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梁煤矿安全考核细则之九《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项》
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
第九十四条 携带无相关审批文件易燃易爆物入井,考核井口检身人员200元。
第九十五条 酒后入井,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入井,考核井口检身人员200元。
第九十六条 厂家售后服务人员及参观人员无人陪同入井,考核井口检身人员200元。
第九十七条 不按规定对所有升、入井人员、车辆、机电设备进行检查,考核井口检身人员100元。
第九十八条 人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入井,考核井口检身人员100元。
第九十九条 入井和升井车辆驾驶室内的人员不下车接受检查,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条 对升井人员如发现携带属于矿井的设施或材料不扣留,不及时汇报,考核井口检身人员1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检查发现有偷盗矿井财产、设备现象,不记录车辆司机姓名、工作单位,不及时汇报调度室,考核井口检身人员200元。
第一百零二条 井口检身员未按照规定使用信号闭锁系统,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无入井证入井,考核井口检身人员及责任人各100元。
第一百零四条 入井人员未佩戴自救器、安全帽、矿靴、口罩、穿统一工作服,考核责任人及井口检身人员各100元。
第一百零五条 车辆通过后未及时落杆,未执行一车一杆制,考核检身人员100元。
第一百零六条 车辆出入井时,撞坏副井道闸档杆,责任人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