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运科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主管协助科长负责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工作,并落实监督现场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抓好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鉴定、定期测定和试验工作,掌握主要技术数据和资料。
6、建立健全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参与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追查分管范围的机电事故,并制定预防措施。
8、协助科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参与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员工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
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技术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技术管理责任。
8、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技术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