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火铺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27 10:0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火铺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汇编

第一节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矿发[XX]29号

为切实增强各级管理人员“靠培训改变现状”的理念,并认真抓好基层单位培训工作,保证全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职工综合素质,以实现公司和矿职代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根据《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成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领导小组

1.1.组 长:党委书记、矿长

1.2.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1.3.成 员:组织科科长、宣教科副科长、职教中心主任、安检科书记、矿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工资科科长、工资科副科长、宣教科干事

1.4.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领导小组在宣教科(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设立办公室,宣教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目的及要求

2.1.为加强和规范矿属各单位的安全业务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范伤亡事故,消除隐患、减轻职业危害,确保全矿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2.安全业务技术教育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政治、文化、思想的教育培训。

2.3.按照公司“党委抓宣传教育、行政抓全面管理”等“九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总责”以及矿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党政工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要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按职责分工党政领导对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负总责,党支部(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工会主席和机电负责人协助配合。

2.4.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和《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公司安字[XX]5号)“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及三十条的规定,每月22日宣教科负责牵头,安检科、矿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险科有关人员组成职工安全业务技术教育培训考评小组,对各单位当月职工安全业务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5.矿(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区(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矿山救护队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同时负责一般工种及入矿新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搞好公司以上培(复)训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做好接受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新工培训不少于72小时,在岗职工复训不少于20小时/年)。班队长(车间主任)必须经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按要求和标准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具备任职资格,若两次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不享受班队长待遇。

2.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规程措施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加强现场操作演练的示范教学工作,提高培训效果;签订师徒协议,开展一帮一活动,增强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每期培训开课时,必须通知宣教科(安培中心)人员到场,宣教科(安培中心)对各单位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进行全程监控。

2.7.凡应参加培训的“三违”人员、新工、工伤人员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回单位,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才能安排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未经培训的“三违”人员、新工、工伤人员安排上岗作业,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培训期间,除新工外,若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回去处理工作和其他事务的,必须由参培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向矿培训中心请假,得到批准方可。

2.8.凡外派公费学习、进修和委培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工,若在服务期内不能为矿和公司继续服务,并与矿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退赔学习培训费用和差旅费。凡参加培训学习的专、兼职教师及其他学员未取得资格证书(合格证)的,学习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回矿后也不再聘任培训中心的授课教师。

2.9.矿各类培训,采煤一区、采煤三区、开拓区参培人员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其他单位必须达90%以上,否则,授课教师不享受讲课费。

2.10.参加公司及以上培(复)训的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齐全相关资料的,要对本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3.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文化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矿情矿史及形势任务教育;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以及其他培训内容。

4.考核

4.1.每月矿考评小组依照《火铺矿年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评细则》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班子成员工资支付的依据之一。

4.2.采煤一区、采煤三区、开拓区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核减党支部(总支)书记当月工资总额的10%。

4.3.机电科、通风区、井运区、安检科月考评得分低于85分的核减党支部书记当月工资总额的10%。

4.4.救护队、机修厂、洗煤厂、生活服务部、供应科月考评得分低于90分的核减党支部(总支)书记当月工资总额的10%。

4.5.行政主要负责人(区科长)按党支部(总支)书记的90%处罚,工会主席、技术和机电负责人均按党支部(总支)书记的80%处罚。

4.6.考评小组每月底将检查考核结果送交劳动和社会保险科、财务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科、财务科根据考评结果支付工资。

5.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评细则见表1-5-1。

6.本办法解释权在矿,自XX年4月1日起执行。

XX年4月1日

表1-5-1 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评细则

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

(8分) 2、职工综合素质提升培训教育

(40分) 3、职工安全培训教育

(45分)

4、培训档案和证件管理

(7分)

总扣分 总得分

被 考 核 单 位 按省、公司安全培训中心要求开展工作,全年在矿培训中心安排下开展特殊工种培(复)训工作,搞好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复)训、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队长培训、机电实训人员的参培工作,有1人次未按要求参加扣1分,材料上报不及时、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无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的单位按该项的90%记分。 每月开展职工素质提升脱产或不脱产培训教育每人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总分30分。其中思想政治培训教育10分: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矿情矿史、形式任务和职业道德知识;业务技术培训教育10分:按照全年及月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培训中做到理论与实际操作和示范讲解相结合;文化基础知识培训教育10分:学习内容为初中以上文化知识,重在学以致用。矿考评领导小组每月22 ~23日选项抽考,三个项目各抽考5人,培训合格率90%以下扣分,以5个百分点为扣分段,每段扣2分,扣完为止。70%以下不得分。对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进行三班传达,此项10分,要求结合实际、重点突出、记录完整规范、写清楚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传达人、应参加人员和实际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不符合要求的一处1次扣1分。对每次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有1人次不了解学习内容和重点扣1分,扣完为止。 在矿组织开展每月一日安全教育、每周一次井口送安全、送温暖活动的同时,各单位认真利用班前会、井口安全宣讲等形式开展安全知识规程措施、安全通报、事故案例等方面的教育,此项15分,记录不清楚1次扣2分,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率达不到100%,1次扣2分;以队为单位,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学习,少一个班次扣2分,扣完为止。工伤管理20分,超1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扣20分,以矿《事故通报》为准。按规定认真组织“三违”人员在井口宣讲,此项10分,少1人次扣1分,事故报告撰写不符合文件要求,1人次扣1分;当月出现一般“三违”1人次扣0.5分,每上一个级别1人次加扣0.5分(如:特级“三违”1人次扣2.5分)。 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班队长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变动须及时上报,此项3分。发现1人次(指未持证上岗或特殊工种及班队长变动未及时上报)扣1分、扣完为止。无证件管理的单位按该项的90%记分。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此项4分,一处不规范扣0.5分;未建“三违”人员帮教档案,少1人次扣1分;未按当月培训计划制做教案和教案缺乏针对性1次扣1分。扣完为止。

