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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2-05 19:08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规范入井检身和升入井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入井人员都必须主动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否则不准入井。

第三条  井口建立入井人员签到表,并设专人负责升入人员的签到清点工作,必须执行入井签到,升井后签到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入井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定位卡统一编号管理,实行一人一号。有关人员要按规定领取并佩戴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第五条  矿灯、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灯(自救器),便携甲烷报警仪领取时进行登记注册,实行挂账管理

第六条  入井检身内容

一、入井人员衣帽穿戴是否整齐。

二、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完好的矿灯和自救器。

三、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及非防爆电子产品入井。

四、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五、入井前严禁喝酒。

六、凡入井人员都必须主动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否则按“三违”论处(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第七条  升入井清点登记内容

一、灯房要对当班领交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情况进行清查、核对,并向调度室汇报。

二、井口检身工要对入井和升井人员进行清点,要做到清楚、准确,并做好记录。每班进行汇总登记,并检查与出入井数相符,是否不符要查明原因。每班汇总好,向调度室汇报。

三、调度室每天都要按班次对入升井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未按时升井的人员,要及时查明情况,向调度室主任汇报。调度不及时或调度不清者,一次罚款1000元。

第八条  清点登记工作要认真、准确,为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时查找人员提供依据。

第九条  当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调度室要主动向井口检身处查询升入井人员情况,并及时核对未升井人员名单。

第十条  矿房要建立升入井人员交、领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登记册,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记录,对记录漏项或无记录者,按“三违”论处(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  机运队要建立升入井人员情况登记册和签名、划名登记册,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记录,对记录漏项或无记录者,按“三违”论处(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  安环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公司安环部实行抽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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