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各级领导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配备足够的防尘人员及设备。总工程师对粉尘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采掘、机运、通风、安检各部门应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防治粉尘危害实行岗位责任制。重点是采掘队必须把采区之内的防尘装备、设施安装到位管好、用好;机电部门应保证所负责的防尘机电设备的完好率;通风部门负责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和粉尘测定工作;安监部门要对粉尘防治技术措施及计划进行审查,并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生产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的要求铺设管路,设置三通阀门。洒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淀粉尘的地点,每隔l00米或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必须备有反映实际情况的消防管路和防尘洒水系统图。各转载点和放煤口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3、溜煤眼、采区煤仓、井底煤仓上口是煤尘管理的重点地方,必须落实管理单位,经常清扫,防治煤尘堆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采掘工作面的采煤机、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应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必须保持完好,防止漏煤。
采区进、回风巷道、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装煤机和其它转载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
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5、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除。依照总工程师制定的冲刷巷道制度,按计划对巷道定期进行冲洗煤尘和刷浆工作。消灭煤尘堆积现象。
6、采煤工作面巷道断面设计时,应预留变形量,并根据已采工作面的配风情况校核新设计巷道变形后的风速是否在《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范围内,以避免粉尘飞扬。
7、采煤机司机、移架工、喷浆工和其它产尘地点的作业人员应佩带防尘口罩或送风式呼吸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