采一区

采三区

开拓区

机电科

井运区

通风区

机修厂

洗煤厂

安检科

救护队

生活服务部

供应科

注:各单位每季的工伤人数按《关于印发〈火铺矿工资管理及奖罚制度〉的通知》(矿发[XX]3号)文件核算:采一区10人,采三区9人,开拓区5人,机电科3人,井运区2人,通风区3人,洗煤厂5人,机修厂2人,救护队0个,供应科2人,生活服务部2人。(四舍五入)

考评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考评人员签字:

第二节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制度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日常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1.1.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1.2.遵守矿纪矿规,服从管理,保持良好教学秩序;

1.3.明确学习目的,刻苦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按时完成作业及课题研究。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1.尊重教职员工,接受教育指导;

2.2.诚实守信,热忱待人;

2.3.团结学友,互助,互谅,互让;

2.4.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热爱劳动,文明生产

3.1.热爱专业,遵守职业道德,端正劳动态度,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

3.2.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坚持文明生产,完成生产实习任务。

3.3.爱护设备、工具,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注意经济效益。

4.遵守公德,勤俭节约

4.1.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4.2.敬老爱幼、助人为乐;

4.3.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4.4.节约用水、电、粮食,为其他学员做表率。

5.自尊自爱,仪表端庄

5.1.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5.2.穿着整洁、朴素大方;

5.3.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5.4.不在上课时吸烟;

5.5.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传看黄色书刊、录像;

5.6.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考勤(奖罚)办法

1.为了加强培训班学员的纪律管理工作,根据《火烧铺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管理制度》、《课堂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学员在此学习期间的考勤、请假、奖罚作如下规定:

2.考勤:

2.1.学员从正式上课起开始考勤。

2.2.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均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学员必须事前在班主任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

2.3.无特殊事由者不能请假。

2.4.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者,以旷课论处。

2.5.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以上的属旷课。

2.6.培训班课时数以教学计划拟定课时核计。

3.请假:

3.1.学员因特殊事由或因病不能出勤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2.请假期满,请假人应主动向班主任销假。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3.3.考试期间不允许请假。

4.奖励:

4.1.对在培训期间能保证学习时间,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课情形的,给予5-10分的满勤分,计入培训总成绩。

4.2.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荣誉证书等。

4.3.奖励的有关材料均存入学员档案。

5.处罚:

5.1.对在培训期间,无视考勤纪律的学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5.2.考勤时点名不在场一次者,给予口头的批评教育;不在场二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不在场三次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将处罚结果通报给学员的所在单位。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请假制度

1.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请假二天(含二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的由培训中心主任审批。

2.请病假必须持医生的证明,权限按第一条的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无故不上课的,按旷课论处。

3.请假累计超过五天的取消结业资格。旷课累计超过7个课时的取消结业资格。

4.病假时间超过7天(培训)或5天(复训)取消其结业资格。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课堂管理规定

1.课堂是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学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2.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由任课教师(或宣教科人员)负责点名。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不得喧哗、谈笑。

4.在课堂内服装应整齐,不得穿拖鞋。上课和自习时,不得在课堂附近喧闹。课堂中保持肃静。

5.要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师的学员必须随手关灯。

6.要爱护公共财物,课桌椅不得任意搬出室外或损坏,违反者要追究责任并赔偿。

7.自觉维护课堂及教学楼公共场所卫生。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考场纪律规定

1.学员必须依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按时参加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向矿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准补考。

2.考试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任何人无权提前,推后,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否则本场考试无效。

3.考生在考前10分钟凭学员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无证者或证上无像片,铅印的不准进场参加考试。

4.每科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否则、考生的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5.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蓝色(黑色)铅笔或圆珠笔及必须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书籍、笔记本(开卷考试除外),草稿纸、垫纸板、专业用表。若用红色笔或铅笔(铅笔只能用来作图)答卷者。不予评卷。

6.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先把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单位填写在密封线内,字迹要清楚。若字迹无法辨认或把姓名、学号、单位写在密封线外,或注有其标记者,试卷按零分处理。

7.考生除对试卷发错或试卷字迹不清可举手发问外,其他问题均不得询问。考试时间一到,停止答卷,将试卷扣放在课桌上,立即退出考场。

8.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否则责令其退出考场。

9.考生在考场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换试卷、传纸条、打小抄、替考等,均属舞弊行为,答卷作废。

10.实作考试必须听从指导老师的要求按顺序进入考场,按规定进行操作,注意安全,不得妨碍他人实作考试。

11.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或在考场内起哄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关于考试、考核规定

为了规范考试考核管理,对学员培训的情况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评价,鼓励学员在培训期间认真学习,较系统地掌握本工种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就考试考核事项规定如下:

1.学员通过培训后,经综合考评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才给予结业。

2.综合考评:满分150分,90分及格。

综合考评成绩以学员在培训期间学习情况的综合性评价为指标。它由理论知识考试、平时作业成绩、操行三部分组成。

2.1.理论知识考试:(占综合考评成绩的60%)

理论知识考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卷面满分为150分时,90分及格;卷面分为100分时,60分及格。

当卷面满分为150分时,理论考试成绩低于80分,按0分计入综合考评成绩;当卷面满分为100分时,理论考试成绩低于55分时,按0分计入综合考评成绩。

2.2.平时作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成绩的20%)

2.2.1.平时作业: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2.2.计算方法:平时作业的平均成绩乘以折算系数1.5再乘以20%,所得分数即为综合考评成绩中的平时成绩;

2.3.操行(占综合考评分的20%)

2.3.1.操行由考勤和遵守中心规章制度两部分组成。操行分值满分30分,其中考勤20分,遵守规章制度10分。

2.3.2.计算方法:

