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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公司中马村矿“5.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9-10 10:1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焦煤公司中马村矿“5.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中马村矿“5.14”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小组

2020年8月15日

焦煤公司中马村矿“5.14”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省局事故调查处:

按照《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较大和典型事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分局联合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焦煤公司中马村矿“5.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中马村矿由前苏联列宁格勒设计设计,1955年9月开工建设,1970年7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60万t/a,2019年核定生产能力100万t/a;开拓方式为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受地质条件影响,矿井的开采活动全部集中在东翼,运输大巷位于-160m水平,担负全矿井的运输及进风。通风方式为混合抽出式,煤层无自然发火倾向,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

(二)“5.14”事故经过

2018年5月14 日 11时53分,河南省焦作市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中马村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77.28t,突出瓦斯量5961m3,造成 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2.28万元。后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马村矿39061切眼区域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切眼上、下段相向掘进应力叠加增大了突出危险性,采取的防突措施没有消除突出危险,刷帮扰动煤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二、事故评估情况

2020年8月11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豫北监察分局、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中马村矿5.14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评估小组,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的方式对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评估。

(一)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按照《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中马村矿“5.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豫煤安监调查[2018]85号),对中马村矿及焦煤公司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共6条。2018年10月23—25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中马村矿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

防范措施一:中马村矿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等要求。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MPa或瓦斯含量大于6m3/t时,必须采取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严禁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采用局部防突措施补充消突。要在39061切眼剩余部分对应位置增补底抽巷,采取底板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评价合格后方可掘进。

落实情况:

中马村矿在3900中间底抽巷考察39采区冲孔前、后有效抽采影响半径,并对3906工作面、211西工作面、3900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方案重新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中间底抽巷,3906切眼剩余部分重新掘进了切眼底抽巷,全部采用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确保穿层钻孔有效控制整个回采区域。目前211西中间底抽巷和3906中间底抽巷穿层钻孔已全部施工结束,3900上、下中间底抽巷正在施工穿层抽采钻孔。

防范措施二:中马村矿要加强防突技术管理。抽采钻孔必须按照煤层有效抽采半径布置,要明确水力冲孔的单位冲煤量,防止钻孔影响范围内应力集中或瓦斯抽采不均衡;对地质构造破坏带或者容易产生应力集中的区域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要适当增加效果检验测试点;对于长时间停工停产的采掘作业地点,在复工复产前要重新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落实情况:

1.矿井已在3900中间底抽巷考察39采区冲孔前、后有效抽采影响半径。防突设计中均明确钻孔单位冲孔煤量,并按照不少于0.5t/m的标准组织实施钻孔,抽采队安排专人现场监督钻孔冲孔过程,通防科每月对钻孔施工效果进行考核奖罚。

2.3906切眼剩余块段煤厚变化大,在钻孔施工结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效果检验测试点按照每30m一个孔进行加密布置;对地质构造破坏带或者容易产生应力集中的区域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效果检验测试点按照每30m一个孔进行加密布置;断层上下盘10m范围均布置测试点。3906切眼已于2020年5月18日四点班安全贯通。

3.矿井新下发的《中马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规定,顶层采掘工作面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复产前重新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

防范措施三:中马村矿要强化瓦斯异常信息处置。严格落实瓦斯异常信息零报告制度,确保瓦斯异常信息及时上报;强化安全监控中心和生产调度中心联合值守,规范瓦斯异常信息处理流程;出现打钻喷孔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区域验证指标超标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落实情况:

1.修订下发了《中马村矿井下采掘打钻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要求施工区队每班跟班队长或者班组长将现场施工期间的异常信息汇报到调度室,调度室建立有报告台账,详细记录异常情况。

2. 修订下发了《中马村矿瓦斯异常信息分析评价处置制度》,明确了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处置责任分工,对瓦斯异常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置流程进行明确规定,并进行分类管理。但未制定明确的瓦斯异常信息零汇报制度,且瓦斯异常信息处理流程不完善,缺少瓦斯异常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矿井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措施和专项防突设计中规定,在出现打钻喷孔、顶钻等瓦斯动力现象、区域验证指标超标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重新采取穿层抽采区域防突措施,经重新评判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

