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我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做到按规章审批、发放管理,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发挥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
劳动保护用品由矿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严格审批,对新录用的员工和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按规定及时办理核发或停发手续。企业因停产或职工病、伤、事假或脱产一个月以上,应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原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可顺延使用时间或收回。员工在企业内部调换工种,原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适用于新工种的,应继续使用。不适用的则应收回,按新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帐、卡等。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劳动保护用品由矿供应部负责保管和发放,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按规定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企业临时组织的作业或因劳动条件的变化,原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不适应新的劳动环境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发与之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由骆驼山物业公司洗衣房负责清洗、缝补、烘干,保证衣物整洁干净。
2、矿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