2.3.2.1.考勤

事假:每请假一天扣1分;请假二至三天扣5分;请假四至五天扣20分。请假时间超过六天的,取消其结业资格。

病假:每请假一天扣0.5分;请假二至三天,扣3分;请假超过四天,扣10分。病假时间超过七天(培训)或五天(复训)取消其结业资格。

旷课:旷课每课时扣5分旷课时间累计超过7个课时的 取消其结业资格。

迟到与早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课一次处理。

2.3.2.2.遵守规章制度。 打架、斗殴初犯扣5分,不听劝阻的扣10分,再犯取消结业资格。 不服从中心管理人员和班委安排的每次扣3分。 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中其它条款的规定,每违反一次扣1分。

2.3.2.3.操行按实际分值计入综合考评

操行分值=考勤分值+遵守规章制度分值

2.4.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考评成绩=理论知识考试成绩×60%+平时作业平均成绩×1.5×20%+操行分。

3.实际操作考核:由口试题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

3.1.口试题每人不少于4个题。分值占实际操作的20%;

3.2.技能操作分值占实际操作的80%;

3.3.实际操作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实际操作分值=口试分值+技能操作分值

4.考试和考核纪律

考试核考核前核对学员名单核照片,考试时学员对号入座;

代考者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0分计算;

严禁作弊、交头接耳和相互抄袭,对初犯者给予警告;再犯者取消考试资格。

5.补考

综合成绩不及格者和实际操作考核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教师岗位责任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方法指导自己的教学工作。

2.认真钻研教材,针对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学员,科学地设计与培训目标相适应地教学方案;上课时,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有较强的针对性,力求使学员容易理解,让学员学之有用、能用。

3.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工作期间互相配合,不扯皮、不推诿,敢于承担责任。热情关心、帮助、爱护学员,解决学员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学员的知识技能传授和考核工作。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5.自觉接受教育教学的效果测评,凡在教学中完不成教学任务、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年终不予考核,不再上岗。

6.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矿规章制度,在工作、学习、生活诸方面以身作则,为学员起表率作用。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加强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2.认真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科室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检查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并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负责做好宣传和接待工作。

5.服从、完成中心临时指派的其它工作。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2.认真执行职教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3.在本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接待工作和宣传工作。

4.做好文件的收发、保管和存档工作。

5.服从、完成中心临时指派的其它工作。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班主任岗位职责

1.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1.1.班主任要全面地、经常地、了解和研究学员,这是教育学员、做好学员工作的出发点。

1.2.组织和培养班级领导干部

1.2.1.挑选和培养学员中的先进分子,建立班集体核心班委会。

1.2.2.培养学员树立集体观念,确定共同的班级奋斗目标。

1.2.3.培养形成积极向上地班风,引导正确的集体观念。

1.3.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

班主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员采用读报、时事座谈会、报告会、纪念会等形式开展教育。对思想品德较差的学员,应加强经常的个别教育。同时也不能忽视对表现较好的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1.4.在学员的其他活动中进行教育,把思想教育贯穿在学员管理的各个方面。

2.组织学员参加劳动锻炼和生产实践活动

组织学员参加劳动是班主任的一项经常工作,要督促检查学员的自我劳动服务情况,组织学员参加清洁卫生扫除工作。

3.指导学员课余生活

4.指导班委会课余生活

班主任要指导班委会积极大胆的组织班级的学习、劳动、卫生、文体活动。发挥班干部的领导作用,搞好班级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各项工作。

5.加强和学员家属或单位的联系工作。

6.班主任要独立或参加解决班级所发生的问题。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教导主任岗位职责

1.加强学员的政治思想工作,遵照培养目标,使学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抓好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学员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则,做好学员的成绩记载工作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3.严格学员的组织纪律制度,督促检查学员出勤、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学员生活秩序,文体活动和劳动卫生方面的工作,做到有奖有惩,纪律严明。

4.做好学员的入学教育工作及结业时的思想教育工作。

5.组织领导好班主任工作,督促协助班主任抓好班级的政治、纪律教育工作。

6.领导好班主任、班委会一道做好学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处理有关问题,协助培训中心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8.要和本班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学员各科学习和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

9.要教育并督促学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卫生、保持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洁整齐。

10.传达培训中心有关学员方面文件精神、经常讲解学员管理规定。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教学教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2.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煤矿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的要求。

3.根据有关的规定和培训工种的要求,结合我矿煤炭生产的实际情况,拟定教学计划;安排各工种的培训课程,并组织实施。

4.做好学员的培训考核,教学日常管理,学籍管理工作。

5.做好教师的教学管理。检查督促任课教师按规定完成教学,按规定做好教案,及时批改作业。

6.协助中心负责人做好管理工作。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保管员岗位职责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严格执行职教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好职教中心物质保管,做好物资的验收入库、登记、统计和发放工作。

3.库内物质要放置有序,保持库内的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霉烂。确保安全。

4.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存好账本。

5.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并和财务对账,做到账物相符。

6.服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宿舍

服务员岗位职责

1.穿戴干净整洁,微笑服务、礼貌用语、热情友好、语气温和。

2.学员入住时,将房间内被褥、盆等物品点交给入住的学员,并给学员交待屋内已损坏的地方。

3.培训期间、每期中换洗一次学员房间的被褥、垫单、枕套等。

4.每天打扫学员的房间及卫生间。并检查学员宿舍内物品、设施、设备和情况。如有损坏,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每天要检查各房间的水电是否关好,发现学员不关水电要及时通知学员和管理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每天检查不得少于2次。

6.做好开水的供应。开水供应时间为早上8点—晚上11点。

7.晚上11点,除留下值班必须开启的路灯外,要及时关闭其余的电灯,注意节约水电。

8.学员离开时要认真清点房间内的物品、设施、设备,检查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要及时通知管理员,并按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9.妥善保管好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1.自觉执行“培训班学员日常行为规范”。

