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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人员处罚规定及“三违”行为鉴别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07 08:4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罚款 300元 500元 1000元 按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不安全行为管控,健全反“三违”长效机制,防止违章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各类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三条“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提高全体员工识别“三违”行为,树立反“三违”意识,消除“三违”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将二矿全体员工及外委施工单位全体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矿职能部门查出各科室班组内的“三违”人员,每月超过3人次,对班组长连带罚款500元;每月超过5人次,对科室兼职安全员罚款300元,对班组长、安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别罚款500、1000、1500元。

  第六条各单位要对“三违”人员建立台帐,实行跟踪管理,并报送矿安环科。矿安环科对上报的和查出的“三违”的人员,建立台帐,并在全矿范围内曝光。

  第七条一月内连续发生3次“三违”行为的人员,受考核外,待岗学习三天,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并取消年度竞聘资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三违”人员及连带受罚人员明细报送安环科备案。对报送不及时、弄虚作假的单位,每发生一次,对安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和1500元。

  第三章 “三违”行为鉴别标准及处罚细则

  第九条以下行为均属于“三违”行为,矿职能部门查出后作出相应的处罚:

  1、安全重点部位管理不到位的罚款1500元;

  2、安全重点部位记录不详的罚款500元;

  3、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不及时向本单位汇报的罚款300元;

  4、班前会不做安全生产传达的罚款500元;

  5、交接班记录不全的或字迹潦草不清的罚款300元;

  6、不按交接班规定执行的罚款500元;

  7、矿带(值)班领导未按规定填写带班记录的罚款300元;

  8、上岗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的罚款500元;

  9、操作穿孔机、接触胶带或旋转部件时,袖口不扎紧系牢的罚款500元;

  10、违反劳动纪律(班中睡觉、干私活、玩耍、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穿凉拖鞋)的罚款300元。矿安全生产类会议、培训、活动期间,不认真听讲闲看报纸、杂志、打盹、睡觉,手机响铃等违反会议纪律的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如因公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无故不参加者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迟到早退、无故换人的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11、把生产指挥车等机动车辆交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驾驶的罚款1500元;

  12、驾驶无高杆旗和警灯的生产指挥车进入作业现场的罚款1000元;

  13、未经矿方同意,擅自带矿外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参观的罚款500元;

  14、违章指挥的罚款1500元;

  15、在台阶爆堆上随意走动或上下爆堆的罚款500元;

  16、在台阶下或大块下乘凉的罚款500元;

  17、距台阶坡顶、坡底10米内停放采矿生产及生产辅助设备的罚款500元;

  18、无证(有证不带)上岗作业的罚款500元;

  19、违反规定上下设备的罚款1000元;

  20、无通行证的机动车辆进入矿内的罚款500元;

  21、对批评或制止“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500元;

  22、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300元;

  23、对作业现场安全情况不进行检查的罚款500元;

  24、对本工种三大规程不熟悉的罚款300元;

  25、发现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操作)不制止的罚款500元;

  26、擅自拆除、破坏事故现场的罚款2000元;

  27、清理穿孔区挡墙作业无现场指挥的罚款1000元;

  28、清理穿孔区挡墙采用推土方式作业的罚款1000元;

  29、清理穿孔区硬挡墙(硬挖形成的)、陡立坡面(超过70º)、超过规定段高的、伞岩坡面仍采用装载机作业的罚款1500元;

  30、生产及辅助生产车辆行驶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的,生产指挥车及其他车辆车速超过40公里/小时的(紧急情况下经领导同意的除外)罚款1000元;

  31、生产自卸卡车超车的罚款1000元;

  32、非操作人员驾驶设备、机动车辆的罚款1500元;

  33、生产指挥车等小车停在距自卸卡车、装载机15米范围内或盲区的罚款1000元;

  34、生产车辆、设备运行中驾驶室超员的罚款1000元;

  35、用生产车辆(生产指挥车除外)或工程设备违规载人的罚款1000元;

  36、在生产运输道路上随意停车或上下人的罚款500元;

  37、启动车辆前对周围不观察瞭望的、不鸣笛的罚款500元;

  38、车辆溜车发动及下坡空挡滑行的罚款1000元;

  39、装车前、装车后不鸣笛进行呼唤应答就动车的罚款500元;

  40、卡车倒车,进入挖掘机装车位置时,挖掘机勺斗未举起就提前倒入的罚款300元;

  41、设备、车辆等不配消防器材的罚款300元;

  42、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不设防火设施的罚款300元;

  43、作业设备不在指定地点检修的罚款300元;

  44、生产车辆不停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的,或前后安全距离小于5m的罚款300元;

