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近期煤矿停产停建工作的安排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近期煤矿停产停建工作的安排刚才,贵民局长通报了兰花宝欣的事故,这起事故发生在国庆、中秋两节之际,发生在“十九大”召开前的这个关键时间节点上,发生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的过程中,教训极其深刻,也使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置于十分被动、严峻的境地。“十九大”即将召开,这是我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所以确保“十九大”前夕、“十九大”期间及一中全会期间煤矿的安全生产尤为重要,为此,市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研究决定,对煤矿进行停产停建,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市煤矿企业停产停建安排
(1)C类和竣工验收待证煤矿企业自10月11日0点班起,必须全部停产停建,直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一中全会结束;
(2)对不放心的A、B类煤矿企业,由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矿井名单,自10月11日0点班起,必须全部停产停建,直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一中全会结束;
(3)B类煤矿企业自10月15日0点班起,必须全部停产停建,直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一中全会结束;
(4)A类煤矿企业于10月17日0点班前必须全部停产停建,直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一中全会结束;
(5)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矿井停产停建情况上报市局安全科。
二、停产停建前的准备工作今天是9号上午,大家回去以后要立即通知煤矿企业,做好停产停建前的准备工作,C类矿井距离11号零点班,就只给一天时间,B类矿井(15号零点班)给5天时间,A类矿井(17号零点班)给7天时间,要制定完善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地面监控值班计划、开展停产停建前的隐患排查、做好应急值守安排、保证应急抢险队伍到位、加强机电设备检修、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维护等。例如:采煤工作面必须缩小空顶面积,达到最小空顶距离,加强端头支护,更换失效支柱,顶板破碎和压力大的地点要补强支护。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必须到迎头,严禁空顶,风筒要固定到迎头,除正常运行的局部通风机、监控和排水设备外其余设备全部停电闭锁。排水点要编排值守、排水和检修计划,并备好备用水泵
三、停产停建期间的工作要求
(1)所有煤矿在停产停建期间,要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采掘作业。要严格执行“一停四不停”规定,即停产停建,不得停风、停电、停止排水和停止瓦斯检测,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控制当班入井人数,杜绝单人作业。
(2)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五人小组”、各级煤炭执法队伍和监察大队、中队都要监督煤矿落实停产停建工作,要安排好煤矿停产停建期间的检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巡查力度,要采取不定期突查和夜查,严防擅自组织采掘作业行为,对不按规定进行停产停建或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复产复建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在十九届一中全会结束后的煤矿复产复建验收中,要严格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和《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关于2017年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按照先A后B再C的顺序,有条不紊进行,其中,A类矿井按照企业验收程序由主体企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局备案;B、C类矿井按照部门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局备案。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矿井,坚决不得复产复建,对未经市煤炭局备案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
五、停产停建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停产停建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