防范措施四:中马村矿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管理工作。加强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等异常区的探查,特别是隐伏构造等隐蔽致灾因素的勘探分析;遇到地质构造或煤层赋存条件异常变化等情况时,必须对异常变化致因进行探测分析。

落实情况:

1.制定了《中马村矿瓦斯地质信息联系及瓦斯地质图交换制度》。进一步规范对断层、褶曲、煤层赋存变化带及地质构造异常区的资料收集、分析、处置等工作,为调动井下职工现场异常地质信息的汇报工作,按文件规定对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采期间发现的断层、褶曲等异常情况的汇报者进行奖励。

2.制定了《中马村矿地质超前探管理制度》,按“一工程一设计一措施一总结评价”的工作流程,严格程序管理,并进行轨迹测斜、分析评价,发现异常钻孔即重新补孔。

防范措施五:焦煤公司要合理下达生产作业计划。对所属各矿采掘接替计划进行梳理排查,严格按照规定安排采掘接替,确保瓦斯治理时间,凡存在采掘接替紧张的矿井必须降低产量;严禁在应力集中影响范围内采掘工作面或抽采钻孔施工等同时作业,切眼工作面不得上山掘进。

落实情况:

1.矿井根据重大灾害治理情况,重新调整了采掘接替计划,产量计划均进行了调减。对3年接替计划中现有底抽巷穿层钻孔不能覆盖整个工作面的3906工作面、211西工作面、3900工作面等增加了中间底抽巷,确保穿层钻孔覆盖整个回采区域。

2.矿井已按照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专题会议纪要要求,修订了相关制度,避免在应力集中区平行作业。3906等切眼工作面全部采用下山掘进,已于2020年5月18日四点班贯通。

防范措施六:焦煤公司和中马村矿要加强防突技术管理,严格防突设计、消突评判报告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审批工作,严防技术设计、技术措施缺陷埋下事故隐患;要加强防突措施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落实技术设计、技术措施的行为,确保瓦斯防治工作制度和防突技术措施全面贯彻落实。

落实情况:

1.中马村矿落实情况:

(1)建立了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成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领导小组,并进行职责划分,明确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流程,严防技术设计、措施缺陷。

(2)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焦煤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报告经矿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焦煤公司,经焦煤公司审核并提出批复意见后,矿井方可组织施工。

(3)制定了《中马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次数,强化了区域验证现场监管。由专职抽采队伍对打钻、封孔、注浆、管路维护等抽采系统各环节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

(4)修订了《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一是对稳设钻机、钻孔施工效果、穿层钻孔冲煤量、封孔注浆、单孔抽采浓度等瓦斯抽采管理现场考核;二是对钻孔进尺及个数、瓦斯抽采量、瓦斯发电量等抽采工程量考核;三是对抽采达标、采掘施工等区域瓦斯治理效果考核。

2.焦煤公司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河南省 “双十条”,采取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一是指导中马村矿重新设计39061切眼底抽巷,重新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并在工作面补充施工一条中间底抽巷,实施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措施。二是全面修改焦煤公司区域瓦斯治理模式,规定:所有顶层煤巷(沿空送巷除外)全部采用底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穿层钻孔垂直巷道中线设计,取消平面扇形钻孔布置;穿层钻孔深度不得超过70m(定向钻机除外),确保消突效果;加大煤巷两帮的消突控制范围,控制煤巷两帮轮廓线以外的距离由原来的20m增加到不小于30m;瓦斯含量大于6m3/t、瓦斯压力大于0.6MPa的接替工作面全部采用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措施,现有的钻机、打钻技术不能实现穿层钻孔全控制的,全部修改区域防突措施设计方案,增加施工中间底抽巷。

(2)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瓦斯治理工作。根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专题会议纪要》(〔2018〕6号)精神,焦煤公司召开专题会,结合矿井实际,针对32条会议精神逐条对照梳理,制定了整改措施;指导各矿井对各地点瓦斯治理方案重新进行了修改、报批;对公司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了梳理、修订,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成立了瓦斯治理工程公司,组建专业化打钻队伍,做到打钻、验收、效果评价主辅分离和相互制约监督,提高瓦斯治理专业化水平;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快研究常规钻机定向钻进技术,加强钻孔测斜工作,着力解决由于孔斜造成的空白带问题。