  45、违反矿内通行规则行驶的罚款1000元;

  46、设备、车辆和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挖掘机回转半径之内的(13米)罚款1000元;

  47、特种车辆、设备作业中,外部平台站人的罚款500元;

  48、车辆、工程设备转弯不打转向的罚款300元;

  49、操作制动、转向、灯光、反光条、后视镜等安全装置不齐全完好的工程设备的罚款500元;

  50、车距小于15米的;雾天或烟尘等影响视线时,不开雾灯或大灯的,前后车距小于30米的;冰雪泥泞道路车距小于50米的罚款500元;

  51、空车未让重车的、下坡车未让上坡车的、转弯车未让上坡车的、支线车未让干线车的、交叉路口右未让左的、有让路条件的未让无让路条件的罚款300元;

  52、车辆(抢险指挥车、救护车除外)行驶时未避让正在维修道路作业工程机械设备的罚款300元;

  53、内燃设备燃油吸空、缺水或缺辅油的罚款300元;

  54、车在倒车和装车时,司机将其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驾驶室外的罚款500元;

  55、明火烤车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500元;

  56、夜间因故障停车时,车前后道路上未设置醒目安全警告标志的或确需整夜停车而在来车方向不设置土挡等防范措施的罚款500元;

  57、操驾带病设备作业的罚款500元;

  58、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设备、车辆或停放设备、车辆不整齐的罚款300元;

  59、不按秩序排队、抢先装车的罚款300元;

  60、等候装车时随意停车或车距小于10米的罚款300元;

  61、装载机等设备清理挖掘机工作面时,未鸣笛示意,也未取得挖掘机司机同意就进入作业面清理的,或清理完毕后未鸣笛就退出挖掘机作业半径之外的罚款500元;

  62、挖掘机装车刮碰车体的罚款300元;

  63、挖掘机高吊勺斗装车的或装车时砸坏反光镜的罚款300元;

  64、挖掘机勺斗在卡车司机室及其他工程设备上方回转的罚款500元;

  65、挖掘机运转时,勺斗下降碰履带板和悬臂根部的罚款300元;

  66、挖掘机遇有未爆的炸药时,不报告私自处理或硬挖的罚款2000元;

  67、将斗齿、铁块等铁器装入客户车内或筛分系统的罚款5000元;

  68、挖掘机在作业过程中将超限煤块(1.0米以上)、火煤、高温煤、水煤、冰块煤装入破碎机或筛分系统的罚款500元;

  69、挖掘机超高段作业的罚款2000元;

  70、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挖掘机间距小于最大回转半径2.5倍的罚款1000元;

  71、挖掘机在有架空线等特殊地段行走时,下部无人监护的罚款1000元;

  72、挖掘机过高压线时,勺斗不放低收回的或大臂顶端距高压线距离小于1m的罚款2000元;

  73、挖掘机履带板悬空状态作业的罚款1000元;

  74、挖掘机、卡车、装载机等矿用设备未在设备前方及两侧醒目位置进行编号的罚款300元;

  75、挖掘机升降段或者行走距离超过300米时,未设专人指挥的罚款1000元。

  76、排土场卸载区,安全挡墙不连续或尺寸不够标准的罚款500元;

  77、排土场卸载区,反坡不够标准的罚款500元;

  78、推土设备行走时距坡顶线小于3米的罚款500元;

  79、推土设备作业时未垂直坡顶线或特殊情况下小于40度的或与坡顶线平行作业的罚款500元;

  80、推土设备不作业时,未停放在安全地带的罚款300元;

  81、在同一地段进行卸料和推土作业时,卡车与装载机(推土机)前后距离小于20m的,左右小于10m的,卸料时卡车与卡车之间的距离小于10m的罚款300元;

  82、当排土工作面安全挡墙不合格时,仍强行边缘排土卸料的罚款1000元;

  83、当排土工作面有滑坡征兆时和其它危险时,仍强行排弃作业的罚款2000元;

  84、排土作业时,现场指挥人员不及时观察排土工作面危险因素的罚款500元;

  85、排土作业时,现场无指挥人员的或指挥人员不进行指挥的罚款500元;

  86、排土作业时,现场指挥人员白班未配备指挥旗,夜班未配备指挥棒的罚款300元。

  87、自卸卡车速度过快倒车冲撞安全挡墙的罚款500元;

  88、自卸卡车卸料后举斗提车运行超过3米的罚款500元;

  89、自卸卡车未按指定地点装载、乱排乱卸的罚款300元;

  90、自卸卡车翻煤时未倒正翻煤的,倒车速度过快冲撞挡车设施的罚款500元;

