(消音器、双回路供电、双风机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开停传感器、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等)齐全。
6、每台局扇安装时,应同时悬挂必要的各项管理制度。局扇应指定负责人员,保证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停局扇,确需停止运转时,应先通知该台局扇的负责人,有负责人通知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风筒吊挂整齐、紧靠巷道一侧,做到接前修后,有损必修,缺环必补,有环必挂,吊挂平直,接头严密,出风口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回收后和备用的风筒码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
8、掘进巷道开工时,应考虑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所有的风门,并在巷道贯通前构筑完毕,计划外贯通的巷道,掘进队应立即通知维修队,在合适位置建立风障,避免造成风流短路。
9、由矿总工提出风量调整方案,维修队实施,对井下风量及时调整,做到合理用风。
10、井下各种标志牌由维修队负责完善,悬挂后的标志牌,由各区域卫生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发现丢失及时补挂。
11、当采面形成全风压供风系统后,应在上下巷建立测风站,并悬挂测风记录牌,采面回采结束时,应及时将测风站拆除。

矿井测风制度

1.测风管理人员,必须保证风表不少于一组,并保证读数准确。
2.矿井一旬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因采掘工作面需要时,必须随时测风。
3.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4.配合有关领导,提供有关数据,根据安全生产情况,保证调整后的各地点供风量每人每分钟不少于4立方米。
5.每次将测风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6.测风人员必须建立测风档案台帐,有旬报、月报报表齐全并且有主管领导签字。

综合防尘制度

1.建立健全防尘专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降尘工,对回采工作面和各转载点,必须铺设洒水管路及洒水喷雾,降尘设施,并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2.井下所有煤仓,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漏水,不得用溜煤眼做风眼。
3.井下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掘进工作面风筒距掘进头距离不得超过5米,不准滞后。
4.掘进巷道,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井下主要通风巷道,严禁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应及时清运。
5.每月3次对主要通风巷道进行全面冲刷,做到清煤有记录,冲刷有台帐。
6.安监科每月3次对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综合防治煤尘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综合防治煤尘实施细则:
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屯炮,否则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30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20米内进行全面洒水。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
4、掘进头向外15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
5、各运输转载点必须装有洒水喷头,保证灵敏、可靠,并且坚持使用,发现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者一次罚款10元,按违章论处。
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浮煤班班洒水清扫,严禁煤尘堆积,巷帮上的浮煤及时冲刷,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追究当班责任人的责任。
7、掘进工作面在条件具备时,要坚持提前煤体注水,注湿煤层,减少落煤时的产尘量。
三、打茬地点降尘措施
1、井下各打茬地点在开工前,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喷雾装置齐全、可靠,否则不准开工。
2、打茬施工过程中,根据扩修生产的需要,喷雾必须开启使用,发现不使用,对班长按违章论处。
3、从技术上、工艺上采取措施,杜绝冒顶,避免煤大量脱落,产生大量煤尘。
4、打茬地点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及时清扫,保证无浮尘堆积(长5m,厚2mm),发现堆积一处,罚现场负责人20元,记违章一次。
5、扩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由巷道承包区队进行班清理。
四、机电、运输巷综合防尘措施
1、各转载点必须有可靠的降尘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或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时,设备不准开启,否则按违章论处。
2、发现喷雾装置完好但不使用,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记违章一次。
3、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装设风流净化水幕,净化风流。
以上规定由本班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员、技术员具体落实。干部下井进行抽查落实,严格监督。
以上规定及措施自该文件下放之日起开始实施,望各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煤尘防尘防治工作做为近段我们的一个重点工程来抓。

“一炮三检制”制度

1、严格遵守《规程》规定,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打眼时,必须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打眼放炮。
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进行处理。
4、放炮后的瓦斯检查要认真细致,确保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现象和其它危险后,解除警戒恢复生产。
5、对放炮中发生的各种瓦斯情况,要认真记录,详细地填写在放炮记录卡上。
6、记录卡要填写清晰,并注明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放炮员签名。

“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并持证上岗。
2.打眼前必须有安全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打眼工作,否则严禁打眼放炮。
3.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安全员应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当瓦斯浓度大于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线至爆破点距离符合《规程》规定,并设专人把关。
5.瓦检员必须持放炮钥匙,放炮员必须持放炮牌,班组长必须持生产牌。
6.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
7.放炮前后,班组长、安全员、放炮员认真填写放炮记录卡及火工品领、用、退表并签名。
8.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检查爆破区域地点内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9.放炮后,只有在无任何隐患情况下,方可由班组长通知把关人员撤回警戒牌、栏杆或拉绳,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准时参加班前会,接受单位领导当班布置的安全检查任务。
2、瓦斯检查员必须准时入井并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负责采煤工作面的瓦检员在采面的上隅角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检员由科内指定的地点交接班。
3、交接班必须按交班内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把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处理的事项交接清楚。
4、交接升井后,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并及时把班报报办公室。
5、违反本规定的对负责人一次罚款10—50元。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对于瓦斯浓度积聚低于3%的巷道,现场可采用一次排放,但排放出瓦斯、CO2浓度不得大于1%。
2、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必须有通风技术人员现场指挥,按照规程分段排放或限风排放,在排放前撤离回风巷一切工作人员并切断电源,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3、排放瓦斯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在排放瓦斯巷道中严禁进行任何作业。
4、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看管,并采用3人两组,一组排放一组瓦检,并严格填写瓦斯排放记录,现场交接班。
5、排放后经过检查巷道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6、独头巷道恢复正常后,必须由安全员、电工、工程负责人对掘进头回风流中的瓦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7、瓦斯排放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前,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熟知措施要求。学习人员每人都要签字。
8.排放有调度室设专指挥方可进行有计划的排放,任何人不得进行无计划的通风排放。否则,罚指挥人员,若造成事故者,还要追究责任。

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1.矿井在用瓦斯检查仪器,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检维修。
2.煤矿使用的安全仪器都属法定校正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交计量部门校正,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定期送检,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偏高者为依据,必须在8小时内对工作设备调校完毕。
5.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原料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6.对不能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及时送交法定部门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7.对没有定期校正或没经法定部门检修的安全检查仪器,决不充许入井使用。
8.对已校正过的仪器,校正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存入档案。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2.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3.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4.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5.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矿井放炮管理制度

1、每一位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放炮管理制度》规定领取雷管、炸药。
3、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前后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放炮母线长度不得小于100米,弯巷不小于70米,采煤工作面不小于40米。
4、各地点放炮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撒水降尘,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5、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安全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制”,警戒工作必须由组长亲自布置,清点人数。
6、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拒爆等情况,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处理。
7、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组长亲自撤回,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报表要做到三对照,瓦斯日报表要填报及时。
2、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审批瓦斯现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情况向调度室通报。
3、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科长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4、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当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瓦斯检查制度

1、对所有检查地点,每班不少于3次瓦斯检查,对本队没有生产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2、凡规定检查3次的地点,不得集中检查,交接班后,首次检查,交接班后3小时,2次检查,下班前1小时,3次检查。
3、瓦斯检查员不准空班、漏检,如没按规定如数去检查或未按规定去检查,都视为漏检,一次罚50元。
4、CO2的检查次数,随瓦斯检查次数。
5、对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专人检查,检查次数由总工或科内负责人临时规定。
6、所有瓦检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1年以上,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人员担任。
7、瓦检员对所管辖地区要认真检查,并详细填写记录牌和记录本,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当班班组长签字,否则罚款50元。
8、瓦检员一旦发现瓦斯超过《规程》规定,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必须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局部通风的吸入风量,必须少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严禁吸循环风。
2、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3、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因检修停电原因,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必须做到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严禁风筒破损,有反压边,接口严密,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5、每条巷道使用风筒规格要一致,不准花接,使用规程不一致的风筒时,必须先粗后细,而且中间必须有过渡节。
6、所有运转的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不能无计划的乱停,如果须停局扇时,必须预先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止局扇。重新启动风机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开动局扇通风,反之,必须排放瓦斯后方可进行工作。
7、凡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时,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

风筒使用管理制度

1、对风筒及其附件的购置。必须根据掘进需要,写出计划,并标明型号、数量、质量等,对入库的风筒,由安全负责人把关验收。
2、风筒的使用必须合乎规定要求,不得挪作它用或滥用,更不得外借和私用。
3、井下正在使用的风筒,吊挂必须符合要求,平直可靠,各队负责风筒维护工作,不得有漏风现象。初期吊挂风筒时应做到布置、敷设合理,尽可能地避开转动机械,或行人、运料频繁的巷帮,以降低损坏率,延长使用寿命。
4、做好风筒的回收工作,发现残、漏风筒应及时修复,并整齐叠放在固定地点。
5、因建立风障、风门等通风设施所需要的风筒、风布,需经安监科审批后,选择损坏、无法修补的风筒使用,并建立台帐,说明地点、数量、残次程度等,报安监科存档。
6、正在使用的和库存的风筒,都必须建立使用管理台帐,井下通风材料库必须有库容说明及风筒使用说明,安全科进行督查。每月的27日,由安全科、生产调度室对井下所有风筒进行种类和数量核查。
7、风筒的运送,必须有专人负责,以免造成遗失或损坏。
8、定期对井下库存的风筒进行整理,各型号的风筒、弯头、三叉风、风头等必须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9、回收入库的风筒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有铁丝,铁钉等尖硬物和油污及其它腐蚀性物品混入,以免损坏风筒。
10、禁止以任何理由用风筒作铺垫、制背包、手袋等行为。彻底做到专物专用。
11、对新风筒的领用,必须由安监科审批,否则不得出库。
12、风筒的损坏不得超过10%的规定,否则,超出部分由队赔偿。


防灭火制度

1.加强领导、建立建全防火机构。
2.完善消防系统、井下安装消防管路、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安装消防水泵。备足各种防灭火材料和设备。
3.加强火源管理,井口房、木料场附近20米内不准生火取暖、不准进行电气焊工作。
4.建立井口验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杜绝穿化纤衣服人员下井。
5.井下要使用阻燃电缆,严禁非阻燃电缆入井。
6.井下要使用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合格、不防爆的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严把防爆关。
7.加强放炮管理,井下不准明火放炮,放炮员更不准打火试电。
8.井下若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要采用一切可以采用的办法直接灭火。
9.若火势较大时,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逆着进风流方向,立即撤出人员。


预防自然发火措施制度

1、每月9日、19日、29日由机电负责对井上、下电器设备的三大保护装置时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和校正,确保各个系统灵敏可靠。
2、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或硐室,不得作为机电硐室使用。
3、井下安装的洒水灭尘、消防管路系统,在主要巷道内其管径不得小于2寸,采煤工作面上、下副巷内,其管径不得小于1.5寸,所有管路在轨道巷内每隔100米、在运输机巷内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以保证灭火救灾时的需要。
4、井下机电硐室及地面木料厂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和悬挂合格的灭火器材,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应保持完好,所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私自外借。
5、每季度由保卫科以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并配合安全科、机电科对井上、下消防管路、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检查,发现问题,及进解决。
6、采面搬迁完毕后的15天内,由生产技术科指定地点,维修队负责在上、下巷建造水久密闭,水永久密闭构筑完毕后,应组织验收,不合格时必须重新建造。
7、采面上、下巷停采线范围内严禁开掘任何硐室,确保采后密闭效果。
8.对巷道煤拄的冒落产生的空顶要封严或保持风流通常,避免风流不畅煤层氧化自然。
9.对煤层自然倾向强的煤层,要加快采面的推进速度一防采空区漏风引起自然。


第四节 防治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制度

一、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则。
二、接近积水地区时,必须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三、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位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四、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矿井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时。
3、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4、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
5、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五、探放水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协调指挥。
六、探放水必须按照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矿井防治水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矿井必须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并将井上、下各种含水区域明确绘制在图上,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2.带水压采煤时必须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且必须试采,试采合格后重批。
3.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同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详细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并要求每年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进行一次修改完善,每季对年度防治水计划修改完善一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4.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5.矿井必须每年雨季受威胁的区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成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设备,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6.矿井必须坚持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必须配备至少两台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100米,并定期检修、保养、保管、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7.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和抢险救灾预案,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由安监科调度室负责。
8.矿井探放水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和部门,必须执行班报、日审制度,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各队当班探水报表及时报送矿调度室,调度室汇编后表报送领导签字。
9.探放水工程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探放水钻孔布置的位置、数量、角度、深度等。必须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地点必须设置专用调度通讯电话及警铃,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
10.矿井必须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即矿井必须设有主水仓,采区水仓。一个阶段或一个水平必须设一个水仓,水仓容量及配电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二、地面防治水制度
1.防治水领导组对矿区内防汛工作进行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夏季三防”计划。
2.矿井必须查明附近地表河流等积水量、标高,查明上述体能否通过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下,查明邻矿老空和废弃井巷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并外推30-60米,圈定探水警戒线,制定措施探放排水。接近探水警戒线时,一切采掘活动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则。
3.使用中的钻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好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含其它管路)必须及时封孔处理。
三、井下防治水制度
1.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必须按《规程》规定并采取措施,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相邻矿井的分界处矿井以断层分界时,防水煤柱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防水煤柱的变动,必须重新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3.编写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做好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查清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及隔水层岩性及厚度。
4.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四、井下排水
1.主要排水设备:(1)水泵: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且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正常涌水量;(2)水管:有工作和备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水量;(3)配电设备:工作、备用电源要与水泵相适应。
2.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往车场,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3.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主要水仓要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容量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五、探放水制度
1.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探放水记录板牌、班报、日报审阅制度和探放水验收制度。
3.矿井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圈定探水警戒线并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并制定措施执行。
(1)接近淹井巷或小窑,老空区;
(2)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含水层或接近积水区;
(3)上层不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活动,两层之间的距离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
(4)探水地区内掘进,一次掘进长度达到了允许掘进的长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经达到规定的限度;
(5)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
(6)采掘活动突然发现断层,对另一盘的水文地质情况又不清楚;
(7)打开隔离煤柱放水;
(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9)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线,为确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况;
(10)在强含水层之上,工作面进行带压开采,对强含水层水压,水量,裂隙等情况不清楚,对隔水层厚度变化情况胸中无数,这时也需提早对含水层进行打钻,系统地了解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
4.探水前钻机的安装,钻场的支护,应在工作面迎头打好立柱拦板,与探水相适应的排水设备,要在措施中详细说明;提前完成后探水。
5.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制定措施,控制放水量,水压,做好记录;并做好放水撤人措施。
六、附则
防治水制度中不尽事宜或与《规程》规定有抵触的或本制度未到之处,参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1.各采掘工作面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况时,技术员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制订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应有先探后采设计,掘进工作面应有有疑必探设计。
2.探水眼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3.探水眼的数量、角度、深度、位置应根据本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编制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
4.由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区队负责人统一对探放水措施进行审批。
5.探放水措施一式六份,分别交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队保存。

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

1.各队队长、各班班组长为探放水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探放水班报、日报及探放水牌板。
2.各队定期对探放班报、日报和探放水图板进行抽查并保存好记录。
3.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
4.调度室汇报审批班组,填写日报。
5.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把领导审批后的日报建立台帐。

探放水奖惩制度

1.对在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人员罚款10元。
2.对在探放水过程中对险情的预测预报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100元。
3.在矿井组织的探放水检查中,对不及时参加的人员罚款10元,包括技术员、安全员。
4.对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不贯彻,不学习的单位罚款200元。
5.对在险情的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300元。
6.对探放水图板不及时填写的个人、班报和日报不及时递交的人员罚10元。


第五节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
2.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科选型编制计划,供应部门采购,经机电科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库使用。
3.维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检测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4.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5.需要使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6.各使用设备单位负责所用设备的保管、维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设备的运输、回撤、损坏设备应赔偿。
7.机电设备的报废应经机电科鉴定后方可打报废。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矿用所有设备大型改造更新一般在节假日放假期间,如平时急需检修更换,有机电科写出计划报矿主观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2.除正常检修外其它时间每月均为一天。
(1)检修设备所需要的配件以修旧为主,确有困难者,方可交旧换新,检修过程中如有零件丢件,损失(部分设备扣除损耗率外)由检修工负责。
(2)需停电、停产检修的设备,机电应在月底前后,检修项目及检修时间由矿主管矿长审批,由生产调度室安排检修时间。
(3)停电检修前,矿上要通知有关单位,作好停电、停水、停风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各单位领导要详细检查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
2.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岗位上岗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
3.主管各井的修理工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
4.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
5.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6.严格制度,不徇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
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湿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
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
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设备试验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
2.制定电气设备实验图、并按周期进行试验。
3.电气试验时,至少有两人参加,要求试验人员技术熟练,工作认真。
4.电气试验时应制定试验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5.电气试验前必须办理工作票,了解设备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
6.电气试验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7.电气试验后,必须把被试设备恢复到原状态。


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将机电设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1.各管理、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的正职,对本单位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本单位存在的重大机电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整改,逾期未落实处理的,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于30—100元罚款,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协商解决。
3.对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或处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大小,给予相关责任人50—300元罚款。
4.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的单位负责人罚款50—100元。
5.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50—100元。

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1.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电动机温度是否过热,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3.检查各部螺栓及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松动。
4.注意各部声响及震动情况。
5.检查填料密封情况、填实箱温度和平衡装置是否正常。
6.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真空表和吸水井的水位变化情况,检查底阀或滤水器深入水面深度不否符合要求。
7.巡回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装箱单进行逐件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图纸技术资料存入档案。
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需领用设备时,须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账。
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有各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地安装。
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维修责任,确保维修质量,并保证地面修理房周围设备、配件摆放有序,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定《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备、配件升井运到修房、修房门口后,机修组、电修组人员必须在当天摆放整齐。否则,对该组负责人员罚款5元/台(件),依次类推。
二、机修组、电修组对升井修理设备、修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因配件、材料不到位而暂无法修理的,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科。否则滞后一天,对机电负责人按每台件5元累计罚款,并依次类推。
三、修理的设备、配件必须建立健全记录,并按照编号进行登记,必须登记清楚修理人员姓名、修理部门、修理质量情况、修理日期,还必须有班组长等验收人员的合格签字记录。
四、对无法修理的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报机电科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五、报废的旧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运交仓库回收,严禁在地面乱扔乱放。否则,按每天5元/台(件)的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此类推。

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杜绝乱扔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订《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井下各地点、各单位所使用的备用设备、配件,一律执行挂牌管理,少挂一台(件),对主管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
二、备用配件应摆放整齐,不得缺丝少垫,油量充足、绝缘良好、清洁卫生,不得放置在潮湿、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
三、备用设备必须保持不缺丝少垫、挡板、密封圈、端盖等齐全,卫生整洁,并使用木鞋、石块等支起支平、摆放整齐,不得放置在潮湿或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
四、对各单位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配件、设备,必须及时升井,一般在井下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下,可调度会上决定延长升井期限。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每超一天10-20元/(台)件的罚款。
五、对各单位在生产或运输等过程中人为损坏的设备或配件,该单位应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必须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并组织分析、追查责任。

井下变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或消除设备的隐患。
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温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
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
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

事故处理规定

1.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沉着、迅速、准确地进行处理,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及进行处理,以免事故扩大。
2.尽力限制事故的发展,找出事故的根源,并消除对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威胁。
3.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安全运行,对重要负荷应保证不停电,如全部停电恢复送电时,应首先恢复通风。
4.发生事故时,可先停电后汇报。
5.在处理事故时,除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或无关人员应退出事故现场。
6.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将事故情况简单明了、准确的汇报给有关领导,听从他们关于处理事故的指挥。
7.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既要积极处理,又要明确分工,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过程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可做助手。

维修工交接班制度

一、维修工必须按时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内容:
1.当班设备运转情况和完好状况。
2.设备存在隐患及应注意事项。
3.交清备品配件、材料、工具等。
4.传达领导的指示命令。
三、接班维修工根据交班维修工所交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确认符合接班规定时方可接班。
四、当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有交班维修工处理,接班维修工协助,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防爆电气(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电铃、防爆煤电钻等)必须由小型防爆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建账。
2.小型防爆电器入矿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
3.小型防爆电气的修理由机电队防爆修理工进行,修理要保证质量,修理后经具有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证的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方能签发合格证。
4.小型防爆电气的领用由使用单位办理手续,并建账。
5.小型防爆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煤炭工业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使用单位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
6.闲置的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应及时回收入库。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管理范围有:变电所一次回路设备、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设施等。
2.值班人员应认真巡回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3.对于在检修试验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未处理的也应做好记录。
4.有关人员应及时研究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案、制定防范措施。

备件材料管理制度

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
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5.各队材料备件,不准乱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种材料,无故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

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

一、检查制动闸,各部销轴连接装置及螺母等是否脱落或不灵敏现象。
二、检查轴瓦是否发热,各润滑部分油量、油质是否正常,各部轴瓦是否有漏油现象。
三、检查滚筒螺丝是否松动,螺缝是否开裂,减速机有无异响,各主要部位是否松动。
四、检查电流、电压、油压是否正常,警铃是否正常。
五、发现问题影响安全生产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尽快处理。

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1.绞车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闸瓦磨损情况。闸瓦间隙超过2mm及时调整。
2.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过卷开关、行程开关及后备保护装置的可靠性,以免发生故障。
3.定期检查油压、油量及卷筒的轴向润滑处的润滑情况。
4.减速机每月检查一次齿面接触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齿面有无点蚀、擦伤、胶合等,缺陷及密封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

1.每班巡回检查3次,检查内容包括:连接螺栓、轴承温度、防护装置、减速器、润滑、压柱固定情况,是否缺零部件,各运动部位震动和异响。
2.按照刮板输送机润滑周期表规定的时间给润滑部件注入合格的油量。
3.更换润滑油时,必须清理干净后再换油。
4.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
5.不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和保养,对机修工、司机罚款10—30元。

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

1.每天安排3小时对刮板输送机进行检修,紧固连接螺栓、更换磨损和损坏的刮板、分链器等,处理减速器和联轴器的漏油。
2.每半月除日常检修全部内容外,应检修减速机、盲轴、机尾、润滑、过渡槽、机尾架、压链器的磨损,减速机齿轮的啮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更换。
3.检查修理情况,修理工应做好记录。
4.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罚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修理工10-30元。

配件管理制度

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
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5.各种材料备件,不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队材料,无故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更换前必须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各种规格、型号电缆,一律有机电科进行管理。
2.机电科必须建立电缆使用台账,并做到账、卡、物三对照,电缆管理员必须按照各种规格、型号电缆进行整理、挂牌、登记。
3.各单位在生产中使用电缆,需要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在电缆使用中若发现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罚款或照价赔偿。
4.使用单位在拆除电缆后,无特殊情况三天必须升井,违者罚款50元。各地点拆出电缆10米以上,使用单位升井;10米以下机电队负责升井。
5.升井后经管理员检查验收,进行整理后方可入库。

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

1.矿灯每天收发前都要进行检查,是否失暴或却件灯泡是否明亮。
2.包修灯架人员每月每盏灯来一次全面整修,如发现明灯时间还不到8小时,寿命到期的可以更换新灯。
3.矿灯每月要做到充电一次,如长期不上班的矿灯停充,以免把矿灯充坏。
4.按规定矿灯使用寿命两年,采煤队为18个月,其它两年,平均寿命一年另8个月。如矿灯使用寿命达不到的,应追究管理人员责任,酌情处理。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使用矿灯人员领用矿灯时必须更换工作衣,携灯带和安全帽,灯卡合格,凭矿灯牌领取,领取矿灯后,使用人员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矿灯。
2.充灯工必须凭矿灯牌对号发放矿灯(管理人员除外),不得代领矿灯,发现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元。
3.充灯工必须把发放回收使用矿灯人员统计上报调度室,进行考勤。
4.充灯工不得私自外借矿灯,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元。
5.充灯工回收矿灯时要逐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故损坏按价赔偿。


井下水仓排水及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各水仓水位不超过警戒水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排水的有关规定,结合井下排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中央水泵房、各采区水泵房的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电控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好;排水设备管路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
2.水泵司机每班必须及时对操作水泵的吸水管、笼头、阀门、仪表、联轴器、水泵、防爆开关的完好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
3.机修工每班除必须对水泵各种部件详细检查一次外,还必须对所管辖的排水管路完好情况认真巡查一遍,并详细填写好巡查记录,否则按规章制度处理。
4.采面下巷水仓应经常保持空水仓,其他地点水仓的水位应不超出规定的水位线。若查出超水仓水位线一次,罚司泵工20元;水仓漫水一次罚司泵工20-50元。

地面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配件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减少地面广场的占用,特对地面广场设备、配件的存放作出如下规定:
1、新进的设备、配件由仓库负责进行码放。
2、从井下回收的设备、配件由使用回收单位负责管理码放。
3、禁止各单位随意在地面广场堆放设备、配件。
4、各单位存放设备、配件时必须码放整齐,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重新进行码放。
5、需在地面广场存放设备、配件时,应与机电科联系,由机电科指定地点进行存放。
6、不按规定进行存放或码放不整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50元。
7、机修房、电修房门口附近存放的设备、配件及修好的设备、配件由机电负责整理码放。
8、运输队有义务对地面广场存放的物品进行监督,否则由其进行整理码放。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不得丢失损坏矿灯。
2、故意砸烂或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10-50元。
3、管理维护不善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4、矿灯丢失损坏必须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如下:
(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150元;
(2)矿灯电池损坏赔偿50元;
(3)灯头损坏赔偿30元;
(4)灯线、螺丝、灯圈等配件损坏丢失每件赔偿5元。
5、矿灯损坏丢失赔偿处罚必须开具罚款单,由财务扣除。

井下电缆钩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电缆悬挂符合要求,合理使用电缆钩,减少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1、井下所有地点的电缆钩统一由机电队负责管理。
2、需要增加电缆钩时,由机电队提供规格、数量,报机电矿长审批后,再加工制作,并开票领取,领料单据月底由机电科记帐。
3、电缆钩损坏必须及时交机电修理。
4、扩修巷道处拆下的电缆,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交机电队,如丢失一个电缆钩,罚施工单位10元,由机电队报机电矿长开具罚款单,同时核减机电队电缆钩数量。
5、电缆回收时,机电队必须同时回收电缆钩,并集中存放到变电所或地面。
6、在井下乱放乱丢电缆钩,每发现一个罚队长1元,包机电工5元。
7、机电科建立电缆钩台帐进行管理,电缆钩损耗为3℅,超过部分每个罚款5元。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必须更换前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

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员要按装箱单资料由机电科存放。
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领用新设备时,需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帐。
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由各使用单位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的安装。
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及机电科对安装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及机电科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备大修、验收制度

1、矿用设备大修后,有设备检修员对该设备全面质量、性能大检查,依照我矿的设备完好标准,对该设备的零配件、部件等主要部位检查,发现一项不和格禁止使用,从新修理直到该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并有检查验收员签字,填写大修验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大中修后,由质量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矿井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检修记录上签字,填写设备检修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检修后的合格设备,要交设备库,并办理入库手续,由设备库负责发放。
4、无设备检修记录的设备,检验员有权拒绝验收,无设备检验证明书的设备,设备库拒绝入库。
5、设备检修实行“三包”(包修、包追、包换)主要是包修,凡因检修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分别承担全部责任。


警铃管理制度

1、警铃的使用原则上由矿调度室发出使用指令后,由指定人员发出警报,并启动相关警铃装置。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迁移警铃装置,严禁随意启动或挪作它用。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整个报警系统。对破坏和滥用警铃装置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并报告矿调度室。
4、由矿调度室负责,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警报实验,实验结果要存档案备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5、警铃的安装位置要求在支护完好、巷道畅通、无积尘、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且该地点附近有固定岗位人员工作,并指定人员管理。
6、警铃的设置由机电科负责设计,并随着开采的延伸和回撤,予以及时调整。
7、当某一地点发生透水、火灾或其它严重灾害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直接启动警报,通知受灾害地点人员撤离,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科。
8、警报响起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立即组织按避灾路线撤离,对行动迟缓或阻碍撤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对警铃使用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情况予以表扬和嘉奖。
仪器、仪表领用退制度

1、领用前,先检查所领仪器、气、电及药物是否有效,检查无误后,填写记录,方可领取。
2、严禁井下私自拆、装、更换配件,严禁敲打、乱丢、乱放各类仪器、仪表,严禁代领代交。
3、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升井后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维修。
4、退还仪器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签字后,方可离开。
5、轻拿轻放,及时清除浮尘,保证仪器、仪表干净、整洁。

配电工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具,提前半小时进行交接班。
2、交班人员应在交接班前打扫卫生,填写班内运行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设备运行情况。
3、接班时,发现工具外借或丢失,必须让交班人配齐或追回后再接班。
4、因接班不认真,交班人走后,再发现物资丢失由本人负责。

机械设备包机制度

1、认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保证零件的齐全,完善和牢固。
2、滚筒减速箱,联轴器轴承,制动系统,深度指示器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做到完善、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3、信号声光具备,清晰可靠,电流表、油压表、温度计全,指示准确。
4、润滑系统应达标,闸瓦合格,油量油压正常,油路畅通,油圈转动灵活,各部不漏油。
5、电动机、开关应符合完好标准。
6、如因维修不善造成事故,包机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认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保证零件的齐全、完善和牢固。
2、包机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事业心强,踏实肯干,技术熟练能园满地完成布置的任务。
3、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五包”,即:包思想、包出勤、包运转、包完好、包材料备件消耗最低,否则,违者罚款。
4、包机人员必须保证设备台台完好,具有合格的备件,否则,发现设备出故障,无配件罚款5-10元。
5、包机人员必须保证所包设备运行清洁整齐,摆放合理,否则罚款5-10元。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10元。

司泵工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制度、时间交接班,若有特殊情况,请示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2、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严禁半路交接班,不管任何原因,接班人员不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
3、接班人员上班先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螺丝,转动机构是否正常,工具、用具及各种仪表是否齐全,各项记录是否齐全完整和设备硐室卫生是否良好,检查有无事故或事故是否处理。
4、检查验收后方可签名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签名后方可下班。

泵房设备检修制度
1、对泵房内所有设备,要做到预防为主,利用交接班时间加强维修工作。
2、在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修制度,并按时按要求项目进行检修。
3、对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螺丝,转动机构不正常者,要立即停机检修。
4、对排水装置的主部件要做到每月一次小修,每季一次中修,每年一次大修。
5、按时上报配件计划,提高自制配件能力,保持一定的储备量,保证配件齐全充足。
6、在班人员必须做到工具齐全,使用方便,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1、经常注意电压、电流的变化。
2、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超过铭牌规定值,检查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3、各部螺栓及防松装置是否完整齐全,有无松动。
4、注意各部声响及振动情况,有无由于汽蚀而产生噪音。
5、检查填料密封情况,填料箱温度和平衡装置回水管的水量是否正常。
6、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真空表和吸水井的水位变化情况,检查底筏或滤水器埋入水面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7、认真填好记录。

