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监考规定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监考规定
1.监考人必须认真维护考场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考场监督、检查任务,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在考试预备铃响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接受具体监考任务,在领取试卷和《考试情况记载表》时,要检查试卷袋的密封以及所标注的科目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要检查各座位(或工位)的考号编排有无差错,座位及周围有无纸片,检查用于考核操作的物品数量和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公用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备。
4.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并督促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存入指定地点。
5.入场完后,监考人员应宣布考试的科目和时间,重申《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试卷应当众启封后分发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和按要求填写姓名和考号。
6.考试开始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审核考生《准考证》的照片,印鉴和考号是否有误。开考30分钟后,收回缺考的试卷,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做好记录。
7.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评或警告,对考生的作弊行为要留下证据,考生违规违纪的情况均应认真准确的填写在《考场情况记载表》内并签字负责。
8.监考人员巡视考场时,不得解释或暗示试题的题意或内容,考场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时,应注意维护考场的正常秩序并立即向考场负责人报告。监考操作技能时,还应如实记载因此造成的误工时间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9.考试结束铃响时,监考人员应立即指令考生停止考试并组织考生有秩序的离开考场,考生退场后处理、装订和密封好试卷(操作技能考核的工件按要求编号)后,连同《考场情况记载表》一并交考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