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井口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在班长的领导下,负责井口信号操作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操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3条 坚守岗位,持证上岗,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第4条 工作前应全面检查操作系统,并和绞车房联系,做好信号发送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第5条 上岗时要保持充沛精力,信号发送要准确,手不离操作台,密切注视运行情况。
第6条 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对四超的物料车要认真检查,并且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对装车或封车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罐运送。符合要求的物料车填罐后确认无误,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7条 正确操作,保持工作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第8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并保护现场。
第9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安全意识及业务技术水平。
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1条 开展并落实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熟悉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 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依照《新驿煤矿职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和矿安全工作意见及相关安全考核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