(3)加强瓦斯异常信息收集、分析,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焦煤公司下发了《采掘工作面瓦斯异常信息收集及速报制度》,各矿井通防部门每天必须将收集到的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煤质、煤厚、软煤厚度、片帮、响煤炮、压力增大、顶钻、喷孔、地质构造、区域验证指标等信息汇总、分析,逐日上报公司,公司通风部对上报的信息每天进行分析,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采取针对性防突措施。

(4)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对地质构造带重点采取措施。焦煤公司下发了《焦煤公司矿井瓦斯地质工作管理规定》,对地质预报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

(5)合理安排采掘部署,杜绝应力集中区内平行作业。一是焦煤公司根据灾害治理情况对所属各矿井采掘接替计划进行了梳理排查,严格按照灾害治理情况安排采掘接替,重新排定并下达了生产作业计划,对现有底抽巷穿层钻孔不能全部覆盖整个工作面的中马村矿39061工作面、九里山矿东二工作面和16131工作面、古汉山矿1604工作面增加中间底抽巷,降低这三个矿井的产量,确保瓦斯治理时间。二是焦煤公司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补充规定》,规定:突出煤层在150m区域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在300m区域范围内,不得布置采煤与掘进工作面、采煤与采煤工作面相向掘进或回采,避免采动应力集中。在同一煤巷掘进的回风流中,严禁煤巷掘进与打钻(掘进、水力冲孔和割缝等)平行作业;其他情况下,煤巷掘进与底(顶)板打钻、水力冲孔和割缝平行作业间距不得小于100m,煤巷掘进与本煤层打钻平行作业间距不得小于200m。

(6)严格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全面推行并认真落实关键环节跟班写实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制度和防突技术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一是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焦煤公司规定进行抽采达标评判工作。二是要求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掘进工作面开工或长期停工后复工、采掘工作面过异常带、石门揭煤、反风或排瓦斯、打钻、区域验证等工序,矿井要进行跟班写实,及时分析总结,指导安全生产。

(二)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按照《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中马村矿“5.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豫煤安监调查[2018]85号),对中马村矿提出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4条。

行政处罚建议一:经调查认定,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中马村矿“5.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中马村矿处70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主要负责人魏永前上一年度收入40% (6.3万元)的罚款。

落实情况:2018年11月8日中马村矿已将罚款70万元交到位,魏永前将6.3万元罚款交到位。

行政处罚建议二:矿井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要求,在39061切眼上、下段掘进工作面距离小于60m作业期间,切眼上(下)段掘进与切眼下(上)段抽放钻孔施工同时作业。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100万元的罚款。

落实情况:2018年11月8日中马村矿已将罚款100万元交到位。

行政处罚建议三:责令中马村矿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落实情况:中马村矿按规定进行了停产整顿,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分局暂扣。并于2018年11月9日经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同意复工复产(豫煤安监一函〔2018〕137号)。

行政处罚建议四:建议焦煤公司向焦作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落实情况:2018年10月16日,时任焦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建增,代表焦煤集团公司就中马村矿“5·14”事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作了深刻检查,并汇报了焦煤公司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及矿井复工复产准备情况。

