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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公司能否在工伤员工获得第三人赔偿后,要求员工偿还其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1-03 08: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实践中公司受偿的可能性不高,虽然《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但该项规定在实践中执行的概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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