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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14 13: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灯 充电 电工 操作 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工经专业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不得上岗。

  二、按规定穿戴合格防护用品。

  三、矿灯实行编号管理,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保管。

  四、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要清洗一次。

  五、对矿灯实行下井考勤制,对当班矿灯推迟2小时未交回的要及时回报调度室,对于交回

  的矿灯要认真检查,发现有故意损坏矿灯者,要给予处罚。

  六、灯房要保持清洁干燥,温度保持在15-25℃,通风良好。

  七、灯房内要有灭火器材。

  八、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发出使用:

  1、漏液;

  2、灯头、灯盖闭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灯不亮或闪灯。

  九、日常充电注意事项及充电步骤:

  1、把用过的矿灯熄灭,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再把灯头上充电插孔插入充电架插销中,拿住

  灯头以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在充电时,经常注意电压表的变化,随时调整调压器,使电压保持在5V±0.1V范围内;

  3、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4、正常充电流不准超过1A;

  5、使用的矿灯充足12小时,终止电流在0.1A以下,充电后要保证正常亮灯11小时,否则不

  准发放。

  6、在充电中电源中断,应立即将灯头断电,以防整流元件放电;

  7、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矿灯要及时更换;

  8、连续使用的矿灯10-15天应补1次蒸馏水,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9-10小时进行;

  9、按规定时间调整电解液比重,正常矿灯充足电后其电解液比重为1.28±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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