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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庄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9 15:16 来源:煤矿安全网 支护 材料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为了强化矿井支护材料用品的质量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减少材料损耗浪费,降低支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政法字﹝2001﹞108号“关于发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所有支护材料用品执行使用前的质量验收制度。配件厂制造、加工、修理的支护产品,同时执行内部质量认可制度

  2.配件厂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已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并按期进行换证。由部(委)、煤管局和上级其它部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配件厂还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许可证的申请领证和换证工作。

  3.进一步建立健全支护材料用品的质量管理体制。

  ⑴供应部负责检查进货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对产品质量把关;

  ⑵企管部和质标办负责支护材料进货、验货、入井质量把关;

  ⑶企管部成本办负责对进矿支护产品的质量验收把关,并检查产品合格证;

  ⑷生产技术部负责井下支护材料用品的技术质量管理;

  ⑸各制造加工和修理单位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⑹各使用单位对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支护材料用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5.由配件厂负责锚索、锚杆、W钢带、拱形托板、W托板、U型钢、铁垫片、钢筋钢带、钢筋网等井下支护材料的加工。

  6.配件厂负责对加工支护材料所需原材料的质量进行进厂把关,订购支护原材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行业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有煤炭技术权威部门指定检验单位的检验合格证,有生产单位的产品合格证以及按要求取得的安全标志。否则,不得购进。

  7.配件厂加工好支护材料后,必须经质检员检验合格签署出库合格证后才能出库,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严禁出库。

  8.企管部成本办验收时必须检查支护材料是否有质量合格证,并对材料质量进行把关验收,对没有质量合格证的支护材料严禁接收。

  9.施工队组材料员根据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提交支护材料使用清单,报生产技术部审批后交经营调度,企管部成本办复审后交配件厂进行加工。

  10.配件厂根据经营调度提供的支护材料加工单进行加工,加工好经检验合格后运至经营调度指定地点,由企管部成本办派人验收后移交施工队组使用。

  11.生产技术部有权对支护材料的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定期检查规定如下:

  ⑴锚杆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按行业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螺纹强度不低于杆体强度的85%。

  ⑵锚索检查:每半年检验一次,按矿用锚索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⑶树脂锚固剂:每季度进行一次井下锚固力检验。按行业标准进行型式检验,其中抗压强度不得低于60Mpa。

  ⑷其它主要支护产品,如钢筋钢带、钢筋网、W钢带等每年检查一次。

  12.使用队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支护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企管部成本办反馈。

  13.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分析,调查事故原因,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产品严禁投入井下使用。

  ⑴支护用品生产、维修单位不按要求领取安全标志证书、办理质量认可证的。

  ⑵冒用其它单位资质生产的,外购产品未经检验,盲目购入的。

  ⑶拒绝进行产品质量抽查的。

  ⑷拒绝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的。

  1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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