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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提升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8-04 16:4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主提升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机电工区提升机司机负责提升机操作、监护,有责任认真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记录,配合维修人员搞好设备日常维修,必须撑握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合格。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提升机司机是包括装载、卸载在内的整个提升系统的组织者,必须按要求完成煤炭、人员、物料的提升任务。

第3条 能够熟练地进行提升机各种运行方式的操作及司机应掌握的检查试验的操作,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积极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持证上岗。

第4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严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字迹要清洁、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5条 拒绝违章指挥,做到不安全不开机,保证提升安全。

第6条 掌握提升机的运行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当出现影响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和扩大,并汇报有关部门。

第7条 配合维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和停产检修,作好检修后的试运转。

第8条 负责机房的各种设施、装备的管理及机房卫生。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9条 强化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出入。

第10条 开展并落实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熟悉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11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转工区主提升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2)屡次违章作业而不加改正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转工区主提升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 在工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而出现事故的运转工区主提升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在生产、提升过程中没有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运转工区主提升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没参加班组、工区组织的安全学习、技术培训的,运转工区主提升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及时发现、汇报设备的安全隐患,运转工区主提升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在工作过程出现各类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灵敏可靠的但仍进行操作的,运转工区主提升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因自己操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转工区主提升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未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的任务,特别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能完成的运转工区主提升机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运转工区提升机司机或授意他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的,运转工区主提升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开除矿籍、追究刑事责任。

第23条 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依照《新驿煤矿职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和矿安全工作意见及相关安全考核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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