2.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凡未履行报到注册手续的不予承认学员资格。

3.学员入学时,填写学员登记表,矿负责将每个学员的登记表、上课考勤记录、考试考核成绩、结业成绩、结业评语等,归类进档。

4.严格遵守矿的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专业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6.按时参加考核,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参加下期培训。

7.培训学员成绩计算方式:

7.1.满勤+完整笔记,占总分的30%

7.2.理论考核,占总分的35%

7.3.操作技能考核,占总分的35%

8.爱护矿区环境,爱护国家财产,自觉遵守宿舍制度,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加倍处罚。对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者给予物质奖励。

9.自觉遵守矿规章制度,维护矿的荣誉,凡有违纪违法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10.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上课时请关闭手机,并专心听讲。严禁在课堂上吸烟。

11.严禁以任何借口酗酒,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

1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特殊情况不请假外出,如请假外出要按时返校。

13.自学遵守作息制度,晚上23:00闪必须到寝室就寝,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客房注意事项和

赔偿规定

1.进入房间后、仔细阅读《客房注意事项和赔偿规定》和《客房物品一览表》,发现物品短少和损坏时,请立即与客房服务员联系,以免在离开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当您入住时,请与服务员一道认真查看室内设施、物品,同时服务员会将房间内有损坏的地方(如被烟烧坏的地方等)告知您,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询问。

3.保持宿舍清洁卫生,请将各种垃圾倒入垃圾袋,不得乱扔乱倒,更不许将垃圾从窗户扔出,以保持中心环境的清洁卫生。

4.节约水电。用完后请随手关闭水电,如遇停水停电,应特别注意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5.淋浴时,勿使水流到房间的地毯上,以免浸湿地毯。

6.请勿在床上吸烟,乱扔烟头,以免烫坏、污损家具、墙和床上用品,注意不要将饮料、茶水、染料、水果汁、瓜果纸皮等洒在或扔在地上、地毯上、浴盆内、便池内。

7.请勿在房间内的房门上、墙壁上等地方乱写乱画、张贴不干胶等,以免污染损坏墙面、房门和其他物品。

8.尊重宿舍管理人员,说话和气、举止文明。

9.严禁在宿舍内高声喧哗、酗酒、闹事、赌博和嫖娼。因事外出要向管理人员请假。

10.请认真阅读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11.损坏物品按中心的规定赔偿。

12.赔偿规定:

12.1.浸湿、污染地毯每处赔偿损失50元,超过1平方米的每平方米60元;烟头烫坏地毯每处50元,造成地毯损坏的按被损坏地毯的程度和价值加倍赔偿。

12.2.烟头烫坏家具或污损室内门、墙、物品设施,每处50元;如系床上用品,按《客房物品赔偿金额表》赔偿。

12.3.丢失房间钥匙每把10元,钥匙牌每块30元。

12.4.损坏房门,每扇100元以上。

12.5.乱扔瓜果纸皮在地上赔偿10元,扔在地毯上的赔偿损失20元。

12.6.请随手关灯和水,未关灯和水的赔偿损失10元。

12.7.请不要将纸扔在抽水马桶内,以免堵塞,违者造成堵塞的负责疏通费用。

12.8.损坏或丢失房内物品及设施,按《客房物品赔偿金额表》赔偿,表内未列入的按其价格(含采购费用及保管费用)计算加倍赔偿。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籍管理制度

1.培训学员学籍管理由安全培训中心专人负责。

2.安全培训中心必须按照培训计划规定的人员、专业、文化要求接纳培训学员。凡经各煤炭局通知的各单位学员,要按规定的日期和注意事项到安全培训中心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否则安全培训中心有权取消培训资格。

3.学员报到时应填写《学员登记卡》《特种作业人员报到册》,负责报到的工作人员逐项检查学员填写的内容。

4.学员在报到注册时按工种,县级单位分类,交个人照片三张,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进行编号登记并建档案卡。

5.学员的平时作业成绩,考勤、考试成绩及培训期间的奖罚、变动情况要及时登记、核对、存档。

6.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纪律及作息时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培训的学员,可以申报退出培训,但事后必须参加下期培训。

7.学员考试试卷及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应及时存档,并妥善管理,考试与考核其中一科不及格者,可通知补考一次,作专门记录,补考合格后才能办证。

8.学员培训情况应及时反映送培单位,查阅、借阅、复印学员培训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做好记录。

9.认真及时办理培训学员操作证书或结业证书。每期培训结束后十五日内办理好操作证书或结业证书。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10.做好证书发放工作。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技术培训中心教学管理制度

1.为了全面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煤炭监察局“搞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教学过程,保证教育培训质量”的指示精神,加强火烧铺矿安全培训中心基础管理,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培训水平和质量。规范培训教育教学管理行为,特制定此教学管理制度。

2.政治思想教育:

2.1.创造良好的培训教育环境,有计划地开展系列活动。

2.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治思想建设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2.3.针对学员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

2.4.重视发挥培训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做到培训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教学常规工作:

3.1.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及培训课程计划,依据教材教学落实教学计划,按规定严格执行由上到下,层层把关的奖罚制度

3.2.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教学设备管理及使用。

3.3.提前备好课,编写完整教案。备课主要内容、教学目的、备大纲、教材、教法、教学步骤、实习等。

3.4.教研组或教师集体备课每期3次以上,教务处每期检查教案2次以上。

3.5.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步骤,教法正确,讲授明白。

3.6.准确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注意培养学员素质、发展其能力。

3.7.善于借鉴新的教学方法,善于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教法得当,语言生动、清晰,板书工整。

3.8.课堂组织结构严密,紧凑合理,层次清楚,突出重点,解决难题,教学效果好。

3.9.教师对学员履行辅导职责,针对学员好、中、差生有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和记录,教务处对教师工作有检查、督促、奖评规定。

