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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保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1-09 15:51 来源:煤矿安全网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武保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武保部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武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武保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武保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家访、谈心和送温暖工作,关心员工生活。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安心工作。

6、教育本单位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参与制定并实施武保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9、负责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工作,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

10、参加制定科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1、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科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12、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武保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6、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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