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绞车、钢丝绳及提升设备的辅属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矿车两端必须有合格的碰头,矿车所有部件齐全。
3、轨道推车时,保持两车距离,遇有巷道转弯、前方有人时应发出“离道”口号。不准放飞车,所有停止车辆,均应在车轮下用木稧“塔掩”。
4、轨道斜巷提升应坚持使用“三固定、四保险”,挡车器应经常关闭,只有过车时才准打开。
5、轨道斜巷应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在停车期间行人时,上、下信号工应发出行人信号,只有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先发出“行人到达”信号,然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6、斜巷提升绞车在安装时,必须同时悬挂必要的各种制度,建立相应记录,并由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7、交接班时必须检查井下的每台绞车的各个部件、钢丝绳、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紧打牢点柱。
9、只有听清信号时才能开动运输机,运输机在运转过程中,如果有人摆灯,应视为停止信号,并立即停止运输机运转。
10、严禁溜子上运料、乘人,确需运料时必须停机。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因检修、安装等原因需要停电涉及井下时,必须制订受停电影响的安全技术措施
2、当地面、井下变电所接到电修理工或负责人停电通知时,认真填写记录,然后切断通知地点的电源,必要时还应在操作手柄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3、井下检修、安装、拆卸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来路电源,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检修时还应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测量瓦斯,检修完毕后只有挂牌人才能取下标志牌。
5、在实验设备时,首先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并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认为一切合格后,方可关电进行实验。禁止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6、配电室值班员每天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不能送电,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能甩掉不用。
7、非专职或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潜水泵的使用管理,防止损坏设备,杜绝潜水泵或电缆漏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所有潜水泵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电修组试验、检查,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使用中的潜水泵头必须包钢纱,潜水泵电缆必须按标准悬挂好,不得使电缆淋水或浸泡在水中,不得使电缆受挤压,避免因漏电造成跳闸事故和人身中电事故。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3、井下使用的潜水泵坑淤煤必须定期清挖,潜水泵坑符合要求,潜水泵上接线咀电缆吊挂必须露出水面,潜水泵吊挂必须保证泵体吸水(笼头)不在淤煤中。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4、每天必须由井下配电工做一次检漏装置的跳闸试验,并且做好记录,潜水泵在运行中发生故障进行检查检修、拆除、安装时,必须首先停电并且锁住开关,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牌,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
5、使用中的潜水泵坏视其情况追查分析有关单位使用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对其处罚。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分管单位
1、机电科: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分析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查、维修和管理。
2、调度室:负责通信联络、向上级报告,联系医疗救护、运输工具。
3、保卫科:负责人员的疏散,保护现场。
4、安全科;负责监督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执行。
5、矿委统一指挥事故抢救工作。
二、特种设备事故通知程序:
特种设备事故单位→矿调度室→矿领导→各相关单位。
三、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1、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违章。
3、压力容器分类存放,轻搬轻运,禁止在太阳下爆晒,远离火源。
4、发生停电、停水情况,司炉工应立即关闭排汽阀把火封死。
5、发生锅炉漏水、漏汽应立即停机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6、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减少锅炉结垢。
7、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压力试验和安全保护装置和检验,保证各种保护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五、我矿使用的特种设备:
1、 锅炉二台
2、 氧气瓶
3、 乙炔瓶
4、 空压机储气罐


停送电制度

1、各地点停送电必须办理停送电操作票,经安全科、机电科签字,报送调度室,方可执行。
2、停送电操作票必须写明停送电原因和时间坚持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3、特殊情况下事故停送电可先操作后汇报。
4、掘进工作地点停送电必须由跟班安全员现场指挥,测量瓦斯,一切听从安全员安排,并汇报给调度室。
5、严格按停送电的要求进行,谁停谁送,总开关处设专人看守。

停送电措施

为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停送电措施:
1、当地面主扇风机需要停风时,必须先切断井下所有电源,然后才可停主扇风机。
2、操作地面变电所高压开关柜前,必须先送地面主扇风机电源,待绞车停止运行后,方可进行。
3、当地面变电所停电或倒电时,必须先送地面主扇风机电源,主扇风机正常运转后,方可给其它地方送电。
4、主扇负机停风,恢复送风后,井下送电程序:
⑴送风1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和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双方联系好后,再给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
(2)通风15分钟后,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小于0.75% 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值班人员,双方联系好后,由中央变电所给采区变电所送电。
(3)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的设备送电,只有瓦斯浓度低于1.0%时,必须由安全员通知采区变电所值班电工送电。
(4)掘进工作面送电,必须排完瓦斯后,经安全员测量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由安全员通知采区变电所值班电工送电。
(5)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恢复送电。
5、需要停电检修的单位必须办理停电票,并由检修单位负责人把停电票送到变电所,由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停电操作,并挂警示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通知变电所值班人员,经检查一切无误后,方可取下停电牌恢复送电。
6、计划内安排停电时,变电所值班电工应提前通知用电单位、停电范围,并汇报调度室安排是否撤人。
7、所有值班电工必须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操作,并作好记录。

井上下提升运输信号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上下提升运输信号的安全操作,特制定以下操作管理规定:
1、井上下各岗位信号工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后首先检查本岗位信号装置的完好情况,查出存在问的题如信号按钮、电铃、接线盒、线路等必须在当班通知电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拖延或隔班;经常保持信号装置完好,信号畅通。
2、根据目前井上下提升信号安装使用的实际情况,对0.8米以上的绞车执行信号分级发送制度,不准越级发送信号。即井底信号→井口信号→绞车房;或轨道斜巷底信号→轨道上平台车场信号、轨道上平台车场信号→绞车房。
3、信号操作规定:
停车:打1个长点;快上:打2个点;快下:打3个点;上下人员:打4个点;人员到位:打5个点;事故:打乱点。
信号长点时间为2秒钟以上,其它信号点时间隔为1秒钟,并且均匀、清晰、准确。

机电、运输岗位工作责任制

为了确保机电、运输等机电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安全,特制定各岗位责任如下:
一、 主副井口把钩工、信号工、维修工、绞车司机:
1、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之规定,每次发开车信号前,必须先由把钩工检查,在一切正常后,由把钩工通知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的同时,信号工必须观察提升容器、钢丝绳以及联接装置的运行情况,并做到手不离信号按钮,耳听是否有异常响声,若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把钩工、信号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对对方的工作操作过程进行相互监督,确保万无一失。
2、绞车维修工、主井维修工、在每班开车前后必须对绞车、提升容器(罐笼或箕斗)、罐道钢丝绳、联接装置、防坠器、帘子门、箕斗千斤闸、小曲轨、箕斗座木以及各种闭锁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把存在的隐患当班及时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检修检查记录》;绞车维修工、主井维修工当班《检修检查记录》的情况,必须由机电主任签字认可。
3、把钩工、信号工必须把当班的检查情况和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在工作日志记录内。对查出的信号电铃、按钮、罐笼、帘子门、箕斗以及各种闭锁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向绞车房和车间汇报,绞车司机、维修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把安排处理结果一并记录在内备查。把钩 、信号工每班的检修、检查情况和工作日志必须有运输队队长签字认可。
二、井下1.2米以下绞车司机、机修工、信号工、把钩工:
1、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之规定,每次发出开车信号前,必须先由把钩工检查矿车插销是否插接到位并锁住,保险绳是否挂好,挡车杠、阻车器是否在正确的位置;必须坚持矿车下平台打定钟、打开挡车杠后再回车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2、机修工、绞车司机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绞车的制动闸、工作闸、联轴器、钢丝绳等全面检查一遍,并做好记录;把钩工对保险绳大钩段、一坡三挡装置、矿车等全面检查一遍,信号工对电铃、按钮、接线盒等信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在全部检查无问题后把钩工方可指示信号工发送开车信号;同时信号工、把钩工、绞车司机的检查工作必须做到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存在不可靠等不安全隐患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
三、井下溜子司机、机修工;
1、溜子司机、溜子维修工交接班前必须对所管辖、维护工作范围内溜子进行详细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溜子司机应把检查情况详细填写在《检修检查记录》内,溜子司机必须及时反映设备所存在的问题,监督机修工的工作情况。
2、机修工必须做好巡回检查工作,每班应把巡回检查次数、检查处理隐患情况在《巡回检查记录》内填写清楚,完成所规定的工作内容溜子司机必须坚持班中临时停机清理积煤制度,确保环境整洁,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机修工必须及时反映、设备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监督溜子司机的工作情况。
3、当班班长对所管辖的溜子司机、机修工的检修检查工作负监督责任,并在《检修检查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中签字负责。
四、司泵工、水泵机修工:
1、水泵司机交接班前必须对水泵及附件、电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在《检修检查记录》内。水泵司机必须监督机修工的工作情况,并在机修工《巡回检查记录》内签字负责。
2、水管、底阀、注油量等全部检查一遍,保证水泵运行正常;做到不滴水、不漏油、仪表指示正常、阀门关闭灵活、可靠。水泵机修工必须监督水泵司机的操作情况和检修检查情况,并在水泵司机《检修检查记录》中签字负责。
五井下乳化液泵司机、机修工:
1、乳化液泵司机交接班前,必须详细检查乳化液泵体各部件完好情况,检查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检查润滑、联接装置情况及电控设备、阀门等各部件完好情况。若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机修工进行处理并在《检修检查记录》内详细填写检修检查内容和汇报机修工的姓名,是否得到处理落实,乳化液泵司机必须对机修工的工作负监督责任,并在机修工的《巡回检查记录》中签字落实。
3、班长对当班乳化液泵的运行情况和乳化液配比浓度测试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检修检查记录》中签字负责。
六、井下电工、配电工:
1、井下包片电工必须对包片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电缆悬挂工作负责,确保设备完好、整定合理、电缆悬挂整齐;包片电工对本班维护修理范围内的电气负全面责任,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把当班巡回检查情况和处理解决隐患的情况详细填写在《巡回检查记录》内。
2、值班配电工必须对当班在岗位设备运行的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整洁、操作正确、工具、物品摆放整齐,记录填写规范。
3、井下包片电工各班的《巡回检查记录》和《电器设备、电缆线路绝缘摇测记录》,必须班班交机电车间,并由电工班班长签字负责监督。井下电工维护操作不善,应追查电工班长的责任。

机电系统安全操作制度

一、信号工操作方法
1、发送信号时要精神集中,眼观提升容器或矿车。
2、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清晰、迅速,发送停车信号时间要长。
3、在绞车运行时,手不离打点器,绞车停止后方可离开。
二、把钩工操作方法
1、立井把钩工
(1)提升容器停稳发出停车信号后,方可打开安全门,然后掀开罐帘或打开阻车器进行工作
(2)罐笼内装物料时,要摆放整齐、固定牢靠,不得超出罐笼。
(3)站在罐笼上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具用绳系牢。
(4)罐笼内装完物料或进入人员后,放下阻车器,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5)上下人员时,严禁使用滚杠(即滚杆必须处于打开位置)。
2、斜巷把钩工
(1)、矿车或料车下放时,应把矿车推到阻车器前,开始挂提升钢丝绳和保险绳,使用合格的防脱销子并旋转90度。然后把矿车推过阻车器,过变坡点到上保险杠前停车,再打开保下险杠,下放矿车,矿车过保险杠后再关闭保险杠;当矿车运行到下保险杠前停车,打开保险杠,再下放矿车。矿车到下车场院停稳发出停车信号后再摘提升钢丝绳。
(2)矿车提升时:挂提升钢丝绳、保险绳和保险叉,使用合格防脱销子插入并旋转90度。打开保险杠,发开车信号,当矿车过下保险杠后发停车信号关闭下保险杠后再开车。当矿车运行到上保险杠时停止,打开上保险杠,再上提矿车,矿车到上车场过阻车器后停车,关闭上保险杠后再摘提升钢丝绳。
三、绞车操作方法
1、把制动闸手柄拉到制动位置,松开离合闸手柄,起动电动机。
2、制动闸手柄和人工离合闸手柄交替工作,缓慢提升或下放,过保险杠后,松开制动闸手柄,同时后拉工作离合手柄。
3、如坡度不一致应交替使用制动闸和工作闸,严禁放飞车。
4、严禁把矿车停在斜巷中间。
5、禁止同时松开或制动闸和工作闸。
6、提升时必须把矿车拉过阻车器。
四、水泵操作方法
1、打开引水阀和放气阀给水泵灌水,排尽泵中空气,关闭放气阀和引水阀。
2、起动水泵,缓慢打开闸阀,然后打开压力表、真空表旋塞。
3、停泵时,先关闭压力表、真空表旋塞,后关闭出水闸阀,再停泵。
4、严禁空泵或闸阀关闭长时运转。
五、刮板输送机操作方法
1、开机时要先点动然后运行。
2、运转时必须站在机头一侧,严禁用手触摸转动部件。
3、不得频繁起动,连续起动不得超过三次。
4、检修时必须停机加锁。
5、操作人员不得远离操作按钮。
6、停机前应将煤拉净。
六、空压机操作方法
1、起动前应顺时针关闭滤尘减荷阀,然后点动空压机二到三次。
2、起动空压机,空运转10分钟后,打开滤尘减荷阀,进入负荷运转。
3、顺时针方向拧动调节阀弹簧管座压力增加,反时针拧动压力减小。
4.停机时,先关闭滤尘减荷阀,再切断电源停机。
七、主扇风机操作办法
1.操作电动葫芦打开工作风机闸门,关闭备用风机闸门。
2.按照开关断路器、主机、副机顺序进行操作启动,停机时按相反顺序操作。
3.反风时必须先停机,然后按照反风刀开关、断路器主机、副机顺序进行操作启动。
4.运行中必须认真观察电流、温度、负压等仪表的变化。
八、提升绞车操作方法
1.将制动手柄拉到抱闸位置,主令控制器操作手柄置于中间位置,各转换开关处于正确位置。
2.站在绝缘台上,合上刀开关、空气断路器和辅助开关。
3.起动制动油泵、润滑油泵。
4.送控制回路、安全回路电源。
5.根据发送提升信号开始提升或下放,将制动手柄逐渐松开,同时将主令控制器操作手柄向前推(或后拉)到最大位置(主井要操作加速按钮加速)。
6.当提升到减速位置时,根据速度要求将主令控制器操作手柄逐渐回拉减速,到终点位置时,立即拉到中间位置,现时制动手柄配合减速并制动。
九、维修电工操作方法
1.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当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可以打开电气设备。
2.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3.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5.检修完毕应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取下警示牌恢复送电。
6.送高压电时,应与相关岗位通知后再送电;送低压时,应进行一次试送后再送电。
十、配电工操作方法
1.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2.送电顺序:先送隔离开关、再送断路,先高压后低压,先总开关后分路开关,停电顺序与其相反。
3.停送电后应再进行一次检查。
4.因检修停电的设备必须悬挂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人员才能取下此牌。
十一、充灯工操作方法

1.日常充电:矿灯上架充电时,应先将充电电压调到最低点,待矿灯全部上架后,再慢慢将充电电压调到5.0±0.1V并保持。
2.观察充电指示器有无指示。
3.正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十二、乳化泵操作方法
1.乳化液按3-5%乳化油和95-97%的中性水配制,为了保证乳化液的配制质量,不能随便利用井下污水配制乳化液,以防止支架液压系统设备锈蚀。
2.拉开液箱拉阀,打开手动截止阀,点动电机开关,泵转向应与箭头方向一致。
3.起动乳化泵,拧松放气螺钉,气放完拧紧,空载运行5分钟后,慢慢关闭手动截止阀,投入正常运转。
4.停泵时,应先打开手动截止阀,使泵空载运行后再停泵。


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1.井上下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斜巷上下把钩工要各尽其责,严格把关,杜绝提升过程中行人。
2.在特殊情况下,须执行特殊任务,必须立即从提升井出入时,首先取得安全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同意,在给上下把钩工进行联系,对准信号后,方可升井。
3.交接班时,需要从提升井入井,必须规定时间要求有秩序的进行,在正常生产中,因工作确需入井时,征得安全调度领导同意,并与绞车司机和上下把钩工联系,对准信号后方可入井。
4.升、入井人员时,提升容器必须停留在规定位置,防跑车装置放在工作位置上,防止随意启动。
5.升、入井人员时,入井途中思想要集中,行走时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6.升、入井人员达到位置后,通知上、下把钩工按规定信号指挥绞车司机恢复正常提升。
7.矿井要安装提升绞车运行警示灯,防止在提升时间内人员在车场处以及联巷口来回走动。

乘坐人车管理制度

1.把口工负责上下班人员的乘坐人车秩序,对乘坐人车人员的安全负责。
2.乘坐人车人员必须自觉排队,接受把口工的验身,服从管理。
3.乘坐人车人员必须在安全线(警戒线)以外候车。
4.乘坐人车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必须妥善管理,防止伤人或落入井底。
5.乘坐人车人员在排队候车及乘车过程中不准互相打闹,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及工具伸出车外。
6.运送“火工品”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把口工检查验收,严禁炸药、雷管同车,押运人员每车只限2人。
7.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待车停稳后,经把罐工同意方可上下车且每车不得超过12人。
8.上下班乘坐架空人车要服从把罐工的指挥,运行时不能满足同上同下时,要分开乘坐保持一定距离。

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
1.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人员提前30分钟到岗进行,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2.接班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部件螺丝是否齐全松动,转动部分情况是否正常,润滑部分是否缺油。
3.检查各种保护是否运行正常,要当场测试。
4.检查设备的各种运行记录是否齐全,上班的运行情况。
5.检查有无故障,故障不排除不接班。
6.检查各种工具是否齐全,和是内卫生。
8.设备如果发现问题在无处理之前,不经接班人员同意和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办理交接班手续。
9.交接班时,如接班者不注意设备缺陷,将班接下后,一切责任由接班者负责。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对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2.须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后有主扇司机操作启动风机。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保护齐全。


斜巷自动防跑车装置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井下倾斜巷道内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装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的跑车防护装置。对此,安装了井下轨道斜巷提升的自动防跑车装置。为了使用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安装有自动防跑车装置的轨道斜巷内,行人时不准在两股轨道内行走,必须在巷道行人侧行走,不准穿越轨道。防止自动防跑车装置动作后档车杠伤人。否则按违章处理。
二、人员在自动防跑车装置的轨道斜巷行走时,任何人不准触摸、甩动自动防跑车装置脱钩器的两根垂直杠杆,避免误动作而造成伤人事故。否则按违章处理。
三、人员在自动防跑车装置的轨道斜巷行走时,上、下车场的信号工、把钩工必须对行人进行要求并监督,确保行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
四、当需要在自动防跑车装置的轨道斜巷内检查或作业时,必须由检修或作业单位首先制订出安全措施,并经过审查批准、组织学习签字后方可进行。
五、对轨道斜巷自动防跑车装置,运输队必须逐套指定人员管理、落实责任、班班检查,每班在交接班时和开车提物前必须各检查一次,把各班检查情况写入记录;并有检查人员和班组长共同签字负责。


井下电话管理制度

为了延长井下电话的使用寿命,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井下各生产地点的电话由各队指定专人(兼职)负责。
3、电话线走向及挂线地点不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整改动,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元。
4、井下电话不经允许不得随意拆卸移动,损坏后要及时汇报,不经允许不得私自修理。如因不正常使用导致电话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责任人50元。
5、常使用的电话,不得摔打敲击,应轻按轻挂。
6、电话损坏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应在24小时内接通,否则罚维护人员30元。
7、电话线及电话若是人为损坏,其配件、材料费用由损坏单位负担。


矿车管理制度

1.各地点矿车由运输队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必须经运输队统一调配。使用后要及时交还给运输队,如使用单位不按运输队规定的时间交还者,每辆罚使用单位30元。
2.所有矿车要用漆打号,料车用黄漆,矿车(斗车)用红漆,每班车辆必须保证完好,坏车及时升井维修。
3.矿车不及时修理而耽误运料,罚运输队队长20元/辆。修理不及时者,罚机电主任20元/辆。
4、所有矿车每半月加油一次,减少轴承磨损,降低材料费用,由运输队打到车间,车间负责加油。
5、干部下井如发现有死轮、无销子、矿车乱停乱放、占压、车架和车斗不一体等现象,见一次罚运输队队长10元。

关于材料运输的管理制度

1、各采队使用的材料必须在调度会前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登记备案,材料数量票据交运输队,由运输队负责运到指定地点。上下机电材料由使用单位装车、绑好,运输队负责运到指定地点,并由接收单位签票后交调度室。使用单位到调度室取票核对,调度室备案。
2、各使用单位必须每班有一个材料验收员,如没有验收员,少材料由各队负责。
3、在验收时各队以开票为准交接清楚,运输对办完手续交调度室,运输队在运料时按各队所开票数量保证供应,少一根坑木罚运输队20元,少一根椽子罚2元,少一块荆笆罚2元。机电所用材料上下井要现场填写清单,双方签字发现丢失、损坏运输队赔赏。
4、坑木的规格:坑木直径不小于14cm,弯度不能超过5cm,椽子3cm以上,不能有空心。
5、采煤队接料时间为每班的前4小时,运输队要按时运到,如一班不照时间运到,罚运输队50元。 6、千椽、木鞋,全部在井下领,各使用单位装车,运输队运料到指定地点。
7、各队的液压柱、Л型钢等采面材料由运输队装车,运输队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输队负责发放。
8、各单位回收的废旧坑木由各单位运到调度室指定地点后,运输队负责运到其它指定地点。
9、各单位卸料、当班要料下班运完,剩余一根罚5元。


第六节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1.严禁用矿车运输爆炸材料,必须人工运输。
2.炸药雷管不准同车混装,车要铺草垫、避免碰撞、运送雷管时,必须将雷管放在加有软垫的木制箱内。
6.运输时,必须有专职人员押车,防止丢失或发生其它问题。
7.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罐运送。
8.运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9.在装有爆炸工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10.人车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类爆炸材料等,不得超过4m/s。
11.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12.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

1.上班后放炮员到各区队领取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的票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凭票到爆破器材发放室领取,并认真在购买使用清退簿上登记,并分别放在木箱内,落锁后,钥匙要随身携带。
2.领取炸药、雷管,不应超过当班使用数量,剩余部分当班结束后,要立即全部退回仓库。
3.领料、携运至少有两人参加,除爆破员外,还应选择政治可靠、工作负责、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协助押运和监督。每天爆破员应有运用的木质爆破箱两个,分别盛装炸药和雷管。
4.实行雷管编码制度,即事先将雷管的号码登记清楚按号码发放给爆破员,并在使用清退簿上登记清楚,以便查验。
5.建立爆破器材流向登记制度,爆破员要有领用爆破物品日记和现场爆破记录,详细记载每次领取爆破器材时间、品名、数量、起爆数、哑炮数、剩余数和退回数,并由当班安检员检查核实,要建立领用清退登记簿,掌握生产用料和清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带、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领退制度

1、炸药、雷管必须存放在储存室内,同库储存两种以上炮药时,必须符合炸药制造厂暂行规程规定,雷管与炸药不得在同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2、对库存炸药、雷管,库管人员要经常检查清点,做到日清、旬结,保证账、卡、物相符,保卫科每月检查清点一次。
3、地面运送火工品必须有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证件,方可领运,并符合《规程》规定。
4、在运送途中,不准随意停留,到现场后,分别入置安全地点,不准随意乱放。
5、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开箱使用前必须有安全员、班长、放炮员在现场亲自清点数量,并做好记录,方可使用,安全员签字为准。
6、当放炮工作结束后,安全员要对当班使用的火工品数量进行核实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签字。
7、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具体人员运送。
8、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人车内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次,其它人员不得同车上下。
9、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连锁放炮制”。
10、本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应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

火工品存放制度

1.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
2.地面住室仓库严禁存放炸药雷管,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材料箱与发爆器。
3.井下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发放硐室或壁槽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
5.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点必须砌砖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采取防潮措施。
6.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必须分开贮存。
7.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8.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手套的矿灯。
9.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内。

井下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1、炮采工作由专职放炮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炸药库管理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应仔细查看领料单上写明的火工品种类和数量,发放后应重新核对一次。发放的电雷管应进行桥电阻、全电阻测定,并编号,不合格的电雷管不得发放。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放炮管理制度》领取、运送雷管、炸药。领取数量应根据本班生产的需要,填写领料单并经过所在队队长、安全科批准。领取时要当面点清数量和品种,不得代领,领取的炸药、雷管要分装在坚实的木箱内,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得在中途逗留。 4、放炮员应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放炮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收集的残留炸药、雷管等,应在下班后填写退料单如数退回炸药库。
5、火工品存放和装配引药都应选择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金属导体的安全地点。
6、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放炮母线长度直巷不得小于100米,转弯不小于70米,回采工作面不少于40米。
7、放炮时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做好警戒工作,放炮后,等炮烟吹散后(但至少等15分钟),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班组长、放炮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暴等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处理。
8、出现瞎炮时,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本班不能处理完毕时,应将瞎炮的个数、炮眼角度、装药量等情况当面与下一班放炮员交待清楚。在瞎炮没有处理前,不得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教育广大职工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二、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制,不准个人单独存放或转借他人、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存放。
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许进行井下作业,井口把罐工必须严格把关,如实查验、登记物品使用情况,爆破员因工作调动或不干、应交回作业证。
四、各使用爆炸物品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使用、清退、登记制度,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签字,使用后由当班安全员、班长、井口把罐工、保卫、仓库管理员三方签字,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凡当日剩余物品一律上缴仓库,登记保存。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爆炸物品和爆破器材私自挪用或转借他人。
六、使用单位(各队、班组)在作业时,因玩忽职守造成爆炸物品丢失或发生被盗和发生其他事故,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七、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因忽视安全管理,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或发生重大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爆炸物品及器材的管理,实行专人专职,分开单独存放,保持保管员二十四小时值班,不得有空岗、脱岗现象。建立健全严格的领用手续,做到账明物清,凡因工作上玩忽职守造成物品器材丢失的,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九、保卫人员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加强对仓库的治安保卫工作,不得发生被盗、丢失事件,监督、检查物品的使用情况,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各部门贯彻执行。
2.加强对“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的领导,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救灾指挥部,组织抢救。
3.按规定组织、领导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组织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组织并实施本单位生产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6.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和意见。
7.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
8.负责为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
9.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0.保证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11.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矿长认真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落实率达到100%。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贯彻实施。
4.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工作。
5.负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6.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7.负责重伤或二级以上事故的分析、追查工作。
8.每月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
9.负责全矿的安全培训、考核及三程两制的贯彻监察工作。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办法,对分管范围内的采掘生产负安全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和“三不生产”原则,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为安全让路。
3.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检查和处理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积极组织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谨防瓦斯、煤尘、顶板、水患等各类事故发生。
4.狠抓工程质量,力争实现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部级标准,以质量保安全。
5.积极推广和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6.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7.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参加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在矿长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9.检查督导所辖各部门重视安全生产,搞好业务保安。
10.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办法,对分管的机电管理工作负安全责任。
2.加强防爆电器的维护管理工作,坚持使用合格的防爆电器,强化队伍素质,杜绝各种电器设备失爆。
3. 坚持使用井下供电“三大保护”装置,防止电器火花、电器燃烧及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4. 重视和加强对电缆选用和敷设工作的领导,制定严格的电缆巡回检查和定期维护制度,设专人进行电缆的检查、验收、领取、发放、回收及保管工作。
5. 落实井下供电“十不准”和“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
6. 加强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提升运输的安全防护装置,健全并落实机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7. 认真组织机电、运输特殊工种培训,保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 加强“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工作,做好“三专两闭锁”工作,保证主扇、局扇供风稳定可靠。
9. 加强对矿井防、排水工作的领导,保证排水系统达到规程要求。
10. 负责组织机电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督促落实。
11. 领导对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追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2.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在矿长领导下,组织事故抢救,防止灾害事故的扩大与蔓延。
13. 负责建立健全机电系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并贯彻实施。
14. 负责机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实施工作。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配合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政策,对规范矿井安全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 负责矿“一通三防”工作,制订“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五大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季度修订一次。
4.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救灾方案和抢险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 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发展规划和采掘接替计划,并同时考虑安全、技术、工程计划,做到系统安全合理。
7. 负责建立和完善矿井技术档案,组织人员进行矿压观测、瓦斯变化规律、水害防治、内外因火灾等事故的研究工作,对灾害事故及时预测预报,并制订相应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8. 负责矿井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意识。
9. 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负责安全措施资金计划的实施。

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是本科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 负责营造一个安全、稳定、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
4. 负责矿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 负责矿井通讯、交通的日常安全工作。
6. 负责“两堂一舍”标准化管理。
7. 负责矿区危房、危墙等不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理。
8. 负责矿井“夏季三防”、“冬季四防”的组织与实施。
9. 负责全矿各种文件、指令上传下达的工作。

保卫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矿上的各项规定。
2.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矿区保卫工作,确保职工有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4.负责职工法制教育及矿规、矿纪教育。
5.负责火工品的监督检查管理,杜绝火工品流失。
6.负责矿井消防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7.负责制定完善并实施各项保卫制度,建立职工档案。
8.负责矿井各项活动的保卫工作。
9.负责落实治安事件的处理。
10.负责矿井平面隐患的排查与落实。
11.负责各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安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贯彻执行落实矿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章程,负责矿井的日常安全管理。
2.是本科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组织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4.组织落实矿井日常各类不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5.负责制定并完善有关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6.负责各类事故的分析、追查、落实、处理。
7.负责组织矿井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保、互保意识。
8.负责各类安全仪器、仪表的配备与管理。
9.负责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
10.负责三大规程及矿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各单位、各工作地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1.参入计划的编制并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12.负责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区队对三大规程及矿有关安全方面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13.负责“三违”人员教育和处理。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执行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
2.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的组织与实施。
4.负责组织完成矿下达的各项指标。
5.负责组织矿井各类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6.督查、落实处理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先安全后生产。
7.按章指挥,切实抓好日常工作,为矿井创造文明良好的劳动、安全生产环境。
8.参与计划的制订,并从安全生产角度提出意见。
9.对重点工程进行专题调度,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10.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为领导决策和事故分析提供真实依据。
1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领导下达的调度通知指令。
12.认真学习《五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当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汇报程序逐级上报,按计划及时准确判断灾情,组织抢救。
1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调度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协只主任搞好所管的工,随时掌握矿井的各项按安全生产情况。
2.对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的指令、通知,积极协助主任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落实。
3.负责领导调度室人员搞好各种记录的建立,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业管理。
4.积极参加旬检查、月验收、安全质量大检查。
5.组织调度全体人员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主任不到时,主持调度室的全面工作。

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执行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及措施,负责矿井日常生产技术管理,执行国家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
2.是本科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组织制定技术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
4.负责日常地质测量,建立完善矿井技术档案。
5.负责矿井灾害的预测、预报。
6.负责采区生产设计,在编制采区设计、计划的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编制矿井发展规划和年度作业计划,保证采掘接替。
8.负责矿井质量达标工作。
9.组织职工进行采掘生产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自保互保意识。
10.在发生灾害时,配合总工程师制订救灾方案,并参加事故的分析、追查及处理。
11.负责绘制矿井需要的各种图纸,并将日常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12.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处理。

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执行党的“安全第一”方针,贯彻执行矿上的各项制度及措施,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是本科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组织开展矿井机电设备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大检查,使设备“三率”达到8072以上,消灭井下电气失爆。
5.负责督查并做好井下供电“三大”保护使用,使其整定合理,动作灵敏可靠。
6.负责矿井机电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素质。
7.负责矿井机电技术档案、图纸资料的整理工作。
8.在发生灾变时,配合总工程师制订救灾方案,组织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
9.负责矿井机电设备构置、验收,拒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电器设备材料入库,并把好防爆设备入井关。
10.负责监督供、压、排、提、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11.负责监督推广机电设备新工艺的使用。
12.根据采掘布局负责机电设备合理配置和调整。
1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处理。


