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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9 22: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系统及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2、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3、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4、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5、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6、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传感器时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

7、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调试,如未按要求定期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

8、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9、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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