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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7-14 00:04 来源:煤矿安全网

国务院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6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务院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调查组副组长、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郭庚茂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依法严肃认真查处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彻底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6月7日,国务院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10年3月31日19时22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并引起瓦斯涌出井口发生爆炸和燃烧。事故发生时,该矿共有当班人员133人,其中井下作业人员110人、地面工作人员23人。事故发生后,经全力抢救,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升井67人(其中36人自行升井、31人被成功救出),事故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2人受伤。目前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和善后已处理完毕。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迅速弄清情况,核实人员,千方百计、全力以赴抢救被困人员,精心救治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要迅速缉拿在逃责任人,不能让其逍遥法外;要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河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及时成立了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全力开展事故抢救、伤员救治、被困人员核查工作,并组织抓捕逃逸的矿方管理人员和驻矿监管员。目前,事故发生后逃逸的实际控制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已被抓捕归案,矿主资产、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地方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已启动对驻矿有关监管人员的立案调查工作。同时,省市党委、政府迅速启动了安全生产问责机制,依法依规免去伊川县县长、主管副县长等4人职务。

会议指出,经初步调查分析,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由于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地方安全监管缺失而导致的性质十分严重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矿井下1102工作面回风巷掘进施工中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并导致风流发生逆转,井下瓦斯涌到副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随即又引起副井筒瓦斯燃烧,以至于必须采取密闭灭火措施。该矿属整合技改矿井,是河南省政府明令禁止一切采掘活动的停工停产整顿矿井,期间严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后,矿主和有关责任人员逃匿,给人员核查和救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性质极为恶劣。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该矿无视政府法令,非法违法生产。在技改设计和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技改工程未经验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矿主无视政府法令,严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在事发前竟然安排当班9个包工队分布在11个地点同时作业。二是该矿实际控制人置矿工生命于不顾,严重违法违规,强行组织冒险作业,企业管理极其混乱。该矿被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后,没有制定“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以包代管,井下作业无序、人员不清;矿井通风系统紊乱、通风设施不可靠,且在多处盲巷中掘进;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完善,且不能正常运转。三是驻矿监管人员失职渎职,地方安全监管不到位。该矿由一名副县级干部联系包矿,并设有驻矿监管站,配备5名驻矿监管人员,但对矿井长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置若罔闻,更为恶劣的是事故发生后不但不参加和协助抢险救援,反而纷纷逃逸。该矿2009年5月1日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 人死亡,事发后隐瞒不报,查实后其法定代表人王国政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王国政本应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王国政在缓刑期间,仍作为矿主和实际控制人违法乱纪,继续组织矿井违法违规生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和处罚不到位、不落实。

会议强调,事故调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务院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措施,加快井下灭火;地方各级政府要深入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见到明显成效。二要深入开展以落实国务院446号令为主要内容的煤矿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和今年两次发出的通知要求,集中开展以“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依照规定要求对包括煤矿关闭、隐患治理、劳动组织、技术管理、安全培训、入股办矿等,逐项逐条、一一对照,严格进行现场执法,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要严格按上限规定予以处罚。三要强化对整合技改等建设项目矿井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对违法生产建设的要取消整合资格,纳入关闭范围;对于边技改边生产、边整合边生产,以及停产整顿期间私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四要继续深化瓦斯防治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强主汛期的煤矿防治水工作,加快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建设。五要严格安全监管监察,特别是对无视政府监管指令、屡禁不止、冒险作业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公开曝光,由此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对放松监管、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宣布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任组长,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郭庚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河南省副省长史济春,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为副组长,成员由国家有关部门和河南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调查组还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会上,郝明金、赵铁锤、张鸣起、史济春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讲话,洛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了事故有关情况并作深刻检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专家组成员,河南省政府有关部门,洛阳市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期间,骆琳等负责同志察看了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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