机电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和矿上和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科长做好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3.参与组织开展矿井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工作。
4.参加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5.参加组织机电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6.参加机电设备计划、选择与验收,拒绝不合格产品入库、下井。
7.组织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处理。
8.根据生产布局合理调整配置机电设备。
机电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编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主要设备的技术资料归档工作。
2.编制主要设备的检修计划,和节日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加工件的图纸绘制和维修计划的编制,以及成品件的验收。
4.检查全矿机电系统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参加机电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机电职工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6.负责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降尘防火注奖压风管路系统图的绘制。
7.经常性的检查全矿机电运输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

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上的各项规章制度。
2.是本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制定、完善、落实本队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落实本队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负责本单位职工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保互保意识。
6.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负责组织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8.切实抓好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巷道的文明生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9.负责落实本单位火工品领、用、退制度。
10.负责落实处理各类不安全隐患,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服从安全,做到先安全,后生产。
11.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处理。


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认真贯彻矿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一手资料,及时向队长出谋划策,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处理日常安全生产事务。
3.对生产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队长汇报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4.负责所分管方面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向队长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协助队长、技术员组织好每周的技术学习会和安全例会,搞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6.负责落实处理所跟(值)当班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处理。


掘进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矿上的各项规章制度。
2.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制定、完善、落实本队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落实本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
5.负责本单位职工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保互保意识。
6.组织开好班前会、生产会。
7.按时参加矿上或上级组织各种检查、验收活动。
8.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负责组织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9.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0.负责落实火工品的领、用、退、还制度。
11.负责落实局扇使用管理的各项安全规定,消灭瓦斯超限作业,无风或微风作业。
12.落实处理各类不安全隐患,严反“三违”,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处理。

掘进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切实抓好本队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3.配合队长组织好每周学习会和安全例会,搞好职工培训工作。
4.值班时行使队长职责,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对完不成任务要分析出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5.有权制止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必须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及时处理。
6.严反“三违”,遵守生产服从于安全,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7.班班检查各工作地点中腰线、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需要整改立即责令整改。

维修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矿井“一通三防”及其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3.切实抓好本队各岗位职工培训教育,提高本单位全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4.经常深入一线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实施情况,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积极参加矿上组织的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落实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对失修巷道积极组织人员修理,保证通风断面。
7.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事故抢救,防止灾害扩大。
8.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竞赛活动,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生产。
9.落实处理种类不安全隐患,严反“三违”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0.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

维修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落实矿井和本队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配合队长搞好“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好每周学习会和安全例会,搞好职工的培训工作。
4.切实抓好本队的工程质量,文明卫生工作。
5.正队长不在时,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对完不成任务的班组要分析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6.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坚持处理,积极组织人员及时排除隐患。
7.严把质量关,按标准施工。
8.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反“三违”,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运输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完善正常使用斜巷提升的各项安全保护设施。
4.负责对运输设备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做到文明生产。
5.负责执行绞车运输系统“三固定、四保险”。
6.负责出入井验身制度的落实,建立火工品出井、登记制度,并认真落实。
7.负责副井大型设备及长型材料的装卸安全工作。
8.切实抓好本队的提升、运输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落实处理。
9.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章指挥,制止“三违”,负责各项隐患的整改落实。
10.负责落实完成矿下达的各项指标,为职工创造一个文明、良好的劳动环境。
11.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处理。

运输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矿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协助正队长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其它各项生产任务的落实。
3.定期召开本队运输生产管理会议,协助正队长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4.有权制止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负责本部门隐患的落实与整改。
5.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章指挥,制止“三违”,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对生产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队长汇报,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财务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是本科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做好安全资金的落实与保证。
4.发生事故时,保证抢险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矿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矿各种文件、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
2.负责营造一个安全、稳定、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3.负责矿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矿井通讯、交通的日常安全工作。
5.负责两堂一舍标准化管理。
6.负责矿区危房、危墙等不安全隐患的排果与处理。
7.负责矿井“夏季三防”、“冬季四防”的组织与实施。
大澡堂管理制度
1.严禁外单位来矿澡堂洗澡(特殊情况例外)否则罚值班人员5元。
2.池内严禁洗刷衣服,发现一次罚款5元。
3.当班值班人员认真搞好澡堂卫生,作到澡堂地面清洁卫生,衣柜上下无杂物。
4.更衣室衣柜严禁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果钥匙丢失应急时通值班人员,不待私自撬开柜斗。
5.值班人员应根据季节调节适当水温,不得过凉或过热。
6.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不得脱岗、和空岗,否则罚款20元,值班时间加强巡回检查,防止衣柜被撬埙坏,因工作失职出现问题有当班人员负责。
7.值班人员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主管负责人对澡堂要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职工提出的问题应给予满意的答复。
干部澡堂管理制度
1保持澡堂清洁,作到无积尘、无杂物、水清池净、物见本色。
2.堂澡服务对象原则仅服务于上级来矿检查人员,兄弟单位下井参观人员,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值班人员私自放人洗澡罚款5—10元。
3.值班人员对来客单位、人数、洗浴用品发放情况进行登记,作衣缝补,并做好来客的服务接待和茶水供应工作。
4.值班人员要及时放水通气,根据季节调整水温,夏季20——25℃冬季35——38℃不准过热或过冷,否则每项罚款5——10元。
5.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澡堂内物资设施,洗浴人员衣物等,如有遗失或埙坏,值班人员负责落实陪偿,并处以5——10元的罚款。
服务楼管理制度
1服务楼住宿人员范围、为我矿上班职工。
2.服务楼内一切物品,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外借他人,否则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3.房间内物品摆放做到布局合理,美观大方,清洁卫生。
4.服务楼卫生管理作到六净七无,及地面净、墙壁净、门窗净、玻璃净、顶棚净、床铺净、无积尘、无蚊蝇、臭虫、无黄色书刊、无吸烟喝酒、无堵博。
5.服务楼床上物品作到每年拆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枕罩、每半个月洗一次。
6.服务楼一切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认真登记整理,确保物资张物相苻。
7.每月物资盘点中发现有丢失物资,及时通知相关个人或单位,认真调查原因,并对当事人或单位按矿定标准开据罚款单。
8.服楼不得存防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手机)。
9.服务楼物资丢失赔偿标准;
被子:50元 被罩20元 枕芯10元 枕巾10元
褥子:40元 床单20元 枕罩10元
10.服务楼所开据的罚款条一律交财务科扣款,办公室存查。

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委的正确领导下,对广大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及矿规矿纪宣传教育。
2.维护矿区安全生产、生活秩序,保证矿区财产不受损失和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
3.预防和制止刑事、治安案件发生,调解民事纠纷。
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5.严格火工品和消防器材管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大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矿委。
6.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
7.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一切非法扰乱我矿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不法分子。
8.做好矿井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搞好内部管理工作,服务一线生产。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检查监督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的监督执行,对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把关审批和监督实施。
4.负责矿井生产中各类重大事故的抢救工作,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提出最终事故算是意见和报告。
5.负责全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并制定具体措施或实施办法。
7.负责各项安全规则的制定及督查落实。
8.负责按时填写分管范围内的记录台帐,绘制《监控》《通风》《避灾》系统、路线图。
9.负责火工品的审批登记,督查落实领、用、退制度。
10.负责布置完善监控设施,保证监控正常运转。
11.负责安全仪器、仪表的调校、维修及保管。
12.负责协同其他单位对锅炉压力容气、危险化学物品进行安全监督。
13.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督查及处理。
14.负责组织召开矿井安全例会。
15.负责分管基层队的内业考核工作。

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及时指挥排除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协助矿长指挥抢救重大事故。
2.传达、贯彻上级对安全工作的紧急指示、命令、通知、决议和矿委的决定,并监督执行。
3.积极协调各单位缩短影响生产时间,作好机电设备的抢修工作,抓好工程质量的现场管理,确保完成全年的计划生产任务。
4.负责井下电话通讯线路设备的检修维护,绘制通讯系统图,保证电话畅通。
5.参加全矿各类事故的调查工作,并作好追查分析。
6.参加全矿检修计划的编制,掌握检修进度。
7.负责井下煤质控制和管理。
8.负责井下文明卫生监督、检查。
9.负责回采率统计报表的管理。
10.负责组织召开班前调度会。
11.负责各队相关内业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12.负责生产用才料的计划、实施、及考核、监督落实。
13、负责本矿出勤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
14.负责干部入井的监督、管理和统计。
15.负责零点岗情况的监督管理。
16.参加矿组织的各项劳动竞赛和相关工作。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合理安排采掘计划及采掘接替,三个煤量达到国家标准。
2.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抽查、验收。
3.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4.负责矿井工程设计及现场标定工作。
5.负责审批有关作业规程和措施,并监督其贯彻实施。
6.负责矿井地测工作,掌握地质煤厚变化,做好地质资料收集,地质编录和地质预报,做好寻线控制及巷道贯通测量,负责采面回采率考核。
7.做好各种矿图的填绘及交换更新工作。
8.负责井下“三铁”物资管理。
9.负责职工工程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比武练兵。
10.组织参加工程事故分析。
11.指导区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并对其内业管理进行考核。
12.负责其它项目的测量工作。

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机电设备主和要配件的管理,验收及调配工作。
2.落实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包机检查制度。
3.负责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及长期发展规划。
4.负责机电系统职工培训及业务检查与考核工作。
5.组织矿井各项机电安装任务。
6.及时组织处理分析追查有关机电事故及责任。
7.负责审核采掘工作面机电系统作业规程。
8.组织机电职工技术比武和劳动竞赛,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推广使用。

地质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认真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按时完成探放水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3.建立健全业务保安各岗位责任制,开展反“三违”活动。
4.必须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探放水安全措施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加固并打好密闭。
5.根据排水能力,采取有计划的放水,并做好排好清理水沟等工作,保证安全放水。
6.在探、放水工作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管理好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都能正常运转。
8.组织全班职工学习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探放水人员的素质。
9.做好探放水工作的统计、分析、预测和预报工作,保证人员、物资、机构、领导四固定。


采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完善、落实本队安全生产及各项施工措施的编制。
3.负责组织对本队职工的各项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活动。
4.负责采煤质量标准化实施工作。
5.负责组织自查自纠,积极度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负责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隐患按“四定”原则严格落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7.当矿井发生灾害时,服从统一调度,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负责本单位火工品领、用、退制度。
9.负责落实矿井下达的各项任务,采取多样化的反“三违”活动。
10.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1.负责落实矿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掘进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落实矿井规定的指示。
2.负责对本队职工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3.负责掘进质量标准化实施工作。
4.负责组织“自查自纠”,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立即处理,保证不安全不生产。
5.服从调度指挥,完成掘进计划,做好矿井采煤接替工作。
6.负责本单位火工品领、用、退管理。
7.当发生灾害时,积极配合,并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参加分析。
8.负责本队“一通三防”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9.完成矿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维修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矿井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及其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工作。
3.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自查自纠,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检查活动,负责落实各项安全隐患。
5.负责失修巷道的修理,保证设计通风断面。
6.负责组织抢救矿井重大事故危害。
7.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生产。

运输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负责落实矿上下达的各项安全指标。
3.负责对职工岗位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4.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各种电气设备。
5.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6.负责各类隐患的排查与落实,做到安全生产。
7.协调好各区队的业务关系。
8.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9.负责完成井下各区队的材料供应运输工作。
10.负责副井人员上下的验身,提矸卸料及副井口周围的卫生工作。
11.负责井底大巷及21轨道巷及各车场清扫、降尘工作。
12.负责各运输轨道的维护及矿车管理工作。

机修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贯彻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落实矿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4.严格履行提升设备的检查、维修制度,确保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5.落实设备包机制,认真组织本单位设备自查、互查工作,确保主扇、锅炉、变电所安全运行,消灭矿灯失爆。
6.严格落实运输设备的检查检修,备用设备配件维修责任制,保证维修的质量达到完好标准服务好生产。
7,负责本单位职工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杜绝无证上岗,负责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与处理,认真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8.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第三节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对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负责收发、整理和保管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认真做好全矿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收集整理材料。
4.及时准确地统计,按时上报各类事故报告和安全工作总结
5.管理好重大隐患、各种事故、“三违”人员登记处理的各类台帐。
6.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办好“三违”人员学习班。
7.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鼓动工作。
8.严格执行《“三违”人员处罚细则》的奖罚,当月兑现,不留尾巴。
9.负责内业各种记录、台帐的制度内容按时填写。
10.负责各种制度的填写,按时写出矿井有关规定的文件、计划、总结。

监控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控员要熟悉了解井下各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及监测范围,及时掌握井下采掘变化情况,根据规定进行调整。
2.及时排除监控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保证监控系统能够准确可靠地运行。
3.每7天对监控设备进行调效、检查,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瓦斯传感器测量误差必须符合规定,断电仪动作灵敏可靠。
4.及时对损坏设备进行更换及维修,备用设备充足可靠,做好监控设备管理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值班期间如实记录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每日打印监控报表并送矿长、总工审阅,各种资料妥善保存。
6.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各项性能,能够及时处理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
7.瓦斯传感器、瓦斯电闭锁、风速传感器、各种通风设施等监控设施必须按规程规定配置,并保证符合规程要求。
8.不断提出革新意见,及时提供材料配件计划。

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矿井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2.熟悉掌握各监控设施的安装地点、监测范围、报警及断电浓度规定,根据情况的不同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汇报。
3.值班期间如实记录监控系统运行数据,对异常情况要记清看准,并在每日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批的打印报表上,详细注明发生原因及处理结果。
4.对各地点安全员的汇报要记录清晰,将各地点传感器误差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校对和更换。
5.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监控系统各仪器性能及用途。
6.对本班系统运行安全负主要责任。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时参加进出班会议,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负责对服务范围内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有害气体、温度、漏风的检查、处理和维修工作。
3.对采掘面及其它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填写牌板、出班及时汇报。
4.坚持八小时工作,热情宣传、积极监督“一通三防”及其它不安全隐患落实。严反“三违”,敢于同违章作业做斗争。
5、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
6、遇到重大问题(气体超限、停风、停电、中断通风、排放瓦斯),首先撤出人员,在安全前提下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7、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提出工作改进意见,与班组长密切联系,搞好协作,保证安全生产。
8、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处理。
9、认真学习技术业务知识,逐步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10、是本辖区安全、瓦斯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安全及“一通三防”的现场检查工作。

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规程》要求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全矿通风设施每周检查一次。
2、认真填写测风报表,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工作方法。
3、爱护测风仪表,定期检修,保证仪器完好。
4、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负责通风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本部门调配风量。
6、测风报表、实测和计算准确,报主管领导审批。
7、认真检查各通风设施的漏风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报送安全科,进行整改处理。


仪器发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
2、对发放的仪器、仪表,必须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3、对有故障或误差较大的仪器,不予发放使用。
4、认真做好记录,对收回的仪器,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人员处理。
5、及时清理浮尘,保证仪器、仪表的干净整洁。
6、爱护仪器、仪表,积极开展业务学习,熟悉掌握各种仪器、仪表的性能及用途。
仪器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个种仪表、仪器到指定单位定期调式坚定工作,保证仪器误差不超过规定。
2.按时提出各种仪器仪表的配件计划,保管好个仪器配件防止丢失。
3.爱护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搞好仪器清洁卫生。
4.建立健全各种仪器仪表台帐。
5.认真学习技术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6.负责本矿安全仪器仪表调式效正,并按规程规定每7天调效一次,保证各台仪器仪表准确,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电话维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尊守矿规矿纪,遵守调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及时做好电话的维修维护保管工作,保证井下电话畅通。
3.作好电话线路的维护,消灭失暴,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4.电话检修时间不超过6小时,调度室接到新设电话要求,不超过48小时按装到位,作业地点结束撤除,不超过24小时撤除通讯设备。
5.积极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并及时汇报结束。

值班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调度室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时间交接班,认真组织好调度指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井下本班各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等存在的问题,处理措施,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
2、及时准确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和相关科室发出的指令、通知、通报、会议精神,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3、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施工作业措施,实施调度指挥,做到按章作业。
4、认真执行事故汇报制度,做到有事故及时逐级汇报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做好组织抢险工作,尽可能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做好记录。
5、参加事故分析会议,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解决措施,处理结果等。
6、有计划地深入一线,熟悉井下各地点的生产条件变化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指挥有据。
7、及时准确地填写调度报表,做好记录,按规定上报产量报表和罚款板报。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9、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理论技能。
10、负责值班其间的一切日常工作,对本矿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积极参加矿上组织的各项活动,遵章守纪,积极学习。
2、 是负责井下“三铁”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负全面责任。
3、 负责井下工字钢、采面支架、道轨的统计与管理。
4、 负责每旬对“三铁”进行一次全面验收。台账、报表准确,做到账、卡、物相对照。
5、 负责对检修支架的验收和管理。
6、 及时追查支架丢失原因,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拿出处理意见。
7、 工字钢的调查根数记录在册,合理分配使用。

工程技术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矿井有关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对本职工作负直接责任。
2、 服从安全管理,制止“三违”。
3、 积极参加矿井安全质量检查和日常自查自纠工作。
4、 负责安全规程所要求的施工质量,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5、 负责各项规程措施的编写贯彻及执行情况。
6、 负责实施质量标准化技术比武活动。
7、 负责各项工程的图纸及时填绘和修改。
8、 当矿井发生事故后,积极参加抢救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9、 对本矿职工进行技术素质教育,使职工掌握质量标准,按标准达到高、宽、平、直、净;严、紧、齐、理、整。

跟班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章守纪,积极参加我矿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学习新技术、新知识。
2、负责各项工程质量监督落实,制止三违。
3、严格落实生产调度室安排的各项工作,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标准。
4、负责有关规程、措施的落实,及监督执行。
5、作好新技术的指导和应用工作。
6、参加每月三次和不定时的对开拓、掘进、回采工程质量检查、通报。
地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掌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生产情况,及时准确地测绘各开采巷道的空间位置及方向,并检查其正确性。
2、 搞好采掘工作面的探煤厚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回采工作面的回采率情况。
3、 熟识井田范围内的水文、工程、瓦斯、地质情况,搞好井下施工中的巷道素描工作。
4、 搞好井上下对照测量工作,合理留设保安煤柱。
5、 及时填报和交换各类图纸。
6、 搞好贯通和放线定向工作。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和设备库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本矿设备、物品、配件需用情况,做到及时反映和领取。
2、办理领发手续必须符合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若特殊情况可及时报告领导解决。
3、做好设备的动态管理工作,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4、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并处理解决。
5、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台账管理,掌握设备动态,督促实现“90、5、1”的标准。
6、负责设备的入库验收制度和入井检查制度,严禁不合格设备入库和使用。
7、负责编制设备、配件的购制计划,制订配件的消耗定额,满足生产需要。
7、 按时填报设备报表,办理设备报废手续。

水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各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熟悉掌握水泵一般的结构原理、性能和操作方法。
2、加强责任心,班中做到勤检查阀门、设备的温度,水泵管路的振动,水仓水位、位置等,并且还要经常注意电压、电流表的指数。
3、随时倾听水泵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严禁机器带病运转,保证水泵安全运行。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脱岗、不离岗、在班中睡觉。
5、认真填写大小泵记录,发现有特殊情况及时停电,并通知专业负责人进行维修。
6、爱护设备,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室内干净、清洁、卫生。

考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方针,严格落实矿井各项规章及制度,对管辖的工作负责。
2、服从管理,积极管理矿井各项工作。
3、负责分管区域内的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4、负责出入井人员的登记注册。
5、负责出入井人员证件的核定,严禁无证、假证、替证入井,考勤时如发现精神不振、神智不清、喝酒等反常情况时,应拒绝考勤签到,严禁入井、上岗。
6、对于晚升井人员要逐个核实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炸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落实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本人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是本岗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负全责。
3、负责爆破材料收、发、存管理工作,做到账、卡、物三对照。
4、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保卫管理,严防流失造成危害。
5、负责爆破材料库防火设施、周围水沟、杂物的及时清理,做到周围无杂物、水沟畅通,消防器材合格有效。
6、库内24小时有二人发料值班,室内卫生清洁,不准有闲杂人员入内。

采煤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相关的法规、政策、技术政策,对全队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是本队技术方面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负责编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协助队长抓好本队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4、负责本队职工的日常培训、学习及办证工作,不断向职工传授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5、经常深入现场,针对本队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向队长提出合理化建仪,确保本队的安全生产。
6、发生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救,提出合理化建仪,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员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处理。


掘进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执行传达矿井和本队的各项制度及措施。
2、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是本队技术方面第一责任人。
3、负责编写本队技术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
4、负责日常各工作地点中腰线的校验,发现错误及时整改。
5、配合技术科做好本队各种技术指导工作。
6、巷道地质构造变化时,及时汇报生产科。
7、抓好工程质量,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8、有权制止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9、“三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先安全后生产。
10、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11、做好本队职工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12、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救,摸清情况,提出措施参加处理及追查分析,提出合理化建仪。


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持证上岗。
2.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确保自身安全。
3.认真学习,掌握水泵基础知识,熟知有关规章制度。
4.负责对所辖水泵及电气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确保水泵安全运转。
5.应精通本职业务,做到“三知四会”。
6.搞好设备及工作地点的卫生,保持清洁整齐。
7.认真按时填写记录。

机运队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遵守矿上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按照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搞好业务保安,严禁修理运转中皮带机的转动部位。
3.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自保意识,确保自身和整体安全。
4.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时,不准撤离职守。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自身安全。


乳化液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持证上岗。
2.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确保自身安全。
3.认真学习,掌握乳化泵基本知识,熟知有关规章制度。
4.负责对所管辖乳化液泵及电气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确保乳化液泵站安全运转。
5.应精通本职业务,做到“三知四会”。
6.搞好设备及工作地点的卫生,保持清洁整齐。
7.认真填写记录。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遵守矿上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2.熟练掌握矿用电气设备的维修技能,按照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自保意识,确保自身和整体安全。
4.坚守工作岗位,有电器故障随叫随到,定期检修设备,对所管的设备勤巡查、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禁带电操作电器设备。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不允许无证人员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井下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遵守矿上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按照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搞好业务保安。
3.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自保意识,确保自身和整体安全。
4.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让本硐室无关的人员入内。
5.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保持硐室及设备清洁卫生,不准在硐室内存放任何杂物。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7.掌握设备状态,观察仪表变化情况,坚持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若不能处理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运输队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及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是本岗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工作中必须与信号工密切配合,严禁酒后上岗。
4.对出入井人员进行严格验身,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5.对出入井火工用品进行严格清点,出入井火工用品必须单罐提升。
6.严禁人、料混合提运。
7.对罐笼、罐门、罐帘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处理不了及时上报。
8.斜坡提升接班时详细检查“一坡三挡”等保险装置。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本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10.坚持“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运输队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业务知识学习。
2.是本岗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3.上班必须精力充沛,接班时详细检查信号系统。
4.对每一信号必须达到听清、打清,严禁打模糊信号。
5.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与其他人交谈。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本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7.坚持“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修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第一”方针及矿井有关安全生产所定的条例,对本班工作负直接责任。
2、服从安全管理,积极参加班前坑口会,有权制止“三违”。
3、认真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
4、及时处理轨道日常管理中的隐患。
5、严格执行“开车不工作,工作有措施”的原则。
6、认真执行自安自保,做到文明生产。

推车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安全生产方针及矿井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条例,对本班工作负直接责任。
2.服从安全管理,积极参加班前坑口会,有权制止“三违”。
3.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
4.负责物料的装卸和运送,严禁超高超载。
5.负责矿井巷道内的风门过往及时关闭。
6.负责车辆进入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大等地段必须减速,及时采取措施,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7.坚持执行“三不伤害”原则。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充分认识本岗位的重要性,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努力学习掌握本工种应知应会理论、实际操作技能,熟悉设备的构造、原理等。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4.对检查和设备运行中发现的故障和异常现象要及时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适当措施,不得使机器带病运转,并报请有关领导处理。
5.禁止任何未经领导批准的非工作人员入内,认真作好经领导批准的检查或来访参观人员的登记。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记本岗位职责,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本工种应知应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掌握本所供电系统中的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状态,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按照规程进行停、送电操作。
3.做好本所全部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确保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
4.服从调度命令,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工作中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5.未经领导批准,不允许任何非工作人员入内。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本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充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矿灯盏盏完好,发出和收回矿灯逐台检查,杜绝矿灯失爆,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坚守工作岗位,爱护充电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充放电制度及矿灯密度调整。
4.工作中做到灯架、灯牌与矿灯三对照。
5.维修矿灯及时,保证下井工人使用。
6.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业务素质,做好“服务窗口”的一切工作。

主扇风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记本岗位职责,认真学习和掌握通风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等技术特征,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巡回检查与维修保养等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操作抽风机,及时处理一般故障。
3.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项目、内容,认真巡视检查,随时掌握设备运转状态,填写运转日记及各项记录,保证设备24小时安全运转。
4.参加设备检修后的交接检查,试运转和验收。
5.严禁任何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检查,参观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持证明、介绍信登记后方可入内。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本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绞车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矿井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对本班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服从安全管理,有权制止“三违”。
3.负责绞车的检查工作(日检、周检、旬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制动系统是否正常,灵活可靠。
5.负责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准确,滚筒转动是否正常,减速器有无异响,润滑油是否足量,各部连接零件是否松动。
6.负责电气设备的检查处理。
7.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从而提高自安自保能力。
8.发现设备有杂音,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检修时必须停机,不得带电作业。

攉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服从安全管理,听从指挥,积极参加班前坑口会,制止“三违”,严禁违章作业。
3.认真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随时注意煤帮、顶板及支护情况或运输情况,发现险情及时通知班组长进行组织处理。
4.攉煤时发现残炮、遇到未爆的火工品,及时报告安全员,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5.严禁脚蹬溜子、爬在皮带底部清煤,禁止在空顶区攉煤。
6.溜子运输机,不论开停严禁用锹、手及各种工具清理滚筒内部、溜子底槽内杂物、浮煤。
7.认真落实“三不伤害”原则,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己不伤害自己。
8.在工作前,首先检查工作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认真执行“三不生产”原则。

溜子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遵守矿井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
2.按照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搞好业务保安。
3.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即不准在溜子上运料、行走;溜子头有人不准开机生产;溜子出现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待故障处理后方可开机。
4.有权制止“三违”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要立即停机。
5.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自保意识,确保自身的整体安全。
6.开机要听准信号,听不准或看不清信号不得开机。
7.在工作前,首先检查工作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认真执行“三不生产”原则。

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实施矿井有关安全规定及章程,对本班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服从安全管理,积极参加班前坑口会,有权制止“三违”。
3、认真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
4、开工前负责检查巷道的支架、帮顶、电器设备,开工前先打好遮护。
5、搬运材料时小心谨慎,防止碰伤及设备拉伤出现事故。
6、认真执行“材料不到不开工、没有防范措施不开工、班长不到不开工”的原则。
7、严格“敲帮问顶”,工作中严禁锨、镢头、斧子伤人,及时处理活矸,防止冒顶。
8、在轨道巷及运输巷维护时,必须做到信号统一,设置护身杆和挡车杆,防止跑车或坠落物体。
9、做到工作中“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己不伤害自己”。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生产,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对本班安全生产承担第一责任。
2、抓好班组建设,搞好协作,了解职工素质,合理安排工作。
3、坚持现场跟班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向本部门汇报。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采取措施杜绝事故,保证职工安全。
5、按要求组织本班职工参加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职工素质。

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学习井下爆破知识和有关放炮方面的规定,对本班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3、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的领取运送,装配引药、装药、联线,处理瞎炮等具体规定。
4、必须持证上岗,及时审验换证。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并按规程要求对放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和自身安全。
7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遵守矿井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对本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按照技术作业规程作业,不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3、有权制止“三违”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要立即制止。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对工作地点出现的各种隐患积极处理,隐患不排除不能生产,坚持“三不生产”原则。
6、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和安全例会,提高业务素质和自保互保意识,确保自身的整体安全。
7、认真执行“材料不到不开工、没有防范措施不开工、班长不到不开工。”
8、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矿井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执行党的“安全第一”方针,认真学习矿上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例会。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密切配合本班及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对本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积极参加本单位职工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保互保意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
4、按照技术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违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6、对工作地点出现的各种隐患积极处理,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发现有危及人身的不安全隐患,必须先排除隐患,后生产。
7、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矿井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建仪。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负责炸药、雷管的装卸、保管、发放工作。
2、 严守工作岗位,执行交接班制度。
3、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对、库房周围要及时检查,确保库内外安全。
4、 定期检查炸药、雷管的保存情况,保持库房通风良好,温度符合规程。
5、 建立管理台账,认真填写日报、班报、月报、做到领取、实用、退回、库存四对照。
6、 实行药、管、分放,消灭不安定引火源和引爆源。
7、 配齐消防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

探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熟记探放水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措施。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完成探放水任务。
2、必须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进行业,认真作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加强支护。
3、根据排水能力,采取有计划的放水,并做好清理杂物、清理水沟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4、在探、放水工作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放水时,必须通知下山或受水威胁的区域内的人员全员撤离。
6、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
7、保证探水方位和探眼深度符合规程规定。
8、 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不断提高自已的业务素质。

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交接班制度,管好用好洒尘设施。
2、在上下班人员高峰期不能运送管子。
3、在接管道前必须检查管子的疏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在联接管道时,应谨慎使用板手管钳等工具,并注意前后人员位置,以免滑脱伤人。
5.经常巡查防尘管路的使用情况,发现阀门漏水、丢失、损坏立即进行维修更换。
6、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安装、拆除防尘设备,要轻拿轻放,严防碰触电缆或缠绕在运输机上;在有运转设备的地点工作时,要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停止机械运转后再进行作业。
7、定期清扫、冲冼巷道中浮煤积尘,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各种工具。

放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进入工作地点,首先检查处理不安全因素,清理好工作区内的浮煤和堆积物,保证安全退路畅通。
3、禁止进入老塘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回柱时应先里后外,先下后上,打密集柱子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回柱前必须先打牢临时点柱或托棚。
5、每个空顶带必须压木垛,木垛数量符合作业全规程要求,打木垛要下至底,上接顶;木垛摆成井字形,压点成直线,背楔打在木实压点外,背紧打牢。
6、回出的支柱要摆放整齐,防止掩埋丢失。支架回出后舍帮要用荆把椽子闭严,发现长距离顶板不落时还须按计划采取强制落顶措施。
7、放顶要做到:溜子直、腿线直、密集直、梁头直,上下出口畅通、行人排畅道。
8、工作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
3、熟悉电、气焊的基本知识,掌握设备的性能、结构、特点,工作时必须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爱护设备,做好维修、保养。
5、主井、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井下、井口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总工和安监科批准后,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6、配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证工作地点整洁卫生。
7、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作业其间的安全和工作结束后火源的清理。

