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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保管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6 21:42 来源:煤矿安全网

地测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保管制度

1.在科长的领导下,仪器室、设备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测量仪器、水文仪器、办公设备、工具以及注浆泵、钻机等钻探设备。仪器、设备、工具分专业按类保管,登记建档,明确到人。

2.所有仪器必须建立台账和卡片,即: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台账,使用情况台账,检查校正台账,事故及维修台账等。

3.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仪器的收发、保管、维修、检校、调试并配合做好仪器的检修工作。

4.地测人员每天下井或地面外出测量时,到仪器室领取仪器,必须当天交回,一般情况下不得将仪器存放于它处。所有仪器工具,不经科长批准,不得随意借给外单位使用。

5.领用仪器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台账,逐一登记,交回仪器时要保持仪器完好,擦拭干净。在使用仪器和工具发现异常时及时汇报,以便处理,发现仪器有损坏现象,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写出分析报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测量仪器是进行测量的重要设备,每一台仪器都必须进行定期检校,方能用于生产。对测距仪、经纬仪、水准仪等测量仪器必须到国家指定的权威计量单位进行检校并取得计量合格证。根据有关规定常用测量仪器的鉴定周期为:测距仪一年:经纬仪J2型一年,J6型两年;水准仪S1级一年,S3级二年。测量仪器的各种检校、鉴定结果要分别登记、建档专人保管,存放于资料室保存。

7.加强钻探设备的维修及管理,物探队制定落实包机管理制度,对钻探设备实行日检、月检、季检,小修、中修、大修,保持设备完好。

8.仪器室、设备库保持清洁干净,室内设备摆放整齐,经常打扫卫生,进行擦拭。仪器室、设备库配备干粉灭火器两台,并定期检验。

9.外单位来我矿借用仪器、设备、工具时,必须持有单位证明,经矿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保证及时归还,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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