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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女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但告诉单位怀孕了,公司可以解除吗?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12-25 21:14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用人单位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三类解除情形分别是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是经济性裁员,皆不涉及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并未限制用人单位以第三十九条解除与三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不过单位要想合法解除,也需要建立完善的试用期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录用条件和考核方式。出于争议预防的角度,单位作出解除动作时可以先行协商,整理并收集员工表现和试用期考核的相关事实材料,做好证据固定和提交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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