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2、施工前认真检查电缆、钻具、综保完成情况,并试运转,检查施工头(面)安全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按炮眼布置间距、深度、角度和爆破说明或作业规程规定打眼,若遇岩性变化要调整炮眼间距。
4、爱护钻具,坚持用好煤电钻综保。
5、积极学习技术,及时反映打眼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严禁无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
7、认真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电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
3、经常检查锯盘、电机、螺栓、防护装置是否安装牢固。
4、严禁非工作人员作业和非工作人员靠近。
5、工作时,思想集中,一听二看三判断,发现异常,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工作,机器不停止运转不得接近运转部分。
6、做好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工作,挂好纺火标语牌。
7、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工作场所禁止存放易爆易燃物品。
8、停锯时要及时洒水,清理杂物,保护工作地点整洁卫生。

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木厂、仓库、爆炸材料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材料设备的计划、保管、购置及验收,杜绝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进库。
4.负责木厂及要害场所消防材料设施的完善。
5.负责仓库各类制度的实施与落实。
6.负责各种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夏季三防”、“冬季四防”物资的供应与保管。
8.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领、用、退制度,严防流失。
9.发生事故时,保证各类抢险物资及时供应。

木料厂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储木厂安全工作。
3.负责木场消防材料、设备的完善,加强防火意识。
4.使用带锯、圆盘锯、电刨等有危险性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负责“夏季三防”、“冬季四防”工作的落实与实施。
6.按时完成矿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配合生产的需求,一切为安全生产服务。
7.负责本部门隐患的落实与整改,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三章 安全操作规程

主抽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1、主扇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无特殊工种证者不得操作主风机。
2、主扇起动前,按下述程序进行操作:①检查机械各部螺丝和键销有无松动,并及时紧固。②检查叶轮是否正常,有无开焊裂纹磨壳现象,风峒、风门有无漏风现像。所处位置是否正确。③检查各部轴承油量是否适当,油质是否清洁。④检查起动设备是否灵敏可靠,接地装置是否完好。⑤检查各种仪表是否齐全灵敏,保护装置是否可靠。⑥电源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5%。
3、开启电动机,待起动电流返回时,才能切除起动补偿器,使电动机进入正常运转。
4、运行中注意检查和定期巡视
①各转动部位有无异响。
②轴承座震动不大于0.3mm。
③轴承温度不超过75度。
④电压符合规定。
⑤电流不超限。
⑥水柱计指示正常。
⑦电动机温升符合规定。
5、主扇有以下情况时,应紧急停机倒换备用风机,并报告矿调度室
①主要运转部件有故障性的异响和震动。
②电流超过额定值。
③电动机扫膛,冒烟火。
④轴承温度急剧上升,超高不下降。
⑤发生其它重大事故。
6、停机:①正常停机,按上级停机命令停机,按下停止按钮停机。
②紧急停机和意外停机:
(1)拉负荷开关或按下停机按钮停机。
(2)上报矿调度室和机电调度室。
(3)出现停电等原因自动停机,应关闭闸门。准备随时开机或倒机。

空压机司机操作规程

1、空气压缩机必须有专职人员操作维护,其它人员不得操作。
2、司机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启动前检查工作:
①检查压风机压力表、油压表、电压表、电流表是否正常。
①检查真空柱塞泵油箱和油卡壳内润滑油是否适当,油质是否合格。
②检查机器各部是否正常,固定螺丝有无松动现象。
③开启冷却水泵,检查一级、二级缸进水是否充足,水质是否合格,断水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风冷式检查风叶是否完好。
④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起动压风机。
4、起动压风机:
①空气压缩机的起动必须在空载下进行。
②关上风阀,使空气压缩机处于无负荷状态下起动。
五、运转中注意事项
①空压机正常运行后,司机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每小时不少于1次的巡回检查。
②注意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③注意电动机及机械部分的响声、震动情况,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行车检查。
④注意各部位的温度情况:
(1)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
(2)排气温度双缸不得超过160℃,单缸不得超过190℃;
(3)冷却水进水温度不超过30℃,出水温度不超过40℃;
(3)曲轴箱油温不超过60℃;
(5)电动机温升不超过名牌的规定。
⑤润滑油、冷却水,不得中断或不足。
⑥风包和油水分离器每班最少放2-3次。
⑦各种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⑧气缸中间冷却器、风包、阀门、排风管、水管有无漏气漏水现象。
5、压风机在正常运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
①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动作,引起停车。
②冷却系统突然断水或水温过高,停车后应立即关闭进水阀,防止冷却水炸裂气缸。
③润滑油中断或油压太低,或轴承温度过高。
④电动机电流表指示超限或电气设备有刺火烧焦现象。
⑤压力调节器失灵。
⑥安全阀、释压阀发生动作。
⑦压风机或电动机有异响和发生震动。
⑧压风机严重漏油漏水漏气。
6、停机
①关闭进风路;
②停止电动机;
③绕线式电动机将短路环手把恢复到起动位置。
④待压风机冷却后停止冷却水泵,若在冬季停机时间长,必须将冷却器水管的存水放掉,以防冻裂设备。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1、矿灯充电工经专业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上岗。
2、按规定穿戴合格防护用品。
3、矿灯实行编号管理,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保管。
4、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要清洗一次。
5五、对矿灯实行下井考勤制,对当班矿灯推迟2小时未交回的要及时回报调度室,对于交回的矿灯要认真检查,发现有故意损坏矿灯者,要给予处罚。
6、灯房要保持清洁干燥,温度保持在15-25℃,通风良好。
7、灯房内要有灭火器材。
8、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闭锁失灵
(2)充电不足;
(3)玻璃破裂;
(4)灯线破损;
(5)灯不亮或闪灯。
8、日常充电注意事项及充电步骤:
①把用过的矿灯熄灭,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再把灯头上充电插孔插入充电架插销中,拿住灯头以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②在充电时,经常注意电压表的变化,随时调整调压器,使电压保持在5V±0.1V范围内;
③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④正常充电流不准超过1A;
⑤使用的矿灯充足12小时,终止电流在0.1A以下,充电后要保证正常亮灯11小时,否则不准发放。
⑥在充电中电源中断,应立即将灯头断电,以防整流元件放电;
⑦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矿灯要及时更换;

采掘机电维护工操作规程

1、机电维护工应负责本工区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执行好每日2小时检修制度和每班进行3次正常检查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备有易损的备件及各种材料。
2、机电维护工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佩带绝缘用具和安全用具。
3、检修电气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切断电源,进行验放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或专人看护。
4、对溜子齿轮箱、油位、轴承、机头尾全面检查,及时注油和处理损坏的部位。
5、定期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面,要保持清洁不生锈,并定期涂油,打开防爆面要特别小心,不要碰伤和沾上炭灰,当沾上炭灰或发现生锈时,必须处理好后涂油。
6、安装迁移电缆必须用铁钩,禁止用铁丝吊挂,四线要分开,禁止有“鸡瓜子”、“羊尾巴”和明接头,在电缆上不准挂工作服和其它物件,如有破皮及时处理。
7、采掘头面的开关、电缆、信号线、牛头、水泵等要及时迁移,严禁带电迁移电气设备,每次迁移后,设备、电缆一定要符合完好标准。
8、要定期检查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如防护罩、刹闸齐全可靠,其它要符合要求。
9、设备在需要迁移检修或安装时,要先检查起重工具,是否完善和有足够的强度,对吊挂点的进行详细检查,确实可靠方可工作。
10、各种设备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方可试车。
11、接有局扇的掘进头,在局扇停机时,必须自动停掉所有电源,不准在迎头工作,更不准操作电气设备,恢复通风后,须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规定方可送电操作。
12、所管辖机电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13、要详细交接班,交清工具、材料物品,如当班有未处理完的故障,要共同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14、接班后按以上要求全面检查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

配电工操作规程

1、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变配电所的一切工作人员。
2、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操作规程的命令,应向发令人指出其错误的地方,防止违章指挥。
3、工作人员应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程,通过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能值班。
4、值班和巡视时,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不得打开电板门或开关盖,不得做其它工作,值班不得外出。处理紧急事故需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5、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须进入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6、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先拉油开关,再拉负荷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时操作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7、倒闸时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掉闸或情况紧急时,可由一人独立操作。
8、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9、发生事故时,可以不经上级许可,先拉有关设备开关,事后再向领导及调度室汇报。
10、在高压设备上工作要做到:
①必须有负责人的命令;②至少有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③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
11、对于容易接地0.6米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遮拦,并悬挂“注意有电”的标志牌,遮拦和带电部分的距离应在0.6米以上,用绝缘板做遮拦时和带电部分距离应在0.25米以上。
12、装设和拆除遮拦标志牌,由值班负责人命令并监护值班员操作。
13、对于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的各个方面,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在工作人员可见处的电源方向,接地线和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装接地线前必须进行验电。
14、接地线和施工设备间,不得通过开关和保险器。
15、工作间断时,必须把所有未拆接地线逐段交待清楚。
16、安装接地线,工作由两人进行,值班负责人监护,值班员执行工作,安装接地线时戴绝缘手套。
17、工作领导人应检查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工作开始前对全班人员宣读安全技术措施,在工作中随时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全规程。
18、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在完成施工现场技术措施后,应会同工作领导人和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齐备,然后方可开始工作。
19、值班员应指明带电部分的位置。
20、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开始工作地点,监护工作人员工作,任何人不得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包括工作负责人)工作,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如因工作条件需要,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向单独工作人员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21、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后,可以参加工作,在部分停电时要对室内带电部分进行可靠的遮拦。
22、工作终结后工作人员应仔细清理现场,并由工作领导人和工作负责人详细检查,由工作领导人通知值班员工作完毕。
23、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终结的通知后,应到现场检查无误后,由工作领导人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章。
24、值班人员将地线、临时遮拦、标示牌等拆除,恢复常设遮拦,此时工作票宣告结束。
25、工作票结束后,值班人员方可按操作票合闸送电。
26、工作终结后测量绝缘电阻,应在拆除临时遮拦和标示牌以前进行。
27、工作间断时恢复送电,须执行工作终结制和工作许可制。
28、在不停电的高压设备附近或其上工作只限于下面几项:
①变压器取油样;
②用高压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
③抄录设备铭牌;
④更换电压互感器二次保险。
29、带电工作只许在地面或牢固的架子上进行,带电部分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如工作人员身体各部位活动最大范围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小于1米时不许带电工作。
30、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因修理停电或修完后恢复送电,均按工作领导人签发的工作票进行。
31、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在验电后对大地放电,并装设地线,操作手把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将开关锁住。
32、线路工作结束后,由工作领导人通知值班人员,并办理恢复送电手续,执行停送电制度。

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1、电气焊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上班前要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面罩,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3、详细了解工作场地情况及焊、割物体的使用情况和构造。
4、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或明文规定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焊、割的地方,没有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电气焊。
5、焊、割场地附近,有易燃物、易爆物和易燃气体等,未作清除或未进行覆盖、隔离,不能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进行焊、割。
7、盛装过易燃液体、气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进行切割和焊补。
8、有压力管道、容器的设备(如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
9、在禁火区内,一律不许焊割。
10、在气焊与气割操作过程中,主要安全事项是注意预防氧气、乙炔瓶气泄漏,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
11、在焊接前要检查电焊机的外壳和焊件是否已可靠接地,电缆和电焊钳手把应很好地绝缘,电缆与焊接设备的连接螺栓是否拧紧拧牢。
12、工作前要准备好灭火用具。如:泡沫灭火器,砂子、水桶等。
13、开关应装在箱内,铁壳开关的铁壳必须接地。拉合开关时,必须戴干手套,头部偏离开关,防止触电和开关发生火花烧伤面部和手。
14、改变焊机接头,检修焊机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停电。
15、不要把带电焊钳夹在腋下或将电缆绕挂在脖子上搬移被焊物件。
16、雨天禁止在室外进行作业。
17、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不得靠近火源,勿暴晒。
18、气瓶要有防震胶圈,带有安全帽。
19、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橡胶软管不能短于15米。
20、氧气瓶、橡胶软管严禁沾染油脂,气瓶内气体不可全部用尽,应留有余压。
21、氧气瓶安装减压器之前要略开气瓶阀门吹除污物,打开阀门时不应操作过快。
22、氧气瓶和与氢气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良好可靠的接地装置,以防静电造成自燃。
23、乙炔瓶必须垂直放置,不得卧放,以防丙酮流出。
24、氧气瓶乙炔气瓶应禁止放在同一车辆内使用,严禁震动和撞击。使用时,两瓶之间应大于5mm以上。
25、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焊、割时,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必须留10-20%容积气化空间;胶管和衬垫村料应采用耐油材料;不靠近明火、不爆晒、不漏气。
26、液化石油气瓶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热,冬季用40度以下温水加热,不得靠近暖气片。不得自行倒出残液,以防遇火成灾。
27、特殊环境焊、割作业时,要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安技部门、保卫部门、矿长、总工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专人监护,并配有消防设施。
28、焊接与气割作业后的安全检查:
①仔细检查漏焊、假焊处,一旦发现应及时补焊。
②对加热的结构部分,必须待完全冷却后,才能进料或进气。
③检查火种,对整个地带及邻近房屋进行检查。
④最后彻底清理现场。
29、工作完毕严禁割、焊炬放在乙炔瓶和氧气瓶上。
30、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所有易燃、易爆的设备、器具,在确定没有发生事故危险的情况下,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司炉工操作规程

烘煮炉前准备工作
1、在,锅炉的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经劳动和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必须详细检查锅炉的各部零件,链条炉排,冷态试车12小时以上,且达到下列要求:⑤⑥⑦⑧
①炉排片无拱起或走偏现象;
②两侧主动炉排与侧密封角钢的最小间隙不小于10mm;
③主动炉排片与链轮的啮合良好;
④链排长轴两端与链排两侧扳的距离在主动轴处应保持相等,检查炉片转动,无卡阻现象。
2、检查是否有断裂的炉排片,炉排轴有否严重弯曲。
3、点火门开启灵活,煤闸门停、升、降方便,上盖板应严密复盖好。
4、炉排风道调节门和烟气调节门开关应灵活。
5、老鹰铁活动容易并与炉排接触处无卡住现象。
6、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及除尘器等试运转要正常。
7、人孔、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件装置是否齐全。
8、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9、蒸汽管路、给水管路、排污管路是否完好畅通。
10、所有轴承箱及油箱内应充满润滑油。
煮炉及操作
11、锅炉在制造安装,修理时,因有铁锈、油污粘附在受热面,在使用前都必须用煮炉的方法把铁锈油污清除掉。
12、煮炉时按规定加配药物。
13、煮炉时间要保证,要按时间顺序和压力大小依次进行,直至炉水冷却到低于70℃即可排出,再用清水将锅炉内部冲洗干净。
14、锅炉升火前应进行全面检查,而后进行给水工作,未进水前必须关闭排污伐,开启一只安全伐,进行排气工作。
15、给水至水位表最低水位量,停止给水观察水位是否有下降。
16、试开排污阀,检查是否堵塞。
17、开后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放置木柴等燃料引燃,此时应开大引风机烟气调节门增强自然通风,引燃物燃烧后调小烟气调节门,间断地开启引风机,待引燃物燃旺后,开始手工加煤,并开鼓风机,当煤层燃烧旺盛后,可关闭点火门,从煤斗加煤,间断开动炉排,待前拱烧热、煤能正常燃烧后可以调节鼓引风量,使燃烧趋正常。
18、严格控制升火速度,第一次升火从冷炉到气压正常以4-5小时为宜,以后冷炉升火不短于2小时,热炉不短于1小时。
19、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内冒出蒸汽时应关闭,并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弯管。随着压力的逐渐升高,应注意锅炉各部件有无特殊异常现象,如有应立即停炉排除故障。
供汽
20、当锅炉内的气压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汽时,供汽前锅炉内的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炉膛内燃烧稳定,当锅内水位低于最低水位时,应及时给水。给水时应先开泵后开阀,停止时先关阀后停泵。
排污
21、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进行,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炉内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炉水位20-50mm范围为宜。
22、排污时首先开慢开阀,慢开阀全开后,再微开快开阀以便预热管路,待管道预热后再缓缓开大,排污完毕阀门关闭次序与上相反。
停炉(正常情况)
23、停止供给燃料。
24、向炉内进水,使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线。
25、停止鼓风机和引风机。
26、从火室(或炉膛)内扒出未燃尽的剩余燃料。
27、可靠地关闭并列运行锅炉的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管上与停用锅炉之间的阀门。
28、当锅炉压力降到零后,使其慢慢冷却,待炉水温度降到70℃以下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尽并应立即进行刷洗工作。
29、锅炉需要长期停炉时,应可靠隔绝与并列运行的相边的一切管道,锅炉内外必须彻底清理,与烟气接触部分的各部应涂防腐剂,内部炉墙及烟道应避免潮湿,关闭人孔、手孔以及用木塞堵住其它孔口,防止湿空气侵入炉内。
30、锅炉运行时遇有严重缺水,漏水,爆管、锅炉变形以及安全附件和给水设备失灵等情况,应紧急停炉。
31、当发生严重缺水时,严禁向炉内盲目进水。应关闭总汽门,也可以打开安全阀,以避免锅炉内压力突然变化。

主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起动前的准备工作
1、按照待开水泵在管网上的水流方向,分别关闭或开启管路上有关分水阀门(水泵出口闸阀关闭不动)。
2、对水泵进行起动前的全面检查:
(1)轴承润滑油的油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3)各部螺丝是否松动。
(4)转动水泵一圈以上是否灵活,盘根松紧是否适当。
(5)各操作手把是否在启动的位置。
开泵
3、采用有底阀的水泵,应打开放气阀和充水阀,至放气阀全部喷水,关闭各阀,起泵。
4、采用无底阀时,开启水泵通射流泵的阀门,再打开管路通往射流泵的阀门,直至真空表指示泵内为真空为止,关闭两阀,准备起泵。
5、鼠笼式电机起动(-390水泵),先将油开关手把推至合闸位置,待起动电流回到正常位置时,再甩掉电抗器,水泵正常运行。
6、绕线式电机启动(-600水泵),先送电源开关,至起动电流降到正常位置,自动切除变阻器达到正常运转。
7、水泵正常运转后,水泵压力表指示额定压力,慢慢打开出水闸阀,不得在出水闸阀关闭的情况下长时间运转。
水泵运行中注意检查
8、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10%--5%。
9、电流不超过电机额定值。
10、压力表指示正常。
11、电机水泵无异响和震动。
12、轴承温升不超过规定即65℃,电机温升不超过规定。
13、盘根不进气、不漏水,管路、阀门不漏水。
14、检查水仓水位,保证足够的吸水高度。
出现以下情况紧急停泵
15、水泵不上水。
16、水泵、电机有异响和振动。
17、泵体及管路、阀门刺水
18、电流增大,不返回。
停泵操作
19、先关闭出水闸阀。
20、停掉电机。

小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水泵起动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水泵轴承是否缺油,联轴器连接是否良好,防护外罩安装是否牢固。
2、检查电动机及开关是否完好。
3、检查笼头是否堵塞,吸水管有无破裂进气,泵体有无断裂。
4、向水泵内灌引水排放空气。
起动操作
5、鼠笼式电机直接起动,按下开关起动按钮,待转速达到额定转速时,再慢慢打开水泵出水阀门。
6、水泵严禁在不上水和关闭出水阀的情况下长时间运转。
水泵运行中注意事项
7、水泵转动方向是否正确,上水否。
8、电机、水泵有无异响和震动。
9、电机温升不超规定。
10、水泵和电机轴承温度不超过75度。
11、吸水井水位情况,盘根不进气,不发热,滴水不成线。
出现以下情况应停泵
12、水泵不上水
13、水泵转向不对。
14、泵内有异响。
15、电机、水泵轴承发热。
停泵操作
16、关闭出水阀门。
17、按下开关停止按钮,停掉电机。

提升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提升绞车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才能正式操作,无证者不得作为值班司机,也不得作为监护司机。
2、实习司机应有主管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业监护人才能进行实习操作,但升降人员不能作实习操作,实习司机六个月后方可参加司机考试。
3、严禁酒后操作绞车,精神不正常或严重病态不能操作绞车。
4、提人和提危险品,大型材料,必须执行一人开车,一人监护。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操作前检查手把和各控制开关是否在正确位置。
2、检查操作台上各种仪表指示是否符合要求,高、低电压表指示是否在允许范围内,低压380V。高压5700-6300V之间。
3、检查液压站,润滑油泵站的油压是否满足要求。
4、盘型制动器减速器,主轴是否有漏油现象,油路是否畅通。
5、检查过卷、闸磨、紧急制动、深度指示器是否灵敏可靠。
启动操作:
1、将制动手把拉至全制动位置,主令开关在中间“0”位置。
2、启动动力制动柜电机,启动制动油泵和润滑油泵。
3、当司机接到井口发出的提升信号后,根据提升方向,将主令手把由中间位置推到终点位置,同时将制动手把推至松闸位置,绞车开始启动,逐级加速至等速运行。
减速
1、采用动力制动减速:当提升容器达到减速点时,深度指示器上减速开关动作,发出信号自动切除主电机电源。将动力制动直流电送入主电机绕组,进行动力制动减速。
2、采用脚踏动力制动方式:脚踏动力制动在提升过程中的任一时刻,均可投入或解除,它主要用于重物下放。当司机接到提升信号后,即可踏下动力制动脚踏开关,然后将主令开关推到某一适当位置,同时将制动手把慢慢推向松闸位置,此时绞车在重物作用下,慢慢加速,根据下放速度,司机可调节脚踏板的角度控制电流大小,达到稳定下放要求。
3、采用机械闸制动方式减速
当容器达到减速点,发出警号,司机把主令控制手把拉至中间位置,同时把制动手把慢慢推向刹车,并根据绞车速度,用手把掌握制动油压值的大小,达到减速目的。
正常终点停车
1、当绞车到达终点停车位置后,司机根据终点信号和滚筒标记及时准确停车。
2、停车时,司机将制动手把拉至全刹车位置,主令开关手把放在中间“0”位置。
绞车在运行中注意以下情况:
1、司机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精神集中,随时注意操纵台上的主要仪表的读数。
2、运行中司机注意深度指示器的指示位置。
3、随时注意各转动部位在运行中的声响。
4、注意信号的变化。
5、注意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是否正常。
6、提升机在等速运转时,主令控制手把应推(或拉)到最后一档位置,防止起动电阻没有全部切除,使电阻过热增加电耗,提升机达不到额定最大速度。
发现下列情况及时停车,且未经处理不得恢复运行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或起动不起来。
2、油压力表所指示的压力不足。
3、提升机声响不正常。
4、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排列发生异状,猛烈跳动或松动。
5、出现不明信号。
6、速度超过规定值,而限速过速保护又未起作用。
7、其它需要紧急停车的运行故障。

刮板运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总则
1、输送机司机须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并应熟悉设备构造及性能,执行每日2小时检修制度,保证安全运转。
2、输送机司机要负责输送机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备好各种小型配件,以便及时维修,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故障时,要报告机电维修工或主管人员解决。
3、工作地点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
4、风机停止运转时,在影响范围内切断电源,不经瓦斯检查员批准不准启动。
5、发现巷道支架,有危害人身和机电设备安全时,要立即报告领导或调度室,及时处理。
6、停车检修输送机时,要将开关打到零位,并在开关上装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白底红字停电牌,以免误开车发生危险。
7、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开关等)要摆放平稳且无滴水的干燥地点,要在棚顶上妥善遮挡。
8、输送机司机应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发生的事故及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员和机电维护员交待清楚,以便下班处理。
开动前准备工作
1、检查传动装置、机头部及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
2、检查通风、信号系统是否畅通,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减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液力联轴器油量及减速箱有无漏油现象。
4、开动试转一圈,细听各部声音是否正常,检查所有链环刮板连接螺栓有无丢失或松动及弯曲变形现象,如有应立即补齐,拧紧或更换。
运转中注意事项
1、细听信号,信号不清不准操作。
2、经常注意电机,减速箱的运转声音,发现异响立即停机检查,处理好后方准重新开动。
3、经常观察链子、连接环、分链器、护板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液力联轴器的易熔塞子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
5、利用输送机运大件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严禁损坏设备。
停机后
1、应把中部槽中的煤炭卸净后再停机。
2、清扫机头各部,不得压埋电机,减速箱和液力联轴器,保护设备,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3、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斜巷把钩工操作规程

1、接班上岗后,必须对所用的工具、材料、设备和安全设施作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回报。
2、负责对挂钩工挂好的每一钩的矿车、连接装置和保险绳、钩头的连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无误。
3、下口把钩工必须严格按照主钩提升,必须进入主轨道,副钩提升必须进入副轨道的规定,正确使用分道搬道器。
4、下放车辆时,上口把钩工必须向绞车司机明确下放水平,然后用信号与下口及各水平把钩工联系好。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开车信号,这时才能允许推车下放,并负责打开安全门。
5、提升车辆时,必须由下口及各水平把钩工向上口把钩工发开车信号,上口把钩工回发信号后,同时向绞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
6、下口及各水平把钩工必须在所有的人员进入躲避硐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在开车信号发出后和在提升或下放车辆没停稳之前,严禁任何人走出躲避硐。
7、在提升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发现有异常或危险情况时,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8、当车辆进入规定的停车位置时,把钩工必须及时准确地发出停车信号。待车辆完全停稳后,方可允许进行正常的摘钩和挂钩操作。
9、在处理掉道等事故和其它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安全措施工作。
10、绞车运行中,安全门和阻车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11、下放特殊物料,严格按制订的安全措施进行操作。

架空人车司机操作规程

1、架空人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人行车的构造、性能,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
2、在每次开车前,必须得到把罐工允许或得到开车指令后才可发开车信号。发出的信号必须准确、清晰,开车信号发出后。
3、人行车司机必须坐在规定的司机座位上,任何人不得与司机并坐一起。
4、严格按规定信号发点,时刻做好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以备出现意外时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当人行车行进到终点站时,信号工必须做好发出提醒信号,准备下车注意安全。
5、在运行中,出现以外用手触摸停车线会立即停车,带故障排除后可用电话通知司机重新启动,使人行车正常运行。
6、人行车行人时上下人员要自觉排队,要稳上稳下不要抢罐,吊椅要挂稳。

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一、瓦斯检定器的使用:
第一条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外貌要整洁完好,附件要齐全。
2、检查电源开关及灯泡,开关灵活,灯泡要有足够的亮度,光谱要清晰,无变形现象。
3、检查仪器气密性,手压气球后放开吸气管,如果气球很快胀起,说明气路畅通,否则要查出堵塞部分;手压气球同时堵住吸气胶管,松开压气球后,如果一分钟不胀起即为不漏气,否则再用同样的方法找出漏气的部分。
4、检查药品的有效性,先检查水分吸收管中的氯化钙,若氯化钙凝结成大块,则要换掉,再检查二氧化碳吸收管中的钠石灰,若钠石灰变色则失效,要重新换药。
5、换气调零:在井底车场接好二氧化碳吸收管后,手捏气球5-10次,然后对瓦检仪进行调零。
第二条使用与保护注意事项:
1、携带和使用时,防止和其它硬物碰撞,以免损坏仪器,班中随身携带,不准丢失。
2、瓦检仪出现故障时不准擅自修理,要及时汇报并由修校人员进行修理。
3、瓦检仪要集中统一管理,上井后及时交发放室,不得私自保存。
第三条检查方法:
1、检查前背好仪器,一手将胶管送到预测地点,另一只手按气球5-10次,然后再进行读数。
2、检查高冒点,回采面上隅角等地点时,人员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一根小棍将胶管送到应测地点然后再抽取气体进行测定,检查人员不得进入老塘,高冒点等巷道失修地点。
二、检查制度
第四条瓦检员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应查地点按规定次数进行检查。
第五条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巡回检查,不准一人负责多头多面,不准空班、漏检、假检,严禁弄虚作假。放炮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检员应将工作地点检查气体情况填在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其它如硐室、炸药库等地点的气体情况也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地点的牌板要填写清晰,内容要完整。
第六条当检查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其它问题时,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工区值班室和现场班组长及作业人员汇报,找出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报表填写:当班上井后要及时填写瓦斯日报和“一管四”报表,不准隔班填写,填写内容要详细齐全,字迹要工整清晰。井下牌板与原始记录及报表要做到“三对照”。
第八条班中汇报和班末交接班。瓦检员在班中必须按矿和工区管理规定,通过电话汇报现场情况,如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工区值班室汇报和请示。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实行交接班,把工作情况和重点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填好交接记录。
三、检查内容
第九条检查地点及次数根据瓦斯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检查项目包括沼气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空气温度。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一条井下工作地点出现盲巷时,要及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第十二条作业地点瓦斯积聚但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报矿调度室、工区值班室,然后采取有效措施,就地进行排放;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报通风队,制订排放措施后,由矿救护队排放。

测风员操作规程

第一条下井前要检查所使用的风表是否完好并携带皮尺、温度计、手表或秒表及记录表格。
第二条主要巷道应在专门的测风站内进行测定,无固定测风站时,应在断面规整、完好、前后10m无杂物及拐弯的临时测风站内测定。
第三条回采工作面的风量应在回采面机巷或回风巷中测定。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应测定迎头风袋出口风量及该掘进面总回风量。
第五条测风站的设立及管理。
1、主要测风地点应建立固定的测风站,测风站长度不得小于4米,四壁应光滑、规整,前后10米无拐弯,临时测风站的设立同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2、所有测风站都必须挂牌管理,定期测风。
第六条风量测定注意事项。
1、风表选择:要根据测风地点风速情况,按测量风速的范围选择高、中、微速风表。
2、风表移动路线:根据我矿巷道断面状况大、中、小断面巷道分别用八线法、六线法、四线法,每次每测点测定不得少于3遍,每两遍的读数误差不得超过4%,否则必须重新测量,每次测定结果取三遍的平均值。
3、测风时,风表一定要与风流方向垂直,风表要匀速移动,测风开始前应关闭风速计数器,将指针回零,待风表运转30秒后,再打开记数器开始测量风速,每遍测定时间为60秒钟。
4、每次测定完后,对测定数据要及时计算,如出入过大要查明原因,并向区长或技术人员汇报情况。
第七条测风制度
1、每旬对全矿井所有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定,个别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测定次数,每次测风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和原始记录、地面测风记录上,记录内容包括: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沼气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测风员姓名、测定日期。
2、每旬测风的数据,要通过通风旬报报矿生产科、技术科、安监科、矿长、总工,每月要将三旬旬报一次性报集团公司,报送前要经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3、测风牌板、原始记录、测风台帐及月旬报表数据,要真实、一致。
4、使用中的风表必须6个月校正修理一次,并根据校正曲线测量计算。
第八条安全注意事项:
1、在巷道有车辆通过时,要停止测风,躲到安全地点,待车辆通过、风流稳定后再开始测风。
2、在有架空线巷道测风时,要注意风表离架空线距离至少为10厘米,以防止触电。
3、在临时测风站测风时,要注要观察顶板和巷道支护状况,防止片帮或冒顶伤人。
4、禁止在失修巷道内设测风站。