4.教研与考核:

4.1.每期有计划、实施、检查、总结、评比、教研工作有记录,有听课、评课。

4.2.每期安排一次教研课题,鼓励教师撰写教研论文

4.3.教师必须接受定期考核、考查和监测,必须进行质量分析和讲评。

4.4.教务处召开工作交流会总结评比。

4.5.考核资料、成绩、数据等档案和资料保存完好。

4.6.培训信息及资料要收集和作统计分析。职工档案资料专职负责,专橱存放。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1.图书室由矿宣教科及团委直接负责,为全矿职工服务;积极提供各种书籍。

2.努力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推荐、介绍教学参考书和各种资料,并严格履行借还手续。

3.妥善保管图书、资料,及时做好进出图书的登记、建帐及修补工作。

4.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经常保持室内肃静和清洁卫生。

5.经常整理书架,分类存放好图书,保持室内通风。

6.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得打闹及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吃带壳食物,不乱扔纸屑。

7.爱护室内门窗、桌椅等公物,不准随意挪动室内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对所借阅的图书、报纸、杂志要加以爱护,不得撕毁或污损;如发现图书、报纸、杂志等出缺、坏等情况,要按图书室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9.遵守阅览室开放时间,服从本室管理规定,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交矿及有关部门处理。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

1.实验室应设置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有害遣散的基本设施。如发现设施有破坏或故障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并更换或维修,以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和人身安全。

2.对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要建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分类存放、摆布合理。

3.学员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型号、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要求。

4.学员操作试验设备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正确开关设备、正确使用各种器械。试验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停止试验,不得自行拆卸,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各种设备和维修应在关闭电源的状态下进行,不得带电维修和搬迁设备。

5.严格管理原始试验数据,不得任意更改。

6.学员试验必须服从教师的安排和指挥,认真按规程操作,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和干扰他人试验。

7.每次试验结束后应清理好实验室设备并放回原位,清扫好试验现场,经指导老师检查认可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8.实验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允许严禁带出室外,如需带出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手续。

9.离开实验室前,工作人员必须仔细检查电器、水源开关是否关闭。取下各种插头,实验设备器械归位,确保安全,并关闭门窗。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电工实验室管理制度

1.学员进入实验室应按序进入。

2.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应保持室内安静。

3.学员在试验台上不能放置有液体的容器,试验操作过程中需保持两手干燥,不得随意触动教模用具。

4.学员试验电路接好后,应经实习指导教师检查无误后,并讲解方可送电。

5.试验过程中发生触电、短路等事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

6.试验结束,学员须将仪器表及试验器材清点摆放整齐、有序,并进行场地清理。

7.不允许将实验室内仪表、器材等物品带出室外。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培训情况及时反馈送培单位及跟踪调查制度

1.安全培训中心应根据各期培训计划,及时掌握报名情况,随时同送培单位联系,以利培训计划落实。

2.安全培训中心要严格考勤管理,对于学员中不遵守考勤管理,情节严重的,应及时通知送培单位。

3.安全培训中心应注重考试(考核)成绩的效果,进行分析。有计划性地同送培单位组织座谈会,对学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送培单位汇报。

4.每期培训结业,培训中心应将学员的考勤、成绩以书面形式向送培单位汇报。

5.安全培训中心,每半年应组织人员到送培单位的3-4个点了解受培毕业人员工作状况。

6.安全培训中心每年度组织人员到送培单位中的1-2个单位,听取送培单位对送培毕业人员的评价和对培训中心的建议。

7.安全培训中心不定期的向送培单位以征求意见书等形式去信(函),收集各送培单位对培训中心的反映。

8.通过反馈回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监考规定

1.监考人必须认真维护考场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考场监督、检查任务,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在考试预备铃响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接受具体监考任务,在领取试卷和《考试情况记载表》时,要检查试卷袋的密封以及所标注的科目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要检查各座位(或工位)的考号编排有无差错,座位及周围有无纸片,检查用于考核操作的物品数量和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公用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备。

4.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并督促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存入指定地点。

5.入场完后,监考人员应宣布考试的科目和时间,重申《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试卷应当众启封后分发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和按要求填写姓名和考号。

6.考试开始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审核考生《准考证》的照片,印鉴和考号是否有误。开考30分钟后,收回缺考的试卷,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做好记录。

7.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评或警告,对考生的作弊行为要留下证据,考生违规违纪的情况均应认真准确的填写在《考场情况记载表》内并签字负责。

8.监考人员巡视考场时,不得解释或暗示试题的题意或内容,考场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时,应注意维护考场的正常秩序并立即向考场负责人报告。监考操作技能时,还应如实记载因此造成的误工时间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9.考试结束铃响时,监考人员应立即指令考生停止考试并组织考生有秩序的离开考场,考生退场后处理、装订和密封好试卷(操作技能考核的工件按要求编号)后,连同《考场情况记载表》一并交考场办公室。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及特聘教师管理办法

1.为加强我矿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培训教学质量,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兼职教师和特聘教师由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对其资格、职务等进行审查合格后,报矿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批。凡审批合格者,方可有任课资格。

3.兼职教师和特聘教师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执行教培中心规定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达不到上述三方面要求的,矿教培中心将按有关规定提请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解除兼职教师和特聘教师的任课资格或减发课时补助等。

4.兼职教师或特聘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其中兼职教师必须统一在矿职教中心领取备课本进行课前备课,交职工教培中心初审后方可上课,上完课后交回备课本领取课时津贴。下次上同样的课程时,可到职工教培中心领取备课本,补充备课,如内容变更较大时,应重新备课。

5.兼职教师或特聘教师按上述规定和程序完成授课任务后,享受课时津贴,课时津贴按职称给付的办法,高级职称每课时20元;中级职称每课时15元,初级职称每课时10元。特聘任课教师课时费按相关规定商定,并由矿统一聘请和支付授课津贴。

