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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井下防爆电气(器)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10-24 16:47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晋煤集团防爆电气(器)管理办法》(晋煤集机字〔2019〕76号)文件要求,完善管理制度,配齐防爆检查人员,加强对员工防爆知识培训,强化现场管理、监督与考核,杜绝电气(器)失爆现象。

二、各单位要严把防爆电气(器)入井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要由专职防爆检查人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并登记相关信息,签发“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严禁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器)入井使用,严禁非防爆电气设备违规入井使用。

三、对于防爆手机、对讲机、矿灯、便携式瓦检仪等人员随身携带以及蓄电池激光指示仪、灯具等小型防爆电气(器),使用人员要掌握相关防爆知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时要及时更换,严禁在井下拆卸或维修。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其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形成长效机制;集团公司机电处将列入重点进行督查。防爆手机、对讲机严禁用于排放瓦斯、配风系统调整等重要作业环节。

四、万用表、摇表等非煤矿专用的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甲烷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10米范围内的甲烷浓度。不用时仪表必须指定通风良好的进风地点进行存放,并将表笔拆除,规范放置,设专人管理。

五、井下需进行摄影、摄像时,必须使用专供煤矿井下用的防爆摄影、摄像器材,其管理严格执行《晋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晋煤集通字〔2018〕299号)文件中“井下摄影、摄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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