测尘员操作规程

第一条准备工作
1、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性,蓄电池电流电压要达到要求,测尘仪开关、按扭要灵敏、可靠。
2、采样滤膜要事先烘干,准确称重,并放进编好号码的滤膜盒中。
3、根据当班工作计划,带好原始记录和足够的采样滤膜。
第二条采样过程
1、采样点应在尘源的回风测,粉尘分布较均匀的职工工作地点,距底板高度为1.5米的呼吸带。
2、对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采样,对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3、采样时先用装有未称重的滤膜调节好采样流量,然后取出准备好的滤膜进行采样,采样头的接尘面必须迎向风流。
4、开始采样,立即记录采样起始时间,采样中注意保持流速稳定,并估计滤膜上的粉尘增重。采样完毕,立即将采样地点、作业工序、样号、流速、测定时间、防尘措施等填入原始记录。
第三条注意事项
1、要掌握所测粉尘的性质和工作场所的情况,注意观察顶板及运输等情况,保证测尘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2、每一工作地点采样个数必须符合《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规定。
3、称量滤膜用的称重仪器必须精确,每年要由计量部门校正一次。
4、采样器上井后要及时擦拭、检查、充电。
5、采样结果要及时分析,填写测量记录。
6、每半月对全矿应测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填写报表,上报矿有关部门,月底要一次性上报集团公司。

通风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一般规定
1、砌筑风门,调节、密闭的地点应尽量避开动压区,如现场情况不允许,应尽量选在巷道邦顶较为完好处。
2、通风设施包括风门、密闭、调节、挡风墙、永久栅栏等。
3、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支护要完好,无杂物、淤泥、积水。否则要先修复设施处巷道,并清理干净。
4、按工作计划及质量标准施工,并且熟知安全注意事项。第二条掏槽
1、岩石巷道中要用钎子和大锤,撬掉浮矸和带裂缝矸石,底板处要挖到实茬。
2、煤巷中可用手稿掏到实茬,若顶部空虚,要进行放顶,一直见到实茬为止。
第三条砌墙
1、砌墙时必须挂线,墙面平整(1米直径范围内凸凹高差不大于1厘米),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无重缝。墙体四周要抹出10厘米的裙边,与墙体要有20厘米砂浆充填。
2、墙体厚度:根据天能集团公司规定,墙体厚度至少为50厘米。
3、灰砂配比:通常选择灰砂比为1:4至1:5即可,砖或料石之间的缝隙要填实。
4、设施处有水流时,要留设反水池。有电缆线、水风管路时,要留设孔洞,不得砌严。
第四条风门的安装
1、风门上下坎要平行,两边框平行,坎框互成直角。
2、门框在砌筑前要架设好,边框要有朝顺风方向倾斜度,与水平角夹角以80°-85°为宜,门框架设牢固。
3、风门四周要包边沿口,板缝要堵死不得漏风。
4、风门挂好后,要进行开关试验,要求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拖地刮地现象。
5、在有溜子的运输道中建风门时,要选择在支架完好,断面较大的地点,风门要尽量留设在无溜子一邦,溜槽上部留20-30厘米高度的口,口上钉单层或多层布帘挡风。
第五条附属设施及管理
1、风门砌好后要挂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主要风门要实施连锁并能自动关闭,一般风门可不安连锁,但必须能自动关闭。
2、调节风窗上的调节板只有通风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才可进行调节,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调节窗的大小。
3、永久密闭墙上要根据施工措施留设放水孔、观察孔、注浆孔。放水孔、观察孔用直径为1寸长度为1米的防尘管;注浆孔用直径为2寸,长度为1米的防尘管。密闭墙前要挂管理牌、要有检查箱,定期检查,墙前还必须设永久栅栏、揭示警标。
第六条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砌墙时,要随时观察巷道邦顶变化情况,不得冒险作业。
2、在有架空线地点砌筑设施时,要先停电,后作业。墙体或风门等要与架空线间绝缘,以防止漏电触电。
3、运送设施材料过程中要遵章作业,不得有“三违”现象。上下山运料时,不得采用无控制下放物料,以防意外。人工运料时,必须在上下山运料区段两端设警戒加挡牌,严禁运料时行人。
4、在大角度上山或小眼砌墙时,要先把墙位置以上地点背严挡牢,连成一体,防止掏槽拆除支护时,上部支护失效脱落矸石伤人。

监测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日常管理
1、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
2、仪器在搬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
3、遥测仪、断电仪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4、仪器安装位置一般原则是: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探头位置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要根据生产布局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
5、仪器的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具体由专职人员执行。
第二条维护与调试
1、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沼气进入探头气室。
2、定期清扫气室中污物。
3、仪器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将其回至井上进行全面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试运行,完好后方可再下井使用。
4、仪器初安装五天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
5、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催化元件的工作电流);检查和调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收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
6、催化元件更换。遥测仪使用一定时期后,催化元件活性要下降,当精度电位器调到头,而主机指示仍低于实际的瓦斯含量而又无别的故障时,要更换新的催化元件,更换时,需把探头拿到地面,在更换后进行调试。
第三条仪器的修理
1、专职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故障的原因和修理。
2、仪器的检修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3、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理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通风工区值班室、通风监测室汇报后,要整机更换,旧机要及时打上井修理。
4、建立健全各项台帐、记录、图纸、报表。

通防仪器维修工作操作规程

一、通防仪器的检查。
1、通防仪器主要包括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数字式瓦斯检查报警仪、自救器等,通防仪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检修,不得让仪器带病工作。
2、瓦鉴定器每班必须检查其气密性、光谱的清晰度,灯泡的亮度,药品的有效性。
3、便携仪必须在班后及时检查一次,然后充电。
4、自救器每班必须检查其封印条和橡胶套,每月检查一次气密性。
二、光学瓦斯鉴定仪的检修
1、气球的检修:主要检查气球是否破裂,若破裂要更换新气球或用胶补,其次应检查气门活塞,若活塞老化,封闭不严密,要更换新活塞。
2、干燥管组的检修:
(1)检查干燥管气密性,若干燥管破裂,应更换新管子,若接头螺丝漏气,可用硅油涂抹。(2)检查药品有效性:若药品呈粉状或大块状,必须更换新药品。
3、气室组检修:
先检查整个气室密封性,若不漏气,即检查完毕,若漏气,须接着按如下顺序检查:
(1)气密胶管老化,应更换新管。
(2)气室玻璃开胶,玻璃损坏,应重新胶合,或更换气室玻璃。
(3)金属件开焊,应用电烙铁焊好。
4、电路检修:
(1)灯泡损坏,应换新灯泡。
(2)灯泡接触片弹性差或锈蚀,可调整接触片的弹性角度,用砂纸打磨接触片锈蚀部分。
5、目镜组检修
(1)保护玻璃划伤严重或破碎,应换新品。
(2)若目镜上有异物,应取出接目镜和场镜,擦拭干净。
6、查找光谱
(1)先按要求装好各棱镜组。
(2)调整聚光镜和平面镜及折光棱镜,反复调整即可在目镜里看到光谱。
三、自救器的检修
1、外观检修
(1)先查橡胶套,橡胶套磨损严重及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更换。
(2)封印条损坏,应暂停使用,必须进行气密性检修后再使用。
2、气密性检修
将自救器放入气密性检查仪中,若检查无漏气现象,即检查完毕,若漏气应按如下顺序检修:
(1)打开封印条和自救器上下盖后,检查密封橡胶圈,若橡胶圈老化,要更换新的,并涂上硅油,以防橡胶圈老化。若橡胶圈内有异物,取出异物,再涂上硅油即可。
(2)合上外壳,扣上封扣带,将封印条锡焊即可。
3、称重
经前两项检查后还需对自救器称重,若自救器增重超过10克,则自救器报废,若增重小于10克,可继续使用。
四、便携仪的检修
1、每班要清理隔煤罩上的煤尘,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2、下井前须检查便携仪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
3、便携仪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4、每隔10天对便携仪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使各项指示符合规定,否则,禁止使用。
5、超过说明书规定使用年限或精度达不到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有关元器件或修理。

煤层注水工操作规程

一、钻机司机要持证上岗,遵章作业。
二、钻机下井前,司机首先学习注水作业规程,掌握后再下井,下井前还要详细检查钻机及配件的完好性,不完好时不得运下井作业。
三、安装注水泵及钻机时,首先要检查安装位置处的巷道状态,不安全时不准施工。
四、开钻前要进行试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然后再开钻作业。
五、应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布置钻孔的间距、方位、倾角、长度。
六、钻孔时至少两人一同作业,开钻先开水,停钻后停水。
七、打完钻孔封孔前,先用清水冲净孔内煤粉,然后再封孔。
八、采用水泥砂浆或封孔器封孔,封孔长度至少为1米。
九、无论是用静压注水还是用动压注水,都应用流量表进行测量,掌握每孔注水量,发现钻孔附近煤壁出水及机巷出现水珠时,可停注,隔一段时间后再对该孔注水。
十、注水孔超前回采面距离以20-50米为宜。
十一、注水工应做好班记录,内容包括钻孔钻进深度,钻孔直径,各孔注水时间及注水量等,上井后及时填入注水记录台帐中。
十二、注水工作告一段落后,要配合工区及时对注水工作进行总结。
采煤工操作规程

一、电煤钻工
(一)装备与检查工作
1、使用前检查电煤钻外壳有无裂纹式破裂,螺丝、缧帽是否松动,插销是否完整。
2、电缆接头要严密结实,如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断相不准使用。
3、检查综合保护设备是否灵活可靠,如失灵应停止使用。
4、拿电钻时,务必抓提手把或用绳拴好背在肩上,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电钻。
5、检查开关是否灵活好用。
6、准备好已打磨锋利的钻头。
7、检查支柱和顶板情况,要敲帮问顶。如有冒顶危险时要及时处理。
8、检查旋转方向是否倒转,声音是否正常。
9、打眼时禁止带帆布手套和线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须绑扎好,系好钮扣,以免被钻杆咬住。
10、电缆必须悬挂好,特别是横过输送机时,要悬吊妥善,以防溜子开动时拉断。
(二)打眼工作及注意事项
11、打眼时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布置方式、炮眼深度及炮眼角度执行。如有特别变化,应经现场班长同意方可改变。
12、用镐点眼定位,启动电钻用力要适当,电钻开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隔一定时间,要把钻杆往外拉一拉,以便排除煤粉。
13、打眼时用力要均匀,不准强推硬压。
14、打眼时应时刻注意溜子的上方,以防被溜子拉下大块煤、矸和其它物料碰伤,在薄煤层横跨溜子打眼时应停溜子,机采工作面打眼时应预防牵引链弹人。
15、禁止在老炮眼内重新打眼。
16、电钻在运转中,若发现启动困难或有其他故障时,应停止打眼,进行检查,以免烧坏电机。
17、由于操作不当或碰到较硬的岩石等原因,致使电钻发热时,应把电钻放在干燥、通风处,待温度降低后再使用。
18、要随时注意电机减速箱、风扇的运转情况。如外壳温度过高时,应停止使用。
19、电煤钻必须用四蕊电缆,接地必须完好,并按规定使用,以保证工作安全。
20、电钻不用时,应把钻杆拔出,盘好电缆,放要顶板完好或指定地点,防止损坏。
21、工作完毕后,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拔出防爆插销。
22、为操作安全,要爱护电钻。各部件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
(三)其它
23、电钻出现故障,打眼工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找机电维修工进行检修。
24、机电维修工,应经常主动地和打眼工配合,使电钻处于正常状态。

攉煤工操作规程

25、攉煤前必须首先观察工作地点的点柱、煤壁、顶板、老空悬顶等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先处理后才能进行攉煤工作。
26、攉煤工必须在点柱保护下工作,严禁空顶作业。在溜子前面攉煤时,要严格检查顶梁、临时柱是否架设齐全、扁销子是否牢固可靠,并认真处理伞檐和松动的煤壁,然后才能工作。
27、攉煤时,遇有瞎炮丢炮时,必须通知放炮员帮助处理,严禁手拉、镐刨或用锨挖,待按规定处理好后,才能工作。
28、攉煤中如有发现浮煤中有丢失的炸药、雷管应用木质物找出,交给放炮员处理。
29、攉煤中要锨到哪里,眼到哪里,不但要注意自己的安全,还要注意别人的安全。
30、攉煤时,不要把矸石攉到溜子里,放炮崩到溜子里的大块矸石要拣出来攉到老空里去。如溜子里发现柱子、顶梁、扁销子等物,要拣出来。拣出支柱或其它物料时要抓拾其后头,必要时要先停溜子后拣料。
31、在留底煤的工作面攉煤,若支柱穿鞋时露出柱鞋后就不许再攉,以免倒柱伤人。如发现柱子失脚要立即处理好再工作。
32、工作面上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严禁丢失。
33、攉煤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溜子内是否有其它物料,以防顶伤人员或顶倒支柱。溜子停止运转时不许往溜子内攉煤,溜子内不许站人和行走。
34、禁止向溜子内攉入其它物料。
35、在回采工作面使用搪瓷溜槽运煤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操作:
(1)倾角超过25度的工作面必须分段进行打闸或设挡煤板,在看溜口上必须设护身闸。溜槽内的煤不得放空,以免煤块伤人;
(2)在回采工作面铺设的搪瓷溜槽上下错节时,上一块溜槽必须用铁丝栓在有劲的柱脚上,以防溜槽下滑发生事故;
(3)拆移搪瓷溜槽时,必须将溜槽斜放,下端支在柱腿上,防止溜子下滑伤人;
(4)禁止骑溜子攉煤;
(5)搪瓷溜槽内淤住煤时,要及时攉开,但必须首先通知上部停止攉煤,以免上部飞煤伤人;
(6)工作面安溜槽时,首先在上方撤掉一节溜槽,靠在柱子上,以挡住上部煤,然后在安装下部溜槽;
(7)上方攉煤时,下煤点内严禁有人作业。
36、放顶煤回采,要按专项措施规定程序执行。
37、收工时要将工具收拾好,交回工具房,不许乱扔乱放。

支柱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38、所有支柱工必须了解所用支柱的特性、基本结构和使用方法。
39、支柱工必须熟悉工作面规程的有关规定。如柱距、排距、支柱迎山角、临时支柱和贴帮支柱密度、支柱支设要求等。
40、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遇有煤岩松动,随时摘掉,敲帮问顶时要按下列规定执行。
(1)敲帮要用镐和长钎,煤壁留有伞檐时要立即摘掉;
(2)问顶时要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一手拿镐,一手托顶,先轻敲顶板,未问明时,再重敲。摘掉悬岩时,要对上下人员先打好招呼,清理好退路,用镐自上而下,由外向内摘除。
41、支柱不准打在浮煤或浮矸上。
42、如遇顶板破碎或片帮严重地点,必须提前用板棚支护,并用彩笆背好顶。
43、支柱时必须在完整顶板下进行操作。
44、支柱时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正规支柱未打上之前不准回掉临时支柱。
45、支柱的柱脚,必须放在实底或柱窝、柱鞋中间,并支设牢固。活柱最小伸出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6、支柱时要拉线支直,不准使用折损、弯曲、零部件不全、失效、漏液及未经试压合格的支柱。
47、支柱时要保护好各种管线。
(二)单体液压支柱
48、支柱要两人配合作业,一人将支柱对号入座,支在实底(或铁木鞋)上,并抓好支柱手把,板动注液枪手把升柱。注液枪插入阀嘴前,应先用注液枪冲洗阀嘴,内注式支柱插上摇柄上下摇动,将支柱升起。另一人要查看顶板,扶好顶梁和水平销以防从顶梁缺口掉下砸人。柱子升紧前,要把顶梁调正,使之垂直煤壁,并刹好顶。
49、支柱时,应将三用阀嘴朝向老空或工作面下部,内柱式支柱将卸载手把朝向煤壁,禁止朝向老塘。
50、注液枪用完后应挂在支柱手把上。禁止将注液枪抛在底板上,禁止用注液枪砸三用阀。要防止注液枪的高压管缠绕打结被煤矸埋住。
51、禁止使用漏液或失效的支柱,禁止用不正当的方式处理漏液的三用阀。
52、支柱工用手抓支柱手把时,应使掌心向上,防止升柱过程中顶板掉落小块矸石砸伤手臂。
53、支柱必须达到规定的初撑力。
(三)工作面特殊支架
54、木垛要支设在实底上。不准支在浮煤、浮矸上,上部与顶接实。材料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5、木垛支设要符合三个面(三个面成平面)一条线(各层接触点必须在一条线上)的要求,其迎山角要与支柱相同。
57、木垛四角必须用楔子加紧,接顶处不准加楔子。木垛应垂直工作面,并留有符合规定的人行道。
58、木垛材料要一致,木垛靠工作面侧要打齐。
59、木垛同层不得垫重墩重楔。回木垛时,要打好新木垛后再回旧木垛,不准先回后支。
60、上、下两巷超前支护方式,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61、充填带宽度,要按作业规程执行。
62、充填带必须用规定的材料打垒,矸石墙厚度要符合规定,并严密接顶,充填带内必须用规定的材料充填,不准用浮煤或老料做充填物。
63、用矸石垒充填带需从老塘内取石时,必须用长把工具钩取,不准人员进入老塘取石。
64、打密集支柱、斜撑柱及丛柱时,其数量、规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65、打密集支柱时先清浮煤、浮矸,密集柱子要留有回柱穿绳空隙。

回柱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66、回柱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方法回柱。
67、回柱前要检查周围顶板、把各种不安全因素处理好后,再开始回柱。
68、工作面有断梁、缺柱时,必须将断梁、缺柱补齐后方可回柱。
69、回柱要两人配合。一人回柱,一人照明观察顶板,回柱时必须在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工作,要清理好后退路,打好护身柱,并告知在附近工作的其他人员。
70、回柱顺序一般自下而上,由里向外的方式回柱(特殊情况应在规程或措施内规定)。当顶板来压或遇到其它险情时要停止回柱,待处理安全后再回柱。
71、回柱前要详细观察顶板的滑纹变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回柱方法。
72、工作面上、下两巷放顶线处、断层处及有复合顶板或大面积悬顶和顶板压力过大时,不得人工回柱,应用绞车远距离回柱或用其它安全方式回柱。
73、回出的支柱必须实行全承载、无空载支柱。
(二)回单体液压支柱
74、单体液压支柱卸载时,必须使用卸载手把或专用工具。卸载时必须由小到大逐步卸载,待顶板稳定,支柱脱离顶梁后,方可快速卸载。
75、单体液压支柱不准用绞车回撤。如出现死柱子,可用掏底和松顶的方法回出,严禁放炮处理。
76、回出的单体液压支柱要补升到放顶线顶板上,实行全承载,并留出人行道。
77、回柱过程中,对支柱要轻搬轻放,严禁乱抛、碰砸,以免损坏支柱。

乳化液泵站司机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的准备和检查
78、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表针是否回零,各接头是否松动,手动部分是否灵活,过滤器是否堵塞,吸、排液管是否曲折和被挤压。
79、检查润滑油量是否在油标红线以上,绿线以下,油质是否变质。
80、液压箱内注入浓度为2~3%的乳化液,液位应在液标管2/3以上。
81、打开手动卸载阀,拧开泵头放气螺丝至出液为止,然后拧紧。
82、点动电机,看转向是否与转向箭头方向一致,否则更正。
(二)启动
83、经上述工作后,即可正式启动,并慢慢关闭手动卸载阀,使泵压力逐渐上升到规定压力18MPa,使泵投入正常运行。
(三)停泵
84、先打开手动卸载阀,使泵空载运行。
85、切断电源停止运转。
86、对泵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有关单位。
(四)注意事项
87、泵站司机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后方可操作机器。
88、泵站运行中声音是否正常,有无漏液现象,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卸载阀是否灵活准确。
89、随时补充乳化液,使液面保持在液标2/3以上,液压箱不能敞盖作业。
90、观察泵体温度变化,不得超过650℃,观察润滑油耗量,如须补充应补入适量油脂。
91、泵站司机必须保证泵站正常运转,泵站压力不得低于18MPa。
92、泵站司机必须配备有深度浓度配比检测仪,随时检查乳化液的配比浓度是否保持在2~3%的要求,严禁乳化液泵打清水。
93、泵站司机在交接班时,必须对工作面的管路及各接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泵站压力下降到18MPa以下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有损坏管路、接头等要及时进行处理。掘进技术操作规程

掘进打眼工操作规程

1、打眼前的准备
①采用凿岩机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风、水管是否完好、畅通,其连接头是否牢固,凿岩机零部件是否齐全,螺丝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如上述情况达不到完好要求,要进行处理;
②采用煤电钻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煤电钻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进行试运转,听其声音是否正常。如上述检查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打眼;
③检查钎子是否有弯曲现象,凿岩机钎子中通孔有无堵塞。如钎子弯曲不直或中通孔堵塞不透气,应进行更换;
④检查钎头刃角是否锋利,合金片是否缺损或脱落,钎头水孔有无堵塞,不合格的钻头、钎头应进行更换;
⑤检查打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打眼工作面的顶、帮有活动岩石,要进行清除。
2、打眼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打眼。
①迎头局扇停止运转;
②采用煤电钻打眼,工作面20米范围内空气中沼气含量达1%时,或掘进工作面内,局部积聚沼气浓度达到2%时;
③无水防尘;
④工作面瞎炮未处理完毕;
⑤工作面安全存有隐患。
3、打眼前必须看好中、腰线,按作业规程中的爆破图表所规定的眼位、方向、深度进行打眼。
4、开眼时,应把凿岩机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mm~30mm后,再把操纵手把板到中运转位置钻进。当钻进约50mm,且钻头不至于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5、在煤电钻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来回窜动钎子进行排粉。特别是在松软岩层中打眼,更应增加排粉次数,防止发生卡钎事故。
6、用凿岩机打眼时,应先开水后开风。打完眼后,应先关风后关水(风水联动的凿岩机除外)。打眼过程中给水要均匀适当,防止水量过大或过小。多台凿岩机打中上眼时,禁止在凿岩机前及钎子下面站人。
7、用凿岩机打眼时,在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风、水管的联接头是否牢固,有无脱扣现象。如接头不牢,应停钻处理好后再开钻。
8、打眼时,凿岩机、钎子与打眼方向要保持一致。推动要均匀适当,不要过大,以防断钎、夹钎。
9、禁止将钎子当其它工具用。若发现钎子变形弯曲,必须进行更换,否则不准使用。
10、钎头与钎子的连接要牢固。在打眼过程中,若发现钎头合金片脱落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不得继续打眼。
11、打眼中,掌钎人不准带手套,袖口必须扎紧,脖子上的毛巾头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里面并扣好,防止钎子转动而扭卷伤人。
12、打眼扶钻的人员,要躲开眼口方向,站在钻机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支架上打眼,防止断钎时扑倒伤人。
13、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不准蹬在支架上打眼。
14、在上山迎头打眼,人不要对准眼口,以免钎子折断滑下伤人。
15、在倾角超过25度以上的上山迎头打眼,其后方要设档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16、在下山或立井迎头打眼,应将底部浮煤、浮矸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应排净,禁止在水中打眼,以防打在残眼上。
17、在倾角较大的下山或立井迎头打眼,每打一个眼,钎子拔出后,应及时插上木塞,以防岩粉将眼堵住。
18、在打眼过程中,如突然停风停电,不能打眼,应将凿岩机取下,钎子拔出,防止凿岩机将钎子坠弯。
19、在打眼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要停止打眼工作,并汇报矿调度室。
20、迎头装药时不得打眼,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作业。
21、处理瞎炮的炮眼,必须在与原炮眼相距不小于300mm的距离,并平行原炮眼方向,严禁与原炮眼斜交。
22、打完眼后,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迎头,存放在安全地点。将电缆、风管、水管盘放整齐,并停电、停水,关上压风。
23、打眼时要采取防尘措施。凿岩机打眼一定要湿式打眼,凿岩机打眼要采取中心供水或侧式供水防尘,严禁打干眼。

支架工操作规程

(一)棚式支架(木棚、铁棚、钢筋混凝土棚)
A、一般规定
1、所架设的棚子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及部颁《生产矿井质量标准仪标准》要求。
2、对于平巷、倾斜巷道、交岔点、弯道处棚子,必须按照局部支护的施工大样图所对每架棚的具体要求进行架设。
3、支棚要及时,棚子距迎头不能超过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所规定的最大空顶距。如放炮后最大空顶距超过规定而又无法正规架设时,要进行临时支护。架设临时支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所规定的临时支架形式和要求进行。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支棚前要对顶、帮围岩认真检查,并摘除活石、危石,对一时无法排除或找不下来的松动岩石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好,只有认为安全时,才能进行支护工作。
B、梯形支架
5、架棚前必须备齐备好所用的支架材料(如小杆、小楔、拉条、扒钉等)工具以及支设高棚要用的凳子、架设钢筋混凝土棚所用的上梁机等,并要仔细检查材料的规格,材质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和不能保证安全的工具一律不准使用。
6、支棚前要首先看好中、腰线,量取棚距并按中线拉三角线找出棚子的腿窝。按作业规程要求,将腿窝扒够深度并清出实底,棚腿不许高吊。架设时要互相叫应好(钢筋混凝土支架可用上梁机),扶好腿再上梁。上梁时要注意棚梁与棚腿接口处必须严密吻合,上梁后校正
中、腰线和其它项目,无问题后方可背顶背帮。枇子要按设计规定位置及数量要求刹紧背实。
7、用锛(斧)砍棚口时,要两腿叉开,以免跑锛伤人。
8、在倾斜巷道内架棚时,要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迎山角支设。其两帮必须有防止棚子向下方倾斜的可靠措施(如设撑木、拉条或铁橛子控制等)。
9、架设铁棚、钢筋混凝土棚,为防止发滑增加可塑性和加强牢固性,梁腿接口处,必须设置木质垫板,其材质,规格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C、拱形金属支架:
10、架设支架前必须符合将所需要的腿、梁、铁路橛子、拉钩、夹板、螺栓、工具及其它材料等准备齐全。
11、上梁前必须将巷道两帮的铁路橛子眼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位置、深度打好,并把铁路橛子打牢固。
12、无腿金属拱形支架上梁时,要配足人力,由专人指挥并互相叫应好,将拱顶托在铁路橛子上,在靠近梁的两端各装一条拉钩。再次检查中、腰线,确无问题后将顶、帮背实刹紧。
13、使用有腿金属拱形支架时,在靠近梁的两端各装一条拉钩,将拱形托在铁橛子上,检查中、腰线后将拉杆上齐,再将顶背实刹紧。待装完矸石(煤)露出实底后,支起棚腿并上齐两帮拉钩,夹板紧固螺栓,最后将壁杆背实。
14、在煤层或软岩中支护时,其棚腿下面要设垫木,垫木规格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二)临时支护
A、前探支架
15、架棚巷道(板棚、点柱除外)、锚喷、锚杆支护巷道都要使用前探支架。新开门处的掘进进尺够前探梁的长度时,就要使用前探支架。
支设前探支架,其操作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放炮前应将前探支架紧固,防止打倒棚子;
②前探支架的长度和材料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③放炮后先整理放炮打歪斜的支架,并加固接顶,敲除迎头活石;
④松动前探梁的固定点,将外面一个固定点移到最前面的棚子上(锚杆上),向前窜动前探梁。其窜动探出的长度,从新的固定点算起,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⑤前探梁的固定方式和位置、根数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⑥前探梁必须刹紧背牢。
B、临时支柱
16、支柱的材质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7、支柱必须打得迎山有力,并要打在实底上。如底板为煤层或软岩时,柱腿下要加木垫,但不能重楔重座。
18、如在碎石堆上打柱时,其柱腿下必须加木垫,其规格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要打牢。出矸石后柱腿活动前应先打好替柱,再回下原来的支柱。
C、临时护顶
19、搪梁护顶。岩石破碎有冒顶危险,可采用搪梁护顶的办法。就是先在迎头的上部打眼,利用眼孔打带钩的铁路橛子,其上放置铁梁,然后用板棚(一般用四条),将迎头第一架梁与铁梁、板棚组合一起控制顶板,板棚顶上用小杆木楔接顶背实。铁路橛子、铁梁、木板棚
的规格、架设方法作业规程要做出具体规定。
20、吊环棚护顶。在两帮煤、岩坚硬时,在两帮的上部打眼,并在眼中打带钩的铁路橛子,橛子上放道木,道木上架棚头或板棚,而后用小杆木楔接顶背实。对铁路橛子、道木等的规格、材质和架设方法要符合作业规程的具体规定。
21、采用搪梁或吊环棚护顶,要把板棚或小杆等架设的高一些,待装完矸石(煤)以后,在下面支设正规支架,然后用小杆木楔与临时支架背实刹紧即可。这样可不需要回撤临时支架。当临时支架必须回撤时,要按作业规程要求回撤。