(三)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按照《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中马村矿“5.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豫煤安监调查[2018]85号),对中马村矿13名及公司6名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中马村矿“5.14”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落实情况
序号姓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处理依据
1吴文斌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关于给予吴文斌撤职处分的决定》(中矿字〔2018〕152号)《关于给予吴文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中矿委发〔2018〕44号)
2张克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关于给予张克海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中矿委发〔2018〕45号)
3原世腾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关于给予原世腾记大过处分的决定》(中矿字〔2018〕153号)《关于给予原世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中矿委发〔2018〕46号)
4王  超记过处分记过处分《关于给予王超记过处分的决定》(中矿字〔2018〕154号)
5常海啸降级处分,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降级处分、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关于给予常海啸降级处分的决定》(中矿字〔2018〕155号)《关于延长常海啸同志党员预备期一年的决定》(中矿委发〔2018〕47号)
6翟中超记过处分记过处分《关于给予翟中超记过处分的决定》(中矿字〔2018〕156号)
7赵新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关于给予赵新杰降级处分的决定》(中矿字〔2018〕157号)《关于给予赵新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中矿委发〔2018〕48号)
8宛志红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关于给予宛志红记大过处分的决定》(中矿字〔2018〕158号)《关于给予宛志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通知》(中矿委发〔2018〕49号)
9毋保中警告处分警告处分《关于给予毋保中警告处分的决定》(中矿字〔2018〕159号)
10江重阳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关于给予江重阳撤职处分的决定》(焦煤公司办字〔2018〕604号)《关于给予江重阳同志留党察看处分的决定》(焦煤公司党文〔2018〕195号)
11高卫东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关于给予高卫东撤职处分的决定》(焦煤公司办字〔2018〕606号)《关于给予高卫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焦煤公司党文〔2018〕196号)
12武国强记过处分记过处分《关于给予武国强记过处分的决定》(焦煤公司办字〔2018〕610号)
13魏永前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关于给予魏永前撤职处分的决定》(焦煤公司办字〔2018〕609号)《关于给予魏永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焦煤公司党文〔2018〕198号)
14李学臣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关于给予李学臣记大过处分的决定》(焦煤公司办字〔2018〕608号)《关于给予李学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焦煤公司党文〔2018〕197号)
15杜云宽记过处分记过处分《关于给予杜云宽记过处分的决定》(焦煤公司办字〔2018〕607号)
16王良金警告处分警告处分《关于给予王良金警告处分的决定》(焦煤公司办字〔2018〕605号)
17马天军警告处分警告处分关于中马村矿“5.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焦煤公司党文〔2018〕204号)
18袁德铸警告处分警告处分关于中马村矿“5.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焦煤公司党文〔2018〕204号)
19俞宏庆警告处分警告处分关于中马村矿“5.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焦煤公司党文〔2018〕204号)

(四)吸取教训推动工作情况

——安全警示教育方面。开展了“大反省、大教育、大排查、大提升”活动。一是组织召开了全员大反思大整改专题活动动员会,结合焦煤集团公司“大反省、大教育、大排查、大提升”活动,利用班子会、中层干部会、区队班前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召开各级反思会议、书写反思材料,分析事故原因及危害后果。二是组织《安全最美》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观看薛湖煤矿5.15事故案例教育片、邀请瓦斯治理专家进行讲座、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全矿干部职工,深入开展了全员大教育活动。梳理矿井近五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开展对职工的警示教育,提升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三是扎实开展大排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按照“五落实”限期整改隐患。四是结合管理提升年活动,狠抓安全管理提升。制定了《中马村矿安全生产“大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各专业系统认真梳理排查,逐项建立了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提升时间节点。开展了干部职工合理化工作意见征集,对征集的意见逐项明确责任,进行整改落实。五是召开安全生产“大反省”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员大反思会。围绕事故教训、工作作风、责任担当为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与各生产区队包保,亲自到各区队参与反思会议,切实提升了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加强安全培训方面。一是组织全员进行防突知识学习,重点学习中马村矿5.14事故调查报告、焦煤公司32条举措贯彻、河南省“双十条”有关规定,共计1385人参加学习考试,并邀请河南省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张清来教授、张振菊分别讲授了《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区队安全管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行为原因》,并组织学习考试。二是开展自救器使用和煤与瓦斯突出征兆专项考试,每月随机抽取5名员工进行自救互救的实操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各单位培训考核中,考试不过关人员重新进行学习。三是调整安全培训计划,重点针对井下从业人员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新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马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知识培训,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重新学习。四是抓好事故案例教育抓手,将本近期发生的事故整理分析后发放到区队,集中开展“每日一例”安全教育,重点学习安全管理红线、3D警示片、事故案例,用身边的事故教育身边的人,用过去的事故教育现在的人,用实实在在的案例去教育人,深刻反思瓦斯事故的危害,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五是开展了“矿领导上讲台”培训活动,持续保持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大反省、大教育、大排查、大提升”活动要求,要求矿井副总以上矿领导参加活动,重点讲授应知应会的内容,并将煤矿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行业标准融入授课内容,共计开展36节课。

