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小绞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小绞车管理,杜绝小绞车提升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及矿有关规定,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绞车安设(指JD-11.4型绞车):
(1) 安设位置:由技术科依据采掘生产所需,给出使用地点及安设位置。
(2) 小绞车房位置及布置。
①、小绞车房必须设在顶板好的地点,如顶板不好,必须加强支护。
②、由技术科与地测科共同给出绞车安设中心。
③、绞车房布置必须合理,绞车安设后,设备距帮壁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5米,以方便检修。
(3) 小绞车基础:由技术科提供原始数据,如运输距离、巷道坡度及绞车位置的底板岩性等情况,如果需要打基础,由机电科给出基础图,由技术科平衡打基础。
(4) 小绞车稳固后,安设单位必须将基础螺栓紧固好,上齐二次保护,二次保护必须处于有效锁紧状态,所有锚链或钢绳强度必须满足要求,绞车戗压顶子由技术科平衡,按要求安设。
(5) 小绞车电气系统:
①、提升信号:必须声、光俱全,灯、铃、打点器等五小件必须上信号盘,并合理吊挂,便于司机、拔钩工观、听信号,信号、照明电缆吊挂整齐。
②、行人、行车信号:要明显区别于提升信号,并且要求上标志牌板,上写“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行车时,以信号红灯做标志,行人时,以信号绿灯做标志。
③、小绞车操作开关、信号综保等设备必须摆放整齐,使用统一规格的铁制开关台。
④、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完好,杜绝失爆。
⑤、行人、行车转换开关安设在小绞车房,由小绞车司机控制。
⑥、绞车房电气设备按要求安设接地线及接地级管,甩车场要求安设过卷装置。
(6) 小绞车房内,由绞车安设单位安设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绞车使用技术参数牌板。
2、小绞车安设竣工后,由安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3、小绞车安设验收:实行验收单会签制,由机电科、安监处、技术科、使用单位、安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将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会签后,将验收单交安全信息站。对于存在的问题,由分管单位整改后,将信息反馈到安全信息站。未经验收的小绞车,严禁私自运转。
4、小绞车使用:
(1)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非工种操作。
(2) 每班执行“五人联锁”制度,小绞车未经五人检查签字,不得运转。
(3) 绞车运行过程中出现隐患及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时,要汇报相关人员,待隐患、故障排除时,方可作业。
(4) 小绞车停转后,司机将操作开关停电加锁,钩头上锁,照明不准停(长期停车除外),斜巷为行人信号。
(5) 长期停转(一个月以上)的小绞车恢复运转前,必须请示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否则严禁运转。
5、处罚规定:
(1) 安设竣工后,安设单位不及时(安设后2日内)提出验收,对安设单位一次罚款200元。
(2) 验收时,出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罚。
(3) 验收时,有关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的,罚单位负责人50元。
(4) 验收出现的问题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罚款加倍。
(5) 未经验收的小绞车私自运转,按严重“三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