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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河“5·13”郭寺162线路无计划停电事故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4-11 13:3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寺河“5·13”郭寺162线路无计划停电事故

2014年5月13日10时07分,晋城市锐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寺河矿刘庄场地起吊废旧单体柱装车时,吊车悬臂顶端距架空高压输电线安全距离不够(约3米),110kV高压线路对吊车放电,造成郭寺162线路差动保护动作跳闸,寺河110kV站35kV东区西母失电,寺河矿三水沟风井等6个35kV站II段电源失电4分钟。为了认真吸取教训,落实安全责任,搞好矿井安全供电管理工作,现对本次停电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统一由集团公司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进行管理,对外招投标出售废旧物资。

2014年5月13日上午,晋城市锐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集团公司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中标通知书、交款凭证到寺河矿物资供应部办理提货业务。寺河矿物资供应部派人员带领该公司人员到刘庄场地大院。该公司租用车牌号为晋E ML188、车主为李某的25吨吊车随后赶到刘庄场地大院,准备吊装废旧单体柱装车作业。10时07分,吊车在110kV郭寺162线路21#--22#铁塔间架空线下升出吊装臂头,过于靠近110kV高压架空线C相线路(架空线路距地高约21米,吊车上高度显示器坏,现场人员目测吊车吊臂伸出高约18米,距离高压架空线约3米),高压线路对吊车放电,引起弧光接地,吊车轮胎引爆,并引起郭寺162线路差动保护动作跳闸。

10时07分,供电公司寺河110kV站当班值班员监盘时发现:郭寺线162分相差动动作跳闸;110kV西母、2#主变、35kV东区西母无电压;35kV东区东母和西区东母各分盘带电正常。值班员立即向电力调度值班员进行汇报,同时拉开2#主变302、102开关。寺河110kV站值班人员依据《寺河110kV变电站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电调命令立即进行恢复送电操作。10时11分,按电调命令,合上110kV母联100开关,合上2号主变102、302开关,恢复35kV东区西母及其所带出线分盘正常供电。

由于寺河矿为大分列运行,未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影响,寺河矿、岳城矿、坪上煤业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通过切换装置切换未停运,井下瓦斯不超限。10时07分,寺河矿三水沟瓦斯抽放泵站电源通过快切装置立即恢复供电、恢复抽放,10时17分加压泵用的Ⅱ回来电,但由于带的给附近农村送气,寺河矿通知附近农村采取措施后,于11时35分恢复给寺河瓦斯发电厂供气。寺河矿西风井瓦斯抽放泵站2台泵用的是Ⅰ回电源,始终没有停电停泵;1台泵用的是Ⅱ回电源,停电后通过快切装置迅速恢复供电、恢复抽放,用的是真空泵直接供气,没有影响给寺河瓦斯发电厂供气。寺河瓦斯发电厂由于停电导致供气量小,没有停止发电,但影响了部分发电负荷。

二、事故原因

(一)晋城市锐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用的吊车起吊废旧单体柱装车过程中,吊臂头升出过于靠近110kV郭寺162线路21#--22#铁塔间的架空线C相线路(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第9.7.3条规定:在电力设备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械臂架、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110kV)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米。本次吊车吊臂伸出高约18米,距离高压架空线约3米),110kV高压线路对吊车放电,弧光接地,引起郭寺162线路差动保护动作跳闸,是造成本次停电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晋城市锐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意识不强,租用吊车在110kV高压线路下,违章起吊废旧物资,是造成本次停电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寺河矿物资供应部作为本次业务办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对外单位在本单位管理场所高压线下违章起吊重物,未制止,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本次停电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四)寺河矿相关部门和领导对外单位在本单位管理场所作业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本次停电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集团公司物资回收利用分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废旧物资业务主管部门,对外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装卸废旧物资,安全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尽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也是造成本次停电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严禁在高压线路下方起吊作业,防止起吊吊臂头与线路安全距离不够,引起高压线路对起吊设备放电伤人、线路停电影响生产。

(二)若确需在高压线路下方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集团公司机电处审批。若架空线路需要停电,向供电部门提交线路停电申请。

(三)供电部门要加强对供电线路巡查,在有人作业地段的供电线杆上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起吊司机的业务培训,教育其今后严禁在供电线路下方作业。

(五)各单位今后要加大对外来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监管,发现违章要及时制止,确保本单位所属场所的安全。

(六)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对供电线路下方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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