——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修订完善了《中马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制定了《中马村矿灾害异常信息分析评价处置制度》《中马村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特别规定》《中马村矿井下采掘打钻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中马村矿通风瓦斯日分析管理制度》《中马村矿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机制》及《中马村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试行)》等制度。

——严格防突措施落实方面。一是转变瓦斯治理技术路线。严格执行“瓦斯防治三十二条”规定,坚持“底板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及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消突”的瓦斯治理技术路线。二是重新修订完善区域防突专项设计。中马村矿在3900中间底抽巷考察39采区冲孔前、后有效抽采影响半径,并对3906工作面、211西工作面、3900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方案重新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中间底抽巷,全部采用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确保穿层钻孔有效控制整个回采区域。三是坚持通风瓦斯日分析。成立了通风瓦斯日分析小组,每天下午由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或一通三防副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分析会,对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等现象,以及钻孔施工中出现的顶钻、喷孔等明显的突出预兆进行全面分析、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四是强化防超责任意识。制定矿井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特别规定,明确了“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开展了防治瓦斯超限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进行防治瓦斯超限宣誓、签订防治瓦斯超限承诺书,制作并发放了“瓦斯防超十必查”卡片和 “防治瓦斯超限安全确认清单”,牢固树立全员瓦斯防超责任意识。五是引入瓦斯治理“第三方”机制。建立了“第三方”专业化打钻机制,由焦煤瓦斯治理工程公司负责打钻,通风部与矿井负责验收,瓦斯研究所负责效果评价,实现了主辅分离和相互制约监督。在视频监钻的基础上,建立穿层钻孔测斜及抽采钻孔三方验收机制。六是超前预警防范。制定了矿井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方案,将报警值≥1.0%的甲烷传感器设置预警值为0.6%,报警值≥0.5%的甲烷传感器设置预警值为0.4%,出现预警后施工区队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七是多措并举提升瓦斯治理效果。完善了《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对稳设钻机、钻孔施工效果、穿层钻孔冲煤量、封孔注浆、单孔抽采浓度等瓦斯抽采管理现场考核;对钻孔进尺及个数、瓦斯抽采量、瓦斯发电量等抽采工程量考核;对抽采达标、采掘施工等区域瓦斯治理效果考核;推广使用全程下筛管护孔技术,改进“两堵一注”囊袋带压封孔工艺,提高了封孔质量,提高了单孔瓦斯抽采效果;积极引进了定向钻机1台,大功率履带式液压钻车10台、钻孔测斜仪8套。

三、好的做法

1.制定《中马村矿井下采掘打钻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要求施工区队每班跟班队长或者班组长将现场施工期间的异常信息汇报到调度室,调度室建立有报告台账,详细记录异常情况。

2. 制定《中马村矿瓦斯异常信息分析评价处置制度》,明确了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处置责任分工,对瓦斯异常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置流程进行了规定,并进行分类管理。

3.制定《中马村矿瓦斯地质信息联系及瓦斯地质图交换制度》。进一步规范对断层、褶曲、煤层赋存变化带及地质构造异常区的资料收集、分析、处置等工作,为调动井下职工现场异常地质信息的汇报工作,按文件规定对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采期间发现的断层、褶曲等异常情况的汇报者进行奖励。

四、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

(一)矿井要建立健全瓦斯异常信息零汇报制度并严格执行;要进一步完善《瓦斯异常信息处理流程》,增加瓦斯异常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矿井要进一步强化瓦斯抽采巷道支护强度,加强瓦斯抽采巷道的标准化建设和后续抽采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为持续进行瓦斯抽采创造条件,满足应抽尽抽要求。

五、综合评估结果

评估小组认为: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中马村矿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了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决定,并基本落实了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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