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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职业病防治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7 09: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神宁 集团 白芨沟 煤矿 职业 职业病 防治 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有效地维护企业正常运行,使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义务得到有力保障。我们仍然在职业卫生(健康)防治工作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员工卫生(健康)法规制度,从实际出发,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使职业卫生(健康)防治工作走上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特制定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一条 在上级职业病防治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当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首先要在年初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基础工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各职能科室和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相关业务联系的,必须按矿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监督考核评定表内容理顺工作业务关系,扎实有效的做好工作。

  第二条 根据培训中心年培训计划工作安排,矿各基层单位做好接触粉尘工种人员的统计工作,由培训中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主要以《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宁安监法规发(2009)319号《煤矿作业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家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文件精神,及职业卫生(健康)防护基础知识,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作业场所岗位《操作规程》防尘、降尘的培训。特别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培训、在岗员工的日常培训,使每位员工达到认识提高,自我预防,全面落实,做到人人培训,人人过关。力求管理干部培训合格率不得低于95%,员工不低于90% ,经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办理有效的职业卫生(健康)培训合格证。

  第三条 按我矿购置职业病防治机械设备,每个卫生员所管辖的区域,要责成所在单位经常性的负责职业病防护设备使用与保养。在现有条件下,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防护设备和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不断补充、更新完善。卫生管理员和基层单位负责悬挂职业病防治警示牌,对地面的机房和井口悬挂时,必须悬挂在距地面两米以上的固定地点,以防他人及小孩拆卸和损坏。对井下悬挂警示牌时,也应在醒目处悬挂,根据生产地点移动,警示牌也随之移动,更不能丢失。全矿接触粉尘作业员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不佩戴防护用品、防尘口罩的员工按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安全防护提示标志齐全、可靠、有效,特别是每条巷道设有警示牌及安全行人路线与风流路线警示牌,密闭安全栅栏。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警示标识覆盖要率达100%,并要求各基层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及利用班前会、安全学习日,由技术人员按生产岗位《作业规程》要求告知员工职业危害的预防方法及防护措施。告知员工职业危害的严重性与后果。安全管理科、供应站、人力资源科、通风科定期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安全管理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使用不规范的以示范说服教育为主,不使用防护用品的按违章作业严肃处罚。

  第四条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神宁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与使用的从业人员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分别为:个人保存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对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实行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煤矿存在职业危害的义务。并依法使全矿全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工伤保险覆盖率达100%。

  第五条 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煤矿职业卫生(健康)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我矿职业危害现状,为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第六条 财务科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管理工作,在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健康)培训、职业病防治设施,职业防护用品的投入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并制定年度风险财政评估报告。

  第七条 矿委托宁夏第五人民医院防疫站,进行一年两次的作业场所粉尘、有害气体、噪声检测工作,人力资源科及时收集宁夏第五人民医院防疫站反馈的职业危害控制检测效果评价报告,依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张贴公告栏公告,并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必须有效的控制粉尘、有毒有害物等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65%。要求矿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人力资源科要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后勤接待,通风科对监测时间、地点场所做好详细安排,现场进行学习交流,以便采取相关措施降低粉尘危害程度,分析报告由宁夏第五人民医院防疫站提出,同时通风科在每月的工作安排上,要按全矿重点危害的粉尘、有害、噪音、高温等区域进行实地勘察,做好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监测分析资料。

  第八条 为了对全部接触粉尘员工的健康检查,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切实把矿党政对员工的关心落实到实处,认真做好员工尘肺检查工作。主要针对采掘、机运通岗位的员工进行检查。该项工作由人力资源科详细掌握受检人员的情况,建立好台帐,做好善后事宜。在矿区健康检查时,采掘及全矿各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的员工有序进入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白芨沟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时间安排等待宁夏第五人民医院总院通知,然后再通知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

  第九条 对新增职业病人员进行登记,形成分析控制报告,对新增职业病人做好职业病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岗位的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条 矿工会做好伤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伤病人员不适应本岗位,本人要求鉴定的,将其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报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并对此项工作严格把关。鉴定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科,安排调整适合的工作岗位。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做好职业病人员的例察登记,掌握职业病人员的详细情况,解决好尘肺病患者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健康)工作,各基层单位(科室)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职业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面临的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压力十分巨大,职业卫生(健康)和职业病防治任务繁重而艰巨。牢记使命,扎实工作,从严管理,狠抓落实,克服一切困难,开拓进取,实现安全、职业卫生(健康)同步共进。不断提高我矿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职业卫生(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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