6.任课教师必须注重自身形象,遵守作息时间和有关教学的管理制度,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对未完成教学任务或迟到、早退、未完成课时以及学员普遍反映不适合任课时,职教培训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呈报矿职教管理委员会解除任课资格或减课时津贴。

第三节火铺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矿发[XX]88号

1.煤矿安全培训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全面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一种有效形式。

2.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是实施安全培训的教育单位,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立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并按照XX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的“深入开展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落实好国家安监总局、贵州安监局、煤监局关于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人员’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3.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进行,必须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必须坚持“法律赋予、强制培训、规范管理、提高素质”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牢固树立质量是安全培训生命线的观点,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目标,强化以教学管理为重点的各项管理工作,严密组织、严谨教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全面实现培训目标。

4.煤矿安全培训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本单位内设立各级培训机构,形成培训网络,在培训业务活动方面,分别接受上一级党组织和培训机构的领导或指导,并对所规定范围内的培训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职责。

5.矿、区(科)单位应根据办学规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专门的培训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和专兼职教师,制定计划和实施办法,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基本办学条件,要达到规定的要求,条件成熟后,逐步向队(车间)和班组延伸。

6.培训机构的职责

6.1.矿安全培训中心职责

6.1.1.负责编制本中心各类培训班的长期、年度、月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按有关规定落实教材和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计划兑现情况。

6.1.2.负责培训教学常规管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随堂听课,保证教学质量。开展教研教改活动,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6.1.3.负责落实上级指定的专业培训任务,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完成外派培训任务。

6.1.4.负责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工的安全技术、业务统一培训考试、抽考工作。定期考察学员结业返回工作岗位工作情况,追踪调查教学效果。

6.1.5.负责煤矿区(科)、队(车间)安全培训工种《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发放和考核验证工作,及时向送培训单位反馈学员学习成绩情况。

6.1.6.负责矿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学员学习成绩、教案、花名册等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建立规范系统培训档案。

6.1.7.严把区(科)、队(车间)机构受培人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检查培训内容和方式、审定培训教案,提高培训效果。将教考分离原则贯彻到各级培训的全过程,负责区(科)、队(车间)培训机构受培人员的命题、监考、改卷、发证工作。

6.1.8.负责教学资料的购置、规整和保管工作,及时报审和发放专、兼职教师授课津贴。

6.1.9.完成上级机关和矿领导安排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6.2.区(科)培训职责

6.2.1.负责本单位各类人员培训情况的分类统计工作。

6.2.2.负责编制本中心各类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按有关规定落实教材和教学内容,组织培训。

6.2.3.负责培训班教学常规管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随堂听课,保证教学质量。

6.2.4.负责教学资料的购置、收集、整理及保管工作,建立本单位职工培训档案。

6.2.5.负责培训班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

6.2.6.负责培训班结业考试、考核联系、组织和考务工作。

6.2.7.负责学员学习成绩、教案、花名册等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6.2.8.负责本单位培训的发证联系、办理工作。

6.2.9.负责及时向矿培训中心、劳资和安检部门反馈学员学习成绩情况。

6.2.10.定期考察学员结业返回工作岗位工作情况,追踪调查教学效果。

6.2.11.完成上级培训机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6.3.队(车间)培训职责

6.3.1.负责本中心规定范围内应培人员的调查摸底,制定和实施培训规划和轮训计划。对脱产参加培训的特岗作业人员、队(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要安排好替岗、带岗作业人员,保证安全生产和培训学习两不误。

6.3.2.审核培训人员资格,确定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按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和实施教学。

6.3.3.负责每期培训学员的实际操作考试,做好成绩的统计总结工作。

6.3.4.协助配合矿、区(科)进行职工所学知识现场考试、检验工作。

6.3.5.负责学员学籍管理,完成好填写每期《学员培训登记卡》、《学员花名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等方面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6.3.6.负责受培人员考务、证书费用的收取,并及时上缴上级培训机构办理相关证件。

6.4.班组培训职责

6.4.1.负责本班组职工应知应会知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安全工作法、规程措施、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标准)的教育培训工作。

6.4.2.协助区(科)、队(车间)进行现场测试、培训考试工作。

6.4.3.协助区(科)、队(车间)搞好职工培训办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等工作。

6.4.4.做好新工、转岗职工的传、帮、带工作。

6.4.5.做好安全不放心职工的思想教育转换和安抚工作。

7.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流程

7.1.矿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工作流程

在执行省培训和公司培训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对培训调查摸底、培训情况反馈、上岗监督检查作进一步明确。

7.1.1.培训对象调查摸底:各单位在每年底对本单位所有职工进行摸底造册报本单位安全培训中心;需要参加矿、区(科)岗前培训、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轮训的,各单位分培训级别、工种造花名册,分别报送矿培训中心。劳资部门禁止使用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的人员上岗,禁止使用未培训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上岗;安检部门进行岗上监察执法;矿培训中心拟出年度培训工作意见。

7.1.2.培训计划:各单位对岗前培训和区(科)、队(车间)安全培训与轮训、矿培训中心对区(科)、队(车间)安全培训与轮训、对外派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分别拟出培训计划,汇总提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审批,然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和下发矿属各单位,组织实施。

7.1.3.实训基地按计划、按培训级别组织培训,各级培训机构加强对实训基地的指导和领导。

7.1.4.实训基地书面反馈培训成绩和培训情况到有关单位和部门。

7.1.5.中途新增、调动人员需要培训的,由劳资部门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培训花名册到矿安培中心、安检科,矿安培中心纳入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培训完成后反馈成绩和培训情况。

7.1.6.安培中心、安检、劳动社保、矿工会每月联合对区(科)、队(车间)的培训工作检查一次;区(科)、队(车间)检查本单位各班组,按制度进行奖罚,区(科)队(车间)检查考核结果上报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经审批后送达财务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科,进行奖罚,并从内部网转发各基层单位。

