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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03 13:47 来源:煤矿安全网 财务科 科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

  1、落实上级部门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安全工作。

  2、在工作中自觉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不违纪。

  3、定期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4、对安全资金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筹拨,确保专款专用。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现金、支票、印鉴管理,落实防盗、防火、防泄密等措施。妥善保管有关印章、印鉴、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所管的印章必须认真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于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工作。在提高自身会计能力的基础上,加大对安全教育的认识度。

  7、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及内部银行结算业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各单据审批流程签字后,对凭证进行审查,合理即可办理款项的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根据审批权限由矿长、总会计师、财务科科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做支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

  8、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严禁出现堆积现象,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相符。对于未达帐款,要及时查询并修正。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9、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妥善保管有关印章、印鉴、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所管的印章必须认真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于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10、负责编制每月的资金收支计划,合理规范每日资金支出最大额度,并及时报告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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