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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21 21:5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

规程条文】第四百一十一条 在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6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12个月检验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三)缠绕式提升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可以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出现下列情况的钢丝绳,必须停止使用: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小于《规程》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时。

(四)摩擦式提升钢丝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专用于斜井提升物料且直径不大于18mm的钢丝绳,不受(一)、(二)限制。

(五)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罐道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每周至少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者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当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当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六)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当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摩擦提升钢丝绳的摩擦传动段应当涂、浸专用的钢丝绳增摩脂。

(七)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与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必须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

(八)严禁平衡钢丝绳浸泡水中。

(九)多绳提升的任意一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执行说明】对提升钢丝绳的日检和对平衡钢丝绳等的周检,都必须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并由检查人员签字。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断丝、锈蚀、直径缩小、捻距变化和其他损伤等情况。钢丝绳检查记录簿由矿机电管理部门永久保存。整理出的技术资料应当归档保存待查。

检查钢丝绳时,应当利用提升容器位置指示器或其他标志确定断丝和其他损伤的部位。除了肉眼观察和用手抚摸外,还可采用高准确度的钢丝绳无损检测装置作为辅助检查。

对易损坏或腐蚀较重、断丝较多的部位和区段,应当停车检查。把断丝的突出部分剪下来,防止钢丝绳在通过天轮、滚筒时损坏衬垫或断头被拉长。保管好断丝头作好记录。对使用桃形环的连接装置,每季度应当将绳卡子打开进行检查,并将钢丝绳串出0.5m。

矿机电管理部门每月应当根据日检和周检记录,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整理出技术资料。矿机电管理负责人至少每月查阅一次钢丝绳检查记录簿,查阅后签字,并注明查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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