7.2.区(科)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流程

7.2.1.认真执行公司和矿培训中心安排的培训规划、月季年度培训计划。书记、区(科)长督促检查,技术、机电主管和工会主席负责本单位月季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上报、相关技术人员负责月计划教案制作、开班报告的报批(纸质打印和附电子版原件)、课程设置和计划的实施。考试时提前与矿培训中心联系,派人监考和判卷。并做好接受上级培训机构每月一次的培训工作检查、考核以及平时抽查的准备工作。

7.2.2.认真落实上级培训中心安排的轮训、复(训)审、办证和技能鉴定工作,接到关于区队班三级管理人员和特岗从业人员的培训通知后,在安排好安全生产、又能保证各个点班的班队长和特岗从业人员都能参加学习的同时,按规定分期上报参培人员花名册,并通知按时参加学习。属于复(训)审、办证和职能鉴定的,按通知要求,将所通知的内容告知到每位职工,并指派专人负责摸底报名登记、收费、填表(个人基本情况、简历、身份证号),并在登记表上粘贴照片,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附电子版原件)。

7.2.3.加强培训档案的管理,培训档案的对象是区(科)、队班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普通工种职工进入电脑即可),内容为个人的五官面貌、技术职称和记录获奖、学习培训的栏目等。对于新增、调离、退休(辞退)的职工,及时更改档案信息内容,并将更改后的档案上报矿安全培训中心备案(附电子版原件)。

7.2.4.加强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尤其是工伤、“三违”人员和长旷、休假返回、思想情绪低落、精神不振或班前饮酒等安全不放心人员安全思想转换教育工作。指导“三违”人员撰写“三违”报告,按文件要求专人带领到井口三班向职工做“三违”报告,建立“三违”人员帮教档案,把违章的经过、内容、危害以及“三违”人员的认识填写清楚,并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帮教提醒;做好区队班三级职工安全教育记录,内容为学习的文件、会议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安全重点提示、事故分析等,应到人、实到人,因事因病请假的人数记录清楚。做到每天学习、下井(上岗)的人数情况清、底数明。

7.3.队(车间)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流程

7.3.1.队(车间)班前会及安全教育工作主要由队(车间)负责人主持,单独作业的班组由班组长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监督指导。首先转达上级文件、会议和领导的指示精神,接着学习贯彻规程措施和“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再进行昨天或上个班的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本点班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的提示、提醒等。随后按照(区)科党工团组织和队(车间)的安排,进行三人以上的一日一题的安全知识测试(或“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的现场演练),接受区(科)对全队(车间)职工进行的一周一试的安全知识、规程措施的抽查测试,一月一考的学习情况综合检验考试,并将测试、考试的成绩与职工的工资(工分)挂钩。通过“三个一”学习教育的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养成上岗作业时“手指口述”的良好习惯,从而增强自主保安的能力。

7.3.2.队(车间)班学习培训按照本单位和矿、区(科)培训机构的计划安排进行,由队(车间)主要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有教案、有记录,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形式以班前一小时学习培训为主,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本工种作业知识、规程知识学习后,再到井下或工作现场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学习,新工人或作业人员在变化地点和作业环境时,要由师傅和指派专人带领和指导,避免失误,防止事故。也可轮换派人参加矿、区(科)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关专业的学习培训。及时做好学习记录,将职工的学习情况记入档案。并做好接受上级培训机构每月一次的培训工作检查、考核以及平时抽查的准备工作。

7.3.3.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文化知识的学习和矿情矿史、职业道德、形势任务教育,按计划和上级要求进行。政治理论、矿情矿史和职业道德及形势任务教育一旬一次,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公司及矿、区(科)的光荣历史、安全生产形势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做到半月一次,内容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刑事和民事等方面的法律常识;文化知识的学习采取自学和脱产学习的方式进行,自学以读书看报、做笔记、学写心得、应用文的方式逐步提高,脱产培训由队、车间按计划一月组织一次,或轮换参加上级举办的文化学习班或夜间文化补习班学习。也可在他人的帮助指导下学习,如实际操作自动化知识、技术革新改造等。所有学习都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不少于本班组职工平均数。

7.3.4.安排各点班工作,讲清交接班中应注意的事项,对哪些重要地段、薄弱环节要加强监督和重点防护。

7.4.班组教育培训工作流程

7.4.1.班前会之前,开始点名,讲评劳动纪律,告知和提醒因事因病请假会影响出勤和工资奖金的职工注意保勤。

7.4.2.组织安全宣誓,学习背诵安全规程措施、“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接受区(科)、队(车间)对现场的测试和考试。

7.4.3.听取专业人员关于现场自救、互救知识和应急避灾方法的传授。

7.4.4.安排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工艺、工序中的注意事项讲安全。

7.4.5.准备安全生产材料、工具,告知职工尤其是新工、转岗职工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7.4.6.告知职工从换衣服、乘坐人车、行走巷道、进入作业地点的安全注意事项。

7.4.7.带领和监督职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根据工作对象手指现场(设备、物件、或环境),口述安全操作要领,口述不清、所指不明,作业程序不对、安全隐患没有彻底排除的不准开工作业,只有全部达到要求才能开工,否则,职工有权拒绝进入作业现场工作。

8.培训机构培训的对象

8.1.矿培训中心的培训对象

8.1.1.瓦检员、放炮员、绞车司机(包括大、小绞车司机)、井下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运输机司机(包括皮带运输机、刮板输送机司机)、安检员、井下采掘机通运区队长、班组长和新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人员。

8.2.区(科)培训对象

8.2.1.除公司、矿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及岗前培训的有关人员。

8.3.队(车间)培训对象

8.3.1.本单位各种从业人员、新入矿工人的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

8.4.班组培训对象

8.4.1.本班组从业人员、安全不放心职工、转岗和新调入的职工及入矿新工。

9.安全培训内容

9.1.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摘自国家、省安全生产培训的有关文件):