砌碹工操作规程

1、拆除临时支架
①如临时支架为拱形支架,当巷道压力不大,岩层比较稳固时,可先拆去两帮背板,处理两帮浮矸,在距两帮底槽以里分别为0.3米处挖腿窝,使托棚架在棚顶,用方木或小杆托住支架,拱顶用木楔刹紧,而后可回拆两肩小杆,清除活石,再回拆柱腿,而后用小径长圆木控
制两肩,清除矸石再挖底槽。砌完墙再进行放顶,支券胎、砌拱。其托棚的间距,一次拉墙、放顶的长度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当巷道围岩破碎、压力较大时,作业规程要有特殊的施工
方法;
②如临时棚为梯形棚时,在拆除棚腿前,应先在两帮底槽以里0.3米处挖腿窝,使用四撑棚。四撑棚的规格、材质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接口严密并用扒钉或撑杆连接牢固。四撑棚托
原棚不得超过4架,其腿窝要落在实底上确保安全后才能拆除棚腿。拆除棚腿前,先折小杆找活石清理工作面及后退路,而后逐个回拆棚腿,再进行敲帮找活石,有危石但又找不下来的,要用小径长圆木控制好才能挖底槽、砌墙。
2、挖底槽砌基础
①在控制好两帮或两肩之后,再根据中、腰线定底槽位置,并挂好两侧墙的垂线,根据此线挖底槽;
②挖底槽只能用风镐、手镐进行。如必须放炮,则应有专门措施,防止崩倒四撑棚。挖掘时也要注意四撑棚腿窝,防止松动或高吊;
③砌基础应将水排出,底上铺设30mm的砂浆,基础要够深,料石要平、直、坚实可靠。
3、砌墙
①首先要校正两侧垂线是否与中线的间距相等,够宽后开始砌墙。料石要平直,灰缝饱满,上下料石的错距不能小于1/4的料石宽度;
②壁后充填要用片石或坚硬矸石,并要随砌随充,用砂浆灌实。砌完后进行检缝;
③混凝土墙要在挖好基础后,安设模板,模板要根据中、腰线安设。而后用拉撑杆固定,浇灌混凝土。混凝土要按规定配比搅拌均匀捣实。
4、立券胎
①首先按规定的放顶步距进行放顶工作,一人放顶,一人观察。拆除临时支架后,如顶不够高,则需放炮,放炮工作要在找完活石、加固好临时支架、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打眼,打眼工作要根据哪里需要哪里打的具体情况进行;
②放完顶找净活石,即可按腰线支托抬棚,棚腿要落在实处。如底上是软松岩则要垫板,托胎棚腿和棚头要用扒钉扒紧。前后棚腿要用扒钉扒牢;
③立胎前先检查胎的规格。立胎时配足人员,由小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统一指挥。券胎组合结构应按规程要求施工;
④稳胎工作由卷茬向里进行,第一胎稳在券茬下并与券茬墙卡固,然后用券板、拉杆再稳第
二胎,稳好后再测量,调正券胎方向、高低。使其符合设计要求。而后打好拉杆完整券胎的结构,并从两边上券板、铺灰砂、放料石或打混凝土。
5、砌拱
(1)砌拱要随高度搭设适当的工作台,其梁要用铁轨或专用铁梁,每根梁下面应打上撑柱;
(2)工作台必须搭稳,工作台上的木板要铺平铺严,不许用腐朽或破裂的木板搭设工作台。通过车辆的工作台必须高于车沿300mm以上。在砌拱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工作台的稳定性,以防止发生崩塌;
(3)搭设工作台要使用专用梯子,梁要卡在梯子上,两端至少要探出200mm;
(4)人与矿车通过工作台时,应先打好招呼然后通过;
(5)禁止在工作台上砸垫石,也不允许在工作台上存放过多的料石;
(6)砌拱模板的厚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全套模板必须一致。模板必须随砌随放;
(7)砌拱时应使用顶头灰,灰缝要均匀,灰浆要饱满,防止干缝、瞎缝;
(8)砌拱时必须压好茬,留好长短茬,不得出现齐茬、齐缝。压茬长度不得小于料石长度的四分之一;
(9)砌拱时要注意料石的反正面,不得使反,料石必须贴着模板,放平稳,否则要加好垫石;
(10)要随砌随充填,一般不准使用木料或料石充填。如冒顶过高,需要以木垛接顶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
(11)封顶时要选用合格的料石,并要使用封顶板。而且加好合适的垫石;
(12)砌拱时两边的高度要一致,不许有内借与外借券墙的现象;
(13)砌双层料石,后层的要求要与前层一致,后层料石要求五石见灰,禁止将后层料石乱扔乱放,干码干放;
(14)砸料石不准对人;
(15)砌拱必须从两侧拱基向拱顶对称进行,并保持砌块垂直于拱的辐射线;
(16)每段拱墙砌筑告一段落,都要留有台阶式咬合茬。
6、回胎清理
①回胎要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时间进行;
②回胎时要配足人力,由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统一指挥,与回胎无关的人员禁止在胎下停留;
③回胎工作应由外向里先去掉拉板上的小垫,并观察券顶有无走动。如有走动时应立即停止回胎工作;
④回胎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退路要畅通;
⑤回胎后要将贴在券上模板及封顶板全部回掉;
⑥拆下的券胎、模板应及时洗刷、整理、码放整齐。对损坏变形的应及时修理整形或更换;
⑦禁止使用装岩机回胎;
⑧砌券表面不足之处,如灰缝不饱满、局部有蜂窝、麻面等,应用砂浆勾缝、抹面。
7、混凝土券使用材料、配合比、水灰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搅拌均匀。
8、混凝土浇注基础,侧墙必须根据巷道中、腰线,首先打稳打牢立柱、底梁、横梁、撑木、组立模板并检查无问题后才能浇灌混凝土,浇灌时要注意,分层浇灌和捣固,每层厚度不大于300mm。
9、刷大
①巷道刷大工作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严格按中、腰线进行,其打眼、放炮、敲帮问顶工作均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
②开工前检查已刷大部分的支架是否因放炮震动而损坏变形,一旦发现要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方可开始工作;
③刷大挑顶前,要检查挑顶地点前边原有巷道的券和棚子。如有损坏变形时,应进行整理加固;
④放炮刷大后,应进行敲帮问顶找掉巷岩,然后再检查巷道是否符合要求,达到要求后,再按作业规程规定护顶;
⑤根据岩石条件和现场情况可用如下方法进行临时护顶。
A、搪瓷护顶、吊环护顶、探头棚护顶,其适应条件与作业方法与前面临时支护相同;
B、当岩石松散、破碎、压力大,打不住铁镢子时,可利用木垛,在木垛上窜两根托梁,再在其上打小木垛代替铁镢子的办法进行护顶工作。但要保证木垛和托梁的材质及规格符合要求。

装岩(煤)工操作规程

1、工作前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支护,顶板及两帮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现象要立即处理,未处理好前不得工作。
2、进行装岩(煤)工作之前要检查所用的工具,如锨、镐、锤、耙子是否完好、坚固、好使。若工具损坏、活动、掉把不能安全使用时,要进行修理更换,否则不得进行装岩工作。
3、工作时要戴手套,以防碰破手。
4、装岩(煤)工作之前,必须洒水灭尘,并要坚持随装随洒水。
5、装岩(煤)时,要注意检查有无瞎炮。如发现瞎炮,及时按处理瞎炮的规定进行处理。未处理之前,不准进行装岩(煤)工作。
6、装岩(煤)时,人应站在矿车的侧前方进行装车。两人同时装车时,要站在矿车两侧,互相照应,装矿车要一前一后交错轮番进行,避免两锨同时入车,以防碰伤对方。
7、装车时,眼要盯着锨走,不能背着矿车乱装,以防锨一入车,影响装车效果,甚至锨碰它物及伤人。
8、装车时,两腿前后叉开,两手前后握住锨把,铲满煤矸后用力向上绕过肩膀装入车内,禁止水平旋转式装两旁,以防碰伤。并随时检查支架及顶、帮安全情况。如发现危情,停止装车,处理好后再进行装车。
9、装车过程中任何人不准手扶车沿和站在矿车上。
10、装车时遇到大块煤、矸必须破碎。用大锤砸大块煤、矸石时,周围禁止站人,以防掉锤或粉碎的煤、矸石飞溅伤人。
11、用手搬大块矸石时,要注意大块矸石的完整性。对于裂隙发育易粉碎的岩块不得用手搬,以防搬动过程中因岩块破裂折断而砸脚,严禁两人共同搬运大块岩石装车。
12、工作面有滑铁板的,应在放炮前将铁板铺好,并用煤、矸将铁板掩盖,防止放炮锨起。在装车过程中,移动铁板时,应用撬棍。如用手抬时,要看好前面棚子的宽度,做到同时放下,以防挤伤手。
13、装车时要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电缆、放炮线、架空线及风电管路等,以防碰坏。
14、往溜子上装煤时,溜子尾必须打牢两根压柱,方可耙装。严禁打反车运料和乘坐溜子。
15、在倾角超过25度的上山迎头向自滑溜子上装煤时,自滑溜槽应靠巷道一边铺设,溜子口以下靠人行道一边要订设档板。
16、往矿车内及溜子上装煤(岩)时,量要适中,不要装得太满。在倾角超过25度的巷道中装车时,煤、矸不得超出车沿。

溜子司机操作规程

1、溜子司机要经过技术培训,持合格证者方可操作。
2、溜子电动机附近20米以内风流沼气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接班后要对溜子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①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
②液压联轴节是否缺油,防护罩是否齐全;
③防尘的喷雾头是否灵活、可靠;
④操作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⑤信号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⑥压柱是否打齐、打牢;
⑦大小链是否松紧适宜;
⑧变速箱是否缺油。
以上各项如果检查出问题,要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3、将开关柄打到送电位置,对溜子进行反正转检查。
4、司机接到开溜子信号后,要先点一下溜子,如果没有异常情况,再按启动按钮,使溜子进行运转。
5、在正常情况下接到停车信号,如有多部溜子要按从迎头往外,逐台停止运转。启动时,从外往里逐台启动的原则进行。若遇紧急情况,接到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止运转。
6、在运转中,司机精力必须集中,发现断链子,立即停车进行处理。
7、在运转中,发现不正常声响或异常情况,要停溜子找出原因。
8、溜子铺设要平直。
9、停溜子后交接班时,要将开关手柄打到零位,对溜子在运转中出现的可疑情况要交待清楚。
10、停溜子后,司机要清理溜子头及两侧的浮煤(岩)。

平巷推车工操作规程

1、推车前首先了解巷道情况。清理影响通车的碴石、木杆等所有障碍物。
2、推车前要检查轨道质量。如轨距及接头平整度超过规定,影响通车时,要进行修理。检查道岔、岔尖是否紧贴基本轨。如间隙过大,要进行修理。
3、推车前要检查巷道支架是否完好。如发现有断梁折柱,造成片帮、冒顶等不安全因素(隐患),要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推车。
4、推车时两手不许扶在车角及车帮上,防止碰手。
5、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开始推车、停车、掉车,前方有障碍物或坡度较大的地方,都必须发出警号,严禁低头推车;
②严禁放飞车;
③同方向推车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
6、推车过风门时,如是自动风门,要放慢车速缓慢通过,严禁猛冲硬撞。如是非自动风门,应用人工打开第一道风门,车过去后,将风门关好,再打开第二道风门。严禁用车撞开风门及两边风门同时打开。
7、停车时,要将车停放牢靠,防止跑车。
8、推车过弯道时,除要减速外,外弯推力要加大,里弯用力往回扭,迫使矿车改变方向,避免掉道。
9、一人不准同时推两个不连接的矿车。

轨道铺设工操作规程

1、装卸钢轨时,要配足人员,有人指挥,两头不准同时起放,不得猛摔。较重的钢轨要有人发肩落肩。
2、钢轨装车时两端要匀称,并装得牢固可靠,以保持运行平稳。
3、长度大于3米的钢轨,用材料车装送钢轨时,钢轨两端离轨面不得小于30厘米,而且不得影响连接器的连接;用矿车装运钢轨时,车皮的四角要插上小杆,防止振动时钢轨滚下;运送道岔时,先将道岔拆开,然后装车运送。
4、上、下山运送钢轨时,必须使用材料车且固定牢固,防止材料散落。启钩前,要与绞车司机联系好,确保开车平稳。
5、人力推运钢轨时,禁止将手搭在车沿上,要推最长钢轨的轨头,而且车两帮不准有人随行。
6、人力运钢轨时,首先取得井下调度站的同意,并且车前50米要有一人探路,在拐弯或过道口时,应及时发号联系,缓慢行车。
7、铺道前先准备好一切材料、工具和量具等。
8、根据设计要求的中、腰线进行铺设,其顺序如下:
①整理道床;
②摆轨枕;
③摆钢轨;
④上夹板接轨;
⑤上扣件(上压板或钉道钉);
⑥垫道碴;
⑦调平拔直(初调);
⑧捣固道碴;
⑨按质量标准进行最后调整。
9、上夹板时不准用手试钢轨眼。
10、在一节轨道两头同时工作时,一头移动钢轨必须通知另一头。
11、道钉必须钉实,不得浮、离、歪、斜。钉道钉时,一人将轨枕撬实,一个人砸钉,人要骑居轨顶,手捏轨身,开始轻轻打入枕内20mm后,再用力猛砸,以防飞钉伤人。
12、捣固时,钢轨下的道碴必须捣实,前后同时捣固,必须离开不少于2米的距离。
13、用大锤作业时,首先检查大锤是否牢固,打锤人和把钎人不准对面作业,以免走锤或甩头伤人。
14、用弯道器打弯时,要将钢轨顶紧钩牢,方可开始工作。上扣打弯时用力要均匀,以免压扣挤手。
15、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握满把,以免压手。
131、用起道器时,必须随起随垫,以防起道器跑牙或歪斜伤人。
16、铺设弯道时,外轨应抬高,内轨应加宽,其抬高和加宽数值按作业规程执行。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道岔和甩车场的铺轨规格、位置、竖曲线、曲率半径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竣工后进行通车试验。
17、在倾角较大的倾斜巷道内铺道时,其工作地点下方不得有人,必要时在上、下口设置警牌及警戒。
18、铺道前先准备好材料、工具和量具等。
19、按照设计要求和中、腰线铺轨,其顺序如下:
①整理道床;
②挖导水坑(地势低洼处例外);
③摆道木;
④摆钢轨;
⑤上夹板接轨;
⑥钉道钉;
⑦调平拨正;
⑧填道碴并捣实。
③~⑧同第118~127条。
20、在拆道前,应检查巷道内是否有应运出的物料或设备。如有时应报有关负责人,处理后再拆道。
21、拆道时如有锈住的螺丝,可用扁铲铲断。但附近6米内不得有人停留,以免飞起的螺帽伤人。
22、在倾斜巷道中拆道,用绞车运送钢轨时,斜巷禁止有人;上、下口要设好警戒牌,并
设信号联系;不得人力溜放,不得拆、运同时作业。
23、在停工很久的巷道内拆道时,应先检查瓦斯、顶板和支架,认为安全可靠时方可拆道。

光爆锚喷支护工操作规程

(一)打眼
1、准备
①打眼前必须全面检查顶板,将活矸处理掉,并用手镐刷齐迎头;
②按中、腰线根据光爆图表在迎头画出眼位,做好标记;
③预量钎长,在钎杆上做好标记,以便掌握打眼深度;
④巷道高度较大时,要预先搭好工作台;
⑤必须使用吊环式前探支架跟到迎头。
2、打眼工作
①多台风钻同时施工时,要做到分区打眼,不得交叉打眼。领钎工点完眼后,要及时退回,防止断钎伤人;
②每台凿岩机首先按中、腰线的要求在迎头打第一个眼,其它眼依此眼方向为准进行作业,做到眼位、方向、深度符合爆破图规定;
③当周边眼遇有软夹层、煤层或节理发育的部位,可按补充措施适当加密炮眼,减少装药量;
④当周边眼布置在设计断面轮廓线上时,炮眼角度向巷道外侧的偏斜值,不应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3、打锚杆眼
①打眼前要敲帮问顶。找掉危石,发现顶板不好,必须支设护身点柱,然后再打锚杆眼;
②根据设计要求,检查巷道规格,然后再定眼位,并作出标记;
③锚杆眼的方向与岩层面或主要裂隙面要成较大角布置。如果岩层层面与裂隙面不明显时,应与巷道周边尽量垂直布置。高度不大的巷道,其顶部锚杆眼要使用套钎(短、中、长)的方法打眼;
④锚杆眼的直径、深度、间距、排距及布置形式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
⑤要用压风将眼内岩粉和积水吹干净。
(二)装药连线
4、必须按照爆破图表规定的装药量装药,特别是周边眼不得随意加大装药量,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装药方式装药。
5、炮泥封填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炮眼连线使用瞬发雷管的掘进工作面,其周边眼要在中部炮眼(掏槽眼和辅助眼)爆破后单装单放;使用毫秒雷管时,周边眼必须选用同段雷管,逐个串联后再与其它炮眼连接。
(三)锚杆的安装
7、安装前必须检查锚杆眼的眼位、眼径、眼深、巷道规格、锚杆部件等。如发现有不符合设计规定的,要进行处理。
8、锚杆的外露长度要符合设计规定。
9、严禁撬弯杆体,禁止在托盘上垫木头、石块或多加托板。
10、托盘要与巷边围岩表面接触严实。
小于12英寸的扳手等工具用力拧紧。
13、树脂锚杆的安装:
①用电钻安装时,要准备接头,即在长度为100mm至300mm的麻花钻杆上焊一个与锚杆相配合的螺母或六方套筒;
②安装前将连接头拧紧在杆体上,并用杆体量准眼深,留好标记;
③安装时,用杆体将药包送至眼底,再开动电钻捅破药包搅拌,同时把杆体均匀推至孔底,搅拌时间钢杆约为30s左右,木杆约为20s左右,安装不能中断,应锚到底;
④安装完毕时,取下电钻,用木楔或石块挤住杆体,待树脂固化后再取下连接头;
⑤树脂经15min固化后,再安装托盘,托盘与岩石面要紧贴,用扳手上紧螺帽;
⑥树脂药包的固化剂为有毒性和腐蚀性的药物,要避免和皮肤接触,损坏的药包要妥善处理;
⑦树脂的药包是易燃品,禁止接触火源;
⑧过期药包不准使用。如要使用必须进行锚固力试验,符合要求时,方可使用。
14、由螺母紧固的锚杆在喷浆前或安装后1至2天应进行检查,发现托盘松动时,必须及时处理。
(四)喷射混凝土的准备与收尾。
15、检查井巷工程的掘进规格、质量,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16、巷道两帮基底的存矸必须清理干净,并要达到设计深度。
17、初喷前首先敲帮问顶,摘掉活石。初喷和复喷前,必须用风水冲刷岩壁,当围岩不宜见水时,可单独以压风吹净岩壁浮尘。
18、复喷前在拱顶、拱肩、拱基线等处每隔10米打点拉线并在拱基线上挂垂线,严格拉线复喷,以保证喷厚和平整度。
19、对影响喷浆的障碍物必须拆除,如不能拆除的必须加以保护。
20、高度大于3米的巷道或硐室工程,要搭设工作台或使用机械手喷射。喷射时,喷头距岩面不得超过1米。
21、喷射机与喷射手之间不能直接联系时,应配备专用的联络信号。
22、喷射手应配2人,1人持枪喷射,1人辅助照明并负责联络、观察顶及喷射情况,以保证安全和喷射质量。
23、对喷射机具和风、水、电管线,进行全面检查,并试运转,若发现橡胶结合板磨损,压紧螺丝杆失灵,橡皮清扫器磨损,喷头出水不正常等,要及时处理。
24、带好防尘口罩、手套、眼镜或其它保护面具,穿好雨衣。
25、做好回弹物的回收利用。
26、停机前要吹净机内余料,停机后必须将喷机具及周围清理干净,管路要盘放整齐。
(五)喷浆时注意事项。
27、喷浆前全部设备必须进行动力和压风空转试验。
28、作业开始时,喷射机应先给风,再开电动机,然后给水,最后给料。结束时先停料,待料用完后停电动机,最后关闭风、水阀门。并将喷射机斗加盖,防护好。
29、向喷射机中加料,要过筛,要保持连续和均匀。机械正常运转时,料斗内要保持足够的存料。
30、对喷浆、喷射混凝土的要求。
①水泥:标号一般不低于400号,过期、受潮、结块的水泥或混凝土不准使用;
②骨料:细骨料可用中砂或粗砂过筛后装入干净的矿车,细骨料要加水浸湿;粗骨料一般采用粒径为5~10mm的石子,筛洗后装入干净的矿车;
③水:要干净,无杂物,污水、酸性水不允许使用;
④速凝剂:要按出厂说明书和水泥性质配合使用,掺量一般为水泥重量的2.4~5%。要求在3~5min内初凝,10min内终凝。速凝剂的存放要保持干燥,不得破包,以防受潮;
⑤用散装水泥时,应先堵严矿车的小孔,然后把水泥装入干净的矿车;
⑥迎头都要设专门的卸料场。加水的砂子和石子要先卸到料场,凉10h以上方可使用;
⑦拌料时,应先把潮湿的砂子和石子按比例混合搅拌一次,并摊开,再把水泥按比例扣掀(严禁用锨扬水泥)掺到湿料堆上,边和水泥边拌和。加水泥后的拌和不得少于两遍;
⑧拌好的潮料含水量在8~10%为宜,用手一攥成团,松手似散非散,吹无烟;
⑨随拌料随喷,拌好的潮料不得放2h以上。
31、对喷射工艺的要求。
①喷射口至喷射面尽量保持垂直。如遇裂隙低凹处时,应先喷填补平,然后再进行正常喷射;
②喷射口至喷射面的距离不大于1米;
③喷头一般要按螺旋形轨迹运行,螺旋圈直径为30mm,一圈压半圈,均匀缓慢移动;
④在喷射前,应划分区段,按顺序进行;
a、水平和倾斜巷道的区段划分:一般为1.5~2m,喷射顺序为先墙后拱。喷墙时,从墙基开始,自下而上进行。喷拱时,先拱脚后拱顶;
b、立井掘喷单行作业,应将掘进段分成1.5~2m的若干小段,喷射时先由最下一段开始,自下而上进行;
c、相邻区段喷射接茬应成斜交接茬,其宽度为厚度的两倍。
⑤在喷射作业中,如发生堵管或突然停风、停电时,应立即关闭喷头水阀,将喷头向下放置,以防水倒流至输料管中;
⑥喷浆中要严格控制水灰比,如果发现混凝土表面干燥、松散、下坠、滑移和裂纹时,应及时进行清除和补喷;
⑦当混凝土喷射厚度大于100mm时,应采取分层喷射并遵守下列规定:
a、混凝土一次的喷射厚度:墙为7~100mm,拱为35~50mm;
b、第二次喷射应在第一次喷射的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间隔时间超过2h,应先喷水湿润混凝土表面,确保混凝土层间的良好接触。
⑧加金属网或钢筋喷射混凝土作业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a、金属网要随巷道轮廓铺设,并与岩石保持不少于30mm的间隙;
b、金属网的网格,一般不少于150×150mm,金属网的钢筋及钢丝直径一般为2.5×10mm;
c、金属网与锚杆要连接绑扎牢固;
d、喷射作业中,如果发现脱落的混凝土被金属网架住时,应及时清除进行补喷;
e、金属网如果被放炮打乱,应整理好后再喷混凝土。
⑨必须按作业规程对已喷完的巷道认真进行洒水养护。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做喷射混凝土(喷浆)试块(200×200×200mm),测试喷体强度必须达到150~200号以上;10喷射作业中发现堵管时,采取敲击法输运料。如用高压风吹时,其压风不准超过0.4MPa。同时要放直输料管,按住喷头,喷头前方严禁站人。正常作业时喷头不准对人。如果喷浆机发生故障,严禁带电处理,送电前要与有关人员联系好。
32、采用锚喷处理失修的巷道时,必须先将浮矸、碎石清理干净,见到围岩的新鲜茬面时方可打锚杆及喷射混凝土。

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操作。
2、绞车启动前,先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3、开车时,先把制动闸手把拉到制动位置,松开离合器,开始提升或下放。
4、认真检查绞车电机温度及运转情况,发同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5、停车时,松开离合器,把制动闸手把拉到制动位置,切断电源停车。
6、开车时,必须坚持两慢一快,严禁放飞车。

井下变电工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方可进行操作。
2.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佩戴合格绝缘用具。
3.按通知进行停送电,并记录发令人姓名、操作任务、时间。发生事故时,可先停电后汇报。
4.送电顺序:高压隔离开关、高压断路器、低总馈电开关、各路分馈电开关,依次操作;停电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开高压隔离开关。
5.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汇报。
6.按时做短路漏电试验,并记录结果。

探水工操作规程

1、探水前应加强钻场附近地区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的迎头打好坚固的支柱和护身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孔位于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探水地点必须安装专用电话。
4、按设定好的孔位和方向位置打钻。
5、把钻机用立柱或点杆固定牢固。
6、钻进1.5米停钻,安装带有法兰盘的套管,套管长度不得低于1.5米,并固定牢固,再连上阀门。
7、如实做好探水记录。
8、按设计钻孔的数量和深度钻探。
9、若发现钻孔出水,不得当即拔出钻杆,并把此情况报告探水指挥部,视水量情况再作处理。
10、现场须备有木楔和破布。


爆破工操作规程

1.对放炮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
2.入井前,必须对放炮母线长度、质量及放炮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3.按当班生产计划需求量,亲自到炸药库领取炸药和雷管,并认真办理领取手续。
4.电雷管必须亲自运送,途中严禁在人多处停留,严禁乘坐矿车、机车或把炸药、雷管放在刮板、胶带输送机和矿车内运送,不得整理雷管及其脚线。
5.到达工作地点,要会同班组长对炸药和雷管验收装箱,但不准混放。炸药箱必须上锁,保管钥匙,禁止乱藏乱放炸药。
6.装配引药严格遵守“四必须”、“两禁止”规定。
7.负责装药工作。装药前检查瓦斯不超限,再清理炮眼内的煤(岩)粉。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反向装药。装药后,必须首先填入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固体炮泥填满封实。
8.脚线的联接工作,可在班组长或安监员协助下进行。但放炮母线与脚线的联接、检查爆破网络及爆破线的导通,必须亲自操作。
9.放炮前,要检查瓦斯,并通知班组长派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并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连锁放炮。
10.必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放炮撤人距离。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规定距离以外的安全地点。
11.接到放炮命令后,先发出放炮警号,并回头观望,至少再等5s方可放炮。
12.严禁在井下进行明火放炮、放糊炮和使用普通导爆索或非电爆管。不准在同一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放炮。
13.放炮后,在炮烟被吹散、瓦斯不超限情况下,会同班组长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残爆等情况,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14.严禁连续两次扭动放炮器。出现拉不响炮、瞎炮等情况,无问题后方允许其它人员进入工作面。
15.崩出的炸药和雷管要妥善保管。
16.当班未处理的瞎炮,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待清楚瞎炮的位置、方向、深度及有关情况。
17当班消耗的炸药和雷管,必须经班组核实签字。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连同崩出的炸药和雷管要一并退回炸药库办理退库手续。

火工品管理员操作规程

1.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熟悉、掌握火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认真执行。
3.负责做好炸药、雷管的收发及库内各种物品和防火器材保管工作。
4.炸药、雷管的贮存和发放必须严格按《规程》的规定执行。
5.运送火工品应事先与信号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好,做好运送准备工作。
6.雷管发放前要逐个进行导通和电阻检查。对雷管进行编号,专人专号。严禁发放失效的炸药和雷管。
7.按生产需用量发放炸药和雷管、做到帐、卡、物三对照。退回火药库的炸药和雷管要妥善保管。
8.退回库房的失效炸药和雷管要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9.严格执行要害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前来参观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同意,并由有关单位人员带领方可入内。
10.严格执行库内交班制度,交班时要把各种情况及帐目交清楚。


巷修工操作规程

1.到达工作地点后,先检查巷道的支架、顶帮、通过巷道的管线,并按要求妥善遮护;检查预备修理棚的顶帮损坏程度,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工作。
2.必须按规格尺寸砍棚柱,并作到三严(棚口对严,前不喝风,后不张嘴;梁头盖严柱头;上下帮闭好)。二平(棚子架平,巷底卧平)。三紧(顶板背紧,串杆上紧,撑杆打紧)。棚柱大头向上,小头向下,按中、腰线扶棚。
3.在顶板坏的地方工作时,先把棚柱按规程砍好,顶板坏的地方先打串杆支柱,帮坏的地方要套小棚,先扶棚后掘进,空地方绞架,棚柱要抓帮背紧。
4.在倾斜巷道扶棚与顶柱时,按坡度大小,保持迎山角。
5.有伞檐的地方,棚子应架设在裂缝口的两边。
6.在上、下山岔道口及断面大的地方,必须使用拉条、撑木,取顶帮活石时,要站在坚固的棚子下,不准使用斧子、镢头、锤等短把工具。
7.搬运柱子要小心谨慎,手不要放在柱头上,要先放一头,再放另一头,防止碰伤。
8.底板较硬时,柱腿下面要挖窝;底板软时,柱腿应穿木鞋。
9.在工作中必须思想集中,对顶帮勤审勤问。注意锨、镢头掉头碰伤人,注意斧子走空伤人,注意片帮冒顶、塌柱碰伤人,注意跑车撞伤打人,移动电线、电缆要戴胶皮手套、防止触电伤人,砍坑木、木柱严禁砍伤电缆。
10.架棚时柱子粗细要均匀,先立腿、后上梁,梁上两头用两个背楔背牢,再将串杆上好并保证均匀。
11.在倾斜巷修护时,为了防止摧垮棚子,必须钉拉条,搁叉子棚,回一棚、修一棚,严禁大回大拉。顶板破碎棚必须打串杆,并要做到勤检查,防止活矸伤人,防止冒顶。
12.修复后巷道必须合乎要求,不准缩小。作到两净(碴、杂物清净),一通(水沟扒通),三条线(电缆、电线、管子)整齐。
13.在轨道上山及运输上山修护时,必须打上双排护身杆和挡车杆子。矿车挂上保险叉,防止跑车或坠落物体伤人。
14.实行分工、分段维修。掌握顶板变化规律,保证修护安全。

班组长操作规程

1.班组长必须经过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班组长。
2.严格坚持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政策和有关法规的精神要求。
3.要有科学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并有煤矿工作的真才实学,去带领本班的职工搞好煤矿工作。
4.对新职工的到来,首先对他们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教育他们怎样干好本职工作。
5.在井下工作面对不懂生产技术的人员,要有耐心手把手,口交口地教他们学好技术。
6.关心职工生活,对职工每月的工资要奖惩分明,及时结算和发放。

安全监控员操作规程

1.熟知各种监测仪器的性能、原理、用途与操作方法,对故障能迅速作出判断,不得私自甩掉监控仪器和不按规定设置断电点。按时交接班,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的情况交待清楚,严守工作岗位,注意系统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要立即通知瓦斯超限工作区内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若发现井下某区域瓦斯超限或发现局扇风机停止运行时,要及时向值班矿长和技术矿长汇报。
4.每天打印瓦斯报表及时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
5.监控主机出现死机现象时,应立即重新启动,以减少数据丢失。
6.若监控主机频繁出现死机或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将井下专用电缆倒至备用机,关闭监控主机,启动备用机,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7.发现井下电源断电,操作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报告当班值班领导。
8.严禁在监控主机操作办公软件等其它任何应用程序,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听音乐等,严禁将外来软盘、光盘等带入机房,非房管理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

采煤工操作规程

1.放炮后进入工作地点,先检查、处理不安全因素然后进行工作。
2.采煤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打点柱必须牢固、迎山,柱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采煤时,要时刻注意溜子上大块矸石,以免挤人或碰倒柱子。不准用溜子运送材料或工具,在正常地方跨越溜子,要先看后过;在较低的地方跨越溜子,必须先停溜子后过人。
4.工作开始,应清理行人巷,保证畅通。同时,还要做到不开溜子不攉煤。
5.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经常认真地检查作业地点顶板及煤壁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加固处理。
6.当生产中遇到“初采”、过“老眼”或过断层时,要严格执行矿、队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必须做到三直、一平、一净,即:煤墙采直,溜子移直,支柱站直,溜子铺平,浮煤清净,
8.工作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并得到验收人员许可方准下班。

掘进工操作规程

1.接班时配合班组长、安全员检查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
(1)检查支架是否运到工作面,有无空顶,有无瞎炮,两帮有无活碴活煤。
(2)检查工作面风量,风筒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米。
2.每班开工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
3.装车首先要洒水灭尘,后装车。人工装车时要瞻前顾后,防止伤人,并认真执行煤矸分装制度,保证煤质符合规定。
4.大巷运输时要严格执行推车工《操作规程》在倾斜巷道运输时要做到:(1)距工作面15米处不少于三排护身杆;(2)靠近下山工作面必须设在挡车后;(3)信号不准不开车,上、下行人不开车,不挂车尾巴不开车。
5.做棚子先将所需支架按规定做好,采用木支架时,棚腿下边扎角与上边的“马蹄”砍成一致。


放顶工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地点,首先检查处理不安全因素,清理好工作区内的浮煤,保证安全退路畅通。
2.禁止进入老塘,严禁扒旧充新。
3.回柱时应先里后外,先下后上,打密集柱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回柱必须先打牢固临时点柱。
4.每个空顶带必须压木垛,木垛数量按作业规程要求打,木垛要下在底、上接顶,木垛摆成十字形,压点成直线,背楔打在木柿压点外,背紧背牢。
5.回出的支柱要立放整齐,防止掩埋丢失。空顶带长距离不落时还须按《作业规程》要求采取措施强制放顶。
6.放顶要做到:溜子移直、腿按线纫直、密集打直;上下出口畅道、行人巷畅道。
7.工作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副井上下信号工操作规程