  91、自卸卡车或挖掘机鸣笛示意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清理工作面时,司机拒不执行的罚款300元;

  92、自卸车横穿排土运输道路与排土工作线30米范围,影响其他自卸车掉头或调整方向的罚款500元。

  93、运输道路上有石(煤)块影响运行,有关人员不及时安排处理的罚款500元;

  94、尘土大不及时洒水的或冬季在坡道、弯道洒水过多而导致车辆打滑的罚款500元;

  95、作业平盘或运输道路道上未做安全挡墙的罚款500元;

  96、设备检(维)修作业结束后,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罚款300元;

  97、油库未建立值班、交接班、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巡检和岗位职责等制度的罚款300元;

  98、油库工作人员不24小时专人值班的、值班人员擅自离岗的、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等违反制度行为的罚款300元;

  99、油罐覆盖土层厚度不足1米,罐体存在裸露的罚款500元;

  100、油库区禁火标志、消防器材、接地极、放气阀、锁等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罚款300元;

  101、油库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可疑问题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矿安全管理部门的罚款300元;

  102、对油库周边50米内出现的火种不采取措施的,不对加油车辆进行检查的罚款500元;

  103、车辆加油时不熄火的罚款500元;

  104、进出加油站时速度超过10Km/h的罚款300元;

  105、加油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0元;

  106、发生交通事故后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的罚款3000元;

  107、设备、材料、配件等物资未按规定入库存放的(露天货场的除外)罚款300元;

  108、货物出矿时对货证不符放行出矿的罚款300元;

  109、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设“严禁烟火”醒目警告标识牌的,不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罚款500元;

  110、随意安设排污管道的开设排污口排放污水的罚款500元;

  111、随意设点排放垃圾的,私自焚烧生产生活垃圾的罚款500元;

  112、违章操作造成环保设施故障停运的罚款500元;

  113、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500元;

  114、无故停用环保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罚款1000元;

  115、对毁坏、盗窃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500元;

  116、在搬运油、润滑脂和其他化学物品时,不遵守安全规定的罚款500元;

  117、钻机不垂直台阶坡顶线或调角布置(最小夹角不小于45°)进行边排孔作业的罚款500元;

  118、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不压碴穿孔的罚款1500元;

  119、穿孔机在高压线下通过时,钻架顶端与高压线的最小距离小于1m的;在作业和走行时,钻架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小于2m的;升降段或行走距离大于300米时,钻架不落下行走的罚款500元;

  120、爆破前不检查清理铁器、爆破器材等杂物的罚款500元;

  121、装卸、押运火药人员在工作中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等发火物品的罚款1000元;

  122、卸炸药时无爆破人员监护的罚款1500元;

  123、装载炸药的车辆在车库及其他地方停放的罚款1500元;

  124、爆破时不听警戒人员指挥,车辆或人员强行进入警戒区内的罚款500元;

  125、使用爆炸性物品或油类作为引火物的罚款500元;

  126、运输火工品车辆无明显标志或搭乘无关人员的罚款500元;

  127、起爆器操作要由两人负责实施,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必要时进行替换,爆破员要随身携带起爆器和钥匙。安排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携带、保管起爆器和钥匙的罚款1000元。

  128、火工品运输车到达爆破区域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运送火工品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签字盖章。未盖章签字的罚款2000元。

  129、炮孔装药作业人员要进行分区分工,必须两人一组,一人负责装药和填塞,另一人递送材料和做其他辅助工作。未双人作业的罚款200元。

  130、爆破前,现场指挥要断绝交通,及时清理机械和无关人员出坑,并在路口、要道设立警戒和爆破标志,警戒哨的位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未按要求进行警戒的罚款1000元。

  131、采掘场周围警戒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在指定的区域、岗位进行警戒。爆破结束后,在没有接到爆破指挥下达解除警戒的指令时,要时刻处于警戒状态。严防车辆、人员等盲目进入作业区。擅离职守的罚款500元。

  132、爆破区装药和连线过程中,所有通讯设备必须处于关闭状态。除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0元。

  133、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收,并及时扭结短路,禁止一次敷设多次使用。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0元。

  134、爆破后15分钟爆破人员方可进入爆破现场;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机械和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1000元。

  135、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火工品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1000元。

  136、爆破后,爆破工要及时检查、回收未爆的炸药、导爆索、雷管等爆炸材料,并进行统一销毁。未进行统一销毁的罚款5000元。

  137、当班出现未爆的盲炮(瞎炮),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当班处理完毕。未当班处理完毕的罚款200元。

  138、处理拒爆时严禁在原孔位穿孔,应按照规程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1000元。

  139、爆破作业应在白天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雾天爆破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雷雨天进行爆破作业。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2000元。