9.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9.1.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9.1.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9.1.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9.1.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9.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9.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9.2.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9.2.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9.2.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9.2.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9.2.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9.2.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

9.2.8.典型事故案例

9.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其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9.3.1.上述两类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书,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9.4.1.地面从事生产管理、各岗位从业人员,每年必须经过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经过任职资格的培训考试。

9.4.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9.4.3.生产服务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也要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经过任职资格的培训考试。

9. 5.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矿、区、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5.1.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及自救互救知识;有关事故案例等。

9.5.2.区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9.5.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9.5.4.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理论知识学习18天、实际操作26天),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9.5.5.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区(科)、队(车间)和班组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5.6.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6.生产经营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实行远程培训和社会化教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9.7.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各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建立证书管理档案。

9.8.生产经营单位应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各级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大纲、统一的教材、统一的要求进行培训。

10.各级培训机构应自觉依法培训、依法施教、依法管理,自觉维护培训教育的大局,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章办事,严格遵循工作流程。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教学管理和各种文件、资料、数据、表格上报下发,必须及时、准确到位,不能拖延迟滞。安全培训有关费用,须按规定及时缴交。

11.上级培训机构在切实负起对下级培训机构的业务领导或指导责任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教学研讨,促进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同心协力把全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节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矿发[XX]63号

1.建立安全技术实训基地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机电技术队伍、综采综掘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机电人员、采掘机械化职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操作及维修技能,更好地适应火铺矿机械化发展的需要。

2.实训的对象是从事矿山机电维护工作的岗位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综采、综掘司机、维护工和管理人员。

3.实训的任务是提高机电维修电工、综采、综掘司机、维护工和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掌握各种型号开关工作原理、开关的布线和故障检查;熟练掌握电气设备防爆基础知识和完好标准、检修质量标准等机电维护的相关基础知识;熟悉综采、综掘机原理、结构和维护保养知识,提高操作水平和故障处理能力,并更好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4.实训基地的教师、班主任由分管矿领导、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选定和指派。

5.实训的主要内容

5.1.井下电钳工:学习DSB-55KW溜子电机、YB160M-4 11KW泵站、YB90L-40.75锚索机电机的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QBZ-120(200) 、QBZ-30(60)、BQD7-315/1140、KBZ-630/1140、QBD-125N、QBZ-120N 、BKD16-400/1140、ZXZ8-2.5BBZ-4.0等开关的工作原理及线路图、开关的接线和故障检查、电气设备防爆基础知识、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开关的检修质量标准等。

5.2.综采司机、维护工和管理人员:学习MG2×100/468-WD型采煤机、MG2×200/500-WD型采煤机以及配套使用SGZ730/400刮板机和ZF2800/15/24、ZF2800/15/27和ZF3000/15/24支架的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

5.3.综掘司机、维护工和管理人员:学习EBZ120型、FBZ200H型和EBZ160型综掘机的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

5.4.综采、综掘班队长:学习如何为开好班前会做好准备工作;如何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安排工作时,如何告知职工安全的注意事项;如何抓好劳动纪律和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如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如何搞好质量标准化、安全隐患排查和交接班工作;作业现场或作业队伍发生变化时,如何因时、因地、因人临时安排好现场工作;如何正确操作和维护综采、综掘机等。

6.实训基地设置

6.1.井下电钳工实训基地

井下电钳工实训基地设在机修厂电修车间,由机电副矿长负责,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由机电副总、机修厂相关技术员、主任,有实际操作、修理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机电队长、技术人员担任老师,每月开办一期。以采区、开拓区为主,每期选派3~5名井下电钳工参加实训。机运通等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参加学习。

6.2.综采司机、维护工实训基地

综采司机、维护工实训基地设在采区,由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由对综采机组比较熟悉,并有实际操作、修理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机电队长、技术人员、司机和维护工担任老师。办班时间定在机组安装、调试和回收期间。以采区综采队为主,每期每个综采队派1名司机、1名维护工参加实训。实训时间一般为1周至半个月。

6.3.综掘司机、维护工实训基地

6.3.1.综掘司机、维护工实训基地设在刘志当队,由生产准备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由对综掘机组比较熟悉,并有实际操作、修理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机电队长、技术人员、司机和维护工担任老师。办班时间定在机组安装、调试和回收期间。以采区、开拓区综掘队为主,每期每个综掘队派1名司机、1名维护工参加实训。实训时间一般为1周至半个月,具体开班时间临时通知。

6.4.综掘班队长实训基地

6.4.1.综掘班队长实训基地设在刘志当队,由生产准备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由刘志当队对综掘机组比较熟悉,并有实际操作、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正副队长、技术人员担任老师。采取一帮一师带徒的形式,班前班末学习理论知识,观摩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工作布置的情况,井下现场学习安全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生产摆布、人员调整等方式方法。以采区、开拓区综掘队为主,每期每个综掘队派1名副队长、1名班长参加实训。实训时间一般为3天至1周。每月可组织全矿综掘班队长代表进行现场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每月28日前采区、开拓区要将到实训基地的参培人员名单报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6.5.综采班队长实训基地

综采班队长实训基地设在方成祥队,由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由方成祥及其他综采队对综采机组比较熟悉,并有实际操作、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正副队长、技术人员担任老师。采取一帮一师带徒的形式,班前班末学习理论知识,观摩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工作布置的情况,井下现场学习安全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生产摆布、人员调整等方式方法。以采一区、采三区综采队为主,每期每个综采队派1名副队长、1名班长参加实训。实训时间一般为3天至1周。每月可组织全矿综采班队长代表进行现场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每月28日前采一区、采三区要将到实训基地的参培人员名单报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