1.接班前应详细检查信号、线路、通讯及保险系统是否完好,无误时方可工作。
2.信号发送必须清晰、准确,声光齐全。
3.提升卸大型物料或爆炸物品时,上、下信号工要与绞车司机提前用电话联系,并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做到眼观设备,耳听铃声,手不离打点器,必须做到快、准、稳,无事故,无隐患,上下信号不清时,严禁向对方发送信号,并用电话联系。
4.上下人员期间,信号工必须随人车同行,随时注意人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传递信号停车处理。
5.充分做到“三配合”,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措施


矿井排放瓦斯与其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停止供风,掘进工作面和盲巷容易聚积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在排放瓦斯和有害气体时,如果采用“一风吹”的方法,就会造成其他地点的瓦斯和有害气体超限,所以严禁“一风吹”的方法排放瓦斯,必须进行有控制的瓦斯排放。
⒈排放瓦斯前必须确定需要停风撤人的路线和地点,有关人员(机电带班班长、瓦检员、通风员)必须到现场。
⒉待需要停电、撤人的地点安全措施全部到位后,方可开始排放瓦斯作业。
⒊在启动局部通风机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20m内的瓦斯情况,在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⒋在启动局部通风机前,先把向停风区供风的风筒用绳捆绑成一定的直径,使风筒的直径缩小以减少停风区的供风量。
⒌在排放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时刻检查排放瓦斯巷道口号回风口合处的瓦斯浓度(≤1.5%),如果瓦斯浓度超限,必须立即减小局部通风机风量,使汇合处的瓦斯浓度降低到规定浓度如下。
⒍只有在回风口的瓦斯浓底降低到<1.0%时,并且局部通风机的控制全部取消后,方可恢复停电、撤人地区的电源和作业。
⒎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中15m处,当甲烷浓度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粉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生命安全,特制订粉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一、消除引火源
由机电科严格把关,不防爆电器设备、电缆不准入井,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从根本上杜绝火源。
二、由生产科负责及时清扫巷道中沉积煤尘
对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石门、绞车坡以及装载点和其它井巷硐室堆积的煤尘,定期清扫。
三、冲洗煤尘
对井下总回巷、主要回风巷、采掘工作面附近以及凡属清扫的巷道,及时冲洗巷道,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顺次进行。
四、设置喷头,喷雾降尘
水在一定的压力下,由不同形式的微孔喷出后,与空气中的浮煤碰撞时,可使其湿润质量增加,加速沉降,从而起到降尘的作用。建立完整可靠的消防洒水系统,在采煤、掘进、运输、提升,尤其是井下转载点采取有效的喷雾洒水措施,以控制粉尘的飞扬,使其湿润后迅速沉降。
五、由安全科负责,合理调节风速冲淡和排除煤尘
选择合适的巷道断面,对风量进行合理分配,以使风速合理,既能带走大量的粉尘又不至于使沉降的粉尘被二次吹起。
为防止灾害事故的扩大化,在主要进回风巷高隔爆水袋,及时添水保持水量。
六、采掘工作面采用湿式作业
对炮采工作、半煤岩巷、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放炮时采用水炮泥,及时冲刷巷帮、放炮前后洒水降法、装煤点喷雾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为防止煤法随通风系统吹入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中设置净化风流的防尘水幕。
七、采掘工作面必要时采用煤层注水,从根本上减少粉尘来源。
八、采掘工作面采用放炮落煤的地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控制药量和炮眼密度,减少煤尘量。
九、井下煤仓及溜煤眼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存煤,不得放空。
十、防尘领导小组入井后,查出有煤尘积聚的地点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加强个体防护,入井职工佩戴防法口罩。

防尘洒水措施
为了预防火灾、煤尘、岩尘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重大事故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指 挥: 张金祥
副指挥:张铁锤
成 员:梁志宏 孙朝辉 张跃飞 于宏宾 温建国 郭松年 梁根换 张震中
二、安全措施
⒈各掘进头巷道严禁杂物堆积,煤尘及时清理,金属物品要码放整齐,保持卫生干净。
⒉各掘采工作面派专人管理并负责卫生,定期检查写出检查整改措施。
⒊掘进巷道放炮时采用水炮泥,并悬挂隔爆水袋,定期检查水袋存水情况,对漏水的袋子及进更换。
⒋采掘工作面及时洒水,实行三班交接班制度,没有洒水管路的巷道可采用人工推车洒水。
⒌大巷变电所、水泵房、硐室要经常保持卫生整齐,严禁堆放杂物,水沟、浮煤要及时清理 。
⒍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不得堆积杂物,碴子要充填碴洞,皮带头、镏子机头、溜煤眼要悬挂喷头和水幕。其它巷道每50米设一个降尘管,皮带巷、运输机巷底部不得堆积浮煤,要及时清理。
⒏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要及时洒水,工作面可采用液压枪洒水降尘,液压柱秒得有浮煤现象,舍帮、煤帮要及时注水。

初次放顶安全措施

⒈应用微震仪、地音仪和超声小地表层应力仪等进行预测预防。
⒉从工作面的运输巷和回风共向顶板打孔,进行顶板高压注水,以起到软化板和增大裂隙及弱面的作用。
⒊采用爆破方法人为地板顶板切断,进行强制放顶,使顶板冒落一定厚度形成矸石垫层。
⒋采取堵和泄两方面预防暴风措施,以避免暴风时对生产和安全造成的危害。

防止灾害事故扩大措施

为了预防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爆炸地点的高温气流在强大的冲击波的催动下,造成其它工作面的连锁反应,引起灾害事故扩大化,故采取设置隔爆水棚(水袋),以阻止灾害的扩大和蔓延。
⒈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他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隔爆水棚隔开。隔爆水棚前后30m以内不得有拐角,长度不得不于20m,隔爆水袋不少于40袋。
⒉隔爆水棚必须有专人负责维修和灌水,经常保证水袋内有足够的水量。
⒊隔爆水袋吊挂高度不低于1.8m,保证正常的行人、通风断面。
⒋每位职工必须爱护隔爆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扎破,否则,照价赔偿,并追究有相关人员的责任。
⒌隔爆水棚的吊挂钩必须灵活,保证能够在冲击波的冲击下自行脱钩洒水。
⒍隔爆水棚必须定期检查其维护和储水情况,对查出问题及时解决,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采掘工作面防倒柱各防炮崩支柱措施

⒈支架必须打紧背牢,斜巷支柱应山有力。
⒉倾角>250的斜巷,支架或支柱之间,必须打撑木和拉条。
⒊放炮时,炮崩范围内的支柱必须加固好,以防崩倒,然后再继续放炮。
⒋支柱时,必须由外向里(或由下向上)修,严禁钻到空顶区进行修护。

采煤工作面初采及采区结束前安全技术措施

当一个新的工作面形成或结束,为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根据地质实际情况和煤层贮存条件,研究开采方案和具体措施。
一、成立安全生产小组
组 长:翟华
副组长:李满仓
成 员:梁现周、张金祥、梁西强、王永涛、王见忠、邢合、文战斌、梁铁仁、梁志周

二、采煤工作面的初期管理
一个新的工作面开始推进之前,要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方案,对工作面进行装修。首先使工作面坡度一致,以便工作面受均匀,然后对工作面铺设运输设备,工作面支护采用0.8米单体液压支柱,加固上、下付巷超前支护,开掘上、下付巷安全出口等采煤前的工作。一切准备就绪,开始回采,采用全部跨落法管理,人工回柱、放顶。放顶时应由下向上进行逐段放顶,这时采空区可能出现大面积空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用废木在舍帮架设木垛,每3m一个;若悬顶面积过大时,必须行强制放顶,但必须制订特殊措施,严禁进老塘作业。
新工作面开始到正常采煤期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下井,现场指挥,跟班安全员、技术员要蹲点负责,认真观察采区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如出现特殊情况,排除不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报安全生产高度室。
三、采煤工作面收尾管理
采煤工作面结束时,为防止支柱丢失和出现不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支柱回收和尾管理。
采煤工作面推到一定位置,所有支护和设备要进行回收。首先把工作面内的浮煤及杂物清理干净,由下向上逐段回收支柱。当工作面支柱、设备等一切回收完毕,在进风巷和各砌两道密闭墙对采空区进行密闭,防止煤层自燃事故的发生。
四、在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除对初次放顶要有明确的规定外,还应制定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且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时,要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参加,并由生产技术部门,安检部门及有关采区(队)的干部组成初次放顶安全管理小组。每班都要有管理小组人员跟班指挥,并检查初次放顶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只有在初次放顶安全管理小组确认采工作面的顶板已经放下,采区可以时行正常回采时,初次放顶安全管理 小组方可解散。
七、回采工作面要制订初次来压、过断层、过老巷时预防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矿井运输提升安全技术措施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了强化煤矿专项整治,安全管理,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安全生于泰山”为理论基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思想,加强和改进矿井运输提升条件,杜绝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张跃坤
副组长:王铁跃
成 员: 王宏恩 杜学涛 李 伟 李炎涛 梁丙辛 于现伟 李贵星 郑 辉
三、具体措施
由组长具体负责矿井运输、提升安全技术措施,在本矿实施和落实。
⒈每天早上8:00——9:00点,对绞车的主要部位(滚筒轴座、供电线路、安全保护、液压系统、深度指示器、信号照明、过卷复位、紧急制动、工作制动、刹车间隙、后备保护、连接装置)详细检查一遍,检查轴座螺丝是否松动,油路是否渗漏、堵塞,深度指示器是否错位失灵,信号照明是否声光齐全,供电线路是否破损老化松动,触点有无磁弧,过卷复位,紧急制动、工作制动、后备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并把检查情况报机电、生立矿长、机电科、调度室,便于安排检修时合理检修。
⒉人车的检查。在使用人车前,人车跟车工分别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详细检查一遍,副井绞车司机在交接班时,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副井提升系统详细检查一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调度室和主管领导,尽快解决。
⒊井下的调度绞车、刮板运输机的检查。每天早上7:00钟检查井下所有提升运输设备认真检查,查出的问题于当天13:00以前报机电、安全、生产矿长及调度室;由调试室和机电科配合安排解决。
⒋钢丝绳磨损的日常检查。付井绞车由钢丝绳检验工及绞车司机在交接班时对滚筒上的钢丝绳(也叫固定绳)详细检查,如有异常报井口蜗、绞车维修工配合解决;滚筒以下的钢丝绳(也叫活绳)由信号工、管理员在交接班时认真检查,把查出的隐患部位、钢丝绳磨损程度报机电、生产矿长和调度室。井下调度绞车的钢丝绳由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组长)、小绞车司机、跟班电工、安全员、技术员在交接班时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机电班长配合解决。
⒌副斜井与井下倾斜巷道“四保险”、“一坡三挡”的日常检查。由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本班的维修班长、机电、安全、生产科跟班入井的管理干部、跟班安全员、技术员在交接班时对绞车坡的各种保险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并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制度。
⒍运输轨道、矿车的日常检查。由道班班长负责,每天上午(六点班)对井下所有轨道、矿车进行全面检查,小问题时排除,大问题报调度室由生产科安排及时排除。
四、督察与处罚
⒈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以上的具体分工,属于自查范围内应查而没查到问题,应严肃处理,造成重大事故者由法律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⒉根据所分管的范围和本职工种,接到隐患报告,逐级上报,检查结果报机电科、生产调度室,重大问题报矿长,所有上报的隐患要有计划的安排整改和落实。造成不良后果,逐级追查。
⒊每月8、18、28号由组长带队、副组长、成中参加,根据平时检查出的问题汇报情况,查看隐患排除的程度,对老问题老不解决要加倍处理。新问题下午会议落实排除,每月10、20、30号对出的老问题、新问题进行复查;仍未解决的在加倍罚款的基础上另加一倍。

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工作面在正常的推进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断层工薄煤层,为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首先钉对一个新工作面地质资料进行分析预测,了解实际情况,制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过断层领导小组
组 长:翟 华
副组长:李本涛 陈松川
成 员:梁西强 白保军 黄培育 陈进江 梁现周 张战牛 张现有 张根虎

二、实施方案
⒈在一个新的工作面形成后,根据地质资料和工作面上、下付巷的掘进情况,推断出断层薄煤带的位置,当采掘工作面推进到距断层或薄煤层15m至20m处时,必须向向进行打探放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少于5m,两孔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m,打眼时安全员必须时刻观察巷道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打钻进行处理。
⒉瓦检员必须及时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浓度,发现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等异常现象,立即停止钻进,通知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
⒊在正常情况下,过断层或薄煤带爆破施工时,要制订爆破施工措施,炮眼深度不够或炮眼位置不合理,不得装药放炮,防止崩倒支柱或造成隐患。
⒋过断层期间,领导组人员要跟班入井现场指挥,跟班安全员、技术员、瓦斯检查员、代班长都要切实负责,查隐患、重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⒌检阅有关水文资料,先探后掘,先探后采防止突水。
⒍检查顶板安全情况,如有破碎,要加强劫掠,防止冒顶,如果压力太大可放顶放压后修建永久硐室。

维修井巷安全措施

为了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同时也为了保证维修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措施:
⒈巷道维修有专职维修队维修。
⒉维修巷道按照从上到下、从外向里的顺序逐架维修,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⒊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并且在一架未完工 之前不得中止工作,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邦,确保工作地点提安全。
⒋维修倾斜井巷时,必须停止行车,并在维修地点上下打好挡车,挡碴闭子。
⒌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才能作业。
⒍维修前应备用各种材料和钎缘。

巷道贯通措施

掘进巷道的贯通工作是直接影响到井下格个采掘工作面和各用风地点的正常安全生产,为了确保掘进巷道贯通旱,各个采掘工作面的通风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措施。
⒈测量人员必须每天把掘进进度标于实测的贯通图纸上,并每天以书面形式向生产科有关人员汇报,在掘进距贯通接近20m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安全生产人员和通风人员做好贯通准备工作。
⒉有关安全生产人员必须每天查看掘进进度,及时掌握掘进动态。在接到贯通距离20m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停止掘进的工作面,但停止掘进的工作面不得停风,必须保证正常的通风和瓦斯检测工作。
⒊贯通时掘进的工作面和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由瓦斯检测员检测两个工作面瓦斯浓度,必须在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均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放炮作业。
⒋生产科在接到贯通距20m后,立即安排贯通后所需要的通风构筑物材料,并在贯通距余5m以前把材料运到使用地点,以便在贯通后迅速设置通风构筑物。
⒌掘进工作面在贯通距余10m时改为风搞落煤,以防止放炮崩倒停止掘进工作面的支架,而造成冒顶事故。
⒍在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队现场做好通风构筑物的准备工作,待掘进贯通后,立即组织开始建立构筑物。
⒎在掘进贯通后,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工作,并时刻检测瓦斯情况,只有在通风构筑物建成后,方可恢复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工作。
⒏测风人员在贯通完成,通风构筑物建成后,必须进行全矿井测风,根据测风结果,时行各个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的需要进行风量调节。
⒐掘进巷道贯通进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掘进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措施,必须由技术矿长亲自审查贯彻,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施,直到施工完毕。
⒑与采空区贯通必须事先绘制测量图,搞清采空区或旧巷内的水、火、瓦斯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措施,严格贯彻执行,防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⒒对头掘进巷道的贯通,必须准确测量贯通距离,绘制测量图,并由测量人员及时填绘施工进度,并随时检查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实行单头作业,并且必须保持被停掘进头的正常通风。被停掘进头早已停风,需提前排除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严格执行每炮都要检查被贯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的制度。防止放炮伤人和瓦斯爆炸事故。贯通放炮时应两个工作面均设警戒,以防人员误入造成崩人。
⒓要加强贯通巷道的顶板管理,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轲间距和最大控顶距,并加强临时支护,防止冒顶。
⒔贯通时严格现场交接制度,做到口交口,手交手,交不清的不能走,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测量人员应及时对掘进的数量、工程上报到生产调度室,制订详细计划。
⒕现场工人必须严格按照测人员绘定的中腰线布置炮眼,并及时向前方延伸中腰线。
⒖贯通前对掘进的要求,煤巷最短距离不得小于15米,岩巷不得小于10米,不得采用长炮眼装药放炮。测量人员在末贯通前应对该掘进头重新检测,丈量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延伸中腰线,检查上下左右偏差并有书面通知。
⒗贯通放炮按预测距离应贯通而未贯通时,要立即停止放炮,查有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⒘与停止作业已欠的盲巷或巷道贯通时,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在贯通前严格检查盲巷或巷道的通风、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进行贯通。

防跑车措施

⒈每天对绞车的主要安全部位(滚筒轴、安全保护、深度指示器、过卷保护、后备保护、连接装置)详细检查一遍,深度指示是否错位失灵,信号照明是否声光齐全,过卷和后备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并把检查情况报电科长,便于安排检修时合理检修。
⒉每天对绞车的紧急制动、工作制动装置、刹车装置(间隙)详细检查一遍,对有安全隐患要有记录,并把检查情况报机电科长,以便及时检修,解决安全隐患。
⒊钢丝绳的日常检查,提升钢丝绳由机修工及绞车司机在交接班时对钢丝绳和滚筒上的固定绳作详细检查,把查出的隐患部位、钢丝绳磨损程度报机电科长和调度室。
⒋按规定对人车进行检查和试验,运行中的提升容器挂设保险绳。
⒌加强对副斜井“四保险”、“一坡三挡”的日常检查。跟班安全员、技术员在交接班时对绞车坡的各种保险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并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制度。
⒍按规定和要求对轨道、井筒设施进行检查与维修,防止掉道擦帮运转。
⒎禁止超载、超速、超宽提升,绞车不得甩掉绞车保护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运行。
⒏绞车司机开车时集中精力,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发生责任事故。
   


井下防触电措施

  ⒈供电系统坚持使用“三大保护”,按期进行试验、整定,保证其可靠性。
  ⒉严格执行停电检修制度,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按技术操作程序和要求(如工作票)停送电。
  ⒊对带电设备(带电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接近或接触到带电体。
  ⒋工作时使用安全工具,佩带合格的安全用具和劳保用品。
  ⒌坚持使用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用电设备外壳设有接地装置。
  ⒍电缆悬挂符合规定,电缆接头符合要求,定期对电缆时行检查。
  ⒎对能够使人触电的带电设备和带电体要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灯。

防止违章具体措施

  为加强安全管理,彻底纠正干部、职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自律、自控、自保安全意识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疏忽大意,盲目作业的陋习,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确保安生生产,特制定防止违章具体措施。
  ⒈从“管”字着后,全矿干部从矿长到班组到岗位,以老带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管理,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干部查岗,工人连网,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从科长到跟班安全员、技术员和采掘队长,人人下达三违指标不,完不成按规定扣罚本人当月工资,对屡教不改者,从严从重处罚。
  ⒉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使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常在职工中开展“事故安全剖析”活动,深刻揭示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危害,使之真正达到你违章我制止,你忘记我提醒,你罚款我诛连的联包机制。
  ⒊开展形式多样的“过关”活动,即批评教育关、警告处罚关、下井义务抓违章关、学习安全知识考试关、三违人员亮相关、坑口会上检查关、家属帮教关、组织三违人员及家属走访受伤职工关,严格按照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直到除出矿的程序。对三违人员实行“三铁”作风(即铁心肠、铁面孔、铁手碗),处理处罚到位。
  ⒋实行三违人员举报查处制度,对举报三违人员予以重奖。
  ⒌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要求班组长、安全员、技术员对本单位违章作业,工作马虎、凑合、不在乎的重大危险人,实行重点监护、重点管理、重点帮教,使之真正懂得遵章守纪光荣,违章作业可耻,一人违章,众人遭殃的真正含义,彻底杜绝“三违”现象。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自救器使用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自救器的正常保管、使用,在特殊情况下自救器能够发挥自救作用,特制定使用管理措施。
  ⒈自救器必须存放在干燥的地点,防止受潮和腐蚀、受压变形,严禁随意拆开和破坏。
  ⒉每班发放自救器的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发现有护罩破损、拉环开等异常情况的要登记造册,对发放出去的要逐一造册登记其单位、姓名,对于丢失或故意损坏的给予照价赔偿处理,没有认真做好发放记录的由管理人同赔偿。
  ⒊护罩私自损坏的罚款5元/个。
  ⒋私自把拉环拉开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氧药物失效的赔偿50元。
  ⒌丢失或者外壳损坏严重的自救器赔偿80元/个。
  ⒍造成自救器表面有坑有伤者罚款20元/个。
  ⒎随身携带的自救器避免剧烈撞击、碰撞,防止坠落,以防碰瘪外壳而引起自救器漏气影响使用效果。
  

爆破材料的运输、保管安全措施

  ⒈炸药和电雷管分装分运,炸药箱与雷管箱距离大于5米。
  ⒉爆破品运输车上除司机和押运员外,不得有其他人乘车。
  ⒊爆破品运输车行车速度不得大于3.2m/s。
  ⒋雷管箱必须用木制箱,装入乘车。
  ⒌炸药和雷管分存保存,不得混存一个仓库。
  ⒍爆破材料在库内放置,必须按入库时间顺序整齐放置。
  ⒎炸药库贮存量不得超400kg,雷管库贮存量不得超过2000发。
  ⒏爆破品用木板和防潮板垫衣,爆破品放置在垫板上,并距墙保持50cm的距离。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⒈为了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⒉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煤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⑴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下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⑵煤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⑶煤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⒊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⒋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⒌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坡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⒍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⒎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技术矿长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⑵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修炼 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⑶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⑷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⑸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停电。
⒏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⒐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⒑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⒒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⑵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⑶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秒得少于2个。
⑷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⑸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⑹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 在煤层中最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⑴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⑵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有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⑶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
有上述情况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⒔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扣,附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⒕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 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⒖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 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对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⒗爆破母线的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母线。
⑵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接触。
⑶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以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⑷爆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民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⑸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多属管、多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⑹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⒘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统一规定。
⒙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到少等5秒,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未爆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放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
⒚处理瞎炮(包果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难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放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⒛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也的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⑷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1、用炮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以常检查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式爆破前 ,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倔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深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⒈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
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由安全矿长任组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任副组长,安检科长、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及各区队队长组成,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测、评估和监控管理,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⒉邀请有资质单位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并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⒊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导小组针对各重大危险源每月进行三次检测 和评估。根据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建立落实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危险辩识体系,定时、定向、定人交叉进行检查,使排查工作做到危险源、隐患清楚、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危险源排查的项目负责人对危险源排查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⒋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地和水文情况,生产工艺的特点,生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的要求,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要求等科学地评估出几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影响,提出合理评估意见。
⒌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对矿井所有重大危险源都要落实监控责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处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时行分类建档。
⒎建立重大危险源整改制度,所有重大危险源的整改都要做到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四落实”,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检测、监控、评价和检查。对处于不安全状态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位及进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对检查的隐患要落实整改人员、资金、和整改时间、整改后的复查。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设立专人监控并有安全防范措施。
⒏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卡、有毒有害信息卡、安全检查提示卡、事故隐患危险源点警示卡,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通过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即进监控。
⒐建立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速反馈机制,确保事矿应急救援及进有效。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这关系到国计民生,人民身心健康。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根据环境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矿委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环保措施:
一、建立环保组织机构,成立环保领导组
组 长:何现超
副组长:王 富
下设办公室王富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梁现伟 王战省 朱海森 刘 江 李 会 刘青和 何俊峰 刘江
二、环保组织成员职责
⒈何现超同志负责环保工作
⒉ 梁现伟同志做好一切环保工作。
⒊ 王富负责编制环保计划措施,并督促落实其它成员的实际工作。
⒋梁现伟负责矿区绿化工作,刘江负责矿井排水治理,王富负责锅炉烟气排放,王战省负责储煤场降尘、矸石堆放,刘青和同责负责地面噪音污染。
三、环保办公室各项制度。
⒈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该矿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检测。
⒉加强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全矿人员对环保工作的认识,每月1号如开环保宣传会议,可以看电影,进行图片展等。
⒊实行环保责任制,每月26日进行检查,并由各负责人写出环保总结,并及时对不合理或异常现象进行整改。
⒋年底全矿对环保工作人员评出先进,矿方并给予奖励,对落后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并让本人写出保证。
四、本年度环保计划
⒈对矿区进行有计划全面绿化,主要是广场及楼前绿化。
⒉矿井生产夹带的矸石设专人清检,并及时充填荒沟。
⒊在原有的两座沉淀池基础上,再建两座,加大沉淀力度。
五、环境保护措施
⒈本矿井排水除井下工作面煤巷掘进、洒水降尘、岩巷风钻用水,利用一部分处剩余部分排到平面。经沉淀池三级沉淀、净化可作矿区工业用水、地面煤场洒水降尘、澡塘用水等,剩余部分排入洒道,
⒉矸石废碴处理
本矿计划矸石排放量大约为2000m3,锅炉碴大约每年出400T,由于矸石废碴生产量不大,且该矿区荒沟面积较大,这些固体废料可填沟、修路、垫地,如果今后达到年产15万T,矸石排放量超守1.5万吨,可学习外地经验,烧制矸砖,做到废物利用。

处理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的原则

⒈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事故威胁区域的人员井下爆炸事故发生后,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严重威胁灾区尤其是回风侧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了保证灾区遇险人员和抢救人员的安全,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区域性或局部反风措施以衣其他有效的救灾措施,使灾区和受事故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安全地撤离。
⒉抢救遇险人员
在撤离人员的同时,应组织救护队侦察灾区情况(爆源地点、波及范围、气体成分以衣破坏严重程度),查明遇险人员,设法将其引运到安全地点。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先将受伤、室息的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急救,遇险人员不能一次全部抬运时,应给遇险者佩戴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多名遇险人员待救时,矿山救护应根据“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
⒊切断灾区电源、扑灭火源
救护小队进入灾区前必须切断灾区电源的,发现爆炸引起的火源要迅速扑灭,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地支架,以保证退路安全,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再次爆炸。恢复炸的火源时,应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风门,使灾区恢复正常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烟雾。
⒋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
在处理爆炸事故过程中,应派专人在灾区回风侧检查瓦斯,如有爆炸危险,应及时撤出人在灾区内进行抢险救灾的人员,以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

通风防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加强“一通三防”措施管理,牢固树立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头号敌人的思想,加强瓦斯管理作为我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树立安全就是效益,隐患就是事故,全方位齐抓共管,多举并措齐头并进。要有“瓦斯管理、责重如山”的高度认识,“停产三天、不抢一时”的工作态度,严格瓦斯管理制度,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通风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二、组织机构
经研究,成立我矿“通风防瓦斯领导小组”。
指 挥:翟华
副指挥 李满仓 张金祥
成 员:梁现周 张现有 张铁锤 刘云峰 郭国勋 文战宾 何新安
三、主要措施
㈠加强通风
⒈建立健全“一能三防”管理机构和全员“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建立通风、瓦斯检查及调度制度和通风例会制度、测风制度,加强通风业务计划工作管理,制定各有关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特殊工作培训,如实填写测风报表。
⒉通风系统中不允许存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下行风,不能存在循环风;采空共及盲巷必须及时密闭,密闭墙用不燃材料建筑,并有明显标志;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中进入。
⒊建立和完善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制度应严密,便于执行落实;停风应有撤人和处理记录。
⒋主要通风机房不能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矿井生产要求,并配有一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做备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必须备双电源供电,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及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机房设有设备维修记录、事故登记处理记录、领导干部查岗记录;风机操作工作具有操作资格证的专职工员操作。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严禁私停私开。需停风检修时,必须经矿长、技术矿长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停风必须提前下通知,使井下局作业地点人员撤出工作面,停止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提示警标、设置栅栏,及时打开地面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⒌主扇定期进行性能测定。风道每季度清理一次,并定期检查矿井风闸、风门设施阿靠,其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保证有效风率不低于85%。
⒍矿井回风巷由于路线长,个别地段断面小,拐弯多,阻力比较大。对矿井的通风不利,应及时对局部巷道进行改造。
⒎对所有风门,必须质量达标,按照要求安装正反向风门,实行连锁,并安装风门开启传感器。
⒏在每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计算风量,取最大作为该工作面的风量。如计算风量仍不能冲淡瓦斯,应再增加风量,冲淡到规定要求之内。
⒐严格执行测风制度,由安全科具体负责落实,坚持每月三次对井下工作地点及硐室进行测风,根据瓦斯涌出量、工作人数、爆破等情况计算出矿井需风量,合理调节风流、风量,达到工作面风要求。测风报表及时报调试室、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审阅是。
⒑在准备新的采区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合理调节风流,确保井下各地点有合适的风量、风速,既能有效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又不至于引煤尘飞扬。
⒒必须制订因停电或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措施及反风措施;每年需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⒓井下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安装有风电闭锁、与其电闭锁装置。局部通风机安装在巷道进风流中,距回风巷不得不少于10m,其供给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不得私自停开,停电、停风需检修时,在10min内人员必须撤到进风巷,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有控制排放瓦斯。
⒔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悬挂整齐,达到平直,转变要圆滑或设硬质弯头,接口要严紧有包边,严禁大小型号不均匀、有花接造成漏风及风阻,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5m。
⒕通风系统图每季度绘制一次,必须标注风流方向、各测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及设置地点,并与实际情况相符;巷道贯通的措施及制度按相关要求制定,并建立贯通记录;分层开采必须编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⒖通风对通风设施每班进一次全面检查。风门、风窗、风桥、风墙的漏风及时查出漏风原因,在当班内排除完毕,保证各工作地点用风量。
⒗生产水平及采区实行分区式通风,采掘工作面均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使井下通风网络合理完善。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用串联通风1次,但应制定安全措施报主管矿长及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采用,工作面必须装有甲烷断电仪或悬挂便携式报警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涌出煤层时,业禁采用串联通风,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
⒘两个相邻平行掘进巷道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为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3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⒙主要通风巷道要合理布置,并加强维护。采区严禁使用下行风,严禁采用前进式或半前进式采煤。不能出现有失修巷道,发现有断梁折柱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巷道风断面要求,严禁主要进、回风巷道堆积杂物浮煤影响通风,以减少矿井通风阻力。通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
⒚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风速、风门、局扇开停传感器,并加强维护,确保传输数可靠。
⒛永久性测风站不得随意改变,采区测风站随着工作面迁移。矿长及总工定时研究通风网路及通风设施安装位置,并按标准计划完成。
㈡防止瓦斯积聚
⒈加强职工对瓦斯防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总原则。
⒉地质人员要定期绘制瓦斯地质图,搞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⒊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安检人员对岩巷、半煤岩巷一班检查瓦斯不少于三次。
⒋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按照《规程》规定: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与其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与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掘 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m内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断电电源进行处理。
⒌配齐各种安全检测仪表,建立完善的安全(瓦斯)监测系统,确保其24h正常运转,并确保瓦斯、风速、风门开闭、局扇开停传感器正常工作。
⒍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防治瓦斯积聚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对所有局部冒顶区、工作面上隅角等均采用诱导风幛等措施,确保瓦斯不超限;必须建立具体的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从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⒎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编制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交班制度,制定并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现场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做到瓦斯检查“三对照”,无空班、漏检、虚报现象,发现瓦斯积聚及时处理;每天瓦斯班报表按时送安安全科。经安全科长抄写报表,进行汇总日报表,送交矿长、技术矿长审阅签字为准,报送有关部门及科室,安全科有存根。
⒏矿长、技术矿长、爆破工、采掘、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员携带光学式甲烷检测仪,下井人员必须推带隔离式自救器;并在采掘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建立健全瓦斯检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护制度,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班进行一次对照,并有调校和对照记录。
⒐对巷道顶部冒落区,要通放排除瓦斯,然后尽量堵好塞严,减少瓦斯积聚的机会和浓度。
⒑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的瓦斯设风幛或隔墙迫使一部分风流经上隅角排除瓦斯。
⒒坚持停风撤人,坚持瓦斯超限不作业,杜绝一切瓦斯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的、突发瓦斯事故,由跟班安全员、技术员、采煤队长、瓦检员、掘进带班班长及富有经验的老职工为现场负责人,发扬互助互爱,确保工作地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⒓加强跟班安全员、掘进技术员、瓦斯员、采队长、掘进带班班长、跟班电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发现瓦斯积规程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停工、停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⒔开采具有自然煤层必须采用后退式采煤法,严禁采用非正规落后的采煤方法。

