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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1-24 10:02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 检测 监控 监控系统 系统 系统管理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工程师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 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入井前经过 48 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 7 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 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 24 小时井下装置。如 8 小时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师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为( 0.2%)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 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 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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