  140、煤层放炮时充填物应采用砂土,严禁用碎石、易燃易爆物品代替充填物。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0元。

  141、煤层爆破前必须洒水。未洒水的罚款1000元。

  142、爆破工加工导爆索时,必须用刀切割,严禁私自缩短或延长导爆索长度。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300元。

  14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能抓着雷管硬拽脚线,更不能拉雷管脚线硬拽管体。抽出的单个雷管必须将脚线随时扭结短路。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款300元。

  144、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破材料过程中,20米以内严禁烟火,10米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距离火工品顶风20m、顺风50m禁止有明火。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00元。

  145、爆破工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学习,熟练掌握爆破器材性能,经有关部门考试取得爆破操作证,方准进行爆破作业。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00元。

  146、取得“爆破操作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爆破作业。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00元。

  147、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运,到达地点后,更不能存放于同一地点。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00元。

  148、采用铵油、乳化炸药混装车时,必须对装料、混药、装车、运输和装药等作业制定安全措施。按要求执行的罚款500元。

  149、火工品库不得超量储存,不得发放使用变质失效或外部破损的火工品,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存放火工品。按要求执行的罚款2000元。

  150、火工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按要求执行的罚款1000元。

  151、在锅炉上面或附近堆放易燃物品的罚款300元;

  152、起重臂下站人或在吊悬挂的活动件下方站人或作业的罚款1000元;

  153、吊车超负荷作业的罚款1500元;

  154、在吊装作业时,使用超限钢丝绳的罚款1000元;

  155、不采取安全措施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非专用设备进行吊装作业的罚款1000元;

  156、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拿电缆钩子拉扯带电电缆的罚款1000元;

  157、用非电缆放线车拖、拉、拽电缆的罚款300元;

  158、操驾车辆、设备轧电缆的罚款300元;

  159、铺设电缆时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0元;

  160、电缆横跨道路不设标志的或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300元;

  161、停送电不办理工作票或不和调度室联系的罚款1000元;

  162、停送电不挂安全标志或无人监护的罚款1000元;

  163、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用电的罚款500元;

  164、下班后不关灯、饮水机、空调的罚款300元;

  165、对电线电缆不经常检查或使用老化电线电缆的罚款500元;

  166、使用破损或不合格开关等电器元件的罚款300元;

  167、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罚款1000元;

  168、电工在检修电气设备时无人监护的罚款1000元;

  169、无安全防护措施拆装和检修有危险的设备或部件的罚款1000元;

  170、无安全保护措施高空作业的罚款1000元;

  171、在高低压架线下方进行检修吊装作业的或特殊情况下不采取防范措施的罚款1000元;

  17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的罚款1000元;

  173、擅自拆除或废弃安全设施的罚款500元;

  174、焊接空油桶(罐)前,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500元;

  175、焊工在易燃、易爆危险品附近动火、动焊作业的罚款1000元;

  176、焊工在库房内作业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500元;

  177、焊工不戴绝缘手套或在潮湿地点焊接不穿绝缘鞋的罚款500元;

  178、使用绝缘性能差或漏电的电焊、手电钻、手砂轮的罚款500元;

  179、焊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施工地点不符合安全距离的罚款1000元;

  180、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混装、混放的罚款1000元;

  181、使用无安全防护罩的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的罚款500元;

  182、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不按期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过期的罚款500元;

  183、仓库、车库、维修间等建筑物内无防火负责人的罚款300元;

  184、检修地沟内油污杂物不及时清理的罚款300元;

  185、车辆生火取暖的罚款1500元;

  186、不按规定进行动火、动土作业审批的,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罚款3000元;

  187、对轮胎进行检查、充(放)气、拆装等作业时,司机等人员在轮胎正面的罚款1000元;

  188、轮式设备司机未及时发现轮胎气压不足、割伤、热剥离(鼓气、异味、裂口冒烟)、钢圈异常、螺栓缺失或松动变形的罚款500元;

  189、跨越皮带的罚款1000元;

  190、车辆检查或维修时,车厢举升后不支安全撑杆的罚款1000元;

  191、生产指挥车、自卸车行驶时未系安全带的罚款500元;

  192、挖机加油时,挖机司机必须熄火下车,否则罚款1000元;

  193、对食品材料不进行检查的罚款500元;

  194、使用过期或腐烂的肉、菜、油、佐料的罚款1000元;

  195、本标准以外矿安委会认定属于“三违”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每人次罚款300~5000元;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财务科、安环科定期组织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办法顺利落实和执行。

  第十一条财务科、安环科收集和听取各方面意见,修订完善本制度,提高本制度的适用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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