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前 言
为了保证煤炭安全生产,提高我矿职工的防灾、抗灾意识,最低限度控制灾情发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根据矿井生产特点和《2007年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计划》,按照灾害事故的类型,我们矿井编写了《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系统地介绍了矿井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五大灾害的救援措施,根据《2007年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内容,在《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中详细地介绍了五大灾害事故设施与装备、各类事故现场抢救方法、撤人细则、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职责及要求等内容。
要求各单位对本《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职工在井下安全生产中的自保、互保意识和职工抗灾及救灾能力,保证做到遇事临危不惧、处惊不乱。

(一)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一、组织措施
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刘建敏
副总指挥:陈奇锋 翟华 李满仓 陈松川
成 员:张金祥 梁现周 张跃坤 梁丙辛 刘青和 懂银龙 张跃坤 王 富 陈绍辉 梁跃辉
指挥部成员分工
姓名 担任职务 职责
刘建敏 总指挥 对抢险救灾工作负全面责任
陈奇锋
何现超 副总指挥 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待命和组织现场抢救,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材料,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李满仓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制定作战计划,在矿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作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及时调集救灾设备物资材料。
翟华 副总指挥 负责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稳定与接待,治安保障等各种关系处理。
陈松川 技术组织组长 提供一切必要的技术资料,负责处理事故所需的技术工程,协助总工程师制定救灾方案。
王富 救护组组长 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及时传达总指挥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现场抢救。
李会 后勤保障组组长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陈绍辉 善后处理组组长 负责伤员救治,医疗机构的协调及遇难矿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王富 稳定与接待组组长 安排好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家属的其他生活事宜。
梁跃辉 治安保障组组长 负责地面保卫治安,设置警戒维护矿区正常秩序。
张跃坤 成员 按指挥部命令及时改变通风线路,监视主扇负压变化情况,负责事故现场抢救和各项抢险技术措施的实施。
刘青和 成员 负责停送电、通风、排水压风设备正常运转,及时组织抢救或调整安装电器设备
二、救灾措施
1.矿长作为总指挥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立即到调度室了解现场报告的初步情况,分析灾情,决策指挥救灾工作。
一是立即执行《2007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启动《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组织力量抢救灾区人员,同时将受灾或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险区;
三是采取措施迅速控制灾情;
四是侦察灾区确定灾区地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五是根据情况及时和上级、救护队、医疗机构联系求救;
六是及时将灾情报告上一级部门。
2.参加抢险救灾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救灾工作。
1)总指挥确定井下灾区现场的负责人,救护队的行动任务,通讯联络方式,运送伤员及物资路线等,迅速组织力量下井抢救处理,以调度室为总指挥部进行工作,成立井下救灾抢险基地,由救护组组长负责。
2)下井后现场负责人立即向当班井下值班领导,技术人员及现场的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并迅速组织抢救小组,继续完成撤人、救人,救人任务无法通知到的地区要派救护队通知撤人或营救,如因灾区人员受阻或迷路时,必须设法与之取得联系,组织抢救,并向总指挥报告。
3)总指挥根据现场负责人的报告,视其情况可将有关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不足时立即报告上级机关或向兄弟单位求援。
4)根据灾害程度和救灾人员力量,可以先撤人后处理事故,也可以边撤人边处理事故。
5)抢险救灾时,总指挥必须确定井下停电范围,主要通风机的运行状况,灭火器材的运送以及入井人员的控制等工作。

(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节 火灾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一、矿井火灾发生时,为保证人员的撤出,防止火灾烟气的蔓延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控制火灾的继续扩大,给灭火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采取正确有效的控制风流措施:
1.保持正常通风,稳定风流方向,即保持原来通风系统不为火灾所改变,不能随意改变矿井的通风系统。
2.维持原风向,①当火灾发生在采区内,由于产生的火风压可能造成风流的逆转,这时一般不应采取减风或反风施;特别是采煤工作面,煤层的倾角越大,产生的火风压越大,温度越高,火热也越大,所以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均应视其瓦斯浓度的情况控制风量,保持正常通风系统,根据情况调风。②当火灾发生在掘进工作面时仍以瓦斯浓度而确定通风的调配,若瓦斯不超限,可以进行风流短路,若瓦斯较大,不能减风,若局部通风机已停,不管任何原因都不能再启动局扇,应由救护队带领撤人救灾。③当火灾发生在总回风流中(总回风巷、回风井底、回风井内或井口)时,必须维持原风流方向,将火烟气迅速排出,自然风流与主风机的方向相同,瓦斯涌出量不大时,为减弱火势,可采取减风措施。④当火灾发生在下山时,为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可以在下山进行局部反风,把下山火源的风流变为上行风流,但要注意控制火风压对其他巷道的波及影响。
3.停止主要通风机或实行风流短路
①当实行风流短路时,不充许将危险的瓦斯送入火区,停风撤出易便瓦斯积聚到危险浓度,在火风压的影响下,极易引起瓦斯爆炸。②当火灾发生在矿井进风端(出风井口、进风井底、总回风巷或井口时)而自然风压与主要通风机的风压相同时,可采取停风措施。
4.当火灾发生在总进风流中(进风井筒、井底车场、总进风巷)时,应进行全矿井反风,阻止火烟侵入井下采掘区。
根据矿井条件及火灾情况,在某地点发生矿井火灾时,也可以采用局部反风或风流短路的方法,缩小灾区范围。
二、火风压的概念及危害:
1.火风压概念:当火灾刚发生时,火灾烟气主要是沿着原来的风流方向流动,当火势逐渐发展后,经过火源的空气温度急剧上升,就会形成一种附加的自然风压,即矿井火灾时自然风压的增量,就是火风压。
2.火风压危害:火风压的产生会使矿井原来的通风系统受到破坏,导致风流逆转,逆转的风流波及到其他通风地点去,扩大事故范围,增加灭火困难,并可造成井下人员的伤亡。
三、火灾事故现场抢救方法
1.火灾初期,火热不大,可采用直接灭火,用水灭火必须在有充足的供水条件下进行。灭火时,人站在进风侧,用水枪由火的边缘向中心喷射,回风侧应切断电源,保持畅通,如处于风流不稳定的角联风路或下行风流中,或遇回受阻使排烟不畅通,都应防止火灾逆转,用水灭火时防止形成火煤气爆炸,直接灭火应将火或残留火种挖除;如供水不足,可用灭火器、砂子、黄土等不燃物充填火区向火区注浆。
2.当火势发展快、温度高,无法接近火源时,可将火区进、回风巷封闭,使封闭区内氧浓度下降,达到惰化火区,促其熄灭。封闭地点的选择,封闭顺序的安排,密闭墙建造的要求以及建造时的安全,离爆措施,应按《煤矿救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火区范围大,且不易封闭严密,而火区气体无爆炸危险时,可采用高位数泡沫远距离喷射,如火区气体有爆炸危险,且灾区人员均已撤出,可用惰气送入,加速火区惰化。在特殊情况下万不得已时可采用水淹,这种方法对极易自燃的煤层而言,在排水后更易复燃。
4.灭火时的通风方法可根据不同地点火灾采用下列方法:
1)进风井、井底车场,主要井风道中发生火灾,采取防止有害气体流入采区人员集中地点的措施,否则可采用全矿反风,但必须在撤除反风后受火烟威胁区人员之后进行。具备风流短路条件的矿井,亦可采用风流短路引入回风井,但必须防止适中后瓦斯聚积到危险浓度。
2)火灾发生在采区上行风流中,排出火烟不影响工作人员集中地点或人员撤出后,这时应保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救灾时还防止旁侧风流逆转。
3)火灾发生在采煤工作面,一般不许改变通风状况,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抢救人员与灭火方便,可采用控风或局部反风。
4)火灾发生在机电硐室,如不能灭火,应利用防火门隔断风流,防止火陷流出,并切断通向硐室电源。
5)火灾发生在下行风流中,工作地点人员受威胁时,也应考虑局部反风,救灾人员在下行风流中前进工作时,注意“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
6)火灾发生在掘进工作面或掘进巷道中时,必须注意局部通风机管理,特别是对瓦斯涌出易积聚的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不能随便停风,已停的局扇不得随便开启,待侦察巷道内瓦斯浓度的高低后再进行决定是否开启,当瓦斯浓度低于0.5%可启动风机排烟降温,创造良好的救灾环境,同时要注意风筒脱节,防止脱节处前一段区域中瓦斯遇供氧条件爆炸,如情况不明或有爆炸危险时,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进行封闭。
7)火灾发生在平巷独头煤巷中部,应注意火源以里的瓦斯,严禁用风筒把已聚积的瓦斯吹经火点排出,上山独头煤巷迎头火灾,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灭火中加强通风,排除瓦斯,如超过1%并在继续上升时,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远距离封闭,上山或下山独头巷道中段发生火灾,均不得直接灭火,上山独头煤巷火灾不管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灾区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
5.营救火区里被困人员时,必须由救护队人员佩戴自救器由近路进入。同时根据情况就近打开消防管路,洒水稀释有毒有害气体,降低温度。当接近遇险人员时,迅速用湿毛巾或自救器给遇险人员佩戴,并迅速撤离。
四、火灾事故现场人员行动准则
1.发生火灾事故后,在场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火灾的性质,地点和发展趋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值班人员。
2.现场人员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首先组织现场抢救,制止火灾进一步扩大,在制止无效时,则立即选择安全线路,有组织地撤离灾区。撤离时,不要惊慌失措,大喊大叫,四处乱跑,相反,要求每一位工人都应保持沉着冷静。
3.安全撤退的路线,一般根据灾害的类型,灾害发生时人员所处的位置而定:
1)当发生火灾时,位于事故地点上风侧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
2)位于事故下风侧人员,可佩戴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尽快由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去;
3)如在撤退过程中遇有爆炸冲击或火焰袭击时,应背向冲击波,俯卧在底板或水沟内,以烧伤;
4)遇到无法撤退,通路因冒顶、阻塞或瓦斯突出,有害气体浓度大则应迅速躲进避难硐室或临时构筑避难所等待营救。

第二节 瓦斯、煤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井下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应尽量控制事故的扩大,缩小事故波及范围,减轻伤害和损失,为此,应做好以下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增强矿井抗灾、防灾能力和职工防灾自救意识。
2、主要通风机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防止爆炸波冲坏主扇,以免造成救灾工作的困难;还应设置反风装置,并在10分钟内实现反风,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确保救灾过程中有足够的氧气。
3、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对灾害性质,预兆识别能力和抢救灾能力。学习自救、互救知识,使工人在井下突发事故时通过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抢救方法:
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的爆源区及其回风流中都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没有佩戴呼吸器的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区。首先到达事故灾区之前,进入侦察,切断灾区电源,注意检查灾区内的CH4、CO、CO2、O2浓度和温度与通风设施分布地点现状,对幸存者应立即抢救并佩戴自救器或面罩式呼吸器安全救出灾区,在侦察与救灾时,现明火应及时扑灭。
2、侦察救灾时,如灾区范围大,伤亡人员多,应首先采用自救器引导一部分能行动伤员到安全地点;用风帐隔断成临时避灾区,以压风管供风。
3、处理采煤工作面爆炸事故时,应有两个小队分别从回、进风巷进入抢救,在侦察中遇到冒顶引起堵塞时,应迅速退出,找寻其他通道进入灾区,穿过支架破坏地区要架好临时支护,保证退路安全通过。支架不完好,断梁折柱巷道时,不要攀拉支架,一个个有顺序通过。
4、抢救人员时,在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后,确认无火源,应尽快恢复通风,如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集中在回风流区域人员,在保证撤出进风流人员后,进行局部反风或区域反风。
5、当事故发生在远距离掘进区或较长的独头盲巷,有害气体浓度大,动态损坏严重,且知遇难人员已牺牲时,不许强行进入灾区,要在恢复通风维修支架后,方可搬运遇难人员。当独头盲巷外口冒顶堵塞,无法通风时被困人员要就近打开压风管自救阀门,用风筒罩住,静心等待救援。
6、事故引起火灾或爆炸后仍有火源时,应同时救人灭火,并有专人检测瓦斯情况,发现危险立即撤出,如遇到连续爆炸,只有在掌握爆炸间隙的情况下,在最短间隙时间内进入灾区救人,进入时,专人检测瓦斯达2℅并继续上升时,立即撤出灾区,如已知灾区无人或已牺牲,此时严禁进入灾区。
三、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人员行动准则
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在场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灾害的性质,地点和发展趋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值班人员。
2、现场人员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首先组织现场抢救,制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在制止无效时,则立即选择安全线路,有组织地撤离灾区。撤离时,不要惊慌失措,大喊大叫,四处乱跑,相反,要求没一位工人都应保持沉着冷静。
3、安全撤退的路线,一般根据灾害的类型,灾害发生时人员所处的位置而定:
(1)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位于事故地点上风侧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
(2)位于事故下侧风侧人员,可佩戴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尽快由捷径,绕道新鲜风流中去。
(3)如在撤退过程中遇有爆炸冲击或火焰袭击时,应背向冲击波,俯卧在底板或水沟,以免烧伤;
(4)遇到无法撤退,通路因冒顶、阻塞或瓦斯突出,有害气体浓度大而无自救器时则应迅速避难躲进避难硐室或临时构筑避难所等待营救;
(5)如遇有独头上下部的唯一出口已被水淹没无法撤退时,则可在独头上山工作面等待救援,因为独头上山内的空气随水位上升逐渐压缩,能保持一定空间和一定的空气量供人呼吸.

第三节 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当矿井发生水灾时,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制定如下措施:
1、矿井透水后,必须迅速召集抢险救灾指挥部所有成员并设立地面基地,根据《矿井事故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科学有效的抢救方案。
2、透水事故发生时,各级领导应准确核查井下人员,如发现有人被堵于井下,首先制定营救措施,判断人员可能躲避地点,根据涌水量和排水能力,估计排水所需时间。当判断有人被堵在高于积水面的独头上山巷道里时,必要时可通过地面钻孔向井下输送食物。
3、立即通知井下中央泵房人员,将水仓的水位降到最低程度,以争取较长的缓冲时间。
4、生产技术科地测人员应分析判断突水来源和最大突水量,测量涌水及其变化,查看水井及地表水体的水位变化,判断突水量的发展趋势,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淹没整个矿井。
5.由机电科协助机电队,检查维护所有排水设备和输电线路,了解水仓的现有容量,如果水中携带大量的泥沙或浮煤时,应在水仓进口处的大巷内分段建筑临时挡墙,使其沉淀,减少水仓淤寒。在水泵龙头被堵时,应组织人员下水清除龙头上的杂物。
6.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阻止淹井时,井下所有人员应向高处撤退,迅速向安全出口转移,直到安全升井。
二、水灾事故现场行动准则
1.设法堵住出水点,突然透水时,除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上级领导外,应发扬临危不惧的精神,在队长、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尽力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设法堵住水位出水点,以防事故继续扩大。
2.沿避灾路线向上撤人,如果水势很猛,无法堵住水点,则应有组织地沿着避灾路线迅速撤至地面。
3.井下人员万一来不及撤到安全地点,可及时进入上山独头巷道内,保持镇静,等待救援。
三.水灾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应急措施
井下发生透水事故后,处在生产第一线的区队长、班组长、调度员、安全员皆是最早的知情人和现场决策者,在抢险救灾作战计划和救灾指挥部尚未制定和到位之前,区队长、班组长、调度员、安全员必须懂得如何处理灾害发生初期的现场应急措施,尽可能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为矿山救护队抢险创造有利条件,应急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指挥抢救遇难人员灾害发生初期,区队长、班组长、调度员、安全员首要任务是:稳定遇难人员情绪,把握一切机会协助受伤受惊人员脱离险区,拼命抢救遇险者,最大限度的减小伤亡。
2.查点人数,组织在场人员抗灾,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调度、安全员首要是关心受灾人员的安全,在危难之时必须先想到灾区范围内哪些地方还有人工作,有无遇难的可能,首先必须清点灾区人数以便协助其躲避灾难。
3、及时上报灾情,为了迅速、彻底的消灭灾害,必须及时将灾情向矿调度室汇报,以便协助矿山救护队尽快赶到灾区营救遇难人员,利用电话汇报灾情时须注意:1)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透水性质和危害程度尽可能地讲述清楚;2)根据透水量的大小,以最有效、最迅速的方式向可能受到威胁的地区人员发出警报。
4.透水事故初期,要根据水害情况和现有条件尽可能的进行堵水或 避水,目的是缓延时间组织人员正确进行抢救。
5.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1)如突水迅猛,水流急速时,现场人员要避开出水口和泄水流,来不及时,要抓牢棚梁、棚腿、防止被涌水冲走;2)遇老空涌出毒害气体,要立即戴好自救器;3)未查明水灾区空气成分以前,不允许任何人不戴防护用具情况下冒险闯入;4)安全准确地撤离灾区,撤离时应按避水路线准确的撤到安全地点。撤离时,现场负责人要做到沉着冷静,头脑清醒和情绪稳定,做到临危不乱,才能慎重稳妥地撤离灾区,切不可盲目潜水逃脱。
四、抢险队伍要根据抢救指挥部下达的准确命令,不折不扣的执行,抢险指挥部要根据井下灾情的汇报情况,迅速作出营救方案,救援队伍同矿山救护队一道,全力以赴营救遇难人员。抢救被堵人员要想尽一切办法向其通风,不能通风时用压风管路供风。
五、被淹井巷的恢复
1.排除积水的方法:1)直接排干法:就是增加排水能力,直接将所突出的积水排干;2)先堵后排;当涌水量的动储量特别大,补给丰富,用强力排水不可能排干时,必须先设法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
2.排水期间的安全措施:1)保持良好通风,经常检查有害气体含量,因随着水位的下降积存在被淹井巷中的有害气体CO2、 H2S、CH4等可能大量涌出,因此应事先准备好局部通风机,随着排水工作的进行,逐段排除有害气体,当井筒中CH4含量达到0.75﹪时,井筒应停止供电,加强通风,排除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对井巷中的气体还应定期取样分析,通常每班取样一次,当水位接近井底,可能泄出气体时需两小时取样1次,这时排水看泵工作应由矿山救护队员担任;2)严禁在井筒内或井口附近使用明火,以防井下瓦斯突然大量涌出时引起瓦斯爆炸。
3、在井筒内安装排水管或进行其它工作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和自救器。
4、在修复旧井巷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发生冒顶与坠井事故。

第四节 顶板事故急救援预案

当井下发生小型冒顶事故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小型冒顶由现场最高领导组织抢救方案,清点人员,如发现有危及人员生命时,就近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救出人员后迅速撤离。
2、发生顶板事故时,如果来不及撤离,应向煤壁、木垛处靠拢。
3、现场营救工作要统一组织和指挥,统一救援方案,防止出现抢救时混乱局面,拖延救援时间。
4、抢险工作要首先考虑被堵人员的生存,及早与被堵人员取得联系。
5、要加固冒顶区附近的巷道支架,保障救灾人员的安全,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6、要迅速组织备齐所用的材料和抢险工具。
7、加强巷道通风,随时检查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有无积存现象。
8、在处理堵人事故时,要保证出煤系统的畅通,使排出的煤矸工作能顺利进行。
9、巷道发生冒顶堵人事故时,要视当时冒顶的严重程度,迅速组织人力处理冒顶和营救被堵人员的工作。
10、如果顶板冒落后,冒落高度不是很高,并且巷道还有一定的空间,要在冒顶后顶板稳定时迅速救出被堵人员。
11、发生冒顶事故时,抢救被堵人员,首先要恢复受灾地区的通风,如果不能通风时,要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管路进行压风供氧。
12、如果修理冒顶区难度较大,或根据不能修复老巷时,可根据被堵人员的所在位置,以最短的距离,以最快的速度另开掘巷道抢救。
13、救灾人员要时刻保持冷静,有条件可配合救援人员进行加固和修理,无条件地要少活动,保持体力等待救援。

(三)调度反应

第一节 调度室行动反应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做出判断,并根据避灾、减灾、救灾的要求作出如下反应:
1、迅速向井下设有电话的各地点发出撤离或救援命令并启动矿井警铃系统。
2、必要时通知变电所切断灾区电源。
3、迅速依次通知:值班矿长—事故单位—安全科—其他相关科室—上级部门。
4、通知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前来抢救。
5、通知市人民医院或急救中心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6、通知各基层队召集人员待命。
7、迅速向煤炭局汇报。
8、在矿长未到达之前,调度室主任协同值班矿长,根据所报告灾情作出相应反映,指派人员观察主扇电流、电压、负压、风流及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成分变化,协助清点升井人员等。

第二节 矿井汛期暴雨撤人预案

一、当井下发生重大灾害或地面出现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对矿井安全造成威胁时,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受威胁最大地点的安全员、调度员、班组长、按避灾路线有序组织人员撤离,接着通知其他受威胁且较远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员、调度员、班组长,组织所有工作地点的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最后通知较近采掘工作面相关人员组织撤离,撤离人员原则上从副井升井,到地面清点人数,同时升时。在执行本程序的同时,值班调度员应按事故、灾害汇报程序逐级汇报相关领导、相关科室。
二、撤人细则
撤人原则:有电话的地点值班调度员直接通知,并要求接电话者通知所需要撤离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其他较远且人员集中地点安设警铃,由调度室通知控制开关人员启动警铃。

(四)矿井救护设施与装备

第一节 井下避难硐室

一、井下避难硐室两种:一是预先设置的采区避难硐室,二是当事故出现后因地制宜构筑的临时性避难硐室。
二、井下避难硐室的救护设施:
1、避难硐室应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生产条件确定(一般为不超过50米)。
2、避难硐室应设置向外开启严密、坚固的隔离门,净高不低于1.8米。其长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
3、避难硐室在使用期间必须采用正压排风。
4、避难硐室内必须装备压缩空气供风设施,如用压缩空气供风,应设减压装置,并设有闸门控制的呼吸嘴。
5、预先设置的采区避难硐室,应安装防爆电话机,应备有自救器。
6、临时避难硐室是利用工作地点的巷道,峒室或两道风门中间的巷道,在事故发生后临时修建的。准备材料,木板、木桩、 石子或砖石等材料,在有压气条件下,应安装压气管和阀门,在进入临时避难室前,一定要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明显标志,以便救护寻找。待救时应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与空气消耗,硐室内除一盏灯照明外,应将其余矿灯关闭,拧在硐室内间断敲打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第二节 井下排水系统

一、主要排水设备
1、安装有工作、备用和间修的水泵,工作水泵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泵20小时内排处4小时最大涌水量;
2、排水管路与配电设备与水泵相适应;
3、五月份对主要排水设备进行联合试验;
4、雨季前必须清理主副水仓。
二、排水设备;
1、采区各安装水泵和备用水泵2台,地面必须备有2台同等能力的水泵。
2、各安装二趟排水管路,达到一用一备。
3、及时清挖水仓,保证水仓容量能容纳4小时采区正常涌水量.

第三节 通讯系统与通讯方法

调度室与井上、应有正常的直通电话,井下各工作硐室,井下工人比较集中的地点均应有电话直通井口调度室,调度室应有直通矿山救护队、地面 “三防一所”、矿各级领导、区队长办公室和宿舍电话。
在通话汇报时,必须说明事故种类、灾情及其发展,人员撤离情况。
在处理事故时,应保证如下的通讯联络:
1、抢救指挥部与矿山救护指挥所;
2、指挥所与地面、井下基地;
3、井下基地与进入灾区工作小队。


(五)撤退时路线与标志

矿井的避灾路线与安全出口,应随采掘工作的变化及时加以修正,并将修改后的路线及安全出口应向井下人员通报,使井下职工人人皆知避灾路线、安全出口、避灾硐室,备用自救器存放点均有明显标志。
1、在爆炸冲击波影响区内的人员,迅速将背对冲击波方向,脸向下卧倒,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如认为是爆炸,还要用衣物掩盖身体,在卧倒同时,取下自救器,按操作方法佩戴好,再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进入新鲜风流中,如无佩戴自救器,应以湿毛巾捂住口鼻,摸往自救器存放点,避灾硐室地点暂避,等待救援。
2、撤退路线处于风流人员应迅速撤往车场大巷,处于回风流人员,应寻找捷径,绕过回风流及灾区进入新鲜风流中。
3、撤退时,遇巷道破坏严重,受高温火烟影响或出路已被阻时,应找一个安全地点作为临时避难硐室,烟雾大时应设风障,(井下 配背风障材料)。避难硐室地点的人应定时定时有节奏的敲击轨道、管路或用工具敲击岩壁、支柱发出呼救信号。
4、在组织撤退途中,如感到风量减少,无风或风量增加,要引起注意,防止火灾中的“火风压”,人为反风或冒顶堵塞风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5、在避灾过程中,灾区的现场领导人、班、组长、老工人均负责组织其他人员撤离危险区,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在进行中,遇到受伤人员,避灾领导人可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抢救,如不能及时撤出,应选安全地点等待救援,并发扬互助互爱精神。
6、矿井要从教育、培训和物质上支持开展自救与互救工作。

(六) 图纸资料

矿井必须具备以下图纸,保存和使用。有关部门每月填图一次。风路的调整,通风设施的安装和拆除,巷道的贯通必须及时上图。
1、井下对照图一份(技术科);
2、采掘工程平面图一份(技术科);
3、矿井通风系统图一份(安全科);
4、避灾路线图一份(安全科);
5、井下运输系统图一份(机电科);
6、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一份(机电科);
7、消尘洒水系统图一份(机电科);
8、井下通讯系统图一份(调度室);
9、监控系统图一份(安全科);
10、地形地质图一份(地测科)
11、工业广场平面图一份(调度室)

矿井平面火灾事故撤人救灾预案

前 言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最低限度控制灾情发生,维护集体财产和广大职工人身安全。现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照矿井平面火灾事故的特征,制定《矿井平面火灾事故撤人救灾预案》。《预案》针对矿井平面火灾事故发生的类型及火灾事故发生后的撤人救灾细则,自救、互保知识、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撤人救灾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制度做了详细介绍,望各单位对本《矿井平面火灾事故撤人救灾预案》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救、互保意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证做到遇事临危不惧,处惊不乱,最大限度地挽回一切经济损失。

(一)平面火灾事故撤人救灾预案

第一节 办公楼撤人救灾预案

由于我矿办公楼为封闭楼房,再加上设计的不合理,除了正常楼道出口处,没有第二安全出口的避灾线路,为此:
1.办公楼每层设置一个消防箱,配置灭火器二台。
2.办公楼每层安装报警电铃一个,电铃开关设在一楼保卫科,火灾发生时,由当日值班员在报告值班领导同意后按动电铃报警,通知楼内职工撤出。
3.架设专用消防电路,保证救灾需要。
4.若楼房发生火灾时,立即判明那个楼层,那个房间着火,同时,撤人队长立即安排两名同志专门负责楼内人员撤离疏散工作。
5.充分利用现有楼道及设施撤出群众。
6.被困人员应利用湿毛巾、湿棉被捂住口鼻,迅速离开现场。
7.对于窗口逃生人员地面应采取救助手段,利用床单、棉被张网救护,同时,利用爬梯、绳索帮助撤出事故现场。
8.若火烟弥漫、封死门窗,人员不能撤离,被困人员打开阳台窗户保证空气流通,防止窒息现象。
9.火灾发生初期,现场人员首先切断电源,利用楼道的灭火器、水源灭火。
10.在现场临时救助情况下,根据情况启动专用消防管道灭火。
11.在灭火的同时,对现场展开搜救被困人员工作,此项工作由灭火队长专门负责,搜救人员必须做到:(1)携带自救器和防扩面具;(2)用湿棉裹身进入现场;(3)搜救人员在10分钟内报告工作情况,保证工作效率,防止意外发生。
12.清理现场工作,火灾发生时,灭火人员对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如:重要帐本、资料、液化气罐、汽油壶)进行先行搬离,大火扑灭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防止死灰复燃,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节 风机房、绞车房、变电所
(配电室)撤人救灾预案
当风机房、绞车房、配电室发生火灾时,必须按以下程序开展撤人救灾工作:
1.首先用干粉灭火器、沙箱灭火。
2.在干粉灭火器、砂箱灭火无效情况下,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后,启动井下撤人预案。
3.严禁使用导电体灭火,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4.安装报警电铃和报警电话,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指挥部,组织救助活动。

第三节 木料厂撤人救灾预案
矿木料厂内露天堆放大量坑木、穿杆、荆拍均为可燃物,尤其是冬春季节,防火工作极为重要。为做好消防工作,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安装报警专用电铃、电话(保卫科督察到位)。
2.架设专用消防电路。
3.配置干粉灭火器10台。
4.每垛木料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有隔离带。
5.在消防水池内安装消防水泵一台,铺设消防水管100米,设置消防阀门两台。
6.重新铺架一条消防用水管,接在井下污水泵上,以备急用。
7.若火灾发生时,启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消防水池里水由水池供应,若水源不够时,使用井下污水灭火。
8.若火灾发生时,报告人首先报告平面火灾事故撤人救灾报警地点调度室,调度室迅速组织灭火队进入现场灭火。
9.火灾发生后,切断火灾区内的一切电源,防止意外发生。
10.观察风向、火势,设置隔离带,防止火灾蔓延。
11.大火扑灭后,应留人观察2-3小时,防止死灰复燃,造成不必要损失。
12.注意保护炸药库的安全,如果火灾波及库区危害安全,应有超前意识,立即将火工口搬运到安全地带。
13.消防水池要派专人负责保持足够水量,保证工作需要。

(二)工作制度

一、各科队成立消防工作小组,完善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制度与职责。
二、各科队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三、各科队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完好率在100%。
四、消防器材和设施专人保管,不得随便私自挪用,损失、转借。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消防重地。
六、保卫科负责全矿消防知识培训,定时定计划有记录。
七、每旬保卫科对全矿消防工作检查督促一次,要有记录,有隐患整改方案。
八、严禁违章作业,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九、撤人救灾队伍,保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对于贻误战机或工作不力者,从重从严处罚。
十、一切行动听指挥,共同搞好撤人救灾工作。
十一、提高警惕,树立消防意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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