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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上海地区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基数内?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7-05-31 14:34 来源:煤矿安全网
[ 专业解答 ]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应当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内,各地司法实践及操作不同。在上海地区,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一般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来看,也应认为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综上,在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当中,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会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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